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企業負擔調查評價報告》顯示:稅收優惠政策完全落實的企業僅有35.6%,不清楚相關惠企政策的高達50%。
這一觸目驚心的數字,你是否也在列。
懂稅,會繳稅——帶給你的必是真金白銀的收益。
你可知道,一般納稅人也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你可知道,研發所用的儀器設備也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你可知道,單位聘用的殘疾人即使為非全日製員工也可享受增值稅優惠;
你可知道,單位發放給員工的購物卡並非完全按麵值計算個稅
…………
不知不覺中,你是否也曾因不知道這些細緻入微的條款而繳納瞭糊塗稅;
不知不覺中,你是否也曾陷入過這222個納稅誤區
小陳稅務,2014全新力作,重磅解讀這些令納稅人迷茫的納稅誤區
目前,企業的納稅意識參差不齊,一般較大規模企業納稅意識較強,辦稅人員對稅收政策相對來說比較熟悉,而一些小規模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地企業,納稅意識就相對遜色與單薄。本書就是在這種前提下,深入細緻探討新稅收政策及納稅操作實務,力求係統反映中國稅收製度的全貌和動態。更主要是為大傢梳理會計工作中的一些誤區,引導大傢正確納稅,避免交冤枉稅,旨在從理論上澄清對納稅的相關認識,避免企業與個人走入納稅誤區。
聰明人不繳糊塗稅:222個納稅誤區精解與操作指導內容涵蓋瞭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等現行的所有稅種的稅製精華,並輔之以豐富案例,從多種角度講解納稅操作實務,以此突齣其指導性和實用性。
陳誌堅,納稅服務網特聘專傢,中國注冊稅務師,北京華興盛稅務師事務所副總經理,北京國傢會計學院外聘講師,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外聘稅務專傢。曾負責過諸多大中型國有及上市公司的審計稅務谘詢工作,具有豐富的會計報錶審計、IPO改製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清産核資審計、管理谘詢、稅務谘詢工作經驗。 長期研究增值稅的係列問題,憑藉紮實的專業功底接受政府部門的抽調,深度參與國傢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相關工作。專著《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實務輔導手冊》《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熱點答疑--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熱點答疑--交通運輸業》等三冊圖書已公開齣版發行,主編《2013年江西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讀本》 《寜波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材》(2014年)《專利代理機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實務操作手冊》等係列圖書。
第1篇 實務操作誤區
專題 1 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收入確認及視同銷售
專題 2 企業所得稅資産稅前扣除
專題 3 企業所得彌補虧損政策
專題 4 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
專題 5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專題 6 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
專題 7 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
專題 8 發票及申報實務操作誤區
專題 9 個人所得稅實務操作誤區
專題 10 研究開發費的加計扣除政策
專題 11 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專題 12 其他稅費實務操作誤區
第2篇 涉稅風險誤區
專題 1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涉稅風險
專題 2 個人所得稅涉稅風險
專題 3 增值稅涉稅風險
專題 4 其他涉稅風險
第3篇 稅法觀念誤區
專題 1 企業所得稅觀念誤區
誤區003: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企業所得稅也要視同銷售
政策依據:
1視同銷售在增值稅上的相關規定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産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一)項和本細則所稱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産、銷售不動産和不動産在建工程);
(5)將自産、委托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6)將自産、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産、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自産、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財稅[2013]106號文件第十一條規定: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下列情形,視同提供應稅服務:
(1)嚮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但以公益活動為目的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2)財政部和國傢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3)視同銷售在企業所得稅上的相關規定。
2視同銷售在企業所得稅上的相關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産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産、勞務用於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産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傢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産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規定如下:企業發生下列情形的處置資産,除將資産轉移至境外以外,由於資産所有權屬在形式和實質上均不發生改變,可作為內部處置資産,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相關資産的計稅基礎延續計算。
(1)將資産用於生産、製造、加工另一産品;
(2)改變資産形狀、結構或性能;
(3)改變資産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轉為自用或經營);
(4)將資産在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間轉移;
(5)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情形的混閤;
(6)其他不改變資産所有權屬的用途。
企業將資産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産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産,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1)用於市場推廣或銷售;
(2)用於交際應酬;
(3)用於職工奬勵或福利;
(4)用於股息分配;
(5)用於對外捐贈;
(6)其他改變資産所有權屬的用途。
企業發生上述6種規定情形時,屬於企業自製的資産,應按企業同類資産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於外購的資産,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
誤區解讀: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從視同銷售範圍來看,增值稅的視同銷售隻涉及貨物和應稅服務,不涉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而企業所得稅的視同銷售涵蓋瞭貨物和勞務;從視同銷售的內涵來看,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行為不僅強調貨物的用途還要考慮貨物的來源,企業所得稅的視同銷售行為,隻強調貨物的用途,與貨物的來源無關。具體分析如下:
(1)將加工修理修配等增值稅應稅勞務用於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
由於《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的視同銷售僅涉及貨物,不涉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故將加工修理修配等增值稅應稅勞務用於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在增值稅上不視同銷售,僅將無償提供加工、修理勞務所消耗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已經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齣處理;但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應視同銷售繳納企業所得稅,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2)將貨物用於不動産、在建工程、分支機構等。
企業將貨物用於不動産、在建工程及集體福利部門使用等,這些行為在企業內部使用,不具有銷售性質,貨物的所有權並未發生轉移,隻是資産的實物錶現形式發生瞭變化,按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的規定,不再視同銷售繳納企業所得稅;按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對於企業的貨物用於這些方麵,如果貨物是自産的或委托加工收迴的,應視同銷售計提銷項稅額;如果貨物是外購的,則不視同銷售,隻作進項稅額轉齣處理。
(3)將貨物用於對外捐贈。
企業將貨物用於對外捐贈,按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的規定要視同銷售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按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對用於對外捐贈的貨物,無論是自産或委托加工收迴的還是外購的貨物在增值稅上都要視同銷售計提銷項稅額處理。
【例1-1】紅星服裝廠將自己生産的一批衣服1 000件通過縣民政部門嚮四川雅安地震災區捐贈,市場價每套200元,産品成本150元。會計處理為:
藉:營業外支齣184 000
貸:庫存商品15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 000
從上例可以看齣對外捐贈的貨物:
①會計上按成本轉賬;
②增值稅上則視同銷售按市場價計算銷項稅額,其中外購的商品一般情況下按照外購價計算銷項稅額,同時需要提醒的是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
稅收是國傢(政府)公共財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來源,它是一個古老的財政範疇,隨著國傢的齣現而齣現,伴隨著社會的進步與經濟的發展而不斷發展。因此納稅和衰老一樣無法避免,那麼稅務知識就不應該成為一種稀有知識僅為少部分人掌握,而應成為每一個現代人都有所瞭解的常識。
政府、企業、個人談稅的角度各不相同,但我們有一個共同的需求:看透稅收,即透視稅收深層的利益與風險、正確掌握納稅知識、把握稅收政策的導嚮與細節等等。雖然納稅人的納稅意識與過去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語,但也有一些納稅人仍存在不少納稅誤區。目前,企業的納稅意識參差不齊,一般較大規模企業納稅意識較強,辦稅人員對稅收政策相對來說比較熟悉,而一些小規模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納稅意識就相對遜色與薄弱。本書就是在這種前提下,從實務、觀念及風險的角度,深入細緻探討最新稅收政策及納稅操作實務,並為大傢梳理稅務工作中的一些誤區,引導大傢正確納稅,避免交冤枉稅,旨在從理論上澄清對納稅的相關認識,避免企業與個人走入納稅誤區。
本書涵蓋瞭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現行的所有稅種的稅製精華,並輔之以豐富案例,從多種角度講解納稅操作實務,以此突齣其指導性和實用性。對於納稅人來說不懂稅,必然多繳稅,與其事後為此付齣代價,不如提前學習。
因編者水平有限,書中疏漏之處在所難免。歡迎大傢批評指正,以便進一步充實和完善。
這本《聰明人不繳糊塗稅:222個納稅誤區精解與操作指導》讀起來就像是和我一樣,一直被稅務的各種條條框框弄得頭昏腦漲的朋友,終於找到瞭一盞指路明燈。我一直覺得,納稅是公民應盡的義務,但繁瑣的規定和層齣不窮的“坑”,總讓人感覺像是掉進瞭一個迷宮,付齣瞭不該付的錢。這本書的齣現,簡直是及時雨。它沒有上來就用一堆專業術語嚇唬人,而是用一種非常平易近人的語言,把那些令人頭疼的納稅誤區一一拆解。我尤其喜歡它那種“抽絲剝繭”的講解方式,將一個個看似復雜的問題,用生活化的例子講清楚,比如那些關於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專項附加扣除的細節,甚至是遺産稅(雖然國內尚未開徵,但瞭解總沒錯)和贈予稅的常見誤解,都解釋得明明白白。它不是那種隻會羅列條文的書,而是真正站在讀者的角度,告訴我們“為什麼會這樣”,以及“如何纔能避免”。讀完之後,我感覺自己不再是被動地接受稅務部門的信息,而是能夠更主動地去理解和規劃自己的稅務事宜。這種“主動權”的迴歸,讓我覺得非常踏實,也對未來的理財和規劃有瞭更清晰的方嚮。
評分對於任何一個有一定社會閱曆,並且正在為自己的傢庭操心的人來說,這本書的價值不言而喻。它不僅僅是一本關於稅務的書,更像是一本關於“精明生活”的指南。我尤其欣賞書中關於“稅務規劃”的理念,它不是教我們如何偷稅漏稅,而是教我們如何在閤法的框架內,最大程度地優化我們的稅負,讓我們的每一分錢都花得更有價值。書中關於傢庭稅務規劃的部分,比如關於子女教育、贍養老人、房産購置等方麵的稅務優惠和潛在風險,都給瞭我很多實用的建議。我發現,之前很多我以為很“正常”的傢庭開銷和財務處理,其實都存在著可以優化的地方。這本書讓我認識到,稅務規劃並不僅僅是企業的事情,更是我們每個傢庭都需要關注的重要課題。它幫助我更清晰地看到瞭傢庭財富的“進齣”,也讓我對未來的財務規劃有瞭更長遠的打算。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給瞭我一種“未雨綢繆”的能力,讓我不再為一些突如其來的稅務問題而手足無措。
評分我是一個做小生意的人,稅務問題一直是我的心病。每次報稅季就像是經曆一場“大戰”,總擔心自己有沒有漏掉什麼,或者有沒有被多收瞭錢。市麵上關於稅務的書籍不少,但大多數要麼太理論,要麼就是泛泛而談,很難找到真正貼閤我這種小微企業經營者需求的。這本書的齣現,讓我眼前一亮。它不僅僅是告訴我們“不能做什麼”,更重要的是,它提供瞭很多“可以做什麼”的操作指南。我特彆關注瞭書中關於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個人經營所得稅申報方麵的內容,那些關於發票管理、成本核算、稅前扣除的常見誤區,以及如何閤法地進行稅務籌劃,都給我帶來瞭很多啓發。書中的案例都比較貼近實際,很容易就能找到自己經營中的影子,然後對照著書中的講解,去審視自己的做法。我發現,很多之前我以為理所當然的處理方式,其實都存在著潛在的稅務風險。這本書就像一位經驗豐富的朋友,拉著我的手,一步步地教我如何避開那些“明坑暗礁”。現在,我已經不再像以前那樣對報稅感到恐懼,而是多瞭一份自信和從容。
評分我是一個對財富增值充滿興趣的普通工薪族,一直想通過閤理的投資理財來增加收入,但每次涉及到稅務方麵的問題,就感覺無從下手。這本書的章節設置非常人性化,它從我們最關心的個人所得稅、消費稅,到更進階的房産稅、投資收益稅等,都進行瞭詳細的解讀。我最感興趣的是關於“灰色地帶”的討論,那些關於個人所得稅的“隱形稅負”和“非工資性收入”的稅務處理,讓我恍然大悟。書裏提到的很多關於如何閤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比如子女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等專項附加扣除,都講得非常細緻,甚至包括瞭一些我之前從未聽說過的操作技巧。更重要的是,它教會瞭我一種“稅務思維”,不再是簡單地“交多少稅”,而是站在更宏觀的角度,去思考如何通過閤法的手段,優化自己的稅負,從而實現財富的保值增值。這本書的語言風格也很吸引人,它沒有讓人覺得晦澀難懂,而是像在和一位博學的老師聊天,充滿瞭智慧和實用性。
評分作為一個剛畢業不久的年輕人,我對於社會上的各種經濟規則都還在摸索階段,尤其是關於“錢”的事情,更是小心翼翼。這本書《聰明人不繳糊塗稅》簡直是給我這樣的“小白”量身定做的。它用一種非常生動、有趣的方式,把我以前覺得枯燥乏味的稅務知識,講得好像一個小故事一樣。我最喜歡的是書中關於“不該交的錢,一分都不能多交”的理念,這讓我覺得,納稅並不是一件隻能被動接受的事情,而是可以主動去瞭解和爭取的。書中的案例非常接地氣,比如關於兼職收入的稅務處理,關於網購的潛在稅務問題,甚至是一些關於信用卡積分、優惠券的稅務解釋,都讓我覺得非常實用,而且很有趣。它讓我明白,原來生活中很多看似微不足道的細節,都可能涉及到稅務問題,而這本書就像一個“百科全書”,為我一一解答瞭這些疑問。讀完之後,我感覺自己對“錢”的概念有瞭更深的理解,也更加明白如何保護自己的閤法權益。
評分關注陳老師微信微博很久,受益良多,趕快買本書來細細學習。
評分聽過這個老師講的課,纔買
評分閑來無事補充補充大腦
評分怪我太笨,看不懂,內容很不錯
評分可以多舉些實例,另外將權威的法規直接加以說明就好瞭!
評分沒特彆優惠還是買虧瞭,有100-50優惠的時候買劃算點。
評分正版,便宜,買瞭不少慢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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