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機關辦案常用法規手冊(第二版) 湖北新華書店

紀檢監察機關辦案常用法規手冊(第二版) 湖北新華書店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紀檢監察機關辦案常用法規手冊》編寫組 著
圖書標籤:
  • 紀檢監察
  • 辦案
  • 法規
  • 手冊
  • 黨風廉政
  • 反腐敗
  • 法律法規
  • 湖北新華書店
  • 第二版
  • 實用指南
想要找書就要到 靜思書屋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頁
你會得到大驚喜!!
店鋪: 湖北新華書店圖書專營店
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9706104
商品編碼:13853290542
包裝:平裝-膠訂
齣版時間:2017-05-01

具體描述

   圖書基本信息
圖書名稱 紀檢監察機關辦案常用法規手冊(第二版) 作者 《紀檢監察機關辦案常用法規手冊》編寫組
定價 80.00元 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 9787519706104 齣版日期 2017-05-01
字數 1254000 頁碼 926
版次 2 裝幀 平裝-膠訂
開本 大32開 商品重量 0.4Kg

   內容簡介

  本書根據2016年連續齣颱新的、新修訂的黨紀國法,進行修訂。本書秉承簡潔、實用、易查的理念,按照精選法規內容進行分類。每一類法規按照先排列*、*核心的基礎法規,然後按照先黨紀後國法,按照法規位階、發布時間進行排序。便於讀者盡快查找、使用。


   作者簡介

   目錄

一、基礎法規
【黨內基礎法規】
中國黨章程
(中國黨第十八次全國代錶大會部分修改2012年11月14日通過)
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乾準則
(1980年2月29日中國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
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乾準則
(2016年10月27日中國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通過)
中國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
(2004年9月22日)
中國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
(2015年6月16日)
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的規定
(2010年11月10日)
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責任人職責規定
(2016年11月30日)
【國傢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1997年5月9日2010年6月25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1979年7月1日2012年3月14日修正)
關聯規定: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傢監察體製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
(1979年7月1日根據曆次刑法修正案、修改決定修正)
二、紀律審查實體法規
【黨內監督】
中國黨黨內監督條例
(2016年10月27日中國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通過)
中國黨巡視工作條例
(2015年8月13日)
縣以上黨和黨員領導乾部民主生活會若乾規定
(2016年12月23日)
關於對黨員領導乾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
(2005年12月19日)
關於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乾部進行提醒、函詢和誡勉的實施細則
(2015年6月28日)
關於黨員領導乾部述職述廉的暫行規定
(2005年12月19日)
中辦國辦印發《領導乾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和《領導乾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
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乾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
(2013年12月7日)
黨政主要領導乾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
(2010年12月8日)
黨政主要領導乾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
(2014年7月27日)
紀法銜接延伸:
中國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
(2016年1月4日)
中國黨全國代錶大會和地方各級代錶大會代錶任期製暫行條例
(2008年5月5日)
【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黨員和黨的組織參加反革命暴亂活動黨紀處分的若乾規定
(1989年7月20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反革命暴亂和政治中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乾問題的意見
(1989年8月1日)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叛逃、齣走的黨員黨籍、黨紀處理的暫行規定
(1990年7月18日)
中央關於黨員不準修煉“大法”的通知
(1999年7月19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1999年10月20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二)
(2001年6月4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答
(2002年5月20日)
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總政治部關於領導乾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組織的通知
(2002年4月4日)
中央紀委辦公廳關於轉發《廣播電視播齣機構中的黨員違反宣傳紀律黨紀處分暫行規定》的通知
(2002年7月15日)
【組織人事紀律】
黨政領導乾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2014年1月14日)
關於加強乾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
(2014年1月21日)
關於《黨政領導乾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若乾問題的答復意見
(2014年7月8日)
推進領導乾部能上能下若乾規定(試行)
(2015年7月19日)
關於防止乾部“帶病提拔”的意見
(2016年8月29日)
黨政領導乾部辭職暫行規定
(2004年4月8日)
黨政領導乾部交流工作規定
(2006年8月6日)
黨政領導乾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
(2006年8月6日)
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乾部政績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3年12月6日)
黨政領導乾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
(2003年6月19日)
公開選拔黨政領導乾部工作暫行規定
(2004年4月8日)
黨政領導乾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2010年3月7日)
黨政領導乾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
(2010年3月9日)
地方黨委常委會嚮全委會報告乾部選拔任用工作並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
(2010年3月9日)
市縣黨委書記履行乾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
(2010年3月9日)
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傢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
(2010年5月19日)
關於嚴厲整治乾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行為的通知
(2010年8月17日)
機構編製監督檢查工作暫行規定
(2007年2月13日)
行政機關機構編製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
(2012年9月11日)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2014年4月25日)
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
(2015年6月2日)
國有重要骨乾企業領導人員任職和公務迴避暫行規定
(2001年4月30日)
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閤考核評價暫行辦法
(2013年10月25日)
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於黨員隱瞞入黨前的錯誤行為如何處理問題的答復
(1995年3月1日)
中央紀委法規室對《關於幾人商量後由一人署名舉報是否屬於非組織活動等問題的谘詢請示》的答復
(2002年6月18日)
關於中國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
(2008年2月4日)
紀法銜接延伸:
黨政領導乾部考核工作暫行規定
(1998年5月26日)
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乾部綜閤考核評價方法(試行)
(2009年7月16日)
黨政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乾綜閤考核評價方法(試行)
(2009年7月16日)
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乾部年度考核辦法(試行)
(2009年7月16日)
地方各級人民機構設置和編製管理條例
(2007年2月14日)
【廉潔自律基礎】
中國黨廉潔自律準則
(2015年10月18日)
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係群眾的八項規定
(2012年12月11日)
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
(2013年11月18日)
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
(2013年12月1日)
關於在乾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
(2013年2月19日)
關於嚴禁中央和使用“”、“”等標識的通知
(2013年3月18日)
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係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
(2013年5月25日)
中央宣傳部、財政部、文化部、審計署、國傢新聞齣版廣電總局關於製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
(2013年8月13日)
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刹住中鞦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
(2013年9月3日 )
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2013年10月31日)
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等年貨節禮的通知
(2013年11月21日)
關於嚴格規範黨報黨刊發行工作嚴禁報刊違規發行的通知
(2013年11月29日)
關於在黨的群眾路綫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
(2013年12月22日)
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
(2014年5月16日)
關於嚴格規範領導乾部參加社會化培訓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4年7月31日)
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
(2014年9月19日)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乾規定
(2009年7月1日)
關於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製度的意見
(2010年6月5日)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部關於中央紀委第四次全會重申和提齣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有關規定的解釋
(2000年11月30日)
中央企業貫徹落實《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乾規定》實施辦法
(2011年10月14日)
國有重要骨乾企業領導人員任職和公務迴避暫行規定
(2001年4月30日)
關於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若乾規定的實施辦法(試行)
(2002年3月12日)
關於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違反廉潔自律“七項要求”政紀處分規定
(2009年1月23日)
農村基層乾部廉潔履行職責若乾規定(試行)
(2011年5月23日)
紀法銜接延伸:
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公務活動中食宿不準超過當地接待標準的通知
(1994年4月28日)
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國內公務接待工作中切實做到勤儉節約的通知
(2001年4月8日)
中央和會議費管理辦法
(2016年6月29日)
中央和培訓費管理辦法
(2013年12月29日)
中央和差旅費管理辦法
(2013年12月31日)
關於黨員乾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
(2013年12月10日)
關於加強公務機票購買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4年4月14日)
【經商辦企業】
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製止黨政機關和黨政乾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
(1986年2月4日)
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貫徹執行《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製止黨政機關和黨政乾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幾個問題的說明
(1986年3月29日)
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縣以上黨和退(離)休乾部經商辦企業問題的若乾規定
(1988年10月3日)
中央組織部對《關於縣以上黨和退(離)休乾部經商辦企業問題的若乾規定》中有關問題的說明
(1989年1月26日)
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黨政機關興辦經濟實體和黨政機關乾部從事經營活動問題的通知
(1992年6月26日)
中央紀委對《關於黨政機關工會能否辦公司的請示》的答復
(1994年7月22日)
國傢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金融工會和銀行在職員工是否可以投資辦企業問題的請示》的答復
(1999年3月19日)
中央紀委關於“不準在領導乾部管轄的業務範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的解釋
(2000年5月9日)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辦公廳關於對浙江省紀委《關於高校創辦社會化後勤服務企業有關領導乾部入股問題的請示》的答復
(2000年11月20日)
關於省、地兩級黨委、主要領導乾部配偶、子女個人經商辦企業的具體規定 (試行)
(2001年2月8日)
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乾規定
(2001年4月3日)
中央紀委關於外交部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兩辦”通知的規定是否適用於駐外人員,駐外人員個人是否可從事當地的股票交易和證券投資活動的請示》的答復
(2001年9月21日)
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對黨政乾部因引進資金、項目按當地政策獲取奬金等物質性奬勵問題如何處理的答復
(2001年12月19日)
關於對《行政機關剛退休乾部能否接受下級行政機關聘請領取報酬的請示》的答復
(2002年1月7日)
關於對《關於國有企業領導人退休後能否接受香港股份製企業聘任的請示》的答復
(2002年6月12日)
關於進一步做好清理糾正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工作的通知
(2005年12月15日)
【取酬】
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黨政機關乾部不兼任經濟實體職務的補充通知
(1985年7月9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傢科委關於科技人員業餘若乾問題意見的通知
(1988年1月18日)
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黨和乾部在公司(企業)有關問題的通知
(1989年2月5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部門領導同誌不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問題的通知
(1994年4月13日)
中央紀委關於對四川省紀委兩個政策性問題請示的答復
(1995年11月27日)
中央紀委關於對企業廠長、經理在黨政機關問題的請示的答復
(1996年1月10日)
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黨政機關領導乾部不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的通知
(1998年7月2日)
關於退齣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的黨政領導乾部在企業、任職有關問題的意見
(2008年4月10日)
關於規範中管乾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通知
(2008年6月25日)
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乾部在企業(任職)問題的意見
(2013年10月19日)
中央組織部關於規範退(離)休領導乾部在社會團體問題的通知
(2014年6月25日)
【禮品禮金】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禁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牟取非法利益的通知
(1986年6月5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禁濫物和贈送禮品的通知
(1988年9月22日)
國傢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內公務活動中不得贈送和接受禮品的規定
(1988年12月1日)
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接受和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的通知
(1993年4月27日)
財政部關於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涉外活動中接受禮金和有價證券繳庫問題的通知
(1993年6月1日)
國務院關於在對外公務活動中贈送和接受禮品的規定
(1993年12月5日)
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在對外公務活動中贈送和接受禮品的規定》的通知
(1993年12月16日)
關於對黨和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收受的禮品實行登記製度的規定
(1995年4月30日)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關於對黨和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收受的禮品實行登記製度的規定》中幾個問題的答復
(1996年10月9日)
關於各級領導乾部接受和贈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處分規定
(2001年3月26日)
關於他人給領導乾部手機充值問題如何處理的答復
(2003年4月9日)
關於青海省紀委案件審理室《關於黨員領導乾部是否能公開齣售利用業餘時間創作的書法作品的請示》的答復意見
(2004年2月4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監察部等部門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意見的通知
(2011年5月23日)
【公款旅遊】
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製止乾部用公款旅遊的通知
(1986年2月1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製止濫、物和用公款旅遊的通知
(1987年8月19日)
中央紀委、外交部、監察部關於對跨地區跨部門團組加強管理、監督和檢查堅決製止公款齣國旅遊的通知
(2000年9月7日)
中央紀委關於製止以革命傳統和愛國主義教育為名組織公款旅遊的通知
(2005年6月16日)
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製止公款齣國(境)旅遊的通知
(2009年2月20日)
用公款齣國(境)旅遊及相關違紀行為處分規定
(2010年8月12日)
紀法銜接延伸:
國傢外專局、外交部關於派遣團組和人員赴國(境)外培訓的暫行管理辦法
(1993年10月20日)
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國務院外事辦公室關於嚴格控製各類學會、協會等單位組織公費齣國(境)考察、培訓的通知
(1994年10月27日)
關於跨地區跨部門因公齣國(境)團組管理辦法的通知
(1997年8月19日)
【住房、辦公用房】
機關事務管理條例(節錄)
(2012年6月28日)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
(2014年11月24日)
國傢土地管理局、監察部關於嚴肅查處國傢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越權批地、違法占地建私房的通知
(1989年8月1日)
中央紀委關於清理黨政乾部違紀違法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標準裝修住房的報告
(1990年7月12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禁各單位動用外匯購買商品房的通知
(1990年7月19日)
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建設部、中央組織部、財政部關於易地調動乾部住房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2003年7月30日)
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從嚴控製黨政機關辦公樓和培訓中心項目建設的通知
(2003年1月7日)
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
(2013年7月14日)
【公車配備、使用】
中央紀委關於對貴州省監察廳關於清理小汽車工作幾個問題請示的答復
(1994年9月9日)
中央紀委關於清理領導乾部使用的奔馳等進口豪華車時間界限問題的答復
(1994年11月3日)
中央紀委關於清車政策有關問題的答復
(1995年11月30日)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於禁止對普通轎車進行豪華裝修的通知
(1996年6月27日)
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乾部違反廉潔自律規定購買、更換小汽車行為的黨紀處理辦法
(1996年8月26日)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
(2011年1月6日)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預算決算管理辦法
(2011年2月25日)
紀法銜接延伸:
黨政機關違規公務用車處理辦法
(2011年9月23日)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管理細則
(2011年11月14日)
關於全麵推進公務用車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2014年7月16日)
【保密紀律】
紀檢監察工作中國傢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
(1995年4月21日)
紀檢監察機關辦案工作保密規定
(1996年8月1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傢秘密法
(1988年9月5日2010年4月29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傢秘密法實施條例
(2014年1月17日)
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傢秘密、情報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1年1月17日)
【財經紀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禁行政機關為經濟活動提供的通知
(1993年2月23日)
財政部關於企業為職工購買保險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
(2003年2月9日)
財政部、監察部關於印發《關於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用公款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若乾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2004年9月16日)
財政部、監察部、保監會關於商業保險公司貫徹執行《關於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用公款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若乾問題的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4年11月26日)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單位能否為員工投保個人保險産品的復函
(2010年3月30日)
審計署辦公廳關於事業單位隱匿銷毀會計資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問題的批復
(2002年2月4日)
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綫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
(2000年2月12日)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2004年11月30日)
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
(2010年1月5日)
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
(2013年6月13日)
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1999年2月22日)
關於對金融機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負有領導責任人員行政處分的暫行規定
(1995年9月15日)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對金融機構違法違規經營責任人的行政處分規定
(1998年5月29日)
關於對違反售付匯管理規定的金融機構及其責任人行政處分的規定
(1998年7月19日)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
(2002年1月31日)
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藉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
(1999年2月9日)
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藉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
(2011年12月2日)
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藉貸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
(2015年8月6日)
【貪汙】
關於堅決製止開具虛假發票公款報銷行為的通知
(2003年1月24日)
中央紀委法規室對《關於村委會主任(黨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財物行為如何處理的請示》的答復
(2005年11月3日)
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乾規定
(2007年5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
(2007年7月8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商業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
(2008年11月20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6年4月18日)
【外事紀律】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組織部、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人事部、外交部、公安部、國傢安全部、監察部、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關於加強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乾部齣國(境)管理工作的意見
(1999年6月26日)
關於加強國傢工作人員因私事齣國(境)管理的暫行規定
(2003年1月14日)
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外交部、公安部、國傢安全部、監察部、人事部、商務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黨員乾部齣國(境)管理的通知
(2004年12月16日)
、中組部、外交部、公安部關於加強因公齣國(境)團組境外紀律的通知
(2007年3月6日)
中央組織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領導乾部齣國(境)管理監督工作的通知……
(2014年3月16日)
紀法銜接延伸: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改進涉外宴請工作和加強管理的通知
(1990年11月20日)
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於因公齣國人員審查的規定
(1991年3月28日)
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於因公齣國人員審查的補充規定
(1993年11月14日)
中央組織部關於審批高級乾部因私齣國(齣境)問題的通知
(1992年8月20日)
外交部、中央組織部、中央企業工委關於中央管理的重要骨乾企業領導人員因公臨時齣國審批暫行辦法
(2000年5月22日)
關於清理領導乾部持有因私護照和本人及其配偶辦理的前往港澳通行證外國居留證的通知
(2001年6月7日)
【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妨害社會管理秩序】
中央紀委辦公廳關於對“利用職權與他人發生”如何理解的答復
(1992年1月14日)
中央紀委辦公廳關於黨員接受異性按摩應如何處理的答復
(1995年5月22日)
中央紀委關於對黨員參與以財物為媒介的、活動應如何處理的請示的答復
(1995年12月21日)
公安部關於對同性之間以錢財為媒介的定性處理問題的批復
(2001年2月28日)
關於審核認定嫖娼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
(2005年3月29日)
對湖南省紀委關於××錯誤請示函的答復
(2000年1月26日)
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復
(1994年12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2005年8月28日2012年10月26日修正)
關於嚴肅查處黨員和乾部參與的通知
(2004年9月3日)
關於審核處理黨員參加案件如何把握《中國黨紀律處分條例》百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幾點意見
(2005年3月31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5年5月11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網絡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
(2010年8月31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利用機開設賭場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
(2014年3月26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3年9月6日)
【事故事件責任追究】
關於實行黨政領導乾部問責的暫行規定
(2009年6月30日)
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2001年4月21日)
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2007年4月9日)
安全生産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2007年11月30日)
煤礦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
(2008年12月11日)
監察機關參加生産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規定
(2013年1月1日)
關於加強行政機關與檢察機關在重大責任事故調查處理中的聯係和配閤的暫行規定
(2006年2月23日)
安全生産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
(2006年11月22日)
關於對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實行責任追究的暫行辦法
(2002年8月9日)
關於執行《關於對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實行責任追究的暫行辦法》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5年6月5日)
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産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彆規定
(2007年7月26日)
關於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範徵地拆遷行為的通知
(2011年3月17日)
紀法銜接延伸: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
(2002年6月29日2014年8月31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2015年4月24日修訂)
關於預防煤礦生産安全事故的特彆規定
(2005年9月3日2013年7月18日修訂)
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
(2011年7月7日)
【公安、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紀律】
人民法院監察工作條例
(2008年6月5日2013年1月31日修訂)
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
(2009年12月31日)
人民檢察院監察工作條例
(2000年5月25日)
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
(2007年5月14日)
公安部五條禁令
(2003年1月22日)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
(2010年4月21日)
關於適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第六條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1年3月1日)
監獄和勞動教養機關人民警察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
(2012年5月21日)
紀法銜接延伸: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1995年2月28日2001年6月30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1995年2月28日2001年6月30日修正)
人民檢察院錯案責任追究條例(試行)
(1998年6月26日)
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1998年8月26日)
【紀律處分依據】
中國黨紀律處分條例
(2015年10月18日)
中國黨問責條例
(2016年7月8日)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2004年11月30日)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2007年4月22日)
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
(2006年2月20日)
*安全生産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
(2006年11月22日)
違反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規定責任追究辦法
(2007年12月25日)
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
(2008年3月27日)
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
(2008年5月9日)
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定
(2008年6月30日)
*關於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違反廉潔自律“七項要求”政紀處分規定
(2009年1月23日)
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
(2009年3月25日)
*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
(446)
(2010年1月5日)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
(2010年4月21日)
違反規定插手乾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處分規定
(2010年7月8日)
*用公款齣國(境)旅遊及相關違紀行為處分規定
(2010年8月12日)
海關工作人員處分辦法
(2012年3月29日)
*監獄和勞動教養機關人民警察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
(2012年5月21日)
稅收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
(2012年6月6日)
*行政機關機構編製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
(2012年9月11日)
城鄉規劃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辦法
(2012年12月3日)
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
(2013年2月22日)
*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
(2013年6月13日)
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黨的機關、機關、政協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公務員參照執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通知
(2013年5月25日)
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企業中由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參照執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通知
(2008年5月9日)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2012年8月22日)
三、紀律審查程序法規
【信訪控告】
中國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
(1993年8月22日)
監察機關舉報工作辦法
(1991年12月24日)
關於保護檢舉、控告人的規定
(1996年1月19日)
信訪條例
(2005年1月10日)
*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定
(2008年6月30日)
【處分批準權限】
中央紀委關於處分違犯黨紀的黨員批準權限的具體規定
(1983年7月6日)
中央紀委關於修改《關於處分違犯黨紀的黨員批準權限的具體規定》的通知
(1987年3月28日)
中央紀委對中直機關黨工委關於處分違紀黨員批準權限修改意見的答復
(1988年5月13日)
中央紀委辦公廳對遼寜、江蘇省紀委關於鄉鎮紀委是否可以給予其一定的處分違紀黨員的批準權問題的答復
(1988年8月1日)
中央紀委關於對犯錯誤黨員免予黨紀處分的批準權限問題的答復
(1995年1月18日)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對黨章第四十條款所稱的“特殊情況”如何理解的答復
(1996年3月5日)
中央紀委辦公廳對四川省紀委辦公廳關於懲戒性規定製定權限的請示的答復
(2001年7月18日)
關聯規定:中國黨黨內法規製定條例
(2012年5月26日)
中央組織部辦公廳《關於黨的機關工作者中違紀黨員降級、開除公職等行政處分的批準權限、辦理程序等問題的答復意見》
(2001年3月6日)
監察部關於監察機關直接行使行政處分權的程序問題的通知
(1989年6月20日)
監察部對黑龍江省監察廳《關於行政處分審批程序有關問題的請示》的答復
(1990年3月12日)
監察部關於監察機關對由地方或常委會選舉、任命的人員直接行使行政

《中國共産黨紀律檢查工作條例匯編(2024年版)》圖書簡介 一、本書概覽與核心價值 《中國共産黨紀律檢查工作條例匯編(2024年版)》是一部係統、權威、與時俱進的黨內法規匯編,全麵收錄瞭當前中央紀委國傢監委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處置和保障職能所必需依據的核心黨內法規和相關重要文件。本書緊密圍繞新時代黨的自我革命的戰略部署,以《中國共産黨紀律檢查工作條例》(新修訂版)為核心基礎,輔以近年來頒布實施的重大規範性文件,旨在為各級紀檢監察乾部、政法係統工作人員、高校法學及政治學研究人員,以及關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社會各界人士,提供一本全麵、準確、易於檢索的實用工具書。 本書的編寫嚴格遵循中央對紀律檢查工作提齣的新要求、新精神,力求在內容的完整性和時效性上達到業界領先水平。它不僅是紀檢監察乾部日常工作、學習和執紀問責的案頭必備,更是理解和把握新時代“大監督”格局下紀檢監察體製機製運行邏輯的關鍵文本。 二、內容結構與收錄重點 本書的結構設計充分考慮瞭不同讀者的使用需求,采取“總綱領、核心條例、職能配套、程序保障”的邏輯遞進方式進行編排。 1. 核心基礎篇:總領性、綱領性法規 本篇以最新修訂的《中國共産黨紀律檢查工作條例》為基石,係統梳理瞭紀檢監察工作的指導思想、領導體製、工作原則和主要任務。在此基礎上,收錄瞭對紀檢監察機關定位、職責權限具有決定性影響的《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以及涉及地方和基層紀檢監察組織設置與運行的基礎性文件,確保讀者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頂層設計有全麵、清晰的認識。 2. 組織與監督篇:體係構建與運行機製 此部分聚焦於紀檢監察機關如何構建和運行其監督體係。重點收錄瞭關於“‘四項監督’貫通協同”的配套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對政治監督、日常監督、專項監督的製度性規範。特彆增加瞭近年來深化改革中形成的關於派駐監督、協作配閤等方麵的最新規定,展示瞭全方位、立體化監督網絡的構建脈絡。此外,涉及對黨員乾部開展廉潔談話、函詢、傢訪等基礎性監督手段的指導性文件亦被納入其中,強調“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的工作方針。 3. 執紀問責篇:處分與處理的規範化 這是本書最核心的實踐部分之一,旨在規範執紀審查和案件處理流程。它收錄瞭與《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緊密銜接的配套操作性文件,例如關於證據收集、審查談話、審理結論形成的規範要求。對於涉及“‘四種形態’的運用和把握”的最新指導意見,本書給予瞭充分的篇幅,力求在嚴肅執紀的同時,體現精準性和政策性。特彆強調瞭對涉案人員閤法權益的保護條款,確保程序正義。 4. 辦案保障與協作篇:程序法治與銜接 為適應紀檢監察工作與國傢監察法、刑事訴訟法的有效銜接需求,本篇集中收錄瞭保障案件質量和效率的製度規範。這包括關於留置措施的適用程序、涉案財物管理、涉案人員信息保護等關鍵環節的規定。同時,鑒於反腐敗鬥爭的跨區域、跨部門特點,書中也收錄瞭與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在信息共享、證據采信、案件移送等方麵的協作機製文件,體現瞭“一體化”的工作要求。 5. 特殊領域與前沿探索篇 此部分反映瞭紀檢監察工作在深化和拓展中的新領域。收錄瞭近年來針對“‘一把手’監督”、“‘關鍵少數’的監督”、“‘傢風傢教’建設中的紀律要求”等熱點和難點問題的最新政策指引。同時,也包含瞭對特定群體(如退休乾部、特定行業人員)的監督要求文件,體現瞭紀律約束的全麵覆蓋。 三、本書的鮮明特色 1. 權威性與時效性同步: 本書所有收錄內容均來自中央紀委國傢監委官方正式發布或認可的文本,確保瞭政策的絕對權威。同時,對於2023年下半年至2024年頒布實施的最新法規,均已納入,確保瞭內容的“即時性”。 2. 體係化與關聯性突齣: 本書並非簡單法規的堆砌,而是依照紀檢監察工作鏈條進行科學分類和邏輯排序,使讀者能夠清晰地看到各項法規之間的內在聯係,避免瞭孤立理解某一製度的風險。 3. 針對性強,便於實操: 每一部分都緊密圍繞紀檢監察機關的“乾什麼、怎麼乾”展開。特彆是對於程序性要求、文書格式規範等“操作層麵的細枝末節”,均有明確的指引和依據,極大地提升瞭其作為工具書的實用價值。 四、適用對象 各級紀委監委機關、派駐紀檢監察組全體乾部: 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的必備案頭書。 政法係統(檢察院、法院、公安)涉及職務犯罪案件的專業人員: 理解紀檢監察機關工作權限和證據標準的參考手冊。 黨校、行政學院及高校法學、政治學相關專業的師生及研究人員: 深入研究當代中國黨內治理和反腐敗製度建設的權威文本。 國有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人民團體等負責閤規與內審工作的管理人員: 學習和對標中央要求,構建自身閤規體係的重要參照。 《中國共産黨紀律檢查工作條例匯編(2024年版)》以嚴謹的學術態度和嚴苛的實務標準,力求成為新時代紀檢監察乾部隊伍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實踐中不可或缺的“定海神針”。

用戶評價

評分

翻開這本《紀檢監察機關辦案常用法規手冊(第二版)》,首先映入眼簾的是其沉甸甸的分量,仿佛承載瞭無數辦案人員的智慧與經驗。我是一名基層紀檢監察乾部,日常工作中與法律法規打交道是傢常便飯,但坦白說,有時麵對海量的條文和不斷更新的解釋,難免會感到力不從心。這本手冊的齣現,無疑為我提供瞭一塊堅實的基石。它不是簡單的法規匯編,而是經過精心梳理和歸納,將散落在各處的條文,按照辦案的邏輯和流程進行整閤,使得我們在查找、理解和運用時更加得心應手。特彆是手冊中針對一些疑難復雜問題的分析和解讀,更是點亮瞭我心中的迷霧,讓我能夠更準確地把握政策界限,避免不必要的失誤。書中的案例分析環節,更是畫龍點睛之筆,將抽象的法律條文與鮮活的辦案實踐相結閤,生動形象地展現瞭法規的應用場景,也讓我對一些原則有瞭更深刻的理解。閱讀的過程,就像是在與一位經驗豐富的老師傅對話,他循循善誘,將復雜的道理化繁為簡,讓我受益匪淺。

評分

我是一名即將步入工作崗位的應屆畢業生,對紀檢監察工作充滿瞭期待與好奇。在準備入職前,我特意尋找瞭一本能夠係統瞭解相關法律法規的書籍。這本《紀檢監察機關辦案常用法規手冊(第二版)》給我留下瞭深刻的印象。它的內容非常豐富,幾乎涵蓋瞭我在學校學習到的所有與紀檢監察相關的法律知識,並且更加係統和具體。最吸引我的是,書中的語言風格並非冰冷枯燥的法律條文,而是融入瞭一些辦案中的實際場景和解釋,讓我更容易理解那些抽象的概念。手冊的編排也很有條理,我可以按照自己的學習進度,逐步深入。對於我這樣初學者來說,這本手冊就像是一位耐心的老師,一步步地引導我進入紀檢監察的法律世界,讓我對未來的工作充滿瞭信心和方嚮感。

評分

這本《紀檢監察機關辦案常用法規手冊(第二版)》,從我一個普通讀者的角度來看,最大的亮點在於它的“實用性”和“體係性”。我並非專業人士,但因為工作原因,經常需要接觸到與紀檢監察相關的知識。以往,我常常覺得零散的法規信息難以整閤,理解起來也比較費勁。而這本手冊,就像一個精心設計的工具箱,把辦案過程中可能用到的工具(即法規)都規整地擺放好,並且做瞭清晰的分類。我最看重的是它在條文解釋和應用上的具體指導,這對於我們這些非專業人士來說,就像在迷霧中看到瞭一盞明燈,能夠幫助我們理解法規背後的邏輯和意圖,而不是僅僅停留在字麵理解。書中的編排也相當閤理,查找起來非常便捷,這在快節奏的工作環境中尤為重要。總的來說,它提供瞭一個很好的學習和參考平颱,讓我對紀檢監察領域的法律法規有瞭更係統、更深入的認識,這種“觸類旁通”的感覺,讓我覺得非常超值。

評分

作為一名法律愛好者,我對法律書籍的品質有著近乎苛刻的要求。這本《紀檢監察機關辦案常用法規手冊(第二版)》以其嚴謹的編纂風格和清晰的邏輯結構,深深吸引瞭我。雖然我並非紀檢監察係統的專業人士,但通過研讀此書,我得以窺探到紀檢監察工作的核心脈絡和法律依據。手冊不僅囊括瞭最基本的黨內法規和國傢法律,更側重於那些在實際辦案中頻繁被引用、具有高度指導意義的條款。我尤其欣賞其對相關法規的體係化梳理,能夠清晰地看到不同法規之間的聯係與銜接,這對於構建完整的知識體係至關重要。手冊的語言錶述專業而精準,但又並非晦澀難懂,對於有一定法律基礎的讀者來說,能夠快速抓住核心要義。書中的引用和注解也十分詳實,方便讀者進一步追溯源頭,進行更深入的研究。雖然我無法評價其在專業辦案中的實際效用,但從法律文獻的角度來看,這無疑是一部值得珍藏的參考資料。

評分

拿到這本《紀檢監察機關辦案常用法規手冊(第二版)》,我腦海中首先浮現的畫麵是它在書桌上的一角,成為我進行工作研究時不可或缺的夥伴。作為一名長期從事相關領域研究的學者,我深知法規的權威性和時效性對於實際工作的重要性。這本書的齣版,恰恰滿足瞭這一需求。它不僅僅是對現有法規的簡單羅列,更體現瞭編纂者對紀檢監察工作實踐的深刻洞察。手冊在對法規條文進行呈現的同時,往往伴隨著精煉的解讀和引申,這對於理論研究者而言,是寶貴的參考。我可以從中找到不同法規之間的內在聯係,分析其發展演變,為我的學術研究提供堅實的理論支撐。此外,手冊的更新換代,也反映瞭紀檢監察領域法規體係的不斷完善,這對於我把握最新的政策動嚮,預測未來的發展趨勢,都具有極高的價值。

相關圖書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book.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静思书屋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