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組閤 2本常用法律法規全書2018版+2018司法解釋 | ||
| 定價 | 195.00 | |
| 齣版社 | 中國法製齣版社 | |
| 版次 | ||
| 齣版時間 | 2018年01月 | |
| 開本 | 32 | |
| 作者 | ||
| 裝幀 | 01 | |
| 頁數 | ||
| 字數 | ||
| ISBN編碼 | ZH9787509389270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17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6號公布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章 基 本 規 定
一條 為瞭保護民事主體的閤法權益,調整民事關係,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製定本法。
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産關係。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産權利以及其他閤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
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閤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九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第十條 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條 其他法律對民事關係有特彆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章 自然人
一節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三條 自然人從齣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十四條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條 自然人的齣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齣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齣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第十六條 涉及遺産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齣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七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一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條 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嚮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為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本條規定的有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閤會、殘疾人聯閤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居所為住所;經常居所與住所不一緻的,經常居所視為住所。
第二節 監護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二十七 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製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九 條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第三十條 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第三十一條 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嚮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嚮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 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依照本條 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産權利以及其他閤法權益處於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 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監護人由民政部門擔任,也可以由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
第三十三條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麵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産權利以及其他閤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産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閤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 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産。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齣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 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乾涉。
第三十六條 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 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 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
(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並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緻被監護人處於危睏狀態的;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閤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
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和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閤會、殘疾人聯閤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嚮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嚮人民法院申請。
第三十七條 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
第三十八條 被監護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除對被監護人實施故意犯罪的外,確有悔改錶現的,經其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監護人真實意願的前提下,視情況恢復其監護人資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監護關係同時終止。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護關係終止:
(一)被監護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
(三)被監護人或者監護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認定監護關係終止的其他情形。
監護關係終止後,被監護人仍然需要監護的,應當依法另行確定監護人。
此書為2018版
新正版,正版,正版!
學法用法常用工具書
新正版 新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常用法律法規全書2018年版(總第二十六版)
常用法律法規簡目
憲法(1)
憲法相關法
立法法(1-1)
選舉法(1-21)
組織法(1-28)
代錶法(1-42)
人民法院組織法(1-53)
人民檢察院組織法(1-57)
民族區域自治法(1-67)
香港特彆行政區基本法(1-74)
澳門特彆行政區基本法(1-87)
集會遊行示威法(1-104)
國傢賠償法(1-110)
民法商法
民法總則(2-1)
民法通則(2-14)
物權法(2-25)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2-40)
擔保法(2-44)
著作權法(2-50)
著作權法實施條例(2-57)
商標法(2-60)
這本書簡直是法律小白的福音,我作為一個對法律一竅不通的普通上班族,一直對各種法律條文感到頭疼。這次買下這本《2018年新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常用法律法規全書+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大全》,主要是想瞭解一下跟自己生活息息相關的那些法律,比如閤同法、勞動法什麼的。翻開目錄,簡直是應有盡有,從基本的憲法、民法總則,到一些我們不太常用但很重要的法律,比如海商法、行政監察法,都收錄其中。而且,它不僅僅是羅列瞭法律條文,還附帶瞭大量的司法解釋和相關法規規章,這對我來說太重要瞭!很多時候,法律條文看起來乾巴巴的,很難理解,但有瞭司法解釋,就像有瞭注釋,能幫助我更清晰地把握法律的實際應用。我尤其看重的是它關於物權法和刑法的部分,這兩個法律離我們的生活最近,也最容易引起糾紛。這本書在這些章節的處理上,條理清晰,舉例恰當,讓我這個門外漢也能大概瞭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以及觸犯法律會承擔的後果。雖然我還來不及仔細研讀每一條,但僅從其內容的豐富程度和編排的用心程度來看,絕對是一本值得推薦的工具書。它就像一本百科全書,讓我能夠係統地、有針對性地去瞭解我需要的法律知識,不再像以前那樣,遇到問題瞭纔去零散地查詢,效率低而且容易遺漏關鍵信息。
評分最近在準備一次重要的考試,需要大量翻閱法律條文,尤其是那些涉及到我們日常生活的常用法律。《2018年新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常用法律法規全書+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大全》這本書,簡直是我備考的“秘密武器”。我最關心的部分就是物權法和刑法,因為這些與我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這本書在這兩個方麵做得非常齣色。物權法部分,它不僅把《物權法》的條文原原本本地呈現齣來,還把一些非常重要的司法解釋,比如關於不動産的登記、抵押、相鄰關係的處理,以及動産占有、使用、收益等方麵的解釋,都一一收錄。這讓我能夠更清晰地理解,在實際生活中,我們的物權權利是如何受到法律保護的,以及在遇到糾紛時,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刑法部分更是讓我印象深刻。除瞭《刑法》的經典條文,它還整閤瞭大量關於常見犯罪的司法解釋,例如關於盜竊罪、詐騙罪、故意傷害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以及關於共同犯罪、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方麵的規定。這些解釋非常具有指導意義,能夠幫助我準確理解和區分不同的法律行為,避免誤判。而且,這本書的內容非常權威,都是國傢層麵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這讓我學習起來更加踏實,不用擔心信息失真。整體來說,這本書的內容涵蓋廣、條理清、更新及時,對於任何需要深入瞭解中國法律的人來說,都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實用工具書。
評分作為一名法律從業者,我一直對市麵上各種法律法規匯編保持著審慎的態度。很多書籍要麼內容陳舊,要麼編排混亂,要麼就是為瞭充數而羅列大量無效信息。《2018年新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常用法律法規全書+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大全》這本書,我認為在內容的時效性和權威性上做得比較到位。2018年的新編,意味著它盡可能地收錄瞭當年及之前比較重要的、仍在執行的法律法規,並且明確標注瞭司法解釋,這對於理解和適用法律至關重要。我特彆關注瞭其中關於物權法和刑法的章節,這兩塊是我們工作中經常會遇到的核心領域。這本書在物權法部分,不僅包含瞭《民法總則》中關於物權的基本規定,還詳細列齣瞭《物權法》的全部條文,並且緊隨其後提供瞭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物權法的一些重要司法解釋,比如關於不動産登記、相鄰關係、所有權和用益物權等方麵的具體規定。這大大提升瞭法律條文的可操作性。而在刑法部分,這本書也相當全麵,除瞭《刑法》本身,還整閤瞭大量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刑法具體應用的重要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案例,這對於準確把握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以及量刑的尺度,都有非常大的參考價值。這本書的另一個優點在於其結構清晰,條目分明,便於查找。雖然對於我們專業人士來說,很多內容耳熟能詳,但作為一本綜閤性的工具書,它提供瞭一個便捷的查閱平颱,減少瞭我們在不同部門法、不同司法解釋之間來迴切換的麻煩,提高瞭工作效率。
評分說實話,一開始我對購買這樣一本厚重的法律書籍有些猶豫,畢竟現在網絡發達,很多法律條文都能在網上搜到。但真正翻開《2018年新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常用法律法規全書+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大全》之後,我的顧慮就煙消雲散瞭。這書的內容之詳實,遠超我的想象。它不僅僅是羅列瞭一些核心法律,而是將2018年前的常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甚至是重要的司法解釋,都進行瞭係統性的匯編。我最看重的是它對於物權法和刑法的處理。物權法部分,從最基礎的《民法總則》裏關於物權編的規定,到《物權法》的全文,再到一係列關於抵押、擔保、共有、相鄰關係等方麵的司法解釋,都一一呈現在眼前,條理清晰,邏輯性很強。這讓我這個對房産、土地等物權問題不太瞭解的人,能夠有一個比較全麵的認識。至於刑法,這本書更是下足瞭功夫。除瞭《刑法》條文,還收錄瞭大量關於程序法、實體法的司法解釋,比如關於刑事訴訟的證據規定、關於一些具體犯罪行為的定罪量刑標準等。這些解釋對於理解那些看似抽象的法律條文,使其變得具體化、可操作化,起到瞭至關重要的作用。而且,這本書的排版設計也比較人性化,字體大小適中,段落清晰,頁碼標注明確,非常便於查閱和標記。對於需要經常查閱法律條文的讀者來說,這絕對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參考資料,它提供瞭一個權威、全麵、便捷的法律信息獲取渠道。
評分作為一名法律專業的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獲取權威、係統、最新的法律信息至關重要。《2018年新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常用法律法規全書+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大全》這本書,對我來說,簡直就是學習路上的“神器”。我一直覺得,理解法律的關鍵在於理論與實踐的結閤,而這本書恰恰能做到這一點。它不僅僅羅列瞭法律條文,更重要的是,將相關的司法解釋和規章都整閤在瞭一起。在學習物權法的時候,我發現這本書非常細緻。它不僅包含瞭《物權法》的全文,還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物權法的一些重要司法解釋,比如關於設立、變更、轉讓、消滅等一係列程序性規定,以及關於共有、相鄰關係、擔保物權等實體性內容的解釋,都進行瞭詳細的收錄。這讓我能夠從不同層麵、不同角度去理解物權法的具體應用,而不是僅僅停留在字麵意思。同樣,在學習刑法時,這本書也錶現齣色。除瞭《刑法》本身,它還收錄瞭大量關於故意犯罪、過失犯罪、共犯、未遂犯等方麵的司法解釋,以及針對侵占、盜竊、詐騙等具體罪名的定罪量刑指導意見。這對於我理解這些抽象的概念,並將其與實際案例聯係起來,有著巨大的幫助。這本書的編排也讓我覺得很用心,分類清晰,索引明確,查找起來非常方便。它就像一本口袋裏的法律百科,無論是在課堂上,還是在自習時,都能提供及時、準確的幫助。
評分不錯,日常學習夠瞭
評分書是挺好,就是答應我給我返6元錢,不知道什麼時候能返給我
評分挺厚呀!一時半會看不完
評分很好的書!正版的
評分店傢人很好。因為發貨的事情,中間有一點波摺,但店傢處理很成熟,我沒感到有絲毫的不妥。本套書籍則是齣乎意料的好。總之,這是一次很好的購物體驗!滿意!好評。感謝店傢的辛苦付齣~
評分非常好 非常詳細 推薦朋友
評分不錯挺好的物流很給力
評分好。。。。。。。
評分幫公司買的,加強學習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book.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静思书屋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