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刑事诉讼中科学证据的审查规则与采信标准》的导论由何家弘执笔;第1篇由刘晓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执笔;第二篇由黄星(云南警官学院教授)执笔;第三篇由李学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执笔;第四篇由刘品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执笔。何家弘和张晶负责本书体例的确定和初稿的审读修改。在本课题通过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的专家评审之后,何家弘和张晶又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全部书稿进行了修改润色。
作者简介
何家弘,男,满族,1953年5月出生于北京市。1969年去“北大荒”,务农8年;1977年返回北京后当过两年建筑工人。1986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1993年在美国西北大学获法学博士(SJD)学位,1996年评为教授,1998年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证据学研究所所长,曾经在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在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任客座教授;1999年入选北京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03年被国家授予“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2004年获得“宝钢优秀教师奖”,2005年被评为“中国人民大学十大教学标兵”。何家弘在业余时间还为“普法”而撰写法学小说和推理小说,是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他创作的四部“犯罪悬疑小说”已经被翻译成法文在法国出版,并有一部被译成意大利文在意大利出版,颇受好评;英文译本也将由企鹅出版公司于近期出版。
内页插图
目录
导论:科学证据的审查与采信
一、科学证据的审查认定
二、科学证据的审查规则
三、科学证据的采信标准
第一篇 DNA证据的审查规则与采信标准
第一章 DNA证据概述
第二章 DNA证据的审查规则
第三章 DNA证据的采信标准
第二篇 指纹证据的审查规则与采信标准
第一章 指纹证据概述
第二章 指纹证据的审查规则
第三章 指纹证据的采信标准
第三篇 笔迹证据的审查规则与采信标准
第一章 笔迹证据概述
第二章 笔迹证据的审查规则
第三章 笔迹证据的采信标准
第四篇 电子证据的审查规则与采信标准
第一章 电子证据概述
第二章 电子证据的审查规则
第三章 电子证据的采信标准
后记
精彩书摘
二、科学证据的审查规则
科学证据的审查规则即司法人员在审查科学证据时应该遵守的规范和准则。从广义上来讲,科学证据的审查规则既包括司法人员应该如何审查科学证据的规则,也包括司法人员应该如何认定科学证据的规则;既包括司法人员决定是否采纳科学证据的规则,也包括司法人员决定是否采信科学证据的规则。由于在诉讼活动中审查科学证据的主要目的是确定这些证据能否在认定案件事实时使用以及如何使用,也因为科学证据的采信主要依赖司法人员的自由裁量和带有宽容度的标准,所以此处所说的审查规则主要是指确定科学证据能否在诉讼中采纳的规则。科学证据的种类很多,而且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继续增多。不同种类的科学证据所依据的科学原理和技术方法都有差异,因此我们既要研究在诉讼中的采纳各种科学证据的共同性规则,也要研究采纳每一种科学证据的专门性规则,而且后者对于司法人员更有实用价值。在本书中,我们将分别阐释在刑事诉讼中较为常见的DNA证据、指纹证据、笔迹证据和电子证据的审查规则。
如前所述,司法人员在决定证据是否可以采纳时主要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而证据的真实性一般是证据釆信的问题。因此,合法性规则(包括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关联性规则是证据的一般采纳规则。但是,科学证据的采纳规则既包括合法性规则和关联性规则,也包括真实性规则,因为对科学证据来说,真实性首先是采纳的问题。对于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一般证据来说,司法人员在采纳时主要审查其合法性与关联性,而把真实性问题留待采信时审查。当然,某些证据采纳规则也包含有真实性的考量,譬如上文谈到的传闻证据规则。由于科学证据必须以一定的科学原理和方法为基础,所以某类“科学”证据所依据的原理和方法是否科学可靠,就成为了这类证据能否采纳的前置性问题。例如,笔迹鉴定的原理和方法是否科学可靠,测谎的原理和方法是否科学可靠,就决定了这类“科学”证据能否获准进入诉讼大门的前提。这是科学证据审查规则的一个特点,需要进行专门的讨论和说明。
(一)科学证据的一般采纳规则
科学证据的采纳规则应该具有明确性,甚至具有一定程度的刚性。这就是说,采纳规则应该明确告诉司法人员,哪些种类的科学证据是可以采纳的,哪些种类的科学证据是不可采纳的。司法人员在这个问题上不应有太大的自由裁量权。那么,如何制定这些采纳规则?立法者、司法解释者或判例创制者应该遵循法律与科学相结合的原则考察每一类科学证据所依据的原理、方法、技术是否科学可靠。
倘若科学证据都是非黑即白的,倘若科学与伪科学之间的界限总是泾渭分明的,那么科学证据的采纳规则就很容易制定。然而,科学技术是不断发展的,人们对一些新兴的科学技术的认知往往存在差异,即使是同一领域内的专家也会众说纷纭。于是,本来貌似简单的科学证据采纳问题就变得相当复杂。美国法院在1923年的弗赖伊诉合众国案中确立的弗赖伊标准和在1993年的多伯特诉梅里尔.道药品公司案中确立的多伯特标准,都是为针对某类科学证据制定采纳规则所作出的努力。①
华尔兹教授在《刑事证据大全》中把科学证据分成了三类:第一类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科学证据,如指纹鉴定意见和DNA鉴定意见;第二类是被普遍观点明确否认的科学证据,如利用催眠术获得的言词证据和催眠专家的意见;第三类是处于中间状态的科学证据,即有可能得到普遍承认的科学证据,如通过测谎技术获得的言词证据和测谎专家的意见②笔者赞成华尔兹教授的这种“三分法”,但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确认和使用这三种科学证据?
……
前言/序言
《刑事诉讼中科学证据的审查规则和采信标准》一书,是我们承担的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刑事诉讼中科学证据的审查规则和采信标准研究”(项目批准号:lOBFK048)的最终成果。
2010年10月,项目课题组在北京市昌平区召开了“刑事诉讼中科学证据的审查规则和采信标准”专题研讨会。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民航管理干部学院的专家学者和本课题组成员,就这一课题的基本概念、重点难点、研究方法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参见研讨会综述《科学证据的采信规则和标准一一我们的声音》,载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第16卷,法律出版社2011年6月版)。
科学证据的种类繁多,仅痕迹类就包括指纹证据、掌纹证据、足迹证据、唇纹证据、耳纹证据、工具痕迹证据、车辆痕迹证据、枪弹痕迹证据等。我们不可能对所有科学证据进行全面研究,只能选择几类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我们决定主要对DNA证据、指纹证据、笔迹证据和电子证据这四类科学证据的审查规则和采信标准进行研究。其中,DNA证据是最具代表性的生物物证;指纹证据是最具代表性的痕迹物证;笔迹证据是最具代表性的经验型科学证据;电子证据则是最新也最具开发潜力的科学证据。
在本课题的研究过程中,我们针对20lo年6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颁发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一些相关规定撰写并发表了阶段性成果,如何家弘撰写的论文《证据的采纳和采信——从两个“证据规定”的语言问题说起》(载《法学研究》2011年第3期),刘品新撰写的论文《电子证据的收集与运用——以两个“证据规定”为解读》(载《证据学论坛〉第16卷)等。
本书的导论由何家弘执笔;第一篇由刘晓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执笔;第二篇由黄星(云南警官学院教授)执笔;第三篇由李学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执笔;第四篇由刘品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执笔。何家弘和张晶负责本书体例的确定和初稿的审读修改。在本课题通过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的专家评审之后,何家弘和张晶又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全部书稿进行了修改润色。
在此,我谨代表本书的作者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办公室表示诚挚的感谢。
何家弘
2013年7月于北京世纪城痴醒斋
好的,这是一份关于一本假设的、与您提供的书名内容完全无关的图书的详细简介。 --- 图书名称:《失落的星轨:天文学史上的未解之谜与技术革命》 内容简介 《失落的星轨》是一部跨越数千年人类文明史,深入探讨天文学领域重大历史转折点、被遗忘的科学发现以及那些塑造了我们宇宙观的关键技术变革的深度历史著作。本书并非专注于当代天体物理学的技术细节或法律程序,而是将焦点置于知识的萌芽、争论的焦点以及科学共同体如何艰难地接纳全新范式的演变过程。 本书的结构围绕三大核心板块展开,每一板块都揭示了科学进步背后的复杂人性、文化背景与偶然性。 第一部分:古代观测的精度与神话的边界 本部分回溯了人类文明早期对天空的系统性记录,重点分析了美索不达米亚、古埃及、玛雅文明以及中国古代天文学家所建立的观测体系。我们探讨的不是这些体系的法律效力或证据标准,而是它们如何服务于宗教、农业和政治统治的需要。 关键章节聚焦: 巴比伦泥板中的周期性: 深入分析泥板记录如何揭示了超越神话叙事的早期数学模型,以及这些模型在当时社会结构中的作用。我们考察了如何从这些记录中辨识出早期的“预测模型”的雏形,而非现代意义上的“科学证据”。 中国浑仪的精妙: 细致描绘中国古代精密仪器的结构与操作。重点探讨了这些仪器所记录的“客体”——如恒星位置、食相记录——在皇权更迭中的象征意义,以及它们如何作为官方天文的“官方叙事”被维护,而不是作为可供外部检验的“证据”被公开辩论。 希腊的几何转向: 探讨从泰勒斯到托勒密,天文学如何从纯粹的观测记录转向纯粹的几何推演。本书着重分析了亚里士多德物理学框架对观测结果的“先验约束”,以及这种约束如何限制了早期对宇宙结构的认识,即便当时的观测数据已具备相当的精度。我们探讨的是知识体系的内在逻辑,而非外部采信的程序性规范。 第二部分:哥白尼的革命与科学共同体的抗拒 本书的第二部分集中于文艺复兴晚期至启蒙运动早期,探讨了从地心说到日心说的范式转移,这一过程充满了学术的拉锯战、政治的干预以及技术的瓶颈。我们关注的焦点是,当新的观测数据与既有权威发生冲突时,学术共同体是如何进行辩论、筛选和最终接受新理论的。 关键章节聚焦: 第谷的巨型仪器与数据陷阱: 详细描述了第谷·布拉赫为精确测量而建造的无透镜望远镜。我们分析了第谷的庞大观测数据库——历史上最精确的“原始数据”之一——是如何因为缺乏合适的理论框架而“沉睡”,直到开普勒的介入。这部分强调了数据的质量与解释框架的关系,而非数据作为特定法律诉讼中的可采信性。 伽利略的望远镜与“眼见为实”的挑战: 考察伽利略首次使用望远镜所带来的震撼。本书探讨了当时学者们对“光学仪器”本身的怀疑——他们质疑通过人工设备获得的信息是否能等同于肉眼直接观察到的“自然真实性”。这种对工具可靠性的质疑,与现代对科学仪器标准化的审查标准截然不同,它关乎经验的可靠性基础而非程序合法性。 牛顿力学与宇宙秩序的重构: 阐述牛顿如何用统一的数学定律解释了地面运动与天体运行。我们关注的不是如何证明一个事件的因果关系,而是牛顿理论如何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具有强大解释力的“模型”,使得原有的所有观测数据都获得了新的、统一的意义。 第三部分:十九世纪的测量精度与看不见的宇宙 最后一部分深入到十九世纪末期至二十世纪初,探讨了天文学从定性观察向定量测量的决定性转变,以及由此催生的物理学革命。 关键章节聚焦: 光谱学的诞生与元素指纹: 详细描述了夫琅和费谱线被识别并最终成为分析恒星成分的关键工具的过程。这部分展示了如何将“光线”的物理特性转化为可供分析的“信息载体”,是科学解释力边界扩张的典范。我们讨论的是如何通过光谱分析来“认定”恒星的化学构成,而非对某一特定证据进行审查。 照相乳剂与观测量的累积: 考察照相技术如何首次允许天文学家记录和积累远超人眼瞬间感知的微弱光线。本书分析了长时间曝光如何成为一种“累积性证据”的早期形式,以及如何利用这些积累的影像来发现新星或绘制星图。这涉及的是数据获取的时空累积性,而非法庭对证据的客观性审查。 相对论的冲击与观测的再定位: 探讨爱因斯坦的理论如何从根本上改变了对空间、时间和引力的理解。我们审视了光线弯曲等预测如何被爱丁顿的日食观测所“证实”。这里的“证实”是理论预测与观测结果的高度一致性,而非基于对观测程序或证据链的严格法律性检验。 结语:经验的遗产与未完成的探索 全书最终总结,天文学史是一部不断修正认知、推翻旧范式的历史。我们所考察的每一次科学飞跃,都源于对现有知识体系的质疑,对更精确测量方法的追求,以及构建更具包容性和解释力的理论框架的努力。本书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宏大的视角,理解人类是如何从对星空的敬畏,一步步走向科学的理解,其中涉及的“规则”和“标准”,都是在特定历史时期内,对经验的解释框架和模型有效性的共识,而非固定不变的司法采信准则。 本书适合所有对科学史、思想史、以及人类认知演变过程感兴趣的读者。它提供了一个关于知识构建的复杂而迷人的叙事,完全聚焦于天文学的经验积累与理论突破的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