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4 刑事诉讼法

2017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4 刑事诉讼法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飞跃司考辅导中心 著
图书标签:
  • 司法考试
  • 刑事诉讼法
  • 法考
  • 分类法规
  • 随身查
  • 2017
  • 法律
  • 教材
  • 考研
  • 法学
  • 工具书
想要找书就要到 静思书屋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78755
版次:1
商品编码:12050092
包装:平装
开本:64开
出版时间:2016-10-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376
字数:306000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2017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编排科学、新颖、实用,且易于携带,检索方便。

  *标注法条关键词:既简化了考生对复杂法条的繁琐记忆,又能帮助考生迅速把握法规的脉络,在有限的时间内提高复习效率。

  *标注高频考点和重难点法条提示:以【难点注释】、【对比记忆】等方式讲解说明,帮助考生有选择地掌握重点难点内容和高频考点。

  *标注相关法条和历年真题:针对部分法条编排【真题演练】和【出题点自测】,帮助考生学练结合。

  *法规实时更新和免费增补:全面收录了截至目前司法考试中国际法和司法职业道德部分所需的全部法律法规。同时为了帮助读者掌握新出台的与司法考试相关的法律规定,本书讲以电子版的形式增补,届时请读者登陆中国法制出版社网站http://www.zgfzs.com资源下载频道或微信公众平台“中国法制出版社飞跃考试辅导中心”免费下载。


内容简介

  本书全面收录了目前复习司法考试必读的刑法科目的法律法规。编排上采取关键标注、考频提示、考点对照、关联索引、对比注释、真题演练、出题点自测的方式进行合理编排。同时,本书对司法考试中重要的涉及修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也及时做了更新。


作者简介

  飞跃司考辅导中心,是隶属于中国法制出版社的司法考试图书出版部门。目前专职从事司法考试命题及复习方略的研究,并研究出版司法考试相关辅导用书。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15年8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2011年4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2015年10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

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1998年12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2009年8月2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

十条的解释()

(2009年8月2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

(2002年4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2002年4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2002年8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2002年12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

(2005年12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

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

(2005年12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

(2014年4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

()

(2014年4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6年1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0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

(1998年4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

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9年3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2010年12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2年1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

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

问题的规定(试行)

()

(2011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4年12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

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3年12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

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12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暴

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意见()

(2014年9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

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4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

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4年11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

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5月2日)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

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12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11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0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

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4年3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4年8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4年12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1年1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5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

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2013年10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

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9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4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

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

(2007年1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

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1年3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11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

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7年5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4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7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2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年5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

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0年8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

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4年3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

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5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7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

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12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

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6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

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

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4年9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

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

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二)()

(2010年2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

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年12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

(1998年4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7年7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2年12月7日)

附录:

Ⅰ刑法分则单位犯罪罪名一览表()

Ⅱ法定量刑情节一览表()


精彩书摘

  第二章犯罪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12/2/511/2/510/2/9208/2/2

  07/2/1406/2/304/2/1203/2/1]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12/2/5211/2/6

  08/2/1007/2/1404/2/12]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07/2/14]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15/2/214/2/1612/2/9

  11/2/910/2/410/2/5809/2/208/2/5306/2/5104/2/6]

  [难点注释]

  本条第2款规定的8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例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并杀害人质的,不构成绑架罪,但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第十七条之一根据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加。【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真题演练]

  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9/2/2]答案:C。

  A�奔祝ㄅ�,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

  B�币遥�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

  C�北�(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D�倍∈撬痉üぷ魅嗽保�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

  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16/2/315/2/211/2/4]

  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16/2/614/2/814/2/5213/2/7

  12/2/711/2/710/2/709/2/308/2/9307/2/205/2/59]

  [真题演练]

  严重精神病患者乙正在对多名儿童实施重大暴力侵害,甲明知乙是严重精神病患者,仍使用暴力制止了乙的侵害行为,虽然造成乙重伤,但保护了多名儿童的生命。

  观点:

  ①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不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②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③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不以防卫人是否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④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以防卫人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结论:

  a�奔壮闪⒄�当防卫

  b�奔撞怀闪⒄�当防卫

  就上述案情,观点与结论对应错误的是下列哪些选项?[14/2/52]答案:ACD。

  A�惫鄣恽佗谟隺结论对应;观点③④与b结论对应

  B�惫鄣恽佗塾隺结论对应;观点②④与b结论对应

  C�惫鄣恽冖塾隺结论对应;观点①④与b结论对应

  D�惫鄣恽佗苡隺结论对应;观点②③与b结论对应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16/2/615/2/409/2/408/2/93]

  [难点注释]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属于法定的排除犯罪事由。除此二者外,依法执行命令的行为、正当业务行为、经权利人承诺的行为(被害人承诺)、自救行为、义务冲突也属于排除犯罪事由的范畴。虽然刑法典未明确规定这些行为的后果,司法考试却时有涉及,在此提请考生关注。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08/2/306/2/5405/2/704/2/2]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6/2/5315/2/5

  14/2/914/2/5413/2/5409/2/1509/2/5209/2/6008/2/3

  06/2/5405/2/704/2/204/2/404/4/六]

  [真题演练]

  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未遂?[15/2/5]答案:D。

  A�币苑仿粑�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付款后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获

  B�惫�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后,未到银行提取现金即被查获

  C�蔽�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价值5万元的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但第二天被退回

  D�狈⑺驼┢�短信,受骗人上当后汇出5万元,但因误操作汇到无关第三人的账户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15/2/614/2/5312/2/812/2/5411/2/5410/2/5

  10/2/5709/2/507/2/5505/2/705/2/57]

  第三节共 同 犯 罪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16/2/715/2/714/2/1013/2/55

  12/2/1012/2/5511/2/5510/2/610/2/9309/2/709/2/51

  09/2/5609/2/6309/2/9309/4/二08/2/9408/4/二07/2/53]

  [难点注释]

  共同犯罪在刑法总论中占有重要地位,每年必考,且近几年在理论深度上逐渐增加,尤其是07年试卷四的案例题。因此提醒考生注意一些相关的重点学说。

  [真题演练]

  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2/2/10]答案:B。

  A�奔孜�劫财将陶某打成重伤,陶某拼死反抗。张某路过,帮甲掏出陶某随身财物。2人构成共犯,均须对陶某的重伤结果负责

  B�币颐髦�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仍按黄某要求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种子。2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

  C�北�明知李某低价销售的汽车系盗窃所得,仍向李某购买该汽车。2人之间存在共犯关系

  D�倍∠倒�家机关负责人,召集领导层开会,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全体职工。丁和职工之间存在共犯关系

  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相关法条:本法第97条】[08/2/9107/2/53]

  ……


2017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3:民法典物权编(含最新司法解释与相关法规汇编) 精准聚焦,高效备考,您的民法典物权编首选工具书 本卷《2017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3:民法典物权编》是为应对当时国家司法考试中对民法领域,特别是物权法规定的高强度、精细化考查要求而精心编纂的权威法规汇编。本卷全面、系统地收录了与物权法直接相关的所有核心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新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确保考生能够掌握最新、最全的法律条文和司法尺度。 一、 结构设计:紧扣考点,分门别类,一目了然 本书严格遵循2017年司法考试对物权法知识点的实际考查体系和命题趋势,采取“分门别类、层级清晰”的编排方式,旨在最大化考生的查阅效率和学习效率。 核心内容划分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节选核心物权关系条款): 虽然物权编是主体,但物权法的基础性原则和主体资格的规定分散在民法总则中。本卷精确截取了与物权发生、变动、客体相关的基础性规定,确保体系完整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现行有效版本,并标示2017年最新司法解释影响): 这是本卷的核心主体。所有条文按照法条本身的逻辑顺序排列,但通过高亮、批注和链接等技术手段,将可能涉及的司法解释或关联条文进行标注,方便考生进行横向知识点的串联记忆。 3.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汇编: 针对物权法领域争议最大、最容易产生考点的部分,如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相邻关系的处理、担保物权的优先效力等,我们收录了当时最新的司法解释全文。尤其注重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至(三)(或当时最新版本)的详尽收录和原文展示。 4. 相关重要司法文件及行政法规(关联性强部分): 考虑到司法考试的综合性,本卷还辑录了部分与物权实践紧密相关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涉及物权认定、登记、流转的核心条款,例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涉及的物权变动程序的核心内容。 5.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相关法条索引(附录): 为方便考生对照复习,我们特别制作了简易索引,指出在历年真题中,哪些法条或司法解释被高频考查,帮助考生识别“高压区”。 二、 内容特色:深度解析,精确对接实务与考点 本套法规汇编的最大价值在于其对“法律条文”与“司法考试要求”的精准对接: 条文权威性与时效性: 确保所有收录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均为2017年司法考试报名截止日或公布日之前最新、现行有效的版本。对于2017年可能发生变动的关键条款,我们均采用脚注方式进行了必要的提示说明(例如,对2017年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可能存在争议的过渡性条款的处理)。 重点条文深度标记: 对于司法考试中反复考察的“动产善意取得”、“抵押权的成立与效力”、“用益物权(土地使用权、居住权等)的特别规定”、“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等核心知识点,其对应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原文均被特别加粗或使用不同字号标注,确保考生在翻阅时能迅速抓住重点。 司法解释的“位序化”处理: 司法解释往往是对法条的具体化和补充。本书在收录法条时,会紧随其后附上与之直接对应的司法解释条文序号,形成“法条—解释”的对照体系,避免考生在记忆中混淆法律位阶和具体规则。 物权客体与客体限制的专项梳理: 详细汇集了关于“物权客体”的特别规定,例如对“知识产权的财产权(相关条款)”、“股权/基金份额的物权化倾向处理”等前沿和难点问题的相关规定,反映了考试对考生前沿法律理解能力的考察。 三、 适用人群:专为2017年法考考生设计 本法规本设计为一本“随身查阅”的工具书,兼顾了深度与便携性: 1. 系统复习阶段: 作为核心法律文本对照,配合教材使用,确保对法条的准确理解和记忆。 2. 考前冲刺阶段: 快速浏览,通过重点标记快速锁定高频考点和易混淆条款的原始表述,进行“最后一公里”的精准记忆巩固。 3. 考场应急使用(若允许携带): 尽管是“随身查”,但其内容密度和精准度,使其在法规查询环节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 总结: 《2017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3:民法典物权编》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简单堆砌,它是基于对2017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的深度洞察而精心雕琢的备考利器。它以最权威、最及时、最结构化的方式,将物权法的核心规范、司法尺度浓缩于一册,是考生攻克民法物权编,实现高分突破的必备保障。掌握本册,即是掌握物权法分野的核心脉络与最新司法要求。

用户评价

评分

对于我这种基础薄弱的考生来说,一本好的参考书简直是救命稻草。《2017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4 刑事诉讼法》完全超出我的预期。它最让我称赞的一点是,它把一些非常抽象、枯燥的法律概念,通过生动形象的语言和贴近生活的比喻进行了阐释,比如关于管辖的区分,作者就用了“地盘”和“分工”来打比方,一下子就理解了。而且,它对一些重要法条的修改和新增内容,都做了非常醒目的标注和解读,让我能够及时掌握最新的司法动态,避免踩坑。我特别喜欢它在每个章节后面都附带了“易错点提醒”和“高频考点精讲”,这些都是经过提炼的精华,对于我这种时间紧迫的考生来说,简直是效率神器。我已经把这本书当成了我案头必备的参考书,每天都会翻阅,不仅仅是为了记忆,更是为了理解和融会贯通。

评分

说实话,我是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平时接触了不少法学书籍,但《2017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4 刑事诉讼法》的出现,还是让我耳目一新。它的内容深度和广度都相当可观,在保障了基础法条清晰解读的同时,也深入探讨了一些前沿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比如,在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章节,这本书不仅列举了常见的排除情形,还对一些复杂的例外情况进行了深入剖析,并引用了最新的指导性案例,这对于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精神和适用尺度非常有帮助。而且,它的注释部分也非常专业,引用了不少权威的法学期刊文章和学者观点,这对于提升我的理论认识水平非常有益。我常常会把它和我的其他教材对比阅读,发现这本书在对一些关键性、争议性问题上,能够提供更全面、更深入的视角,让我能够更辩证地看待和理解这些法律规定。

评分

老实说,我一开始对市面上这么多“法条解析”类的书籍有点审美疲劳,总觉得大同小异。但《2017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4 刑事诉讼法》真的让我眼前一亮。它的排版设计就非常舒服,字体大小适中,留白也恰到好处,长时间阅读眼睛不容易疲劳。更重要的是,它的内容编排逻辑非常清晰,不像有些书那样只是简单地罗列法条,这本书在每个法条后面都配上了精炼的考点提炼和经典例题,而且例题的答案解析也非常详尽,不仅仅告诉你为什么选这个答案,更重要的是会指出这个题目考察的是哪个知识点,以及这个知识点可能存在的变种和易混淆的地方。我记得有一次,我纠结于某个证据排除规则,翻了好几本书都没有彻底弄懂,最后在这本书里找到了一个非常贴切的案例,一下子就豁然开朗了。这种“化繁为简”的能力,这本书做得非常出色,让我觉得它不仅仅是一本法条汇编,更像是一位耐心细致的私人导师,时刻为你答疑解惑。

评分

我一直觉得,学习法律最怕的就是死记硬背,而《2017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4 刑事诉讼法》这本书,恰恰在这方面做得非常到位。它不仅仅是将条文搬上来,更重要的是强调了条文之间的内在联系和逻辑关系。比如,在讲到侦查措施的时候,这本书会非常巧妙地将不同侦查措施的适用条件、程序和法律后果进行串联,让你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而不是孤立地记忆每一个点。我个人非常欣赏它在案例分析部分的写法,不是简单地贴上案例,而是通过“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律依据—裁判理由”的结构,层层递进地引导读者思考,从而理解法条的实际应用。这本书真的让我体会到了“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道理,它教我如何去理解和运用法律,而不是仅仅机械地记忆。我已经将它推荐给了身边的很多同学,大家都觉得受益匪浅。

评分

这本书绝对是我今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定海神针”!拿到手的第一感觉就是沉甸甸的,但翻开后,那密密麻麻的条文和清晰的注释立刻让我安心不少。我之前一直被刑事诉讼法的繁杂搞得焦头烂额,各种程序、证据规则、羁押期限等等,简直是绕口令。但是这本书,它真的很懂我们考生,把每一个法条都拆解开来,用最简洁易懂的语言进行解读,还辅以大量的案例分析,让你一下子就明白这个条文在实务中是怎么运用的。我尤其喜欢它对一些疑难点问题的深度剖析,很多老师在课上讲得含糊不清的地方,在这本书里都有了明确的答案。而且,它的分类真的太细致了,我之前找某个特定知识点都要翻半天,现在只需要根据目录或者关键字就能迅速定位,大大节省了宝贵的复习时间。随身携带也很方便,小小一本,书签也做得非常用心,可以直接夹在重要的考点上。感觉这本书的设计者真的是把考生的痛点摸得透透的,每一个细节都充满了为我们着想的良苦用心。

评分

便于携带随时查看。每年更新一本。也推荐学生购买。

评分

书很好,质量很不错,送货很快!

评分

跟介绍不一样,没有民法总则,还是旧版,郁闷

评分

凑单买的,凑乎吧,不过凑单商品多半是不会用到的。。明年司考可能会用一下。

评分

书质量还行,纸张不错,到货也快,会很有帮助的的呢

评分

很方便

评分

一口气买了好几本法条

评分

书质量还行,纸张不错,到货也快,会很有帮助的的呢

评分

司考好帮手,携带方便,随身背随时查

相关图书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book.idnshop.cc All Rights Reserved. 静思书屋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