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杨一凡教授主持“珍稀法律文献整理”“法史考证”“重述法律史”三大学术工程30余年,《重新认识中国法律史》是其有关“颠覆旧成说”和“挖掘新史料”“开拓法史研究新领域”“重新认识中国法律史”方面重要研究成果的结集。书中新见迭出,内容涉及中华法系、法律形式和法律体系、古代律学和行政、经济、刑事、民事、军政、文化教育、司法、地方诸方面的法律制度,以及上千种稀见法律文献的版本。《重新认识中国法律史》不仅对法律史学研究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而且对于研究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行政制度史、经济制度史、军事史、文化教育史和文献学有重要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
杨一凡,1944年4月生,陕西富平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已出版独著、合著和主编的科研成果40余种。主要著作有《明初重典考》《明大诰研究》《洪武法律典籍考证》《明代法制考》等。主编有《中国法制史考证》(15册)、《中国法制史考证续编》(12册)及十多部大型古代法律艾献整理成果。近年来,其学术成果获十余项国家和省部级奖。
内页插图
目录
论文
重新认识中国法律史
一 全面认识中国古代法律体系
二 客观地阐述古代法律的功能和法制发展的规律
三 实事求是地评析中国古代司法制度
四 正确地表述中国传统法制的基本特征
中国古代法律形式和法律体系
一 历代法律形式与法律体系概述
二 律的功能、法律地位及编纂体例的变化
三 令典、会典的沿革
四 君主诏令和格、式、敕、制书等的编纂
五 例的法律形式及功能的演变
六 地方立法及其载体
中华法系研究中的一个重大误区——“诸法合体、民刑不分”说质疑
一 围绕“诸法合体、民刑不分”说的探讨
二 “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不是中华法系的特征
三 律典“诸法合体、民刑不分”说值得商榷
四 重新认识中华法系
古代例的发展演变及其历史作用
一 例的形成、发展和法律地位的变迁
二 如何看待前人对例的批评
三 例的历史作用
关于中国古代地方法制的几点认识
一 中国古代是否存在地方法制
二 几个基本概念
三 古代地方法制的时空框架
四 古代地方法制的发展阶段
五 古代地方法制的演变趋势
六 古代地方法制的历史作用和地方性法规的特色
中国古代匦函制度考略
一 匦函的源流及其创制
二 匦函的功能和性质
三 匦函的管理
四 匦函在五代、两宋的实行情况及其变化
明代则例的编纂及其对调整社会经济秩序的作用
明代地方法制初探
一 明代地方立法概述
二 地方性条约的编纂
三 以告示为载体的法规法令的发布
四 中央制定的地方特别法
五 明代地方执法与司法制度的发展
十一种明代判牍版本述略
清代则例纂修要略
引言
一 顺治、康熙时期:则例编纂的沿革和创新
二 雍正、乾隆时期:则例纂修逐渐走向系统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 嘉庆至清末:则例纂修的发展和完善
四 清代则例编纂的成就
清代的省例
科研成果序跋
《明初重典考》后记
《明大诰研究》序
《中国法制史考证》总序
《中国法制史考证续编》总序
《历代例考》绪论(节选)
《中国古代法律形式研究》后记
《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前言
《洪武法律典籍》点校说明
《明代条例》点校说明
《皇明诏令》点校说明
《皇明条法事类纂》点校说明
《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序
《明代法律文献》整理说明
《皇明制书》整理说明(节选)
《中国监察制度文献辑要》序
《中国古代地方法律文献》前言
《古代榜文告示汇存》序言
《中国律学文献》序
《历代珍稀司法文献》前言
《新编文武金镜律例指南》整理说明
《历代判例判牍》前言
《刑案汇览全编》整理说明
《古代判牍案例新编》前言
附录
利用新材料,发展新思维,重述中国法律史
主要科研成果简介
精彩书摘
或是对史籍记载错误和前人不确之论的厘正,或是对历史疑义和争论问题的考辨,或是对稀见法律史料的考释。根据所辑成果的内容和形式,我们把本书分为甲、乙、丙、丁四编编辑、出版。
甲编:《历代法制考》。本编是当代中国学者撰写的有关历朝法制考证的著作,分为《夏商周法制考》、《战国秦法制考》、《两汉魏晋南北朝法制考》、《隋唐法制考》、《宋辽金元法制考》、《明代法制考》、《清代法制考》7册编辑。
乙编:《法史考证重要论文选编》。收入近百年来中国学者考证法史的有创见的论文112篇,分为《律令考》、《刑制狱讼考》、《法制丛考》、《法律史料考释》4册编辑,需要说明的是,鉴于当代中国学者考证法史的许多学术成果已收入了甲编,本编实际上收入的是除甲编之外的法史考证成果。同时,鉴于有关近代法制考、民族法制考以及许多过世的学者、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学者的研究成果在甲编中未得到反映,还有若干法律史料考释的成果在甲编中未能收录,故本编着重选编了甲编未曾收录的这几类论文。
丙编:《日本学者考证中国法制史重要成果选译》。收录日本学者考证中国法制史的重要论文50篇,分《通代先秦秦汉》卷、《魏晋南北朝隋唐》卷、《宋辽西夏元》卷、《明清》卷4册编辑。近百年来,日本学者在中国法律史研究领域发表了大量论文,出版了一大批有较高学术水准的专著,本编收入的仅是日本学者考证中国法制史的代表性论文。寺田浩明、冈野诚、初山明、川村康等先生,承担了论文的选编工作。寺田浩明先生作为本编的主编,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并编写了《近百年日本学者考证中国法制史重要论文著作目录》。
丁编:法史考证系列专著。近年来,我国有多位学者在他们所从事的领域内进行了扎实而有创造性的研究,提出了许多独特的见解。本编收录的是这些学者写的专题性考证成果,其内容是:历代例考,律注文献丛考,碑刻法律史料考,典权制度源流考,汉代律家与律章句考,隋代法制考,唐律与唐代法制考辨,唐式辑佚,金元法制丛考,秋审条款源流考,中国近代法律文献与史实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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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域外法制变迁:中西法律传统之比较研究 作者: [在此处填写作者姓名,例如:李明] 出版社: [在此处填写出版社名称,例如:中华书局] 出版年份: [在此处填写出版年份,例如:2023年] ISBN: [在此处填写ISBN号码] --- 内容简介 《域外法制变迁:中西法律传统之比较研究》 是一部深度剖析西方重要法律体系演进历程及其与中华法制思想进行对勘的学术专著。本书聚焦于古希腊的城邦法、古罗马法的形成与扩散、中世纪欧洲的教会法与日耳曼习惯法交织,以及近代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最终分野,旨在为读者构建一个清晰、多维度的域外法律文明图景。 本书的核心关切在于,超越单纯的法律条文罗列,深入探究不同法律文化在特定历史语境下,如何应对社会结构变迁、权力分配重塑以及伦理观念冲突的挑战。它不仅是对域外法制史的梳理,更是一次关于“法律何以为法”、“何种法律更能适应人类社会发展”的深刻叩问。 第一部分:古典法源的奠基——希腊与罗马的智慧 本部分首先将目光投向西方文明的摇篮——古希腊的城邦。我们详细考察了雅典民主制下法律的起源与特点,分析了梭伦、克里斯提尼等改革家在构建初步成文法典过程中所体现的公民精神与理性思考。重点探讨了城邦法律与宗教、哲学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特别是苏格拉底之死所折射出的法律权威与个体良知之间的永恒张力。 随后,笔锋转向古罗马法。本书认为,罗马法之所以能成为西方法律的“基因”,关键在于其强大的制度适应性与概念抽象能力。我们系统梳理了从《十二铜表法》的早期习惯法形态,到共和时期判例(Jurisprudence)的精细化,再到查士丁尼《国法汇编》对古典法律的集大成。研究强调了“自然法”思想在罗马法体系中的渗透,以及私法(特别是财产权和合同制度)在罗马帝国疆域扩张中的标准化过程。书中特别辨析了罗马法中“公法”与“私法”的划分逻辑,这种二元结构如何塑造了后世大陆法系的基石。 第二部分:中世纪的熔炉——习惯、信仰与权力重构 进入中世纪,欧洲大陆的法律面貌呈现出显著的碎片化与多元化。本部分着重分析了三种主要法律力量的角逐与融合: 1. 日耳曼习惯法(Folk Law): 考察了早期日耳曼部落法中以血缘、复仇(Feud)为核心的惩罚观念,以及其向土地和封建义务转化的过程,为现代刑法中“罪责刑罚一致性”原则的形成提供了对立面视角。 2. 教会法(Canon Law): 深入研究了罗马天主教会如何凭借其普世权威,构建起一套独立的、以道德和神学为基础的法律体系。教会法在婚姻、继承、誓约等方面的影响力,极大地规范了中世纪社会,并为后世公法理论提供了关于“法人”和“司法程序”的早期范式。 3. 罗马法的复兴与大学的介入: 重点分析了11世纪后博洛尼亚大学对《查士丁尼法典》的重新发现与解释(注释法学派),这是欧洲法律一体化进程中的关键一步。这一复兴不仅是技术的回归,更是理性化法律思维在神学主导下的初步萌芽。 本书详细对比了中世纪司法实践中“神裁法”的衰落与“理性证据”的艰难萌芽,揭示了司法权在教权、王权、贵族权力三者之间反复拉锯的历史过程。 第三部分:近代法系的形成——理性主义与社会革命的产物 近代欧洲法律体系的定型,是启蒙运动、民族国家建立和资产阶级革命的直接后果。本部分聚焦于两种主要法律传统的形成: 1. 大陆法系(Civil Law System): 以法国《拿破仑法典》(Code Napoléon)和德国《民法典》(BGB)为核心案例,探讨了法律编纂运动的历史必然性。我们分析了这些法典如何试图通过系统化、抽象化的立法语言,实现法律的清晰性、确定性和普遍适用性。本书详细剖析了大陆法系中“立法至上”的核心原则,以及法官在适用法典时所受到的限制,并辨析了其在私法领域对罗马法传统的继承与改造。 2. 英美法系(Common Law System): 本部分专注于英国普通法的独特发展路径。不同于大陆法的自上而下的系统编纂,普通法是基于“判例”的积累与遵循(Stare Decisis)。我们考察了诺曼征服后王室法庭(King’s Bench, Common Pleas)的扩张,以及衡平法院(Courts of Chancery)如何通过救济性原则来弥补普通法的僵硬。本书强调了陪审团制度在构建公民参与司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以及英美法系中“司法能动性”与“法律的演化性”之间的内在张力。 第四部分:法律传统之比较与现代性挑战 在对域外法律史进行详尽考察的基础上,本书的收官部分进行了深入的比较分析与现代性反思。 我们对比了大陆法系强调的“形式理性”与英美法系注重的“实质公平”在处理现代经济纠纷时的优劣势。书中探讨了两种法系在处理人权保障、宪政构建等现代议题时,各自引用的历史资源和面临的理论困境。例如,大陆法系如何在其既有的私法框架内吸收公法原则,以及英美法系如何在其判例传统中整合新的社会立法。 本书的价值在于,它提供了一个宏观的、注重历史脉络和文化根源的法律史视野。它拒绝将法律视为孤立的技术体系,而是将其置于社会权力结构、哲学思潮和民族精神的熔炉中进行审视。通过对域外法律传统的全面梳理与对比,本书旨在启发读者以更具批判性和历史深度的眼光,去审视法律制度的变迁规律及其对人类社会治理的深远意义。 本书特色: 跨学科视角: 深度融合了法学、历史学、政治哲学,分析法律背后的权力逻辑与思想渊源。 史料扎实: 广泛参考了《十二铜表法》残篇、查士丁尼文献、格老秀斯的著作以及近代主要法典的原始文本。 比较深入: 不止于描述,更在于对不同法律传统核心价值、制度结构差异的本质性辨析。 适合读者: 法学专业学生、法律史研究者、社会学和政治学领域对法律文化感兴趣的学者,以及所有希望建立全面世界法律观的知识探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