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些國傢規定中,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本法規定,依照法律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等刑事責任條款,但在其他一些國傢規定中則沒有。那麼,在非法經營罪等行政犯中,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某種行政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是否以國傢規定中存在刑事責任條款為必要?對此,有肯定說和否定說兩種觀點。肯定說認為,非法經營罪作為行政犯,其犯罪構成必須以相應的“國傢規定”中存在刑事責任條款為必要條件。某種非法經營行為即使具備行政違法性,但國傢規定中並沒有追究刑事責任條款的,不能以犯罪論處。否定說則認為,非法經營罪作為行政犯,隻要非法經營行為為“國傢規定”所禁止,具備行政違法性,情節嚴重的,就構成非法經營罪,而不要求所違反的“國傢規定”中存在追究刑事責任條款。
評分“我們沒有勇氣和能力善用真正的自由,隻因為我們無法免除自己的傲慢、貪求、期待與恐懼。”
評分非法經營罪是典型的行政犯。所謂行政犯,是指基於對行政法規的違反達到一定的程度構成的犯罪。行政犯必然違反行政法規,隻是行政犯的社會危害性已經超過最嚴厲的行政處罰措施所能製裁的限度,因此必須動用刑法加以規製。非法經營罪中“違反國傢規定”的錶述,係采用空白罪狀的立法方式,在犯罪構成上屬於空白的犯罪構成,需要援引有關行政法規作為依據。根據刑法第96條的規定,違反國傢規定,是指違反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及其常委會製定的法律和決定、國務院製定的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措施、發布的決定和命令。可見,“國傢規定”的製定主體隻能是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及其常委會和國務院。除此之外的任何機關,包括國務院各部委、地方人大、地方政府都不是國傢規定的製定主體。也就是說,國務院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及其他規範性文件都不屬於國傢規定的範圍。對於國務院以通知形式批轉的部委規章,係國務院以批轉形式頒布的針對不特定的行政管理相對人的規範性文件,在全國範圍內要求加強有關方麵管理的行政措施,應視為國傢規定的範圍。
評分①“違反國傢規定”的理解
評分非法經營罪是典型的行政犯。所謂行政犯,是指基於對行政法規的違反達到一定的程度構成的犯罪。行政犯必然違反行政法規,隻是行政犯的社會危害性已經超過最嚴厲的行政處罰措施所能製裁的限度,因此必須動用刑法加以規製。非法經營罪中“違反國傢規定”的錶述,係采用空白罪狀的立法方式,在犯罪構成上屬於空白的犯罪構成,需要援引有關行政法規作為依據。根據刑法第96條的規定,違反國傢規定,是指違反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及其常委會製定的法律和決定、國務院製定的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措施、發布的決定和命令。可見,“國傢規定”的製定主體隻能是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及其常委會和國務院。除此之外的任何機關,包括國務院各部委、地方人大、地方政府都不是國傢規定的製定主體。也就是說,國務院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及其他規範性文件都不屬於國傢規定的範圍。對於國務院以通知形式批轉的部委規章,係國務院以批轉形式頒布的針對不特定的行政管理相對人的規範性文件,在全國範圍內要求加強有關方麵管理的行政措施,應視為國傢規定的範圍。
評分狀態。比如有些人雖然穿著僧袍,言行在他看來卻並不符閤佛教徒的標準,而有些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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