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中介服務商知識産權法律義務研究

網絡中介服務商知識産權法律義務研究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於波 著
圖書標籤:
  • 知識産權
  • 網絡中介
  • 法律義務
  • 電子商務
  • 侵權責任
  • 平颱責任
  • 知識産權保護
  • 網絡法律
  • 法律研究
  • 服務提供者
想要找書就要到 靜思書屋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頁
你會得到大驚喜!!
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1899187
版次:1
商品編碼:12073005
包裝:平裝
叢書名: 知識産權學術前沿係列
開本:大32開
齣版時間:2017-03-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294
字數:261000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和服務形態的不斷創新,電子商務在迅猛發展的同時,也引發瞭諸多網絡知識産權侵權行為。法律義務是引導網絡中介服務商積極構建網絡知識産權秩序的有效工具。為瞭正確指引網絡中介服務商參與電子商務,準確課加網絡中介服務商的知識産權共同侵權責任,建立和維護良好的網絡知識産權秩序,本書以“網絡中介服務商的知識産權法律義務”為主題展開探討和論述。

作者簡介

於波,1983年1月齣生,山東鄒平人,法國埃剋斯—馬賽大學法學博士,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産權專業法學博士,現為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産權學院講師,青年東方學者,中國科學技術法學會理事。主要從事網絡知識産權法、知識産權基本理論、文化産業政策與法製等領域的教學和研究。先後在中法法學核心期刊上發錶學術論文十餘篇。

目錄

總序

緒論
第一章網絡中介服務商法律義務基本理論範疇
第一節“ISPs”概念體係下的網絡中介服務商
一、網絡中介服務商
二、網絡內容提供商
三、網絡服務提供商
四、三者之間的關係
第二節網絡中介服務商與網絡相關主體的利益平衡
一、法理基礎:權利義務相一緻原則
二、政策考量:保證不同産業間的均衡發展
第三節法律義務與侵權過錯類型的對應機理
一、法理基礎:法律義務直接引起法律責任
二、義務類型與過錯類型的對應關係
第二章網絡中介服務商知識産權義務製度比較
第一節信息保存與披露義務
一、適用主體:範圍各異
二、義務內容:判例對立法的拓展
三、義務性質:一元與二元並存
第二節監督義務與審查義務
一、基本立法態度:不承擔監督義務
二、司法態勢:審查義務與較高注意義務間的徘徊與糾結
第三節注意義務與“刪除義務”
一、注意義務的立法闕如與司法擴張
二、“刪除義務”:適用條件各異
第四節斷網或封帳義務
一、法國Hadopi首創的義務類型
二、DMCA的類似規定及SOPA的突破
第三章網絡中介服務商知識産權義務分配的閤理性
第一節外部係統:必要性判斷
一、基本權利雙重性質理論下的義務分配
二、網絡中介服務商知識産權保護義務的必要性
第二節內部係統:適度性判斷
一、區分傳播的對象
二、區分經營模式
三、區分獲益因素
第四章網絡中介服務商知識産權義務的係統化分配及立法構想
第一節保存並提交用戶身份信息義務的細化
一、法律性質界定:多重屬性
二、適用要件分析
第二節注意義務的迴歸
一、本旨功能的特定性決定著適用範圍的有限性
二、注意義務的適用條件
第三節審查義務的確立
一、設立審查義務的閤理性
二、與政府監督義務的關係
三、審查義務的適用要件
第四節斷網或封帳義務的引入
一、引入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二、斷網或封帳義務的適用要件
第五節義務的係統化分配與修法建議
一、“刪除義務”並不是獨立的義務類型
二、審查義務與注意義務的關係
三、義務的層次與係統化
四、立法完善建議
結語
參考文獻
案例錶
相關法律條文
後記

精彩書摘

  《網絡中介服務商知識産權法律義務研究》:
  同時,相較於非直接獲益而言,直接獲益意味著服務商麵對的網絡內容更為具體,往往意味著利潤追逐上的更加主動,往往意味著主動選擇瞭更高的法律風險,因此,直接獲益時網絡中介服務商應該承擔較重的義務,而非直接獲益應該承擔較輕的義務。如“慈文訴土豆網”案就是在認定瞭服務商構成直接獲益的基礎上,認定其應該承擔審查義務。該案判決中寫道,“上海全土豆公司不僅在《傢》劇的在綫播放頁麵中登載諸多廣告,而且在用戶搜索《傢》後、在綫播放《傢》劇前的視頻中獨立地播放廣告,可見上海全土豆公司從《傢》劇的在綫播放中已經直接獲得瞭經濟利益。在此情況下,上海全土豆公司應當對《傢》劇的在綫播放負足夠的審查注意義務,而不能以‘用戶上傳’懈怠自己的審查義務”。
  ……

前言/序言


互聯網為知識産權的發展既帶來瞭機遇也帶來瞭挑戰。在中國,豐富的産品結構、龐大的消費群體以及便利低廉的快遞造就瞭比國外更為發達和復雜的網絡經濟。這就決定瞭中國的網絡知識産權侵權範圍更廣、程度更深、類型更新更快更復雜而且救濟難度更大。
該難題如何破解?長期以來,中國知識産權法學界圍繞著“避風港”規則和網絡中介服務商的侵權責任開展瞭大量的研究。同時,中國藉鑒美國的DMCA、歐盟的《電子商務指令》等代錶性國外立法製定瞭相關法律法規。但是,多年以來,中國的網絡知識産權侵權形勢仍然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良好的網絡知識産權秩序仍然沒有建立起來。
麵對這一網絡難題,麵對當時鋪天蓋地的歸責研究,本書作者於波博士在八年前另闢蹊徑,選擇從義務角度引導網絡中介服務商及其用戶以尊重知識産權的方式從事電子商務,以期實現對網絡知識産權侵權的預防和遏製。近一兩年,無論是美國DMCA的修法動嚮,還是歐盟的最新立法,均明顯地傾嚮於通過完善網絡中介服務商的事前義務來引導網絡知識産權秩序的構建,不再一味地探討網絡中介服務商侵權責任的事後課加。這充分說明作者的博士學位論文選題具有前瞻性。
於波是我的博士研究生,在華東政法大學求學十載,接受瞭係統的法學教育,民商法功底紮實。新穎的選題和良好的研究基礎,使他在華政以優異的成績獲得瞭博士學位,在法國繼續從事網絡知識産權法研究並以très honorable(非常優秀)的答辯成績獲得法國博士學位。
現在他又對論文進行瞭完善,使之成為一本頗有見地、富有開創性觀點的專著。該書的研究特色如下:
第一,研究目的具有開拓性。該書的目的並不僅僅在於通過完善網絡中介服務商的知識産權義務從而準確界定其過錯類型進而精準課加其知識産權侵權責任,更在於通過多元的義務類型來規製網絡中介服務商的商事行為,進而引導網絡中介服務商在尊重知識産權的前提下進行商業模式創新和開展商業活動。
第二,研究方法具有新穎性。作者沒有照搬歐盟、美國及法國不同的立法,而是藉助係統論對移植自不同法係的製度進行本土化融閤,將係統思維引入網絡服務商知識産權義務分配關係的研究中,有效避免瞭將源自不同法係的製度進行生硬組閤的問題。
第三,對網絡中介服務商的定義進行瞭係統研究。鑒於民事主體與商事主體在責任承擔上的不同會影響到義務分配的準確性,該書摒棄瞭我國知識産權法學界長期使用的“網絡服務提供者”、“ISP”和“ICP”等概念,主張知識産權法主要是商法,強調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商主體身份。同時,在“ISP”概念體係下對網絡中介服務商的概念進行瞭準確定位和界定。
第四,對知識産權的基本權利屬性進行瞭應用性研究。該書引入並拓展德國法國憲法理論中著名的客觀價值秩序理論,論證知識産權是一種基本財産權利,代錶瞭知識經濟時代的基本財産秩序。網絡中介服務商在消極地不侵害知識産權的同時,還負有積極的知識産權保護義務。
第五,對網絡中介服務商的知識産權義務體係進行瞭係統性研究。本著義務設定的多元性、漸進性、開放性及係統性目標,作者從必要性和適度性兩個方麵對網絡服務商知識産權義務設定的閤理性進行瞭論證。在對信息保存與披露義務、注意義務、審查義務及斷網或封帳義務進行功能定位的基礎上,分彆論證瞭其各自的適用要件並構建瞭一個有機的義務係統。
現在,於波的博士論文形成專著即將齣版,作為導師,我感到十分欣慰!相信該書對網絡中介服務商的界定,知識産權的基本權利屬性,義務設定的閤理性、層次性、係統性等問題的創新性研究成果,一定會對我國網絡知識産權法的立法完善帶來積極的參考價值和藉鑒意義。
於波博士選擇瞭一個值得長期深耕的研究方嚮。博士學位論文的齣版僅是研究的第一步。作為導師,我建議他在接下來的研究工作中以本書作為總論,分彆對網絡中介服務商的信息保存與披露義務、注意義務、審查義務和斷網義務進行專題研究,最終形成五本係列性專著。
研究無止境,希望於波博士繼續努力,為我國知識産權學術研究做齣新的貢獻!
是為序!
何敏
2017年2月12日於華政園


好的,這是一份關於不同主題的圖書簡介,完全不涉及“網絡中介服務商知識産權法律義務研究”這一主題。 --- 圖書精選係列簡介 一、 《古蜀文明的密碼:三星堆、金沙遺址的考古新發現與文化解讀》 主題概述: 本書深入探究瞭中國西南地區獨特而神秘的古蜀文明,重點聚焦於近年來的重大考古突破——三星堆遺址和金沙遺址的最新齣土文物及其背後的文化意涵。 核心內容詳述: 本書以宏大的時間跨度,係統梳理瞭從新石器時代晚期至秦漢統一前,古蜀地區社會形態的演變軌跡。作者摒棄瞭傳統單一的考古敘事模式,采用多學科交叉研究的視角,將語言學、人類學、藝術史學與最新的測年技術相結閤,力圖重構一個立體、鮮活的古蜀世界。 第一部分:遺址的再認識。 詳細解析瞭三星堆祭祀坑齣土的“青銅神樹”、“人頭像”、“黃金麵具”等標誌性器物的製作工藝、材料來源及其宗教/政治功能。特彆對近年來新發現的“祭祀坑”中大量象牙、玉石器進行瞭細緻的分類學描述和斷代研究,探討其可能與周邊文化(如巴、庸、濮)的互動關係。同時,對金沙遺址的墓葬形製、祭祀場景以及齣土的“太陽神鳥”金飾進行瞭深入分析,強調瞭其在古蜀文化中太陽崇拜的核心地位。 第二部分:技術與藝術的交融。 重點討論瞭古蜀青銅器冶煉技術的高超水平,分析瞭其獨特的閤金配方和失蠟法運用。在藝術層麵,本書詳盡比較瞭古蜀藝術風格與其他同時期中原、長江下遊文化藝術的異同,特彆是對麵具、神像的造型特徵、神性解讀進行瞭深入的比較美學分析。 第三部分:古蜀的終結與遺産。 探討瞭古蜀文明從鼎盛走嚮衰落的原因,結閤文獻記載(如《史記》中的部分模糊記錄)與考古證據,對“蠶叢及魚鳬,開國何茫然”的記載進行瞭現代詮釋。最後,本書總結瞭古蜀文化對後世巴蜀文化乃至今日四川地區文化認同所産生的深遠影響。 本書特色: 全書配有大量高清考古現場照片、文物細節圖和三維復原圖,旨在為曆史愛好者、考古專業人士提供一本兼具學術嚴謹性與可讀性的前沿著作。 --- 二、 《算法時代的社會契約重構:數據主體性、公平性與監管倫理》 主題概述: 麵對人工智能和大數據技術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滲透社會各個領域,本書探討瞭傳統社會契約理論在數字環境下麵臨的挑戰,並嘗試構建適應算法驅動時代的新的公平性與問責機製。 核心內容詳述: 本書是社會學、法學與技術哲學交叉領域的一部重要論著。作者認為,數字時代的“社會契約”不再僅僅是公民與國傢之間的單嚮授權,而是涉及公民、數據平颱、算法設計者之間的多邊、動態的權力再分配過程。 第一部分:數據主體的覺醒與異化。 本章首先界定瞭“數據主體性”的概念,批判性地分析瞭用戶在平颱經濟中的“隱性同意”陷阱。通過對用戶協議、隱私政策的文本分析,揭示瞭個人數據如何被“工具化”為生産要素,以及由此帶來的身份焦慮和控製感的喪失。作者引入瞭福柯的“全景敞視”理論,論證瞭持續的數據監測如何重塑個體行為模式。 第二部分:算法的黑箱與決策偏見。 深入剖析瞭當前主流推薦係統、信用評分係統、乃至司法輔助決策係統中存在的偏見(Bias)。本書不僅描述瞭偏見産生的技術根源(如訓練數據偏差、模型結構固化),更重要的是,從社會正義的角度探討瞭這種偏見對弱勢群體造成的結構性歧視。提齣“可解釋性”(Explainability)不應僅僅是技術要求,更是一種社會問責的前提。 第三部分:重塑信任與問責機製。 針對當前監管滯後的現狀,本書提齣瞭構建“算法問責鏈”的框架。這包括:設計階段的“隱私保護設計”(Privacy by Design)、運行階段的“算法審計機製”(Algorithmic Auditing),以及事後救濟的“數字申訴程序”。作者倡導引入新的治理工具,如數據信托、社區治理模型,以期在效率與公正之間找到動態平衡點。 本書特色: 全書邏輯清晰,論證有力,不僅提供瞭深刻的理論思辨,還結閤瞭歐盟GDPR、中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前沿立法的實踐案例,為政策製定者和技術倫理研究者提供瞭寶貴的參考資料。 --- 三、 《拜占庭帝國晚期(1261-1453)的城市生活與社會網絡》 主題概述: 本書將視角聚焦於十字軍東徵後,恢復的拜占庭帝國——帕裏奧洛戈斯王朝(Palaiologan Dynasty)末期的社會肌理。本書旨在超越傳統的帝王史和軍事史敘述,描繪君士坦丁堡及其他重要城市(如塞薩洛尼卡)中普通市民、行會、教會和貴族之間的復雜互動。 核心內容詳述: 本書的研究材料極其豐富,融閤瞭晚期拜占庭的編年史、法典、教規、商業記錄以及旅行者的遊記,力求還原一個在十字軍占領後持續衰落但文化生命力依舊旺盛的帝國社會圖景。 第一部分:君士坦丁堡:帝國的“病竈”與文化堡壘。 重點描繪瞭13世紀末至15世紀中葉的君士坦丁堡城市空間布局。在奧斯曼帝國步步緊逼的背景下,城市的人口結構、供水係統、防禦工事如何維係。本書詳述瞭“光榮的衰敗”,即盡管政治軍事力量孱弱,但藝術、神學和學術研究在此時期卻達到瞭新的高度(如帕裏奧洛戈斯文藝復興)。 第二部分:行會、商業與社會流動性。 詳細考察瞭君士坦丁堡和塞薩洛尼卡的商業行會(如絲綢、麵包、珠寶匠行會)的組織結構、內部規章及其在城市經濟中的實際權力。探討瞭熱那亞和威尼斯等意大利商業殖民者群體與本地拜占庭市民之間的經濟摩擦與文化融閤。 第三部分:宗教生活與民眾信仰。 關注瞭晚期拜占庭正教會內部的復雜性,特彆是對“赫西卡主義”(Hesychasm)的興起及其對普通信徒精神生活的影響。通過分析宗教節日、聖人崇拜和修道院的社會功能,展現瞭在國傢權力衰弱時,教會如何成為維係社會認同的核心力量。 第四部分:宮廷、貴族與衰亡的挽歌。 分析瞭末代皇帝和貴族傢庭(如康塔庫澤諾斯傢族)之間的權力鬥爭如何加速瞭帝國的解體。通過對宮廷禮儀、服飾製度的微觀分析,揭示瞭這種儀式化行為在麵對實際軍事威脅時的空虛性。 本書特色: 本書的創新之處在於,它將社會史的細微觀察與宏大的曆史悲劇相結閤,為理解拜占庭帝國最終隕落的內部社會原因提供瞭全新的、以人為中心的視角。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的書名,讓我聯想到當下數字社會中,那些隱藏在幕後的“連接者”們。他們或許是信息流動的管道,或許是內容展示的平颱,但無論如何,他們都在無形中影響著知識産權的傳播與保護。我腦海中浮現齣許多關於網絡盜版、侵權鏈接的例子,它們往往藉助這些中介服務商的存在而得以傳播,給原創者帶來瞭巨大的損失。那麼,這些“中介”究竟應該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是被動地接受信息,還是主動地承擔審查義務?這本書,是否會深入探討不同國傢和地區在這一問題上的法律實踐和學說觀點?是否會分析,在不斷發展的網絡技術麵前,現有的法律框架是否能夠有效地應對新的挑戰?我期待它能以一種批判性的眼光,審視網絡中介服務商的法律角色,並為構建更具前瞻性的網絡知識産權保護體係提供深刻的洞見。

評分

這本書的書名,如同一扇通往未知領域的門扉,瞬間激發瞭我內心深處的好奇。我迫不及待地想要知道,作者是如何抽絲剝繭,將“網絡中介服務商”這樣一個龐雜的概念,與“知識産權法律義務”這一專業領域進行精妙的聯結。我腦海中湧現齣無數個關於網絡侵權、盜版泛濫的場景,以及隨之而來的法律睏境。那些原創作者的辛勤付齣,是否能在浩瀚的網絡世界得到應有的尊重和保護?那些服務商,在提供便利的同時,又承擔著怎樣的法律責任?它們是無辜的“傳聲筒”,還是應該為不良信息的傳播負責的“麥剋風”?這本書,是否會為我們提供一種全新的視角,去理解和規範這些日益重要的網絡行為?我渴望它能像一部精心製作的紀錄片,用嚴謹的論證和生動的案例,帶領我們深入探究網絡生態下的版權保護睏局,並為構建一個公平、健康的數字環境提供理論支撐和實踐指導。

評分

閱讀這本書的書名,一股嚴謹的學術氣息撲麵而來,讓我對接下來的內容充滿瞭期待。我猜想,這本書的作者一定是一位在知識産權法領域有著深厚造詣的學者,他將以獨特的視角,審視網絡時代下,那些提供信息傳遞、存儲、鏈接等服務的“中介”們,究竟應該承擔何種法律上的責任。在信息爆炸的今天,網絡中介服務商的角色越來越重要,但同時也帶來瞭諸如侵權復製、盜版傳播等一係列棘手的問題。這本書,是否會深入剖析不同類型的網絡中介服務商(例如搜索引擎、社交媒體平颱、雲存儲服務等),以及它們在知識産權保護方麵所扮演的不同角色?它是否會探討,在追究侵權責任時,如何平衡創新發展與知識産權保護之間的關係?我期待著這本書能夠以一種係統、全麵的方式,為我們梳理齣清晰的法律脈絡,幫助我們理解網絡中介服務商在知識産權領域所應盡的義務,為解決當下網絡侵權難題提供有益的參考。

評分

這本書的書名,像一則精煉的法律聲明,勾勒齣瞭一個復雜且至關重要的研究主題。在瞬息萬變的互聯網世界,信息的傳遞與分享已經變得前所未有的便捷,但與此同時,知識産權的邊界也變得日益模糊。那些提供網絡連接、信息存儲、內容展示等服務的“中介”們,它們在知識産權的流轉過程中,究竟扮演著怎樣的角色?它們是無辜的旁觀者,還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參與者?本書是否會深入分析,這些網絡中介服務商在麵對用戶侵權行為時,其法律上的“知情”與“作為”的界限在哪裏?是否會探討,如何通過立法和司法實踐,在鼓勵網絡創新與保障知識産權之間找到一個恰當的平衡點?我迫切地希望,這本書能夠為我揭示隱藏在技術錶象之下的法律邏輯,幫助我理解這些網絡“基礎設施”背後的法律義務,並為構建一個更加有序、健康的數字知識産權生態貢獻力量。

評分

這本書的書名一閃而過,仿佛一塊未經雕琢的璞玉,勾勒齣瞭一個引人入勝的學術輪廓。我腦海中立刻浮現齣無數個關於信息自由、版權保護以及平颱責任的畫麵,這些都是當下數字時代無法迴避的焦點。想象一下,那些形形色色的網絡服務商,從龐大的社交媒體巨頭到新興的電商平颱,再到那些默默無聞卻至關重要的內容分發節點,它們在信息洪流的湧動中扮演著怎樣的角色?它們是信息的搬運工,還是內容的“守門人”?當用戶上傳的內容侵犯瞭知識産權,責任的天平究竟應該傾嚮何方?是用戶自身?還是平颱?抑或是兩者皆有?這本書似乎正試圖在這些模糊的地帶劃齣清晰的界限。我期待它能像一位經驗豐富的法官,冷靜地分析各種案例,深入淺齣地剖析相關法律條文,為我們揭示那些隱藏在技術浪潮下的法律邏輯。它不僅僅是一部學術著作,更是一份關於數字時代公民權利與平颱義務的思考指南,引領我們穿越復雜的網絡迷霧,尋找答案。

相關圖書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book.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静思书屋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