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譯叢:德國民法典(第4版)

法典譯叢:德國民法典(第4版)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陳衛佐 譯
圖書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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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1869876
版次:1
商品編碼:11613746
包裝:平裝
叢書名: 法典譯叢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5-01-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671
字數:645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適讀人群 :民法學習及研究人員
  ★迄今為止《德國民法典》最好的中譯本  ★2015年最新版本,民法學人必備工具書

內容簡介

  《德國民法典》第1版於2004年、第2版於2006年、第3版於2010年齣版後,獲讀者普遍好評和廣泛認可。為瞭使讀者更好地瞭解德國民法典的最新動態,譯注者依據德國民法典的最新版本重新進行瞭翻譯、修訂。第4版對比瞭德國民法典的德文原版與多個英、法、日文譯本,力求使譯文更為準確;吸納瞭讀者的批評意見,並參考截至2014年7月的德語文獻對全書的注解進行瞭更新和完善,使譯文和注解的質量又上一個新颱階。  《法典譯叢:德國民法典(第4版)》是擁有中、德兩國法學博士學位的陳衛佐教授曆時十多年的勞動成果,無論在嚴謹態度和翻譯技巧,還是在學術功底和專業水平上,均堪稱最值得信賴的德國民法典最新譯本和具有相當學術價值的民法著作。

作者簡介

  陳衛佐,1967年8月9日生於南寜市,祖籍廣西陸川縣古城鎮盤龍村,漢族,無黨派人士。  1990年獲中南政法學院法學學士學位,1997年獲武漢大學法學博士學位,2000年獲德國薩爾大學(Universit�|t des Saarlandes)法學碩士學位(LL. M.),2004年獲德國薩爾大學法學博士學位(doctor iuris)。  受海牙國際法學院的邀請,於2012年7月30日至8月3日用法文為海牙國際法學院2012年夏季講習班講授國際私法特彆課程——《中國國際私法的新法典編纂》(La nouvelle codification du droit international privé chinois)。榮獲洪堡基金會(Alexander von Humboldt�睸tiftung/Foundation)所授予的“有經驗的科學傢研究奬學金”(Forschungsstipendium für erfahrene Wissenschaftler),自2012年1月1日起以“洪堡學者”身份在位於德國漢堡的馬剋斯·普朗剋外國私法與國際私法研究所從事研究工作。  現為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德國馬剋斯·普朗剋外國私法與國際私法研究所“洪堡學者”。自2004年10月起在清華大學法學院任教(電子郵件地址:chenwz@mail.tsinghua.edu.cn);自2010年11月16日起任清華大學法學院國際私法與比較法研究中心主任;2003年4月至今為法國斯特拉斯堡國際比較法學院(Faculté internationale de droit comparé)客座教授,已先後用法文為國際比較法學院2003年至2012年每年4月、2014年4月在法國斯特拉斯堡舉辦的春季講習班和2003年8月在奧地利格拉茨、2009年8月在羅馬尼亞布加勒斯特舉辦的夏季講習班講授比較法;2005年4月至2010年4月為法國斯特拉斯堡大學(Université de Strasbourg)客座教授;2010年1月至2月為法國巴黎政治學院(Sciences Po Paris)訪問學者(法國政府奬學金獲得者);2010年2月至3月為比利時魯汶大學(Katholieke Universiteit Leuven)客座教授;2012年6月1日至7月29日為瑞士比較法研究所(Institut Suisse de droit comparé/Swiss Institute of Comparative Law)訪問學者(範卡爾剋奬學金獲得者)。國際比較法學會(International Academy of Comparative Law)閤作會員(associate member,2013年至今);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2012年至今)、威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員(2005年至今)。  曾於1996年7月1日至8月31日以海牙國際法學院1996年博士奬學金獲得者身份,在海牙國際法學院從事研究工作;1998年5月至2004年4月為德國薩爾大學歐洲法研究所研究人員[其中1998年5月至8月為德意誌學術交流中心(DAAD)短期研究奬學金獲得者,2001年6月至2004年4月為德國瑙曼基金會(Friedrich�睳aumann�睸tiftung)博士奬學金獲得者]。  主要學術成果:專著及其他獨立完成的著作,包括:法文專著《中國國際私法的新法典編纂》(La nouvelle codification du droit international privé chinois),已發錶於《海牙國際法學院講演集》(Recueil des cours de l�餉cadémie de droit international de La Haye/Collected Courses of the Hague Academy of International Law)第359捲,萊頓/波士頓,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2013年法文版;專著《比較國際私法——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的立法、規則和原理的比較研究》,法律齣版社2012年版;《拉丁語法律用語和法律格言詞典》,法律齣版社2009年版;《德國民法總論》,法律齣版社2007年版;德文專著Weizuo Chen,Rück�� und Weiterverweisung (Renvoi) in staatsvertraglichen Kollisionsnormen,Peter Lang GmbH Europ�|ischer Verlag der Wissenschaften,Frankfurt am Main,2004(《國際條約的衝突規則中的反緻和轉緻》,法蘭剋福,彼得·朗歐洲科學齣版社2004年德文版,被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列為關於海牙國際私法公約的一般參考文獻之一,見http://www.hcch.net/index_en.php?act=text.display&tid;=82);專著《瑞士國際私法法典研究》,法律齣版社1998年版(梁慧星主編的“中國民商法專題研究叢書”之一);《德國民法典》(譯注),法律齣版社2010年第3版、2006年第2版、2004年第1版。此外,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瑞士比較法研究所《國際私法年刊》(英文)、法國《國際法雜誌》(法文)等中外法學期刊上發錶瞭論文40餘篇。

目錄

德國民法典第一編總則(第1條至第240條)第一章人(第1條至第89條)第一節自然人、消費者、經營者(第1條至第20條)第二節法人(第21條至第89條)第一目社團(第21條至第79條)第一分目一般規定(第21條至第54條)第二分目已登記社團(第55條至第79條)第二目財團(第80條至第88條)第三目公法上的法人(第89條)第二章物和動物(第90條至第103條)第三章法律行為(第104條至第185條)第一節行為能力(第104條至第115條)第二節意思錶示(第116條至第144條)第三節閤同(第145條至第157條)第四節條件和期限(第158條至第163條)第五節代理和意定代理權(第164條至第181條)第六節允許和追認(第182條至第185條)第四章期間、期日(第186條至第193條)第五章消滅時效(第194條至第225條)第一節消滅時效的對象和持續時間(第194條至第202條)第二節消滅時效的停止、暫不完成和重新開始進行(第203條至第213條)第三節消滅時效的法律效果(第214條至第225條)第六章權利的行使、自衛、自助(第226條至第231條)第七章擔保的提供(第232條至第240條)
第二編債務關係法(第241條至第853條)第一章債務關係的內容(第241條至第304條)第一節給付義務(第241條至第292條)第二節債權人的遲延(第293條至第304條)第二章通過一般交易條款來形成法律行為上的債務關係(第305條至第310條)第三章因閤同而發生的債務關係(第311條至第361條)第一節成立、內容和終止(第311條至第319條)第一目成立(第311條至第311c條)第二目在消費者閤同和特殊交易形態的情形下的各項原則(第312條至第312k條)第一分目在消費者閤同的情形下的適用範圍和各項原則(第312條至第312a條)第二分目訂立於營業場所外的閤同和異地交易閤同(第312b條至第312h條)第三分目電子商務閤同(第312i條至第312j條)第四分目不同的約定和證明責任(第312k條)第三目閤同的改訂和終止(第313條、第314條)第四目單方麵的給付確定權(第315條至第319條)第二節雙務閤同(第320條至第327條)第三節嚮第三人履行給付的約定(第328條至第335條)第四節定金、違約金(第336條至第345條)第五節解除;在消費者閤同的情形下的撤迴權(第346條至第361條)第一目解除(第346條至第354條)第二目在消費者閤同的情形下的撤迴權(第355條至第361條)第四章債務關係的消滅(第362條至第397條)第一節履行(第362條至第371條)第二節提存(第372條至第386條)第三節抵銷(第387條至第396條)第四節免除(第397條)第五章債權的轉讓(第398條至第413條)第六章債務承擔(第414條至第419條)第七章多數債務人和債權人(第420條至第432條)第八章各種債務關係(第433條至第853條)第一節買賣、互易(第433條至第480條)第一目一般規定(第433條至第453條)第二目特種買賣(第454條至第473條)第一分目試驗買賣(第454條、第455條)第二分目買迴(第456條至第462條)第三分目先買(第463條至第473條)第三目消費品買賣(第474條至第479條)第四目互易(第480條)第二節分時居住權閤同、關於長期休假産品的閤同、媒介閤同或交換係統閤同(第481條至第487條)第三節貸款閤同;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融資援助和分期供應閤同(第488條至第515條)第一目貸款閤同(第488條至第505條)第一分目一般規定(第488條至第490條)第二分目消費者貸款閤同的特彆規定(第491條至第505條)第二目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融資援助(第506條至第509條)第三目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分期供應閤同(第510條)第四目不可缺少性、適用於生計發起人(第511條至第515條)第四節贈與(第516條至第534條)第五節使用租賃閤同、用益租賃閤同(第535條至第597條)第一目適用於使用租賃關係的一般規定(第535條至第548條)第二目關於住房的使用租賃關係(第549條至第577a條)第一分目一般規定(第549條至第555條)第一a分目保持措施和現代化措施 (第555a條至第555f條)第二分目租金(第556條至第561條)第一亞分目關於租金的約定(第556條至第556c條)第二亞分目關於租金額的規定(第557條至第561條)第三分目齣租人質權(第562條至第562d條)第四分目閤同當事人的更換(第563條至第567b條)第五分目使用租賃關係的終止(第568條至第576b條)第一亞分目一般規定(第568條至第572條)第二亞分目期間不確定的使用租賃關係(第573條至第574c條)第三亞分目期間確定的使用租賃關係(第575條、第575a條)第四亞分目因雇傭而齣租的住宅(第576條至第576b條)第六分目在所齣租的住宅上的住宅區分所有權成立的情形下的特彆規定(第577條、第577a條)第三目關於其他物的使用租賃關係(第578條至第580a條)第四目用益租賃閤同(第581條至第584b條)第五目農業用地用益租賃(第585條至第597條)第六節使用藉貸(第598條至第606條)第七節物的消費藉貸閤同(第607條至第610條)第八節雇傭閤同和類似的閤同(第611條至第630h條)第一目雇傭閤同(第611條至第630條)第二目治療閤同(第630a條至第630h條)第九節承攬閤同和類似的閤同(第631條至第651m條)第一目承攬閤同(第631條至第651條)第二目旅行閤同(第651a條至第651m條)第十節居間閤同(第652條至第656條)第一目一般規定(第652條至第655條)第二目消費者貸款閤同的媒介(第655a條至第655e條)第三目婚姻媒介(第656條)第十一節懸賞廣告(第657條至第661a條)第十二節委托、事務處理閤同和付款服務(第662條至第676h條)第一目委托(第662條至第674條)第二目有償事務處理閤同(第675條至第675b條)第三目付款服務(第675c條至第676h條)第一分目一般規定(第675c條至第675e條)第二分目付款服務閤同(第675f條至第675i條)第三分目付款服務的提供和使用(第675j條至第676h條)第一亞分目付款行為的許可;付款證明文書(第675j條至第675m條)第二亞分目付款行為的實施(第675n條至第675t條)第三亞分目責任(第675u條至第676h條)第十三節無因管理(第677條至第687條)第十四節寄托(第688條至第700條)第十五節旅店主人處物的攜入(第701條至第704條)第十六節閤夥(第705條至第740條)第十七節共同關係(第741條至第758條)第十八節終身定期金(第759條至第761條)第十九節不完全的債務(第762條至第764條)第二十節保證(第765條至第778條)第二十一節和解(第779條)第二十二節債務約定、債務承認(第780條至第782條)第二十三節指示證券(第783條至第792條)第二十四節無記名債券(第793條至第808條)第二十五節物的齣示(第809條至第811條)第二十六節不當得利(第812條至第822條)第二十七節侵權行為(第823條至第853條)
第三編物權法(第854條至第1296條)第一章占有(第854條至第872條)第二章關於土地上權利的一般規定(第873條至第902條)第三章所有權(第903條至第1017條)第一節所有權的內容(第903條至第924條)第二節土地所有權的取得和喪失(第925條至第928條)第三節動産所有權的取得和喪失(第929條至第984條)第一目轉讓(第929條至第936條)第二目取得時效(第937條至第945條)第三目附閤、混閤、加工(第946條至第952條)第四目物的齣産物和其他成分的取得(第953條至第957條)第五目先占(第958條至第964條)第六目拾得(第965條至第984條)第四節因所有權而發生的請求權(第985條至第1007條)第五節共有(第1008條至第1017條)第四章役權(第1018條至第1093條)第一節地役權(第1018條至第1029條)第二節用益權(第1030條至第1089條)第一目物上的用益權(第1030條至第1067條)第二目權利上的用益權(第1068條至第1084條)第三目財産上的用益權(第1085條至第1089條)第三節限製的人役權(第1090條至第1093條)第五章先買權(第1094條至第1104條)第六章物上負擔(第1105條至第1112條)第七章抵押權、土地債務、定期土地債務(第1113條至第1203條)第一節抵押權(第1113條至第1190條)第二節土地債務、定期土地債務(第1191條至第1203條)第一目土地債務(第1191條至第1198條)第二目定期土地債務(第1199條至第1203條)第八章動産質權和權利質權(第1204條至第1296條)第一節動産質權(第1204條至第1272條)第二節權利質權(第1273條至第1296條)
第四編親屬法(第1297條至第1921條)第一章民法上的婚姻(第1297條至第1588條)第一節婚約(第1297條至第1302條)第二節婚姻的締結(第1303條至第1312條)第一目婚姻能力(第1303條至第1305條)第二目婚姻的禁止原因(第1306條至第1308條)第三目婚姻能力證明(第1309條)第四目結婚(第1310條至第1312條)第三節婚姻的廢止(第1313條至第1318條)第四節死亡宣告後的再婚(第1319條至第1352條)第五節婚姻的一般效果(第1353條至第1362條)第六節夫妻財産製(第1363條至第1563條)第一目法定財産製(第1363條至第1407條)第二目約定財産製(第1408條至第1557條)第一分目一般規定(第1408條至第1413條)第二分目財産分彆製(第1414條)第三分目財産共同製(第1415條至第1557條)第一亞分目一般規定(第1415條至第1421條)第二亞分目由夫或妻管理共同財産(第1422條至第1449條)第三亞分目由配偶雙方共同管理共同財産(第1450條至第1470條)第四亞分目共同財産的分割(第1471條至第1482條)第五亞分目延續的財産共同製(第1483條至第1518條)第四分目選擇性財産增加額共同製(第1519條至第1557條)第三目夫妻財産製登記簿(第1558條至第1563條)第七節離婚(第1564條至第1587條)第一目離婚原因(第1564條至第1568條)第一目在離婚之際的婚姻住宅和傢庭用具的處理(第1568a條、第1568b條)第二目離婚配偶的扶養(第1569條至第1586b條)第一分目原則(第1569條)第二分目受扶養權(第1570條至第1580條)第三分目給付能力和順位(第1581條至第1584條)第四分目扶養請求權的形成(第1585條至第1585c條)第五分目扶養請求權的終止(第1586條至第1586b條)第三目供給的均衡(第1587條)第八節教會義務(第1588條)第二章親屬(第1589條至第1772條)第一節一般規定(第1589條、第1590條)第二節世係(第1591條至第1600e條)第三節扶養義務(第1601條至第1615o條)第一目一般規定(第1601條至第1615條)第二目子女及其未相互結婚的父母的特彆規定(第1615a條至第1615o條)第四節父母和子女之間的一般法律關係(第1616條至第1625條)第五節父母照顧(第1626條至第1711條)第六節輔佐(第1712條至第1740條)第七節收養(第1741條至第1772條)第一目未成年人的收養(第1741條至第1766條)第二目成年人的收養(第1767條至第1772條)第三章監護、法律上的照管、保佐(第1773條至第1921條)第一節監護(第1773條至第1895條)第一目監護的成立(第1773條至第1792條)第二目監護的執行(第1793條至第1836e條)第三目傢庭法院的照料和監督(第1837條至第1848條)第四目青少年福利局的協助(第1849條至第1851條)第五目免除若乾義務的監護(第1852條至第1881條)第六目監護的終止(第1882條至第1895條)第二節法律上的照管(第1896條至第1908k條)第三節保佐(第1909條至第1921條)
第五編繼承法(第1922條至第2385條)第一章繼承(第1922條至第1941條)第二章繼承人的法律地位(第1942條至第2063條)第一節遺産的接受和拒絕、遺産法院的照料(第1942條至第1966條)第二節繼承人對遺産債務的責任(第1967條至第2017條)第一目遺産債務(第1967條至第1969條)第二目對遺産債權人的公示催告(第1970條至第1974條)第三目繼承人責任的限製(第1975條至第1992條)第四目遺産清冊的編製、繼承人的無限責任(第1993條至第2013條)第五目延期抗辯權(第2014條至第2017條)第三節遺産請求權(第2018條至第2031條)第四節多數繼承人(第2032條至第2063條)第一目繼承人相互間的法律關係(第2032條至第2057a條)第二目繼承人和遺産債權人之間的法律關係(第2058條至第2063條)第三章遺囑(第2064條至第2273條)第一節一般規定(第2064條至第2086條)第二節繼承人的指定(第2087條至第2099條)第三節後位繼承人的指定(第2100條至第2146條)第四節遺贈(第2147條至第2191條)第五節負擔(第2192條至第2196條)第六節遺囑執行人(第2197條至第2228條)第七節遺囑的做成和廢止(第2229條至第2264條)第八節共同遺囑(第2265條至第2273條)第四章繼承閤同(第2274條至第2302條)第五章特留份(第2303條至第2338條)第六章繼承不夠格(第2339條至第2345條)第七章繼承的拋棄(第2346條至第2352條)第八章繼承證書(第2353條至第2370條)第九章遺産買賣(第2371條至第2385條)
附:陳衛佐譯注之《德國民法典》第4版對第3版的條文修改(修正、增加和廢止)情況一覽錶第1版譯後記

精彩書摘

  第165條 限製行為能力代理人
  由代理人做齣或以代理人為相對入而做齣的意思錶示之生效,不因代理人係限製行為能力人而受妨害。
  第166條 意思瑕疵;知道的歸屬
  (1)以意思錶示的法律效果因意思瑕疵或因知道或應當知道一定情事而受影響為限,不考慮被代理人自身,而考慮代理人自身。
  (2)在以法律行為授予的代理權(意定代理權)的情形下,代理人按照授權人的特定指示實施行為的,授權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情事,不得援用代理人的不知。隻要應當知道與知道相同,授權人應當知道的情事亦同。
  第167條 意定代理權的授予
  (1)意定代理權的授予.以對被授權人或代理應對之發生的第三人的錶示為之。
  (2)前款所規定的意思錶示,無須使用就意定代理權所涉法律行為而定的形式。
  第168條 意定代理權的消滅
  意定代理權的消滅.依意定代理權的授予所依據的法律關係予以確定。在該法律關係存續的情形下,以該法律關係不另有規定為限,意定代理權也是可撤迴的。撤迴的錶示,準用第167條第1款的規定。
  第169條 受委托人和執行業務的閤夥人的意定代理權
  根據第674條、第729條,受委托人或執行業務的閤夥人的已消滅的代理權視為存續的,該項代理權不為在法律行為實施時知道或應當知道代理權消滅的第三人的利益發生效力。
  第170條 意定代理權的有效期
  意定代理權係以對第三人的錶示授予的,意定代理權對該第三人保持有效,直至授權人將意定代理權的消滅通知該第三人之時。
  第”1條 在通知的情形下的有效期
  (1)某人以對第三人的特彆通知或以公告發齣授予他人以代理權的通知的,該他人因該通知而於前一情形下對特定第三人,於後一情形下對任何第三人,有代理的權能。
  (2)代理權存續到該通知被以發齣通知的同樣方式撤迴之時。
  第172條授權書
  (1)授權人將授權書交付給代理人,且代理人嚮第三人齣示該授權書的,與授權人發齣的授予代理權的特彆通知相同。
  (2)代理權存續到授權書被返還給授權人或被宣告為無效時為止。。 第173條 在知道和因過失而不知道的情形下的有效期
  第三人在法律行為實施時知道或應當知道代理權的消滅的,不適用第170條、第171條第2款和第172條第2款的規定。
  第174條 被授權人的單獨法律行為
  被授權人以他人為相對人而實施的單獨法律行為,如被授權人不齣示授權書,且該他人由於這一原因而不遲延地拒絕該法律行為,則不生效力.授權人已將代理權的授予告知該他人的不得拒絕。
  第175條 授權書的返還
  意定代理權消滅後,被授權人必須將授權書返還給授權人:被授權人不享有留置權。
  ……

前言/序言

  第4版前言  本書第3版(法律齣版社2010年版)所反映的是德國民法典截至2010年1月1日的施行狀況。在這4年半時間裏,德國立法者已通過27部新法律(外加聯邦憲法法院的1個裁定),修正、增加和廢止瞭德國民法典的諸多條文,涉及的條、款、項、句以及標題達210餘處之多,詳見譯注者所列“陳衛佐譯注之《德國民法典》第4版對第3版的條文修改(修正、增加和廢止)情況一覽錶”。為瞭使讀者更好地瞭解德國民法典的最新發展動態,滿足更多學人希望擁有德國民法典最新譯本的需求,譯注者藉本書第4版齣版之機,將上述被修改的條文翻譯成漢語,所依據的版本是截至付梓時為止的最新文本——2002年1月2日公布的官方文本(見《聯邦法律公報》,2002年,第一部分,第42頁,校勘見《聯邦法律公報》,2002年,第一部分,第2909頁和2003年,第一部分,第738頁),最近一次為2013年10月1日的法律(見《聯邦法律公報》,2013年,第一部分,第3719頁)所修改,反映德國民法典截至2014年7月13日的施行狀況[Bürgerliches Gesetzbuch (BGB) in der Fassung der Bekanntmachung vom 2.1.2002 (BGBl. 2002 I S. 42,ber. BGBl. 2002 I S. 2909 und BGBl. 2003 I S. 738),zuletzt ge�|ndert durch das Gesetz vom 1.10.2013 (BGBl. 2013 I S. 3719),Stand: 13.7.2014]。  本書第4版的譯文與第3版相比,修改之處頗多。所修改的內容主要是4年半以來德國立法者對德國民法典條文所做的210餘處更改,包括被修正、增加、廢止和刪除的條、款、項、句以及標題。第4版的譯文參考瞭2010齣版的德國民法典法譯本:Code civil allemand,Traduction commentée par G. Lardeux,R. Legeais,M. Pédamon et C. Witz,Paris: Dolloz,2010。此外,譯注者還參考截至2014年7月的德語文獻對全書的注解進行瞭更新和完善。  十多年來,為瞭重新翻譯德國民法典,譯注者可謂嘔心瀝血,勉力為之。在留學德國並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6年時間(1998年至2004年)裏,譯注者曾經為瞭譯注德國民法典而廢寢忘食,幾乎達到瞭“為伊消得人憔悴”的程度。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15日,譯注者榮獲洪堡基金會所授予的洪堡研究奬學金,以“洪堡學者”身份分3次在位於漢堡的馬剋斯·普朗剋外國私法與國際私法研究所從事研究工作。在德國期間,譯注者在緊張地準備海牙國際法學院2012年國際私法特彆課程的法文講演稿之餘,仍不斷關注德國立法者對德國民法典的修訂情況,在馬剋斯·普朗剋外國私法與國際私法研究所完成瞭全部譯文的更新工作。對譯注者來說,本書每一次新版的完成,不啻是一次自我超越,是對譯注者的體力、腦力、意誌、信心和毅力的再一次錘煉和考驗。可以不誇張地說,本書的每一個字乃至每一個標點符號都凝聚瞭譯注者十多年的心血。  本書第4版的順利齣版,承濛法律齣版社獨立策劃部召集人孫東育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特此緻謝。感謝我的德國導師、著名民商法學傢、薩爾大學法律與經濟學院民法、商法、比較法和國際私法教授(1986年至今)兼歐洲法研究所所長馬丁內剋教授(Prof. Dr. Dr. Dr. h. c. mult. Michael Martinek),他為我提供瞭關於德國民法典條文更新的最新資料;感謝德國民事訴訟法學傢和民法學傢、漢堡大學法學院博爾剋教授(Prof. Dr. Reinhard Bork),他已連續幾年從德國給我郵寄最新版的《帕蘭特德國民法典評注》,最近一次郵寄的是該書2014年第73版(Palandt,Bürgerliches Gesetzbuch,73. Aufl. 2014)。  感謝我的賢內助蘇娜的督促、支持和鼓勵,也感謝我們的兒子陳亞歐,他們作為“洪堡學者”傢屬在美麗的港口城市漢堡陪伴我度過瞭部分美好時光。值得一提的是,德國夏令時2014年7月13日晚,德國國傢足球隊在巴西世界杯決賽的加時賽中以一比零的戰績擊敗瞭南美勁旅阿根廷隊,成為2014年巴西世界杯冠軍,繼1954年、1974年和1990年之後第4次捧起瞭大力神杯。這一激動人心的日子恰好是本書第4版的德國民法典最新條文的更新工作基本完成之日。在這一天,我從21點便開始與剛剛過完78歲生日的房東呂寜女士(Frau Hildegard Lüning)一起收看巴西世界杯決賽的電視直播。作為一個在德國度過瞭7年半時間的學人,我當然希望德國國傢隊摘取桂冠,所以當德國國傢隊大獲全勝時,我也像韆韆萬萬的德國球迷一樣欣喜若狂,甚至破例喝瞭點房東呂寜女士所提供的葡萄酒,真誠地為德國國傢隊所取得的來之不易卻又名至實歸的輝煌勝利乾杯。為瞭永遠記住在德國度過的這一難忘日子,不斷激勵自己學習德國國傢足球隊的隊員們堅韌不拔、銳意進取、團結協作、勇奪桂冠的精神,我特地將2014年7月13日作為本書第4版前言寫就的日期和反映德國民法典施行狀況的日期。人生中的許多事情也像足球比賽一樣,有失敗,也有勝利,而且失敗的次數往往比勝利的次數還要多,然而人生最幸福的,莫過於經過鍥而不捨的努力和踏實堅韌的勞動,在曆盡韆辛萬苦之後達到光輝的頂點的那一刻。  自本書第1版問世以來,不斷有讀者發來電子郵件,除對我譯注德國民法典加以熱情洋溢的鼓勵外,還就譯文和注解中的一些錯誤、疏漏或值得商榷的地方提齣瞭認真而中肯的批評,使我獲益良多。盡管我已竭盡愚魯,但因學識謭陋,謬誤和疏漏在所難免,誤譯和漏譯之處一定不少。誠如本書第1版譯後記所言:讀者是我師,讀者是我友。希望廣大讀者一如既往地給我以支持,提齣坦率、誠懇和富有建設性的批評意見和改進建議(我的電子郵件地址:chenwz@mail.tsinghua.edu.cn 或chenweizuo@hotmail.com),使德國民法典中譯本的更新與完善成為一項長久的共同事業,為民法的比較研究、法典編纂和涉外民事裁判中的外國法查明提供可靠且有益的參考。  陳衛佐  2014年7月13日於  德國漢堡馬剋斯·普朗剋外國私法與國際私法研究所
法典譯叢:民商法前沿研究係列——法國公司法精要 導言 本書旨在係統梳理和深入剖析法國公司法的核心製度與最新發展。在全球化與經濟一體化的浪潮下,各國公司法理論與實踐的交流日益頻繁,法國作為大陸法係的重要代錶,其公司法體係以其嚴謹的結構、深厚的曆史積澱以及對中小企業(SME)發展的獨特關照,為全球法律界提供瞭寶貴的藉鑒。本譯著不僅關注法國公司法的基本框架,更著力於探討其實踐中的疑難問題、最新立法改革及其背後的法理基礎,力求為中國讀者提供一個全麵、深入、兼具理論深度與實務價值的研究視角。 第一部分 基礎理論與曆史沿革 本部分將迴溯法國公司法的起源與演變。法國公司法並非一蹴而就,而是經曆瞭從早期商法典的萌芽,到19世紀末期資本公司製度的初步確立,再到20世紀末和21世紀初為應對經濟全球化和歐盟法律協調而進行的一係列重大改革。 公司法的曆史根基: 探討早期商事立法對現代公司法的影響,特彆是《1807年商法典》在股份公司設立和管理方麵的奠基作用。 核心理念的塑造: 分析法國公司法中的核心價值取嚮,包括對債權人保護的重視、有限責任的適用條件,以及公司法人格的認定標準。我們將詳細闡述法國法如何平衡股東利益、公司利益與外部交易安全之間的關係。 立法演進的驅動力: 重點分析法國公司法改革的主要動因,包括歐盟指令的整閤(如統一的股份公司概念、信息披露要求)、全球金融危機的衝擊以及對創新型企業的扶持政策。 第二部分 公司類型與設立 法國公司法體係的核心在於其對各類公司類型的精細劃分。本部分將對主要的法人型公司和閤夥型公司進行詳盡的比較分析。 股份公司(Société Anonyme, SA): 作為最典型的資本公司,SA的設立要件、資本結構、治理機製(雙層製與單層製抉擇)將是分析的重點。尤其關注SA在資本市場監管方麵的特殊要求。 簡易責任公司(Société à Responsabilité Limitée, SARL): SARL是法國最普遍的公司形式,尤其受中小企業青睞。本章將深入剖析SARL的“人閤”與“資閤”的混閤特徵,特彆是股份轉讓的限製與內部決策程序的靈活性。 單一股東有限責任公司(EURL/SASU): 探討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及其與傳統多股東公司的區彆,這對於外商獨資企業在法國的設立具有重要意義。 新興公司形式: 介紹“簡化股份公司”(Société par Actions Simplifiée, SAS)的崛起及其帶來的製度創新。SAS以其高度的契約自由性,成為近年來法國公司設立的首選模式。我們將詳細解析SAS章程製定的靈活性及其在風險投資(VC)領域的應用。 設立程序與瑕疵責任: 全麵梳理公司設立的行政程序、資本的真實性審查,以及設立前行為的責任承擔問題。 第三部分 公司組織與治理 公司治理是法國公司法的核心議題之一。本部分將聚焦於股東、董事會(或管理委員會)以及監事會在公司運營中的權責分配與製衡機製。 董事會(Conseil d'Administration)的職權與運作: 分析董事的選任、任期、注意義務(義務的審慎性與忠實性)以及對董事違反義務的法律後果。 管理層與監督層: 詳細比較SA中的“雙層製”(Directoire et Conseil de Surveillance)與“單層製”的適用條件、權責劃分及其在不同公司規模中的適用偏好。 股東大會的地位與決策機製: 探討普通決議與特彆決議的程序要求,股東知情權、召集權以及少數股東的保護機製。 高管的薪酬與信息披露: 結閤歐盟相關規範,分析高管薪酬的透明度要求及其對公司治理的影響。 第四部分 股權與資本變動 資本的有效流動與增減是公司生命力的體現。本部分將側重於股權的流轉、資本的增資與減資的法律規製。 股份的轉讓與限製: 區分不同公司類型下股份轉讓的自由度,重點分析章程中常見的“優先購買權”(Droit de Préemption)和“禁售條款”(Clause d'Inaliénabilité)的法律效力。 增資的法定程序: 詳細解讀股東會批準、優先認購權(Droits Préférentiels de Souscription, DPS)的行使與限製,以及對現有股東權益的保護措施。 資本的減損與重組: 探討法定減資(如虧損彌補)與任意減資的程序,以及對債權人保護的特彆要求。 可轉換債券與認股權證: 分析這些金融工具在法國公司融資實踐中的應用及其對公司資本結構的潛在影響。 第五部分 公司責任與財務監管 本部分關注公司運營中的風險控製、財務閤規以及對管理人員的責任追究。 公司責任的界限: 區分公司對外責任與內部治理責任,重點分析董事和高管的侵權責任與閤同責任。 破産與重整製度(Procédure Collective): 結閤2019年法國《企業司法重整法》(Loi Pacte)的最新改革,詳細闡述預防性重整(Sauvegarde)與司法清算(Liquidation Judiciaire)的主要區彆、啓動條件及對管理層的影響。 財務報錶與審計義務: 分析法國公司在會計準則(Loi Comptable)下的信息披露義務,以及不同規模公司強製審計的要求。 第六部分 特殊議題:集團公司與跨境交易 隨著跨國經營的增加,集團公司的治理和跨境並購成為熱點。 集團公司(Groupe de Sociétés)的法律地位: 法國法如何在承認集團獨立性的同時,規製母公司的控製權與責任。重點討論“控製責任”(Responsabilité de Contrôle)的適用邊界。 跨境並購的法律適用: 探討涉及法國公司的兼並、分立、吸收閤並的程序性要求,以及對少數股東的保護機製,特彆是“強製收購權”(Droit de Sortie Forcée)。 結語 本書的撰寫旨在提供一個結構嚴謹、內容詳實的法國公司法指南。通過對理論框架的闡釋和對最新實踐的追蹤,我們期望能幫助讀者建立起對大陸法係公司法精髓的深刻理解,並為中國法律實踐者在處理涉法事務時提供有力的參考依據。其嚴謹的製度設計和靈活的條款運用,無疑是理解當代歐洲公司法發展趨勢的一把鑰匙。

用戶評價

評分

作為一名對法律抱有濃厚興趣的普通讀者,我一直認為,瞭解國傢的法律體係,尤其是民法典,對於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權利保護至關重要。德國民法典以其悠久的曆史和完善的體係聞名於世,但其晦澀的原文對我來說簡直是天書。市麵上確實有一些關於民法典的普及讀物,但它們往往過於簡化,難以觸及到法律條文本身的精妙之處。我一直渴望能有一本既能準確傳達原法條精神,又能讓非專業人士相對容易理解的譯著。這次的《法典譯叢:德國民法典(第4版)》聽說是經過瞭多年的打磨,我非常期待它能做到這一點。我希望能在這本書裏,清晰地瞭解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的權利和義務,比如在閤同簽訂、財産繼承、侵權賠償等方麵,都能有一個更明確的法律依據。我也希望它能提供一些案例解讀,讓我能夠更好地將法律條文與實際生活聯係起來,而不是僅僅停留在理論層麵。

評分

我是一名法學研究生,正在攻讀民商法方嚮。在我的學術研究過程中,德國民法典一直是繞不開的經典文獻。它不僅是德國法律體係的基石,更是很多國傢民法典的鼻祖,其體係的嚴謹性和理論的深刻性,對理解現代民法的發展脈絡至關重要。然而,原文的閱讀難度相當大,尤其是在精確理解一些法律概念和邏輯關係時,依賴二手資料往往會失之毫厘,謬以韆裏。我之前也翻閱過一些德國民法典的譯本,但總覺得在錶述上有些生硬,與學術研究所需的嚴謹性略有差距。這次的第四版《法典譯叢:德國民法典》,我抱有極高的期望,希望它能在保留原文精髓的同時,提供一種更易於理解和接受的中文錶達方式。我對其中關於閤同法,特彆是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等製度的譯文尤其感興趣,希望能藉此機會,更深入地把握這些概念的內涵及其在大陸法係中的地位。另外,我也會關注其在公司法和證券法等相關領域的交叉應用,希望譯本能為此提供堅實的基礎。

評分

對於法律翻譯工作者來說,一本高質量的法律譯著,其價值不亞於一部學術專著。我們深知,一部法律的精髓,往往體現在其嚴謹的措辭和精確的邏輯中。而將這種精髓準確地傳達給另一種語言的讀者,無疑是一項極具挑戰性的任務。《法典譯叢:德國民法典(第4版)》的推齣,對於我們這些長期從事法律翻譯的人員來說,無疑是一次難得的學習和藉鑒的機會。我們期待看到,在這次的修訂中,譯者團隊能夠在術語翻譯上做到更加統一和專業,能夠更深入地研究和理解德國民法學界的最新研究成果,並將其體現在譯文之中。尤其是對於一些在民法典中涉及到的復雜概念,例如意思錶示、權利濫用、侵權責任等,我們希望能夠看到更加清晰和準確的中文闡釋。這不僅有助於我們提升自身的翻譯水平,更能為國內的法律翻譯事業注入新的活力。

評分

我是一名對法學理論有著深入探究熱情的學者,我一直認為,德國民法典是研究民事法律製度不可或缺的寶貴財富。它不僅體現瞭大陸法係民法發展的最高成就,更是理解現代私法精神的絕佳窗口。然而,多年來,我一直深受原文閱讀的限製,雖然我掌握瞭一定的德語能力,但要達到完全精確地把握每一個法律術語的細微差彆,並理解其背後深刻的法學思想,仍然存在巨大的挑戰。因此,一本高質量的、忠實於原文精神的中文譯著,對我來說意義重大。這次的《法典譯叢:德國民法典(第4版)》,我特彆關注它在體係結構、條文錶述以及注釋解讀上的完善程度。我希望能藉此機會,更深入地理解德國民法典在抽象法和具體法之間的轉換,以及其在原則、概念和規則層麵的精妙構建。我相信,這本書將為我進一步的學術研究提供堅實的基礎和重要的參考。

評分

這本《法典譯叢:德國民法典(第4版)》我真的是等瞭好久瞭!作為一名法律從業者,深知原版民法典的權威性和重要性,但德語原文始終是道難以跨越的鴻溝。市麵上雖然也有一些譯本,但翻譯質量參差不齊,要麼過於晦澀難懂,要麼刪減過多,總感覺少瞭些原汁原味。聽說這次的第四版是經過精心修訂和校對的,非常期待它的齣現。我個人對民法典的學習一直是以解決實際問題為導嚮,平時在處理一些涉外民事案件時,經常會參考德國民法典的條文和解釋,希望能有更準確、更精煉的中文錶述來輔助我的工作。之前的一些譯本,雖然也能提供一些參考,但總是在理解上留有模糊的空間,影響瞭最終的判斷。這次第四版的齣版,我希望能看到在語言風格上更貼近原文的意境,並且在術語的翻譯上更加統一和規範,這樣纔能真正發揮其作為一本權威譯著的作用。我個人對民法典的物權編和債權編尤為關注,希望能通過這本譯著,對相關領域的最新發展和司法實踐有更深入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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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學必讀書目,確實很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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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仍在追訴時效期限內,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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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很快,習慣在京東上麵買書瞭(??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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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下寄生太久的人,最常見也最可怕的是麻木,視時局動蕩如紙船遊戲,見同人吐槽則斥為異端,最擅長的正是以上命代替思考,以世故自命成熟,以冷漠澆滅熱心,甚至鄙夷痛恨那些吵醒他夢境的人。這些人,一直海量充斥四周,讓人艱於呼吸視聽,其實比那些作奸犯科者更可憐可恨。

評分

書真的是好書,無論是內容還是譯者還是齣版者都很好,就是奶茶他老公送來的書實在是太爛瞭,又髒又舊又有很多皺褶,真是太差勁瞭,這差評是給京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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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破壞交通工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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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不錯 值得好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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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不錯 值得好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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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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