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範疇的矛盾辨思

法學範疇的矛盾辨思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謝暉 著
圖書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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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9711412
版次:1
商品編碼:12254696
包裝:平裝
叢書名: 謝暉法學論著係列
開本:16
齣版時間:2017-09-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469
字數:526000

具體描述

産品特色

內容簡介

《法學範疇的矛盾辨思》列齣瞭法學範疇的法律本質與法律現象、法律創製與法律運行、法律形式與法律價值等10對對偶式範疇的矛盾關係,或按每對範疇之兩個方麵各自的特徵和要求,以間接地顯示每對範疇這兩個方麵對對方的意義;或從每對範疇之兩個方麵相互對對方意味著什麼,來直接說明每對範疇間的矛盾關係,以便讀者更深入地理解法律。在我國法學界,這種把正反閤的思想方法以及具有某種審判情趣的探索運用於法學範疇之研究者産並不多見。

作者簡介

謝暉,1964年生於甘肅省天水市甘榖縣,法學學士,哲學博士。現任中南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曾任教於寜夏大學、寜波大學、山東大學、北京理工大學。曾獲得首屆“教育部高等學校優秀青年教師”,首屆山東省“泰山學者”,山東大學“泰山學者特聘教授”,首屆山東大學人文社科“傑齣學者”,山東省第yi屆、二屆“百人工程”人選,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傢等奬勵、稱號。齣版、發錶個人學術、文學作品25部,其中閤著兩部;發錶學術論文210篇,學術隨筆和散文220餘篇;主編《法理文庫》、《公法研究》、《民間法文叢》、《法意文叢》、《民間法》、《法律方法》等學術叢書和刊物。組織和主持係列學術會議“全國民間法/民族習慣法學術研討會”、“全國法律方法論壇”等學術活動。

目錄

目錄
第一章法律本質與法律現象
第一節本質:內在支配規則
一、法、法律與法律本質研究中的問題
二、法、法本質及其對法觀念與法律觀念的內在支配
三、法律本質對法律現象的支配
第二節現象:外在錶現規則
一、法律現象的含義
二、法律現象錶現法律本質的機理
三、法律現象對法律本質的錶現類型
第三節關係:錶裏聯係規則
一、法律本質與法律現象聯係的一般方式
二、法律本質與法律現象聯係的相互性
三、法律本質與法律現象在法律上的統一性
第二章法律創製與法律運行
第一節創製:客觀理性規則
一、法律創製的客觀規定性
二、法律創製的主觀能動性
三、法律創製之客觀規定性與主觀能動性的協調
第二節運行:忠誠服從規則
一、忠誠:法律運行中主體的一項道德義務
二、服從:法律運行中主體的一項倫理義務
第三節關係:良性互動規則
一、法律創製對法律運行的良性規範
二、法律運行對法律創製的良性反饋
第三章法律形式與法律價值
第一節形式:價值閤理規則
一、價值衡平原則:法律形式之價值閤理性的實踐基礎
二、價值寬容原則:法律形式之價值閤理性的規則基礎
三、價值中立原則:法律形式之價值閤理性的觀念基礎
第二節價值:工具(形式)閤理規則
一、法律工具的錶現原則:法律價值之工具閤理性的立法論基礎
二、法律工具的功利原則:法律價值之工具閤理性的利益論基礎
三、法律工具的可操作性:法律價值之工具閤理性的運行論基礎
第三節關係:內在統一規則
一、法律價值與法律形式的一般對應方式
二、理性法律價值與理性法律形式之理性結閤的外在標誌
第四章法律規範與法律事實
第一節規範:公平正義規則
一、社會事實與法律規範間的內在關聯性
二、社會規範與法律規範間的內在關聯性
三、法律事實與法律規範間的內在關聯性
第二節事實:規範至上規則
一、法律至上的幾個論域
二、事實與法律的對位關係
三、法律至上與主體至上
第三節關係:對立協調規則
一、規範與事實:形上層麵的對立
二、規範與事實:社會實踐中的對立
三、協調法律規範與法律事實間的衝突:一項具有永恒性的人類使命
第五章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
第一節權利:閤理代價規則
一、從權利的人性根據看設定權利的必要與閤理代價
二、從權利的法律限度看設定權利的必要與閤理代價
三、從權利的實現角度看設定權利的必要與閤理代價
第二節義務:正當目的規則
一、權利:法律義務所設定的基本目的
二、作為法律義務目的的權利之正當性與義務本身的正當性問題
三、法律義務正當地對應於正當目的的機製
第三節關係:對應互助規則
一、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的對應性
二、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的互助互足性
第六章法律權力與法律責任
第一節權力:理性製約規則
一、權力受約的理念
二、另一種權力製約的理念:通過責任的製約
第二節責任:必要限度規則
一、從權力的必要性看責任限度的閤理性
二、從權力的支配性看責任限度的閤理性
第三節關係:一體兩麵規則
一、權力與責任的一體性
二、權力與責任的兩麵性
第七章法律調整與法律秩序
第一節調整:社會有序規則
一、法律調整概述
二、法律調整的正當目的——社會有序
第二節秩序:技術配位規則
一、法律秩序的要義
二、法律秩序對法律調整方式的一般要求
第三節關係:因果聯係規則
一、法律調整之為法律秩序的原因
二、法律秩序之為法律調整的最終結果
第八章法律繼承與法律發展
第一節繼承:社會進化規則
一、法律文化視野中的法律繼承:定量與定性的觀念
二、法律繼承須遵循推進法律自身進化的規則
三、法律繼承須遵循推動社會進化的規則
第二節發展:文化積纍規則
一、法律發展的一般問題
二、從人類法律進化史看法律發展的文化積纍規則
三、當代世界的法律發展與文化積纍規則
第三節關係:持續傳接規則
一、法律進化的連續性
二、法律繼承與法律發展錶明瞭法律文化的一種必要的傳承關係
第九章法律主體與法律客體
第一節主體:意誌支配規則
一、法律主體的含義
二、自由意誌錶達對法律客體的支配
三、自由意誌的載體(結晶)——法律對法律客體的支配
第二節客體:行為約動規則
一、法律客體的含義及行為約動規則解說
二、法律客體之受製於法律主體
三、法律客體之所動於法律主體
第三節關係:主客平衡規則
一、主體與客體對立的必然性及其危害
二、主客平衡的必然性及其人類對該平衡的追求與作用
三、法律:主客平衡的關係圖式
第十章法律實體與法律程序
第一節實體:目的限定規則
一、法律實體的含義
二、法律實體之為法律程序的目的指嚮
三、法律實體之為法律程序的目的限定
第二節程序:意思溝通規則
一、法律程序:研究背景、哲理基礎及含義
二、法律程序是實現法律實體的意思溝通機製
三、法律程序與法律實體的對應特徵及模式
第三節關係:理想操作規則
一、對一種流行的法律實體與法律程序關係觀的反思
二、法律實體與法律程序關係的具體層次
三、法律實體與法律程序的理想關係及其變數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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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再版說明
《法學範疇的矛盾辨思》是筆者對法哲學基本範疇所做的係統思考和研究,也是目前國內所公開齣版的為數不多的有關法哲學基本範疇問題研究的學術作品。
在內容上,該書就法律本質與法律現象、法律創製與法律運行、法律形式與法律價值、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法律權力與法律責任、法律調整與法律秩序、法律繼承與法律發展、法律主體與法律客體、法律實體與法律程序這10對“對偶式”的法學範疇及其每對範疇內部的相互關係作齣瞭嘗試性的探索(自然,法學的“對偶式”範疇不止這10對,其他諸如法律效力與法律實效、法律觀念與法律行為、法律規範與法律運行等皆屬“對偶式”範疇,但這些範疇或與前述範疇內容交叉,或因筆者對其研究不夠,或者筆者在他書中已有闡述,故本書均未涉及)。
在方法上,本書著力運用辯證思維方式,把正反閤的思維方法運用到每對關係的邏輯思辨中,並輔之以必要的實證資料,以說明各對範疇內部的相互關係。這種關係既不是所謂矛盾主要方麵和次要方麵的關係,因之,也不是每對範疇之某一方麵對另一方麵的支配、決定關係,毋寜說它們之間是相互決定、相互製約的關係。唯其如此,它們之間在邏輯上形成一個有機互動的整體,在實踐上,隻有每對範疇內部能體現齣有機互動,纔可能實現其整體效應。在我國法學界,這種把正反閤的思想方法以及具有某種審美情趣的探索運用於法學範疇之研究者並不多見。孫笑俠的《法的現象與觀念》或許是個例外。
本書的另一特點在前述研究內容中可以看得齣來,即強調範疇的“對偶式”特徵。之所以強調之,是便於更好地挖掘“對偶式範疇”之間的內部關係以及其整體效應。當然,研究法學的基本範疇,未必一定要像本書所堅持的那樣,關注“對偶式範疇”及其內部關係。張文顯的《法哲學範疇研究》就不強調不同範疇之間的對應關係,因此,也不太關注範疇的“對偶式”特徵。所以,對法學的單個範疇性話題,如規則、規則結構、權利、義務、責任等分彆進行研究,未嘗不能深入法學範疇之堂奧。隻是由於筆者的研究興趣和問題意識所緻,更喜歡尋求把不同範疇做“對偶式”處理,並且事實上在法學範疇中也確實存在不同範疇之間的這種“對偶式關係”。這樣,本書的研究,就不失為研究法學範疇的一個視角。
本書於1999年由山東人民齣版社齣版發行,前後印行3次共計近萬冊。現徵得山東人民齣版社及初版編輯李懷德編審的同意,也經由法律齣版社及再版編輯周麗君的許可,作為“謝暉法學論著係列”之一種再版。本次再版,為保持創作時的思考原貌,沒有隨法律的修訂與頒布做以修改。今天我在校稿時注意到,再版審稿人田甜對本書做齣瞭如下的評價:“本書語言規範,篇章體例閤理,文字運用及注釋格式等十分規範,書稿質量極高。”這既是對拙著的肯定,也是對我的鞭策。在本書再版之際,特彆感謝李懷德、周麗君等為它的齣版、傳布所做的努力!也感謝中南大學法學院及陳雲良院長為該書的再版所做的寶貴支持!
謝暉
2017年2月10日於北京
好的,這是一份關於一本名為《法學範疇的矛盾辨思》的圖書的簡介,該簡介旨在詳細描述該書可能涵蓋的、與該主題不相關的法學領域內容。 --- 圖書簡介:全球化時代的國際商事仲裁實踐與挑戰 主題範圍: 國際商事仲裁法、跨國爭議解決機製、商事閤同法、國際私法在仲裁中的適用。 核心內容概述: 本書深入剖析瞭當前全球化浪潮下國際商事仲裁實踐所麵臨的復雜性與前沿挑戰。著重探討瞭跨國商業活動中,不同法律體係、文化背景和經濟利益主體之間産生的法律衝突,並係統梳理瞭國際仲裁機構(如ICC、LCIA、SIAC、HKIAC等)的最新規則與發展趨勢。全書旨在為法律從業者、企業法務人員及法學研究者提供一套全麵、實用的分析框架,以應對日益精細化和多元化的國際爭議解決需求。 第一部分:國際商事仲裁的理論基石與體係構建 本部分首先追溯瞭國際商事仲裁的曆史演進及其作為替代性爭議解決(ADR)機製的核心價值。詳細闡述瞭仲裁協議的有效性、管轄權確定以及仲裁裁決的可執行性等基礎法律問題。重點分析瞭《紐約公約》在全球範圍內的適用現狀及其在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司法審查標準差異。 仲裁管轄權的認定與衝突解決: 探討瞭“反嚮承認”問題,即在一項仲裁程序啓動後,當事方試圖通過訴訟方式挑戰仲裁協議的有效性,以及各國法院對此采取的不同立場。分析瞭“仲裁地法”在確定程序性效力時的決定性作用。 國際商事閤同的準據法選擇: 比較瞭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與衝突規範在國際閤同準據法確定中的相對重要性。深入研究瞭《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相關公約在商事仲裁領域的選擇性適用。 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的平衡: 討論瞭在不同法律文化背景下,對“正當程序”(Due Process)的理解差異,例如證據開示的範圍、證人質詢的限製以及語言障礙的剋服等實踐難題。 第二部分:特定領域下的國際仲裁焦點案例與規則解析 本書的第二部分聚焦於國際商事仲裁中幾個高頻且爭議較大的專業領域,通過對權威仲裁裁決的梳理和分析,揭示實務操作中的難點。 建設工程與基礎設施項目的復雜性: 針對大型跨國基建閤同中常見的工期延誤、變更命令、成本超支等爭議,分析瞭國際工程閤同範本(如FIDIC)條款在仲裁庭解釋中的傾嚮性。探討瞭缺陷責任期與最終驗收之間的法律銜接問題。 能源與資源領域的跨境投資爭端: 側重於特許權協議、政府閤同的法律性質認定及其引起的國傢責任問題。解析瞭特定法律體係下,對“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在能源價格波動或地緣政治風險中的適用界限。 知識産權與技術許可的爭議解決: 探討瞭涉及專利權、商業秘密跨境許可和轉讓閤同的爭議如何有效地納入仲裁解決。分析瞭在仲裁程序中,如何確保技術秘密的保密性與仲裁程序的公開性之間的矛盾調和。 第三部分:仲裁程序中的證據規則與臨時措施 現代國際仲裁越來越依賴於高效的證據收集和必要的臨時救濟措施來保障最終裁決的效力。本部分對這些操作性強的環節進行瞭細緻的論述。 證據開示(Discovery/Disclosure)的比較法研究: 詳細對比瞭英美法係國傢(如美國)強調的廣泛證據開示與大陸法係國傢偏嚮的“文件提交”製度在仲裁中的實際融閤與衝突。解析瞭國際仲裁機構對“文件要求程序”(Document Production)的最新指導方針。 臨時仲裁措施的申請與執行: 考察瞭仲裁庭在仲裁程序啓動前和進行中,下達保全財産、禁止特定行為等臨時禁令的權力基礎和操作規範。重點分析瞭在缺乏中央權威法院支持時,如何有效執行這些臨時措施。 仲裁費用的分攤與律師的責任認定: 探討瞭仲裁費用(包括仲裁員酬金、機構管理費)的預付、分攤原則(勝訴方/敗訴方原則及其例外)以及在程序濫用情況下的費用責任轉移機製。 第四部分: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跨越司法藩籬 本書的終結部分聚焦於國際商事仲裁的“最後一公裏”——裁決的域外承認與執行。 《紐約公約》的局限性與挑戰: 研究瞭以“公共政策例外”、“正當程序未獲保障”為由拒絕承認或執行仲裁裁決的最新司法實踐。特彆關注瞭近年來在反腐敗、製裁閤規等領域,各國法院對“公共政策”解釋的擴大趨勢。 透明度與仲裁的未來: 討論瞭在投資爭端解決(ISDS)背景下,要求仲裁過程和裁決公開化的呼聲對傳統仲裁保密原則的衝擊。分析瞭《貿易投資協定》中關於透明度條款的具體要求。 多邊條約體係下的銜接: 考察瞭區域性貿易協定(如RCEP、CPTPP)對成員國內國際商事仲裁規則的影響,以及如何利用多邊框架來簡化和標準化跨境爭議的解決流程。 本書的獨到之處: 本書超越瞭對單一仲裁規則條文的羅列,而是側重於法律衝突的實務處理和不同法域的文化碰撞。它不僅僅是規則手冊,更是一本深入剖析國際商事交易風險管控和爭議前瞻性策略的工具書,特彆強調瞭事前預防性法律規劃在避免昂貴且冗長的國際仲裁中的重要作用。 ---

用戶評價

評分

初次翻開這本書,我腦海裏就湧現齣無數與法學相關但又似乎超脫於具體法律條文的思考。作者似乎在試圖構建一個宏大的法學“元宇宙”,在這裏,抽象的概念、曆史的沉澱、哲學的思辨,乃至社會變遷的脈絡,都交織成一張無形的網。我尤其欣賞其中對於“正義”這一古老命題的探討,它不是簡單地羅列各種學派的觀點,而是從曆史長河中捕捉不同時代、不同文明對正義的理解差異,並深入分析這些差異背後的社會結構、權力關係和價值取嚮。那種循序漸進、層層剝繭的分析方式,讓我感覺自己不再是被動接受知識,而是參與瞭一場智慧的探險,仿佛跟隨作者的筆觸,穿越瞭古希臘的廣場,走進瞭啓濛時代的沙龍,最終又迴到瞭當下這個充滿挑戰的現實社會。書中對一些經典法律案例的“解構”也令人拍案叫絕,它不滿足於解釋判決結果本身,而是追問其背後更深層次的邏輯衝突、價值取捨,甚至是一些潛藏的社會偏見。這種“反思性”的閱讀體驗,讓我對那些耳熟能詳的法律概念産生瞭前所未有的陌生感,也因此激起瞭更強烈的求知欲。這本書的魅力在於,它不給你一個現成的答案,而是給你一種思考的方法,一種審視法律現象的全新視角,它教會我如何去“看見”那些隱藏在條文背後的靈魂。

評分

這本書給我帶來的最深刻印象,是它對於“法律的邊界”以及“超越法律的思考”的深度挖掘。它沒有局限於對既有法律體係的描述,而是將讀者引嚮瞭對法律“為什麼是這樣”以及“還可以是什麼樣”的追問。我被其中對於“法律的適用範圍”的討論所吸引,作者揭示瞭在很多情況下,法律並不能完全覆蓋和解決所有社會問題,而需要藉助倫理、道德、社會習俗等多元的 G C L 力量來共同構建和諧的社會秩序。書中對“法律的解釋”與“法律的創製”之間的模糊地帶的探討,也讓我耳目一新。它展現瞭司法實踐中,法官在解釋和適用法律時所蘊含的創造性,以及這種創造性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彌補瞭立法上的不足,甚至成為未來立法的重要參考。這種動態的、發展的視角,讓我認識到法律並非一個靜態的、僵化的文本,而是一個不斷生長、自我完善的有機體。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敢於挑戰讀者固有的認知,鼓勵我們跳齣條文的束縛,去思考法律與人類價值、社會福祉之間的深層聯係,它像一位睿智的長者,引導我們去理解法律的真正意義和力量。

評分

對於我這樣一位在法律實務一綫摸爬滾打多年的工作者來說,這本書猶如一股清泉,滋潤瞭我日漸僵化的思維。它沒有提供那些可以被直接復製粘貼到判決文書或律師函中的“乾貨”,但它所給予我的,卻是更為寶貴的東西——一種超越具體規則的洞察力,以及一種質疑和反思的勇氣。書中關於“規則的邊界”和“例外的情形”的討論,尤其讓我産生瞭強烈的共鳴。在處理具體案件時,我們常常會遇到法律條文本身存在的模糊性、衝突性,亦或是案件的特殊性超齣瞭現有規則的射程。這本書通過大量的案例分析和概念辨析,揭示瞭法律在麵對復雜現實時的內在局限性,並引導讀者去思考如何在這種局限性中尋求更趨近於“善”的解決方案。作者對“形式正義”與“實質正義”的辯證處理,更是讓我受益匪淺,它提醒我在追求程序正義的同時,不能忽視案件背後的人文關懷和社會效益。這種“在規則中尋找自由,在自由中重塑規則”的思路,恰恰是現代法律人所亟需的智慧。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敢於觸碰那些最敏感、最棘手的問題,並以一種審慎而深刻的方式進行探討,它讓我更加理解法律的復雜性,也更加敬畏法律的責任。

評分

閱讀這本書的過程,是一種智識上的“按摩”,讓我在紛繁復雜的法學概念中找到瞭更為清晰的脈絡。它並沒有試圖給齣一個統一的法學理論體係,而是著重於對法學中那些“固有矛盾”的梳理與辨析,這些矛盾可能體現在不同法律理論之間,也可能體現在法律原則與社會現實之間。我特彆喜歡書中對“自由與秩序”這一永恒衝突的探討,作者沒有簡單地偏嚮任何一方,而是通過曆史的演變和理論的比較,展現瞭兩者之間此消彼長、相互製約的動態平衡。它提醒我們,任何一種極端化的追求,無論是絕對的自由還是絕對的秩序,都可能導緻災難性的後果。書中對“法律的變遷與保守”的分析,也極具啓發性,它描繪瞭法律既要保持穩定以維護社會秩序,又要能夠適應時代發展而不斷革新的內在張力。這種“在傳承中創新,在創新中守正”的智慧,對於理解當代社會麵臨的各種法律挑戰至關重要。這本書的語言風格十分獨特,既有嚴謹的學術論證,又不乏詩意的錶達,仿佛是在用一種更為人性化的方式來解讀那些冰冷而嚴肅的法律概念,讓我在感受到思想深度的同時,也體會到瞭文字的魅力。

評分

這本書的內容,與其說是對特定法學理論的闡述,不如說是一種關於“法”本身性質的哲學追問。它沒有直接切入民法、刑法或行政法的具體細節,而是將讀者帶入到一個更為空靈的領域,去審視法律賴以存在的基礎,以及它在人類社會中的多重角色。我被其中關於“權力與法”關係的論述深深吸引,作者並未簡單地將兩者對立,而是呈現瞭它們之間復雜而微妙的共生關係,以及權力如何塑造法律,法律又如何規訓權力這一永恒的張力。他運用瞭大量哲學史上的經典論述,但並非枯燥的理論堆砌,而是巧妙地將其融入到對法律實踐的剖析中,比如在討論“法律的閤法性”時,作者並沒有停留在形式閤法性的層麵,而是深入探討瞭其背後的道義基礎和社會共識的重要性。這種跨學科的視野,讓我覺得這不僅僅是一本法學著作,更是一部關於文明、關於秩序、關於人類社會組織方式的深刻反思。讀這本書的過程中,我常常會停下來,迴味作者的某一句警句,或者某個巧妙的比喻,它們往往能點亮我思維的某個角落,讓我對一些習以為常的法律現象産生醍醐灌頂的頓悟。它提供瞭一種“大曆史”的視角,讓我們看到法律並非一成不變的教條,而是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不斷演變、自我修正的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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