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2017年度案例:民間藉貸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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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 著
圖書標籤:
  • 民間藉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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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實踐
  • 2017年度
  • 中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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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81342
版次:1
商品編碼:12173452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7-02-01
用紙:輕型紙
頁數:264
字數:228000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專業的作者

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持續20餘年編輯瞭享譽海內外的《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叢書,自2012年起推齣《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旨在探索編輯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彌補當前各種案例書的不足。

強大的規模

今年推齣21本,新增執行案例分冊,含傳統和新近的所有熱點糾紛,這些案例是從全國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審結的近萬件典型案例中挑選齣來的,具有廣泛的選編基礎和較強的代錶性。

獨特的內容

不再有繁雜的案情,高度提煉案情和裁判要旨,突齣爭議焦點問題。

不再有冗長的分析,主審法官撰寫“法官後語”,展現裁判思路方法。


內容簡介

  中國法院2017年度案例係列(全21冊)所選案例均是國傢法官學院從各地上報的上年度審結的近萬個典型案例中挑選齣來的精品案例,全麵涵蓋民商事、行政及刑事領域常見熱點難點糾紛問題。案情凝練,並由主審法官精心撰寫裁判要旨與法官後語,可讀性、適用性強,能幫助讀者最大限度地節約查找和閱讀案例的時間,獲得真正有用的信息,是法官、檢察官、執法人員、律師、法律顧問辦理相關案件以及案件當事人處理糾紛必備參考書。

作者簡介

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持續20年編輯瞭享譽海內外的《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叢書,自2012年起推齣《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旨在探索編輯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彌補當前各種案例書的不足。

目錄

一、藉貸關係認定
1根據意思錶示進行債務轉化
——林偉訴李軍民間藉貸案
2債務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民間藉貸閤同有效
——楊曉紅訴薛仲飛保證閤同案
3藉貸關係與閤夥關係的區分及認定
——沙永林訴林陽機等民間藉貸案
4“名為投資,實為藉貸”法律關係的認定
——張秀容訴福建綠滋園農業綜閤開發有限公司民間藉貸案
5被告下落不明的民間藉貸案件的認定
——何鴻訴江燕民間藉貸案
6民間藉貸中藉貸意思與給付行為之聯係
——馬驍訴楊龍、李貝民間藉貸閤同案
7離婚後對一方父母主張藉貸的認定
——王母訴賀某、王女民間藉貸案
8大額資金藉貸事實的審查
——歐陽某某訴郭某某等民間藉貸案
9因懲罰酗酒所齣具的藉條不受法律保護
——周某某訴李某某民間藉貸案
10同居雙方互負債權債務的審查
——唐某某訴張某某民間藉貸案
11僅有藉條的情侶間藉款事實應如何認定
——翁某某訴楊某某民間藉貸案
12僅有轉賬憑證如何認定民間藉貸關係是否成立
——薛永騰訴陳生龍民間藉貸案
13僅依據銀行轉賬憑證對藉貸關係是否成立的認定
——陳雲虎訴劉輝民間藉貸案
14僅有匯款憑證不足以認定藉貸關係
——楊占月訴薑啓琴、彭安彪民間藉貸案
15依據轉賬記錄是否可以認定民間藉貸關係成立
——馮悅中訴曾林茂民間藉貸案
16民間藉貸關係的認定和舉證責任問題
——鄭煥生訴劉國洲民間藉貸案
17僅有藉據不足以認定雙方存在藉貸關係
——龔淑敏訴侯雲庭民間藉貸案
18僅有利息的欠條是否應當償還
——張紹軍訴楊建華、河南金堂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民間藉貸案
19僅憑金融機構的取款憑證提起民間藉貸訴訟能否認定雙方存在藉貸法律關係
——羅坤土訴何旭陽、賴少英民間藉貸案
20依據手機短信付款的責任認定
——李澤英訴張崇義民間藉貸案
21虛假民事訴訟的認定
——賴錦平訴鄭誌坤民間藉貸案
22虛假訴訟問題
——袁希根訴袁德根民間藉貸案
二、夫妻共同債務認定
23民間藉貸糾紛中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樊某某訴王某、段某某民間藉貸案
24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顧某訴王某、鄔某某民間藉貸案
25民間藉貸案件中是否構成夫妻共同債務的正確認定
——山東昊璽經貿有限公司訴硃某某、徐某民間藉貸案
26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康某某訴崔某某、張某民間藉貸案
27民間藉貸案件中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
——林某某訴徐某某、王某某民間藉貸案
28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藉款用於另一方損害賠償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由某某訴宋某某、由某民間藉貸案
29夫妻離婚後債務承擔認定
——林某煌訴林某建、顔某某民間藉貸案
30夫妻單方自認的債務是否構成夫妻共同債務
——李某俊訴李某玉、王某某民間藉貸案
31對重婚期間內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及債務如何承擔的問題
——李某某訴劉某梅等民間藉貸案
32藉款用於歸還高利貸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李某某訴顧某某、周某某民間藉貸案
33夫妻一方所負債務在藉款人過世後的債務償還問題
——洪某進訴洪某文等民間藉貸案
34齣藉人嚮藉款人和保證人分彆交付藉款,保證人收取的藉款能否認定為藉款人及其配偶的夫妻共同債務
——鄭某某訴董某某等民間藉貸案
35夫妻一方對外擔保是否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陳某某訴崔某等執行異議之訴案
三、藉款主體認定
36“擔保人”還是“證明人”如何確定
——王海燕訴於元龍、孫復艷、於秀香民間藉貸案
37企業法定代錶人以自己名義齣具的欠條,企業應否共同承擔責任
——庾鞦玲訴陳華、南寜市喜閱圖書有限責任公司民間藉貸案
38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閤同的效力如何確定
——張新海訴張某某民間藉貸案
39非婚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産、生活所形成的對外債務之性質認定及責任承擔
——陳某訴孫某某、張某民間藉貸案
40婚前個人債權是否會因婚姻狀況而發生改變
——李某某訴崔某某民間藉貸案
41被告的藉款行為屬個人行為還是履行職務行為
——賴慶全訴湖南對外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南寜分公司等民間藉貸案
四、債務償還認定
42齣藉人關於還款金額的陳述是否構成自認
——曹蘭芳訴王吾剛民間藉貸案
43藉貸雙方預簽房屋買賣閤同不具有抵債效力
——劉明月訴劉長貴等民間藉貸案
44有經濟往來的民間藉貸中是否預扣利息及藉款償還與否的法律認定
——李文娟訴陳錦華民間藉貸案
45在藉款本金中能否預先扣除藉款利息
——曹正道訴蔣先騎、周燕民間藉貸案
46�輩撇�繼承後的民間藉貸應當如何償還
——梁漢金訴梁鋒等民間藉貸案
47民間藉貸中已償還的款項結算時未作為藉款本金扣減是否認定為償還利息
——李雲飛訴王明洋等民間藉貸案
48居間費用是否屬於藉款本金
——黃靜強訴黃春貴、柯雪芳民間藉貸案
49證明責任、債的清償抵充以及公司內部行為的效力問題
——林艾喬訴廈門杏林斯太爾重型汽車有限公司等民間藉貸案
五、利息與違約金認定
50把利息計入藉款本金是否能得到法律保護
——劉興林訴唐長林民間藉貸案
51約定利息的調整
——劉聰訴唐劍群藉款閤同案
52如何認定未書麵約定利息情形下藉款人已付款項性質
——劉福田訴林明源、劉桂芬民間藉貸案
53民間藉貸案件中的利息支付與保證責任
——林紅訴劉慶全等民間藉貸案
六、債權轉讓與債務承擔
54債務加入的認定
——張允傑訴李宏等民間藉貸案
55債務發生多次轉移,事後得到債權人認可的,債務轉移對債權人産生法律效力
——陳金彬訴陸文宇、徐樹芳民間藉貸案
七、證據與時效
56民事證據的高度蓋然性確認藉款利率約定
——洪濤陽訴陳澤生民間藉貸案
57僅依據藉據主張藉貸關係,舉證責任該如何分配
——周淑善訴周愛卿民間藉貸案
58舉證責任的分配
——肖曄華訴辛嘉華、辛列鴻民間藉貸案
59優勢證據規則
——林成勇訴陳繼承民間藉貸案
60證明責任語境下能動司法審理藉貸細節
——呂洪亮訴許凱民間藉貸案
61支付憑證在民間藉貸案件證明過程之分析
——陳明坤訴廈門美傢味食品有限公司、羅凡彬民間藉貸案
62視聽資料作為孤證能否作為定案依據
——熊開祥訴王永清民間藉貸案
63僅有59秒電話錄音能否證明藉貸關係成立
——王建樹訴林明謀民間藉貸案
64電子證據的認定
——餘鬆根訴王海全民間藉貸案
65微信聊天記錄的證據能力分析
——李桂蓮訴全國權民間藉貸案
66未實名認證的微信聊天記錄成為定案依據的法定條件
——肖金平訴簡時掄民間藉貸案
67虛假的藉條不能反映當事人的真實意思錶示
——張朝民訴閔國強民間藉貸案
68藉條、欠條與收條的區彆
——鄧輝振訴黃明華、劉運珍民間藉貸案
69超過答辯期提交管轄權異議申請如何處理
——馬新芹訴李新周民間藉貸案

精彩書摘

  4“名為投資,實為藉貸”法律關係的認定——張秀容訴福建綠滋園農業綜閤開發有限公司民間藉貸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書字號
  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榕民終字第3164號民事判決書
  2案由:民間藉貸糾紛
  3當事人
  原告(被上訴人):張秀容
  被告(上訴人):福建綠滋園農業綜閤開發有限公司
  【基本案情】
  2013年11月11日,以被告福建綠滋園農業綜閤開發有限公司為甲方,以原告張秀容為乙方,雙方簽訂一份《投資分紅協議書》,約定甲方現因發展需要,乙方嚮甲方投入資金人民幣50萬元,閤同期限為三年,即2013年11月10日至2016年11月10日。乙方自願嚮甲方投入資金人民幣50萬元整,此資金由甲方自主支配,乙方不乾涉甲方及甲方運營。在閤同期限內,甲方嚮乙方按每年支付本金迴報15萬元整,三年閤計人民幣45萬元整,本項款項按分紅發放,應於協議書次年(即2014年)開始,每年11月5日前匯入乙方指定賬戶,協議書落款的甲方處蓋有被告單位公章,其法人代錶處由“陳章”簽名,協議書落款的乙方處由原告簽名並捺手印。次日,原告嚮《投資分紅協議書》約定的指定賬戶匯入50萬元人民幣。2014年11月5日,被告未依約嚮原告支付第一年的本金迴報15萬元,原告嚮本院申請訴前保全,並提供擔保。同年3月9日,原告訴至本院,請求判令被告歸還原告藉款本金50萬元及利息15萬元(上述利息參照《投資分紅協議書》的約定,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自2013年11月11日暫計至2015年2月11日,之後逾期利息計算至實際還款之日止)。
  【案件焦點】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對原告張秀容嚮被告福建綠滋園農業綜閤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錶人交付相關資金行為的性質認定,即該行為應當認定為民間藉貸還是投資。
  【法院裁判要旨】
  福建省福州市連江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作為《投資分紅協議書》的甲方、原告作為《投資分紅協議書》的乙方,雙方在自願的前提下簽訂瞭訴爭協議,且在該協議書上蓋有被告的單位公章以及時任被告法定代錶人陳章的簽名,原告雖將資金匯入陳章個人賬戶,但該賬戶係被告的指定賬戶,原告的該行為應認定為依協議履行,因此,應認定簽訂協議行為係被告的單位行為而非陳章的個人行為且原告在協議簽訂後已按約嚮被告支付款項。因原、被告簽訂的《投資分紅協議書》雖約定原告投入資金50萬元及被告嚮原告每年按分紅發放本金迴報15萬元,但未約定經營分險的承擔,且原告不參與經營管理,屬名為投資實為藉貸行為,故應認定雙方之間存在藉貸關係。關於雙方約定的投資期限問題,應認定為雙方對藉款期限的約定,現雙方的藉款期限雖未到期,但因原告在被告未依約嚮原告支付第一年的本金迴報15萬元時,嚮本院申請訴前保全,本院依法準許原告申請對被告的賬戶存款予以凍結後,被告仍未依約嚮原告支付第一年的本金迴報,雙方也未就相關事宜達成一緻意見,且原告在本院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後的三十日內依法提起訴訟時,被告仍抗辯簽訂《投資分紅協議書》的行為係被告原法人代錶陳章的個人行為而非公司行為,其以行為錶明不按閤同履行義務,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故原告要求提前償還所有藉款以及利息,理由正當,予以支持。關於雙方約定的年迴報15萬元的問題,應認定為雙方對藉款利率的約定,即雙方約定月利率為2.5%。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藉貸案件的若乾意見》該司法解釋現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藉貸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替代。第六條的規定:原告主張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支付自齣藉之日起至實際還款之日止的利息的主張,於法有據,予以支持。被告抗辯被告原法人代錶陳章的行為構成刑事犯罪,本案應先中止審理或由陳章負責償還問題,舉證不能,不予支持;被告的其他抗辯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負擔其為本起訴訟繳納訴訟保全申請費4020元,於法有據,予以支持。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第一百零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第六十八條、第一百零八條,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藉貸案件的若乾意見》第六條的規定,判決:一、被告福建綠滋園農業綜閤開發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張秀容藉款人民幣50萬元及利息(月利率按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計算,自2013年11月12日起計至款項還清之日止);二、被告福建綠滋園農業綜閤開發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張秀容訴訟保全申請費4020元。
  一審宣判後,被告福建綠滋園農業綜閤開發有限公司不服該判決,嚮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後認為:民事活動中,對“投資”概念的理解比較寬泛,判斷同樣稱之為“投資”的行為,引起的法律後果是齣資入股(夥)效力還是一般的債權效力,主要在於探究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從案涉《投資分紅協議書》的內容及實際履行情況看,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雖約定被上訴人投入資金及分紅事宜,但未約定經營風險的承擔,且被上訴人不參與經營管理,故該協議屬名為投資實為藉款的性質,本案應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存在藉貸關係。上訴人未依約嚮被上訴人支付第一年的本金迴報,未按閤同約定履行義務,原審法院據此判決上訴人償還所有藉款以及利息,符閤雙方約定及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持。上訴人主張原審法院違反先刑後民原則,遺漏當事人,但未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綜上,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理由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難以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閤法。遂判決:
  駁迴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後語】
  藉貸關係與投資關係的區彆:
  1主體地位不同
  投資關係中的齣資人都有權利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影響企業的經營,享有企業的重大事項決策權、選擇經營者的權利及獲取收益分配的權利,負有按照約定嚮企業足額繳納齣資的義務;而在藉貸關係中,債權人無權參與藉款人的經營。本案中,原告張秀容不是福建綠滋園農業綜閤開發有限公司的在冊股東,同時,從雙方在協議中約定的“此資金由甲方自主支配,乙方不乾涉甲方及甲方運營”可以看齣原告張秀容不參與福建綠滋園農業綜閤開發有限公司的日常經營。
  2承擔風險不同
  在投資關係中,投資人是根據企業經營過程中的企業盈利或虧損來分享利潤或分擔損失。藉貸關係則不同,債權人無須承擔債務人的經營風險,無論債務人經營狀況好壞,都應當按時歸還本金,並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本案中,甲乙雙方約定不論公司盈利或者虧損,“甲方嚮乙方按每年支付本金迴報15萬元整,三年閤計人民幣45萬元整”,由此可知,被告公司經營狀況好壞與原告沒有任何關係,被告負有嚮原告償還本息的義務。
  3資金性質不同
  投資關係中的資金完成交付或繳納之後成為企業的法人財産,根據法律的規定,在企業經營期限內不得抽逃資金,投資收迴的是效益,投資人如需收迴資金,隻能通過正當減資程序,企業解散清算程序或者將企業股權轉讓;而在藉貸關係中,完成交付的資金將成為債權人的藉款,約定期限屆滿時,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返還藉款和支付利息,本案中,甲乙雙方明確約定“閤同期限為三年,即2013年11月10日至2016年11月10日”,期限屆滿後還本付息,具有典型的藉貸關係特點。
  4收益形式不同
  投資關係中的收益錶現為企業的效益,投資人盈利的多少取決於企業的收益狀況,再按照投資比例進行分配;而在藉款關係中收益通常錶現為利息的給付,如果藉款雙方約定利率,則債權人無論債務的經營狀況如何都可以嚮債務人收取利息。同時,藉款利率的約定也要受國傢法律的調整,本案中,雙方約定的年迴報15萬元應視為雙方對藉款利率的約定,即雙方約定月利率為2.5%,該約定超過瞭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藉貸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的規定,應當進行調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藉貸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齣颱後調整為24%)。
  雖然原、被告之間簽訂的是《投資分紅協議書》,但無論從該協議的內容還是實際履行的情況來看,雙方既沒有約定經營風險的承擔,履約時原告也不參與經營管理,投資協議中更約定瞭保底條款,不符閤投資具有風險性的本質特徵,同時,被告福建綠滋園農業綜閤開發有限公司也並未在公司登記錶或注冊資金上進行變動,所以投資關係不成立,原、被告之間構成藉貸法律關係。
  編寫人:福建省福州市連江縣人民法院繆彬貞
  ……

前言/序言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而法律實施的核心在於法律的統一適用。《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齣版的價值追求,即是公開精品案例,研究案例所體現的裁判方法和理念,提煉裁判規則,為司法統一貢獻力量。
  《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是國傢法官學院於2012年開始編輯齣版的一套大型案例叢書,之後每年年初定期齣版,由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具體承擔編輯工作。此前,該中心堅持20餘年連續不輟編輯齣版瞭《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叢書近90捲,分中文版和英文版在海內外發行,頗有口碑,享有贊譽。現在編輯齣版的《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旨在探索編輯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彌補當前各種案例書的不足。該叢書2012~2016年已連續齣版5套,一直受到讀者的廣泛好評,並迅速售罄。為更加全麵地反映我國司法審判的發展進程,順應審判實踐發展的需要,響應讀者需求,2014年度新增3個分冊:金融糾紛、行政糾紛、刑事案例。2015年度將刑事案例調整為刑法總則案例、刑法分則案例2冊。2016年度新增知識産權糾紛分冊。現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及時編撰推齣《中國法院2017年度案例》係列,新增執行案例分冊,共21冊。
  總的說來,當前市麵上的案例叢書是百花齊放,既有判決書網,可以查詢各地、各類的裁判文書,又有各種專門領域的案例書籍匯編,以及各種案例指導、參考案例等讀物,十分活躍,也各具特色。而我們的《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則試圖把案例書籍變得“好讀有用”,故在編輯中堅持以下方法:一是高度提煉案例內容,控製案例篇幅,每個案例基本在3000字以內;二是突齣爭議焦點,剔除無效信息,盡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內為讀者提供有效、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對案件裁判文書的再加工,大多數案例由案件的主審法官撰寫“法官後語”,高度提煉、總結案例的指導價值。
  同時,《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還有以下特色:一是信息量大。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每年從全國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審結的典型案例超過10000件,使該叢書有廣泛的選編基礎,可提供給讀者新近發生的全國各地的代錶性案例。二是方便檢索。為節約讀者選取案例的時間,叢書分捲細化,每捲下還將案例主要根據案由分類編排,每個案例用一句話概括裁判規則、裁判思路或焦點問題作為主標題,讓讀者一目瞭然,迅速找到需求目標。
  中國法製齣版社始終堅持全力支持《中國法院年度案例》的齣版,給瞭作者和編輯們巨大的鼓勵。我們在此謹錶謝忱,並希望通過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做得更好,真正探索齣一條編輯案例書籍的新路,更好地服務於學習、研究法律的讀者,服務於社會,服務於國傢的法治建設。
  本叢書既可作為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司法實務工作人員的辦案參考和司法人員培訓推薦教程,也是社會大眾學法用法的極佳指導,亦是教學科研機構案例研究的精品素材。當然,案例作者和編輯在編寫過程中也不能一步到位實現最初的編寫願望,可能會存在各種不足,甚至錯誤,歡迎讀者批評指正,我們願聽取建議,並不斷改進。


跨越時代的法律智慧:中國公司法前沿研究(2018-2023) 內容提要: 本書是對中國公司法在2018年至2023年間最新發展、重大司法實踐及理論前沿進行的一次深度掃描與係統梳理。聚焦於公司治理、股東權利保護、董監高責任、公司投融資法律規範、混閤所有製改革中的法律挑戰,以及數字經濟時代背景下公司法麵臨的新課題,本書匯集瞭國內頂尖法學專傢和資深法律實務工作者的最新研究成果與實證分析。通過對近年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性案例、重要司法解釋、重要判例的精細化解讀,本書旨在為公司法領域的理論研究者提供紮實的學術基礎,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投資人、律師及監管機構提供具有前瞻性和實操性的法律指引。 第一部分:公司治理結構的重塑與完善 第一章:董事會機製的能動性與有效性研究 本章深入剖析瞭近年來公司治理結構中最為核心的“董事會中心主義”原則所麵臨的現實挑戰。重點探討瞭在“雙嚮忠實義務”(對公司和股東的忠實義務)的界限認定上,司法實踐如何平衡效率與閤規。詳細分析瞭“防範利益輸送”與“商業判斷規則”的適用邊界。特彆關注瞭上市公司治理中,獨立董事的“虛位化”傾嚮與如何通過製度設計提升其實質性作用的路徑探討。對中小股東參與決策機製的優化,如纍積投票製度在不同類型公司中的實踐效果進行瞭比較分析。 第二章:董監高責任的穿透認定與風險防範 近年來,對公司高管和董監事責任的追究力度顯著加強。本章係統梳理瞭《公司法》修訂背景下,關於董事高管“勤勉義務”的量化標準。重點解析瞭“替代責任”的適用條件,特彆是涉及關聯交易、濫用職權等復雜情形。同時,本書提供瞭詳盡的案例分析,剖析瞭在公司陷入僵局或破産邊緣時,如何界定董監高的“過錯”程度,以及在多重身份交叉(例如同時擔任投資方代錶和公司董事)時的責任衝突與排解機製。此外,對“欺詐發行”和“信息披露違規”中個人責任的認定,提供瞭實務操作層麵的風險預警。 第三章:股東派生訴訟與集團訴訟的司法前沿 股東代錶訴訟(派生訴訟)作為中小股東維權的重要工具,其司法實踐在近年來有瞭顯著發展。本章詳細解讀瞭最高法院關於“前置程序”的最新要求,包括訴前調查、證據保全的時機選擇。重點分析瞭集團訴訟製度在公司法領域探索性應用的潛力與障礙,尤其是在證券虛假陳述責任認定後的連帶賠償問題。對於股東知情權的行使範圍和程序限製,本書結閤最新的判例,給齣瞭清晰的界限劃分,避免瞭對公司正常經營的過度乾擾。 第二部分:資本製度與投融資法律規範的適應性調整 第四章:注冊資本認繳製下的齣資瑕疵與失權風險 盡管全麵實行注冊資本認繳製已有時日,但因認繳資本未及時或足額繳納引發的糾紛依然是公司訴訟的熱點。本章不僅梳理瞭債權人請求股東加速履行齣資義務的訴訟策略,更側重於分析在公司“僵屍化”或“失聯”狀態下,如何通過司法程序認定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責任的例外情形。詳細討論瞭“抽逃齣資”的認定標準,特彆是股權轉讓過程中對原股東齣資義務的“溯及力”問題。 第五章:股權結構變動與優先權利的行使 本章聚焦於股權轉讓、增資擴股中涉及的優先購買權(先買權)的行使。通過對比分析不同公司章程中關於優先權的約定效力,強調瞭在有限責任公司中,對僵化股東的股權強製轉讓(如因繼承、離婚分割或強製執行)的司法處理機製。對於優先股的法律性質、特彆錶決權的設計與閤規性審查,本書提供瞭深入的比較分析,以應對科技公司融資中日益復雜的股權設計需求。 第六章:混閤所有製改革中的特殊法律問題 在國有企業混閤所有製改革浪潮下,如何平衡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的要求與引入非國有資本後的公司自治權,成為一個突齣的法律問題。本章重點探討瞭在混閤所有製公司中,關於“關鍵少數”股東(通常指國有股東)對公司重大事項的否決權設計是否構成對公司意思自治的過度乾預,以及在“一股一權”原則與特殊錶決權設計之間的法律張力。 第三部分:公司解散、重整與新型主體適用 第七章:公司僵局的破解與強製解散的司法界限 公司僵局的法律救濟是公司法理論與實踐的難點之一。本章細緻分析瞭近年來法院在裁定解散公司時的審慎態度,明確瞭“僵局”的客觀標準,並強調瞭“臨時管理人製度”在促進僵局公司恢復正常運營方麵的實踐價值。本書通過對不同地區法院裁判尺度的梳理,為當事人提供瞭如何有效論證公司經營管理已“嚴重不能”的司法路徑建議。 第八章:企業破産法框架下的公司重整與債務重組 本章將公司法與破産法的交叉點置於分析核心,重點關注在重整程序中,對公司治理結構的臨時調整、債權人委員會的權力邊界,以及如何通過重整計劃調整股東權益結構(“債轉股”的法律閤規性)。特彆關注瞭對“僵屍企業”齣清過程中,如何平衡保護職工債權與實現股東公平對待的法律原則。 第九章:數字經濟與平颱型企業的法律適用挑戰 麵對新興商業模式,本章探討瞭平颱型公司、數據驅動型企業的特殊法律形態對傳統公司法的衝擊。如“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在平颱經濟中的濫用風險、數據資産入股的法律地位認定,以及平颱公司作為控股股東時,如何界定其對子公司或生態鏈企業的實質控製與管理責任。 結語:未來展望 本書最後對未來公司法可能麵臨的立法修訂方嚮進行瞭展望,特彆是如何在保障資本安全與鼓勵創新活力之間尋找新的平衡點,以及如何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的軟性約束機製。 本書特色: 案例驅動: 每一個理論闡述都緊密結閤近五年內具有指導意義的重大判例。 理論前沿: 吸收瞭最新的公司法學界關於治理、責任和資本製度改革的思潮。 實務導嚮: 內容設計充分考慮瞭公司法務、爭議解決律師及企業高管在日常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復雜問題。 目標讀者: 公司法學研究人員、法學院師生、企業董事會成員及秘書、公司法務顧問、證券與資本市場從業者、公司破産重整領域的專業人士。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中國法院2017年度案例:民間藉貸糾紛》就像是一本打開瞭的寶藏,裏麵藏著無數個關於金錢往來的真實故事。我之前對民間藉貸的認知,可能更多停留在一些道聽途說的片段,或者是新聞裏零星的報道。但是,翻開這本書,我纔真正意識到,原來這種糾紛背後牽扯著如此復雜的人情世故、法律條文,以及社會經濟的微妙變化。每一次閱讀,都像是走進瞭一個不同的案件現場,跟隨著法官的視角,去梳理事實,去辨析證據,去權衡利弊。書中的案例,有的情節跌宕起伏,讓人忍不住想知道最終的結局;有的則看似平淡,卻在細節中揭示瞭人性深處的考量。我尤其欣賞它在剖析案件時的深度,不僅僅是簡單地羅列判決結果,更重要的是,它會深入到每個案件的起因、發展、證據鏈條,以及最終判決所依據的法律精神。這對於我這樣並非法律專業齣身的讀者來說,既增長瞭見識,又讓我對法律的公正有瞭更直觀的理解。每一次閤上書本,都會對“民間藉貸”這個概念有新的認識,也會對自己和身邊人處理財務往來時更加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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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我一開始對《中國法院2017年度案例:民間藉貸糾紛》並沒有抱太大的期待,以為會是很枯燥、學術化的內容。然而,當我真正翻開它,卻被裏麵的真實性深深吸引。每個案例都像是一個微縮的人生片段,裏麵有誠信的閃光,也有失信的痛苦,有智慧的周鏇,也有無奈的妥協。我讀到那些因為親情、友情而起的藉貸,最終卻因為金錢而走嚮陌路的故事,不禁讓人唏噓。我也讀到那些通過閤法手段,最終維護瞭自身權益的案例,又讓人感到一絲欣慰。這本書最打動我的是它的“接地氣”。它沒有用華麗的辭藻,也沒有迴避生活中的殘酷真相,而是用最樸實、最直接的方式,展現瞭民間藉貸糾紛的種種形態。它讓我看到,法律不僅僅是存在於書本上的條文,更是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存在,是我們解決問題的有力武器。每一次閱讀,都像是在上一次生動的人生課,讓我對人與人之間的信任、金錢的價值,以及法律的邊界有瞭更清晰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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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2017年度案例:民間藉貸糾紛》這本書,對我而言,就像是一次進入中國基層司法現場的探險。它沒有宏大的敘事,也沒有驚天動地的戲劇衝突,但正是這些看似平凡的案例,卻勾勒齣瞭中國社會經濟活動中一個非常普遍且重要的側麵。我尤其關注書中關於證據收集、證據審查以及事實認定的部分,這些細節對於理解一個判決是如何形成的至關重要。我發現,很多時候,糾紛的産生,並非是因為一方故意為之,而是因為溝通不暢、信息不對稱,或者對法律的認知存在偏差。這本書通過大量的案例,嚮我們展示瞭在民間藉貸活動中,如何規避風險,如何保護自己的閤法權益。對於普通大眾來說,它是一本非常實用的“防騙指南”;對於法律從業者來說,它則是一份寶貴的參考資料。我喜歡它呈現齣的那種冷靜、客觀的態度,讓讀者能夠自己去分析,去判斷,而不是被簡單地灌輸某種觀點。這本書讓我覺得,法律其實並不遙遠,它就蘊藏在這些一個個生動的案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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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中國法院2017年度案例:民間藉貸糾紛》讓我有一種“原來如此”的豁然開朗。在我看來,很多時候,藉貸糾紛不僅僅是簡單的還錢與不還錢的問題,它背後可能隱藏著婚姻關係的變化、傢庭成員的信任危機、甚至是一些商業欺詐的蛛絲馬跡。這本書恰恰捕捉到瞭這些細微之處。我發現,很多案例的判決,不僅僅是依據冰冷的法律條文,更融入瞭對社會公平、人情倫理的考量。我記得有一個案例,藉款人因為經營不善,導緻無法償還藉款,但是法院在判決時,也考慮到瞭他傢庭的實際睏難,給予瞭一定的緩刑或者分期償還的可能性。這種既講法律,又講人情的處理方式,讓我對司法公正有瞭更深刻的體會。閱讀這些案例,讓我對人性的復雜有瞭更深的認識,也讓我意識到,在處理金錢問題時,保持清醒的頭腦和明確的界限是多麼重要。這本書更像是一本社會觀察報告,通過一個個具體的糾紛,摺射齣時代的脈搏和人心的走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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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我抱著一種相當功利的心態來接觸《中國法院2017年度案例:民間藉貸糾紛》。我的工作涉及到一些閤同的起草和風險評估,對藉貸相關的法律風險一直很關注。這本書的齣現,無疑為我提供瞭一個非常寶貴的實操樣本庫。我不是在啃枯燥的法條,而是在看活生生的案例,這些案例就像是一麵鏡子,照齣瞭我們在實際操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種陷阱和漏洞。我仔細研究瞭其中關於藉貸閤同效力、擔保責任、舉證倒置等方麵的案例,發現書中的分析條理清晰,邏輯嚴謹,而且很多判決都非常有指導意義。我特彆注意那些涉及電子閤同、網絡藉貸、以及跨境藉貸的案例,因為這些都是當前比較熱門且風險較高的領域。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不是紙上談兵,而是基於真實的司法實踐,將抽象的法律條文轉化為具體的案例,讓我們可以從中學習經驗,吸取教訓。對於和我一樣需要處理經濟糾紛、防範法律風險的讀者來說,這本書絕對是不可多得的案頭必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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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案例分析的很透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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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東自營便,京東自營優,京東自營便又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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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東自營就是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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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東自營好,京東自營多,京東自營好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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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有開始看,感覺對我很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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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下單,晚上就收到瞭,圖書質量很好,快遞員舒歡非常敬業,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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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好好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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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東快遞好,京東快遞準,京東快遞好又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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