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中国航油因交易员操作石油衍生品出现巨额亏损,时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的陈九霖,于2006年3月21日被新加坡法院判处四年零三个月的徒刑外加35万新加坡币罚款。外界对此判决颇有微词,我亦对此心存质疑。陈九霖作为公司高管当然负有重要责任,但据我所知,他并未涉及侵占、挪用公司财产和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等刑事犯罪。这也只是公司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陈九霖没有任何个人犯罪动机,不能构成犯罪。对新加坡法院的判决,我深感震惊与困惑。作为一个中国的民法学者,我还没有足够的知识和水平去评论新加坡的法律和法院判决,但法的基本要义与价值是贯通的,这不能不使我产生质疑。比如,因母公司出售自己的股票,作为中国航油的总裁对股票承销商德意志银行唯一的一次口头陈述,能不能作为认定其构成欺骗罪的证据?是否充分考虑了中国航油集团售股拯救公司是法人行为而非中国航油总裁的个人行为?同样,披露亏损信息需要得到董事会的全体同意,岂能因公司没有适时披露而让总裁个人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呢?
评分陈九霖如今早已回到祖国,再去讨论上述问题似乎已无多大意义。但是,这对于我们认识他的人格品质和评断他的功过得失是很有参考和借鉴意义的。他是个坚强的人,虽然遭遇了许多常人难以理解的命运坎坷,经历了许多常人难以想像的人生挫折,承担了许多常人难以忍受的心灵痛苦,但仍然乐观正向。我每一次见到他,他脸上都是挂满了笑容,没有任何抱怨,就好像从未有过牢狱之灾一样。
评分感觉还是以叙述为主,缺少创新
评分上述问题,可以由接触过石油衍生品交易的企业人去反思;也可以由具备相关知识的学术人士去研究。而本书作者陈九霖,则兼备上述双重背景,且在两个领域都有一定成就和研究。他所进行的思考和探讨,必当更为深刻与全面,值得关注与重视。
评分陈九霖如今早已回到祖国,再去讨论上述问题似乎已无多大意义。但是,这对于我们认识他的人格品质和评断他的功过得失是很有参考和借鉴意义的。他是个坚强的人,虽然遭遇了许多常人难以理解的命运坎坷,经历了许多常人难以想像的人生挫折,承担了许多常人难以忍受的心灵痛苦,但仍然乐观正向。我每一次见到他,他脸上都是挂满了笑容,没有任何抱怨,就好像从未有过牢狱之灾一样。
评分若以一句话来概括我对陈九霖的评价,毫无疑问,他是我最为满意的学生之一。
评分2004年,中国航油因交易员操作石油衍生品出现巨额亏损,时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的陈九霖,于2006年3月21日被新加坡法院判处四年零三个月的徒刑外加35万新加坡币罚款。外界对此判决颇有微词,我亦对此心存质疑。陈九霖作为公司高管当然负有重要责任,但据我所知,他并未涉及侵占、挪用公司财产和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等刑事犯罪。这也只是公司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陈九霖没有任何个人犯罪动机,不能构成犯罪。对新加坡法院的判决,我深感震惊与困惑。作为一个中国的民法学者,我还没有足够的知识和水平去评论新加坡的法律和法院判决,但法的基本要义与价值是贯通的,这不能不使我产生质疑。比如,因母公司出售自己的股票,作为中国航油的总裁对股票承销商德意志银行唯一的一次口头陈述,能不能作为认定其构成欺骗罪的证据?是否充分考虑了中国航油集团售股拯救公司是法人行为而非中国航油总裁的个人行为?同样,披露亏损信息需要得到董事会的全体同意,岂能因公司没有适时披露而让总裁个人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呢?
评分2004年,中国航油因交易员操作石油衍生品出现巨额亏损,时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的陈九霖,于2006年3月21日被新加坡法院判处四年零三个月的徒刑外加35万新加坡币罚款。外界对此判决颇有微词,我亦对此心存质疑。陈九霖作为公司高管当然负有重要责任,但据我所知,他并未涉及侵占、挪用公司财产和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等刑事犯罪。这也只是公司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陈九霖没有任何个人犯罪动机,不能构成犯罪。对新加坡法院的判决,我深感震惊与困惑。作为一个中国的民法学者,我还没有足够的知识和水平去评论新加坡的法律和法院判决,但法的基本要义与价值是贯通的,这不能不使我产生质疑。比如,因母公司出售自己的股票,作为中国航油的总裁对股票承销商德意志银行唯一的一次口头陈述,能不能作为认定其构成欺骗罪的证据?是否充分考虑了中国航油集团售股拯救公司是法人行为而非中国航油总裁的个人行为?同样,披露亏损信息需要得到董事会的全体同意,岂能因公司没有适时披露而让总裁个人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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