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2016年度案例:民間藉貸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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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 編
圖書標籤:
  • 民間藉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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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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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71671
版次:1
商品編碼:11900681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6-03-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292
字數:242000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1.作者專業
  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持續20年編輯瞭享譽海內外的《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叢書,自2012年起推齣《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旨在探索編輯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彌補當前各種案例書的不足。
  2.規模強大
  今年推齣20本,含傳統和新近的所有熱點糾紛,這些案例是從全國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審結的近萬件典型案例中挑選齣來的,具有廣泛的選編基礎和較強的代錶性。
  3.內容獨特
  不再有繁雜的案情,高度提煉案情和裁判要旨,突齣爭議焦點問題。
  不再有冗長的分析,主審法官撰寫“法官後語”,展現裁判思路方法。
  本叢書為法官、檢察官、律師、執法人員等辦案權*參考;法官、檢察官、律師、執法人員培訓推薦教程;社會大眾學法用法*佳指導;圖書館、教學科研機構配備精品。

內容簡介

  本書所選案例均是國傢法官學院從各地2015年上報的典型案例中挑選齣來的精品案例,全麵涵蓋該領域常見糾紛內容。案情凝練,並由主審法官精心撰寫裁判要旨與法官後語,可讀性、適用性強,能幫助讀者最大限度地節約查找和閱讀案例的時間,獲得真正有用的信息,為法官、檢察官、執法人員、律師、法律顧問辦理相關案件以及案件當事人處理糾紛必備參考書。

目錄

一、藉貸關係認定
1.民間藉貸案件大額現金支付認定規則
——李政樹訴楊衛民、晉江麗民間藉貸案
2.僅有匯款憑證情形下藉貸關係的認定
——吳亞敬訴佟貴山民間藉貸案
3.具有特殊身份關係的人之間藉貸關係是否存在的認定
——楊曉某訴楊祖某民間藉貸案
4.父母與子女間來往款項如何認定是藉款還是贈與
——劉慶某、張敬某訴劉某、申某民間藉貸案
5.親屬間民間藉貸法律關係的確認
——遲淑某訴郭某民間藉貸案
6.婚前經濟往來是否成立藉貸關係
——於某訴高玉某民間藉貸案
7.惡意串通通過訴訟方式侵犯他人閤法權益應當駁迴原告訴訟請求
——魯保某訴黃中某、李誌某民間藉貸案
8.藉款關係是否真實存在的認定
——劉金昌訴東陽喜湘逢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湖南喜湘逢影視文化
傳播有限公司藉款閤同案
9.藉款未轉賬至藉條明確的賬號能否認定藉款閤同生效
——夏震山訴劉靜等民間藉貸案
10.從承諾書轉換來的藉條效力如何認定
——王玉某訴武全某民間藉貸案
11.閤同之債與不當得利之債的認定
——陳永平訴蘆貴喜、王五色民間藉貸案
12.同居期間一方未立藉據從另一方處拿走的錢應認定為不當得利
——黃某某訴瀋某某不當得利案
13.租賃閤同掩蓋下民間藉貸的認定
——孫永權訴廣州市番禺海納密封製品廠、王彥玲民間藉貸案
14.民間藉貸事實的認定和處理
——張彩霞訴趙澤雄民間藉貸案
15.民間藉貸糾紛中隻有銀行轉賬憑證的情況下能否認定藉貸關係成立
——王昌輝訴張朝忠民間藉貸案
16.大額現金藉貸的舉證責任分配
——王凱某訴黎炯某、郭碧某民間藉貸案
17.民間藉貸案件中舉證責任分配
——周某訴董某民間藉貸案
18.“瑕疵藉條”能否認定雙方存在真實閤法的藉貸關係
——黎國某訴何劍某、蘇娟某民間藉貸案
19.欠缺藉款閤同的藉貸案件舉證責任的分配
——麯娟訴寇誌剛民間藉貸案
20.民間藉貸案件中款項交付的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李凱訴劉正霞民間藉貸案
二、藉貸擔保
21.未辦理抵押登記的房地産抵押閤同的效力
——林巧雄訴黃藝華、黃澤芝民間藉貸案
22.物的瑕疵導緻抵押權未設立,是否免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劉金生訴張景衛等民間藉貸案
23.沒有約定保證方式和保證期間的民間藉貸如何認定保證責任
——鬍仁貴訴謝立富、張華有民間藉貸案
24.欠條上簽寫“還不上我去死”是否構成擔保法意義上的保證
——陳彥華訴張某某、李燕梁民間藉貸案
25.民間藉貸的保證人是否享有死亡抗辯權
——銀景伍訴陳勇等民間藉貸案
26.民間藉貸案件中最高額保證的認定
——林某某訴楊某某等民間藉貸案
27.約定保證期間超過主債務訴訟時效應認定閤法有效
—— 常竹斌訴陸美珍等民間藉貸案
28.藉款人變更主閤同時如何認定保證人責任
—— 張美英訴陳誌仰、張美生民間藉貸案
三、夫妻共同債務認定
29.民間藉貸糾紛中對已離婚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華俊訴張玉某、宋某民間藉貸案
30.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王振生訴雷某、柳慧某民間藉貸案
31.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性質的認定
——羅偉謙訴鍾告某、曾煥某民間藉貸案
32.立足法律本意對夫妻共同債務進行認定
——牛岩訴於化某、閆晶某民間藉貸案
33.民間藉貸夫妻一方舉債,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標準
——瀋喚偉訴張長某、姬國某民間藉貸案
34.婚姻存續期間擔保債務性質的認定
——趙設訴欽陵某閤同案
35.夫妻一方與其直係親屬間藉款的認定標準
——杜紅某訴杜冰某、楊月某民間藉貸案
36.夫妻債務及一事不再理認定
——陳子俠訴陳虎某、康雅某民間藉貸案
37.藉款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李鞦英訴童某、李珍某民間藉貸案
38.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個人名義藉款為個人藉款的有限界定
——揚州市江都區邵伯物資公司訴李小某、李永某民間藉貸案
39.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性質的認定
——石金飛訴張某、劉培某民間藉貸案
40.“風流債”不屬夫妻共同債務
——雷某某訴林某某、梁某某民間藉貸案
41.執行程序中不應直接追加被執行人配偶為被執行人,應當告知
債權人另行起訴
——徐小某執行異議申請復議案
四、藉款主體認定
42.公司與其股東作為共同藉款人的認定
——韋俊伍訴南寜昊仁居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等民間藉貸案
43.民間藉貸的主體認定及錄音證據的采信問題
——王齊、紫翠紅訴劉海霞等民間藉貸案
44.藉款人與用款人、還款人之間的特定身份關係不影響依據藉款閤同
對藉款主體的認定
——眉山市洪雅縣川信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訴祝季敏等藉款閤同案
45.未注明齣藉人的欠條的持有人有權要求藉款人還款
——劉蘭某訴劉玉某民間藉貸案
46.分公司使用未經備案的公司公章齣具藉據,齣藉人可否要求公司償還
——羅建江訴鬆原市韆大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民間藉貸案
五、債務償還認定
47.錄音證據對還款事實的認定
——耿某訴李某某等民間藉貸案
48.建設工程領域項目經理的對外非職務行為不構成錶見代理
——韋長江訴東海縣星泰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民間藉貸案
49.債務人死亡,藉據效力和債務承擔責任人認定
——方宋寶訴龔鞦英、吳江民間藉貸案
六、利息與違約金認定
50.企業間資金融通行為的效力認定及利息的保護
——北京豐盛順華商貿中心訴北京中綠投資有限公司民間藉貸案
51.民間藉貸法律關係的認定及利息約定不明的處理
——王巍、瀋惠蕓訴瀋燕明等民間藉貸案
52.法定代理人授權未成年人確認利息行為的認定
——周穎鍔訴黎鎮國等民間藉貸案
53.執行程序中債權利息與遲延履行利息的區分處理
——福建省土産畜産進齣口公司與閩侯縣工藝美術玩具廠、閩侯縣城鎮集體工業聯閤社藉款閤同執行案
七、債權轉讓與債務承擔
54.債權債務轉移審查要件
——陳玉敏訴焦作市盛華置業有限公司、周戰平藉款閤同案
55.債權轉讓中受讓人能否直接通知債務人履行債務
——上海申工電綫電纜有限公司訴陳凱債權轉讓閤同案
56.自願加入債務的第三人要承擔還款義務
——孟慶華訴季榮民間藉貸案
57.第三人齣具還款承諾書行為的效力
——何靜訴嶽紹星民間藉貸案
58.探析債務人死亡後其繼承人的債務承擔問題
——北京五聯新元商貿有限公司訴宋某等民間藉貸案
59.關聯公司構成人格混同的應對外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楊建國訴四川省資中縣東方紅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等藉款閤同案
60.居間人主動嚮債權人寫藉條“還債”性質如何認定
——蔡曉棠訴張一鳴民間藉貸案
八、證據與時效
61.民間藉貸案件中錄音資料的效力認定
——原告黃玉鞦、楊嶽清訴被告楊奕國、鄔素紅民間藉貸糾紛案
62.民事訴訟中筆跡鑒定的舉證責任應如何分配
——陳誌尚訴陳建財民間藉貸案
63.民間藉貸案件中欠缺藉款閤同的舉證責任問題
——曾傑訴孫大鵬民間藉貸案
64.對民間藉貸法律關係形式證據的否定
——瀋小萍訴趙元安民間藉貸案
65.“高度蓋然性”證明標準在民間藉貸糾紛案件中的正確運用
——周某善訴周某卿民間藉貸案
66.民間藉貸糾紛案中的舉證責任分配及證明責任的完成
——張雙燕訴吳學文民間藉貸案
67.現金轉賬的舉證責任分配
——鄭淑江訴鬍本維民間藉貸案
68.如何分配雙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
——鄧博某、彭瓊某訴河口雲山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民間藉貸案
69.民間藉貸案件中原告對藉款閤同關係的形成負證明責任
——陳東訴劉金蓮民間藉貸案
70.閤同履行的舉證責任
——李霆訴田慧嬌民間藉貸案
71.法官應充分利用舉證責任分配規則和日常經驗利用自由心證解決爭
議較大的案件
——遠飛訴蔡偉力、龐麗娜民間藉貸案
72.藉款時間超過20年是否一定超過訴訟時效
——周永華訴張富民民間藉貸案
73.連帶保證責任情形下的保證期間與訴訟時效
——錢月俠訴李勇等民間藉貸案
附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藉貸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

精彩書摘

  企業間資金融通行為的效力認定及利息的保護——北京豐盛順華商貿中心訴北京中綠投資有限公司民間藉貸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書字號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015)朝民(商)初字第45501號民事判決書
  2. 案由:民間藉貸糾紛
  3. 當事人
  原告:北京豐盛順華商貿中心(以下簡稱豐盛中心)
  被告:北京中綠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綠公司)
  【基本案情】
  2014年3月7日,甲方豐盛中心與乙方中綠公司董事長吳法順簽訂藉款閤同,約定:為解決乙方生産經營時所需要的流動資金,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議:1.甲方應乙方的要求,同意藉給乙方生産經營所需的流動資金人民幣叁佰萬元整,利率為月息2%。該流動資金的使用期限自2014年3月7日至2014年6月6日止。該藉款的使用用途為閤法經營或閤法投資,使用期限滿,乙方應將本息歸還給甲方。2.乙方逾期歸還甲方資金,應嚮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該違約賠償金按還款金額的每日0.5‰計算。2014年3月10日至17日,豐盛中心分六筆、每筆50萬元嚮中綠公司共支付300萬元,中綠公司嚮豐盛中心齣具收據六張,收款人均為吳法順。
  藉款到期後中綠公司未償還藉款,豐盛中心訴至法院,要求中綠公司償還藉款本金300萬元及利息,並要求中綠公司支付違約金。訴訟中,豐盛中心認可該筆藉款為中綠公司嚮其所藉,中綠公司亦認可該筆藉款為吳法順代公司藉款。
  【案件焦點】
  1.企業間簽訂的藉貸閤同效力的認定;2.藉貸閤同中既約定瞭違約金,又約定瞭利息如何處理。
  【法院裁判要旨】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藉款閤同是豐盛中心與吳法順簽訂的,但雙方均認可吳法順是代中綠公司簽訂的該閤同,實際的藉款人為中綠公司。根據相關規定,公司間可以進行資金融通,對於中綠公司主張的公司間藉貸行為違法的抗辯理由本院不予采信。豐盛中心與吳法順簽訂的藉款閤同未違反國傢法律法規的強製性規定,閤法有效。現藉款已到期,豐盛中心持有藉款閤同及收據,中綠公司未提交已償還藉款本息的證據,應按約定償還本息,豐盛中心要求中綠公司還本付息的訴訟請求,於法有據,本院予以支持。但藉款閤同約定藉款期限為2014年3月7日到2014年6月6日,豐盛中心要求中綠公司支付2014年6月7日之後的利息及違約金總和應不超過年利率的24%,現豐盛中心要求的逾期利息及違約金總和已經超過瞭法律規定,本院對超齣的部分予以調整。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第二百零六條、二百零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藉貸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第十一條、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北京中綠投資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嚮原告北京豐盛順華商貿中心償還藉款本金三百萬元並支付利息十八萬元。
  二、被告北京中綠投資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嚮原告北京豐盛順華商貿中心支付逾期利息及違約金九十六萬二韆六百三十元一角三分(計算方法:以三百萬元為基數,從二〇一四年六月七日計算到二〇一五年十月七日,按照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標準計算)。
  三、駁迴原告北京豐盛順華商貿中心的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作齣後,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後語】
  1.企業間簽訂的藉貸閤同效力的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藉貸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第一條將民間藉貸界定為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該司法解釋第十一條進一步規定企業間“為生産、經營需要”的資金融通行為有效。
  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的精神,司法實踐中在認定企業間簽訂的藉貸閤同效力的問題上主要審查是否係為生産、經營需要而藉貸。具體包括兩個層麵的問題:首先,在舉證責任上,主張閤同生效的一方應對為閤同的生效要件承擔舉證責任。企業間的藉貸隻有齣於生産、經營需要的纔有效,主張企業間的藉貸閤同有效的一方應提供證據證明藉款是生産、經營需要。其次,為生産、經營需要的證明標準。如果雙方在藉貸閤同中約定瞭藉款的原因和用途均係生産、經營,在雙方對藉款原因和用途均沒有異議的情況下,除非存在以牟利為目的的經營性藉貸等相反情況,可以減輕或免除主張閤同有效一方的舉證責任,對藉貸閤同的效力予以認定。
  2.藉貸閤同中既約定瞭違約金,又約定瞭利息如何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藉貸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對民間藉貸閤同的年利率上限做瞭三個區間的不同規定,其中年利率在24%以下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年利率24%以上不超過36%的部分為自然債務,齣藉人提齣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藉款人自願履行的不得再要求返還;超過36%的部分藉款人可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返還。
  根據上述年利率區間的劃分,結閤該司法解釋第二十九條、三十條的規定,藉款閤同既約定瞭利率,又約定瞭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的,齣藉人可以一並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豐盛中心要求的逾期利息及違約金總和已經超過瞭該上限規定,法院對超齣的部分不予支持。
  編寫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程立武 趙娜
  ……

前言/序言

  《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是國傢法官學院於2012年開始編輯齣版的一套大型案例叢書,之後每年初定期齣版,由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具體承擔編輯工作。此前,該中心堅持20餘年連續不輟編輯齣版瞭《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叢書80餘捲,分中文版和英文版在海內外發行,頗有口碑,享有贊譽。現在編輯齣版的《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旨在探索編輯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彌補當前各種案例書的不足。該叢書2012—2015年已連續齣版4套,一直受到讀者的廣泛好評,並迅速售罄。為響應讀者需求,2014年度新增3個分冊:金融糾紛、行政糾紛、刑事案例。2015年度將刑事案例調整為刑法總則案例、刑法分則案例2冊。現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及時編撰推齣《中國法院2016年度案例》係列,新增知識産權糾紛分冊,共20冊。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齣瞭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傢的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對司法體製改革和司法審判提齣瞭新的標準和要求,特彆強調加強和規範司法解釋和案例指導,統一法律適用標準。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而法律實施的核心在於法律的統一適用。《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齣版的價值追求,即是公開精品案例,研究案例所體現的裁判方法和理念,為司法統一貢獻力量。
  總的說來,當前市麵上的案例叢書大多“不好讀”,存在篇幅長、無效信息多、案例情節雜、缺乏深加工等不足。《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試圖把案例書籍變得“好讀有用”,故在編輯中堅持以下方法:一是高度提煉案例內容,控製案例篇幅,每個案例基本在3000字以內;二是突齣爭議焦點, 剔除無效信息,盡可能在有限篇幅內為讀者提供有效、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對案件裁判文書的再加工,大多數案例由案件的主審法官撰寫“法官後語”,高度提煉、總結案例的指導價值。
  同時,《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還有以下特色:一是信息量大。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每年從全國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審結的典型案例超過10000件,《中國法院年度案例》有廣泛的選編基礎,可提供給讀者新近發生的全國各地的代錶性案例。二是方便檢索。為節約讀者選取案例的時間,叢書分捲細化,每捲下還將案例主要根據案由分類編排,每個案例用一句話概括焦點問題作為主標題,讓讀者一目瞭然,迅速找到需要的案例。
  總之,編輯《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就是為瞭讓案例類書籍簡便、易用,這既是本叢書的特點,也是編輯齣版這套叢書的理由。中國法製齣版社始終堅持全力支持《中國法院年度案例》的齣版,給瞭作者和編輯們巨大的鼓勵。我們在此謹錶謝忱,並希望通過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做得更好,真正探索齣一條編輯案例書籍的新路,更好地服務於學習、研究法律的讀者,服務於社會,服務於國傢的法治建設。
  本叢書既可作為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實務工作人員辦案權威參考和培訓推薦教程,也是社會大眾學法用法的極佳指導,亦是教學科研機構案例研究配備精品。當然,案例作者和編輯在編寫過程中也不能一步到位實現最初的編寫願望,可能會存在各種不足,甚至錯誤,歡迎讀者批評指正,我們願聽取建議,並不斷改進。




2016年度中國法律實務精選:物權、閤同與侵權責任研究 本書精選並深度剖析瞭2016年度在中國法院審判實踐中具有重大指導意義和前沿性的物權法、閤同法及侵權責任法領域的典型案例。旨在為法律實務工作者、法學研究人員以及對中國民事法律前沿動態感興趣的讀者,提供一份兼具理論深度與實操價值的年度法律實務指南。 第一部分:物權變動與公示效力前沿(約500字) 本部分聚焦於2016年物權法在司法實踐中的新發展與爭議焦點。重點剖析瞭不動産登記與善意取得製度在新形勢下的適用邊界。 一、不動産登記的公示公信力與例外情形: 詳細梳理瞭涉及“虛假登記”、“登記錯誤”以及“抵押權人盡職調查義務”的係列判例。重點分析瞭在預告登記、異議登記對抗第三人效力方麵的最新司法口徑。探討瞭購房者在“查冊”環節未盡到審慎注意義務時,善意取得製度的適用限製。特彆關注瞭“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在涉及抵押權實現時的優先順位衝突問題。 二、動産物權變動與占有之推定: 集中討論瞭動産擔保物權設立過程中,占有轉移的認定標準。針對新型交易模式(如售後迴租、附迴購條款的融資租賃)中,物權保留效力的認定提齣瞭審判實踐中的常見障礙和突破口。同時,深入分析瞭混閤財産(如在建工程、設備安裝閤同)的權屬界定,以及區分“添附”與“混閤”在所有權歸屬上的裁判邏輯差異。 三、用益物權與相鄰權的實踐挑戰: 案例分析涵蓋瞭建設工程中“在他人土地上施工”的土地使用權歸屬問題,以及因環境保護、自然災害治理等引發的土地相鄰使用權的協調機製。對2016年以來地方性法規在適用中與《物權法》上位法衝突時的裁判原則進行瞭梳理。 第二部分:閤同效力與履行風險管控(約500字) 本部分側重於2016年閤同訂立階段的效力認定爭議,以及在閤同履行過程中,不可抗力、情勢變更以及違約責任的認定標準。 一、閤同效力認定與效力瑕疵: 重點研究瞭“效力待定閤同”在公司法背景下的代理權限爭議,特彆是錶見代理的認定標準在不同層級法院間的差異。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製性規定”這一兜底條款的適用範圍進行瞭細緻的拆解,分析瞭多起涉及“陰陽閤同”及規避行政監管目的的閤同效力認定案例。 二、情勢變更與風險分配: 2016年部分行業受到宏觀經濟波動影響,涉及長期供貨、特許經營閤同中的情勢變更請求顯著增多。本書詳細分析瞭法院在審查情勢變更是否成立時對“不能預見性”、“非商業風險”以及“履行不能”的嚴格界定。並對比瞭當事人約定“風險自擔條款”的效力在情勢變更抗辯中的作用。 三、違約責任的量化與限製: 集中探討瞭違約金過分高於損失的司法調整幅度問題。通過一係列判例,明確瞭法院在審查損失構成時,對可預見性範圍的界定,特彆是對於“機會喪失損失”和“商譽損失”的司法態度。同時,對不可抗力在信息不對稱情況下的舉證責任分配進行瞭深入分析。 第三部分:侵權責任的認定與新型侵權形態(約500字) 本部分聚焦於2016年侵權責任法在網絡環境、醫療健康及産品安全領域的最新司法實踐,體現瞭社會發展對傳統侵權法提齣的新要求。 一、網絡侵權與信息主體權益保護: 深度剖析瞭涉及“網絡誹謗”、“人格權侵害”和“個人信息保護”的前沿案件。重點梳理瞭網絡服務提供商(ISP)的“避風港規則”與“紅旗規則”的最新適用界限,以及在數據爬取、用戶畫像等行為中,對“一般人格利益”和“隱私權”的保護力度變化。對於“深度僞造”(Deepfake)等新興侵權形態的歸責原則進行瞭前瞻性探討。 二、産品責任與特殊侵權形態: 2016年食品安全及高科技産品安全事故頻發,本書梳理瞭生産者的“缺陷”認定標準,特彆是設計缺陷和警示說明義務的履行程度。分析瞭在多層級供應鏈中,如何確定最終銷售者、製造商、零部件供應商之間的連帶責任分配機製。 三、醫療損害賠償與過錯認定: 集中研究瞭醫療損害鑒定中,對“最佳醫療方案”的後驗性判斷與對醫生“注意義務”的衡量。重點分析瞭因信息告知不足導緻的“知情同意權”侵犯的賠償標準,以及在復雜手術中,多科室閤作失誤時的按份責任與連帶責任的劃分。 本書通過對上述三大核心民事法律領域的精選案例分析,旨在展現2016年中國司法機關在應對經濟發展新常態、技術變革以及社會治理現代化過程中,對既有法律規範的能動性理解與適用,為讀者理解當代中國民事審判的脈絡提供堅實的基礎。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的外觀給我一種“權威”的感覺,就好像一本需要認真研讀的學術著作。作為一名法學專業的學生,我對這類案例匯編是非常感興趣的。在學習理論知識的同時,接觸真實的案例能夠幫助我更好地理解和運用法律。民間藉貸糾紛是民法領域中一個非常重要且復雜的課題,它涉及到閤同法、物權法、擔保法等多個方麵,而且在實踐中經常伴隨著各種欺詐、高利貸等問題。我尤其想瞭解在2016年,針對這些復雜情況,法院的判決思路和法律適用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地方。我希望書中能夠精選一些具有代錶性的案例,並且對這些案例的爭議焦點、審理過程以及最終判決進行詳細的闡述。我希望通過這些案例,能夠學習到如何在復雜的案情中把握關鍵證據、如何準確運用法律條文、以及如何進行有效的法律論證。此外,如果書中能夠對一些疑難案件進行案例研究,分析不同觀點,甚至探討未來可能的發展趨勢,那將對我個人的學術研究和未來的職業發展都將大有裨益。

評分

說實話,我選擇這本書,更多的是齣於一種“求知欲”和對“實踐”的渴望。我雖然不是法律專業人士,但因為工作原因,經常會接觸到一些與個人財務有關的事情,其中就包括藉貸。有時候會聽到一些關於民間藉貸糾紛的報道,感覺事情遠比想象的復雜,而且往往涉及到一些法律的盲區。我希望通過這本書,能夠對“民間藉貸”這個概念有一個更清晰、更具象的認識。我不在乎它的“官方”與否,也不太關心它的裝幀設計,我隻希望它能夠用一種相對易懂的方式,來展現2016年中國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時的真實情況。我比較關注那些生活中常見但又容易被忽視的細節,比如,在藉款閤同中,哪些條款是必須要注意的?如果發生糾紛,法院會從哪些方麵來考量?有哪些常見的陷阱是我們應該避免的?我希望書中能夠通過案例,來解答這些問題,讓我明白,在真實的法律場景下,法律是如何運作的。我想象中的這本書,應該像一本“生活法律指南”,雖然是針對2016年的案例,但其中的經驗和教訓,應該也能對現在有所藉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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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本書的標題,第一反應是“實用”。我是一個小企業主,在公司運營過程中,有時會需要進行一些民間融資,雖然規模不大,但對於其中的風險和法律流程還是有些擔憂。2016年的案例,雖然已經過去一段時間,但我覺得對於理解當時的法律環境和市場狀況,還是很有參考價值的。我不太懂法律術語,也不需要太復雜的理論分析,我更希望這本書能夠通過一些真實的案例,來告訴我,在實際的民間藉貸活動中,可能會遇到哪些問題,以及法院是如何處理這些問題的。比如,如果藉款閤同齣現瑕疵,會不會影響閤同的效力?如果對方違約,我有哪些途徑可以維權?在擔保方麵,有哪些常見的誤區需要避免?我希望這本書能用比較通俗易懂的方式,來呈現這些案例,並且能夠從中提煉齣一些“經驗之談”,能夠讓我對民間藉貸的風險有一個更直觀的認識,在日後的經營中,能夠更加謹慎,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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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這本書的時候,我最先留意到的是它沉甸甸的分量,感覺裏麵塞滿瞭紮實的案例和深入的分析。我是一名法律從業者,平時的工作就經常接觸到各種糾紛,其中民間藉貸占據瞭相當大的比例。2016年這一年的案例,對我來說有著特殊的意義,因為那一年中國經濟正經曆一些結構性調整,民間藉貸市場也隨之發生瞭一些變化,齣現瞭一些新的問題和挑戰。我非常好奇,在那個時期,法院是如何應對這些新情況的,特彆是那些涉及高息、非法擔保、以及套路貸等問題的判決。我期望這本書能夠提供一個全麵而深入的視角,幫助我瞭解當時的市場狀況、法律風險點,以及司法實踐的最新動嚮。我希望書中不僅僅是簡單地羅列案件,更能有對這些案件進行細緻的梳理和總結,提煉齣一些普遍性的規律和指導原則。比如,對於民間藉貸閤同的效力認定、利息的約定與調整、以及擔保責任的劃分等等,我都很希望看到有說服力的案例和分析。這本書的齣現,無疑為我提供瞭一個寶貴的學習和參考機會,我相信它能幫助我更好地理解和處理相關的法律事務,提高我的專業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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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封麵設計相當樸素,甚至可以說是有些“官方”的風格,給人一種嚴肅、厚重的學術期刊的感覺。封麵上“中國法院2016年度案例:民間藉貸糾紛”幾個大字,字體工整,色調沉穩,整體透著一股嚴謹的氣息。我之所以會拿起它,完全是因為近期在處理一些與民間藉貸相關的業務,感覺理論知識儲備有些不足,希望通過實際案例來加深理解,也想看看在2016年,國內的民間藉貸領域存在哪些典型的問題和法院是如何判決的。畢竟,法律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脫離瞭實際案例,再好的理論也可能變得空洞。我尤其關注那些涉及新型擔保方式、虛假訴訟、以及非法集資等邊緣化問題的案例,因為這些往往最能體現法律在實踐中的復雜性和挑戰性。同時,我也期待書中能夠對這些案例的判決理由進行深入的分析,不僅僅是簡單羅列結果,而是能剖析法官的思考邏輯、法律條文的適用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精神。這樣,我纔能真正從案例中汲取養分,提升自己的專業能力,避免在實際操作中犯下不必要的錯誤。整體而言,這本書給我一種“專業工具書”的預期,希望它能成為我處理相關法律問題時的得力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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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錯,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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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實用 就是快遞包裝不太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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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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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可以,活動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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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人的,看起來質量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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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有打開看呢。應該不錯,主要是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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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很好,值得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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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官方的解讀希望能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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