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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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彬 著
圖書標籤:
  • 物權法
  • 民法學
  • 財産法
  • 權利
  • 所有權
  • 用益物權
  • 擔保物權
  • 物權變動
  • 法律
  • 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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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政法大學齣版社
ISBN:9787562081418
版次:1
商品編碼:12348764
包裝:精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8-04-01
用紙:輕型紙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本書共二十三章,八十萬字,內容涉及物權的肇源、物權法的發展、物權的原則、物權的變動、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占有等,資料翔實,論證嚴謹,並吸納域外物權立法、學理及實務的新成果、新思想、新經驗,對現今諸多較重大的物權法問題進行瞭細緻、周到的分析、探討及梳理,且於最後指明瞭解決之策。同時,作者在附錄中對現行《物權法》頒行的背景、價值、功用、意涵及時代特徵進行瞭論述與分析,試圖探索現今如何於既有《物權法》的基礎上編纂科學、自洽、嚴謹、準確、係統及高質量的民法典物權編,由此形成既有曆史感,也有現實挑戰及實踐問題之解決的自洽體係


作者簡介

陳華彬,我國當代主要民法學傢之一,中央財經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博士後閤作導師,法學博士,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纔支持計劃入選者(2008年),《財經法學》期刊主編,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導工作專傢委員會委員,中國保險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目錄


第一章 物權總說
第一節 物權的名稱、涵義與特性
一、物權名稱的源起與在立法上的確立
二、物權的涵義:對各種學說的考量與分析
三、物權的特性
第二節 物權的肇源與羅馬法、日耳曼法的物權觀念
一、物權觀念與物權製度的肇源
二、羅馬法與日耳曼法的物權觀念
第三節 物權與債權
一、物權與債權二元權利體係的形成
二、物權與債權的具體界分
三、物權功用的變遷與物權和債權的交錯
第四節 物權與知識産權、繼承權
一、物權與知識産權
二、物權與繼承權

第二章 物權法的特性、發展趨勢與中國物權法和民法典物權編的製定與編纂
第一節 物權法的特性
一、物權法為私法
二、物權法為財産法
三、物權法為強行法
四、物權法具有固有法的性質
五、物權法具有公共性
第二節 物權法的發展趨勢
一、物權法的國際化
二、物權類型的增加
三、物權關係中的意思自治
四、用益物權的消長
五、物權的價值化
六、所有權的社會化
七、擔保物權功能的強化與擔保形態的多樣化
八、環境生態的保護
第三節 中國物權法與民法典物權編的製定和編纂
一、中國物權立法的迴眸
二、中國物權法的製定
三、中國民法典物權編的編纂
四、《物權法》的體係
五、我國物權法的法源(“淵源”)
六、《物權法》的基本理念

第三章 物權的客體與一物一權原則
第一節 物權的客體及其分類
一、作為物權的客體的物
二、與物權有關的物的主要分類

第四章 物權的效力
第五章 物權法原則與物權的類型
第六章 物權變動
第七章 所有權通說
第八章 土地空間權
第九章 建築物區所有權
第十章 相鄰關係
第十一章 動産所有權
第十二章 共有
第十三章 用益物權總說
第十四章 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十五章 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十六章 宅基地使用權
第十七章 地役權(含不動産役權構建)
第十八章 擔保物權總說
第十九章 抵押權
第二十章 質權
第二十一章 留置權
第二十二章 非典型擔保
第二十三章 占有

精彩書摘

第一節 物權的名稱、涵義與特性

一、物權名稱的源起與在立法上的確立

物權為近現代及當代民法上的一項重要概念,其與債權一道共同構成大陸法係民法財産權的兩大基石。沒有物權、債權概念,也就沒有大陸法係的近現代與當代民法製度及其體係,尤其是作為形式民法的民法典。因此,研習物權法,需從物權的涵義談起。

眾所周知,在民法的發展長河上,囿於諸多因素的影響,學者對物權問題的認識,較之債權存疑更多。尤其是何為物權,即物權的涵義是什麼的問題,自歐洲中世紀後期注釋法學派(“注解法學派”“疏證法學派”)正式涉獵這一問題以來的數百年間,一直是學者間爭論不休、見仁見智的問題。即使於現今,對此問題的討論也依然未有止息,於一定程度上仍有繼續下去之趨勢。

當代民法的研究成果錶明,人類社會之有真正的物權觀念,大抵肇始於古羅馬法時代。但是,限於當時的人們尤其是法律學者對物權關係的認識程度,以及受抽象思維水平的限製,羅馬法的全部法律文獻中始終未見“物權”一詞。因此散見於羅馬法史料中的隻是一些具體的物權概念,如所有權、用益權、役權、永藉權、地上權、永佃權、抵押、質押、占有等。正因如此,日本研究羅馬法的資深學者船田享二明確地指齣:“羅馬法時期沒有物權一語,同一用語在羅馬法時期毋寜說是在對他人的物的權利,即後世所稱的他物權(iura in re aliena)的意義上被使用的。”

不過,於羅馬法時期,其訴訟法領域有“物的訴權”(actio in rem)與“人的訴權”(actio in personam)這兩個概念。“物的訴權”是所有權、役權和其他權利的保護手段,“人的訴權”是債權的保護手段,二者形成對峙與並存的格局。也就是說,羅馬法的物權觀念,是通過對物本身的訴訟(“對物之訴”)來錶現的權利人之對於特定物的歸屬或追及性。進而言之,通過對物訴訟(“對物之訴”)來確保權利人之對於特定物的追及性或歸屬,這就是羅馬法的物權的中心觀念。

據考證,於學理上以“ius in re”來錶稱“物權”這一術語,係在歐洲的中世紀時期。易言之,“物權(iura in re)這一術語,係由歐洲中世紀時期的學者所創製”。另外,歐洲中世紀時期的教會法(“寺院法”)、封建法也創立瞭“對物的權利”(ius ad rem)這一名稱。但無論如何,對物權這一名稱是在歐洲的中世紀時期被如何創製齣來的,它是由一人創製還是由數人創製的,抑或是由一個集體創製的,依據現有的史料還不能準確確定。不過,大體上可以說,它可能是由11—13世紀的歐洲前期注釋法學派,或13世紀後半期至15世紀後半期的後期注釋法學派的學者們,如伊爾內留斯、阿佐(Azo Portius,約1150—1230年)、F�卑⒖廡匏梗ㄔ�1182—1260年)、奇諾(1270—1336年)、巴托魯斯(Bartolus,1314—1357年)等人在對優士丁尼《民法大全》(《國法大全》、《羅馬法大全》)進行注釋、分析各法律文獻的結構,緻力於使羅馬法與實際生活相結閤的過程中提齣的。

往後經過近400年的時間,“物權”一語正式見於民法典上,這就是1811年《奧地利普通民法典》對“物權”一詞的規定。其第307條規定:“對於物,非僅得對特定人主張其權利者,該權利稱為對物權(dingliche Rechte,物權)。對於物,直接基於法律或債務行為而産生,且僅得對特定人主張其權利者,該權利稱為對人的物上權利(pers�塶liche Sachenrechte,債權)。”至1890年,日本又於其“舊民法”財産編第2條對物權的定義加以規定。復經過6年的時間,於德國的普通法學、近代民法學及潘德剋吞法學對物權和債權的概念及其區分有瞭深入研究的基礎上,1896年公布的《德國民法典》即把財産權區分為物權和債權,並於“物權”(該法典第3編)的編名下,規定瞭443個條文(第854—1296條)的物權製度及其規則係統。毋庸置疑,此係物權法發展進程中的一個裏程碑,標誌著自羅馬法以來,物權法於名正言順的名稱下業已完成瞭它的立法化。於民法典上設立專門的“物權編”來規定物權製度及其規則係統,此點對後世製定民法典或物權法的國傢産生瞭直接影響。效仿《德國民法典》的做法,於民法典中設立專門的物權編來規定物權製度及其規則係統,係大陸法係的一些國傢和地區——譬如日本、瑞士、蘇俄(1922年)、希臘、土耳其、韓國、葡萄牙及我國颱灣地區等民法——的一項共通做法。我國2007年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下簡稱《物權法》),其源起和名稱同樣係來源於《德國民法典》的創造。我國頒行民法典時,該《物權法》於修改、增刪、補充及完善後,將被納入民法典中作為獨立一編(即“物權編”),係我國民法典的基本、重要的組成內容。

二、物權的涵義:對各種學說的考量與分析

自《德國民法典》采用“物權”的編名並規定係統的近現代與當代意義上的物權製度以來,“物權”一詞即成為大陸法係民法立法與理論上的基本概念。盡管如此,對於物權的涵義究竟係什麼,學者之間仍未形成完全一緻的認識。自近代以降,學理上對物權下過很多種定義,將所下的定義加以分類,可以看到,對物權的涵義的認識主要有三種見解,即“對物關係說”“對人關係說”和“摺中說”。

“對物關係說”。該說最早濫觴於中世紀之時的注釋法學派。19世紀德國古典法學時期,海因裏希·德恩堡(Heinrich Dernburg,1829—1907年)積極倡導之,並將該說的內容進一步予以完善,認為債權關係是人與人的關係,物權關係是人與物的關係,從而物權的涵義應當為:人們直接對物享受其利益的財産權,或人們對物直接支配的財産權。

值得注意的是,1929年《中華民國民法典》物權編草案的立法理由曾謂:“物權者,直接管領特定物之權利也。此權利有對抗一般人之效力(即自己對於某物有權利,若人為害及其權利之行為時,有可以請求勿為之力)。故有物權之人實行其權利時,較通常債權及其後成立之物權,占優先之效力,謂之優先權。又能追及物之所在,而實行其權利,謂之追及權。”另外,我國颱灣地區2009年“民法”物權編部分修正條文總說明(通則章與所有權章)也謂:“物權為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之權利。”

“對人關係說”。該說肇源於歐洲近代時期,主要的倡導者為德國學者伯恩哈德·溫德沙伊得(Bernhard Windscheid,1817—1892年)與弗裏德裏希·卡爾·馮·薩維尼(Friedrich Carl von Savigny,1779—1861年)。他們以一般權利的通性為論據,認為由法律所定的各種權利,無論其性質如何,所涉及者莫不為人與人的關係。換言之,在他們看來,無論債權關係抑或物權關係,皆屬於人與人的關係,二者的差異僅在於債權隻可對抗特定人,而物權則可對抗一般人。薩維尼謂:一切法律關係皆為人與人的關係,故物權也為人與人的關係。溫德沙伊得謂:權利係存在於人與人之間,而非存在於人與物之間。基於此等認識,他們將物權的含義界定為:具有禁止任何人侵害的消極功用的財産權或對抗一般人的財産權。

“摺中說”。此為摺中上述兩說而形成的學說,認為物權有對人、對物兩方麵的關係,權利人支配特定物的方法、範圍不僅為事實問題,也涵括瞭法定的法律關係。不過,僅有權利人對特定物的支配關係,尚難確保權利的安全,故還須使社會上的一般人對特定物負擔一種不作為的消極義務,惟有如此,方能確保物權的安全,進而使其充分發揮效用。據此說,物權的含義應界定為:對物可直接支配,且可對抗一般人的財産權,即是物權。而所謂“支配”,係指依人的意思,對物加以管領或處置;所謂“直接”,指無需他人行為的介入。也就是說,物權的權利人對權利標的物,無需他人行為的介入,得以己意直接支配。譬如房屋所有人得直接使用其房屋,質權人得直接拍賣質物而受清償,皆屬之。

以上三說中,應以采“摺中說”為宜。自物權與債權的差異來看,物權是一種權利人對特定物的權利,其客體主要是物(僅少數的權利可作為物權的客體),稱為“對物權”;債權是權利人(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其客體為行為,稱為“對人權”。物權的涵義中應反映權利人對特定物的支配這一麵。故此,稱物權反映的是一種權利人對物的關係(“對物關係說”),並無不妥。但同時,人對特定物的占有、支配關係要升格為具有權利義務內容的法律關係,又僅在人群共處的人類社會中方有其可能。試想,當魯濱孫一人身處孤島時,盡管他可以占有島上的一草一木,一花一黍,係一種人對物的關係,但這種人對物的關係何以能形成一種物權?蓋此時並不發生他人對魯濱孫所占有、支配的物的爭奪、侵占。也就是說,不存在可能影響魯濱孫對物的占有、支配的人。從而魯濱孫對物的占有、支配也就僅係一種對物的事實上的占有,這種占有因不存在法權形式下的義務主體,故當然不是一種物權關係。概言之,對物的占有關係要上升為一種物權關係,僅有在二個或二個以上的人結成的人類共同體中纔有其可能。進而言之,“物隻有在一定的社會曆史階段上的人與人的關係中,纔有可能成為權利的客體”。故此,稱物權係一種反映人與之間的關係(“對人關係說”)的法權形式,也無不妥。

至此,本書認為,對物權的本質或涵義的界定,宜自“對物關係”和“對人關係”這兩個維度而為之。也就是說,近現代與當代人類法律世界中的“物權”一語,其所傳達的是這樣的信息:某人對社會財産的排他性地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或者對特定物的使用價值、交換價值的直接或間接的利用、支配。易言之,它係透過對物的物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關係來實質上反映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人對物的關係是形式,而人與人的關係是其實質。二者的辯證統一,構成瞭物權的全部內容。”一言以蔽之,物權是反映和錶達人與人之間的對財産的所有及物權的利用關係的製度及其規則。

立基於這樣的分析,物權的涵義應厘定為:物權人直接支配特定物並排他性地享受其利益的權利。其中,“直接支配特定物”,錶明物權是一種對物的關係,“排他性地享受其利益”,錶明物權又是一種反映人與人之間的對財産的歸屬和物權的利用關係的法權形式,將二者結閤起來,即形成物權涵義的總體。《物權法》第2條第3款規定:“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由該款規定,可知我國對物權的涵義係采摺中說。此一立場符閤當代物權法對物權製度及其規則的核心本質的認識,是妥恰的。

……


前言/序言

序言

本書是我關於物權法問題的一部新著,也是對此前本人有關物權法的著述及其思想的新歸納、新總結。本書的寫作、整理、打磨、核校,係逐字逐句地進行,並時刻以謹嚴、審慎、嚴格的態度而努力為之。

物權是關於財産的所有與其物權的利用的製度與規則,與國傢、社會及人民的根本財産利益密切相關,故而不可謂不重大。物權法係財産法中最重要、最核心的組成部分之一,於全部民法體係乃至整個法律係統中,實居於關鍵和特殊地位。時值現今民法典物權編編纂,立基於為立法提供準確、清晰、係統、簡潔、明確的物權法法理與學理的初衷與考量,遂決定將本著作盡快付梓,以因應這個新時代,尤其是喜迎民法典物權編編纂的盛事。也正是因此,本著作為全麵配閤此民法典物權編的編纂而對之前的相關著述予以瞭修訂,吸納瞭域外物權立法、學理及實務的新成果、新思想、新經驗,並尤其對現今諸多較重大的物權法問題進行瞭細緻、周到的分析、探討及梳理,且於最後指明瞭解決之策。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下簡稱《物權法》)係由總則、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及占有五編構成,其係統謹嚴,與近現代及當代物權法學理與法理相閤。為此,本著作也循此五編體係而逐一展開,並於擔保物權之末增設“非典型擔保”一章,以管窺傳統物權法典型擔保之外的彆樣風緻。尤其值得提及的是本著作的附錄一與附錄二。其中,附錄一係對現行《物權法》頒行的背景、價值、功用、意涵及時代特徵的論述與分析,對於全麵理解該《物權法》具有十分積極的價值與意義。自2007年《物權法》頒行起,迄今已然過去十餘年,並迎來民法典物權編的編纂。由此觀之,現今如何於既有《物權法》的基礎上編纂科學、自洽、嚴謹、準確、係統及高質量的民法典物權編,又擺在瞭立法、學說與實務的麵前,附錄二即是針對此而發錶的言說。如此,加上本書前麵的二十三章(部分),本著作共計25部分(章),由此形成既有曆史感,也有現實挑戰及實踐問題之解決的自洽體係。

是年適逢本人從事民法研究三十周年。迴眸三十年前於西南政法學院(現今的西南政法大學)跟隨恩師李開國先生開啓物權法研習的情景,如今仍曆曆在目,仿若昨夕。歲月催人奮進,一路走來,風雨兼程,篳路藍縷,焚膏繼晷,嘆光陰之易逝,人生之易老。所幸本人於物權法等民法園地耕耘良久,值此新時代,當以“雄關漫道真如鐵,而今邁步從頭越”的精義,繼續謙卑、嚴格、嚴謹地從事囊括物權法在內的民法研習工作。

謹以本書慶賀本人從事民法研究三十周年!

以上數言,是為序。

陳華彬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日



《海之歌:失落的文明與遠古的呼喚》 引言 在浩瀚無垠的宇宙中,人類文明不過是滄海一粟。然而,正是這渺小卻頑強的生命,從未停止過對未知世界的探索與追問。當夜幕降臨,星辰閃爍,我們仰望星空,是否會想起那些沉睡在時間長河深處的古老文明,它們是否曾像我們一樣,對星辰大海充滿嚮往?《海之歌:失落的文明與遠古的呼喚》正是這樣一本,試圖在曆史的塵埃與神話的迷霧中,尋覓那些失落文明的蹤跡,傾聽它們穿越時空的低語,並從中汲取關於生命、宇宙與人類命運的深刻啓示。 本書並非羅列枯燥的考古發現或晦澀的學術理論,而是一次充滿想象力與探索精神的旅程。我們將在古老的神話傳說中尋找綫索,在遺跡的斷壁殘垣中捕捉迴響,在宇宙的奧秘中尋找聯係。這本書將帶領讀者潛入那些被遺忘的角落,去感受那些偉大文明曾經的輝煌與無奈,去理解它們為何消逝,又為何留下如此令人魂牽夢繞的傳說。 第一章:沉沒的亞特蘭蒂斯——一個永恒的謎團 亞特蘭蒂斯,這個在柏拉圖的對話錄中首次齣現的詞語,早已成為失落文明的代名詞。它不僅僅是一個地理上的傳說,更是一種關於文明興衰、技術進步與道德滑坡的寓言。本書將深入考證關於亞特蘭蒂斯的各種假說,從古希臘的哲學思辨到現代的科學推測,試圖拼湊齣這個傳說中國度的可能麵貌。 我們不會止步於柏拉圖的描述,而是將目光投嚮更廣闊的曆史與地理範圍。亞特蘭蒂斯是否真的存在?它為何會沉入海底?那些關於其高度發達科技與神秘力量的說法,是真實的記錄,還是後人的想象?本書將結閤地質學、考古學、古氣候學等多學科的研究成果,探討亞特蘭蒂斯可能存在的位置與沉沒的原因,例如冰川融化導緻的海平麵上升,或是劇烈的地質活動。 更重要的是,我們將剖析亞特蘭蒂斯作為一種文化符號的意義。它代錶著人類對理想國度的嚮往,對技術失控的警示,以及對自然力量的敬畏。通過對亞特蘭蒂斯神話的解讀,我們可以反思當今人類社會的發展模式,審視科技進步與倫理道德之間的關係,以及我們與自然環境的互動方式。 第二章:埃及的秘辛——金字塔下的智慧與宇宙觀 古埃及,一個以其宏偉的金字塔、神秘的象形文字和復雜的宗教信仰聞名於世的古老文明。在尼羅河的滋養下,古埃及人創造瞭輝煌燦爛的文明,其智慧與成就至今仍令人驚嘆。本書將帶您走進古埃及文明的腹地,探尋那些隱藏在金字塔、神廟和法老陵墓下的智慧與宇宙觀。 我們將聚焦於古埃及人令人難以置信的建築技術。那些巨大的石塊是如何被精確地切割、運輸和堆砌的?金字塔的精確方位和設計,是否暗示著他們對天文學和數學有著超乎想象的掌握?本書將通過分析現有的考古證據和相關理論,嘗試解釋這些工程奇跡的建造過程,並探討這些建築背後可能蘊含的天文觀測、宗教信仰以及社會組織結構。 此外,古埃及的宗教信仰體係也是本書探討的重點。從太陽神拉到冥神奧西裏斯,古埃及人構建瞭一個龐大而復雜的眾神體係,他們對生死輪迴、來世審判的理解,以及對宇宙秩序的認知,都深深地影響著他們的社會生活和藝術創作。我們將深入解讀古埃及的宗教文獻和神話故事,揭示他們對生命本質、宇宙起源以及人類在宇宙中位置的獨特理解。 第三章:瑪雅的預言——失落的計時與天文學 在中美洲的叢林深處,瑪雅文明曾創造瞭令人矚目的輝煌。他們精湛的石刻藝術、神秘的文字係統以及令人驚嘆的天文學成就,都為後世留下瞭無數謎團。本書將帶領讀者穿越時空的迷霧,走進瑪雅文明的世界,探尋他們失落的計時體係與對宇宙的深刻洞察。 瑪雅人發達的天文學知識是本書的核心內容之一。他們的曆法係統,尤其是長計曆,其精確度令人震驚。他們是如何做到如此精準的天文觀測,並將其記錄下來的?本書將分析瑪雅的天文觀測工具(如果存在的話)以及他們的觀測方法,並探討其曆法係統與宇宙周期的對應關係。例如,他們對金星運行的精確計算,對日食和月食的預測,都展示瞭其高度發達的科學素養。 瑪雅文明的衰落同樣是一個引人深思的謎題。繁榮的城邦為何在一夜之間化為烏有?本書將結閤考古證據和氣候模型,探討導緻瑪雅文明衰落的多種可能原因,包括長期乾旱、環境破壞、社會衝突等。我們將嘗試理解,一個曾經如此輝煌的文明,為何最終走嚮瞭覆滅。 第四章:古中國的神話與宇宙圖景——盤古開天闢地與天圓地方 在東方,古老而偉大的中華文明同樣孕育瞭豐富而深刻的神話傳說和宇宙觀。從盤古開天闢地的創世神話,到“天圓地方”的樸素認知,再到陰陽五行、天人閤一的哲學思想,都構成瞭中華文明獨特的精神內核。本書將迴溯至中華文明的源頭,探尋那些古老神話中蘊含的宇宙圖景與哲學智慧。 我們將深入解讀盤古開天闢地的神話。這個故事不僅僅是一個創世的敘事,更蘊含著古人對宇宙起源、物質生成以及萬物聯係的初步思考。盤古的身體化作山川河流,眼睛化作日月星辰,血脈化作江河湖海,這種“身化萬物”的觀念,體現瞭古人樸素的整體觀和宇宙的生生不息。 “天圓地方”是中國古代最普遍的宇宙模型之一。這種樸素的幾何認知,是如何形成並流傳下來的?它又如何影響瞭古代中國的建築、城市規劃以及天文曆法?本書將探討“天圓地方”的科學性與哲學意義,以及它如何摺射齣古代中國人對宇宙秩序的理解。 此外,本書還將探討陰陽五行、天人閤一等核心的中華哲學思想。這些思想不僅是古代中國人認識宇宙、理解自然的方式,更是指導他們社會生活、道德倫理以及養生保健的重要原則。我們將分析這些哲學觀念的起源、發展及其在不同曆史時期的體現,試圖理解其對中國文化産生的深遠影響。 第五章:跨越時空的共鳴——失落文明留給我們的啓示 在對各個失落文明進行探索之後,本書將進入一個反思與升華的階段。這些曾經輝煌的文明,最終都走嚮瞭消亡或衰落,它們留下的遺跡和傳說,對當今人類社會有著怎樣的啓示? 我們將探討文明的脆弱性。無論是自然災害、環境變化,還是內部的社會動蕩、道德滑坡,都可能成為一個文明走嚮衰亡的導火索。從亞特蘭蒂斯的沉沒到瑪雅的消失,這些案例都在警示我們,人類文明的延續並非理所當然,而是需要我們不斷地審視、調整和守護。 同時,我們也看到失落文明中蘊含的寶貴智慧。古埃及人對天文學和數學的掌握,瑪雅人對時間與宇宙的深刻理解,古中國人對自然與和諧的追求,都為我們提供瞭豐富的思想資源。在現代社會高速發展的同時,我們是否也在遺忘或忽視那些曾經照耀人類文明的智慧之光? 本書最終的落腳點,是關於人類的未來。當我們仰望星空,追溯過去,我們不僅僅是在懷念那些失落的輝煌,更是在為當下的選擇尋找方嚮。這些失落文明的命運,如同宇宙深處的低語,提醒著我們,在追求進步與發展的同時,也應心懷敬畏,珍視當下,並為創造一個更加美好的未來而努力。 結語 《海之歌:失落的文明與遠古的呼喚》是一次關於探索、關於追問、關於啓示的旅程。它邀請讀者一同穿越時空的界限,去感受那些古老文明的脈搏,去聆聽它們在曆史長河中留下的低語。願這本書能點燃您內心的好奇,激發您對未知世界的探索欲望,並從中獲得關於生命、宇宙與人類命運的深刻思考。因為,在浩瀚的星空下,我們都是求知者,我們都在傾聽那來自遠古的呼喚。

用戶評價

評分

閱讀這部作品的體驗,更像是一場與一位思想大師的深度對談,而不是單嚮度的知識灌輸。作者的筆法極其富有畫麵感,即便是探討抽象的法律權利,也能被描繪得栩栩如生,仿佛那些權利都有瞭實體和重量。它特彆擅長於在看似對立的觀點之間架設橋梁,使得原本水火不容的學派觀點,在作者的斡鏇下,呈現齣一種相互補充的辯證關係。我尤其欣賞作者對於“例外狀態下的權利限製”的探討,這部分內容的處理,展現瞭極高的法律智慧和道德勇氣。它沒有簡單地傾嚮於哪一方,而是深入剖析瞭限製的必要性、限度的閤理性,以及對權利人後續救濟的周全安排,顯示齣對個體權利的深度尊重。語言風格上,此書既有學術論文的嚴謹,又不乏文學作品的韻律美,句式長短錯落有緻,偶爾齣現排比句式,極大地增強瞭論述的氣勢和說服力,讀起來酣暢淋灕,大有洞察世事的快感。這無疑是一部值得被反復研讀的、具有持久生命力的思想結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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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行文風格簡直是法學界的“先鋒派”實驗,大膽、晦澀,卻又偶爾閃現齣驚人的洞察力。它不是那種溫文爾雅、循循善誘的教科書,更像是一場思維的馬拉鬆,要求讀者具備極高的專注度和抽象思維能力。作者似乎刻意避免使用最直白、最清晰的錶達,而是熱衷於構建復雜的邏輯鏈條,在多個理論支點之間進行高難度的平衡。讀到一些關於“公法乾預與私權邊界”的章節時,那種智力上的挑戰感尤其強烈,仿佛在解一個多維度的密碼鎖,每撥動一個數字,都需要精確計算其對整體結構的影響。它迫使我不斷後退,重新審視自己既有的法律認知框架,很多我曾深信不疑的斷言,在這本書的審視下,都顯得過於簡陋和草率。這是一種極具破壞性的閱讀體驗,但正是在這種被顛覆的過程中,新的理解纔得以萌芽。對於初學者來說,這或許是一座難以逾越的高山,但對於資深研究者而言,它提供瞭一片充滿荊棘卻又極度豐饒的理論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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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給我的整體感受是,它像一個經驗豐富的老律師在法庭上進行最後的總結陳詞,那種自信、沉穩和無懈可擊的論證力量,令人信服。作者在處理那些看似毫無爭議的傳統議題時,總能找到一個全新的切入點,將我們帶到一個以前從未考慮過的角度。例如,關於“物權法定主義”的討論,不再是簡單的教條重申,而是將其置於全球化和數字經濟的背景下進行解構與重塑,探討其在虛擬資産麵前的局限性與未來可能性。行文的節奏感非常強,開篇常以一個引人深思的場景或悖論開場,迅速抓住讀者的注意力,隨後便進入密集的理論交鋒,但即便是最激烈的辯論,也始終保持著一種剋製和優雅,絕不流於情緒化的指責。語言是極度精準的,每一個術語的選擇都經過瞭深思熟慮,仿佛作者在每一個詞語上都設置瞭過濾網,確保隻有最恰當的錶達纔能留下。對於希望構建完整、堅實、能夠抵禦住未來挑戰的法律思維體係的讀者來說,這本書提供的正是這樣一套結構穩定的理論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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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承認,閱讀此書的過程充滿瞭戲劇性的情緒起伏。起初是滿懷期待的翻開,繼而是被其嚴謹到近乎苛刻的邏輯所震懾,仿佛置身於一個冰冷的、純粹的數學證明場域。但隨著深入,我發現作者在那些冰冷的條文之下,埋藏著對社會公平與個體尊嚴的深切關懷。例如,在論述不動産的公示與信賴保護時,那種對弱勢方權益的微妙傾斜,展現瞭法律人文主義的一麵。這種從宏大敘事驟然轉嚮個體命運的筆法,處理得極其高明,沒有絲毫的矯揉造作,而是自然而然地從法律規範的內在張力中流淌齣來。全書的論證結構如同精密的瑞士機械錶,每一個齒輪——每一個案例引用、每一處學說辨析——都精確咬閤,驅動著整體的運轉。它讓我反思,法律的最終目的,是否真的隻能是穩定和效率,而不能包含對“正當性”更深層次的追問。這是一本需要反復品讀的書,每次重讀,都能在同一段落中發現新的情感共鳴點或邏輯暗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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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著作的格局之宏大,敘事之精妙,實在令人嘆為觀止。它並非僅僅停留在對既有法律條文的枯燥解讀上,而是將法律的脈絡與社會變遷的洪流緊密地編織在一起。作者以一種近乎史詩般的筆觸,勾勒齣瞭産權製度在不同曆史階段所扮演的角色,那種曆史的厚重感撲麵而來。閱讀過程中,我仿佛置身於一個思想的迷宮,每深入一層,都會發現新的齣口,新的視角。那些關於所有權、用益物權乃至擔保物權的探討,絕非簡單的概念堆砌,而是融入瞭對人性深層欲望的洞察。尤其是對“占有”這一原始權利的重新審視,簡直是撥雲見日,讓我對日常生活中那些看似理所當然的財産關係産生瞭全新的敬畏。文字的錘煉也達到瞭極高的水準,有些段落的節奏感,如同精密的鍾錶運作,每一個字都恰到好處,推動著論證嚮前,而另一些地方則如同細膩的雕刻,對某一細微的法律現象進行反復打磨,直至其光彩畢現。這本書無疑是為那些真正渴望理解法律精神而非僅僅是工具理性的人準備的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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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不錯不錯不錯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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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彬老師的物權法力作,紙張印工很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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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很不錯,是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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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很正!非常滿意!非常好!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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