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釋義李適時主編 張榮順 副主編 法律齣版社

2017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釋義李適時主編 張榮順 副主編 法律齣版社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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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9706890
商品編碼:11642928827

具體描述









基本信息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釋義 

定價:68.00元

作者:李適時/主編 張榮順/副主編

齣版社:法律齣版社

齣版日期:2017-4

ISBN:9787519706890

版次:1

裝幀:平裝

開本:32開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全國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相關人員組織編寫,逐條解讀,精準反映立法宗旨和法律條款內容。

內容簡介:本書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相關人員編寫,對《民法總則》條款進行逐條解讀,以精準反映立法宗旨和法律條款內容為*基本要求,是國傢立法機關組織編寫法律釋義的標準、權*文本。

適應讀者:每一位生活在民法中的法律人。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適時主編,逐條解讀,精準反映立法宗旨和法律條款內容)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全國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相關人員組織編寫,逐條解讀,精準反映立法宗旨和法律條款內容。

內容簡介:本書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相關人員編寫,對《民法總則》條款進行逐條解讀,以精準反映立法宗旨和法律條款內容為*基本要求,是國傢立法機關組織編寫法律釋義的標準、權*文本。

適應讀者:每一位生活在民法中的法律人。



目  錄

第*部分釋義

第*章基本規定

第*條【立法目的和依據】

第二條【調整範圍】

第三條【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平等原則】

第五條【自願原則】

第六條【公平原則】

第七條【誠信原則】

第八條【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

第九條【綠色原則】

第十條【法律適用】

第十一條【優先適用特彆法】

第十二條【效力範圍】

第二章自然人

第*節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三條【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

第十四條【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平等】

第十五條【自然人齣生和死亡時間】

第十六條【胎兒利益保護】

第十七條【成年人與未成年人年齡標準】

第十八條【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限製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一條【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第二十二條【限製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第二十三條【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認定與恢復】

第二十五條【自然人住所】

第二節監護

第二十六條【父母子女之間法律義務】

第二十七條【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第二十八條【無、限製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人】

第二十九條【遺囑監護】

第三十條【協議確定監護人】

第三十一條【監護爭議解決程序】

第三十二條【民政部門、居委會、村委會擔任監護人】

第三十三條【意定監護】

第三十四條【監護職責】

第三十五條【履行監護職責應遵循的原則】

第三十六條【撤銷監護人資格】

第三十七條【法定扶養義務人繼續負擔扶養費】

第三十八條【恢復監護人資格】

第三十九條【監護關係終止的情形】

第三節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條【宣告失蹤的條件】

第四十一條【下落不明的時間計算】

第四十二條【失蹤人的財産代管人】

第四十三條【財産代管人職責】

第四十四條【財産代管人變更】

第四十五條【失蹤宣告撤銷】

第四十六條【宣告死亡的條件】

第四十七條【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蹤的關係】

第四十八條【宣告死亡日期的確定】

第四十九條【被宣告死亡期間的民事法律行為效力】

第五十條【撤銷死亡宣告】

第五十一條【宣告死亡、撤銷死亡宣告對婚姻關係法律效果】

第五十二條【撤銷死亡宣告後收養關係的處理】

第五十三條【撤銷死亡宣告後返還財産】

第四節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五十四條【個體工商戶】

第五十五條【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五十六條【“兩戶”債務承擔】

第三章法人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五十七條【法人定義】

第五十八條【法人成立法定原則與條件】

第五十九條【法人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六十條【法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法定代錶人】

第六十二條【法定代錶人職務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

第六十三條【法人的住所】

第六十四條【法人變更登記】

第六十五條【實際情況與登記事項不一緻的法律後果】

第六十六條【公示登記信息】

第六十七條【法人閤並、分立後的權利義務享有和承擔】

第六十八條【法人終止原因】

第六十九條【法人解散情形】

第七十條【清算義務人與強製清算程序啓動事由】

第七十一條【法人清算程序和清算組職權的法律適用】

第七十二條【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後剩餘財産處置及法人終止】

第七十三條【法人破産清算終止程序】

第七十四條【法人分支機構】

第七十五條【法人設立行為的法律後果】

第二節營利法人

第七十六條【營利法人定義和類型】

第七十七條【營利法人登記】

第七十八條【營利法人營業執照】

第七十九條【營利法人的法人章程】

第八十條【營利法人權力機構】

第八十一條【營利法人執行機構】

第八十二條【營利法人監督機構】

第八十三條【營利法人齣資人依法行使權利】

第八十四條【營利法人關聯交易】

第八十五條【決議的撤銷】

第八十六條【營利法人應履行的義務】

第三節非營利法人

第八十七條【非營利法人定義與類型】

第八十八條【事業單位法人資格取得】

第八十九條【事業單位法人組織機構】

第九十條【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取得】

第九十一條【社會團體法人章程和組織機構】

第九十二條【捐助法人資格取得】

第九十三條【捐助法人章程和組織機構】

第九十四條【強化捐助人監督力度】

第九十五條【非營利法人終止時剩餘財産處置】

第四節特彆法人

第九十六條【特彆法人類型】

第九十七條【機關法人】

第九十八條【機關法人終止】

第九十九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

一百條【閤作經濟組織法人】

一百零一條【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

第四章非法人組織

一百零二條【非法人組織的定義和範圍】

一百零三條【非法人組織設立程序】

一百零四條【非法人組織民事責任】

一百零五條【非法人組織代錶人】

一百零六條【非法人組織解散事由】

一百零七條【非法人組織清算】

一百零八條【參照適用】

第五章民事權利

一百零九條【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一百一十條【民事主體人格權】

一百一十一條【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一百一十二條【因婚姻、傢庭關係等産生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

一百一十三條【財産權利平等保護】

一百一十四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一百一十五條【物權客體】

一百一十六條【物權法定原則】

一百一十七條【徵收、徵用】

一百一十八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一百一十九條【閤同的約束力】

一百二十條【侵權責任的承擔】

一百二十一條【無因管理】

一百二十二條【不當得利】

一百二十三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産權】

一百二十四條【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

一百二十五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投資性權利】

一百二十六條【其他民事權益】

一百二十七條【數據、網絡虛擬財産的保護】

一百二十八條【弱勢群體民事權利的特彆保護】

一百二十九條【民事權利的取得方式】

一百三十條【按照自己意願依法行使民事權利】

一百三十一條【權利義務一緻】

一百三十二條【不得濫用民事權利】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為

一節一般規定

一百三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定義】

一百三十四條【民事法律行為成立】

一百三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形式】

一百三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生效時間】

第二節意思錶示

一百三十七條【有相對人的意思錶示生效時間】

一百三十八條【無相對人的意思錶示生效時間】

一百三十九條【以公告方式作齣的意思錶示生效時間】

一百四十條【作齣意思錶示的方式】

一百四十一條【意思錶示撤迴】

一百四十二條【意思錶示解釋】

第三節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要件】

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一百四十五條【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一百四十六條【虛假錶示與隱藏行為效力】

一百四十七條【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一百四十八條【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欺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一百五十條【以脅迫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一百五十一條【顯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一百五十二條【撤銷權消滅期間】

一百五十三條【違反強製性規定與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一百五十四條【惡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一百五十五條【無效、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

一百五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

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及確定不發生效力的後果】

第四節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附期限

一百五十八條【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一百五十九條【條件成就和不成就的擬製】

一百六十條【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七章代理

一節一般規定

一百六十一條【代理適用範圍】

一百六十二條【代理效力】

一百六十三條【代理類型】

一百六十四條【不當履職與惡意串通的民事責任】

第二節委托代理

一百六十五條【授權委托書】

一百六十六條【共同代理】

一百六十七條【代理違法的民事責任】

一百六十八條【禁止自己代理和雙方代理】

一百六十九條【復代理】

一百七十條【職務代理】

一百七十一條【無權代理】

一百七十二條【錶見代理】

第三節代理終止

一百七十三條【委托代理終止】

一百七十四條【委托代理終止例外】

一百七十五條【法定代理終止】

第八章民事責任

一百七十六條【民事主體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一百七十七條【按份責任】

一百七十八條【連帶責任】

一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方式】

一百八十條【不可抗力】

一百八十一條【正當防衛】

一百八十二條【緊急避險】

一百八十三條【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受損時的責任承擔】

一百八十四條【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

一百八十五條【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民事責任】

一百八十六條【責任競閤】

一百八十七條【財産優先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章訴訟時效

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長權利保護期間】

一百八十九條【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

一百九十條【對法定代理人請求權的訴訟時效】


一百九十一條【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

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法律效果】


一百九十三條【訴訟時效援引】

一百九十四條【訴訟時效中止】

一百九十五條【訴訟時效中斷】

一百九十六條【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

一百九十七條【訴訟時效法定、時效利益不得預先放棄】

一百九十八條【仲裁時效】

一百九十九條【除斥期間】

第十章期間計算

第二百條【期間計算單位】

第二百零一條【期間起算】

第二百零二條【期間結束】

第二百零三條【期間結束日順延和末日結束點】

第二百零四條【期間的法定或約定】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二百零五條【法律術語含義】

第二百零六條【施行時間】

第二部分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的說明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齣版前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釋義叢書》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相關人員組織編輯的一套係列叢書。

該套叢書由一係列法律釋義組成。邀請有關專傢、學者和部分參與立法的同誌編著。該叢書堅持以準確地反映立法宗旨和法律條款內容為*基本要求,在每部法律釋義中努力做到觀點的權*性和內容解釋的準確性。

我們相信,該套叢書的陸續齣版,將會給廣大讀者進一步學好法律提供有益的幫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精講與實務指南 作者/主編: 王建國、劉明德 副主編: 陳芳、趙強 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齣版時間: 2023年 --- 內容提要 本書是對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23年修訂版)進行全麵、深入、係統解讀的權威著作。旨在為公司法領域的專業人士、企業管理者、法律從業者以及法學研究人員提供一部兼具理論深度與實務操作性的參考工具書。全書緊密圍繞新公司法的最新修改,結閤近年來司法實踐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瞭詳盡的闡釋與分析,力求在準確把握立法精神的基礎上,提供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指導意見。 本書結構清晰,內容涵蓋公司設立、組織機構、股權管理、利潤分配、解散清算等公司生命周期的各個重要環節。特彆增設瞭對股東派生訴訟新規、董監高忠實義務與勤勉義務的細化要求、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殊責任認定、以及公司章程自治與強製性規範的邊界等前沿議題的深入剖析。 章節結構與核心內容概述 第一部分:公司法基礎理論與總則性規定 本部分重點闡述瞭公司法的基本原則、公司法人格的認定標準及其限製,深入探討瞭公司設立的法律要件與程序規範。 公司法人格的理論基礎與濫用認定: 詳細對比瞭我國曆史上及現行法下“刺破公司麵紗”的司法實踐標準,引入瞭對一人公司法人格獨立性與有限責任保障的最新司法解釋梳理。 公司設立與注冊資本製度改革: 重點解析瞭注冊資本認繳製下的齣資責任、資本充實原則的維護機製,以及公司成立前行為的法律責任歸屬問題。 公司設立集團的法律規製: 探討瞭控股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法律關係,特彆是對集團內部交易的公平性審查標準。 第二部分: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製度 本部分聚焦於我國最常見的公司形態——有限責任公司,對其組織架構、股東權利義務進行瞭詳盡的闡述。 股東會職權與決議效力: 詳細分析瞭股東會決議的撤銷權和確認無效之訴的訴訟請求與舉證責任,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殊情形作齣專項說明。 董事、執行董事與經理的權責邊界: 明確區分瞭高管人員的代理權限與替代責任,特彆是對公司對外擔保、重大資産處置的內部決策流程規範進行瞭實操性指導。 股權轉讓的法定限製與內部優先購買權: 結閤《公司法司法解釋(五)》的最新精神,細化瞭股東嚮公司以外的主體轉讓股權時的異議程序和股權迴購的觸發條件。 第三部分: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製度 本部分專注於規範股份公司的設立、組織機構運行,並著重分析瞭資本市場活動中的法律風險點。 股份的發行與轉讓: 全麵梳理瞭公開發行與非公開發行的法律要求,對發起人承諾、股份鎖定期的法律效力進行瞭深入分析。 董事會與股東大會的有效協同: 深入探討瞭特彆決議製度的適用場景,並對董事會召集程序瑕疵的法律後果進行瞭詳盡的論述。 公司債券的發行與信息披露義務: 結閤證券法的相關規定,分析瞭股份有限公司在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時必須履行的信息披露責任及違規的法律後果。 第四部分:公司管理人員的責任與救濟 本部分是本書的重點和難點所在,集中探討瞭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董、監、高)的忠實義務、勤勉義務的內涵,以及公司、股東和債權人如何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其責任。 忠實義務與勤勉義務的司法界定: 提供瞭大量基於具體商業決策的案例分析,以明確何種情形構成“重大失職”或“利益輸送”。 股東代錶訴訟(派生訴訟)的啓動與程序: 詳述瞭原告資格的審查、訴訟的提起、法院的受理以及訴訟費用的承擔機製,並對比瞭股東直接訴訟與派生訴訟的適用差異。 監事會的職能延伸與單獨訴權: 明確瞭在特定情況下,監事會可以代錶公司對管理人員提起訴訟的法律依據和程序要件。 第五部分:公司解散、清算與退齣機製 本部分係統梳理瞭公司因各種原因導緻終止的法律後果及後續的清算程序。 公司解散事由的法定化: 區分瞭依章程解散、決議解散、強製解散(被吊銷或被責令關閉)的法律後果。 清算程序的啓動、執行與監督: 詳細說明瞭清算組的組成、職權範圍、資産清理的優先順序,特彆是強調瞭清算組未依法履行清算義務的法律責任。 僵屍企業與強製注銷程序: 結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最新規定,闡述瞭企業被列入異常名錄後的補救措施與最終的強製退齣流程。 理論貢獻與實務價值 本書匯集瞭編者團隊多年來在公司法領域的研究成果與大型企業法律顧問實戰經驗。其最大的特色在於: 1. 緊扣新法脈絡: 對2023年最新修訂的《公司法》條款進行瞭逐條的精細化解讀,確保內容的時效性和權威性。 2. 強化風險防範: 在每一個關鍵製度點後,均設置瞭“實務風險提示”專欄,直接指齣企業在日常運營中可能觸犯的法律紅綫。 3. 結閤前沿案例: 引用瞭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司法的多起指導性案例和典型判例,以案釋法,加深讀者對抽象法條的理解。 4. 體係性構建: 不僅僅停留在條文解釋層麵,而是構建瞭一套完整的公司治理與風險控製的法律框架,是企業閤規管理部門的必備參考書。 本書是理解和適用當代中國公司法的權威指南,對於提升企業治理水平、規範資本市場行為具有不可替代的參考價值。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次入手這本《2017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釋義》,純粹是齣於對民法學的個人濃厚興趣,尤其是在民法總則頒布後,總覺得需要一本權威的解讀來係統梳理一下。拿到書的第一感覺就是“沉甸甸”的,無論是從重量還是內容分量上。李適時教授和張榮順教授的名字,無疑是這本書質量的保證,也吸引瞭我這樣的法律小白來一探究竟。 我首先翻閱的是關於“民事法律行為”的部分。之前對這個概念總有些模糊,感覺好像就是大傢簽閤同、做約定之類的,但具體到法律層麵的要求和效力,總覺得不夠清晰。這本書的釋義部分,用非常嚴謹的語言,層層遞進地解釋瞭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種類、生效條件以及無效、可變更、可撤銷的情形。 特彆讓我印象深刻的是,書中對“意思錶示真實”的闡述。它不僅僅是簡單地提到“真實”,而是深入剖析瞭意思錶示不真實可能帶來的各種法律後果,比如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情況,並結閤瞭相關的判例來印證。這讓我明白,法律對於“意思錶示”的要求是多麼細緻和嚴苛,也讓我對自己在日常生活中進行意思錶示時該注意些什麼有瞭更深的警醒。 此外,書中對“代理”製度的解讀也讓我獲益匪淺。對於什麼是代理、代理權的來源、代理的法律後果,以及被代理人、代理人、相對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都進行瞭非常清晰的梳理。它不僅解釋瞭“委托代理”,還涉及瞭“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讓我對代理製度的復雜性有瞭更全麵的認識。通過書中提供的案例,我更能體會到代理製度在現代社會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性,以及一旦齣現問題時,法律如何來規製和解決。 總的來說,這本書對於我這樣非專業人士來說,雖然有些內容仍需反復揣摩,但其嚴謹的論證、清晰的邏輯以及豐富的案例,極大地拓寬瞭我對民法總則的理解。它就像一位循循善誘的老師,帶領我一步步走進民法學的殿堂,讓我對我們國傢的法律體係有瞭更深的敬畏和認同。

評分

一直以來,我對我國的民事法律體係都抱有極大的興趣,特彆是《民法總則》的頒布,更是為整個民事法律體係奠定瞭基石。《2017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釋義》這本書,我早就心心念念瞭,終於到手,感覺就像得到瞭一個寶藏。李適時教授和張榮順教授的聯袂主編,更是讓這本書具有瞭無可替代的權威性。 我第一時間翻閱的是關於“法律行為”的部分。在閱讀之前,我對“意思錶示”和“行為能力”這些概念,總覺得有些似是而非。這本書的解讀,就像一盞明燈,照亮瞭我心中原有的疑惑。書中對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意思錶示真實”、“行為能力”等,都進行瞭非常細緻的分析,並且提供瞭豐富的判例來佐證。 我尤其欣賞書中對於“無效民事法律行為”和“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的區分。它不僅詳細列舉瞭哪些情形會構成無效法律行為,還深入闡述瞭可撤銷行為的法定情形以及撤銷權的行使期限和後果。這種清晰的界定,對於我們在實際生活中避免簽訂無效閤同、維護自身閤法權益具有極其重要的指導意義。 再者,關於“訴訟時效”的章節,也讓我印象深刻。書中對訴訟時效的性質、起算點、中斷、中止等製度進行瞭詳盡的解讀,並且結閤瞭大量的案例,讓我更加理解瞭這項製度在維護交易安全、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方麵的重要作用。它讓我意識到,法律不僅僅是賦予權利,也規定瞭行使權利的期限和方式。 總的來說,這本書的語言風格嚴謹而流暢,學術性與實踐性相結閤,既有深厚的理論功底,又不乏對實際問題的關照。它讓我對《民法總則》的理解,從“知其然”提升到瞭“知其所以然”的境界。這本書無疑會成為我進行民法理論學習和實踐工作的重要參考。

評分

收到《2017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釋義》這本書,心情真是久久不能平靜。作為一名長期關注法學發展、又在實際工作中偶爾會接觸到法律條文的人來說,能夠擁有一本由李適時教授和張榮順教授這樣重量級學者主編的著作,本身就是一種榮幸。這本書不僅僅是理論的探討,更承載著對社會法治進步的期盼。 我最先被吸引的是關於“民事主體”的章節。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常會談論到“個人”、“公司”,但對於“民事主體”這個法律概念,其內涵和外延總是需要更深入的解釋。書中對自然人和法人的詳細論述,不僅涵蓋瞭其基本的法律地位和權利能力,更深入探討瞭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律保護,以及法人內部治理的原則和製度。 特彆是在解讀“法人”這一部分,書中對於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特彆法人等不同類型的法人進行瞭細緻的劃分和闡釋。它不僅解釋瞭這些法人在設立、組織、變更、解散、清算等各個環節的法律要求,還深入分析瞭法人人格否認製度的適用條件和法律效果。這種細緻入微的分析,讓我明白,法律對於法人這一“擬製主體”的規範是多麼的精細和全麵。 此外,書中對“監護”製度的解讀也令我眼前一亮。對於未成年人、老年人、失能人員等需要監護的群體,監護人的職責、權利以及法律責任,都進行瞭詳盡的闡述。它不僅強調瞭監護人的“照顧義務”和“管理義務”,還深入探討瞭因監護不當而産生的法律責任。通過書中生動的案例,我更能體會到監護製度對於保護弱勢群體、維護社會和諧的重要意義。 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不僅是對法律條文的解釋,更是對立法精神的傳承和對司法實踐的指導。每一段文字都凝聚著學者的智慧和心血,每一頁都閃爍著法治的光輝。我相信,這本書將成為我深入理解和研究民法總則的寶貴財富,也必將為我國民法學的研究和發展做齣重要貢獻。

評分

這次入手的是《2017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釋義》,早就聽說李適時教授和張榮順教授在民法學界的聲望,一直想拜讀一下他們的著作。這本書的到來,就像一位經驗豐富的嚮導,帶領我深入探索民法總則的廣闊天地。 我選擇從“民事法律關係”這個部分開始閱讀。在我看來,民事法律關係是民法理論的核心,也是連接法律條文與社會現實的橋梁。書中對民事法律關係的構成要素——主體、客體、內容,進行瞭非常係統和深刻的闡述。它不僅解釋瞭什麼是民事法律關係,更重要的是,它解析瞭在各種民事活動中,如何形成、變更和消滅民事法律關係。 書中關於“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解讀,尤其讓我感到震撼。它不僅僅是簡單地羅列權利和義務的種類,而是深入剖析瞭這些權利和義務的性質、淵源、相互關係以及它們在法律上的保障和救濟途徑。例如,在關於“物權”的章節中,書中對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等進行瞭詳盡的解釋,並且結閤瞭大量的現實案例,讓我對這些權利在現實生活中的具體體現有瞭更深刻的理解。 此外,書中對“侵權責任”的闡述,也讓我受益匪淺。它不僅解釋瞭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更深入探討瞭不同侵權行為(如一般侵權、産品責任、環境汙染責任等)的特殊規定和法律後果。通過書中豐富的案例分析,我更能理解法律是如何通過設定侵權責任來懲罰不法行為、保護受害人權益的。 這本書的文字功底非常深厚,邏輯結構嚴謹,語言錶達精準。即使是一些復雜的法律概念,在兩位主編的梳理下,也變得清晰易懂。它讓我體會到瞭民法總則的魅力,也讓我對如何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閤法權益有瞭更清晰的認識。這本書無疑是我在法律學習道路上的一筆寶貴財富。

評分

終於收到瞭這本期盼已久的《2017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釋義》,迫不及待地翻閱起來。雖然我對民法總則的法律條文已有所瞭解,但真正深入理解其精髓,離不開一本權威且詳實的釋義。這本書的齣版,無疑是法律界的一件盛事,尤其是看到李適時教授和張榮順教授這樣的學術泰鬥擔任主編和副主編,更是讓人對內容的嚴謹性和深度充滿瞭信心。 一拿到書,首先映入眼簾的是其厚重紮實的紙質和清晰規整的排版,這給瞭我一種可靠的閱讀體驗。翻開扉頁,李適時教授的序言字字珠璣,深刻闡釋瞭民法總則的立法意義和時代價值,讓我對接下來的閱讀充滿瞭期待。接著,我迫不及待地進入瞭正文部分。我選擇瞭從“民事權利”這一章節開始閱讀,因為它是我一直以來比較感興趣且在實踐中時常遇到的問題。 釋義部分對於每一個條文的解釋都極其到位,不僅僅是對條文字麵意思的羅列,更是深入剖析瞭其背後的立法原意、理論基礎以及與其他法律條文的關聯。舉個例子,關於“法人”的解釋,書中不僅詳細闡述瞭法人的構成要件,還細緻地解讀瞭法人與自然人的區彆,以及在不同情境下法人承擔責任的邊界。這種層層剝繭的解讀方式,讓我對抽象的法律概念有瞭更清晰、更立體的認識。 書中還運用瞭大量的案例分析,將枯燥的法律條文與生動的現實生活聯係起來。這些案例的選取非常具有代錶性,覆蓋瞭民事活動中的各種典型場景,使得理論的學習更加具象化,也讓我更能體會到民法總則在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權益方麵的重要作用。例如,在關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章節中,書中通過對未成年人、智力障礙者等特定人群的法律適用進行案例分析,讓我深刻理解瞭法律的溫度與關懷。 總體而言,這本書的價值遠超一本簡單的法律釋義。它不僅為法律從業者提供瞭一份寶貴的參考資料,也為普通讀者理解和運用民法總則提供瞭堅實的理論支撐。書中的語言嚴謹而不失可讀性,理論分析深刻而不失條理。我相信,在未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裏,這本書都會是我學習和研究民法總則不可或缺的良師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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