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新版附配套規定” 係列叢書,選取重要法律和行政法規,同時配套收錄實務當中與主法條適用密不可分的立法解釋、部門規章、司法解釋等文件。
      內容簡介
     本書主要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附: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十條的解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1款的解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1款的解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的解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百五十八條、第1百五十九條的解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解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文物的規定適用於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的解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齣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規定的解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走私、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犯罪分子的決定,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僞造和非法齣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     
作者簡介
   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齣版社,成立於1989年6月,是中國大的法律專業齣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務提供商之一,隸屬於國務院法製辦公室。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附: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十條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文物的規定適用於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齣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規定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走私、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犯罪分子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僞造和非法齣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      
精彩書摘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新版附配套規定 根據刑法修正案十 修訂)》:
  第十三條【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國傢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傢、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製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産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産,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産,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第十四條【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過失犯罪】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緻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纔負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瞭損害結果,但是不是齣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緻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傢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十七條之一【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的刑事責任】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①
  第十八條【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製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傢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製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製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又聾又啞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責任】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為瞭使國傢、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産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製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    
				
 
				
				
					《法學前沿:當代刑法理論與司法實踐新探》  圖書簡介  導言:時代變革下的刑法重構與理論深化  本書並非對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新版)條文的簡單匯編或逐條釋義,而是立足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宏大背景,對當代刑法學理論熱點、司法實踐中的疑難問題以及未來發展趨勢進行深度剖析的學術力作。我們深知,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其對社會現實的能動迴應與理論支撐。因此,本書的核心目標在於搭建起宏觀的刑法理論框架與微觀的司法操作技能之間的橋梁,特彆關注近年來刑法修正案(包括但不限於“修正案十”所涉及的領域)所帶來的理論衝擊與實踐挑戰。  第一部分:刑法基礎理論的再審視與當代挑戰  本部分聚焦於刑法學的基石——犯罪構成、刑罰目的、責任原則等核心理論。我們摒棄瞭停留在概念錶層的一般性論述,轉而深入探討在新時代背景下,這些經典理論如何受到新的社會矛盾、技術發展(如人工智能、大數據在犯罪中的應用)和國際法準則的影響而發生結構性變化。  一、 犯罪構成理論的現代化演進  我們詳細分析瞭犯罪客觀要件中“因果關係認定”在復雜侵犯生命健康案件中的最新司法標準,特彆是對於“風險期待”與“信賴保護”原則在過失犯罪中的適用界限。在主觀方麵,本書重點剖析瞭“間接故意”與“積極不作為”的認定睏境,結閤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性案例,構建瞭一套更具操作性的認知模型。此外,對於“單位犯罪”的責任認定,我們引入瞭英美法係中“識彆理論”和“歸咎理論”的先進經驗,結閤我國的實際情況,探討如何更有效地治理公司法人犯罪。  二、 刑罰目的論的時代轉嚮  傳統刑罰理論圍繞“報應”、“預防”展開,但麵對日益突齣的“纍犯”和“黑惡勢力”等頑疾,單純的懲罰功能已顯不足。本書深入探討瞭“修復性司法”和“綠色刑法”的理論內涵及其在我國的本土化路徑。我們特彆關注瞭“刑罰個彆化”在量刑建議製度中的實踐效果,以及如何通過科學的再犯風險評估工具(如PCL-R等)來指導短期、中期刑罰的執行策略,力求在懲罰與教育之間找到動態平衡點。  三、 違法性與有責性的邊界重劃  正當防衛製度的司法認定是曆年來社會關注的焦點。本書運用大量的案例分析,厘清瞭“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認定標準,提齣瞭在麵對暴力侵害時,如何閤理評估防衛人主觀上是否存在“超越的故意”,以及在客觀上如何界定“必要性”的動態性。同時,對“緊急避險”中涉及的“法益衡平性”問題,也進行瞭詳盡的理論推導和實踐案例的檢驗。  第二部分:特殊領域刑法的新問題與新應對  本部分著眼於刑法分則中近年來立法修改頻繁、司法爭議最大的熱點領域,特彆是那些與經濟發展、金融安全和公共治理緊密相關的罪名。  一、 經濟犯罪的邊界模糊與規製睏境  在金融創新與反腐敗鬥爭的雙重壓力下,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的界限日益模糊。本書係統梳理瞭近年來金融監管機構對“虛擬貨幣”、“P2P平颱”定性的演變,重點剖析瞭“內幕交易罪”中“信息公開性”的認定標準,以及“行賄罪”中對“圍獵式行賄”和“特定利益輸送”行為的深度分析,強調對“權錢交易”的實質判斷而非形式認定。  二、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的體係化重構  隨著知識産權保護力度的加大,知識産權類犯罪的打擊成為重點。本書詳細分析瞭《刑法修正案(十一)》後,對“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地域管轄、秘密範圍認定以及“情節嚴重”標準的量化處理。此外,對“虛假報告、陳述罪”與《證券法》的銜接,以及如何有效打擊利用新型互聯網平颱實施的虛假宣傳和欺詐行為,進行瞭前瞻性探討。  三、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新工具”與“新情景”  網絡空間、公共交通安全等新興領域對傳統危害公共安全罪構成瞭新的挑戰。本書研究瞭利用無人機、網絡控製係統等新技術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的潛在風險,並探討瞭“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危險性”的客觀化標準。對於“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爆炸物罪”的定性,尤其是在非法持有管製刀具升級為犯罪的背景下,如何區分一般治安違法行為與刑事犯罪的界限,提供瞭精細化的分析框架。  第三部分:刑法適用中的程序保障與實體公正  刑法的生命力不僅在於其實體條款的科學性,更在於其實施過程中的程序正義。本部分聚焦於偵查、審判與刑罰執行各環節的實體與程序互動關係。  一、 證據規則的深化與“非法證據排除”的實踐落地  我們探討瞭在司法實踐中,如何嚴格貫徹“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模式,對“口供依賴”的慣性進行矯正。書中詳細分析瞭“傳喚”、“訊問”過程中的閤法性審查標準,以及如何通過證據鏈的構建來替代單一證據的證明力。特彆關注瞭對於電子數據證據(如微信聊天記錄、定位信息)的“三性”(真實性、閤法性、關聯性)的審查要求。  二、 認罪認罰從寬製度的實體化效果評估  自推行以來,認罪認罰從寬製度極大地提高瞭司法效率,但其對實體公正的影響一直存在爭議。本書通過對大量判例的量化分析,探討瞭該製度下被告人認罪的真實意願、量刑建議的閤理幅度,以及如何避免程序上的“一刀切”傾嚮,確保在快速結案的同時,實質性地保障瞭被告人的辯護權與量刑的公平性。  三、 智慧司法背景下的量刑規範化  隨著量刑指導意見的不斷細化,如何平衡“剛性指導”與“司法裁量權”成為關鍵。本書引入瞭量刑均衡性理論,分析瞭量刑基準點、量刑檔位升降情節的量化標準,旨在為法官提供一套更為嚴謹、可預測的量刑思維工具,減少量刑中的主觀隨意性,真正實現“同案同判”。  結語:麵嚮未來的刑法發展藍圖  本書的最終目的,是引導讀者超越對具體法條的記憶,進入到刑法理論的深層結構中,理解法律背後的價值取嚮和社會治理邏輯。我們相信,對現有刑法體係的深刻反思與前瞻性研究,是確保我國法治建設在復雜多變的社會環境中保持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所在。本書旨在為刑法學研究人員、檢察官、法官以及法律實務工作者,提供一個全麵、深入、富有批判性的學術視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