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中介服务商知识产权法律义务研究

网络中介服务商知识产权法律义务研究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于波 著
图书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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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99187
版次:1
商品编码:12073005
包装:平装
丛书名: 知识产权学术前沿系列
开本:大32开
出版时间:2017-03-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294
字数:261000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服务形态的不断创新,电子商务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法律义务是引导网络中介服务商积极构建网络知识产权秩序的有效工具。为了正确指引网络中介服务商参与电子商务,准确课加网络中介服务商的知识产权共同侵权责任,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网络知识产权秩序,本书以“网络中介服务商的知识产权法律义务”为主题展开探讨和论述。

作者简介

于波,1983年1月出生,山东邹平人,法国埃克斯—马赛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专业法学博士,现为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讲师,青年东方学者,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理事。主要从事网络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基本理论、文化产业政策与法制等领域的教学和研究。先后在中法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

目录

总序

绪论
第一章网络中介服务商法律义务基本理论范畴
第一节“ISPs”概念体系下的网络中介服务商
一、网络中介服务商
二、网络内容提供商
三、网络服务提供商
四、三者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网络中介服务商与网络相关主体的利益平衡
一、法理基础: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二、政策考量:保证不同产业间的均衡发展
第三节法律义务与侵权过错类型的对应机理
一、法理基础:法律义务直接引起法律责任
二、义务类型与过错类型的对应关系
第二章网络中介服务商知识产权义务制度比较
第一节信息保存与披露义务
一、适用主体:范围各异
二、义务内容:判例对立法的拓展
三、义务性质:一元与二元并存
第二节监督义务与审查义务
一、基本立法态度:不承担监督义务
二、司法态势:审查义务与较高注意义务间的徘徊与纠结
第三节注意义务与“删除义务”
一、注意义务的立法阙如与司法扩张
二、“删除义务”:适用条件各异
第四节断网或封帐义务
一、法国Hadopi首创的义务类型
二、DMCA的类似规定及SOPA的突破
第三章网络中介服务商知识产权义务分配的合理性
第一节外部系统:必要性判断
一、基本权利双重性质理论下的义务分配
二、网络中介服务商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的必要性
第二节内部系统:适度性判断
一、区分传播的对象
二、区分经营模式
三、区分获益因素
第四章网络中介服务商知识产权义务的系统化分配及立法构想
第一节保存并提交用户身份信息义务的细化
一、法律性质界定:多重属性
二、适用要件分析
第二节注意义务的回归
一、本旨功能的特定性决定着适用范围的有限性
二、注意义务的适用条件
第三节审查义务的确立
一、设立审查义务的合理性
二、与政府监督义务的关系
三、审查义务的适用要件
第四节断网或封帐义务的引入
一、引入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二、断网或封帐义务的适用要件
第五节义务的系统化分配与修法建议
一、“删除义务”并不是独立的义务类型
二、审查义务与注意义务的关系
三、义务的层次与系统化
四、立法完善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案例表
相关法律条文
后记

精彩书摘

  《网络中介服务商知识产权法律义务研究》:
  同时,相较于非直接获益而言,直接获益意味着服务商面对的网络内容更为具体,往往意味着利润追逐上的更加主动,往往意味着主动选择了更高的法律风险,因此,直接获益时网络中介服务商应该承担较重的义务,而非直接获益应该承担较轻的义务。如“慈文诉土豆网”案就是在认定了服务商构成直接获益的基础上,认定其应该承担审查义务。该案判决中写道,“上海全土豆公司不仅在《家》剧的在线播放页面中登载诸多广告,而且在用户搜索《家》后、在线播放《家》剧前的视频中独立地播放广告,可见上海全土豆公司从《家》剧的在线播放中已经直接获得了经济利益。在此情况下,上海全土豆公司应当对《家》剧的在线播放负足够的审查注意义务,而不能以‘用户上传’懈怠自己的审查义务”。
  ……

前言/序言


互联网为知识产权的发展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在中国,丰富的产品结构、庞大的消费群体以及便利低廉的快递造就了比国外更为发达和复杂的网络经济。这就决定了中国的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范围更广、程度更深、类型更新更快更复杂而且救济难度更大。
该难题如何破解?长期以来,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界围绕着“避风港”规则和网络中介服务商的侵权责任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同时,中国借鉴美国的DMCA、欧盟的《电子商务指令》等代表性国外立法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多年以来,中国的网络知识产权侵权形势仍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良好的网络知识产权秩序仍然没有建立起来。
面对这一网络难题,面对当时铺天盖地的归责研究,本书作者于波博士在八年前另辟蹊径,选择从义务角度引导网络中介服务商及其用户以尊重知识产权的方式从事电子商务,以期实现对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预防和遏制。近一两年,无论是美国DMCA的修法动向,还是欧盟的最新立法,均明显地倾向于通过完善网络中介服务商的事前义务来引导网络知识产权秩序的构建,不再一味地探讨网络中介服务商侵权责任的事后课加。这充分说明作者的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具有前瞻性。
于波是我的博士研究生,在华东政法大学求学十载,接受了系统的法学教育,民商法功底扎实。新颖的选题和良好的研究基础,使他在华政以优异的成绩获得了博士学位,在法国继续从事网络知识产权法研究并以très honorable(非常优秀)的答辩成绩获得法国博士学位。
现在他又对论文进行了完善,使之成为一本颇有见地、富有开创性观点的专著。该书的研究特色如下:
第一,研究目的具有开拓性。该书的目的并不仅仅在于通过完善网络中介服务商的知识产权义务从而准确界定其过错类型进而精准课加其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更在于通过多元的义务类型来规制网络中介服务商的商事行为,进而引导网络中介服务商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进行商业模式创新和开展商业活动。
第二,研究方法具有新颖性。作者没有照搬欧盟、美国及法国不同的立法,而是借助系统论对移植自不同法系的制度进行本土化融合,将系统思维引入网络服务商知识产权义务分配关系的研究中,有效避免了将源自不同法系的制度进行生硬组合的问题。
第三,对网络中介服务商的定义进行了系统研究。鉴于民事主体与商事主体在责任承担上的不同会影响到义务分配的准确性,该书摒弃了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界长期使用的“网络服务提供者”、“ISP”和“ICP”等概念,主张知识产权法主要是商法,强调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商主体身份。同时,在“ISP”概念体系下对网络中介服务商的概念进行了准确定位和界定。
第四,对知识产权的基本权利属性进行了应用性研究。该书引入并拓展德国法国宪法理论中著名的客观价值秩序理论,论证知识产权是一种基本财产权利,代表了知识经济时代的基本财产秩序。网络中介服务商在消极地不侵害知识产权的同时,还负有积极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
第五,对网络中介服务商的知识产权义务体系进行了系统性研究。本着义务设定的多元性、渐进性、开放性及系统性目标,作者从必要性和适度性两个方面对网络服务商知识产权义务设定的合理性进行了论证。在对信息保存与披露义务、注意义务、审查义务及断网或封帐义务进行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分别论证了其各自的适用要件并构建了一个有机的义务系统。
现在,于波的博士论文形成专著即将出版,作为导师,我感到十分欣慰!相信该书对网络中介服务商的界定,知识产权的基本权利属性,义务设定的合理性、层次性、系统性等问题的创新性研究成果,一定会对我国网络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完善带来积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于波博士选择了一个值得长期深耕的研究方向。博士学位论文的出版仅是研究的第一步。作为导师,我建议他在接下来的研究工作中以本书作为总论,分别对网络中介服务商的信息保存与披露义务、注意义务、审查义务和断网义务进行专题研究,最终形成五本系列性专著。
研究无止境,希望于波博士继续努力,为我国知识产权学术研究做出新的贡献!
是为序!
何敏
2017年2月12日于华政园


好的,这是一份关于不同主题的图书简介,完全不涉及“网络中介服务商知识产权法律义务研究”这一主题。 --- 图书精选系列简介 一、 《古蜀文明的密码:三星堆、金沙遗址的考古新发现与文化解读》 主题概述: 本书深入探究了中国西南地区独特而神秘的古蜀文明,重点聚焦于近年来的重大考古突破——三星堆遗址和金沙遗址的最新出土文物及其背后的文化意涵。 核心内容详述: 本书以宏大的时间跨度,系统梳理了从新石器时代晚期至秦汉统一前,古蜀地区社会形态的演变轨迹。作者摒弃了传统单一的考古叙事模式,采用多学科交叉研究的视角,将语言学、人类学、艺术史学与最新的测年技术相结合,力图重构一个立体、鲜活的古蜀世界。 第一部分:遗址的再认识。 详细解析了三星堆祭祀坑出土的“青铜神树”、“人头像”、“黄金面具”等标志性器物的制作工艺、材料来源及其宗教/政治功能。特别对近年来新发现的“祭祀坑”中大量象牙、玉石器进行了细致的分类学描述和断代研究,探讨其可能与周边文化(如巴、庸、濮)的互动关系。同时,对金沙遗址的墓葬形制、祭祀场景以及出土的“太阳神鸟”金饰进行了深入分析,强调了其在古蜀文化中太阳崇拜的核心地位。 第二部分:技术与艺术的交融。 重点讨论了古蜀青铜器冶炼技术的高超水平,分析了其独特的合金配方和失蜡法运用。在艺术层面,本书详尽比较了古蜀艺术风格与其他同时期中原、长江下游文化艺术的异同,特别是对面具、神像的造型特征、神性解读进行了深入的比较美学分析。 第三部分:古蜀的终结与遗产。 探讨了古蜀文明从鼎盛走向衰落的原因,结合文献记载(如《史记》中的部分模糊记录)与考古证据,对“蚕丛及鱼凫,开国何茫然”的记载进行了现代诠释。最后,本书总结了古蜀文化对后世巴蜀文化乃至今日四川地区文化认同所产生的深远影响。 本书特色: 全书配有大量高清考古现场照片、文物细节图和三维复原图,旨在为历史爱好者、考古专业人士提供一本兼具学术严谨性与可读性的前沿著作。 --- 二、 《算法时代的社会契约重构:数据主体性、公平性与监管伦理》 主题概述: 面对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渗透社会各个领域,本书探讨了传统社会契约理论在数字环境下面临的挑战,并尝试构建适应算法驱动时代的新的公平性与问责机制。 核心内容详述: 本书是社会学、法学与技术哲学交叉领域的一部重要论著。作者认为,数字时代的“社会契约”不再仅仅是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单向授权,而是涉及公民、数据平台、算法设计者之间的多边、动态的权力再分配过程。 第一部分:数据主体的觉醒与异化。 本章首先界定了“数据主体性”的概念,批判性地分析了用户在平台经济中的“隐性同意”陷阱。通过对用户协议、隐私政策的文本分析,揭示了个人数据如何被“工具化”为生产要素,以及由此带来的身份焦虑和控制感的丧失。作者引入了福柯的“全景敞视”理论,论证了持续的数据监测如何重塑个体行为模式。 第二部分:算法的黑箱与决策偏见。 深入剖析了当前主流推荐系统、信用评分系统、乃至司法辅助决策系统中存在的偏见(Bias)。本书不仅描述了偏见产生的技术根源(如训练数据偏差、模型结构固化),更重要的是,从社会正义的角度探讨了这种偏见对弱势群体造成的结构性歧视。提出“可解释性”(Explainability)不应仅仅是技术要求,更是一种社会问责的前提。 第三部分:重塑信任与问责机制。 针对当前监管滞后的现状,本书提出了构建“算法问责链”的框架。这包括:设计阶段的“隐私保护设计”(Privacy by Design)、运行阶段的“算法审计机制”(Algorithmic Auditing),以及事后救济的“数字申诉程序”。作者倡导引入新的治理工具,如数据信托、社区治理模型,以期在效率与公正之间找到动态平衡点。 本书特色: 全书逻辑清晰,论证有力,不仅提供了深刻的理论思辨,还结合了欧盟GDPR、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前沿立法的实践案例,为政策制定者和技术伦理研究者提供了宝贵的参考资料。 --- 三、 《拜占庭帝国晚期(1261-1453)的城市生活与社会网络》 主题概述: 本书将视角聚焦于十字军东征后,恢复的拜占庭帝国——帕里奥洛戈斯王朝(Palaiologan Dynasty)末期的社会肌理。本书旨在超越传统的帝王史和军事史叙述,描绘君士坦丁堡及其他重要城市(如塞萨洛尼卡)中普通市民、行会、教会和贵族之间的复杂互动。 核心内容详述: 本书的研究材料极其丰富,融合了晚期拜占庭的编年史、法典、教规、商业记录以及旅行者的游记,力求还原一个在十字军占领后持续衰落但文化生命力依旧旺盛的帝国社会图景。 第一部分:君士坦丁堡:帝国的“病灶”与文化堡垒。 重点描绘了13世纪末至15世纪中叶的君士坦丁堡城市空间布局。在奥斯曼帝国步步紧逼的背景下,城市的人口结构、供水系统、防御工事如何维系。本书详述了“光荣的衰败”,即尽管政治军事力量孱弱,但艺术、神学和学术研究在此时期却达到了新的高度(如帕里奥洛戈斯文艺复兴)。 第二部分:行会、商业与社会流动性。 详细考察了君士坦丁堡和塞萨洛尼卡的商业行会(如丝绸、面包、珠宝匠行会)的组织结构、内部规章及其在城市经济中的实际权力。探讨了热那亚和威尼斯等意大利商业殖民者群体与本地拜占庭市民之间的经济摩擦与文化融合。 第三部分:宗教生活与民众信仰。 关注了晚期拜占庭正教会内部的复杂性,特别是对“赫西卡主义”(Hesychasm)的兴起及其对普通信徒精神生活的影响。通过分析宗教节日、圣人崇拜和修道院的社会功能,展现了在国家权力衰弱时,教会如何成为维系社会认同的核心力量。 第四部分:宫廷、贵族与衰亡的挽歌。 分析了末代皇帝和贵族家庭(如康塔库泽诺斯家族)之间的权力斗争如何加速了帝国的解体。通过对宫廷礼仪、服饰制度的微观分析,揭示了这种仪式化行为在面对实际军事威胁时的空虚性。 本书特色: 本书的创新之处在于,它将社会史的细微观察与宏大的历史悲剧相结合,为理解拜占庭帝国最终陨落的内部社会原因提供了全新的、以人为中心的视角。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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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这本书的书名,一股严谨的学术气息扑面而来,让我对接下来的内容充满了期待。我猜想,这本书的作者一定是一位在知识产权法领域有着深厚造诣的学者,他将以独特的视角,审视网络时代下,那些提供信息传递、存储、链接等服务的“中介”们,究竟应该承担何种法律上的责任。在信息爆炸的今天,网络中介服务商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如侵权复制、盗版传播等一系列棘手的问题。这本书,是否会深入剖析不同类型的网络中介服务商(例如搜索引擎、社交媒体平台、云存储服务等),以及它们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扮演的不同角色?它是否会探讨,在追究侵权责任时,如何平衡创新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我期待着这本书能够以一种系统、全面的方式,为我们梳理出清晰的法律脉络,帮助我们理解网络中介服务商在知识产权领域所应尽的义务,为解决当下网络侵权难题提供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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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书名,让我联想到当下数字社会中,那些隐藏在幕后的“连接者”们。他们或许是信息流动的管道,或许是内容展示的平台,但无论如何,他们都在无形中影响着知识产权的传播与保护。我脑海中浮现出许多关于网络盗版、侵权链接的例子,它们往往借助这些中介服务商的存在而得以传播,给原创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那么,这些“中介”究竟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是被动地接受信息,还是主动地承担审查义务?这本书,是否会深入探讨不同国家和地区在这一问题上的法律实践和学说观点?是否会分析,在不断发展的网络技术面前,现有的法律框架是否能够有效地应对新的挑战?我期待它能以一种批判性的眼光,审视网络中介服务商的法律角色,并为构建更具前瞻性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供深刻的洞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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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书名,如同一扇通往未知领域的门扉,瞬间激发了我内心深处的好奇。我迫不及待地想要知道,作者是如何抽丝剥茧,将“网络中介服务商”这样一个庞杂的概念,与“知识产权法律义务”这一专业领域进行精妙的联结。我脑海中涌现出无数个关于网络侵权、盗版泛滥的场景,以及随之而来的法律困境。那些原创作者的辛勤付出,是否能在浩瀚的网络世界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那些服务商,在提供便利的同时,又承担着怎样的法律责任?它们是无辜的“传声筒”,还是应该为不良信息的传播负责的“麦克风”?这本书,是否会为我们提供一种全新的视角,去理解和规范这些日益重要的网络行为?我渴望它能像一部精心制作的纪录片,用严谨的论证和生动的案例,带领我们深入探究网络生态下的版权保护困局,并为构建一个公平、健康的数字环境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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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书名一闪而过,仿佛一块未经雕琢的璞玉,勾勒出了一个引人入胜的学术轮廓。我脑海中立刻浮现出无数个关于信息自由、版权保护以及平台责任的画面,这些都是当下数字时代无法回避的焦点。想象一下,那些形形色色的网络服务商,从庞大的社交媒体巨头到新兴的电商平台,再到那些默默无闻却至关重要的内容分发节点,它们在信息洪流的涌动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它们是信息的搬运工,还是内容的“守门人”?当用户上传的内容侵犯了知识产权,责任的天平究竟应该倾向何方?是用户自身?还是平台?抑或是两者皆有?这本书似乎正试图在这些模糊的地带划出清晰的界限。我期待它能像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官,冷静地分析各种案例,深入浅出地剖析相关法律条文,为我们揭示那些隐藏在技术浪潮下的法律逻辑。它不仅仅是一部学术著作,更是一份关于数字时代公民权利与平台义务的思考指南,引领我们穿越复杂的网络迷雾,寻找答案。

评分

这本书的书名,像一则精炼的法律声明,勾勒出了一个复杂且至关重要的研究主题。在瞬息万变的互联网世界,信息的传递与分享已经变得前所未有的便捷,但与此同时,知识产权的边界也变得日益模糊。那些提供网络连接、信息存储、内容展示等服务的“中介”们,它们在知识产权的流转过程中,究竟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它们是无辜的旁观者,还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参与者?本书是否会深入分析,这些网络中介服务商在面对用户侵权行为时,其法律上的“知情”与“作为”的界限在哪里?是否会探讨,如何通过立法和司法实践,在鼓励网络创新与保障知识产权之间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点?我迫切地希望,这本书能够为我揭示隐藏在技术表象之下的法律逻辑,帮助我理解这些网络“基础设施”背后的法律义务,并为构建一个更加有序、健康的数字知识产权生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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