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現貨 刑法一本通 第十二 12版 刑法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總成 法律工具書 李立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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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 天平圖書專營店
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2017020221045
商品編碼:1759356410

具體描述

 
商品名稱:  刑法一本通 第12版
ISBN:  9787511899118
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齣版時間:  2016年9月
 裝幀:  平裝
作者:  李立眾 著  
定價:  43.00

商品編號:210409  

◎內容升級
修訂增補第11版以來至2016年7月20日之前的刑法司法解釋與刑法指導案例,並根據2015年10月30日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六)》,更新瞭相關罪名,更新部分公安部發布的刑法適用方麵的規範性文件。
◎查詢升級
第十二版共配三重索引方便讀者查閱,本次增添瞭本書收錄的全部刑法司法解釋文件在正文中的齣處索引,加之以往的罪名索引以及刑法條文目錄索引,共配有三重索引幫助讀者從不同關鍵點快速查找到相關內容資料。
◎紙張升級
第十二版印刷全麵提升紙張質地,增強文字清晰度和紙張耐磨耐損度。
◎使用美觀升級
為方便讀者查閱標記的使用需求,本版特彆設計製作瞭一組(兩款)的精美書簽,隨機加贈。

本書是一本實務工作、研究教學、司考學習以及公民查閱,實用便利的工具書。上市連續十版都秉承內容和質量*一的原則,受到廣大讀者的歡迎和好評。本次新版修訂增補第11版以來至2016年7月20日之前的刑法司法解釋與刑法指導案例,並根據2015年10月30日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六)》,更新瞭相關罪名,更新部分公安部發布的刑法適用方麵的規範性文件。體例創新,以刑法典為綱,將有關刑法的各種立法解釋、司法解釋、相關立法以注釋的形式進行係統整理,便於實務人員查閱、理解、引用相關刑法條文及司法解釋,也為理論工作者從事刑法學教學與科研提供瞭便利。同時,具有彌補刑法教科書司法實務內容相對滯後的功能,對法科學生全麵學習、掌握中國刑法甚有幫助。對於參加司法考試的廣大考生來說,更是一部非常實用的復習工具書。

目 錄
*一編 總則(第1—101條)
*一章 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範圍(第1—12條)4
第二章 犯罪(第13—31條)10
*一節 犯罪和刑事責任(第13—21條)10
第二節 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第22—24條)19
第三節 共同犯罪(第25—29條)20
第四節 單位犯罪(第30—31條)23
第三章 刑罰(第32—60條)26
*一節 刑罰的種類(第32—37條)26
第二節 管製(第38—41條)29
第三節 拘役(第42—44條)38
第四節 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第45—47條)39
第五節 死刑(第48—51條)40
第六節 罰金(第52—53條)44
第七節 剝奪政治權利(第54—58條)47
第八節 沒收財産(第59—60條)49
第四章 刑罰的具體運用(第61—89條)50
*一節 量刑(第61—64條)55
第二節 纍犯(第65—66條)62
第三節 自首和立功(第67—68條)63
第四節 數罪並罰(第69—71條)74
第五節 緩刑(第72—77條)77
第六節 減刑(第78—80條)82
第七節 假釋(第81—86條)92
第八節 時效(第87—89條)96
第五章 其他規定(第90—101條)100
第二編 分則(第102—451條)
*一章 危害國傢安全罪(第102—113條)107
第102條 背叛國傢罪107
第103條第1款 分裂國傢罪107
第2款 煽動分裂國傢罪107
第104條 武裝叛亂、暴亂罪109
第105條第1款 顛覆國傢政權罪109
第2款 煽動顛覆國傢政權罪109
第106條 裏外勾結的從重處罰109
第107條 資助危害國傢安全犯罪活動罪109
第108條 投敵叛變罪110
第109條 叛逃罪110
第110條 間諜罪110
第111條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傢秘密、情報罪111
第112條 資敵罪111
第113條 本章之罪死刑、沒收財産的適用112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139條之一)113
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 放火罪 決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險物質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3
第115條第2款 失火罪 過失決水罪 過失爆炸罪 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4
第116條、第119條第1款 破壞交通工具罪114
第117條、第119條第1款 破壞交通設施罪114
第118條、第119條第1款 破壞電力設備罪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116
第119條第2款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 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117
第120條 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118
第120條之一 幫助恐怖活動罪121
第120條之二 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122
第120條之三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123
第120條之四 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123
第120條之五 強製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誌罪123
第120條之六 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罪123
第121條 劫持航空器罪123
第122條 劫持船隻、汽車罪124
第123條 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124
第124條第1款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124
第2款 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124
第125條第1款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127
第2款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127
第126條 違規製造、銷售槍支罪133
第127條第1款、第2款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134
第2款 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134
第128條第1款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135
第2款、第3款 非法齣租、齣藉槍支罪135
第129條 丟失槍支不報罪138
第130條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製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138
第131條 重大飛行事故罪138
第132條 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140
第133條 交通肇事罪140
第133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142
第134條第1款 重大責任事故罪144
第2款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144
第135條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149
第135條之一 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151
第136條 危險物品肇事罪151
第137條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52
第138條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153
第139條 消防責任事故罪154
第139條之一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155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第140—231條)157
*一節 生産、銷售僞劣商品罪(第140—150條)157
第140條 生産、銷售僞劣産品罪157
第141條 生産、銷售假藥罪164
第142條 生産、銷售劣藥罪168
第143條 生産、銷售不符閤安全標準的食品罪169
第144條 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72
第145條 生産、銷售不符閤標準的醫用器材罪176
第146條 生産、銷售不符閤安全標準的産品罪178
第147條 生産、銷售僞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179
第148條 生産、銷售不符閤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180
第149條 本節法條的適用180
第150條 單位犯本節之罪的處罰180
第二節 走私罪(第151—157條)181
第151條第1款 走私武器、彈藥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幣罪185
第2款 走私文物罪 走私貴重金屬罪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185
第3款 走私國傢禁止進齣口的貨物、物品罪185
第152條第1款 走私淫穢物品罪192
第2款 走私廢物罪192
第153條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194
第154條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197
第155條 以走私罪論處的情形198
第156條 走私罪的共犯199
第157條 武裝掩護走私、抗拒緝私的處罰199
第三節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第158—169條之一)199
第158條 虛報注冊資本罪200
第159條 虛假齣資、抽逃齣資罪201
第160條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202
第161條 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202
第162條 妨害清算罪203
第162條之一 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罪204
第162條之二 虛假破産罪205
第163條 非國傢工作人員受賄罪205
第164條第1款 對非國傢工作人員行賄罪209
第2款 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209
第165條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210
第166條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210
第167條 簽訂、履行閤同失職被騙罪210
第168條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211
第169條 徇私舞弊低價摺股、齣售國有資産罪213
第169條之一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214
第四節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第170—191條)215
第170條 僞造貨幣罪215
第171條第1款 齣售、購買、運輸假幣罪218
第2款 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219
第172條 持有、使用假幣罪219
第173條 變造貨幣罪220
第174條第1款 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220
第2款 僞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準文件罪221
第175條 高利轉貸罪221
第175條之一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222
第176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222
第177條 僞造、變造金融票證罪227
第177條之一第1款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229
第2款 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229
第178條第1款 僞造、變造國傢有價證券罪231
第2款 僞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231
第179條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231
第180條 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232
第181條第1款 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237
第2款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閤約罪237
第182條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238
第183條第1款 職務侵占罪239
第2款 貪汙罪239
第184條第1款 非國傢工作人員受賄罪240
第2款 受賄罪240
第185條第1款 挪用資金罪240
第2款 挪用公款罪241
第185條之一 第1款 背信運用受托財産罪241
第2款 違法運用資金罪241
第186條 違法發放貸款罪242
第187條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帳罪243
第188條 違規齣具金融票證罪244
第189條 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244
第190條 逃匯罪245
《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第1條 騙購外匯罪245
第191條 洗錢罪246
第五節 金融詐騙罪(第192—200條)249
第192條 集資詐騙罪250
第193條 貸款詐騙罪252
第194條第1款 票據詐騙罪253
第2款 金融憑證詐騙罪254
第195條 信用證詐騙罪254
第196條 信用卡詐騙罪255
第197條 有價證券詐騙罪258
第198條 保險詐騙罪258
第199條 (已廢止)258
第200條 單位犯本節之罪的處罰260
第六節 危害稅收徵管罪(第201—212條)260
第201條 逃稅罪260
第202條 抗稅罪262
第203條 逃避追繳欠稅罪263
第204條 騙取齣口退稅罪263
第205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齣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265
第205條之一 虛開發票罪266
第206條 僞造、齣售僞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267
第207條 非法齣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268
第208條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僞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268
第209條第1款 非法製造、齣售非法製造的用於騙取齣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269
第2款 非法製造、齣售非法製造的發票罪269
第3款 非法齣售用於騙取齣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269
第4款 非法齣售發票罪269
第210條第1款 盜竊罪270
第2款 詐騙罪270
第210條之一 持有僞造的發票罪271
第211條 單位犯本節之罪的處罰271
第212條 優先追繳稅款272
第七節 侵犯知識産權罪(第213—220條)272
第213條 假冒注冊商標罪274
第214條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277
第215條 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279
第216條 假冒專利罪281
第217條 侵犯著作權罪282
第218條 銷售侵權復製品罪285
第219條 侵犯商業秘密罪286
第220條 單位犯本節之罪的處罰287
第八節 擾亂市場秩序罪(第221—231條)288
第221條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288
第222條 虛假廣告罪288
第223條 串通投標罪289
第224條 閤同詐騙罪290
第224條之一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290
第225條 非法經營罪293
第226條 強迫交易罪308
第227條第1款 僞造、倒賣僞造的有價票證罪309
第2款 倒賣車票、船票罪309
第228條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310
第229條第1款、第2款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311
第3款 齣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312
第230條 逃避商檢罪313
第231條 單位犯本節之罪的處罰313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232—262條之二)314
第232條 故意殺人罪314
第233條 過失緻人死亡罪319
第234條 故意傷害罪319
第234條之一 組織齣賣人體器官罪320
第235條 過失緻人重傷罪321
第236條 強奸罪321
第237條第1款、第2款 強製猥褻、侮辱罪 323
第3款 猥褻兒童罪324
第238條 非法拘禁罪324
第239條 綁架罪325
第240條 拐賣婦女、兒童罪326
第241條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330
第242條第1款 妨害公務罪331
第2款 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331
第243條 誣告陷害罪331
第244條 強迫勞動罪332
第244條之一 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332
第245條 非法搜查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333
第246條 侮辱罪 誹謗罪333
第247條 刑訊逼供罪 暴力取證罪335
第248條 虐待被監管人罪336
第249條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336
第250條 齣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337
第251條 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337
第252條 侵犯通信自由罪337
第253條 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337
第253條之一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338
第254條 報復陷害罪339
第255條 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339
第256條 破壞選舉罪339
第257條 暴力乾涉婚姻自由罪339
第258條 重婚罪340
第259條 破壞軍婚罪340
第260條 虐待罪340
第260條之一 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342
第261條 遺棄罪342
第262條 拐騙兒童罪343
第262條之一 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343
第262條之二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343
第五章 侵犯財産罪(第263—276條之一)344
第263條 搶劫罪344
第264條 盜竊罪353
第265條 盜竊罪360
第266條 詐騙罪361
第267條 搶奪罪364
第268條 聚眾哄搶罪366
第269條 搶劫罪367
第270條 侵占罪367
第271條 職務侵占罪368
第272條 挪用資金罪369
第273條 挪用特定款物罪371
第274條 敲詐勒索罪372
第275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374
第276條 破壞生産經營罪374
第276條之一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375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第277—367條)378
*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第277—304條)378
第277條 妨害公務罪378
第278條 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379
第279條 招搖撞騙罪380
第280條第1款 僞造、變造、買賣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盜竊、搶奪、毀滅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380
第2款 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380
第3款 僞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380
第280條之一 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 383
第281條 非法生産、買賣警用裝備罪384
第282條第1款 非法獲取國傢秘密罪384
第2款 非法持有國傢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罪384
第283條 非法生産、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385
第284條 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385
第284條之一第1款、第2款 組織
第3款 非法齣售、提供試題、答案罪385
第4款 代替考試罪385
第285條第1款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係統罪386
第2款 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係統數據、非法控製計算機信息係統罪386
第3款 提供侵入、非法控製計算機信息係統的程序、工具罪386
第286條 破壞計算機信息係統罪389
第286條之一 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391
第287條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392
第287條之二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393
第288條 擾亂無綫電通訊管理秩序罪393
第289條 故意傷害罪 故意殺人罪 搶劫罪394
第290條第1款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394
第2款 聚眾衝擊機關罪394
第3款 擾亂機關工作秩序罪394
第4款 組織、資助非法聚集罪395
第291條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395
第291條之一第1款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395
第2款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395
第292條 聚眾鬥毆罪398
第293條 尋釁滋事罪399
第294條第1款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403
第2款 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403
第3款 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403
第295條 傳授犯罪方法罪420
第296條 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420
第297條 非法攜帶武器、管製刀具、爆炸物參加集會、遊行、示威罪420
第298條 破壞集會、遊行、示威罪421
第299條 侮辱國旗、國徽罪421
第300條第1款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421
第2款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緻人重傷、死亡罪421
第301條第1款 聚眾淫亂罪431
第2款 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431
第302條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罪432
第303條第1款 賭博罪432
第2款 開設賭場罪432
第304條 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438
第二節 妨害司法罪(第305—317條)439
第305條 僞證罪439
第306條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僞造證據、妨害作證罪439
第307條第1款 妨害作證罪439
第2款 幫助毀滅、僞造證據罪439
第307條之一 虛假訴訟罪439
第308條 打擊報復證人罪440
第308條之一 泄露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 披露、報道不 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440
第309條 擾亂法庭秩序罪441
第310條 窩藏、包庇罪441
第311條 拒絕提供間諜犯罪、恐怖主義犯罪、極端主義犯罪證據罪441
第312條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441
第313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448
第314條 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産罪448
第315條 破壞監管秩序罪448
第316條第1款 脫逃罪452
第2款 劫奪被押解人員罪452
第317條第1款 組織越獄罪452
第2款 暴動越獄罪 聚眾持械劫獄罪452
第三節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第318—323條)452
第318條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453
第319條 騙取齣境證件罪454
第320條 提供僞造、變造的齣入境證件罪 齣售齣入境證件罪455
第321條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455
第322條 偷越國(邊)境罪456
第323條 破壞界碑、界樁罪 破壞性測量標誌罪456
第四節 妨害文物管理罪(第324—329條)457
第324條第1款 故意損毀文物罪457
第2款 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457
第3款 過失損毀文物罪458
第325條 非法嚮外國人齣售、贈送珍貴文物罪460
第326條 倒賣文物罪461
第327條 非法齣售、私贈文物藏品罪461
第328條第1款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462
第2款 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462
第329條第1款 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462
第2款 擅自齣賣、轉讓國有檔案罪462
第五節 危害公共衛生罪(第330—337條)463
第330條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463
第331條 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464
第332條 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464
第333條 非法組織賣血罪 強迫賣血罪464
第334條第1款 非法采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465
第2款 采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465
第335條 醫療事故罪469
第336條第1款 非法行醫罪470
第2款 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470
第337條 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472
第六節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第338—346條)473
第338條 汙染環境罪473
第339條第1款 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476
第2款 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476
第340條 非法捕撈水産品罪477
第341條第1款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非法收購、運輸、齣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478
第2款 非法狩獵罪478
第342條 非法占用農用地罪484
第343條第1款 非法采礦罪487
第2款 破壞性采礦罪487
第344條 非法采伐、毀壞國傢重點保護植物罪 非法收購、運輸、加工、齣售國傢重點保護植物、國傢重點保護植物製品罪490
第345條第1款 盜伐林木罪491
第2款 濫伐林木罪491
第3款 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491
第346條 單位犯本節之罪的處罰491
第七節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第347—357條)495
第347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516
第348條 非法持有毒品罪526
第349條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527
第350條 非法生産、買賣、運輸製毒物品、走私製毒物品罪529
第351條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535
第352條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536
第353條第1款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536
第2款 強迫他人吸毒罪537
第354條 容留他人吸毒罪537
第355條 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538
第356條 再犯的處罰539
第357條 毒品的定義與數量計算539
第八節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第358—362條)540
第358條第1款 組織賣淫罪540
第2款 強迫賣淫罪540
第3款 協助組織賣淫罪540
第359條第1款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541
第2款 引誘幼女賣淫罪541
第360條 傳播性病罪542
第361條 特定單位的人員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理542
第362條 窩藏、包庇罪542
第九節 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第363—367條)542
第363條第1款 製作、復製、齣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542
第2款 為他人提供書號齣版淫穢書刊罪543
第364條第1款 傳播淫穢物品罪550
第2款 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製品罪550
第365條 組織淫穢錶演罪552
第366條 單位犯本節之罪的處罰553
第367條 淫穢物品的界定553
第七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第368—381條)554
第368條第1款 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554
第2款 阻礙軍事行動罪554
第369條第1款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554
第2款 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554
第370條第1款 故意提供不閤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556
第2款 過失提供不閤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556
第371條第1款 聚眾衝擊軍事禁區罪557
第2款 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557
第372條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557
第373條 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 雇用逃離部隊軍人罪558
第374條 接送不閤格兵員罪558
第375條第1款 僞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
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559
第2款 非法生産、買賣武裝部隊製式服裝罪559
第3款 僞造、盜竊、買賣、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誌罪559
第376條第1款 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562
第2款 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562
第377條 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562
第378條 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562
第379條 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562
第380條 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563
第381條 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563
第八章 貪汙賄賂罪(第382—396條)565
第382條 貪汙罪567
第383條 貪汙罪的處罰571
第384條 挪用公款罪575
第385條 受賄罪581
第386條 受賄罪的處罰581
第387條 單位受賄罪587
第388條 受賄罪587
第388條之一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588
第389條 行賄罪589
第390條 行賄罪的處罰589
第390條之一 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593
第391條 對單位行賄罪593
第392條 介紹賄賂罪594
第393條 單位行賄罪594
第394條 貪汙罪594
第395條第1款 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595
第2款 隱瞞境外存款罪595
第396條第1款 私分國有資産罪596
第2款 私分罰沒財物罪596
第九章 瀆職罪(第397—419條)598
第397條 濫用職權罪 玩忽職守罪601
第398條 故意泄露國傢秘密罪 過失泄露國傢秘密罪607
第399條第1款 徇私枉法罪608
第2款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608
第3款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 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609
第399條之一 枉法仲裁罪611
第400條第1款 私放在押人員罪611
第2款 失職緻使在押人員脫逃罪611
第401條 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612
第402條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613
第403條 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613
第404條 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罪614
第405條第1款 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齣口退稅罪614
第2款 違法提供齣口退稅憑證罪614
第406條 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閤同失職被騙罪615
第407條 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615
第408條 環境監管失職罪616
第408條之一 食品監管瀆職罪617
第409條 傳染病防治失職罪618
第410條 非法批準徵收、徵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低價齣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619
第411條 放縱走私罪623
第412條第1款 商檢徇私舞弊罪624
第2款 商檢失職罪624
第413條第1款 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624
第2款 動植物檢疫失職罪624
第414條 放縱製售僞劣商品犯罪行為罪625
第415條 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齣入境證件罪 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626
第416條第1款 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626
第2款 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626
第417條 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627
第418條 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628
第419條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628
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第420—451條)629
第420條 軍人違反職責罪的界定630
第421條 戰時違抗命令罪630
第422條 隱瞞、謊報軍情罪 拒傳、假傳軍令罪630
第423條 投降罪631
第424條 戰時臨陣脫逃罪631
第425條 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632
第426條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632
第427條 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633
第428條 違令作戰消極罪633
第429條 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634
第430條 軍人叛逃罪634
第431條第1款 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635
第2款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635
第432條 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 過失泄露軍事秘密罪636
第433條 戰時造謠惑眾罪637
第434條 戰時自傷罪637
第435條 逃離部隊罪637
第436條 武器裝備肇事罪638
第437條 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639
第438條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639
第439條 非法齣賣、轉讓武器裝備罪640
第440條 遺棄武器裝備罪640
第441條 遺失武器裝備罪641
第442條 擅自齣賣、轉讓軍隊房地産罪641
第443條 虐待部屬罪642
第444條 遺棄傷病軍人罪642
第445條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643
第446條 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643
第447條 私放俘虜罪643
第448條 虐待俘虜罪644
第449條 戰時緩刑644
第450條 本章適用範圍644
第451條 戰時的界定644
第452條 本法的施行日期、相關法律的廢止與保留645
附 則(第452條)
附 錄
Ⅰ 單行刑法648
1.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648
2.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650
3.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651
4.關於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653
Ⅱ 司法解釋的附則規定654
Ⅲ 刑法立法·立法解釋總名錄657
Ⅳ 刑法司法解釋總名錄660
Ⅴ 索 引692




《民法典精要與案例實務解析(第十八版)》圖書簡介 導言: 在法治社會不斷深化的今天,民事法律作為調整社會生活方方麵麵的基礎性規範,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民法典精要與案例實務解析(第十八版)》是一部全麵、深入、緊密結閤時代發展和司法實踐的權威著作。本書旨在為廣大法律工作者、法學專業師生以及關注民事法律的社會人士提供一份詳盡、精準且具有高度實操性的學習與參考指南。 本版在繼承前十七版精良學術傳統的基礎上,緊密圍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最新司法解釋、相關司法實踐熱點、以及近年來社會經濟結構變化對民事法律提齣的新要求,進行瞭全麵而深刻的修訂與升級。我們堅信,一部優秀的法律工具書,不僅要精準闡釋法條,更要能夠有效指導實踐。 第一部分:總則——民事法律關係的基石 本書首先從民法典的“總則”部分入手,係統梳理民事法律關係的基本原則、主體、客體、法律行為以及訴訟時效等核心概念。 一、民事主體製度的深化理解: 本部分詳細剖析瞭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的設立、存續、變更與解散的法定要件。特彆關注瞭近年來對“虛擬主體”和“數字人格權”的探討與應對,結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格權保護的新精神,對胎兒利益、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製度進行瞭詳盡的闡述。對於法人治理結構的優化、特彆法人(如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閤作經濟組織法人)的特殊規定,均輔以最新的司法判例進行印證,力求理論與實踐的無縫對接。 二、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與撤銷: 法律行為的有效性是民事糾紛解決的起點。本書深入解析瞭意思錶示的真實性、行為的閤規性要求。重點剖析瞭重大誤解、欺詐、脅迫等導緻意思錶示瑕疵的情形,並結閤新《民法典》中關於“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範圍,提供瞭大量高風險閤同審查的實操建議。關於無效、可撤銷、效力待定法律行為的司法認定標準,本書提供瞭詳盡的對比錶格和邏輯圖解。 三、訴訟時效的精準適用: 針對司法實踐中對訴訟時效起算點、中斷、中止和延長的爭議,本書嚴格遵循司法解釋,結閤最新的民事訴訟法修改帶來的影響,對涉及知識産權、産品責任、環境汙染等特殊領域的訴訟時效問題進行瞭精確的界定。 第二部分:物權編——財産權利的靜態保護 物權編是本書的重點之一,聚焦於對物權法定原則的嚴格遵守和對用益物權、擔保物權靈活性的探索。 一、所有權的界限與行使: 詳細梳理瞭所有權的權能,特彆是相鄰關係的處理,針對城市居住環境下的噪聲汙染、采光通風爭議、地下管綫鋪設等問題,引用瞭大量地方性司法調解的成功經驗。對於公司章程約定不明的共有物,以及特殊動産(如航空器、船舶)的權屬登記,給齣瞭清晰的指引。 二、用益物權的細化解讀: 土地承包經營權與宅基地使用權: 鑒於“三權分置”的深化改革,本書著重分析瞭流轉的限製與風險防範,特彆是對進城落戶農民宅基地權益的保護路徑。 居住權製度的實務操作: 針對新設立的居住權製度,本書不僅闡述瞭其設立方式(閤同與遺囑),更側重於探討居住權在抵押登記中的順位安排、設立後物權效力的影響,以及居住權人與所有權人之間的費用分擔機製。 三、擔保物權的前沿拓展: 抵押權與質押權: 重點分析瞭動産抵押的公示機製(特彆是供應鏈金融中動産擔保的登記難題)、最高額抵押權的範圍界定。對於不動産抵押,結閤不動産登記中心的最新要求,明確瞭抵押權存續期間的債務變更對抵押效力的影響。同時,對流押條款的效力進行瞭重申和辨析。 第四部分:閤同編——交易活動的動態平衡 閤同編是民事法律的核心,本書以“意思自治”為軸心,係統梳理瞭各類閤同的成立、效力與違約責任。 一、閤同的訂立與效力認定: 全麵解析瞭要約與承諾的規則,特彆是電子閤同的訂立、數據電文的法律效力認定。對於格式條款的“不閤理”認定標準,結閤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最新要求,提供瞭嚴格的審查框架。 二、典型閤同的專項分析: 買賣閤同: 風險轉移時間點的認定,特彆是分批交貨、瑕疵擔保責任的履行細則,以及檢驗期間的閤理判斷。 承攬閤同與建設工程閤同: 重點關注工程款的優先受償權問題,以及工程總承包模式下的連帶責任認定。 金融藉款閤同: 對利率保護上限、提前還款違約金的閤理性審查,以及擔保閤同的獨立性進行瞭深入論述。 三、違約責任的全麵承擔: 係統介紹瞭繼續履行、損害賠償、定金、違約金的適用順序。特彆強調瞭“損失擴大的防止義務”在裁判中的作用,並結閤氣候變化、公共衛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對情勢變更原則在閤同履行中的適用進行瞭細緻的風險評估。 第五部分:侵權責任編——損害賠償與人格保護的精細化 侵權責任編的更新幅度最大,本書緊扣社會熱點,對新的侵權類型和保護重點進行瞭詳盡的解讀。 一、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重點強化瞭過錯認定的標準,特彆是“高度危險作業”中的無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邊界。對於共同侵權行為的認定和按份責任的劃分,提供瞭明確的裁判思路。 二、特殊侵權行為的精準應對: 産品責任: 聚焦於新能源汽車的電池安全、網絡平颱提供者的安全保障義務(特彆是“避風港”原則的適用限製)、以及醫療損害賠償中的舉證責任倒置問題。 環境汙染責任: 結閤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製度的最新進展,明確瞭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的連帶責任和巨額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情形。 三、人格權保護的新篇章: 隱私權與個人信息保護: 這是本書新增的核心章節。詳細解讀瞭《個人信息保護法》對數據收集、處理、跨境傳輸的嚴格要求,對“告知同意”的有效性,以及信息泄露後的懲罰性賠償標準進行瞭詳盡的分析。同時,對基因技術應用、生物信息安全等前沿問題也進行瞭前瞻性探討。 結語: 《民法典精要與案例實務解析(第十八版)》力求在理論的深度、法條的精確性與實務的可操作性之間找到最佳平衡點。本書的每一個章節,都凝聚瞭編撰團隊對現行法律體係和司法判例的深刻洞察。它不僅是案頭必備的法律檢索工具,更是提升法律思維、規避執業風險的得力助手。通過對大量真實案例的剖析與精講,我們期望讀者能夠真正掌握民法典的精髓,在復雜多變的社會經濟活動中,做到心中有法,手中有策。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次真是淘到瞭寶!我一直對刑法這個領域抱有濃厚的興趣,雖然不是科班齣身,但一直想深入瞭解。市麵上關於刑法的書籍很多,但很多要麼過於學術化,要麼過於碎片化,很難找到一本既權威又能讓我這個非專業人士看得懂的。朋友推薦瞭這本書,說是“刑法一本通”,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入手瞭。拿到手之後,它的厚度就讓我感覺內容一定很紮實。翻開一看,果然如此。它不僅僅是簡單地羅列法條,更重要的是,它對每一個法條都進行瞭詳盡的解釋,而且解釋得非常透徹,深入淺齣,即使是復雜的概念,通過這本書的闡述也變得容易理解。書中還引用瞭很多重要的案例,通過案例來理解法條的適用,這種方式對我來說簡直是福音。我之前理解某些犯罪構成要件的時候,總覺得有些模糊,但對照著書中的案例一分析,瞬間就豁然開朗瞭。而且,這本書的版本也很新,應該是最新的修訂版本,這一點對於法律書籍來說至關重要,畢竟法律是不斷發展的。書的封麵設計也很專業,給人一種信賴感。我已經迫不及待地開始閱讀瞭,感覺這本書將是我學習刑法的得力助手,也希望能通過它,更係統、更全麵地掌握刑法的知識體係。

評分

作為一名對刑法充滿好奇的普通讀者,我一直想找一本既能讓我瞭解基本法條,又能深入理解其背後邏輯的書。在瀏覽各類圖書信息時,這本書吸引瞭我。它的名字——《刑法一本通》,給人一種全麵、權威的感覺,再加上“第十二 12版”和“正版現貨”的承諾,讓我覺得可以信賴。收到書後,我迫不及待地翻閱瞭一下,首先感受到的是它內容的翔實。這本書不僅僅是把法律條文簡單地堆砌在一起,更重要的是,它對每一個條文都進行瞭深入淺齣的解釋,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將那些看似晦澀難懂的法律術語和概念解釋清楚。這一點對於我這樣的非專業人士來說,簡直是福音。我還注意到書中引用瞭大量的司法解釋和典型案例,這使得學習過程不再枯燥,而是充滿瞭實際的案例支撐,讓我能夠更好地理解法律條文是如何在現實生活中應用的。書的質量也非常好,紙張厚實,印刷清晰,整體給人一種專業、嚴謹的感覺。我正打算利用業餘時間,慢慢地閱讀這本書,希望能夠通過這本書,建立起我對刑法基本框架的認識,並理解其背後的基本原理和價值。感覺這本書能夠幫助我更好地理解社會上的各種法律現象,並提升我的公民意識和法律素養。

評分

收到貨啦!迫不及待翻開瞭這本書,包裝很嚴實,書本嶄新嶄新的,一看就是正版無疑瞭。作為一名法律專業的學生,平日裏學習刑法總是覺得條文散落在各處,找起來費時費力,有時候甚至會因為細節上的疏漏而影響理解。看到這本書的標題,就覺得它能解決我的痛點,果然沒讓我失望。打開後,首先吸引我的是它的排版,清晰明瞭,重點內容都做瞭標注,這對於快速掌握法律條文的精髓至關重要。而且,這本書的內容似乎囊括瞭最新的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案例,這對於理解和運用刑法條文非常有幫助。我特彆喜歡它將相關的法律條文、司法解釋以及權威的解讀放在一起,這樣學習起來就如同擁有瞭一個隨身的法律顧問,大大提高瞭學習效率。我已經開始用它來梳理我最近學習的幾個章節,感覺效果比我之前單獨看教材和人大版解釋要好得多。書的紙張質量也很好,不是那種容易破損的廉價紙,翻閱起來手感舒適,長時間閱讀也不會覺得疲勞。總而言之,這絕對是一本值得推薦的刑法學習工具書,尤其適閤像我一樣需要係統性、全麵性學習刑法的學生或者從業者。

評分

一直以來,我對刑法知識的學習都抱著一種探索和求知的態度,希望能從更深層次理解法律的精神和運作。購買這本書,主要是看中瞭它的“一本通”的特點,希望能夠一次性解決我在學習過程中遇到的各種睏惑。到手之後,我驚喜地發現,這本書遠超我的預期。它的內容極其豐富,不僅收錄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最新文本,更重要的是,它對每一個法條都進行瞭極其細緻的解讀。這種解讀不是簡單地復述條文,而是深入剖析瞭法條的立法背景、核心要義、構成要件、排除事由以及最新的司法實踐動態。我尤其喜歡它將理論研究與實務應用相結閤的方式,通過大量精選的案例,將抽象的法律條文轉化為生動的司法實踐,讓我能夠更直觀地理解法律的適用。書的排版也十分用心,每一部分的劃分都清晰可見,便於查找和閱讀。紙質和印刷也都是上乘之作,給人一種高品質的閱讀體驗。我正在按照書中的體係,一點點地構建自己的刑法知識框架,感覺思路越來越清晰,理解也越來越深入。這本書對我而言,不僅僅是一本工具書,更像是一本引路書,為我打開瞭刑法世界的大門,讓我能夠更自信、更深入地進行學習和探索。

評分

我是一個常年在一綫工作的法律從業者,在日常辦案過程中,對刑法條文的精確理解和快速檢索有著極高的要求。過去,我常常依賴於各種零散的法律法規匯編和網絡資源,但效率不高,而且信息來源的權威性也難以保證。偶然間得知瞭這本書,抱著試試看的心態購買瞭。拿到手後,我立刻被它的專業性和係統性所摺服。這本書的結構設計非常閤理,將刑法總則和分則的條文按照邏輯順序進行瞭編排,並且在每個條文後都附帶瞭詳細的解釋,這些解釋不僅引用瞭最新的司法解釋,還包含瞭大量的權威學者的觀點和司法實踐中的典型案例。這對於我快速理解法條的立法本意、司法解釋的適用範圍以及案例的裁判思路非常有幫助。特彆是對於一些復雜或者有爭議的條文,書中提供的解釋能夠幫助我迅速找到切入點,形成自己的判斷。書的裝幀設計也十分精良,紙張厚實,印刷清晰,即使是長時間翻閱,也不會感到疲勞。最令我滿意的是,它確實做到瞭“一本通”的承諾,幾乎涵蓋瞭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所有刑法條文及其相關解釋,這極大地節省瞭我查找資料的時間,提高瞭我的工作效率。這本書無疑是我案頭必備的法律工具書之一,能夠有效提升我的專業能力和辦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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