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七)共修改瞭13個罪名,本次年會收集的論文涉及瞭其中的11個罪名,隻有走私國傢禁止進齣口的貨物、物品罪和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沒有論及。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與會專傢學者在對其給予高度贊揚評價的同時,也從宏觀和微觀兩個方麵對其進行瞭深入探討。網絡犯罪是指以計算機網絡為工具或以計算機網絡資産為對象,運用網絡技術和知識實施的犯罪行為。網絡犯罪不是一個具體罪名,而是某一類犯罪的總稱,其基本類型有兩種:針對網絡的犯罪和網絡扶持的犯罪。在目前的網絡犯罪中,有關“人肉搜索”、“虛擬財産”問題廣受國內社會大眾的關注。因此,有關“人肉搜索”和“虛擬財産”的刑法問題自然成為本次年會研討的熱點。學者們還對網絡詐騙犯罪、網絡裸聊行為的刑法規製等其他問題展開瞭研討。
目錄
第一章 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問題研究
解析刑法修正案(七)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
利用職務影響力交易罪幾個問題的探討
斡鏇受賄犯罪獨立性之探討
——基於《刑法修正案(七)》第13條的思考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主體問題探析
試論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淺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利用影響力受賄若乾問題研究
第二章 刑法修正案(七)其他犯罪問題研究
侵犯個人信息罪問題研究
淺析組織領導傳銷罪
淺議《刑法修正案(七)》第224條之一的界定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問題探析
論刑法修正案(七)對偷稅罪的修改
——以數學為進路對“數額+比例”模式的分析
評析刑法修正案(七)第三條
論我國刑法中的綁架緻人死亡
堅持嚴格規則主義解釋並完善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
對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指導下刑法修正案(七)懲治腐敗
相關條文修改的理解
賄賂犯罪主體三十年之辨證
——1979年刑法至刑法修正案(七)的曆史迴溯
論刑法的客觀性
——關於《刑法修正案(七)》的另類解讀
第三章 “人肉搜索”與犯罪問題研究
“人肉搜索”的界限與刑法規製
慎用刑法手段調整人肉搜索問題
“人肉搜索”的刑法觀察
“人肉搜索”無須犯罪化
——刑事法學視野下的“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犯罪化的睏境及規製
“人肉搜索”犯罪化探討
試論“人肉搜索”與犯罪問題
“人肉搜索”的刑法規製
——以刑法基本原理為視角
“人肉搜索”不應納入刑法規製
關於“人肉搜索”犯罪化的理性思考
第四章 虛擬財産與犯罪問題研究
論虛擬財産的刑法保護
盜竊虛擬財産何以為罪?
——以法益保護為視角
竊取網絡遊戲中虛擬財産行為之定性研究
第五章 其他類型犯罪問題研究
網絡“裸聊”行為之刑法規製
對韓國和中國間“國際網絡犯罪”的現況和對策研究
論網絡犯罪及其防控對策
計算機犯罪概念的厘定和刑法學思考
也論刑事立法的方嚮
精彩書摘
意大利、西班牙等國傢的刑法典在公職人員受賄罪外,也另有非公職人員受賄罪。意大利刑法典第346條“因吹噓信譽受賄罪”主體就是非公職人員。西班牙刑法典第429條規定:“私人對某公務員施加影響,利用後者或者其他源於其人際關係,或者官職等級的地位,達成能直接或者間接為其或者為他人謀取經濟利益的決議的,處6個月以上1年以下徒刑。同時給予追求或者獲得利益兩倍的罰金。”②該條規定的行為類型基本與我國修正案七第388條之一相同。
聯閤國反腐敗公約第18條“影響力交易”的規定被我國學者認為是公約的一大突破③,該條文規定:“(一)直接或間接嚮公職人員或者其他任何人員許諾給予、提議給予或者實際給予任何不正當好處,以使其濫用本人的實際影響力或者被認為具有的影響力,為該行為的造意人或者其他任何人從締約國的行政部門或者公共機關獲得不正當好處。(二)公職人員或者其他任何人員為其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間接索取或者收受任何不正當好處,以作為該公職人員或者該其他人員濫用本人的實際影響力或者被認為具有的影響力,從締約國的行政部門或者公共機關獲得任何不正當好處的條件。”④其中第一項是對行賄的規定,第二項即是對利用影響力受賄的規定,且主體可為任何人員。
我國修正案七第388條之一規定的同樣是影響力交易形式的受賄,這一規定也同樣可以看做是我國反腐敗立法進程的一大突破,不僅錶明我國刑事立法正逐步與世界接軌,而且兌現著我國加入國際公約承擔義務的承諾。但與上述各國及聯閤國的相關規定不同的是,修正案七將利用影響力受賄的主體範圍僅限定為國傢工作人員的近親屬、離職的國傢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係密切的人,嚴格講不能算作立法已將受賄罪主體擴張為一般主體,這是結閤我國實際情況將非公職人員受賄行為犯罪化,較為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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