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一般预防目的的信条学意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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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聪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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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67573
版次:1
商品编码:12085180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6-10-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489
字数:485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刑罚一般预防目的是关乎刑法学理论与实践全局的根本性且极具争议性的话题。作为国家运用刑罚而希望对一般公民所产生的影响和效果,刑罚一般预防目的不仅包括以心理强制为基础的一般威慑,而且还包括以塑造忠诚为核心的积极方面的内容。作为现代刑法学基本信条的刑罚一般预防目的,是国家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的目标导向,是刑法信条学中刑罚构造原理的理论核心,更是犯罪构造原理的逻辑起点。由此,刑罚一般预防目的承担着刑法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理论论证的重要任务。将刑罚一般预防目的作为我国刑事法治理论与实践的指引,不仅可以描绘一幅关于刑法信条学理论观点和体系构建的崭新理论图景,而且对于塑造我国公民法律忠诚的理想以及推进国家治理的法治化进程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作者简介

  马聪,1982年生,男,汉族,河北安国人。
  河北大学法学学士(2005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2007年);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2012年)。
  2012年7月至2014年6月,执教于浙江财经大学(原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讲师;
  现为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2014年至今);
  浙江省嘉兴学院文法学院科研人员(2015年至今);
  浙江省嘉兴学院城乡一体化研究院研究人员(2015年至今);
  浙江省合作社与农民权益保障研究中心研究人员(2015年至今)。

精彩书评

  ★《刑罚一般预防目的的信条学意义研究》一书无疑是对刑事一体化如何在刑法实践和基础理论领域加以贯彻的有力探索,特别是对作为观念的刑事一体化的深入思考和理论尝试,因此,本书是一本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学术创新性的著作。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师范大学京师首席专家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储槐植
  
  ★《刑罚一般预防目的的信条学意义研究》既有从法律之外的角度对“一般预防”的信条问题进行的概念性、历史性的探究,又有从法律之内的角度对“一般预防”的信条进行的制度性、构造性的探究,很明显,从信条学——即刑法学基础理论的根基角度上,对这个问题所进行的探索,对于中国刑法学筑牢自己的理论基石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世洲

目录

推进刑事一体化思想在刑法基础理论中的贯彻和应用
筑牢现代中国刑法学的一块基石
刑法信条与刑法理想的塑造(代自序)
引言

第一章 刑罚一般预防目的之研究现状与问题
第一节 中国一般预防目的研究现状与问题
一、一般预防目的的基本概念
二、一般预防目的的发展脉络
三、一般预防目的的实践效果与局限性
四、一般预防目的的实现方式与阶段
五、一般预防目的的法律价值
六、一般预防目的与报应和特殊预防目的的关系
七、一般预防目的的正当性之争
八、问题与小结
第二节 欧美一般预防目的研究现状与问题
一、德国一般预防目的研究现状和问题
二、美国一般预防目的研究现状和问题
三、比较和总结
第三节 苏联及俄罗斯一般预防目的研究现状与问题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刑罚一般预防目的之概念考察
第一节 刑罚一般预防目的历史概念分析
一、西方一般预防目的概念之历史变迁
二、中国一般预防目的概念之历史变迁
三、一般预防目的变迁轨迹与发展趋势
四、一般预防目的发展变迁之衍生问题
第二节 刑罚一般预防目的规范概念分析
一、刑罚一般预防目的规范概念之设定
二、刑罚一般预防目的规范概念之展开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刑罚运用实践之目标导向
第一节 刑罚制度性设计之主导性目的及其例外
一、作为主导目的的一般预防及其效用
二、作为死刑存在根据的报应及其效用
第二节 刑罚适用之辅助性目的
一、刑罚适用目的之分配与框架
二、作为刑事惩罚最大边界的报应
三、作为惩罚强度调节器的特殊预防
四、作为惩罚最低要求的一般预防
第三节 刑罚执行之附属性目的
一、特殊预防目的优先贯彻
二、报应目的不能完全放弃
三、一般预防目的的合理定位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刑罚构造原理之理论核心
第一节 刑罚制度性设计理论之一般预防目的贯彻
一、刑种设置之一般预防目的展开
二、刑罚结构之一般预防目的展开
三、刑罚具体运用制度之一般预防目的展开
第二节 刑罚适用原理之一般预防目的贯彻
一、定罪理论之一般预防目的反制
二、量刑原理之一般预防目的要求
本章小结

第五章 犯罪构造原理之逻辑起点
第一节 刑罚目的与犯罪体系沟通之必要
一、社会发展与国家治理之要求
二、刑法体系与社会现实之协调
三、刑事政策与犯罪体系沟通之可能
第二节 行为的概念与功能
第三节 行为构成的明确性要求
一、行为构成明确性的基本问题
二、危险性行为构成
三、不作为的成立界限
四、间接故意的认定标准
五、注意义务的设定根据
六、认识错误的精确化
七、因果关系的规范化
第四节 违法性的社会正确性根据
一、违法性的功能
二、违法性的根据
第五节 刑法性责任的预防性要求
本章小结
参考文献
索引
后记(一)
后记(二)

精彩书摘

  《刑罚一般预防目的的信条学意义研究》:
  第三章 刑罚运用实践之目标导向
  刑罚目的是指国家在运用刑罚时希望对社会和个人产生的效果。刑罚目的是一种主观追求,具有强烈的国家意志色彩。刑罚目的贯穿于刑罚运用过程的始终,无论是刑罚的制定、适用还是执行,刑罚目的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支配作用。因此,在刑罚运用过程中,选择并设定恰当而合理的刑罚目的就成为一个关乎刑罚实践全局的问题。世界各国的刑罚实践表明,国家对刑罚目的的选择,几乎从来没有或者说极少是单一的,相反,国家往往通过对不同刑罚目的要素进行体系性的分配与组合,从而构建符合本国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结构的刑罚目的体系。总体而言,刑罚目的体系的构建,总是围绕着一般预防、特殊预防和报应三种要素的组合、重组乃至再重组而展开的,从而呈现出极具特色的历史循环性和钟摆效应。这种实践性规律及其经验,无疑可以为我们反思和重构刑罚目的体系提供重要的历史素材、认识基础和思维框架。
  近年来,我国已经进入了社会急剧转型和变革时期,国家的治理方式正朝着法治化的方向迈进,社会治理也需要制度和理念的创新,人们对刑法寄予了更多厚望,祈盼刑法能够更完整和更有效地保护法益。在时代和公众的双重召唤下,需要鼓起勇气重新思考刑罚目的的选择与设定问题。究竟建立以何种目的为基点和主导的刑罚目的体系,如何恰当地处理和协调一般预防、特殊预防和报应等各种目的之间的逻辑关系,使各种目的在刑罚运行过程中尽可能地发挥其本身优势而又能尽量避免自身缺点,自然成为刑罚目的体系构建的关键问题。在本书看来,为了完整和有效地保护法益,充分实现刑罚对于守法习惯和法律忠诚的塑造效果,实现国家治理方式的法治化与社会治理的创新,应当将一般预防目的作为刑罚目的体系的主导性目的和逻辑基点,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各种目的在刑罚运用不同阶段的功能特点,发挥不同目的的优势和效用,抵消和限制各种目的的劣势和弱点,从而实现刑罚目的的优化组合与体系创新。实现刑罚目的结构的体系化,使刑罚目的结构问题,特别是其中的一般预防目的在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获得刑法信条学上的意义,从而对刑法理论和实践发挥整体性的导向作用。
  第一节 刑罚制度性设计之主导性目的及其例外
  一般认为,刑法是国家运用刑罚来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的基本法律。犯罪和刑罚是刑法的两大基本范畴。从刑法实践来看,刑法的制定就是国家创制和设计各种刑罚制度并将其分配于所划定的具体犯罪类型的过程,刑法的适用与执行就是国家运用自己设计的相关刑罚制度施加于具体犯罪人的过程,而只有在刑法的制定、适用与执行过程中,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国家才开始考虑犯罪人基本权利的保障问题,也就是说,犯罪人的自由和人权保障始终是在国家运用刑罚打击犯罪过程中才得以发展的。所以,在刑法的基本范畴之中,刑罚及其运用处于支配性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没有刑罚,就没有犯罪,也就没有刑法。概言之,刑罚是刑法的核心。
  ……

前言/序言

  (一)
  在现代汉语中,信条一般有两种意思:一是宗教信仰的条文或体系,二是可普遍相信的任何原则或主张。在第一种意义上,信条可以与宗教的经文及经典体系相联系,即具有神圣性、不可亵渎或否定的教规、教义或者开示等等;在第二种意义上,信条则是社会生活或者个人信念价值体系中被普遍认可和接受的、最为基础的核心信念或观点。在世俗世界,由于信条具有为社会普遍认可性与基础性的特点,因此它成为支配世俗世界中人们的世界观念和价值立场的最基本原则,也就是说,信条是世俗世界的人们精神文化领域中最核心和最不可动摇的那部分信念和原则。
  刑法是为了贯彻宪法赋予的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基本任务而系统规定犯罪与刑罚内容的国家基本法律。无论在西方社会还是在东方社会,自近代以来,有关刑法的事务都毫无疑问的归属于世俗世界,因此,在刑法领域内也必然存在着一系列对刑法的发展起着支配性地位的不可动摇的基础和原则,即刑法信条。世界范围内的刑法发展历史与事实也清楚的证明,近代以来的刑法制定、适用、执行乃至理论的发展和重构,都是在特定历史时期的特定信条的支配和指引下进行的。进入现代社会以后,世界主要国家的刑法制度和理论结合各国不同的国情、历史与传统文化不断探索和发展,形成了丰富多彩且风格迥异的刑法制度类型和理论模式。事实上,这些刑法制度类型和理论模式背后,都有着特定刑法信条的支配性影响。因此,当人们在比较法的意义上讨论世界不同地区的刑法制度类型和理论模式的利弊得失与价值功能的时候,实质上就是在对不同的刑法信条进行比较和评判;当人们在同一种刑法制度类型和理论模式的语境之下,讨论不同学术观点和理论主张的正义符合性与实践可能性的时候,说到底也是由不同学者所选择和贯彻的不同刑法信条价值和意义之间的争论。
  综上,刑法信条是刑法学科中最为基础和核心的为人们广泛接受和认可的不可动摇的基本信念或原则。从刑法发展的历史与现实两方面来看,刑法信条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
  首先,刑法信条是由一系列最为基础的和被人们广泛接纳的基本信念或基础原则构成。作为刑法信条的基本信念或基础原则,主要表现为刑法学领域的一系列支撑刑法学体系构建的基础性概念。在不同的刑法学理论体系中,人们往往使用着不同的基础性概念。如,在大陆法系的刑法体系中,刑罚的正当性、犯罪构造、罪刑法定(法治)原则、行为构成(构成要件)、违法性、罪责、犯罪的实行与参与、犯罪未完成等等,毫无争议的成为刑法理论与实践中不可动摇的基本信条;在英美法系的刑法学理论中,正义与刑罚正当性、犯罪外部与内部要素、辩护与免责事由、实行与共谋、未遂与既遂等等,也逐渐成为英美学者所广泛接受的基本信条。
刑罚一般预防目的的信条学意义研究 图书简介 本书深入探讨了刑罚的一般预防目的在当代刑法理论与实践中的核心地位及其所蕴含的深刻信条学(Dogmatik)意义。全书以严谨的法学分析框架为基础,系统梳理了刑罚目的理论的演进历程,重点聚焦于预防理论(尤其是积极预防与消极预防)的内在逻辑、外延边界及其与应报理论的复杂张力。 第一部分:刑罚目的理论的基石与演进 本书首先追溯了自古典刑法学派以来,刑罚目的理论是如何从单纯的“报应”转向更加注重“社会效应”的预防范式。我们详细剖析了以费尔巴哈(Feuerbach)的“心理强制说”为代表的古典预防理论,及其在理论构建中对理性人假设的依赖。 随后,本书转入对现代刑法学中两种主要预防理论——消极一般预防(威慑理论)与积极一般预防(肯定规范、强化信赖)的深入剖析。在消极预防方面,我们不仅分析了其作为国家刑罚权合法性基础的地位,更批判性地审视了其在实践中可能导致的“工具化”风险,即个体仅仅被视为实现社会稳定目标的手段。我们辨析了纯粹的威慑模型与更具现代色彩的“有限威慑”之间的区别,并探讨了计量犯罪学对纯粹威慑理论的经验性挑战。 在积极预防方面,本书着重阐述了君斯克(Günther Jakobs)的规范性刑法理论(规范的坚定性理论)如何将一般预防推向了哲学上的新高度。我们详细解读了“规范的肯定”(Bestätigung des Rechts)在刑罚结构中的功能,即刑罚并非仅仅针对行为人,更重要的是对法律共同体成员宣告法律的有效性和权威性。这种理论框架极大地拓展了我们对“预防”概念的理解,使其超越了单纯的未来行为控制,上升到对社会秩序基础的维护层面。 第二部分:信条学视阈下的预防原则 本书的核心价值在于,它将刑罚的一般预防目的置于刑法信条学的严格检视之下。信条学关注的是法律概念的内在一致性、体系性与逻辑完备性。我们认为,一个有效的刑罚目的理论,必须能够与其所处的刑法分则和总则体系和谐共存。 1. 预防与罪责原则的张力与调和: 信条学中最核心的冲突点在于,预防(面向未来)与罪责(面向过去)之间的关系。本书认为,虽然预防是刑罚的最终目的(Zweck),但罪责(Schuld)必须始终充当刑罚限度的最高信条学屏障。我们详细分析了如何通过“以罪责为限的预防”(Prävention im Rahmen der Schuldgrenzen)原则,确保刑罚不僭越对个人尊严的侵犯。这涉及到对“可以预见的错误”(vermeidbare Irrtümer)和“非难可能性”(Vorwerfbarkeit)在预防逻辑中的重新定位。 2. 预防与刑法体系的结构性影响: 本书进一步考察了一般预防目的如何渗透并塑造刑法分则中的关键概念,例如: 未遂犯的处罚基础: 未遂犯的处罚,在应报框架下常被视为“尚未完全实现危害的减刑理由”。但在预防视角下,未遂的处罚更多地被理解为对犯罪意图的确认和对规范突破行为的及时干预。我们分析了信条学如何处理“犯罪工具的有效性”与“内在危险性”在预防评价中的权重。 共犯理论的重构: 传统上,共犯的处罚基于“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和“行为的辅助或教唆”。积极预防理论则强调共犯关系是对规范共同体的瓦解企图,其处罚体现了国家对这种“规范破坏”的坚决回应。本书探讨了如何在此框架下,更精细地界定教唆犯和帮助犯的界限。 3. 预防目标在刑罚裁量中的具体化: 在量刑阶段,一般预防的指导作用尤为明显。本书系统分析了刑法典中关于“量刑情节”的规定(如《德国刑法典》第46条的借鉴性分析),考察了“犯罪对社会影响程度”、“犯罪动机的卑劣性”等因素在多大程度上是预防价值判断的表达。我们特别关注了“特殊预防”(针对特定罪犯的再犯预防)在刑罚目的链条中的位置,并论证了它如何作为一般预防的具体化和实现形态而存在,而非一个独立于一般预防的目的。 第三部分:预防目的的当代挑战与信条学回应 当代社会,刑罚面临着新的挑战,这些挑战对传统的预防信条提出了严峻考验。 1. 风险社会中的预防信条: 在风险社会中,刑罚的功能日益转向对“未来危险源”的控制(如恐怖主义、高科技犯罪)。本书批判性地分析了“预先刑罚化”(Vorverlagerung)的趋势,即刑法不断介入更早的行为阶段(如预备犯、阴谋罪)。信条学必须回应:预防的边界在哪里? 如何在不牺牲“行为基础”(Tatbestand)这一核心信条的前提下,容纳对潜在危险的刑法干预?本书主张,这种前置化必须严格建立在规范性危险的明确性和实质性侵害之上,而非纯粹的概率预测。 2. 媒体与公众情绪对预防的侵蚀: 现代媒体和公众对“严厉打击”的呼声,常常将刑罚目的简化为纯粹的即时报复或情绪宣泄。本书强调,刑法信条学的任务之一,就是充当“理性防火墙”,抵御这种短期、非理性的预防诉求对刑法体系的污染。我们论证了信条学如何通过坚持罪责原则和比例原则,为刑罚的长期、理性和稳定功能提供理论支撑。 3. 替代性措施与预防目的的再分配: 本书最后探讨了缓刑、非监禁性措施等替代性刑罚手段,如何更有效地实现积极一般预防(即规范的肯定)与特殊预防(即改造与重归社会)。我们分析了这些措施在信条学上如何被正当地纳入刑罚目的体系,而不是被视为对刑罚目的的“逃避”。只有当替代措施能更有效地实现对规范的肯定与对个体改造时,它们才具备合法的信条学地位。 结论: 本书总结认为,一般预防目的作为刑罚的核心指导原则,并非一个静态的、单一的目标,而是一个由规范肯定、威慑平衡、罪责限制构成的复杂信条学结构。只有在信条学的严格约束下,预防目的才能避免滑向专制主义的工具理性,真正成为维护法治与社会正义的基石。本书旨在为法学研究者、立法者及司法实践者提供一个全面而深刻的分析工具,以理解和构建一个合乎信条学要求的当代刑罚体系。

用户评价

评分

翻开这本书,我最先注意到的是它严谨的学术风格。每一个论点都经过了细致的考证,参考文献也相当详实,这让我感受到了作者在学术上的认真态度。我尤其关注的是书中对于“一般预防”的界定和分析。在我的印象中,刑罚的目的除了预防,还有报应、改造、剥夺能力等,而“一般预防”作为一种重要的功能,其理论基础究竟是什么?它是如何与其他的刑罚目的相辅相成的,又或者存在着潜在的矛盾? 书中对“信条学”的引入,更是让我眼前一亮。我一直觉得,法律的背后离不开伦理和价值的支撑,而“信条学”似乎正是触及了这一核心。 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深入浅出地解释,不同学派的信条学是如何影响他们对刑罚一般预防目的的理解和构建的。 是功利主义的计算,还是道义论的必然?是基于对人性的某种假设,还是对社会秩序的某种追求? 我对这些问题的解答充满了好奇,相信这本书能够为我提供一个更全面的认识框架。

评分

坦白说,我对刑罚的“一般预防”功能一直抱着一种复杂的情感。一方面,我认同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的必要性,而刑罚作为重要的手段,似乎是不可或缺的。但另一方面,我也常常会思考,这种“预防”是否真的有效?它在多大程度上能够真正改变人们的行为? 以及,当我们将惩罚作为一种警示时,我们是否也无形中在传递一种“以暴制暴”的信号? 这本书的标题,特别是“信条学意义”这个部分,让我觉得它或许能够提供一种不同于纯粹实用主义的解读。 我希望书中能够探讨,那些关于“好人”与“坏人”的根本观念,关于“惩罚是正义的”的道德直觉,是如何形成并影响我们对刑罚一般预防目的的认知的。 它是根植于某种宗教教义,还是源于古老的哲学传统? 它是否也包含了对社会成员的某种期望和要求? 我渴望在这本书中找到对这些深刻问题的解答,去理解刑罚的“预防”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社会信念和道德基石。

评分

我承认,在拿起这本书之前,我对“信条学”这个概念可以说是知之甚少。我的背景更偏向于实践性的法律应用,比如合同法、侵权法这些,对那些形而上的理论探讨总是有种敬畏感。但是,“刑罚一般预防目的”这个主题,让我觉得这本书的内容应该与我日常接触到的法律实践息息相关,只是从一个更深层次的理论维度进行挖掘。 我对书名中“研究”这个词充满了期待,这暗示着作者并非简单地陈述观点,而是进行了深入的探究和分析。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清晰地梳理出不同信条学派对刑罚一般预防目的的理解,它们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和融合,以及这些理论是如何在实际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体现出来的。 作为一个读者,我希望这本书能够像一位循循善诱的老师,用生动易懂的语言,将复杂的理论知识层层剥开,让我能够理解刑罚背后的思想脉络。 最好能有一些具体的案例分析,将抽象的理论与鲜活的现实联系起来,这样我才能更好地把握刑罚一般预防目的的真正意义,以及它在当代社会中所面临的挑战。

评分

这本书的封面设计相当朴实,并没有什么华丽的图案,只是一简单的书名和作者信息,这反而让我觉得更加踏实。我一直对法律的背后逻辑和伦理基础很感兴趣,刑罚的“目的”这个话题更是常常引发我的思考。这本书的标题“刑罚一般预防目的的信条学意义研究”着实吸引了我,虽然“信条学”这个词听起来有点学术,但“一般预防”的概念我是熟悉的,它指的是通过对犯罪行为施加惩罚,来警示社会大众,从而减少犯罪的发生。我很好奇这本书会从哪些“信条学”的角度去解读这个目的,是宗教的戒律,还是哲学上的道德准则,亦或是社会契约论的延伸? 我期待它能深入剖析刑罚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其内在的价值判断和合理性基础。毕竟,法律并非空中楼阁,它承载着社会对正义、秩序和安全的价值追求,而刑罚作为法律最严厉的体现,其目的更需要有深厚的理论支撑。 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提供一些新鲜的视角,帮助我理解为什么我们要通过惩罚来预防犯罪,以及这种预防机制在伦理上是否站得住脚。

评分

这本书的目录清晰地展示了其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我被其中关于“刑罚目的多元化”和“一般预防的局限性”等章节所吸引。作为一名对法律有初步了解的人,我深知刑罚的目的并非单一,而“一般预防”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的维度,其理论的成熟度和实践的有效性,一直都是学术界和实务界探讨的焦点。 更让我感到兴奋的是,本书将“信条学”引入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 我期待书中能够详细阐述,不同的“信条学”流派,比如自然法、实证法、目的刑理论等,是如何各自理解和构建“一般预防”这个概念的。 它们是否从不同的哲学基础出发,对犯罪的根源、对人的自由意志、对社会责任等问题有着不同的看法? 这些不同的信条学观点,又如何最终影响了我们对于刑罚的期待和制度设计? 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提供一个清晰的理论梳理,帮助我理解这些深层次的思想碰撞,并最终认识到,刑罚的一般预防目的,并非只是一个冷冰冰的法律概念,而是承载着人类对于秩序、正义和价值的深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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