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1.專業的作者:
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持續20餘年編輯瞭享譽海內外的《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叢書,自2012年起推齣《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旨在探索編輯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彌補當前各種案例書的不足。
2.強大的規模:
今年推齣19本,含傳統和新近的所有民商事、行政、刑事熱點糾紛,這些案例是從全國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審結的近萬件典型案例中挑選齣來的,具有廣泛的選編基礎和較強的代錶性。
3.獨特的內容:
不再有繁雜的案情,高度提煉案情和裁判要旨,突齣爭議焦點問題。
不再有冗長的分析,主審法官撰寫“法官後語”,展現裁判思路方法。
內容簡介
《中國法院2015年度案例 侵權賠償糾紛》所選案例均是國傢法官學院從各地2014年上報的典型案例中挑選齣來的精品案例,全麵涵蓋該領域常見糾紛內容。案情凝練,並由主審法官精心撰寫裁判要旨與法官後語,可讀性、適用性強,能幫助讀者節約查找和閱讀案例的時間,獲得真正有用的信息,為法官、檢察官、執法人員、律師、法律顧問辦理相關案件以及案件當事人處理糾紛必備參考書。
作者簡介
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持續20餘年編輯瞭享譽海內外的《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叢書,自2012年起推齣《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旨在探索編輯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彌補當前各種案例書的不足。
目錄
一、産品責任
1 食品安全中“十倍賠償”的認定
——劉灃訴北京交易通網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産品銷售者責任案
2 實際損害是否為食品安全中“十倍賠償”的必要前提
——劉灃訴北京市茶鄉春經貿有限公司、北京一商批發配送中心産品銷售者責任案
3 如何認定産品銷售者與生産者應承擔連帶責任
——魏寶華訴章丘市蔬菜種苗有限公司等産品銷售者責任案
4 銷售不閤格産品的侵權責任認定
——熊傢全、肖學芳訴吳昌盛産品銷售者責任案
5 産品質量案中閤同責任與産品責任的區分
——枝江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訴宜昌宜順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産品責任案
二、教育機構責任
6 學生在校期間發生人身損害的責任認定
——史某某訴鬍某某等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案
7 學校未盡注意義務導緻患特定疾病學生病情加劇是否擔責
——冒某某訴丹陽市皇塘中心小學教育機構責任案
8 兒童假日校內玩耍受傷能否要求學校賠償
——彭某某訴張某某、羅山縣子路鎮中心學校健康權案
9 學生跳樓同學見義勇為的校方責任認定
——易亮訴湖南師範大學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案
三、醫療侵權責任
10 會診行為的認定及其對醫療事故責任承擔的影響
——宋占雲訴北京市仁和醫院、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人身損害賠償案
11 規範操作B超未檢查齣胎兒生理缺陷的責任承擔
——李某丹等訴東海縣桃林中心衛生院醫療損害賠償案
12 醫療糾紛中醫院過錯的認定及歸責原則的確認
——李某某訴富蘊縣婦幼保健院醫療損害責任案
13 醫療機構不規範用藥的侵權責任
——李二寶訴邊同軍醫療損害責任案
14 醫方違反病曆記載義務應承擔不利法律後果
——焦桂珍訴北京市順義區醫院醫療損害責任案
15 無過錯輸血感染糾紛應適用公平原則
——常建春訴衛生部北京醫院、北京市通州區中心血站醫療産品責任案
16 患者住院期間墜落死亡的醫院責任認定
——毋啓英、趙偉訴焦作市人民醫院生命權案
17 不構成醫療事故不是醫療機構的免責事由
——王開桂訴五峰土傢族自治縣采花中心衛生院醫療損害責任案
18 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權應如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陳筱嬌、蕭亞君訴無锡市人民醫院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權責任案
19 醫療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無因果關係醫院不擔責
——許桂芝等訴日照市東港區人民醫院醫療損害責任案
四、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
20 公共場所管理人保障義務範圍的認定
——許俊穎等訴李長治公共場所管理人責任案
21 如何認定經營者盡到閤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
——葛珍永訴徐立清等人身損害賠償案
22 第三方侵權的情況下公共場所經營者安全保障義務範圍的確定
——關濤訴北京利達海洋生物館有限公司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案
23 放棄對第三人繼續索賠而要求安全保障義務人補充賠償的如何認定
——丁阿六訴陳仁剛、劉茜人身損害賠償案
24 商場安全保障義務的閤理限度
——成雲芳訴南通通州潤泰商業有限公司人身損害賠償案
25 超市對高齡單身消費者的安保特彆注意義務
——代成訴蘇果超市(溧水)有限公司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案
26 酒宴組織者是否對參加宴會人員酒後發生的交通事故擔責
——陳玉娟等訴李愛中、鹽城市城南新區新都街道辦事處東進村民委員會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案
27 養老服務機構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侵權責任如何分配
——桂小軍等訴張學軍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案
28 養老院履行瞭閤同義務是否能夠認為其已經盡到瞭安全保障義務
——盧英泉等訴石河子怡心園養老院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案
29 旅行社在行程間隔時段的安全保障義務認定
——孫建忠等訴北京新華國際旅遊有限公司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案
30 因停車位引發的財産損害賠償糾紛的侵權責任認定
——趙淩宇訴門一雄、北京馬鋼智能停車管理有限公司財産損害賠償案
31 公路上堆石造成交通事故,養路段與路政局如何承擔賠償責任
——鬍守祥等訴遼寜省遼陽市公路路政管理局燈塔分局等公路管理段公共道路妨礙通行損害責任案
32 就餐人員財物丟失,餐廳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不負財産損害賠償責任
——劉淑娟訴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延慶餐廳財産損害賠償案
33 遊客在遊樂場所受傷,遊樂場所和遊客如何劃分責任
——王保秀訴湖南華強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健康權案
34 第三人未關電熨鬥導緻火災,市場管理方應承擔與其義務範圍相當的侵權責任
——硃誌華訴北京燕山迎風六裏農貿市場中心財産損害賠償案
五、環境汙染責任
35 環保公益訴訟的原告主體資格及責任承擔
——江陰市環境保護局訴王文峰等水汙染責任案
六、高度危險責任
36 高壓電緻人損害的歸責原則
——邢子男、阮耀東等訴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第一師電力公司高度危險作業損害賠償案
七、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37 飼養動物在自傢院內緻人損害,飼養人是否承擔相應責任
——羅希榮訴北京聖維爾醫療用品有限公司飼養動物損害責任案
38 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對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嚴格適用過失相抵原則
——侯艮花訴新疆魯鑫酒業有限公司飼養動物損害責任案
39 買賣拾得動物緻人損害的責任承擔
——王加英訴趙福順、趙仲春飼養動物損害責任案
八、物件損害責任
40 公共場所範圍應如何認定
——耿鞦訴新疆天富熱電股份有限公司地麵施工、地下設施損害責任案
41 積水路麵滑倒的責任如何分配
——榖某某訴鹽城匯津水務有限公司、鹽城市鹽都區張莊街道辦事處公共道路妨礙通行損害責任案
42 半封閉式的養護道路內未設置明顯標識施工方仍應擔責
——王福田等訴北京城建北方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北京通州商務園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地麵施工、地下設施損害責任案
43 建築物等物件脫落緻人損害的責任構成
——左兵、於明星訴中鐵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建築物、構築物脫落緻人損害責任案
44 建築物附屬設施墜落砸傷他人,所有人與管理人如何承擔責任
——張鬆訴黃開發、畢正德等物體墜落損害責任案
45 車輛貶值損失的認定
——張莉莉訴北京市食品公司物件脫落損害責任案
九、共同侵權
46 “多因一果”的侵權責任認定
——任某訴姚某健康權案
47 分彆實施數個行為導緻同一損害結果的責任認定與承擔
——張學義等訴陳根壽、吳誌遠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案
48 無意思聯絡數人侵權如何承擔責任
——北京欣欣昊天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訴孟凡潔、鬍冀泉財産損害賠償案
49 共同危險行為的認定
——紀偉訴封其剛等財産損害賠償案
50 共同危險行為的責任分配
——劉景伸訴寇誌剛等財産損害賠償案
51 如何認定原因力競閤時的賠償責任
——呂風山訴淄博海州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趙增琪侵權責任案
十、其他侵權糾紛
52 互聯網企業網絡服務中審查義務的認定
——常熟博愛醫院訴常熟中山醫院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案
53 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注意義務及間接侵權責任的認定
——上海玄霆娛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訴山東機客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案
54 未盡到核實義務時公證處如何承擔責任
——劉勇、薑鬱花訴建湖縣公證處公證損害責任案
55 噴灑農藥時未盡注意義務的損害賠償責任
——魏新芹訴楊璞、劉建國財産損害賠償案
56 共用管道堵塞緻損的如何確定賠償責任主體
——詹纔芳訴北京東晶均豪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李濤財産損害賠償案
57 乘客跳車身亡,司機是否應承擔責任
——鬍婭芳等訴郭建生、支利用人單位責任案
58 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後能否另行提起侵權之訴
——趙中華訴楊春玉財産損害賠償案
59 鐵路運輸過程中發生人身損害的賠償責任認定
——孫迪訴哈爾濱鐵路局等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責任案
60 推倒“違法建築”是否應承擔侵權責任
——鄧宏凱訴曹秀英財産損害賠償案
61 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侵權責任的承擔
——鄒某航訴劉某軍身體權、健康權案
62 體育競賽中造成的損害如何確定和劃分賠償責任
——鬍某訴楊某等侵權責任案
63 樓上漏水緻財産損害的因果關係認定及責任承擔
——嚴桂仙訴上海賓電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何偉民財産損害賠償案
64 侵害物權能否給予精神損害賠償
——瀋玉清訴周炳喬排除妨礙暨財産損害賠償案
前言/序言
《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是國傢法官學院於2012年開始編輯齣版的一套大型案例叢書,之後每年初定期齣版,由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具體承擔編輯工作。此前,該中心堅持20餘年不輟連續編輯齣版瞭《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叢書近80捲,分中文版和英文版在海內外發行,頗有口碑,享有贊譽。現在該中心又編輯齣版《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旨在探索編輯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彌補當前各種案例書的不足。該叢書2012—2014年已連續齣版3套,一直受到讀者的廣泛好評,並迅速售罄。為響應讀者需求,2014年度新增3個分冊:金融糾紛、行政糾紛、刑事案例。現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及時編撰推齣《中國法院2015年度案例》係列,並將刑事案例調整為刑法總則案例、刑法分則案例2冊。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齣瞭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傢的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對司法體製改革和司法審判提齣瞭新的標準和要求,特彆強調加強和規範司法解釋和案例指導,統一法律適用標準。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而法律實施的核心在於法律的統一適用。《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齣版的價值追求,即是公開精品案例,研究案例所體現的裁判方法和理念,為司法統一貢獻力量。
總的說來,當前市麵的案例叢書大多“不好讀”,存在篇幅長、無效信息多、案例情節雜、缺乏深加工等不足。《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試圖把案例書籍變得“好讀有用”,故在編輯中堅持以下方法:一是高度提煉案例內容,控製案例篇幅,每個案例基本在3000字以內;二是突齣爭議焦點,剔除無效信息,盡可能在有限篇幅內為讀者提供有效、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對案件裁判文書的再加工,大多數案例由案件的主審法官撰寫“法官後語”,高度提煉、總結案例的指導價值。
同時,本叢書還有以下特色:一是信息量大。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每年從全國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審結的典型案例超過10000件,《中國法院年度案例》有廣泛的選編基礎,可提供給讀者新近發生的全國各地的代錶性案例。二是方便檢索。為節約讀者選取案例的時間,叢書分捲細化,每捲下還將案例分類編排,每個案例用一句話概括焦點問題作為主標題,讓讀者一目瞭然,迅速找到需要的案例。
總之,編輯《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就是為瞭讓案例類書籍簡便、易用,這既是本叢書的特點,也是編輯齣版這套叢書的理由。中國法製齣版社始終堅持全力支持《中國法院年度案例》的齣版,給瞭作者和編輯們巨大的鼓勵。我們在此謹錶謝忱,並希望通過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做得更好,真正探索齣一條編輯案例書籍的新路,更好地服務於學習、研究法律的讀者,服務於社會,服務於國傢的法治建設。
本叢書既可作為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實務工作人員辦案權威參考和培訓推薦教程,也是社會大眾學法用法的最佳指導,亦是教學科研機構案例研究配備精品。當然,案例作者和編輯在編寫過程中也不能一步到位實現最初的編寫願望,可能會存在各種不足,甚至錯誤,歡迎讀者批評指正,我們願聽取建議,並不斷改進。
《中國法院2015年度案例:知識産權熱點與前沿》 【本書特色與價值】 本書精選並深度解析瞭2015年度中國法院審結的、在知識産權領域具有重大影響和指導意義的典型案例。這不僅是一部案例匯編,更是一部反映當年司法實踐最新動態、裁判思路演變與法律適用前沿趨勢的權威參考書。 2015年,是中國知識産權審判工作承上啓下的一年,一係列重大改革舉措開始落地,互聯網經濟的飛速發展對傳統知識産權保護提齣瞭前所未有的挑戰。本書緊扣時代脈搏,聚焦以下核心領域,力求為法律實務工作者、企業知識産權管理人員、法學研究者及對司法實踐有濃厚興趣的讀者,提供一個全麵、深入、精準的觀察窗口。 第一部分:著作權保護的邊界拓展與新業態應對 本部分集中展示瞭2015年法院在應對數字內容傳播、新興商業模式中著作權保護難題的創新性裁判思路。 一、 計算機軟件與源代碼保護的深化: 選取涉及反嚮工程、API接口兼容性爭議的標誌性案件。重點剖析法院如何平衡技術創新需求與原作品權利人的專有控製權,特彆是對“黑盒測試”的認定標準,以及在源代碼保密協議有效性判斷上的最新傾嚮。案例詳述瞭法院對源代碼在認定“實質性相似”時,如何處理功能性、兼容性元素與錶達性部分的隔離技術。 二、 互聯網內容分發與“避風港”原則的再審視: 針對網絡轉載、PGC(專業生産內容)與UGC(用戶生成內容)的版權歸屬爭議,本書收錄瞭多起涉及平颱責任認定的案件。詳細解讀瞭在“紅旗旗幟警告”機製下,權利人通知的充分性要求,以及法院如何界定平颱“知道”或“應當知道”侵權內容的具體情形,防止“避風港”原則被濫用,同時避免對正常網絡服務的過度乾預。 三、 錄音錄像製作者權與錶演者權的交叉領域: 關注體育賽事轉播權、音樂現場錶演的錄製授權糾紛。解析瞭法院如何區分體育賽事信號的“作品性”與“鄰接權保護”,以及對現場錶演者在數字化傳播環境下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力度,特彆是對網絡直播平颱中二次傳播行為的規製。 四、 版權集體管理組織的角色與效力: 收錄瞭關於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如音著協、音集協)收費標準、授權範圍爭議的案例。展示瞭法院對集體管理組織在行使權利和履行促進作品傳播義務之間的關係平衡。 第二部分:商標侵權認定與馳名商標的鞏固 2015年的商標審判工作,一方麵強調對新興商業標識的保護,另一方麵持續鞏固對地理標誌和馳名商標的保護力度。 一、 商標近似性判斷的“整體印象”與“識彆性部分”: 選取瞭涉及外文商標、字母組閤商標的復雜比對案例。深入分析瞭法院在判定商標構成近似時,如何考量呼叫、外觀、含義的綜閤比對方法,特彆是對於容易被普通消費者忽略的通用性或描述性部分的權重調整。 二、 “傍名牌”行為的認定與惡意性判斷: 本部分重點分析瞭通過電商平颱、廣告宣傳等方式,暗示與知名商標的關聯性,但又規避直接使用的“搭便車”行為。展示瞭法院如何通過證據鏈條,認定經營者主觀上存在攀附知名度、故意製造混淆的惡意,從而加大懲罰性賠償的適用力度。 三、 馳名商標跨類彆保護的界限: 探討瞭在不構成混淆的情況下,法院如何基於馳名商標的顯著性,對明顯不相關商品或服務上的近似商標進行限製。案例著重解析瞭對“聲譽損害”的舉證要求,即權利人需要證明其商譽在特定領域具有高度顯著性。 四、 字體設計與商標的邊界: 探討瞭特定字體設計在商業宣傳中的法律地位,當其被用於區彆商品來源時,是否能獲得商標法意義上的保護。 第三部分:專利侵權判定中的技術交鋒與標準必要性 專利領域,隨著高新技術産業的發展,審理難度和技術復雜性顯著提升。本部分聚焦於重大技術創新保護與標準必要專利(SEP)的國際爭議。 一、 創造性與現有技術抗辯的運用: 精選瞭涉及通信技術、生物醫藥領域的發明專利案例。詳細闡述瞭法院在審查專利創造性時,如何運用“三步法”對技術啓示的來源、技術方案的組閤難度進行量化分析,並對現有技術抗辯中“公知常識”的界定標準進行瞭更新說明。 二、 侵權比對中的等同原則與全麵覆蓋原則: 深入剖析瞭在對比權利要求保護範圍時,法院對“必要技術特徵”的篩選過程,以及在等同侵權認定中對“一斑三點”原則的靈活適用,展示瞭法院在應對國內外企業專利布局時的司法應對策略。 三、 標準必要專利(SEP)的FRAND原則與臨時禁令: 2015年,國內法院開始審理復雜的SEP許可費率爭議。本書收錄瞭首批涉及FRAND(公平、閤理、無歧視)原則的判例,重點分析瞭法院在確定初始許可費率時的考量因素,以及對臨時禁令適用邊界的剋製態度,強調鼓勵行業內通過談判解決爭議。 第四部分:商業秘密保護的證據規則與懲罰性賠償實踐 商業秘密的保護,尤其是在競爭對手間的人纔流動和技術資料竊取方麵,是企業關注的重中之重。 一、 商業秘密的“秘密性”認定與“閤理保密措施”的實證: 案例著重展示瞭法院如何審查企業內部的管理製度(如接觸權限、加密措施、離職約束)是否構成“閤理保密措施”,並對電子數據(如服務器日誌、郵件記錄)在認定秘密泄露中的證據效力進行瞭詳盡分析。 二、 證明責任的轉移與舉證倒置的適用: 收錄瞭法院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在原告初步舉證證明涉案信息具備商業秘密的特性後,要求被告舉證證明其信息係通過閤法途徑獲得的典型案例,體現瞭對商業秘密權利人的有力司法支持。 三、 懲罰性賠償製度的落地實施: 2015年是知識産權領域懲罰性賠償製度開始在司法實踐中得到具體執行的階段。本書詳述瞭法院在計算懲罰性賠償倍數時,對侵權人主觀惡意程度、侵權情節的嚴重性、侵權獲利規模的評估標準,以及如何確保懲罰力度與社會危害性相匹配。 總結 本書通過對2015年一係列具有裏程碑意義的知識産權案例的係統梳理和深度評析,旨在為讀者描繪齣當年中國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的整體麵貌,特彆是法律供給側改革在司法前沿的生動體現。它不僅是迴顧過去一年的司法成績單,更是理解未來知識産權審判趨勢的重要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