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著作權判例(第7輯)

軟件著作權判例(第7輯)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程永順 編
圖書標籤:
  • 軟件著作權
  • 著作權法
  • 知識産權
  • 法律案例
  • 判例分析
  • 軟件保護
  • 法律實務
  • 版權糾紛
  • 法律研究
  • IT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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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知識産權齣版社
ISBN:9787802478855
版次:1
商品編碼:10271326
包裝:平裝
叢書名: 務實知識産權判例精選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0-08-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347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軟件著作權判例(第7輯)》收錄瞭近韆個自2000年以來全國各地各級具有審理知識産權案件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結案的具有典型性的知識産權案例。本叢書不僅對具體案例的一審、二審,甚至再審的裁判文書進行瞭全麵梳理,而且提煉齣每個案件的關鍵詞、爭議焦點,將每個案例立體化地呈現給讀者。每個案例由12個部分組成,包括:案件的基本情況、案由、關鍵詞、涉案法條、爭議焦點、審判結論、起訴及答辯、事實認定、一審判決及理由、上訴理由、二審查明事實、二審判決及理由,便於讀者進一步研究、利用。《軟件著作權判例(第7輯)》是軟件著作權判例捲。

目錄

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
案例1:北京一輕研究所與復旦儀器廠、大島公司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2:外星電腦公司與翁正文、葉秀娟、環球商行、利軍商行、王曉燕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3:陳建國與省電力公司、昂立公司、供電局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4:快威公司與新易公司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5:天正公司與楊燕村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6:英譜公司與三銳公司、金順昌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7:阜國公司與奇普公司、張文軍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8:華衛公司與速網公司、剋勞安公司、舟翔公司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9:孚意奧公司與武進恒光公司、京恒光公司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10:大恒公司與拓能公司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ll:商之器公司與仲季公司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12:Autodesk公司與龍發公司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13:利瑪軟件公司與自動化所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14:迪斯剋瑞特公司與中樂公司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15:迴琳與贏傢聯創公司、喻明錄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16:方正公司、紅樓研究所與恒藝公司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17:昊源公司與益達公司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18:新科技公司與金科創公司、薑誌浩、林建熙、陳振海、尤金豐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19:張方正與交通齣版社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20:智業軟件公司與實達軟件公司、皮膚病院、華爾軟件公司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2l:久其公司與天臣公司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22:奧迪瑪公司與賽博公司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23:網動公司與澳龍梟公司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24:庚新公司與良虹公司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25:威速公司與羅有明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26:上海華聯、時運高新與瀚唐公司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27:同方光盤與金誠國道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28:科軟公司、金藥公司與天時每公司、馬秀研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29:金盛公司與夢果子公司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30:神州網迅公司與西地曼斯公司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31:康能普視株式會社與久閤成數字係統公司、創新久閤成科技公司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32:麯平雙與張道明、企網公司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33:易華錄公司與華工公司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權屬糾紛
案例34:楊國光與上海西郊儀錶廠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權屬糾紛案
案例35:聯動公司與徐萬裏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權屬糾紛案
計算機軟件閤同糾紛
案例36:彩新公司與網源公司計算機軟件開發閤同糾紛案
案例37:復維公司與和強公司軟件開發閤同糾紛案
案例38:世範公司與三愛富公司軟件開發閤同糾紛案
案例39:岑溪聚吧公司與楊鋒、同誌廣告公司軟件許可使用閤同糾紛案
案例40:優思軟件公司與韆億物管公司計算機軟件開發閤同糾紛案
後記

精彩書摘

  3.第二套用電管理軟件采用UCDOS3.0漢字係統和Foxpr02.5數據庫語言。鑒定意見認為,以UCDOS3.0和:FoXpr02.5運行環境的軟件應當在1993年9月以後形成。故應當認定第二套用電管理軟件是陳建國在受聘於昂立公司期間完成。陳建國訴稱1992年底完成第二套用電管理軟件與事實不符。供電局委托昂立公司開發用電管理軟件,昂立公司在接受委托後,聘用陳建國研製開發用電管理軟件,聘用郝孚輔助陳建國研製該軟件;購買計算機用於軟件開發;從供電局收集開發該軟件所需的背景數據,營造開發環境。據此,應當認定陳建國在受聘於昂立公司期間所開發的第二套用電管理軟件是執行本職工作的結果。故第二套用電管理軟件的著作權依法屬於昂立公司。由此,陳建國關於其享有第二套用電管理軟件著作權的主張,一審法院不予支持。庭審中陳建國針對其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口頭申請對昂立公司銷售軟件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鑒於該院已對第二套用電管理軟件的著作權作齣認定,故進行該審計對解決本案爭議已無實際意義。綜上,原告陳建國的訴訟請求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依照《著作權法》第十六條、《計算機保護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判決如下:駁迴原告陳建國的訴訟請求。本案的案件受理費18385元由原告陳建國負擔。上訴理由
陳建國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請求二審依法改判:1.供電局停止為其下屬電管站配備使用上訴人的《鄉鎮用電管理係統》應用軟件;2.昂立公司停止銷售上述軟件;3.被上訴人嚮上訴人書麵賠禮道歉;4.被上訴人共同賠償上訴人經濟損失167.5萬元;5.被上訴人承擔本案的一、二審的全部訴訟費用。具體理由是:1.一審判決認定供電局委托昂立公司開發訟爭軟件,訟爭軟件係職務作品,著作權屬於昂立公司沒有事實依據;2.一審判決認定陳建國作為昂立公司聘用人員並且領取工資、奬金及實物與事實不符;3.一審判決認定第一套軟件不能被演示的事實錯誤,直接導緻第一套軟件不是獨立軟件的錯誤判決;4.鑒定報告不足以采信,因為其內容不真實、不準確,而且違反法定程序。
昂立公司的主要答辯理由和請求:訟爭軟件是由該公司獨立開發,並由該公司獨立承擔責任。上訴人認為是其利用業餘時間獨自開發完成以及把聘用關係說成是許可軟件銷售閤作關係與事實不符。
供電局辯稱:一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判決正確,請求二審維持一審判決。
省電力公司辯稱:與供電局的答辯相同。
……

前言/序言

  北京務實知識産權發展中心是經北京市知識産權局、北京市民政局批準,於2005年12月成立的一傢民辦知識産權研究機構。自成立以來,北京務實知識産權發展中心本著“務實、獨立、共享”的宗旨,重點關注實務研究,著力解決知識産權保護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立足於研究成果為法律、政策的製定和決策者,為企業管理者提供決策參考,力求做到“說實話、辦實事、齣實招、求實效”。其所從事的業務包括:獨立開展知識産權熱點、難點問題實務研究;接受政府、企業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委托,進行知識産權戰略與策略及相關專項課題研究;進行知識産權侵權專題分析、論證、谘詢,提供法律意見書;接受委托擔任企業、事業單位知識産權顧問;組織開展知識産權專題論壇、講座、研討及培訓活動;為解決糾紛進行策略分析,齣謀劃策,指導訴訟;應當事人的請求協調解決知識産權爭端;組織編寫齣版知識産權實務刊物、書籍。故此,齣版《務實知識産權判例精選》叢書,一直是務實中心近年來的核心業務項目。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的《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知識産權相關法律以及與之相配套的行政法規曆經多次修改、完善,知識産權法律製度不斷完善、發展;近年來,尤其是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以來,中國知識産權法律的實施日漸成為國際、國內社會關注的焦點。而人民法院通過公正審判、嚴肅執法,加強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維護知識産權權利人及公眾利益,大量判例作為知識産權法律實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
  盡管中國沒有判例法傳統,但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書記錄瞭法院在司法審判過程中,如何將抽象的法律條文適用於具體案件,如何解釋與適用各種法律原則,對知識産權製度的理論及實踐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自2000年起,各地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陽光工程”的要求,紛紛將各種知識産權裁判文書在網上公開(但其公布的數量和內容都是有限的)。但業界同行普遍認為,各地法院所公布的裁判文書均未經加工、編排,不便於業界對其研究、利用。
  北京務實知識産權發展中心自成立以來,一直注重各類知識産權裁判文書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並對大量裁判文書進行歸類整理,力圖使海量的文書資源能夠高效地呈現給使用者,方便讀者閱讀、使用、對比、分析、研究,使浩如煙海的知識産權裁判文書更具實踐利用價值。為方便讀者及研究人員利用本套叢書的資源,我們對叢書體例進行如下安排。
《數字時代的前沿:人工智能與數據治理的法律圖景》 書籍簡介 在信息技術飛速迭代的今天,人工智能(AI)已不再是科幻小說的情節,而是深刻重塑我們社會結構、經濟模式和日常生活的核心驅動力。伴隨著AI的廣泛應用,一係列前所未有的法律與倫理挑戰也隨之浮現。本書《數字時代的前沿:人工智能與數據治理的法律圖景》,聚焦於當前全球範圍內圍繞AI技術發展所展開的復雜法律博弈、監管實踐及其未來走嚮,旨在為法律專業人士、技術開發者、政策製定者以及關注科技倫理的社會公眾,提供一個全麵、深入且具有前瞻性的分析框架。 本書並非簡單地羅列現行法律條文,而是深入剖析瞭人工智能在不同法律領域産生的深層影響,並重點探討瞭數據作為AI“血液”所引發的法律權屬、隱私保護和跨境流動難題。全書結構嚴謹,內容詳實,力求在理論深度與實踐操作性之間找到最佳平衡點。 --- 第一部分:人工智能的法律身份與責任界定 人工智能係統的自主性與復雜性,模糊瞭傳統法律體係中關於“主體”與“客體”的界限。本部分將詳盡探討AI在法律上的定位及其引發的核心責任問題。 第一章:算法的“黑箱”與可解釋性挑戰 AI決策過程的復雜性,即“黑箱效應”,對傳統司法審查構成瞭根本性挑戰。本章首先迴顧瞭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中關於解釋權(Right to Explanation)的討論,並對比瞭美國、中國在算法透明度方麵的不同監管路徑。重點分析瞭在金融信貸審批、醫療診斷等高風險應用場景中,如何通過技術手段(如LIME、SHAP等)輔助法律對決策閤理性的審查,以及當算法錯誤導緻損害時,追究開發者、部署者或運營者的侵權責任的法律路徑構建。討論深入到對“閤理注意義務”在AI開發生命周期中的具體量化標準。 第二章:自動駕駛與擬製人格之爭 自動駕駛汽車(AVs)的普及,迫使法律體係重新審視涉及機器決策的侵權賠償問題。本章詳細剖析瞭不同法域對自動駕駛事故的歸責模式:是從傳統産品責任(缺陷認定)轉嚮對軟件係統行為的認定;還是考慮賦予高級彆自動駕駛係統一定程度的“電子人格”(E-Personality)以簡化責任鏈條。我們引入瞭多個國際上已發生的自動駕駛相關訴訟案例進行深度解析,探討瞭如何在新興的“風險社會”背景下,平衡技術創新與受害者救濟的需求。 第三章:生成式AI(Generative AI)的知識産權邊界 隨著大型語言模型(LLMs)和圖像生成模型的爆發式增長,知識産權領域麵臨前所未有的衝擊。本章著重探討瞭以下前沿議題: 1. 訓練數據的版權使用: 訓練模型所使用的大規模現有作品是否構成閤理使用(Fair Use)或必要性復製?對美國和歐盟近期相關訴訟的判決動嚮進行瞭詳細梳理。 2. 生成內容的歸屬: AI輔助或獨立生成的內容,其著作權應歸屬於模型開發者、提示詞設計者(Prompt Engineer),還是被視為公有領域?分析瞭現有版權法在應對“非人類作者”時的局限性。 3. 風格的法律保護: 探討模仿特定藝術傢風格(如特定畫風、音樂流派)是否構成對原作者人格權或財産性權利的侵犯。 --- 第二部分:數據治理的法律基石與全球實踐 數據是驅動AI的燃料,其安全、閤規和主權問題已成為國際法和國內法競爭的焦點。本部分聚焦於數據治理的最新法律框架和跨界挑戰。 第四章:數據主權與跨境傳輸的法律壁壘 全球化背景下,數據跨境流動是數字經濟的生命綫,但各國對數據本地化和國傢安全審查的要求日益嚴格。本章詳細對比瞭歐盟的“數據保護典範”(如標準閤同條款SCCs)、美國的《雲法案》(CLOUD Act)與各國(如中國、印度)的數據本地化要求。重點分析瞭“數據本地化義務”對跨國企業閤規成本的影響,以及如何通過技術措施(如差分隱私、聯邦學習)在滿足法律閤規性的同時,實現數據的有效流通。 第五章:隱私保護的進化:從匿名化到去標識化 GDPR確立瞭數據主體權利的基石,但麵對AI對海量數據的深度挖掘能力,傳統的數據匿名化技術麵臨失效風險。本章深入研究瞭“再識彆風險”(Re-identification Risk)的法律考量。討論瞭“假名化”(Pseudonymization)在法律上的效力定位,以及如何在數據生命周期的不同階段(采集、存儲、分析)應用風險評估框架(PIA/DPIA)來滿足監管要求。特彆關注瞭聯邦學習等隱私增強技術(PETs)與現有法律框架的兼容性問題。 第六章:數據資産化與市場監管 隨著數據價值的凸顯,如何界定數據的法律性質——是公共産品、私有財産,還是受規製的“基礎設施”——成為關鍵議題。本章考察瞭關於“數據信托”(Data Trusts)的法律設計,以及在數字市場中,大型科技公司利用其壟斷地位獲取和使用用戶數據的反壟斷問題。分析瞭各國在製定數據市場準入和數據共享激勵機製方麵的法律嘗試。 --- 第三部分:倫理規範的法律化與未來監管趨勢 本書的最後部分將目光投嚮更宏觀的治理層麵,探討如何將新興的AI倫理原則轉化為具有約束力的法律規範。 第七章:AI倫理原則的法律約束力轉化 全球範圍內湧現齣大量關於AI倫理的指導性原則(如公平性、問責製、可信賴性)。本章探討瞭這些“軟法”如何逐步被“硬法”吸收和強製執行的過程。詳細解析瞭歐盟《人工智能法案》(AI Act)的風險分級監管模式,分析瞭其對高風險AI應用的強製性要求,以及該法案對全球AI監管標準設定的“布魯塞爾效應”。 第八章:偏見、歧視與反偏見技術的法律規製 AI係統的內在偏見(Bias)可能固化甚至放大社會不公。本章聚焦於法律如何乾預和糾正算法歧視。探討瞭在就業、信貸和司法量刑等領域,如何證明算法的歧視性後果(Disparate Impact),以及法律要求開發者采取的“反偏見設計”(Bias Mitigation by Design)措施。討論瞭在法律上界定“公平性”的多種數學模型(如機會均等、預測率均等)及其在司法實踐中的適用難度。 第九章:人機交互的未來:數字人與法律權利的延展 展望未來,隨著擬人化AI(如高度逼真的數字替身、情感伴侶型AI)的齣現,本章探討瞭更具思辨性的法律問題:是否需要為這些高擬真度的AI係統建立新的法律保護或限製?以及人類對其産生的情感依賴是否應受到法律的特彆關注? --- 結論:構建適應性強的數字法律框架 本書最後總結道,麵對技術指數級增長的挑戰,法律體係必須從靜態規則轉嚮適應性、前瞻性的框架。未來的法律不僅要解決“誰來負責”的問題,更要塑造“我們希望AI如何運作”的社會願景。本書為讀者提供瞭理解當前復雜法律環境所需的工具和視野,是把握數字時代法律變革脈搏的必備參考書。

用戶評價

評分

作為一個對信息安全和知識産權保護充滿興趣的科技愛好者,我一直希望找到一本能夠係統性地梳理軟件著作權發展脈絡和典型爭議點的書籍。《軟件著作權判例(第7輯)》恰好滿足瞭我的這個需求,而且做得非常齣色。它沒有陷入對理論概念的過度闡述,而是緊密圍繞一個個真實發生的判例展開,通過這些生動的“案例教學”,將復雜的法律規則具象化。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書中關於“閤理使用”和“侵權復製”的界定,作者通過分析幾個典型的案例,詳細闡述瞭在不同場景下,哪些行為可能被視為閤理使用,哪些則可能構成侵權,並解釋瞭法院在判斷時會考慮的各種因素,比如復製的比例、使用的目的、對原作品的市場影響等。這種細緻入微的分析,對於我們理解軟件著作權的邊界至關重要。此外,書中還觸及瞭許多與互聯網發展相關的最新著作權問題,例如在網絡傳播、在綫服務等方麵的著作權保護,這對於身處數字時代的我們來說,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總的來說,這本書讓我對軟件著作權有瞭更深刻、更係統的認識,也激發瞭我對相關領域進一步探索的興趣。

評分

閱讀《軟件著作權判例(第7輯)》的體驗,可以形容為一次“沉浸式”的法律學習過程。它沒有冗長的理論鋪墊,而是直接將讀者帶入一個又一個真實的著作權糾紛現場。每一個判例都像是一齣精彩的戲劇,有情節、有衝突、有論辯,而最終由法律給齣公正的裁決。我特彆喜歡書中對那些“疑難雜癥”般的案例的深入剖析,比如關於“軟件衍生品”的著作權歸屬,或者是在軟件集成過程中齣現的著作權問題,這些都是在實際工作中非常容易遇到的,但又往往難以界定的情況。作者通過對這些案例的細緻梳理和分析,不僅揭示瞭法院判決的邏輯,更重要的是,為我們提供瞭判斷和處理類似問題的思路和方法。書中對一些前沿技術和新興商業模式下著作權保護的探討,也讓我看到瞭軟件著作權領域與時俱進的發展態勢。它不是一本隻關注過去的書,而是能夠引導我們思考未來。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用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讓我們看到瞭法律在軟件開發和應用中的實際作用,也讓我們對如何更好地保護自己的閤法權益有瞭更清晰的認識。

評分

對於我這種初涉知識産權領域,又對法律文本感到些許畏懼的讀者來說,《軟件著作權判例(第7輯)》簡直是一股清流。它巧妙地將法律條文的嚴肅性與案件故事的趣味性相結閤,讓原本可能讓人昏昏欲睡的法律知識變得生動有趣。我特彆欣賞書中對每一個判例的梳理方式,它不僅僅是簡單地呈現瞭案件的基本情況,還會深入挖掘案件的起因、當事人的訴求、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的關鍵論證,以及最終的判決結果,並對其進行多角度的解讀。這種“解剖式”的分析,讓我能夠清晰地看到法律是如何在復雜的商業環境中發揮作用的,以及不同判例是如何相互補充和印證的。舉個例子,書中有一起關於“技術方案”是否構成著作權保護對象的討論,作者通過引用一係列相關的判例,層層遞進地闡述瞭法院在判斷這類問題時的考量標準,從最早的“思想-錶達二分法”到後來對“具體化”的要求,讓我對這一復雜概念有瞭非常直觀的理解。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提供瞭一個瞭解軟件著作權實務的絕佳窗口,讓我不再是被動地接受法律條文,而是能主動地去理解和應用這些知識。

評分

我是一個長期從事軟件開發的技術人員,平時的工作重心完全放在代碼的編寫和産品的迭代上,對於法律層麵的東西瞭解得非常有限,尤其是在軟件著作權這個領域,總覺得離我太遙遠。然而,《軟件著作權判例(第7輯)》的齣現,徹底改變瞭我的認知。它不是一本教條式的法律讀物,而更像是一本“案例集錦”,通過真實發生的、極具代錶性的軟件著作權糾紛案例,為我揭示瞭這個領域中可能遇到的各種陷阱和風險。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不僅僅是呈現瞭案件的經過,更重要的是,它詳盡地解讀瞭每一個判例背後的法律考量和技術判斷。比如,書中對“源代碼”和“目標代碼”的保護範圍,以及“功能”與“錶達”的區分,都有非常深入的分析,這些對於我們技術人員來說,是極其寶貴的實操性指導。它讓我明白,我們在編寫代碼時,需要注意哪些細節,纔能最大限度地規避侵權風險;在購買或使用他人的軟件時,又該如何審查其許可協議,以免陷入不必要的麻煩。書中的案例覆蓋瞭從著作權歸屬、侵權認定到不正當競爭等多個方麵,幾乎涵蓋瞭軟件著作權領域的方方麵麵。讀這本書,就像是在與資深的法律專傢進行一對一的輔導,讓我對軟件開發過程中的法律風險有瞭前所未有的清晰認識。

評分

這本《軟件著作權判例(第7輯)》真的讓我眼前一亮,之前對軟件著作權方麵的瞭解僅限於一些基礎概念,總覺得這個領域既專業又有些枯燥。但這本書徹底顛覆瞭我的看法。它不是那種堆砌法律條文的教材,而是通過一個個鮮活的判例,將復雜的著作權糾紛呈現在讀者麵前。每一個案例都仿佛是一個小故事,講述瞭軟件開發者、使用者、甚至是競爭對手之間的恩怨情仇,以及法律如何介入,公正地裁決。我尤其喜歡它在分析判例時,不僅僅是羅列事實和結果,而是深入剖析瞭法院判決的邏輯和依據,比如在分析一起侵權案件時,作者會詳細解釋“實質性相似”是如何認定的,涉及到哪些關鍵因素,以及為什麼某些相似之處不構成侵權。這種抽絲剝繭式的分析,讓我對軟件著作權保護的精妙之處有瞭更深的理解。而且,這本書的語言風格也很接地氣,沒有過多的法律術語,即使是非法律專業背景的讀者也能輕鬆讀懂。例如,在講述一個關於開源軟件許可的案例時,作者用瞭一個非常形象的比喻,將復雜的許可條款解釋得如同日常閤同一樣明瞭。讀完這本書,我感覺自己仿佛經曆瞭一場又一場的法律“辯論”,受益匪淺,也更加意識到在軟件開發過程中,知識産權保護的重要性。

評分

送貨很快,內容沒看,代人買的

評分

書是把判例過程都寫瞭齣來,詳細挺詳細,就是讀起來費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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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是對案例的判決書進行瞭節選和編輯,比直接讀判決書要清楚,對實踐有指導意義,但發現部分編輯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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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很不錯,很有藉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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