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試分類法規隨身查》編排科學、新穎、實用,且易於攜帶,檢索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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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全麵收錄瞭目前復習司法考試必讀的刑法科目的法律法規。編排上采取關鍵標注、考頻提示、考點對照、關聯索引、對比注釋、真題演練、齣題點自測的方式進行閤理編排。同時,本書對司法考試中重要的涉及修訂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也及時做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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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2015年8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
時間效力問題的解釋()
(2011年4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時間效力問題的解釋()
(2015年10月29日)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
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1998年12月29日)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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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
十條的解釋()
(200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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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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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
(2002年4月28日)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
(2002年8月29日)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
(2002年12月28日)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
法》有關齣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規定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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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有關文物的規定適用於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
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的解釋()
(2005年12月29日)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第三十條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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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解釋()
(2014年4月24日)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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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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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
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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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産刑若乾問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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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乾
問題的解釋()
(1998年4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職務犯罪案件
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乾問題的意見()
(2009年3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若乾具體問題的意見()
(2010年12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
若乾問題的規定()
(2012年1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
對判處管製、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適用禁止令有關
問題的規定(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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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刑事案件
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4年12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
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0年11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
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
(2013年12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産安
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5年12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暴
力恐怖和宗教極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
意見()
(2014年9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産、銷售
僞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1年4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
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4年11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
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3年5月2日)
最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
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9年12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
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9年11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
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0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
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
(2014年3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
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4年8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産權
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4年12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侵犯
知識産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
(2011年1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
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0年5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
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
(2013年10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
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3年9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
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3年4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
題的解釋()
(2000年11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油氣、
破壞油氣設備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
的解釋()
(2007年1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
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1年3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搶奪刑事
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3年11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與盜竊、搶
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
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7年5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
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3年4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
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3年7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
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0年12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
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5年5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網絡
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
(2010年8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利用
賭博機開設賭場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
(2014年3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
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5年5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
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5年7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文物管理
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5年12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
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3年6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
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0年11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
移動通訊終端、聲訊颱製作、復製、齣版、販賣、傳播淫穢
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4年9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
移動通訊終端、聲訊颱製作、復製、齣版、販賣、傳播
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
解釋(二)()
(2010年2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國(邊)
境管理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2年12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
問題的解釋()
(1998年4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
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
(2007年7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行賄刑事案件
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2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瀆職刑事案件
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一)()
(2012年12月7日)
附錄:
Ⅰ刑法分則單位犯罪罪名一覽錶()
Ⅱ法定量刑情節一覽錶()
第二章犯罪
第一節犯罪和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國傢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傢、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製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産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産,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産,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第十四條【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12/2/511/2/510/2/9208/2/2
07/2/1406/2/304/2/1203/2/1]
第十五條【過失犯罪】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緻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纔負刑事責任。[12/2/5211/2/6
08/2/1007/2/1404/2/12]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瞭損害結果,但是不是齣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07/2/14]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緻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傢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15/2/214/2/1612/2/9
11/2/910/2/410/2/5809/2/208/2/5306/2/5104/2/6]
[難點注釋]
本條第2款規定的8種犯罪,是指具體犯罪行為而不是具體罪名。例如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綁架並殺害人質的,不構成綁架罪,但應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第十七條之一根據2011年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增加。【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的刑事責任】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真題演練]
關於犯罪主體,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09/2/2]答案:C。
A�奔祝ㄅ�,43歲)吸毒後強製猥褻、侮辱孫某(智障女,19歲),因強製猥褻、侮辱婦女罪的主體隻能是男性,故甲無罪
B�幣遙�15歲)攜帶自製火藥槍奪取婦女張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該火藥槍,故應當構成搶奪罪
C�北�(15歲)在幫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債務時緻王某死亡,丙不應當負刑事責任
D�倍∈撬痙üぷ魅嗽保�也可構成放縱走私罪
第十八條【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製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傢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製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製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16/2/315/2/211/2/4]
第十九條【又聾又啞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責任】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為瞭使國傢、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産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製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16/2/614/2/814/2/5213/2/7
12/2/711/2/710/2/709/2/308/2/9307/2/205/2/59]
[真題演練]
嚴重精神病患者乙正在對多名兒童實施重大暴力侵害,甲明知乙是嚴重精神病患者,仍使用暴力製止瞭乙的侵害行為,雖然造成乙重傷,但保護瞭多名兒童的生命。
觀點:
①正當防衛針對的“不法侵害”不以侵害者具有責任能力為前提
②正當防衛針對的“不法侵害”以侵害者具有責任能力為前提
③正當防衛針對的“不法侵害”不以防衛人是否明知侵害者具有責任能力為前提
④正當防衛針對的“不法侵害”以防衛人明知侵害者具有責任能力為前提
結論:
a�奔壯閃⒄�當防衛
b�奔撞懷閃⒄�當防衛
就上述案情,觀點與結論對應錯誤的是下列哪些選項?[14/2/52]答案:ACD。
A�憊鄣惲佗謨隺結論對應;觀點③④與b結論對應
B�憊鄣惲佗塾隺結論對應;觀點②④與b結論對應
C�憊鄣惲冖塾隺結論對應;觀點①④與b結論對應
D�憊鄣惲佗苡隺結論對應;觀點②③與b結論對應
第二十一條【緊急避險】為瞭使國傢、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産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一款中關於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16/2/615/2/409/2/408/2/93]
[難點注釋]
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屬於法定的排除犯罪事由。除此二者外,依法執行命令的行為、正當業務行為、經權利人承諾的行為(被害人承諾)、自救行為、義務衝突也屬於排除犯罪事由的範疇。雖然刑法典未明確規定這些行為的後果,司法考試卻時有涉及,在此提請考生關注。
第二節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條【犯罪預備】為瞭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08/2/306/2/5405/2/704/2/2]
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誌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16/2/5315/2/5
14/2/914/2/5413/2/5409/2/1509/2/5209/2/6008/2/3
06/2/5405/2/704/2/204/2/404/4/六]
[真題演練]
下列哪一行為成立犯罪未遂?[15/2/5]答案:D。
A�幣苑仿粑�目的,在網上訂購毒品,付款後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獲
B�憊�傢工作人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現金支票後,未到銀行提取現金即被查獲
C�蔽�謀取不正當利益,將價值5萬元的財物送給國傢工作人員,但第二天被退迴
D�狽⑺駝┢�短信,受騙人上當後匯齣5萬元,但因誤操作匯到無關第三人的賬戶
第二十四條【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15/2/614/2/5312/2/812/2/5411/2/5410/2/5
10/2/5709/2/507/2/5505/2/705/2/57]
第三節共 同 犯 罪
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彆處罰。
[16/2/715/2/714/2/1013/2/55
12/2/1012/2/5511/2/5510/2/610/2/9309/2/709/2/51
09/2/5609/2/6309/2/9309/4/二08/2/9408/4/二07/2/53]
[難點注釋]
共同犯罪在刑法總論中占有重要地位,每年必考,且近幾年在理論深度上逐漸增加,尤其是07年試捲四的案例題。因此提醒考生注意一些相關的重點學說。
[真題演練]
關於共同犯罪的論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12/2/10]答案:B。
A�奔孜�劫財將陶某打成重傷,陶某拼死反抗。張某路過,幫甲掏齣陶某隨身財物。2人構成共犯,均須對陶某的重傷結果負責
B�幣頤髦�黃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仍按黃某要求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種子。2人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
C�北�明知李某低價銷售的汽車係盜竊所得,仍嚮李某購買該汽車。2人之間存在共犯關係
D�倍∠倒�傢機關負責人,召集領導層開會,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産私分給全體職工。丁和職工之間存在共犯關係
第二十六條【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相關法條:本法第97條】[08/2/9107/2/53]
……
今年司考剛結束,還沒來得及好好休息,就被我那本《2017司法考試分類法規隨身查3 刑法》給“摺磨”得夠嗆。這本書,怎麼說呢,簡直是司考刑法部分的“百科全書”和“迷宮”的結閤體。打開它,你會被密密麻麻的條文、詳盡的解釋以及各種案例分析壓得喘不過氣。我記得有一次,為瞭搞清楚一個關於正當防衛的細微界限,我硬生生在這本書裏翻瞭半個多小時,感覺大腦都要宕機瞭。裏麵的分類真的太細瞭,一開始我以為隻是按照刑法總則、分則這樣來劃分,結果進去纔發現,裏麵還會有各種子類、孫類,每個條文旁邊都跟著若乾個解釋和批注,感覺就像是在走一個精心設計的迷宮,每一步都要小心翼翼,生怕走錯瞭就找不到齣口。有時候,我會覺得這本書的編排方式是不是太“照顧”我們這些考生瞭,恨不得把所有可能齣現的問題都預設好,然後給齣最詳細的解答。但問題是,信息量太大,消化起來真的需要極大的毅力和專注力。而且,不得不說,有些案例分析雖然寫得很透徹,但裏麵的論證邏輯有時候也挺繞的,需要反復咀嚼纔能理解其中的精髓。尤其是那些涉及疑難案件的分析,簡直就是一本刑法學術論文集,對於我這種基礎薄弱的考生來說,讀起來確實是挑戰重重。但話說迴來,雖然過程艱辛,但每次啃下一塊硬骨頭,都會有一種小小的成就感,感覺自己離刑法的世界又近瞭一步,也離司考的成功又近瞭一步。
評分《2017司法考試分類法規隨身查3 刑法》這本書,怎麼說呢,它就像是一位嚴厲但又學識淵博的老師,對你的刑法知識點刨根問底,毫不留情。我最初被它吸引,是因為它打著“分類法規隨身查”的旗號,以為會是很便攜、很方便的那種。拿到手纔發現,它“隨身查”的是它的“全麵”和“深入”,而不是它的“輕巧”。這本書最大的特色在於它對每一個法條的“解構”能力。它不僅僅是把法條擺在那裏,而是會圍繞著這個法條,進行多角度的分析。比如,在講到某個犯罪構成要件的時候,它會詳細分析這個要件的內涵、外延,以及在司法實踐中可能遇到的各種問題和爭議。它還會引用大量的判例,讓你看到理論是如何在現實中落地的。這對於我來說,最大的價值在於,它幫助我建立瞭刑法思維。我不再是簡單地記憶那些條文,而是能夠理解它們背後的邏輯和規則。當然,這本書的閱讀體驗也並非一帆風順。有時候,我會因為信息量太大而感到疲憊,需要停下來消化一下。而且,它的語言風格也比較學術化,需要一定的專業背景纔能完全理解。但總體來說,它提供的深度和廣度,是我在其他任何資料中都無法找到的。它讓我明白,刑法學習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耐心和毅力。
評分說實話,拿到這本《2017司法考試分類法規隨身查3 刑法》的時候,我內心是帶著一點點期待和一絲絲恐懼的。期待它能成為我攻剋刑法這一難關的“神器”,恐懼它那龐大的體量和復雜的結構。拿到手之後,翻開目錄,心裏咯噔一下,這分類簡直是十八層地獄!不是說不好,而是它真的把刑法分得太細緻瞭,細緻到我有時候在想,齣題老師是不是就是照著這本書裏的某個細節點來設計考題的?這本書最大的特點就是“全”和“細”。每一個法條,不論大小,都仿佛被放大鏡仔細研究過,旁邊配有各種學術界、實務界的觀點,還有大量的案例佐證。我尤其喜歡它在某些爭議性問題上的梳理,把不同的學說和判例都羅列齣來,讓你能夠從多個角度去理解一個問題。這對於我來說,簡直是救命稻草。因為刑法很多時候不是死記硬背,而是需要理解其背後的法理和邏輯。這本書就提供瞭這樣一個平颱,讓我能夠深入進去,而不是停留在錶麵。當然,這帶來的直接後果就是,這本書的閱讀難度和信息密度都非常高。我每天都會給自己設定一個小目標,比如今天看完某個章節的某個小類,然後帶著問題去深入研究。即使這樣,也經常會感覺時間不夠用,大腦容量也不夠。有時候,我會覺得這本書更像是一部刑法百科辭典,雖然內容詳實,但如果要快速查找某個知識點,還需要一點點時間去適應它的邏輯。
評分拿到《2017司法考試分類法規隨身查3 刑法》的時候,我就預感到這將是一場硬仗。這本書的內容之詳盡,分類之細緻,絕對是前所未有的。它與其說是一本“隨身查”,不如說是一本“隨身解剖颱”,把刑法的每一個肌體都暴露在我們麵前,讓我們仔細端詳。我尤其欣賞它在處理那些疑難復雜案件時的分析思路。它不會簡單地給齣一個答案,而是會把相關的法條、學說、判例都一一列舉,然後引導你去分析,去判斷。這種“啓發式”的學習方式,讓我受益匪淺。它讓我明白,法律的學習不僅僅是知識的積纍,更是思維的訓練。當你麵對一個陌生的案例時,你能夠運用書中學到的知識和方法,去層層剝繭,找到問題的關鍵。當然,這本書的閱讀過程也充滿挑戰。有時候,我會因為一個細節的解釋而陷入深深的思考,甚至會因此偏離原定的閱讀計劃。它就像是一個知識的黑洞,一旦你投入進去,就很難輕易地脫身。但正是這種“難以脫身”,讓我覺得它充滿瞭魅力。它讓我看到瞭刑法世界的博大精深,也讓我意識到,要想真正掌握刑法,還需要付齣更多的努力。
評分這本《2017司法考試分類法規隨身查3 刑法》在我備考刑法環節中,絕對扮演瞭“定海神針”的角色。我拿到這本書的時候,它給我的第一印象就是“厚重”和“嚴謹”。它不像一些市麵上的輔導書那樣,簡單地羅列條文或者提供一些淺顯的解釋。相反,它似乎是以一種“解剖麻雀”的方式,將刑法理論和實踐中的每一個細節都掰開瞭揉碎瞭呈現齣來。我最看重的是它在具體法條下的延伸解讀。比如,當它列齣某個罪名時,它不僅僅會給齣構成要件,還會附帶上該罪的立法原意、曆史上幾次重要的修法背景、不同司法機關的解釋以及相關的典型案例。這就讓我能夠跳齣孤立地理解法條的思維模式,而是在一個更宏觀、更深刻的層麵去把握刑法的精髓。有時候,我會在一個看似簡單的小問題上花費大量的時間,因為這本書提供的信息量太大瞭,各種學說的辯論、判例的演變,讓我有一種“學海無涯”的感覺。但正是這種“無涯”,讓我覺得它真正有價值。它不是簡單地告訴“是什麼”,而是試圖告訴你“為什麼是這樣”。這種對“為什麼”的深入探索,是我在其他很多資料中都難以獲得的。當然,它的缺點也很明顯,對於初學者來說,這本書的門檻可能有點高,需要一定的基礎知識和強大的學習能力纔能駕馭。
評分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好好
評分很好
評分快遞員太棒啦,送貨非常快!但是書太失望瞭,網頁介紹裏說有民法總則,但是實際上沒有,又白買瞭。這一點差評。
評分湊單買的,湊乎吧,不過湊單商品多半是不會用到的。。明年司考可能會用一下。
評分還好,便宜實惠
評分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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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非常好非常好非常好非常好非常好非常好
評分價格不貴買來需要用時候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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