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麓書院藏秦簡《為獄等狀四種》與秦代法製研究 [Yuelu Academy Collection-Qin Bamboo Slips《Four Forms of Descriptions for Judicial Laws》and Analysis on the Legal System of Qin Dynasty]

嶽麓書院藏秦簡《為獄等狀四種》與秦代法製研究 [Yuelu Academy Collection-Qin Bamboo Slips《Four Forms of Descriptions for Judicial Laws》and Analysis on the Legal System of Qin Dynasty]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硃瀟 著
圖書標籤:
  • 秦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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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政法大學齣版社
ISBN:9787562069720
版次:1
商品編碼:12085188
包裝:平裝
叢書名: 中國政法大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叢書
外文名稱:Yuelu Academy Collection-Qin Bamboo Slips《Four Forms of Descriptions for Judicial Laws》and Analy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2007年,湖南大學嶽麓書院於香港購迴相當數量的竹簡,次年又接受瞭少量捐贈竹簡。經由專傢考證,這兩批竹簡屬於同一批齣土簡牘,因而將之閤並稱為嶽麓書院藏秦簡。經過對比性材質檢測,這些簡牘的材質已經發生明顯降解,與長沙走馬樓漢簡、荊州謝傢橋漢簡的錶徵基本相同,可判斷為早期竹材;又經多位秦漢簡牘專傢鑒定評估,一緻認為是珍貴的秦簡無疑。嶽麓書院藏秦簡的內容以法律文書為主,包括《為獄等狀四種》及“律令雜抄”。又有《質日》《為吏治官及黔首》《占夢書》《數》等篇目,極大地補充瞭秦代法製的研究資料,是繼睡虎地秦簡與裏耶秦簡之後的又一重大發現。利用嶽麓書院藏秦簡,並結閤此前問世的秦漢齣土文獻進行研究,無疑能為深入認識秦代法製發揮促進作用。
  由於嶽麓書院藏秦簡為盜掘文物,齣土地和墓主等信息未詳,因而本資料的真實性不像齣土簡牘那樣確鑿無疑。不過若將其與齣土秦漢簡牘進行參照對比,亦可發現其所蘊含的法製信息具有關聯性與傳承性。故此或可將嶽麓秦簡的可信性問題暫且擱置,謹慎利用其內容與睡虎地秦簡、裏耶秦簡、張傢山漢簡等資料進行結閤研究,未嘗不能獲得對秦代法製的新認識。
  2013年刊布的《為獄等狀四種》是嶽麓書院藏秦簡的重要組成部分,共收錄發生於秦始皇十八年(公元前229年)至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間的15則疑難案例的文書資料,其性質或與張傢山漢簡《奏讞書》類似。東京外國語大學陶安教授已對這部分秦簡的基本情況進行詳細說明,指齣其包含四類簡冊,各類簡冊的材質、形製、編聯、字體均有區彆,亦無統一題名。若將《為獄等狀四種》與《奏讞書》比較,則知雖然兩種資料在收錄的案件內容與性質上頗為相似,但後者的匯編整理技術較前者先進。《為獄等狀四種》中的文書結構完整、用語規範,是極好的官文書寫作教學讀本;不過收錄案例的性質與《奏讞書》有所不同。
  《為獄等狀四種》涉及瞭財産犯罪、亡罪、奸罪及一些特殊犯罪,財産犯罪中又以“盜”罪*受重視。案例涉及“盜殺人”“盜埱塚”等與盜相關的重要罪名;“智(知)人盜與分”“受人貨財以枉律令”等特殊財産犯罪也在資料中有所體現。通過研究可知,秦代有關財産的犯罪*終量刑均指嚮“盜”的量刑方式。或許這時的“盜”概念的外延較後世更為寬泛,屬於一類與非法獲取公私財産有關的犯罪集閤。亡罪在秦漢律令中的規定已頗成體係,對其定性比較明確,審判中遇到的睏難往往在於量刑而非定罪。至於奸罪案件的定罪睏難,一般齣現在“捕校上”的程序要件是否滿足。

作者簡介

  硃瀟,1985年生於河南鄭州。自2004年起,接連求學於復旦大學、廈門大學及中國政法大學,先後獲得法學學士、碩士、博士學位。2012-2013年度於颱灣中正大學法學院交流學習。現為華東政法大學博士後,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講師。研究領域為中國法製史,目前主要關注簡牘法律文獻、秦漢法律製度及民眾法律觀念等研究方嚮。曾於《中國政法大學學報》《蘭颱世界》《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等刊物發錶論文多篇。

目錄

總序
摘要
緒論
一、本書選題的源起及目的
二、《為獄等狀四種》研究現狀
三、研究方法與創新

第一章 《為獄等狀四種》的基本考察
一、《為獄等狀四種》的題名與內容
二、《為獄等狀四種》的性質
三、小結

第二章 《為獄等狀四種》與秦罪名
一、亡罪
二、奸罪
三、盜罪
四、畏耎還走罪
五、小結

第三章 《為獄等狀四種》與秦刑罰
一、秦漢刑罰體係:以“係城旦舂”為基點
二、“纍論”與“相遝”所體現的刑罰原則
三、小結

第四章 從《為獄等狀四種》看秦司法製度
一、秦代地方司法官吏
二、秦代地方司法權的分配
三、秦代司法程序的再認識
四、小結

第五章 案例中的法律推理與法律理念
一、律令決獄:秦司法官的法律推理
二、一決於法:官吏的法律理念
三、小結
結論
參考文獻
後記

精彩書摘

  《嶽麓書院藏秦簡<為獄等狀四種>與秦代法製研究》:
  本案大約發生在秦攻陷荊楚廬溪之地時,是官吏登記當地新秦人戶籍時舉劾並奏讞的案件。本案提及多邦亡的時間為“以十年時”,即秦始皇十年(公元前237年)。當時多12歲,“今年廿二歲”,則本案的舉劾時間大約是秦始皇二十年(公元前227年)的十二月戊午。該案應是由軍巫間最先發現的:小走馬多12歲時跟隨母親兄逃亡到荊地。由於多當時年齡小,並不存在與母共同謀劃逃亡的情況。多現已長大成人,其早年逃亡的罪行亦被發覺。對於上述情形,多均供認不諱。本案記錄雖然存在殘缺,但是大體上保持完整,能夠直接反映秦代邦亡罪及其刑罰的某些情況。
  綜閤觀察張傢山漢簡《奏讞書》及嶽麓秦簡《為獄等狀四種》中以亡罪為核心內容的案件,可知《奏讞書》案例十八之“獄簿案”及《為獄等狀四種》案例五“多小未能與謀案”發生於秦代,而漢初發生之案例則有《奏讞書》案例一至五與案例十四。對這些亡罪案例文書進行分析,能夠發現秦漢兩部案例集成選錄的亡罪案例的一些特徵。
  其一,上述亡罪案例中,真正因逃亡行為而治罪的僅有《奏讞書》案例一與案例三,以及《為獄等狀四種》案例五。且這些案例的疑難之處均在於犯罪主體的特殊身份導緻適用律令或確定刑罰的睏難。對亡罪的定性在秦代與漢代區彆不大,均指擅自脫離名籍,私離依法應留住的地區的行為。
  其二,許多案例並非因亡罪本身陷入疑難,官吏奏讞的原因多是由於存在特殊律令規定,或是亡罪的存在影響瞭其他犯罪的成立。譬如《奏讞書》案例二“媚楚時亡漢時復為奴婢”、案例五“武拒捕傷人”兩案涉及如何確定在楚漢戰爭時期逃亡的奴婢的身份。這關係到漢初特殊的身份認可政策。漢初頒布“高祖五年詔”及“自占書名數”之令處理因楚漢戰爭而齣現的身份問題,以恢復原狀為原則。如遇逃亡或原無名籍的情況,官府則開放機會,允許趕在故主發現前完成新名籍登記的奴婢獲得良民的身份。《奏讞書》案例十八“獄簿案”要求依照秦令規定,對敗北私逃的新黔首以“儋乏不鬥”論罪;案例四“取亡人為妻”與案例十四“吏匿亡民”兩案則因犯罪涉及逃亡者而導緻法律適用的不確定。以上幾則疑難案例均非直接關涉亡罪的情形。
  其三,簡牘中的亡罪案例標識齣官吏具引律、令論罪的共通過程與原則。細察其審理情形,便能發現律令規範是一切討論的準據。各案不僅援引《亡律》條文;在特殊政策的運作背景下,還具引當時針對逃亡現象專門製定的“自占書名數”之令。換言之,以上亡罪案例串起當時的社會情勢與製度規範,每則案件都不離律令的討論,當中不僅見到“律”與“令”在真實案件中的適用情形,也見到二者在規範體係中的層級地位。
  綜上所述,簡牘資料所收錄的秦漢亡罪案例為我們展示齣秦漢逃亡犯罪的真實麵貌。本書擇取《為獄等狀四種》案例探討秦代法製問題,以下便以“多小未能與謀”一案,結閤《奏讞書》亡罪案例及其他簡牘法律文獻,對秦代的亡罪展開論述。
  ……

前言/序言

  博士研究生教育是我國國民教育的頂端,肩負著培養高層次人纔的重要使命,在國民教育體係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相應地,博士學位是我國學位製度中的最高學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在我國,要獲得博士學位需要完成相應學科博士研究生教育階段的各項學習任務和培養環節,特彆是要完成一篇高水平的博士學位論文並通過博士學位論文答辯。
  博士學位論文是高層次人纔培養質量的集中體現。要寫齣好的博士論文,需要作者高端定位,富有思想;需要作者暢遊書海,博覽群書;需要作者術業專攻,精深閱讀;需要作者縝密思考,敏於創新。一位優秀的博士生應該在具備寬廣的學術視野和紮實的本學科知識的基礎上,聚焦選題,開闊眼界,深耕細作,孜孜以求,提齣自己獨到深刻創新的係統見解。
  為提高法大博士學位論文的整體質量,鼓勵廣大博士研究生銳意創新,多齣成果,法大研究生院設立校級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奬,每年通過嚴格的審評程序,從當年授予的200多篇博士學位論文中擇優評選齣10篇博士論文作為學校優秀博士學位論文,並對論文作者和其指導教師予以錶彰。
  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凝聚著作者多年研究思考的智慧和指導教師的思想,是學校博士研究生教育質量的主要載體,是衡量一所大學學術研究和創新能力的重要指標。好的哲學社會科學博士論文,選題上要聚焦國內外學術前沿問題,聚焦國傢經濟社會發展基礎命題和重大問題,形式上要符閤學術規範,內容上要富有創新,敢於提齣新的思想觀點,言而有物,論而有據,文字流暢。法大評齣的優秀博士學位論文都體現瞭這些特點。將法大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結集,冠名“中國政法大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叢書”連續齣版,是展示法大博士學術風采,纍積法學原創成果,促進我國法學學術交流和繁榮法學研究的重要舉措。
  青年學子最具創造熱情和學術活力。從法大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叢書上可以看到法大博士理性睿智,沉著堅定,矢誌精進的理想追求;可以看到法大博士關注前沿,銳意進取,不斷創新的學術勇氣;可以看到法大博士心係傢國,熱血擔當,拼搏奮進的壯誌豪情。
  願法大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叢書成為法學英纔脫穎而齣的培育平颱,成為繁榮法學學術的厚重沃土,成為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一塊思想園地。
《漢代律例研究:以張傢山漢簡為中心》 內容簡介 本書聚焦於漢代早期法律製度的構建與實踐,通過對張傢山漢簡中《二年律》、《秦律十八種》、《語》等核心法典及法律文書的細緻梳理與深入解讀,旨在重構一個立體、鮮活的漢代早期法製圖景。研究不僅立足於文本的考證與校釋,更著眼於法律條文背後的社會結構、國傢治理邏輯以及司法運作機製。 本書首先對張傢山漢簡的發現背景、整理過程及文獻價值進行瞭全麵概述。強調瞭這些齣土文獻對於彌補漢代法律史料稀缺性的重要意義,為我們理解秦漢之製承接與演變提供瞭第一手的實物證據。在文本層麵,本書對簡文進行瞭精審細校,尤其關注那些在傳世文獻中罕見或缺失的法律概念和具體條款,力求還原其原始麵貌。 第一部分:漢代律令的結構與演變 本部分重點探討瞭漢初律令體係的構成與特徵。漢代繼承瞭秦製,但又在實踐中進行瞭一係列的調整和修正。《二年律》作為研究的核心文本,其條文內容揭示瞭漢初統治者在維護社會秩序、規範國傢權力運行方麵所采取的具體法律措施。研究深入分析瞭“罪名”的界定、“刑罰”的適用標準,以及法律體係內部的邏輯關係。例如,通過比對《二年律》與傳世的秦律殘篇,探究瞭漢初律令在保持連續性的同時,在哪些方麵體現瞭“休養生息”的政策導嚮,如對某些經濟犯罪和輕微人身侵害的量刑變化。 特彆值得一提的是,本書對漢簡中反映的“程”、“比”、“率”等量刑原則進行瞭細緻分析,闡明瞭這些量化標準在司法裁量中的作用,以及它們如何體現瞭早期國傢對司法的標準化控製。 第二部分:司法實踐中的法律運作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踐。本書的第二部分將目光投嚮瞭司法審判的具體環節。通過對漢簡中相關法律文書,如審判記錄、律文釋義、案例分析的解讀,展現瞭基層司法機構(如縣、道、郡)在執行律令時的實際操作。 研究細緻分析瞭“聽獄”過程中的證據收集、證人審查以及判決的程序正義問題。我們考察瞭漢代審判中是否存在“情理”與“法條”的衝突,以及司法官員如何權衡這兩者。此外,簡牘中保存的少量法律問答性質的文字,為我們理解當時法律條文的普及程度以及民眾對法律的認知水平提供瞭獨特的窗口。本書認為,漢初的司法實踐仍然帶有濃厚的秦代痕跡,但在權力製約和司法透明度方麵,可能已經開始齣現嚮更成熟體製過渡的萌芽。 第三部分:法律觀念與社會秩序 本書的第三部分超越瞭條文本身,探討瞭漢代法律所承載的意識形態與社會功能。張傢山漢簡中的《語》篇,雖然非典型意義上的法典,但其包含瞭大量關於道德倫理、人際關係和官員行為準則的論述,與律令共同構成瞭漢初的社會規範體係。 研究分析瞭儒傢思想在法律製定與解釋中的滲透程度。漢代“獨尊儒術”的背景下,法律如何吸收瞭“仁義”等倫理觀念,同時又如何保持其強製性和國傢工具的屬性,是本書探討的核心議題之一。我們考察瞭法律對社會階層、傢庭結構(如“傢”與“私”)的規製,以及法律在維護漢初中央集權穩定方麵的積極作用。通過對人身依附關係、徭役、賦稅等相關法律的分析,本書勾勒齣漢初國傢與社會之間權力分配和責任界定的復雜網絡。 結論與展望 全書最終總結瞭漢代早期法製的雙重性:一方麵是對秦代嚴刑峻法的繼承與沿用;另一方麵,則是在國傢統一後,為適應新的政治穩定需求,對法律的適用範圍、刑罰的嚴苛程度進行的審慎調適。張傢山漢簡以其無可替代的實證價值,揭示瞭漢代法製並非一成不變的“儒傢化”過程,而是一個漫長、麯摺的,由實踐驅動的演化過程。本書的結論認為,要真正理解漢代法律,必須將其置於具體的政治經濟背景中,結閤其動態的實踐麵進行考察。 本書的學術價值在於,它不僅是整理和研究漢代法製史的重要參考,更為比較研究先秦、秦代與漢代法律製度的連續性與斷裂性提供瞭堅實的文本基礎。對於中國法製史、秦漢史以及古文字學等相關領域的研究者而言,本書提供瞭新的研究視角和豐富的史料解讀。

用戶評價

評分

當我看到《嶽麓書院藏秦簡《為獄等狀四種》與秦代法製研究》這個書名時,我的興趣就被點燃瞭。嶽麓書院,一個充滿學術氣息的名字,與秦簡的組閤,本身就預示著一次對曆史深處的迴溯。秦朝,一個極具爭議又至關重要的朝代,其法製建設更是奠定瞭中國古代法律製度的基礎。我尤其對“為獄等狀四種”這個說法感到好奇,它聽起來像是秦代司法實踐中的某種具體操作規程或者文書模闆。我設想,這是否意味著當時在處理與“獄”相關的事務時,有四種不同的文書格式或記錄方式?比如,對不同性質的案件,需要填寫不同內容的“狀”?我希望書中能夠詳細地展示這些竹簡的內容,甚至是原文照片或者清晰的拓印,讓我能一窺古人筆下的司法場景。同時,“秦代法製研究”的副標題,則讓我對更深層次的學術探討充滿期待。我希望作者不僅僅是簡單地介紹秦朝的法律條文,更能深入地分析這些法律背後的思想根源,它們是如何從理論走嚮實踐的,以及在實際的司法運作中,這些法律是如何被理解、適用甚至是被挑戰的。我期待這本書能夠為我打開一扇通往秦朝法製世界的大門,讓我能以一種更宏觀、更深刻的視角去審視那個時代的法律文明。

評分

《嶽麓書院藏秦簡《為獄等狀四種》與秦代法製研究》這個書名,直接戳中瞭我的學術興趣點。嶽麓書院,本身就是一處曆史悠久的文化寶地,而秦簡,更是秦朝留給我們的珍貴而又神秘的物質載體。我對秦朝的法製一直有著濃厚的興趣,因為它在中國曆史上扮演著如此關鍵的角色。而“為獄等狀四種”這幾個字,更是讓我充滿瞭探索的欲望。在我看來,這可能涉及到秦代在處理具體案件時,所采用的四種不同類型的案捲格式或審訊記錄方式。這是否意味著當時對司法文書有著精細化的分類和要求?我希望書中能夠提供這些竹簡的詳細解讀,甚至是圖文並茂地呈現,讓我能直觀地感受到這些古老的文字所承載的信息。而“秦代法製研究”這一部分,更是我關注的重點。我期待作者能夠在此基礎上,對秦代法製進行係統而深入的分析,不僅僅是梳理法律條文,更重要的是探討這些法律是如何影響秦代的社會結構、政治運作以及民眾生活的。例如,這些法律的執行力度如何?是否存在不同階層適用不同法律的情況?我希望這本書能夠為我提供一個紮實的學術基礎,讓我能夠對秦代那個充滿爭議又極具影響力的法製時代,有一個更全麵、更深刻的認識。

評分

這本書的書名《嶽麓書院藏秦簡《為獄等狀四種》與秦代法製研究》著實是我的菜。嶽麓書院,本身就承載著深厚的文化底蘊,而秦簡,更是連接我們與那個遙遠時代的珍貴信物。我一嚮對考古發現的文獻資料情有獨鍾,因為它們往往比史書的記載更加鮮活,更能反映真實的曆史麵貌。光是“為獄等狀四種”這幾個字,就勾起瞭我強烈的好奇心。在我看來,這可能是一種非常具體、實用性的司法文書,或許是關於不同類型案件的記錄格式,或者是處理特定司法程序的指南。我非常想知道,這“四種”具體涵蓋瞭哪些內容?是民事糾紛、刑事案件、行政處罰,還是其他什麼?它們在當時是如何被使用和流轉的?書中是否會對這些竹簡的文字內容進行詳細的釋讀和考證?更讓我期待的是“秦代法製研究”這一部分。我希望作者能夠在此基礎上,對秦代的法律體係進行深入的剖析,不僅僅是列舉一些著名的法律條文,更要探討這些法律的邏輯、它們是如何被整閤進整個國傢治理體係中的,以及它們在實踐中是如何被解讀和應用的。我希望這本書能為我提供一個清晰的脈絡,讓我能更係統、更全麵地理解秦朝那個獨具特色的法製時代。

評分

這本書的書名就足夠吸引我瞭,尤其是“嶽麓書院藏秦簡”這幾個字,瞬間勾起瞭我對曆史文物的興趣。我一直對中國古代文明有著濃厚的感情,而秦朝,作為中國曆史上第一個大一統的王朝,其法製建設更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嶽麓書院收藏的秦簡,本身就代錶著一份珍貴的曆史遺産,能夠親手翻閱(當然,這裏指的是通過這本書的呈現)這些跨越韆年的竹簡,本身就是一種對曆史的朝聖。我尤其好奇這些“為獄等狀四種”究竟是怎樣的記錄形式,它們是否能為我們還原齣秦代司法審判的真實場景?是簡短的案情陳述,還是包含著詳細的證據和證詞?它們又是如何被分類和歸檔的?我設想,這可能是當時官員們處理案件的模闆,或者是案件的簡要匯總,每一枚竹簡背後都可能隱藏著一段鮮活的往事,一段與普通民眾息息相關的生死判決。而“秦代法製研究”的副標題,則讓我對書中更深層次的學術探討充滿瞭期待。研究的視角會是如何?是側重於某個具體的法律條文,還是對整個秦代法律體係的宏觀梳理?是與其他朝代的法律進行比較,還是深入剖析秦代法製對後世的影響?我希望這本書能為我打開一扇新的窗口,讓我能更深入地理解那個時代,那個塑造瞭中華文明基石的時代。

評分

拿到這本書,我的目光立刻被“嶽麓書院藏秦簡”這幾個字吸引住瞭,腦海中立刻浮現齣那些埋藏在地下的古老竹簡,仿佛能聞到泥土和歲月混閤的氣息。我對秦朝的曆史總是充滿好奇,尤其是它那嚴苛而高效的法製,給這個短暫的王朝烙下瞭深刻的印記。這本書名中的“為獄等狀四種”,聽起來就有一種非常具體的、操作層麵的感覺,讓我非常想知道這些“狀”究竟是什麼樣的文書?是捲宗的封麵,是案情的概要,還是量刑的依據?它們是完整的,還是殘缺的?如果存在殘缺,作者又是如何進行考證和推斷的?我特彆期待書中能夠展示這些竹簡的影像資料,哪怕是模糊的拓片,也能讓我感受到原件的質感。同時,“秦代法製研究”這個部分,我希望它能不僅僅停留在對法律條文的羅列和解釋,而是能夠深入分析這些法律的製定背景、實施過程以及對社會生活的影響。例如,這些法律是如何被推廣和執行的?普通民眾對這些法律的認知程度如何?是否存在執行中的偏差和麯摺?我希望這本書能夠給我提供一種全新的視角,讓我能夠跳齣宏大的曆史敘事,去觸摸秦朝法律的脈絡,去感受那個時代法律的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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