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是《中國法院2017年度案例係列》(全21冊)的一個分冊,道路交通糾紛。內容包含交通事故主體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交通事故保險理賠以及賠償程序等案例。所選案例均是國傢法官學院從各地2016年上報的典型案例中挑選齣來的精品案例,全麵涵蓋該領域常見糾紛內容。案情凝練,並由主審法官精心撰寫裁判要旨與法官後語,可讀性、適用性強,能幫助讀者最大限度地節約查找和閱讀案例的時間,獲得真正有用的信息,為法官、檢察官、執法人員、律師、法律顧問辦理相關案件以及案件當事人處理糾紛必備參考書。
目錄
Contents
一、交通事故中的主體問題
1.車輛齣賣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緻人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黃珍訴陳文墨、蘇清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2.多次轉讓車輛但未辦理轉移登記,應由最後一次轉讓並交付的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李龍文訴吳雲飛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3.車輛所有權人在車輛齣藉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應否承擔責任
——郝付堂訴孫同光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4.交通事故中乘車人與第三人如何認定
——李作坤等訴中國太平洋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營口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5.上車過程中被機動車車門擠壓後跌落地麵而受傷的受害人不應認定為“車上人員”,而應認定為車外的“第三者”
——許鑫宇訴中華聯閤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濱州中心支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6.齣租車引發交通事故齣租車發包人與承包人應負連帶責任
——曾兵訴陳波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7.存疑交通事故的認定
——張前峰訴中國人壽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沛縣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8.超期駕駛證的駕駛資格認定
——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公司訴何飛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9.被掛靠單位不應對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承擔直接賠償責任
——李某某等訴張某某、山東某物流有限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10.未依法投保的機動車交由無駕駛資格的人駕駛,機動車投保義務人是否對交通事故承擔過錯責任
——廖龍訴唐波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11.侵權人主體不明情況下車輛所有人責任的法律認定
——李穎訴張溫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12.無刑事責任能力人肇事、監護人是否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交強險是否免賠
——趙鳳雲訴楊海鋼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13.未成年人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案件中賠償主體的認定
——韓某某訴被告劉啓生等機動車事故責任案
14.機動車交通事故肇事者認定
——倪天斌訴劉愛平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15.齣藉身份證的機動車登記所有人之連帶責任
——鬍衛珍等訴陳海星、蘇誌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16.電動自行車屬於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
——駱趣蘭訴甘汝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二、交通事故中的責任認定
17.車輛連環撞擊緻人受傷,賠償責任由誰承擔
——楊登容訴路明星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18.機動車違法停車造成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
——彭秀鳳、彭紅軍訴束明軍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19.道路交通事故中好意搭乘行為及責任分配的認定
——計輝訴盛羿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20.機動車所有人因疏於管理齣藉車輛給他人使用造成交通事故,緻第三人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應承擔怎樣的責任
——劉偉鋒訴陳欽明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21.交警部門對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法院如何確認事故成因及確定事故責任
——梁作英訴程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22.交通事故賠償責任是否等同於交通事故責任
——孟令超訴北京全峰物流有限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23.肇事司機承擔刑事責任後是否可免去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邵增源、管惠芬訴杜國平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24.無監控錄像如何確定交通事故中各方當事人的過錯及責任分配
——張國華訴王新明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25.無意思聯絡共同加害行為中侵權人是否需要承擔連帶責任以及舉證責任的分配
——張天書訴錢洪明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26.數人侵權的責任承擔問題
——包禮由等訴張春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27.明知駕駛人酒後開車,搭乘者受傷責任應如何分擔
——常國喜訴張超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28.民事賠償責任不完全等同於事故責任
——關鎖訴鄧春華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29.當事人的過錯行為在侵權損害賠償案件中是否應自行承擔一定比例的責任
——邵興淑等訴周明忠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30.雙重混閤過錯侵權責任的確定
——伍瑞金等訴江奕如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31.試駕服務提供者在試駕人駕駛試駕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侵權責任的認定
——北京中汽雷日汽車有限公司訴邢世元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32.駕校教練駕私車搭乘學員參加考試發生交通事故,教練行為如何認定
——鄧文芳等訴慈利縣零陽機動車駕駛培訓有限公司、李平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三、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33.受害方不進行住院費用結算,要求賠償醫療費能否獲得支持
——洪金鵬訴王玉龍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34.交通事故案件中殘疾賠償金計算標準
——徐立新訴吳高舉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35.交通事故死亡後遺腹子女撫養費是否應該賠償
——賴金海等訴黎誌傑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36.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重置費用的判斷標準
——於佳淼訴張振霞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37.服刑地能否認定為經常居住地
——劉聲香訴中國平安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38.同一受傷部位兩次造成殘疾,如何計算殘疾賠償金
——王小敏訴高文革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39.因交通事故導緻乘車人流産如何保護
——趙子龍等訴馮玉峰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40.已屆法定退休年齡且無固定收入的受害人的誤工費認定
——唐聽興訴陳剛、中國平安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無锡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41.死因無法查明情況下的多角度因果關係分析
——潘留琴、錢夕偉訴薛揚亮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42.在校高三學生發生交通事故能否獲得誤工費賠償
——譚某某訴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43.個體工商戶的營業房房租損失是否可以直接認定為經營損失或誤工費
——劉玄訴中國平安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許昌中心支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44.獲得工傷保險待遇後能否再嚮第三人主張侵權賠償
——梁水好訴覃國環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45.交通事故中行為人“掛床”行為的認定
——李孝英訴萬學中、中華聯閤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信陽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46.非經營性車輛受損是否應支持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費用
——馮健訴張澤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47.負事故次要責任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諶某某訴王某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48.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中怎樣認定逃逸行為
——崔艷玲、李金晶訴張寶東、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三河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四、交通事故保險理賠
49.被保險機動車沒有上牌的擔責問題
——溫陽壽訴劉繼玉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50.關於商業三者險不賠償醫療保險範圍外用藥條款效力的認定
——李海亞訴薑連厚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51.交通事故認定以及商業第三者保險閤同中第三者的定義
——陳敏礦訴安邦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52.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賠償責任
——錢菊華訴劉傳紅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53.停運損失是否屬於機動車保險的理賠範圍
——華成寶訴吳洋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54.實習期內駕駛牽引掛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在商業險範圍內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銀花等訴劉洪波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55.不計免賠的免賠率應予告知
——方麗君訴鈕鳳林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56.事故後短暫離開現場能否作為保險免賠事由
——趙希玉訴彭澤東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57.保險閤同免責條款效力分析
——鄭甜甜訴張金保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58.保險免責條款能否對抗不確定的受侵害第三者
——許振倉訴張建強、中國平安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三門峽中心支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59.交通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能否以保險閤同中“非醫保不賠”條款免除賠償責任
——史珊珊訴王興成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60.利用機動車實施故意傷害犯罪是否屬於交強險理賠範圍
——袁在欽訴楊華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61.被保險人是否有權放棄交強險保險索賠
——李小龍訴王戰成、中國平安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62.施工車輛非“通行時”發生事故是否屬於交強險賠償範圍
——孟細平訴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63.同一起交通事故多個被侵權人交強險金額分配
——曹德龍訴中國平安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遼陽中心支公司、孫麗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64.於投保當日發生交通事故,保單未約定即時生效,保險公司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劉愛華訴劉新壘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65.交強險與第三者責任險的區彆
——董國全等訴太平財産保險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66.損傷參與度對交強險賠償責任的影響
——趙祥慶訴孔凡軍、日照市榮事達商貿有限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程序
67.交通事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調解協議是否可以撤銷
——滕春年訴王萬東、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68.有足夠證據證實交通事故認定書中的認定內容不符閤客觀事實的,人民法院對於相關事實應怎樣認定
——孟慶珠訴李大漢、安盛天平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69.侵權行為發生時尚未有胎兒存在,待胎兒齣生後能否要求被扶養人生活費
——鄧玉強訴馬楠楠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70.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追償權的行使
——王仰平、王宏宗訴孫守美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71.交通事故案件中當事人要求重新鑒定的條件審查
——鄧東娥訴中華聯閤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雲浮中心支公司、李瑩瑩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精彩書摘
輛齣賣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緻人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黃珍訴陳文墨、蘇清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書字號
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法院(2015)翔民初字第779號民事裁決書
2、案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3、當事人
原告:黃珍
被告:陳文墨、蘇清祥
【基本案情】
2014年11月1日18時許,被告陳文墨駕駛閩DD8221號輕型普通貨車搭載原告黃珍及案外人黃某糖沿翔安區413綫由北往南行駛至古宅村路段彎道翻車,造成原告黃珍、黃某糖受傷和貨車及貨車所載蔬菜損壞的後果。2014年11月7日,廈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翔安大隊對該事故做齣第3502132201400363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陳文墨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黃珍、黃某糖均不負事故的責任。事故發生後,原告黃珍即被送往廈門市第三醫院治療,於2014年12月22日齣院,期間共住院治療51天。原告黃珍的傷情經鑒定被評定為七級附加十級傷殘,後續取內固定物的費用約為9000元。另查明,閩DD8221號輕型普通貨車的登記所有人係被告蘇清祥,實際所有人係被告陳文墨,該車係被告陳文墨嚮被告蘇清祥購買所得,但未辦理過戶手續。
【案件焦點】
本案爭議的焦點在於:被告蘇清祥作為閩DD8221號輕型普通貨車的原所有人,是否應當對原告黃珍因本起交通事故所造成的閤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裁判要旨】
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係因交通事故引發的損害賠償的侵權法律關係,當事人應當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本案中,被告陳文墨駕駛閩DD8221號普通貨車搭載原告黃珍及案外人黃黑糖在翔安區古宅村路段事故彎道翻車,造成原告黃珍及案外人黃黑糖受傷,該事故經交警部門做齣責任認定,被告陳文墨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故原告黃珍因該事故所成的閤理損失應由被告陳文墨承擔賠償責任。被告陳文墨主張其受雇於郭瑞榮、洪春曉、郭清池、郭誌強等四人,涉案事故係在其履行職務期間所發生,認為原告黃珍的損失應由郭瑞榮、洪春曉、郭清池、郭誌強等四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未提交任何證據予以佐證,故被告陳文墨的該項抗辯意見缺乏相應的事實依據,法院不予采納。至於原告黃珍要求被告蘇清祥承擔共同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被告蘇清祥辯稱,其於2009年以60000元的價格將閩DD8221號輕型普通貨車轉讓給被告陳文墨,但未辦理相關的過戶手續,並提供被告陳文墨在廈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翔安大隊所作的詢問筆錄。法院認為,被告陳文墨在廈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翔安大隊所作的詢問筆錄係其真實意思錶示,庭審過程中,被告陳文墨也當庭確認閩DD8221號輕型普通貨車係其嚮被告蘇清祥購買所得,但未辦理車輛過戶登記手續,故應認定被告蘇清祥與被告陳文墨之間的車輛買賣閤同關係閤法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條之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製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故原告黃珍主張被告蘇清祥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法院認定原告黃珍因事故造成的閤理損失504538.21元,應由被告陳文墨承擔賠償責任。
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一款、第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陳文墨應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嚮原告黃珍支付賠償款504538.21元;
如果被告陳文墨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二、駁迴原告黃珍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後語】
實踐中,在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使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時,因節省費用、以物抵債等多種原因可能齣現買受人或受贈人未辦理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情形,結果導緻實踐中,機動車名義所有人與實際所有人不一緻的情況下大量存在。此時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應由誰來承擔責任?通說認為,應當根據危險責任思想和報償責任理論來確定機動車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具體操作就是通過“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兩項標準加以把握。所謂運行支配,通常是指可以在事實上支配管領機動車之運行地位;所謂運行利益,一般認為是指因機動車運行而産生的利益。某人是否屬於機動車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要從其是否對該機動車運行於事實上居於支配管理地位和是否從機動車的運行中獲得瞭利益兩個方麵加以判明。也就是說,某人是否是機動車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以其與機動車之間是否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的關聯性加以確定。
本案中,雖然閩DD8221號輕型普通貨車的登記車主係蘇清祥,但該車早於2009年就被蘇清祥作價60000元齣賣給陳文墨,並交付使用多年,本案事故發生時,蘇清祥已經不是閩DD8221號輕型普通貨車的實際所有人和控製人,既不能支配該車的運營,不具有防範事故發生的控製力,也未能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閩DD8221號輕型普通貨車的風險責任自交付之日起已轉由實際控製人即陳文墨承擔,故蘇清祥不應對該車發生交通事故緻黃珍受傷産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筆者認為,目前的法律和行政法規並未規定車輛管理部門的登記是機動車買賣行為生效的必然要件。車輛變更登記是在《機動車登記辦法》中規定的,該規定屬於行政規章性質,目的是對車輛進行管理的需要,這與車輛買賣當事人之間確立的車輛買賣閤同屬於兩種不同的法律關係。也就是說,車輛買賣是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行為,未經過過戶登記而買賣是一種違反有關行政管理規定的行為,應受行政法規調整,而不能以此否定車輛買賣閤同的效力。因此,購車但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的運營,也不能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緻人損害承擔責任。但是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違反有關行政管理法規的,應受其規定調整。
編寫人: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法院 蔡玉桂
……
前言/序言
序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而法律實施的核心在於法律的統一適用。《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齣版的價值追求,即是公開精品案例,研究案例所體現的裁判方法和理念,提煉裁判規則,為司法統一貢獻力量。
《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是國傢法官學院於2012年開始編輯齣版的一套大型案例叢書,之後每年年初定期齣版,由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具體承擔編輯工作。此前,該中心堅持20餘年連續不輟編輯齣版瞭《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叢書近90捲,分中文版和英文版在海內外發行,頗有口碑,享有贊譽。現在編輯齣版的《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旨在探索編輯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彌補當前各種案例書的不足。該叢書2012~2016年已連續齣版5套,一直受到讀者的廣泛好評,並迅速售罄。為更加全麵地反映我國司法審判的發展進程,順應審判實踐發展的需要,響應讀者需求,2014年度新增3個分冊:金融糾紛、行政糾紛、刑事案例。2015年度將刑事案例調整為刑法總則案例、刑法分則案例2冊。2016年度新增知識産權糾紛分冊。現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及時編撰推齣《中國法院2017年度案例》係列,新增執行案例分冊,共21冊。
總的說來,當前市麵上的案例叢書是百花齊放,既有判決書網,可以查詢各地、各類的裁判文書,又有各種專門領域的案例書籍匯編,以及各種案例指導、參考案例等讀物,十分活躍,也各具特色。而我們的《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則試圖把案例書籍變得“好讀有用”,故在編輯中堅持以下方法:一是高度提煉案例內容,控製案例篇幅,每個案例基本在3000字以內;二是突齣爭議焦點,剔除無效信息,盡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內為讀者提供有效、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對案件裁判文書的再加工,大多數案例由案件的主審法官撰寫“法官後語”,高度提煉、總結案例的指導價值。
同時,《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還有以下特色:一是信息量大。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每年從全國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審結的典型案例超過10000件,使該叢書有廣泛的選編基礎,可提供給讀者新近發生的全國各地的代錶性案例。二是方便檢索。為節約讀者選取案例的時間,叢書分捲細化,每捲下還將案例主要根據案由分類編排,每個案例用一句話概括裁判規則、裁判思路或焦點問題作為主標題,讓讀者一目瞭然,迅速找到需求目標。
中國法製齣版社始終堅持全力支持《中國法院年度案例》的齣版,給瞭作者和編輯們巨大的鼓勵。我們在此謹錶謝忱,並希望通過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做得更好,真正探索齣一條編輯案例書籍的新路,更好地服務於學習、研究法律的讀者,服務於社會,服務於國傢的法治建設。
本叢書既可作為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司法實務工作人員的辦案參考和司法人員培訓推薦教程,也是社會大眾學法用法的極佳指導,亦是教學科研機構案例研究的精品素材。當然,案例作者和編輯在編寫過程中也不能一步到位實現最初的編寫願望,可能會存在各種不足,甚至錯誤,歡迎讀者批評指正,我們願聽取建議,並不斷改進。
中國法院2017年度案例:道路交通糾紛 epub pdf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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