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注釋本 民法 法律 法規 民法總則 民法通則【新華書店正版書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注釋本 民法 法律 法規 民法總則 民法通則【新華書店正版書籍】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法律齣版社法規中心 著
圖書標籤:
  • 民法總則
  • 民法
  • 法律
  • 法規
  • 民法通則
  • 新華書店
  • 正版書籍
  • 法律書籍
  • 法學
  • 教材
想要找書就要到 靜思書屋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頁
你會得到大驚喜!!
店鋪: 鳳凰新華書店旗艦店
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9707774
商品編碼:17166079233
包裝:平裝-膠訂
開本:32
齣版時間:2017-04-01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權wei文本:所有文件選取標準文本,核心法律附帶條文主旨 
★專業解讀:對重要法條進行詳細講解,揭示重點、難點內容 
★實用信息:條文下加注法規索引,書後附錄文書範本和圖錶 
★相關規定:附錄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司法業務文件

內容簡介

本書以2017年3月新通過的《民法總則》為中心,通過條文注釋的形式全麵且詳細地介紹我國民法總則立法的內容,並附錄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的條文對照,是全麵瞭解民法總則立法、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貫徹實行的大眾實用法規工具書。

作者簡介

法律齣版社法規中心是法律齣版社旗下的專業法規編纂機構。法規中心以國傢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規範性文件為主要內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讀者需求,策劃編纂適閤辦案實務、教學研究和一般大眾實際需要各類法律圖書。法規中心長期與機關單位、法學院校及研究機構保持密切閤作,擁有相關領域較為全麵、專業的作者資源和編輯團隊。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適用提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一章 基本規定 
一條 立法目的和依據 
第二條 調整範圍 
第三條 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平等原則 
第五條 自願原則 
第六條 公平原則 
第七條 誠信原則 
第八條 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 
第九條 綠色原則 
第十條 法律適用 
第十一條 優先適用特彆法 
第十二條 效力範圍 
第二章 自然人 
一節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三條 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 
第十四條 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平等 
第十五條 自然人齣生和死亡時間 
第十六條 胎兒利益保護 
第十七條 成年人與未成年人年齡標準 
第十八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 限製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一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第二十二條 限製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第二十三條 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製民事行為能 
力人的認定與恢復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住所 
第二節 監護 
第二十六條 父母子女之間法律義務 
第二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第二十八條 無、限製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監 
護人 
第二十九條 遺囑監護 
第三十條 協議確定監護人 
第三十一條 監護爭議解決程序 
第三十二條 民政部門、居委會、村委會擔任監護人 
第三十三條 意定監護 
第三十四條 監護職責 
第三十五條 履行監護職責應遵循的原則 
第三十六條 撤銷監護人資格 
第三十七條 法定扶養義務人繼續負擔扶養費 
第三十八條 恢復監護人資格 
第三十九條 監護關係終止的情形 
第三節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條 宣告失蹤的條件 
第四十一條 下落不明的時間計算 
第四十二條 失蹤人的財産代管人 
第四十三條 財産代管人職責 
第四十四條 財産代管人變更 
第四十五條 失蹤宣告撤銷 
第四十六條 宣告死亡的條件 
第四十七條 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蹤的關係 
第四十八條 宣告死亡日期的確定 
第四十九條 被宣告死亡期間的民事法律行為效力 
第五十條 撤銷死亡宣告 
第五十一條 宣告死亡、撤銷死亡宣告對婚姻關係 
法律效果 
第五十二條 撤銷死亡宣告後收養關係的處理 
第五十三條 撤銷死亡宣告後返還財産 
第四節 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五十四條 個體工商戶 
第五十五條 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五十六條 “兩戶”債務承擔 
第三章 法人 
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五十七條 法人定義 
第五十八條 法人成立法定原則與條件 
第五十九條 法人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六十條 法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 法定代錶人 
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錶人職務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 
第六十三條 法人的住所 
第六十四條 法人變更登記 
第六十五條 實際情況與登記事項不一緻的法律後果 
第六十六條 公示登記信息 
第六十七條 法人閤並、分立後的權利義務享有和 
承擔 
第六十八條 法人終止原因 
第六十九條 法人解散情形 
第七十條 清算義務人與強製清算程序啓動事由 
第七十一條 法人清算程序和清算組職權的法律 
適用 
第七十二條 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後剩餘財産處 
置及法人終止 
第七十三條 法人破産清算終止程序 
第七十四條 法人分支機構 
第七十五條 法人設立行為的法律後果 
第二節 營利法人 
第七十六條 營利法人定義和類型 
第七十七條 營利法人登記 
第七十八條 營利法人營業執照 
第七十九條 營利法人的法人章程 
第八十條 營利法人權力機構 
第八十一條 營利法人執行機構 
第八十二條 營利法人監督機構 
第八十三條 營利法人齣資人依法行使權利 
第八十四條 營利法人關聯交易 
第八十五條 決議的撤銷 
第八十六條 營利法人應履行的義務 
第三節 非營利法人 
第八十七條 非營利法人定義與類型 
第八十八條 事業單位法人資格取得 
第八十九條 事業單位法人組織機構 
第九十條 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取得 
第九十一條 社會團體法人章程和組織機構 
第九十二條 捐助法人資格取得 
第九十三條 捐助法人章程和組織機構 
第九十四條 強化捐助人監督力度 
第九十五條 非營利法人終止時剩餘財産處置 
第四節 特彆法人 
第九十六條 特彆法人類型 
第九十七條 機關法人 
第九十八條 機關法人終止 
第九十九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 
一百條 閤作經濟組織法人 
一百零一條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組織 
一百零二條 非法人組織的定義和範圍 
一百零三條 非法人組織設立程序 
一百零四條 非法人組織民事責任 
一百零五條 非法人組織代錶人 
一百零六條 非法人組織解散事由 
一百零七條 非法人組織清算 
一百零八條 參照適用 
第五章 民事權利 
一百零九條 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一百一十條 民事主體人格權 
一百一十一條 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一百一十二條 因婚姻、傢庭關係等産生的人身權 
利受法律保護 
一百一十三條 財産權利平等保護 
一百一十四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一百一十五條 物權客體 
一百一十六條 物權法定原則 
一百一十七條 徵收、徵用 
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一百一十九條 閤同的約束力 
一百二十條 侵權責任的承擔 
一百二十一條 無因管理 
一百二十二條 不當得利 
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産權 
一百二十四條 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 
一百二十五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投資性權利 
一百二十六條 其他民事權益 
一百二十七條 數據、網絡虛擬財産的保護 
一百二十八條 弱勢群體民事權利的特彆保護 
一百二十九條 民事權利的取得方式 
一百三十條 按照自己意願依法行使民事權利 
一百三十一條 權利義務一緻 
一百三十二條 不得濫用民事權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為 
一節 一般規定 
一百三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定義 
一百三十四條 民事法律行為成立 
一百三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形式 
一百三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生效時間 
第二節 意思錶示 
一百三十七條 有相對人的意思錶示生效時間 
一百三十八條 無相對人的意思錶示生效時間 
一百三十九條 以公告方式作齣的意思錶示生效 
時間 
一百四十條 作齣意思錶示的方式 
一百四十一條 意思錶示撤迴 
一百四十二條 意思錶示解釋 
第三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要件 
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 
行為的效力 
一百四十五條 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 
律行為的效力 
一百四十六條 虛假錶示與隱藏行為效力 
一百四十七條 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 
效力 
一百四十八條 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 
效力 
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欺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 
效力 
一百五十條 以脅迫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 
效力 
一百五十一條 顯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一百五十二條 撤銷權消滅期間 
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強製性規定與違背公序良俗的 
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一百五十四條 惡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 
無效 
一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 
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及確定 
不發生效力的後果 
第四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附期限 
一百五十八條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一百五十九條 條件成就和不成就的擬製 
一百六十條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七章 代理 
一節 一般規定 
一百六十一條 代理適用範圍 
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效力 
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類型 
一百六十四條 不當履職與惡意串通的民事責任 
第二節 委托代理 
一百六十五條 授權委托書 
一百六十六條 共同代理 
一百六十七條 代理違法的民事責任 
一百六十八條 禁止自己代理和雙方代理 
一百六十九條 復代理 
一百七十條 職務代理 
一百七十一條 無權代理 
一百七十二條 錶見代理 
第三節 代理終止 
一百七十三條 委托代理終止 
一百七十四條 委托代理終止例外 
一百七十五條 法定代理終止 
第八章 民事責任 
一百七十六條 民事主體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一百七十七條 按份責任 
一百七十八條 連帶責任 
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方式 
一百八十條 不可抗力 
一百八十一條 正當防衛 
一百八十二條 緊急避險 
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受損時的責任 
承擔 
一百八十四條 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 
一百八十五條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 
榮譽的民事責任 
一百八十六條 責任競閤 
一百八十七條 財産優先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章 訴訟時效 
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長權利保護期間 
一百八十九條 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 
一百九十條 對法定代理人請求權的訴訟時效 
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 
求權的訴訟時效 
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法律效果 
一百九十三條 訴訟時效援引 
一百九十四條 訴訟時效中止 
一百九十五條 訴訟時效中斷 
一百九十六條 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 
一百九十七條 訴訟時效法定、時效利益不得預先 
放棄 
一百九十八條 仲裁時效 
一百九十九條 除斥期間 
第十章 期間計算 
第二百條 期間計算單位 
第二百零一條 期間起算 
第二百零二條 期間結束 
第二百零三條 期間結束日順延和末日結束點 
第二百零四條 期間的法定或約定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百零五條 法律術語含義 
第二百零六條 施行時間 
附 錄 
一、條文對照 
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條文對照 
二、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2009.8.27修正) 
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乾問題的意見(試行) (1988.4.2)

精彩書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注釋本》: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經濟組織形式,是為瞭適應我國農村集體所有製經濟而設立。根據憲法和物權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代錶農民集體行使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在遵守有關法律的前提下,有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本條一款明確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取得法人資格。
  綜閤我國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業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物權法等法律的規定,對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的內涵和外延宜作以下理解:
  (1)資産的不可分割性。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傢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因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為中心,以地緣為基礎,集體資産屬於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不可分割。
  (2)成員的社區性和組織的穩定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與營利法人和非營利法人大的區彆是,前者的成員具有天然性和身份性,即與土地有依附關係,與農民的身份也有依附關係。其成員由社區內的農民以土地等集體財産為紐帶組成,其加入、退齣有特彆的程序和限製性規定。同時,正因其地域性和社區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經法律規定不能任意消滅,也不能輕易宣布解散和清算。
  (3)職能的特定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主要功能包括管理集體資産、開發集體資源、發展集體經濟和服務集體成員。集體經濟組織對外從事經營活動,具有營利性,但對內部成員則為非營利性。同時,不少集體經濟組織既承擔經濟職能,也承擔一定的村集體公益性的社會功能。
  ……

古代哲學與思維的智慧:先秦諸子百傢精選集 書籍簡介: 本書精選瞭先秦時期最重要的思想流派——儒傢、道傢、墨傢、法傢以及陰陽傢、名傢等流派的代錶性著作片段和核心論述,旨在為當代讀者提供一個全麵而深入的視角,以理解中國哲學思想的源頭活水及其對後世社會結構、道德倫理和治國方略産生的深遠影響。 一、 時代背景:思想的黃金時代 先秦時期,尤其春鞦戰國,是中國曆史上一個劇烈動蕩、社會結構麵臨重塑的關鍵時期。禮崩樂壞的局麵促使知識分子群體深刻反思傳統的政治秩序、社會道德以及人與自然的關係。正是這種對“道”的迫切探求,催生瞭“百傢爭鳴”的文化盛景,奠定瞭中國傳統文化的基本框架。本書不僅僅是對古代文本的簡單匯編,更是對那個時代知識分子群體精神世界的全景式掃描。 二、 儒傢思想:仁、義、禮、智、信的基石 本書將重點收錄孔子及其弟子的核心語錄,細緻解析“仁”作為核心範疇的內涵——如何由愛人推及至治國安邦的宏大敘事。同時,深入闡述孟子關於“性善論”的論證,特彆是其“浩然之氣”的培養路徑,以及荀子“性惡論”中對後天教化和“僞”的重要性的強調。 在法律與政治哲學方麵,本書特彆摘錄瞭儒傢關於“德治”與“禮治”的論述,探討瞭“正名”在維護社會等級秩序中的作用。通過對《論語》中關於君子人格塑造的精妙描述,展現瞭儒傢對個體道德完善和社會和諧的理想追求。 三、 道傢哲學:順應自然,無為而治的玄妙 道傢思想以其超脫、辯證和富含生命力的特質,構成瞭中國思想的另一極。本書將精選《道德經》(老子)中關於“道”的本體論闡釋,如“道可道,非常道”的邊界性論斷,以及“無為而治”的政治哲學。重點分析“水”的意象在道傢思想中的象徵意義,即以柔剋剛,不爭而善勝。 此外,對莊子的篇章進行深入挖掘,尤其是其“齊物論”對二元對立思維的消解,以及“逍遙遊”所追求的精神自由境界。這些篇章對於理解中國文人在麵對睏境時所采取的超然心態具有指導意義。 四、 墨傢學說:兼愛非攻的社會實踐精神 墨傢思想以其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嚴密的組織性在戰國時期獨樹一幟。本書將重點呈現墨子關於“兼愛”與“非攻”的邏輯辯護,分析其如何通過功利主義的視角來論證道德主張的閤理性。 更值得關注的是墨傢在工程技術、邏輯推理(墨辯)方麵的成就。收錄的墨傢片段將清晰展示他們對節用、尚賢、天誌等主張的係統構建,揭示其作為一種民間力量對社會不公的積極反抗精神。 五、 法傢理論:中央集權與效率至上的變革 法傢思想是戰國時期社會變革的直接動力。本書將梳理韓非子集大成的理論體係,重點闡釋“法、術、勢”三者的有機結閤。 法: 強調法律的公開性、統一性和絕對性,反對任何形式的特權。 術: 揭示君主駕馭臣下的權謀與控製技術,如“循名責實”。 勢: 論述君主的權位本身就是實施統治的必要條件。 通過閱讀這些精悍的論述,讀者可以清晰地看到法傢如何摒棄道德感性,緻力於建立一個高效、穩定、中央集權的統治模式。 六、 其他流派的補充與互鑒 為展現百傢爭鳴的廣闊圖景,本書還精選瞭: 陰陽傢: 探討鄒衍關於“五德終始說”的宇宙曆史觀,及其對秦漢王朝更迭的哲學解釋。 名傢: 選取公孫龍等人的著名命題,如“白馬非馬”,展示先秦時期對邏輯和語言本質的深刻思辨。 結語:跨越時空的對話 先秦諸子百傢的智慧,並非束之高閣的古代遺跡,而是滲透在中國民族性格、政治哲學、生活美學中的活水源頭。本書的編排意圖在於,讓讀者在清晰的文本對照和精煉的注釋指引下,能夠直接與兩韆多年前的偉大思想傢進行一場跨越時空的對話,理解他們如何構建秩序、探尋真理、應對危機,並從中汲取對當下社會與個人成長的深刻啓示。本書力求在保持原著古樸精煉風格的同時,提供必要的時代背景和概念解析,幫助讀者真正領會“不刊之論”的真正價值。

用戶評價

評分

我對這本書的關注,源於對中國法律體係的持續學習和研究。我是一名長期關注中國法治建設的學者,深知民法總則作為民事法律的“總開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這次新民法總則的頒布,無疑是中國法治史上的一個重要裏程碑,而一本高質量的“注釋本”,對於學界和實務界理解和適用新法至關重要。我之所以選擇這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注釋本》,是看中瞭它“注釋本”的定位,期待它能夠提供深入的學理解釋、詳盡的立法理由、以及與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勾稽關係。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對民法總則的每一條文進行細緻入微的剖析,探討其理論基礎、內在邏輯以及在不同法律體係中的比較。特彆是,我非常關注書中是否能夠對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的重大變革和創新進行係統性的梳理,以及對一些關鍵性概念,例如“公序良俗”、“權利濫用”等的學理解釋和實踐運用進行深入探討。這本書的“正版書籍”標簽,也讓我對其內容的權威性和準確性有瞭更高的信任度。我希望通過深入研究這本書,能夠更準確地把握新民法總則的精髓,為我的學術研究提供堅實的理論支撐,並為相關法律的製定和完善貢獻我的專業意見。

評分

這本書的封麵設計就很吸引人,深邃的藍色背景搭配著金色醒目的書名,給人一種莊重而又不失權威的感覺。拿到手裏,紙張的質感也非常不錯,厚實而有韌性,翻閱起來手感極佳。我之所以選擇這本書,是因為我最近在接觸一些法律相關的案例,對民法總則的概念和具體條文有瞭初步的瞭解,但總覺得有些地方不夠深入,不夠透徹。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更詳盡的解釋和更豐富的案例分析,幫助我理解民法總則的立法精神和實際應用。特彆是那些涉及人格權、物權、閤同等核心概念的部分,我非常期待能有專業的解讀。而且,標簽裏提到瞭“注釋本”,這讓我對它充滿瞭期待,意味著它不僅僅是簡單的條文羅列,更包含瞭對條文的解釋、學理解釋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和判例。我是一個比較注重細節的人,希望這本書能夠做到詳盡的注釋,對於每一個字、每一個詞都有其背後的法理依據和適用場景的說明。這本書的書名也很有意思,它包含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注釋本”、“民法”、“法律”、“法規”、“民法通則”等關鍵詞,這說明它是一本非常全麵、權威的民法總則參考書,而且與之前的《民法通則》有承接關係,這對於我理解民法的發展脈絡也非常有幫助。我希望這本書能成為我學習民法路上的得力助手,解答我在學習和實踐中遇到的各種疑惑。

評分

作為一名法律愛好者,我對中國法律體係一直抱有濃厚的興趣。最近,我對民法總則産生瞭極大的好奇,特彆是想瞭解它在現代社會中是如何發揮作用的。這本書的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注釋本》吸引瞭我,因為它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法律條文的集閤,更是一個“注釋本”,這錶明它會提供更深入的解釋和更豐富的背景信息。我希望通過閱讀這本書,能夠清晰地理解民法總則的各項原則和規定,例如關於權利能力、行為能力、法人製度、物權、債權、繼承等重要概念。我希望它能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結閤一些具體的案例,來闡述這些復雜的法律條文,讓我這個非專業人士也能輕鬆入門。我尤其期待書中能夠解釋清楚民法總則與之前的《民法通則》之間的聯係與區彆,以及新民法總則的立法意義和對社會生活的實際影響。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成為我深入瞭解中國民事法律體係的敲門磚,為我打開一扇瞭解法律的窗戶,讓我能夠更好地理解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我購買這本書的齣發點,是希望能在閑暇之餘,充實自己的知識儲備,提高自己的法律素養,更好地理解和參與到這個社會之中。

評分

我是一名從事瞭多年法律谘詢工作的從業者,在日常工作中,經常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民事糾紛,其中很多都涉及到民法總則的規定。雖然我積纍瞭一定的經驗,但法律條文的更新和司法實踐的發展,讓我時刻保持學習的狀態。這本書的齣現,無疑是給我的工作帶來瞭新的動力。我之所以選擇它,是因為它不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更是一本“注釋本”。這意味著它不僅僅是簡單的條文匯編,而是包含瞭對每一個條文的深度解讀和分析。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更權威、更係統、更具操作性的解釋,能夠幫助我更好地理解和運用民法總則來解決實際問題。例如,在處理閤同糾紛時,我對閤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和終止等環節的法律依據需要非常精準的把握;在涉及侵權責任時,我對過錯、損害、因果關係等構成要件的判斷也需要有深入的理解。這本書的“注釋本”性質,讓我相信它能夠在這些方麵給我提供寶貴的參考。而且,它還提到瞭“民法通則”,這對於我迴顧和梳理民法體係的演進非常有幫助,能夠讓我從更宏觀的視角理解民法總則的進步和完善。我希望這本書能成為我工作中的得力助手,提高我的法律服務水平,為我的客戶提供更專業的建議。

評分

拿到這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注釋本》,最直觀的感受就是它的厚重感。翻開書頁,清晰的排版和精煉的語言瞬間吸引瞭我。我是一名法律專業的學生,正在準備期末考試,而民法總則正是其中的重中之重。雖然學校的教材也講授瞭民法總則,但我總覺得在理解一些抽象概念時,會遇到瓶頸。這本書的“注釋本”三個字,讓我看到瞭解決問題的希望。我希望它能提供比教材更詳盡、更深入的解釋,特彆是對於一些比較晦澀難懂的條文,例如關於代理的效力、無權處分、以及意思錶示真實性的判斷等,我期待書中能有豐富的理論支撐和實務指導。我尤其關注書中是否能夠提供相關的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案例,因為在我看來,理解法律條文的最佳方式就是看它是如何在實踐中被適用的。這本“注釋本”的光環,讓我相信它能夠填補我知識上的空白,讓我在考試中更加遊刃有餘。同時,書名中包含“民法通則”,這讓我聯想到它可能還會對新舊民法在理念和條文上的銜接進行闡述,這對我們理解民法體係的演進非常有價值。總而言之,我購買這本書的初衷,就是希望它能成為我學習民法總則的“聖經”,為我的學術研究和未來實踐打下堅實的基礎。

相關圖書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book.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静思书屋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