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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編號:208111 定價:¥118.00 | ||||||||||||||||||||||
| 刑事立法活躍化的時代已經來臨。我不知道這將意味著刑法解釋學的蓬勃生機,還是預示齣刑法解釋學的深刻危機。麵對解釋者各執一詞、分庭抗禮時,國外的立法者總是袖手旁觀、置身事外,我國的立法者則要挺身而齣、一槌定音。我不清楚立法者是否相信自己製定的法律具有完美的內在豐富性和充足的邏輯延展力,不需要外在的填補即可時時刻刻滿足社會生活中林林總總的需求,但我確實不會相信這一點。任何個人與團體在起草法律時都不可能徹底避免與某個無法估計的、已經生效的法條相抵牾,不可能完全預見藏身於無盡多變的生活海洋而未曾衝上沙灘的各種現象。認為立法者能夠通過成文法條對每個案件都預先做齣完整、終局之決定的想法,已被證實是一種錯覺、一絲幻想。法律的含義並非由文字固定,也不能由起草者鎖定,而是需要在社會生活事實中不斷發現。不管麵對如何完美的法典,解釋者都不會緘口不言、沉默不語,也不應言不由衷、語與心違。為瞭使法律滿足一個處在變動中的社會的所有新的需要,解釋者在麵對嶄新的生活事實時,總是要不斷地使法律的真實含義得以發現、得到闡揚。立法修法有時止,釋法綿綿無絕期!況且,再完備的刑法典,也難免有符號的創傷。但是,我不會在傷口上撒鹽,也不會東捱西問已經對成文刑法喪失占有權的起草者,更不會對成文刑法吹毛求疵、洗垢求瘢。法律並不被某個人或者某些人所占有,而是由人類傑齣的智慧所擁有,並且經過漫長的過程,在輝煌的時代被界定齣來,沒有人可以認為自己比法律更聰慧。所以,我隻能秉持追求真理的良心,在解釋法律的過程中澄思寂慮、颳肚搜腸。托尼?奧諾爾曾說:“歲月流轉,實證主義法律人和自然法學派的法律人在世界杯的決賽上一次次相遇……有時候這邊取勝,有時候那邊取勝,但類似於參賽者和觀眾的熱情保證瞭輸掉的一方將會復仇。”可是,我不會厚此薄彼、偏袒一方,而是要將實證主義的法律人與自然法學派的法律人組成一支球隊。不可否認,“當法官能夠自由地將他們的個人觀念,諸如何謂公平、何謂同情或者什麼纔是應當遵循的社會正義等強加到法律之上時,就不可能存在可靠的法律框架”。然而,“法官的職能不是也不可能隻是機械地適用那些眾所周知的和已經確定的規則”。盡管將製定法與自然法相融閤,可能正在剝奪我們自己自律的知識與自主的道德,但是,“如果一個法律形式主義法官遵循製定法的平白文義,那麼可能會損害製定者的意圖,甚至與其背道而馳。這就是所謂的‘草率的’或者‘機械’法學”。何況,“形式主義法官並不是真正地遵循平白文義。事實上他們毋寜是根據自己的政策偏好來作齣判決,然後用法律形式主義的語言來掩人耳目”。顧左盼右,慮得憂失,終還是隻能將製定法與自然法融為一體。本書的這一基本立場,過去未曾首鼠兩端、輾轉不決,將來不會翻然易轍、改弦更張。當然,在融閤自然法與製定法的過程中,難免將自己的前理解當作法律的真實含義。前理解既可能是有用的資産,也可能是危險的罪犯,這取決於前理解者的眼光。作者管中窺豹、甕裏觀天,見驥一毛,不知其狀,見畫一色,不知其美,不能保證在前理解中清除瞭危險的罪犯。盡管自以為心中充滿瞭正義,但不知道個人的正義是否與製度的正義相對立,也不清楚能否通過個人的、社會的道德決定剋服個人的正義與製度的正義的對立。而且,傳統觀念根深蒂固,法律條文錯綜復雜,案件事實盤根錯節,理論學說撲朔迷離,真是一寸凝思韆萬緒,剪不斷、理還亂,韆思百慮皆不是,長夜漫漫無心眠。盡管如此,我也沒有因此而額蹙心痛、愁腸九轉,也不會萬念俱灰、黯然神傷。事實上,在解釋法律的過程中,常常有霍然雲消霧散而歡意浹洽,往往會瞬間柳暗花明而心花怒放。不斷地擯除心結、破除陳念、消除疑問、解除難題,終歸會令人眉開眼笑、欣喜若狂。解釋者成韆上萬,每位解釋者心中都有一個哈姆雷特。我早已知道,在法學領域,不可隻願君心似我心,隻能眾生隨類各得解。我沒有奢望能夠說服他人,隻是要求說服自己。即使本書針對相反觀點提齣瞭不同看法,也僅僅是在描述說服自己的心路曆程。倘若將刑法解釋學的不同立場比作不同的河流,我也隻是在說明為什麼踏入瞭這一條河流而沒有踏入另一條河流。即便如此,我也會欣賞其他河流的粼粼波光與滔滔波浪。雖然每一位解釋者都會將自己的解釋結論當作法律的真實含義,但可以肯定的是,像絕對的必然性、絕對的正確性、終真理、終等觀念都是應當從刑法學中排除齣去的幽靈。“相信隻有一種真理而且自己掌握著這個真理,這是世界上一切罪惡的深刻的根源。”我不會相信隻有一種真理,更不會認為自己掌握瞭真理;我清醒地意識到,本書不是在錶述四海皆準的客觀真理,隻是在記述百孔韆創的個人主張。法學古老也獨特。“盡管科學能夠綫性地不斷嚮前發展,但法律卻做不到綫性發展。在法律這裏,同樣的洞見與錯誤總是一再地發生。”倘若說結果無價值論是錯誤的,那麼,本書的錯誤就不隻是一再地發生,而是持續地存在;作者不是多次犯,而是持續犯。就具體觀點而言,不管法條是否修改,無論情勢是否變更,我不能一成不變,也不會率由舊章。隻要閱讀就有想法,隻要思考就有變化。雖然在曆時一年的修改過程中,我盡量芟柞繁蕪、補增闕略,並且思左想右、瞻前顧後,但不知道是將錯的改對瞭,還是將對的改錯瞭,抑或由此錯改為彼錯,或者由小錯改成大錯。果真如此,則是“錯誤總是一再地發生”。但是,我不會將錯就錯,也不想以訛傳訛。當然,本書沒有洞察洞見,隻有漏洞空洞,還有陳詞濫調、浮詞麯說。對於讀者的析疑匡謬、補偏救弊,筆者會謝意永存、銘感不忘。魏因斯海默說:“這個世界沒有經典,隻有文本,並且所有文本都是平等的。”可以肯定的是,不管這個世界有沒有經典,由於作者賜牆及肩、管窺筐舉,不能學富五車、書通二酉,經典與本書無異鈎金輿羽,本書與經典實乃寸木岑樓。斯科爾斯的話倒是令人欣慰:“任何文本,都不會因其瑣屑,而被摒棄在人文研究的界域之外,再瑣碎的塗鴉,如果在它的背景中充分理解,都可能是人類錶達的財富。”本書充其量隻是瑣碎的塗鴉,也可謂孤獨的言說。盡管如此,我還是會繼續在追求法律真實含義的道路上負笈擔簦、櫛風沐露。我不可能任他塵世多喧囂,靜我凡心立功名;但可以做到法不正解心不朽,再挑燈火看文章。 張明楷2016年5月8日於清華園明理樓 | ||||||||||||||||||||||
| 本書是張明楷教授風格鮮明、獨步學林的代錶作。無論是理論體係的構建,抑或分析問題的邏輯,都帶有著強烈的法益思想和濃厚的大陸刑法理論的氣息。作者抉微發隱、深考精思,迴歸刑法本位,一以貫之地以刑法解釋學為本體,發掘成文法的真實含義和內在理念。第五版仍然堅持:在遵守罪刑法定原則的前提下對構成要件進行實質的解釋,在違法性方麵采取結果無價值論的立場,在責任領域采取以心理責任論為前提的規範責任論,在刑罰論領域采取以責任刑限製預防刑的並閤刑論。第五版四十餘萬字的篇幅擴容中,除增加瞭《刑法修正案(九)》的相關內容以及2011年6月以後公布的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外,在犯罪論、法律後果論以及罪刑各論等方麵均有較大幅度的增刪與修改。此外,新版對近幾年來司法實踐中齣現的新問題也展開討論。本書通過豐富的資料實證和敏銳的論斷分析,同時為法科學生和實務人士解惑辯難。因而本書不僅適於刑法學課堂教學及自學之用,也適於司法考試及研究生入學考試的考生係統復習和研究之用,還是實務人士不可或缺的參考書。 | ||||||||||||||||||||||
張明楷,1959年生,湖北仙桃人。1982年畢業於湖北財經學院(現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律係。曾是日本東京大學客員研究員、日本東京都立大學客員研究教授、德國波恩大學高級訪問學者和中南政法學院(現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現為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權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警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獨著《犯罪論原理》(武漢大學齣版社1991年版)、《刑事責任論》(中國政法大學齣版社1992年版)、《刑法的基礎觀念》(中國檢察齣版社1995年版)、《市場經濟下的經濟犯罪與對策》(中國檢察齣版社1995年版)、《刑法學》(法律齣版社1997年第1版、2003年第2版、2007年第3版、2011年第4版)、《未遂犯論》(法律齣版社·成文堂1997年聯閤齣版)、《刑法格言的展開》(法律齣版社1999年第1版、2003年第2版、北京大學齣版社2013年第3版)、《外國刑法綱要》(清華大學齣版社1999年第1版、2007年第2版)、《刑法學(教學參考書)》(法律齣版社1999年版)、《法益初論》(中國政法大學齣版社2000年第1版、2003年修訂版)、《全國律師資格考試指定用書·刑法》(法律齣版社2001年版)、《刑法的基本立場》(中國法製齣版社2002年版)、《刑法分則的解釋原理》(中國人民大學齣版社2004年第1版、2011年第2版)、《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定教材·刑法學》(北京大學齣版社2006年第1版、2014年新版)、《詐騙罪與金融詐騙罪研究》(清華大學齣版社2006年版)、《刑法學教程》(北京大學齣版社2007年第1版、2010年第2版、2011年第3版)、《罪刑法定與刑法解釋》(北京大學齣版社2009年版)、《犯罪構成體係與構成要件要素》(北京大學齣版社2010年版)、《刑法原理與實務》(北京大學齣版社2010年版)、《刑法原理》(商務印書館2011年版)、《行為無價值論與結果無價值論》(北京大學齣版社2012年版);《刑法的私塾》(北京大學齣版社2014年版)、《責任刑與預防刑》(北京大學齣版社2015年版);譯《日本刑法典》(法律齣版社1998年第1版、2006年第2版);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刊物上發錶學術論文四百餘篇。 | ||||||||||||||||||||||
| 第五版亮點展陳: | ||||||||||||||||||||||
| 緒論 | ||||||||||||||||||||||
《刑法學》(第五版)上下冊,是一本集理論深度、實踐指導和前沿視野於一體的刑法學著作。張明楷教授以其獨特的學術視角,對刑法學的基本原理、犯罪構成、責任能力、刑罰製度等進行瞭係統而深入的闡釋。我特彆贊賞書中對“犯罪構成要件”的精細化解讀。作者不僅僅滿足於對構成要件的字麵解釋,而是深入挖掘其背後的法理基礎和價值取嚮,力求讓讀者理解每個構成要件的“靈魂”。例如,在分析“非法占有”這一概念時,張教授就從物權法、閤同法等相關法律領域汲取養分,對非法占有的不同類型進行瞭詳盡的區分,並結閤大量的司法案例,闡述瞭在具體案件中如何準確判斷是否構成非法占有。這種跨學科的視角,極大地豐富瞭我對刑法概念的理解。書中對“責任主義”原則的強調,也讓我受益匪淺。張教授反復強調,刑罰的科處必須以行為人的責任為基礎,離開瞭責任,刑罰就失去瞭閤法性和正當性。他對責任的界定,既包括瞭主觀的罪過,也包括瞭客觀的違背義務,這種全麵的考量,使得對責任的認識更加深刻和準確。這套書無疑是刑法學學習者不可多得的良師益友。
評分《刑法學》(第五版)上下冊,是一本真正能夠“讀懂”刑法學的教科書。張明楷教授以其深厚的功底和精湛的文筆,將抽象的法學理論化為生動而富有啓發性的文字。我尤其欣賞書中對“罪過”概念的深入剖析。張教授不僅僅拘泥於“故意”和“過失”的傳統二分法,而是深入探討瞭罪過在刑法評價中的多重維度,包括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狀態、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以及法律的價值判斷等。他結閤大量的案例,生動地闡釋瞭如何在實踐中準確地認定行為人的罪過,以及罪過在認定犯罪和量刑中的關鍵作用。例如,在論述“意外事件”時,他通過對各種具體情形的分析,清晰地指齣瞭與過失犯的界限,使得讀者能夠更好地理解什麼是真正的“不可預見”和“不可避免”。此外,書中對“因果關係”的闡釋也十分到位,他不僅介紹瞭傳統的“必要條件說”等理論,還結閤瞭現代科學和哲學思想,對因果關係的認定進行瞭更深層次的探討。這套書的價值在於,它能夠幫助讀者建立起一個邏輯嚴謹、體係完整的刑法知識框架。
評分這套《刑法學》上下冊,絕對是刑法學習者案頭的必備參考。張明楷教授的學識淵博,筆耕不輟,每一版都在精益求精。第五版更是集其多年研究之大成,內容之詳實、論述之深刻,令人嘆服。我尤其欣賞的是書中對刑法基本原理的迴歸和重塑。在紛繁復雜的法律條文背後,作者總能帶領讀者找到那條清晰的邏輯主綫,理解刑法的“為什麼”和“是什麼”。對於那些看似簡單卻實則充滿爭議的法律概念,張教授都進行瞭細緻入微的辨析,比如關於“行為”的界定,他從哲學、心理學等多個角度進行瞭深入的考察,這讓我認識到,法律並非冰冷的規則,而是蘊含著深刻的人文關懷和對社會秩序的理性追求。書中對犯罪構成的分析,不僅僅是機械地套用“事實行為+主觀過錯”,而是強調瞭行為的社會危害性、違法性、可罰性等多重維度,使得對犯罪的認識更加立體和全麵。在刑罰論部分,作者對不同刑罰的性質、功能以及適用進行瞭深刻的探討,特彆是對死刑的存廢問題,他提供瞭多角度的分析,既有理論上的論證,也有實踐中的考量。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能夠幫助讀者建立起一個完整的刑法知識體係,並培養獨立思考和分析問題的能力,而不僅僅是記憶條文。
評分不得不說,張明楷教授的《刑法學》(第五版)上下冊,是一部值得反復研讀的刑法學經典。這本書的獨特之處在於,它不僅僅是知識的搬運工,更是思想的啓濛者。作者在梳理刑法基本原理的同時,對於許多爭議性的問題,都敢於提齣自己的觀點,並對其進行瞭深入的論證。我特彆喜歡書中對“正犯論”的詳細闡述。張教授不僅介紹瞭傳統的一元正犯論和多元正犯論,還結閤瞭最新的理論發展,對“共同犯罪”等復雜問題進行瞭深刻的剖析。他提齣的“實行行為中心說”等觀點,對理解和適用共同犯罪的規定,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在分析共同犯罪時,他不僅僅停留在對行為分擔的考察,而是更加關注行為人之間的“意思聯同”和“行為關聯”,這使得對共同犯罪的理解更加全麵和深入。書中對“刑罰裁量”的探討也十分精彩,他深入分析瞭影響刑罰裁量的各種因素,包括犯罪的性質、情節、行為人的主觀惡性以及社會危害性等,並提齣瞭一些富有建設性的量刑原則。這套書無疑為我打開瞭一扇通往刑法世界更深層的大門,讓我對刑法的理解不再停留在錶麵。
評分《刑法學》(第五版)上下冊,是一部真正能夠引領思考的刑法學著作。張明楷教授憑藉其深厚的學養和敏銳的洞察力,對刑法學的許多基本理論和前沿問題進行瞭獨到而深刻的闡釋。我尤其欣賞書中對“罪刑法定”原則的反復強調和深入解讀。張教授不僅闡述瞭罪刑法定原則在確立刑法秩序中的基礎性地位,還結閤大量的曆史和現實案例,分析瞭如何在司法實踐中準確把握和適用這一原則,以避免齣現“口袋罪”等違反罪刑法定原則的情況。他對於“類推適用”的批判性分析,也讓我對這一長期存在的爭議問題有瞭更清晰的認識。書中對“刑罰的機能”的論述也十分精彩,作者從預防、報應、教育等多個角度,深入分析瞭刑罰的內在邏輯和功能,並探討瞭如何在刑罰的具體執行中,實現這些功能的有機統一。這套書不僅僅是知識的傳授,更是思維的啓迪。它能夠引導讀者超越對具體法律條文的機械記憶,而是去理解刑法背後的理性,以及其在維護社會正義中的作用。
評分拿到張明楷教授的《刑法學》(第五版)上下冊,我立刻被其厚重的分量和精美的裝幀所吸引。翻閱之後,更是被其內容的深度和廣度所震撼。作者在體係化的基礎上,對刑法學的諸多疑難問題進行瞭深入的剖析,展現瞭其深厚的學術功底和獨到的見解。我尤其對書中關於“罪責刑”一體化理論的闡述印象深刻。張教授強調,犯罪的成立、罪責的認定以及刑罰的科處,並非孤立的環節,而是相互關聯、相互製約的有機整體。他通過對相關案例的分析,揭示瞭如何在司法實踐中實現罪責刑的統一,避免齣現“同案不同判”的現象。書中對“故意”和“過失”的區分,也進行瞭非常細緻的論述,他不僅僅停留在理論上的定義,而是通過大量實例,闡釋瞭如何在司法實踐中準確判斷行為人的主觀心態。例如,對於“間接故意”和“未必故意”的辨析,他提齣瞭許多富有啓發性的觀點,這對於理解和適用刑法至關重要。此外,書中對於總則和分則的銜接也做得非常好,在論述具體犯罪時,總能巧妙地將總則的原理融入其中,使得讀者在理解具體犯罪的同時,也能鞏固總則的知識。這套書對於提升讀者的刑法理論素養和實踐應用能力,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評分細細品讀張明楷教授的《刑法學》(第五版)上下冊,最大的感受便是其“理論與實踐相結閤”的治學精神。這本書不是書齋裏的空談,而是緊密圍繞著現實的司法實踐展開。作者在梳理刑法理論的同時,大量引用瞭最新的司法解釋、指導性案例和學界的前沿爭鳴,使得全書充滿瞭生命力。我尤其喜歡書中對“行為無價值”與“結果無價值”理論的辨析。張教授深入淺齣地解釋瞭這兩種理論的核心觀點,以及它們在刑法解釋和適用中的不同側重,並通過生動的案例,展示瞭如何在實踐中運用這兩種理論來解決復雜的疑難案件。例如,在分析“教唆犯”和“幫助犯”的責任時,他巧妙地運用瞭“行為無價值”的視角,來闡釋教唆、幫助行為本身的違法性,並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探討瞭其與正犯責任的關聯。這種深入的理論探討,為理解和把握刑法分則的具體規定,提供瞭堅實的理論基礎。全書的語言風格嚴謹而不失流暢,邏輯清晰,結構完整,讀起來絲毫不會感到枯燥。這套書無疑為我打開瞭一扇通往刑法世界更深層的大門。
評分讀完張明楷教授的《刑法學》(第五版,法律齣版社)上下冊,真是讓人有一種醍醐灌頂的感覺。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教科書,更像是一本刑法學思想的百科全書,充滿瞭前沿的理論探討和深刻的實踐洞察。初次翻開,我被其嚴謹的結構和清晰的邏輯深深吸引。作者在體係構建上,將刑法學的基本概念、犯罪構成、責任、刑罰等核心要素,層層遞進,娓娓道來,使得初學者也能循序漸進地掌握刑法學的精髓。尤其值得稱道的是,張教授並沒有停留在對理論的簡單羅列,而是通過大量的案例分析,將抽象的法律條文變得生動鮮活。他對於每一個罪名、每一項製度的闡釋,都力求做到“透徹”,能夠從根源上揭示其設立的理念和價值,以及在實際運作中可能齣現的疑難問題。例如,在論述正當防衛時,他不僅詳細講解瞭成立的客觀條件,更深入剖析瞭主觀的“意圖”要素,以及如何區分正當防衛與事後防衛的界限,這些都極大地拓展瞭我對法律適用邊界的理解。全書的語言風格既保持瞭學術的嚴謹性,又不失生動性,大量的比喻和類比使得復雜的法學概念易於理解。更重要的是,第五版在內容上進行瞭更新和深化,反映瞭近年來刑法理論和實踐的最新發展,這對於希望跟上時代步伐的讀者來說,價值巨大。
評分讀完張明楷教授的《刑法學》(第五版)上下冊,我感覺自己對刑法學的理解又上瞭一個新的颱階。這本書的獨特之處在於,它不僅僅是一個知識的集閤,更是一個思想的碰撞。作者在梳理刑法基本原理的同時,大膽地引入瞭許多前沿的學術觀點,並對其進行瞭批判性的評價和吸收。我尤其對書中關於“構成要件解釋”的詳細論述印象深刻。張教授不僅介紹瞭不同的構成要件解釋方法,還結閤具體的犯罪類型,示範瞭如何運用這些方法來精確地解釋法律條文,從而避免齣現司法上的偏差。例如,在分析“欺詐罪”時,他從主觀的欺詐意圖到客觀的欺詐手段,再到行為的結果,都進行瞭細緻的梳理,並對一些難以界定的情況提齣瞭富有創見的解決方案。書中對“不可罰的教唆、幫助”等概念的深入辨析,也極大地開闊瞭我的視野,讓我認識到,在刑法適用中,僅僅考察行為的錶麵現象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深入探究其背後的因果關係和價值判斷。這套書無疑為我提供瞭一個觀察和理解刑法世界的全新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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