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第五版 上下册) 张明楷 普通高等教育刑法学教材 司法考试法律律师参考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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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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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 凤凰新华书店旗舰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96834
商品编码:22933876132
包装:平装
开本:16
出版时间:2016-07-01

具体描述


商品参数

编辑推荐

◎第五版扩容四十余万字,形成190万字的刑法学巨著:

新增《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内容 
新增2011年6月以后公布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 
增删、修改与全新阐释犯罪论、法律后果论、罪刑各论等方面的诸多重大问题 
◎第五版观点依旧鲜明,仍然坚持: 
遵守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对构成要件进行实质的解释 
违法性方面采取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 
责任领域采取以心理责任论为前提的规范责任论 
刑罚论领域采取以责任刑限制预防刑的并合刑论

内容简介

本书是张明楷教授风格鲜明、独步学林的代表作。无论是理论体系的构建,抑或分析问题的逻辑,都带有着强烈的法益思想和浓厚的大陆刑法理论的气息。 
作者抉微发隐、深考精思,回归刑法本位,一以贯之地以刑法解释学为本体,发掘成文法的真实含义和内在理念。第五版仍然坚持:在遵守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对构成要件进行实质的解释,在违法性方面采取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在责任领域采取以心理责任论为前提的规范责任论,在刑罚论领域采取以责任刑限制预防刑的并合刑论。 
第五版四十余万字的篇幅扩容中,除增加了《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内容以及2011年6月以后公布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外,在犯罪论、法律后果论以及罪刑各论等方面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删与修改。此外,新版对近几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也展开讨论。 
本书通过丰富的资料实证和敏锐的论断分析,同时为法科学生和实务人士解惑辩难。因而本书不仅适于刑法学课堂教学及自学之用,也适于司法考试及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系统复习和研究之用,还是实务人士不可或缺的参考书。

作者简介

张明楷,1959年生,湖北仙桃人。1982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曾是日本东京大学客员研究员、日本东京都立大学客员研究教授、德国波恩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和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独著《犯罪论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刑事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刑法的基础观念》(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市场经济下的经济犯罪与对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刑法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1版、2003年第2版、2007年第3版、2011年第4版)、《未遂犯论》(法律出版社·成文堂1997年联合出版)、《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1版、2003年第2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3版)、《外国刑法纲要》(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2007年第2版)、《刑法学(教学参考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法益初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版、2003年修订版)、《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刑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刑法的基本立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版、2011年第2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版、2014年新版)、《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刑法学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版、2010年第2版、2011年第3版)、《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犯罪构成体系与构成要件要素》(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刑法原理与实务》(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刑法原理》(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刑法的私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责任刑与预防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译《日本刑法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1版、2006年第2版);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四百余篇。

目录

绪论 
第一编刑法基础论 
第一章刑法概说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渊源与分类 
第二节刑法的性质、机能与目的 
第三节刑法的制定、修改与根据 
第四节刑法的规范、体系与解释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 
第三节法益保护原则 
第四节责任主义原则 
第三章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第二节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 
第二编犯罪论 
第四章犯罪概说 
第一节犯罪的一般概念 
第二节犯罪的基本分类 
第三节犯罪的成立条件 
第五章不法 
第一节不法概述 
第二节构成要件符合性 
第三节违法阻却事由 
第六章责任 
第一节责任与责任要素概述 
第二节积极的责任要素 
第三节消极的责任要素 
第七章犯罪的特殊形态 
第一节犯罪的特殊形态概述 
第二节犯罪预备 
第三节犯罪未遂 
第四节不能犯 
第五节犯罪中止 
第八章共同犯罪 
第一节共同犯罪的理论前提 
第二节共同犯罪的基础理论 
第三节共同正犯 
第四节间接正犯 
第五节狭义的共犯 
第六节承继的共同犯罪 
第七节片面的共同犯罪 
第八节不作为的共同犯罪 
第九节共犯与身份 
第十节共犯与认识错误 
第十一节共犯与犯罪形态 
第十二节共犯人的处罚原则 
第九章罪数 
第一节罪数的区分 
第二节单纯的一罪 
第三节包括的一罪 
第四节科刑的一罪 
第五节并罚的数罪 
第三编法律后果论 
第十章犯罪的法律后果概说 
第一节法律后果与刑事责任 
第二节法律后果与处罚条件 
第三节法律后果与制裁措施 
第十一章刑罚的观念 
第一节刑罚的概念 
第二节刑罚的目的 
第三节刑罚的功能 
第十二章刑罚的体系 
第一节刑罚的体系概述 
第二节主刑 
第三节附加刑 
第十三章刑罚的裁量 
第一节量刑概述 
第二节量刑情节 
第三节量刑制度 
第四节量刑方法 
第五节数罪并罚 
第六节缓刑 
第十四章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刑罚执行概述 
第二节减刑 
第三节假释 
第十五章非刑罚的法律后果 
第一节非刑罚的法律后果概述 
第二节单纯宣告有罪 
第三节非刑罚处罚 
第四节保安处分 
第十六章法律后果的消灭 
第一节法律后果的消灭概述 
第二节时效 
第三节赦免 
第四编罪刑各论 
第十七章罪刑各论概说 
第一节罪刑各论的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第二节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与基本内容 
第三节刑法分则的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 
第十八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 
第三节叛变、叛逃的犯罪 
第四节间谍、资敌的犯罪 
第十九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三节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四节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五节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六节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二十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三节走私罪 
第四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金融诈骗罪 
第七节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八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九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十一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第二节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第三节侵犯性的决定权的犯罪 
第四节侵犯自由的犯罪 
第五节侵犯名誉、隐私的犯罪 
第六节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第七节妨害婚姻的犯罪 
第二十二章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侵犯财产罪概述 
第二节盗窃罪与侵占罪 
第三节抢劫罪与抢夺罪 
第四节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 
第五节职务侵占罪与挪用罪 
第六节毁坏罪与拒付报酬罪 
第二十三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节妨害司法罪 
第四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五节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六节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七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八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九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十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二十四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一节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 
第二节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第三节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第二十五章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贪污贿赂罪概述 
第二节贪污犯罪 
第三节贿赂犯罪 
第二十六章渎职罪 
第一节渎职罪概述 
第二节一般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第三节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第四节特殊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第二十七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节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第二节危害作战利益的犯罪 
第三节违反部队管理制度的犯罪 
第四节危害军事秘密的犯罪 
第五节危害部队物资保障的犯罪 
第六节侵犯部属、伤病军人、平民、俘虏利益的犯罪

前言/序言

前言 
刑事立法活跃化的时代已经来临。我不知道这将意味着刑法解释学的蓬勃生机,还是预示出刑法解释学的深刻危机。面对解释者各执一词、分庭抗礼时,国外的立法者总是袖手旁观、置身事外,我国的立法者则要挺身而出、一槌定音。我不清楚立法者是否相信自己制定的法律具有完美的内在丰富性和充足的逻辑延展力,不需要外在的填补即可时时刻刻满足社会生活中林林总总的需求,但我确实不会相信这一点。任何个人与团体在起草法律时都不可能彻底避免与某个无法估计的、已经生效的法条相抵牾,不可能完全预见藏身于无尽多变的生活海洋而未曾冲上沙滩的各种现象。认为立法者能够通过成文法条对每个案件都预先做出完整、终局之决定的想法,已被证实是一种错觉、一丝幻想。法律的含义并非由文字固定,也不能由起草者锁定,而是需要在社会生活事实中不断发现。不管面对如何完美的法典,解释者都不会缄口不言、沉默不语,也不应言不由衷、语与心违。为了使法律满足一个处在变动中的社会的所有新的需要,解释者在面对崭新的生活事实时,总是要不断地使法律的真实含义得以发现、得到阐扬。立法修法有时止,释法绵绵无绝期!况且,再完备的刑法典,也难免有符号的创伤。但是,我不会在伤口上撒盐,也不会东捱西问已经对成文刑法丧失占有权的起草者,更不会对成文刑法吹毛求疵、洗垢求瘢。法律并不被某个人或者某些人所占有,而是由人类杰出的智慧所拥有,并且经过漫长的过程,在辉煌的时代被界定出来,没有人可以认为自己比法律更聪慧。所以,我只能秉持追求真理的良心,在解释法律的过程中澄思寂虑、刮肚搜肠。 
托尼?奥诺尔曾说:“岁月流转,实证主义法律人和自然法学派的法律人在世界杯的决赛上一次次相遇……有时候这边取胜,有时候那边取胜,但类似于参赛者和观众的热情保证了输掉的一方将会复仇。”可是,我不会厚此薄彼、偏袒一方,而是要将实证主义的法律人与自然法学派的法律人组成一支球队。不可否认,“当法官能够自由地将他们的个人观念,诸如何谓公平、何谓同情或者什么才是应当遵循的社会正义等强加到法律之上时,就不可能存在可靠的法律框架”。然而,“法官的职能不是也不可能只是机械地适用那些众所周知的和已经确定的规则”。尽管将制定法与自然法相融合,可能正在剥夺我们自己自律的知识与自主的道德,但是,“如果一个法律形式主义法官遵循制定法的平白文义,那么可能会损害制定者的意图,甚至与其背道而驰。这就是所谓的‘草率的’或者‘机械’法学”。何况,“形式主义法官并不是真正地遵循平白文义。事实上他们毋宁是根据自己的政策偏好来作出判决,然后用法律形式主义的语言来掩人耳目”。顾左盼右,虑得忧失,终还是只能将制定法与自然法融为一体。本书的这一基本立场,过去未曾首鼠两端、辗转不决,将来不会翻然易辙、改弦更张。 
当然,在融合自然法与制定法的过程中,难免将自己的前理解当作法律的真实含义。前理解既可能是有用的资产,也可能是危险的罪犯,这取决于前理解者的眼光。作者管中窥豹、瓮里观天,见骥一毛,不知其状,见画一色,不知其美,不能保证在前理解中清除了危险的罪犯。尽管自以为心中充满了正义,但不知道个人的正义是否与制度的正义相对立,也不清楚能否通过个人的、社会的道德决定克服个人的正义与制度的正义的对立。而且,传统观念根深蒂固,法律条文错综复杂,案件事实盘根错节,理论学说扑朔迷离,真是一寸凝思千万绪,剪不断、理还乱,千思百虑皆不是,长夜漫漫无心眠。尽管如此,我也没有因此而额蹙心痛、愁肠九转,也不会万念俱灰、黯然神伤。事实上,在解释法律的过程中,常常有霍然云消雾散而欢意浃洽,往往会瞬间柳暗花明而心花怒放。不断地摈除心结、破除陈念、消除疑问、解除难题,终归会令人眉开眼笑、欣喜若狂。 
刑法典,解释者成千上万,每位解释者心中都有一个哈姆雷特。我早已知道,在法学领域,不可只愿君心似我心,只能众生随类各得解。我没有奢望能够说服他人,只是要求说服自己。即使本书针对相反观点提出了不同看法,也仅仅是在描述说服自己的心路历程。倘若将刑法解释学的不同立场比作不同的河流,我也只是在说明为什么踏入了这一条河流而没有踏入另一条河流。即便如此,我也会欣赏其他河流的粼粼波光与滔滔波浪。虽然每一位解释者都会将自己的解释结论当作法律的真实含义,但可以肯定的是,像绝对的必然性、绝对的正确性、终真理、终等观念都是应当从刑法学中排除出去的幽灵。“相信只有一种真理而且自己掌握着这个真理,这是世界上一切罪恶的深刻的根源。”我不会相信只有一种真理,更不会认为自己掌握了真理;我清醒地意识到,本书不是在表述四海皆准的客观真理,只是在记述百孔千创的个人主张。 
法学古老也独特。“尽管科学能够线性地不断向前发展,但法律却做不到线性发展。在法律这里,同样的洞见与错误总是一再地发生。”倘若说结果无价值论是错误的,那么,本书的错误就不只是一再地发生,而是持续地存在;作者不是多次犯,而是持续犯。就具体观点而言,不管法条是否修改,无论情势是否变更,我不能一成不变,也不会率由旧章。只要阅读就有想法,只要思考就有变化。虽然在历时一年的修改过程中,我尽量芟柞繁芜、补增阙略,并且思左想右、瞻前顾后,但不知道是将错的改对了,还是将对的改错了,抑或由此错改为彼错,或者由小错改成大错。果真如此,则是“错误总是一再地发生”。但是,我不会将错就错,也不想以讹传讹。当然,本书没有洞察洞见,只有漏洞空洞,还有陈词滥调、浮词曲说。对于读者的析疑匡谬、补偏救弊,笔者会谢意永存、铭感不忘。 
魏因斯海默说:“这个世界没有经典,只有文本,并且所有文本都是平等的。”可以肯定的是,不管这个世界有没有经典,由于作者赐墙及肩、管窥筐举,不能学富五车、书通二酉,经典与本书无异钩金舆羽,本书与经典实乃寸木岑楼。斯科尔斯的话倒是令人欣慰:“任何文本,都不会因其琐屑,而被摒弃在人文研究的界域之外,再琐碎的涂鸦,如果在它的背景中充分理解,都可能是人类表达的财富。”本书充其量只是琐碎的涂鸦,也可谓孤独的言说。尽管如此,我还是会继续在追求法律真实含义的道路上负笈担簦、栉风沐露。我不可能任他尘世多喧嚣,静我凡心立功名;但可以做到法不正解心不朽,再挑灯火看文章。

张明楷 
2016年5月8日于清华园明理楼
《刑法学》(第五版 上下册)张明楷 教授 著作简介 引言 由我国著名刑法学家张明楷教授倾力打造的《刑法学》(第五版)上下册,是国家“十二五”规划教材,也是普通高等教育领域内享有盛誉的刑法学教材。本书集结了张明楷教授数十载的教学与研究精华,凭借其深厚的理论功底、敏锐的现实洞察以及严谨的学术风格,已成为法学专业学生、司法考试备考者、法律实务工作者以及一切对中国刑法学感兴趣的读者不可或缺的案头参考。本版教材在继承前几版坚实基础之上,紧密追踪最新立法动态、司法解释和重大理论前沿,对刑法学体系进行了更为系统、深入的梳理与阐释,力求展现中国刑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与发展趋势。 上册内容概述 《刑法学》(第五版)上册,系统梳理了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总论部分。其内容涵盖了刑法学的历史渊源、基本原则、犯罪的构成要件、违法性、责任、未遂、预备、中止以及共同犯罪等一系列核心概念与理论。 刑法学基本理论: 本部分奠定了读者学习刑法学的基础,深入剖析了刑法的性质、功能、历史发展脉络,以及贯穿刑法体系的基本原则,如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均衡原则等。张明楷教授对这些原则的阐释,不仅清晰地勾勒出刑法的精神内核,更能帮助读者理解刑法运行的内在逻辑。 犯罪构成: 详细解读了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主观方面。在对每个构成要件进行细致分析的同时,更加注重它们之间的有机联系,以及在具体犯罪认定中的综合运用。特别是在犯罪主体部分,对特殊主体(如单位犯罪)的分析尤为详尽。 违法性与责任: 辨析了违法性与责任的内涵与区别,深入探讨了阻却违法事由(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责任阻却事由(如精神病人犯罪)。这部分内容对于准确判断行为的性质和追究刑事责任至关重要,张明楷教授的论述具有极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未遂、预备与中止: 对犯罪未遂、预备和中止进行了深入剖析,明确了不同阶段行为的法律评价标准和责任承担方式。尤其是在犯罪中止的情形下,对“自动放弃”的理解和界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共同犯罪: 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共同犯罪的类型、成立条件、各个共犯人的责任划分。对于教唆犯、帮助犯等角色的分析,条理清晰,逻辑严谨,为理解和处理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下册内容概述 《刑法学》(第五版)下册,则聚焦于中国刑法分则的具体犯罪。本书紧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条文展开,对刑法分则中的各类犯罪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的解读,并结合大量的案例进行分析,力求使读者在掌握理论的同时,能够理解和运用刑法。 分则条文解读: 逐章、逐条地解析刑法分则的各项罪名。从侵犯人身权力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到侵犯财产权益的犯罪(如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再到侵犯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的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无不涵盖。 犯罪构成要件的精细化分析: 对于每一具体罪名,都深入分析其特殊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特定犯罪主体、特定犯罪客体、特定的犯罪客观行为以及可能存在的特殊主观罪过。张明楷教授的分析力求精准,善于区分不同罪名之间的界限,例如对盗窃罪、侵占罪、诈骗罪等财产犯罪的细致辨析,对不同程度的伤害致死行为的区分,都体现了其深厚的功力。 理论前沿与司法实践的结合: 本版教材紧密结合最新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对一些长期存在争议的罪名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富有洞见的论述。例如,对于网络犯罪、金融犯罪、职务犯罪等新型和高发犯罪的分析,都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理论前沿性。 案例分析与理论的融合: 丰富的典型案例分析贯穿全书,使得抽象的法律条文和理论能够落地,便于读者理解和掌握。通过对案例的解读,读者能够清晰地看到刑法理论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作用,以及如何运用刑法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 本书的特色与价值 《刑法学》(第五版)上下册,不仅是一部教材,更是对中国刑法学理论研究的集大成。其核心价值体现在: 系统性与完整性: 体系严谨,内容全面,覆盖了刑法学的基础理论与具体犯罪。 前沿性与创新性: 紧跟学术前沿与立法、司法动态,对刑法学理论和实践中的新问题、疑难问题提出独到见解。 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深入浅出的理论阐释与丰富的案例分析相辅相成,既有高度的学术性,又有极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权威性与严谨性: 由刑法学泰斗张明楷教授主笔,以其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严谨的治学态度,保证了内容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本书的出版,对于提升我国法学教育水平,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促进依法治国进程,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无论是希望夯实刑法学理论基础的学生,还是致力于在司法实践中精进的法律工作者,抑或是希望深入了解中国刑法体系的读者,都能从中获益良多。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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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第一次拿到张明楷老师的《刑法学》(第五版)上下册,就被它的分量镇住了。感觉捧在手里,沉甸甸的,不仅仅是纸张的重量,更是其中蕴含的深邃理论和丰富案例的重量。我一直觉得,刑法是一个既需要严谨理论支撑,又需要鲜活实践检验的学科,而这套书,恰恰在这两方面都做到了极致。 我特别喜欢张老师在讲解每个罪名时,都会先深入剖析该罪名所要保护的法益,以及其与其他类似罪名之间的区别。比如,在讲到“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时,他不仅会分析构成要件的差异,还会结合大量的案例,深入阐述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其行为是否损害了财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这种由法益出发,层层深入的分析,让我对罪名的理解更加透彻。 在处理那些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引起争议的问题时,张老师的观点总是那么鞭辟入里。比如,关于“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是否需要达到一定程度,以及“防卫过当”的判断标准,他就进行了非常细致的论述,并且引用了很多具体的判例,让抽象的法律规定变得生动而具体。这对我理解如何在实践中运用这些原则非常有帮助。 我非常欣赏张老师在书中对于“犯罪构成”的精细化拆解。他不仅仅是简单地讲解“四要件”,而是会深入到每一个要件的内部,进行更细致的分析。比如,在讨论“主观方面”时,他会区分“故意”的不同表现形式,如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以及“过失”的不同类型,如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过失。这种细致的区分,让我对行为人的主观罪过有了更准确的把握。 不得不说,这套书在讲解“刑罚论”的部分也做得非常出色。张老师不仅介绍了不同的刑罚理论,如报应刑论、功利刑论等,还会结合中国当前的刑罚实践,分析各种刑罚措施的适用情况和效果。这让我对刑罚的威慑、矫正、预防等功能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我尤其喜欢张老师在书中所展现出的那种批判性思维。他不仅仅是客观地陈述理论,而是会对其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评价,并且会提出自己的独到见解。这种批判性的视角,能够激发读者独立思考,而不是被动接受。这对于培养一个合格的法律人来说,至关重要。 在我准备司法考试的时候,这套书绝对是我案头的常客。它提供的不仅仅是考试所需的知识点,更重要的是它能够帮助我建立起一个扎实的刑法知识体系,让我能够举一反三,应对各种复杂的题目。那些晦涩的理论,通过张老师的讲解,变得清晰易懂。 而且,让我感到惊喜的是,这套书在引用判例的时候,不仅仅是简单地摘录,还会对判例的案件事实、判决理由进行详细的分析,并从中提炼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学原理。这让我能够从鲜活的案例中,学习到更深层次的法律智慧。 我个人认为,这套教材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其学术的严谨性,更在于其对司法实践的指导性。张老师在书中对于很多法律难题的处理,都给出了非常清晰和具有操作性的思路,这对于一线法律工作者来说,无疑是巨大的帮助。 总而言之,张明楷老师的这套《刑法学》教材,是一部集理论深度、实践指导和学术前瞻性于一体的鸿篇巨著。它让我对刑法这门学科有了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也让我对未来在法律领域的学习和实践充满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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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张明楷老师这套《刑法学》(第五版)的时候,说实话,第一感觉就是“厚重”。不是物理上的那种厚,而是知识的厚重感扑面而来。我一直觉得,刑法理论如果不与实践相结合,就容易变得空洞,而如果只有实践,又容易陷于零散。这套书在这方面做得就非常好,它像一个精心构建的桥梁,连接起了抽象的法律条文和鲜活的司法案例。 我特别欣赏张老师在处理那些“灰色地带”的问题时所展现出的审慎和严谨。比如,关于“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的界定,以及它们在刑法责任中的地位,他就用了大量的篇幅进行辨析。这种辨析不是简单地罗列定义,而是深入到背后的法理,探讨它们与“过失”和“责任”之间的内在联系。这让我对一些原本模糊不清的概念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在讲解“犯罪构成”的时候,张老师的处理方式也是我非常喜欢的。他不仅仅是停留在理论框架的介绍,而是会深入到每一个构成要件的细分。例如,在讨论“客观方面”时,他会细致地分析“行为”、“不作为”、“因果关系”、“对象”、“场合”、“方法”等等要素,并结合大量判例来阐释它们的具体含义和判断标准。这对于我理解那些复杂案件的定性非常有指导意义。 我经常会遇到一些在司法实践中非常棘手的罪名,比如“合同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之间的界限。张老师在这套教材中,对这类疑难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思路。他会从犯罪的本质、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以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多个维度进行分析,并且会引用很多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案例,让我能够更准确地把握定罪量刑的关键点。 而且,这套书在很多理论问题上都进行了深入的学术探讨。比如,关于“刑罚的目的”和“刑罚的种类”,张老师都进行了非常详尽的论述,并且梳理了不同学派的观点,这让我能够对刑罚理论有一个更全面、更深刻的理解。这对于我形成自己独立的刑法观非常有帮助。 让我印象深刻的还有,张老师在讲解“共犯”理论的时候,非常注重对不同学说的主张进行对比分析,并且会明确表达自己的倾向性意见。他对于“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以及“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之间的责任划分,都进行了非常细致的讲解。这对于我理解案件中多人参与时的责任承担非常有帮助。 另外,这套书在引用资料的时候也非常严谨,无论是引用国内外的经典理论,还是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都注明了出处。这种严谨的态度,也让我对教材的内容更加信服,并且在自己查找相关资料的时候,也养成了类似的习惯。 我个人觉得,这套书最大的价值在于它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它培养了一种法律思维。张老师在写作中,时刻都在引导读者去思考“为什么”,而不是仅仅停留在“是什么”。这种思维方式的训练,对于任何一个想要深入理解法律的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读完这套教材,我感觉自己对刑法的理解进入了一个新的层次。之前可能只是零散的知识点,现在则形成了一个更加系统、更加深入的认识。尤其是在理解一些复杂的犯罪构成和定罪量刑标准时,这套书提供的清晰思路和严谨论证,让我受益匪浅。 这套书对于我来说,不仅仅是一本教材,更像是一位循循善诱的老师。它在理论的殿堂里,为我打开了一扇通往实践的大门。对于想要深入研究刑法,或者需要在司法考试、律师执业中运用刑法知识的人来说,这套书无疑是不可或缺的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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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刑法学》(第五版)张明楷老师主编的教材,我大概是从准备司法考试开始接触的。当时刚开始接触刑法,一脑子雾水,对理论和实务的脱节感到非常困惑。翻了很多资料,最后还是决定入手这套书。拿到手的时候,就被它厚重的体量吓到了,上下册加起来,感觉像一本百科全书。最开始读的时候,确实有点吃力,因为张老师的论证非常严谨,逻辑链条特别清晰,但同时也非常密集,需要反复琢磨,甚至要结合一些案例才能完全理解。 我特别喜欢的是,张老师在很多问题上都给出了非常深入的分析,不仅仅是照本宣科,而是能够看到他对一些经典争议问题,比如“间接正犯”的界定,“正当防卫”的限度,以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具体条文中的体现,都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这种见解不是凭空捏造,而是建立在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对大量案例的梳理之上。尤其是在侵犯财产犯罪的部分,他对“数额犯”的理解,以及如何区分“盗窃罪”和“侵占罪”,都给出了非常细致的区分标准,这对于我理解那些模棱两可的案情非常有帮助。 而且,这套书不仅仅是理论的堆砌,张老师在其中穿插了大量的案例分析。这些案例不仅仅是简单的罗列,而是与理论相结合,通过案例来阐释抽象的法律概念,让读者更容易理解。我印象最深的是关于“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分,张老师结合了很多现实中发生的案例,详细分析了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通过证据来判断。这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写作方式,对于像我这样还在学习阶段的读者来说,简直是福音。 我个人觉得,这套书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能够帮助读者建立起一个完整的刑法知识体系。它不仅仅是在讲授具体的罪名和构成要件,更是在讲解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和思维方式。读完之后,我感觉自己对刑法不再是零散的知识点记忆,而是形成了一个系统性的认识。比如,在讲到“共犯”的时候,张老师会详细阐述“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之间的区别,以及他们如何共同构成一个犯罪。这不仅仅是死记硬背,而是理解了他们之间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和责任。 而且,不得不提的是,张老师的语言风格非常专业,但又不失严谨。虽然有时候读起来会觉得有点“硬”,但正是这种“硬”,才能体现出刑法学的严肃性和专业性。他不会用过于通俗易懂的语言来“稀释”理论,而是用最精准的法律术语来表达最深刻的法学思想。这种坚持,让我在阅读的过程中,逐渐培养起了一种对法律语言的敏感度和对法律逻辑的敬畏心。 让我印象深刻的还有,在很多关键概念的解释上,张老师都做了非常深入的辨析。比如,对于“行为”和“不作为”的界定,以及“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他都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并且引用了很多学者的观点进行对比和分析。这种多角度的论证,让我在理解这些基本概念的时候,能够更加深刻,也能够看到不同学派之间的争论和发展。这对于我形成自己的独立思考能力非常有启发。 这套书在讲解犯罪构成要件的时候,也做得非常细致。它不仅仅是简单地列出“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而是在每一个方面都进行了非常详尽的分析。比如,在讲到“犯罪主体”的时候,会详细区分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体,以及不同主体在承担刑事责任时可能存在的特殊情况。这种细致入微的讲解,让我对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解更加透彻。 在我准备一些比较复杂的法律实务问题时,这套书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张老师在书中经常会提到一些前沿性的学术观点,以及一些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疑难杂症。他会在理论层面给出解答,也会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这让我能够站在更高的理论高度,去审视那些具体的法律问题,并且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 总的来说,这套教材给我带来的不仅仅是知识的增长,更是一种思维方式的提升。它让我学会如何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如何运用法律原理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它就像一个灯塔,指引我在浩瀚的刑法海洋中,能够找到正确的方向。 当然,作为一本学术性很强的教材,它对读者的要求也比较高。需要读者有一定法律基础,并且愿意花时间去深入钻研。但如果你真的想深入理解刑法学的精髓,并且希望在司法考试、律师实务等方面有所建树,那么这套书绝对是不可多得的佳作。它带来的价值,远超于一本普通教材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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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张明楷老师主编的《刑法学》(第五版)给我最直观的感受,就是其内容的深度与广度。它不仅仅是一本教科书,更像是一部刑法学的“思想库”,里面汇集了作者多年来对刑法理论的深刻思考和对司法实践的精辟分析。作为一名法律爱好者,我在阅读过程中收获良多。 我非常欣赏张老师在阐述“犯罪主体”时,对不同类型主体承担刑事责任时可能存在的特殊情况的细致分析。他不仅区分了自然人和单位,还深入探讨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特殊主体在犯罪构成和责任认定上的特殊性。这让我对犯罪主体的概念有了更全面、更深刻的理解。 在论述“犯罪客体”时,张老师不仅仅是简单地列举刑法所保护的法益,而是深入分析了不同法益之间的层级关系,以及不同罪名所侵害的法益的范围和程度。这对于我理解为何某些行为会被定性为犯罪,以及不同犯罪之间的区别,提供了重要的思路。 我尤其对张老师关于“因果关系”的论述印象深刻。他不仅介绍了传统的因果关系理论,更侧重于“客观归责”理论的阐释,强调了“风险创造”、“风险增加”等要素在判断因果关系中的核心作用。这让我对犯罪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联系有了更科学、更深入的理解。 在学习“不作为犯罪”时,张老师清晰地阐述了“作为义务”的来源,例如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先行行为等,以及如何根据这些义务来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这对于我理解那些因“不作为”而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例,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指导。 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张老师在讲解“犯罪工具”、“犯罪方法”时,不仅仅是介绍这些概念的内涵,还会通过大量的案例,展示如何根据不同的工具和方法来判断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这对于我理解那些复杂的犯罪构成非常有帮助。 在讲解“共犯”理论时,张老师的叙述也是清晰而严谨的。他详细阐述了“教唆犯”、“帮助犯”和“实行犯”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共犯人的刑事责任。这对于我理解多人参与的复杂犯罪案件,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指导。 我个人认为,这套教材最大的价值在于它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它能够帮助读者建立起一个完整的刑法知识体系。它不仅仅是在讲授具体的罪名和构成要件,更是在讲解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和思维方式。读完之后,我感觉自己对刑法不再是零散的知识点记忆,而是形成了一个系统性的认识。 这套书对于我来说,不仅仅是一本法律教材,更像是一位循循善诱的导师。它在理论的殿堂里,为我打开了一扇通往实践的大门。对于任何一个希望深入理解刑法,或者希望在法律领域有所建树的人来说,这套书都是不可或缺的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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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张明楷老师这套《刑法学》(第五版)的那一刻,我深切地感受到了理论的厚重与实践的鲜活是如何被有机地融合在一起的。这本书不仅仅是知识的载体,更是作者多年来深耕刑法学领域,不断探索与创新的智慧结晶。作为一名渴望深入理解刑法学的读者,我在这套书中找到了宝贵的指引。 我非常欣赏张老师在分析“犯罪构成”时,对于“犯罪手段”和“犯罪方法”的细致区分。他不仅仅是简单地将它们视为犯罪构成要素,而是深入剖析了这些要素在判断犯罪性质、定罪量刑中的具体作用。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我得以窥见这些抽象概念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在论述“犯罪对象”时,张老师的讲解同样鞭辟入里。他强调了犯罪对象不仅是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更是判断犯罪性质和范围的重要依据。他对不同罪名所对应的犯罪对象的界定,以及如何通过犯罪对象来区分相似罪名,为我提供了清晰的分析框架。 我尤其对张老师关于“因果关系”的论述印象深刻。他不仅介绍了传统的因果关系理论,更侧重于“客观归责”理论的阐释,强调了“风险创造”、“风险增加”等要素在判断因果关系中的核心作用。这让我对犯罪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联系有了更科学、更深入的理解。 在学习“不作为犯罪”时,张老师清晰地阐述了“作为义务”的来源,例如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先行行为等,以及如何根据这些义务来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这对于我理解那些因“不作为”而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例,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指导。 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张老师在讲解“犯罪工具”、“犯罪方法”时,不仅仅是介绍这些概念的内涵,还会通过大量的案例,展示如何根据不同的工具和方法来判断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这对于我理解那些复杂的犯罪构成非常有帮助。 在讲解“共犯”理论时,张老师的叙述也是清晰而严谨的。他详细阐述了“教唆犯”、“帮助犯”和“实行犯”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共犯人的刑事责任。这对于我理解多人参与的复杂犯罪案件,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指导。 我个人认为,这套教材最大的价值在于它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它能够帮助读者建立起一个完整的刑法知识体系。它不仅仅是在讲授具体的罪名和构成要件,更是在讲解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和思维方式。读完之后,我感觉自己对刑法不再是零散的知识点记忆,而是形成了一个系统性的认识。 这套书对于我来说,不仅仅是一本法律教材,更像是一位循循善诱的导师。它在理论的殿堂里,为我打开了一扇通往实践的大门。对于任何一个希望深入理解刑法,或者希望在法律领域有所建树的人来说,这套书都是不可或缺的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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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张明楷老师这套《刑法学》(第五版)的时候,我感觉像是得到了一个通往刑法世界最核心的钥匙。这本书不仅仅是理论的堆砌,更是作者对刑法学几十年研究的结晶,充满了智慧和洞见。我一直觉得,要真正理解刑法,不能仅仅停留在死记硬背条文,而是要深入理解其背后的法理和精神,而这套书恰恰做到了这一点。 我特别欣赏张老师在阐述“犯罪的本质”时,对“行为”和“结果”之间关系的深入分析。他不仅仅是强调行为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强调了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客观归责”关系。这让我明白,仅仅实施了一个行为并不一定构成犯罪,还需要看这个行为是否增加了法定的风险,以及是否可以被归责到行为人身上。 在讲解“故意”这一主观要素时,张老师对“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分,以及对“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深入分析,都让我印象深刻。他通过大量的案例,展示了如何通过行为人的言行、证据等来推断其主观故意,这对于理解那些复杂案件的定性至关重要。 我非常喜欢张老师对“因果关系”的讲解。他不仅仅是介绍了“条件说”、“相当因果关系说”等传统学说,还深入分析了“客观归责”理论,强调了“风险创造”、“风险增加”等在判断因果关系中的重要作用。这让我对因果关系的理解,从一个简单的因果关系判断,上升到了一个更深层次的风险控制的层面。 在阅读“不作为犯罪”部分时,张老师清晰地阐述了“作为义务”的来源,例如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先行行为等,以及如何根据这些义务来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这对于我理解那些因“不作为”而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例,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指导。 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张老师在讲解“犯罪工具”、“犯罪方法”时,不仅仅是介绍这些概念的内涵,还会通过大量的案例,展示如何根据不同的工具和方法来判断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这对于我理解那些复杂的犯罪构成非常有帮助。 在讲解“共犯”理论时,张老师的叙述也是清晰而严谨的。他详细阐述了“教唆犯”、“帮助犯”和“实行犯”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共犯人的刑事责任。这对于我理解多人参与的复杂犯罪案件,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指导。 我个人认为,这套教材最大的价值在于它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它能够帮助读者建立起一个完整的刑法知识体系。它不仅仅是在讲授具体的罪名和构成要件,更是在讲解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和思维方式。读完之后,我感觉自己对刑法不再是零散的知识点记忆,而是形成了一个系统性的认识。 这套书对于我来说,不仅仅是一本法律教材,更像是一位循循善诱的导师。它在理论的殿堂里,为我打开了一扇通往实践的大门。对于任何一个希望深入理解刑法,或者希望在法律领域有所建树的人来说,这套书都是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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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张明楷老师的《刑法学》(第五版)上下册,我的第一感觉是,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教材,更像是一部刑法学的百科全书,里面蕴含着作者深厚的学术功底和对刑法理论的深刻洞察。我一直觉得,刑法学是一门非常严谨和复杂的学科,要真正掌握它,需要有清晰的理论框架和扎实的案例基础,而这套书恰好能够满足这些需求。 我特别欣赏张老师在分析每一个犯罪构成要件时,都会将其分解到最细微的程度。比如,在讲解“犯罪主体”时,他会详细区分自然人和单位,以及不同主体在承担刑事责任时可能存在的特殊情况,例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这种细致入微的分析,让我对犯罪主体的概念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在论述“犯罪客体”时,张老师不仅仅是简单地列举刑法保护的法益,而是会深入分析不同法益之间的层级关系,以及不同罪名所侵害的法益的范围和程度。这对于我理解为何某些行为会被定性为犯罪,以及不同犯罪之间的区别,提供了重要的思路。 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张老师在讲解“因果关系”时,对于“客观归责”理论的阐述。他强调了“风险创造”、“风险增加”等概念在判断因果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并且引用了大量判例来阐释这些理论。这让我对因果关系的理解,从简单的“A导致B”上升到了一个更科学、更合理的层面。 在阅读“不作为犯罪”部分时,张老师清晰地阐述了“作为义务”的来源,例如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先行行为等,以及如何根据这些义务来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这对于我理解那些因“不作为”而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例,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指导。 我非常喜欢张老师在书中对于“犯罪工具”、“犯罪方法”的区分。他不仅会介绍这些概念的内涵,还会通过大量的案例,展示如何根据不同的工具和方法来判断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这对于我理解那些复杂的犯罪构成非常有帮助。 在讲解“共犯”理论时,张老师的叙述也是清晰而严谨的。他详细阐述了“教唆犯”、“帮助犯”和“实行犯”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共犯人的刑事责任。这对于我理解多人参与的复杂犯罪案件,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指导。 我个人认为,这套教材最大的价值在于它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它能够帮助读者建立起一个完整的刑法知识体系。它不仅仅是在讲授具体的罪名和构成要件,更是在讲解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和思维方式。读完之后,我感觉自己对刑法不再是零散的知识点记忆,而是形成了一个系统性的认识。 这套书对于我来说,不仅仅是一本法律教材,更像是一位循循善诱的导师。它在理论的殿堂里,为我打开了一扇通往实践的大门。对于任何一个希望深入理解刑法,或者希望在法律领域有所建树的人来说,这套书都是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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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翻阅张明楷老师的《刑法学》(第五版),最直观的感受就是其理论的深度和逻辑的严谨。这套书并非简单地罗列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而是深入探讨了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学说,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批判性地分析和发展。对于像我这样希望深入理解刑法学理论的读者来说,这套书无疑是极佳的选择。 我特别欣赏张老师在讲解“犯罪构成”时所采用的“三阶层”理论框架,即犯罪行为、犯罪构成和犯罪结果。他详细阐述了每个阶层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如何通过这个框架来分析和评价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这种系统性的分析方法,让我能够更清晰地理解刑法的基本逻辑。 在论述“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时,张老师都进行了非常详尽的阐述。例如,在讲解“客观方面”时,他不仅分析了行为、因果关系、客观归责等要素,还特别强调了“犯罪对象”的界定,以及“犯罪手段”和“犯罪方法”的区分。这些细致的分析,帮助我更好地理解那些复杂的犯罪构成。 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张老师在很多问题上都引用了大量的国内外学者的观点,并进行了细致的对比分析。例如,在讨论“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时,他梳理了“条件说”、“相当因果关系说”、“风险归属说”等不同学派的观点,并对其进行了深刻的辨析。这种学术的严谨性,让我在阅读时能够接触到刑法学领域最前沿的研究成果。 这套书在讲解“犯罪主体”时,也做了非常细致的区分。他不仅区分了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体,还会详细分析不同主体在承担刑事责任时可能存在的特殊情况,例如未成年人犯罪、精神病人犯罪等。这些特殊的案例分析,让我对犯罪主体的理解更加全面。 我最喜欢的部分是,张老师在讲解“犯罪客观归责”时,深入分析了“制造风险”、“提高风险”、“降低风险”、“转移风险”等行为模式,以及如何通过这些行为模式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对犯罪结果负责。这让我对客观归责的理解,从一个简单的因果关系判断,上升到了一个更深层次的风险控制的层面。 在学习“共犯”理论时,张老师的讲解也让我受益匪浅。他清晰地阐述了“教唆犯”、“帮助犯”和“实行犯”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共犯人的刑事责任。这对于我理解多人参与的复杂犯罪案件,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指导。 我个人认为,这套教材最大的价值在于它不仅教授了“术”,更重要的是它传授了“道”。它不仅仅是传授刑法学的知识,更重要的是它培养了一种法律思维方式,一种严谨、审慎、批判性的思维方式。 这套书对于我来说,不仅仅是一本厚重的理论著作,更像是一本能够引领我深入思考的“思想宝库”。它让我对刑法学这门学科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让我对未来的学习和研究充满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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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张明楷老师的《刑法学》(第五版)上下册,我仿佛打开了一个通往刑法理论最深处的宝藏。这本书不仅仅是条文的解释,更是作者对于刑法学几十年研究的精髓凝练。我一直觉得,要真正理解刑法,就必须深入其理论内核,而这套书恰恰满足了我的这一需求。 我特别欣赏张老师在阐述“犯罪构成”时,对“犯罪手段”和“犯罪方法”的细致区分。他不仅仅是简单地将它们视为犯罪构成要素,而是深入剖析了这些要素在判断犯罪性质、定罪量刑中的具体作用。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我得以窥见这些抽象概念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在论述“犯罪对象”时,张老师的讲解同样鞭辟入里。他强调了犯罪对象不仅是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更是判断犯罪性质和范围的重要依据。他对不同罪名所对应的犯罪对象的界定,以及如何通过犯罪对象来区分相似罪名,为我提供了清晰的分析框架。 我尤其对张老师关于“因果关系”的论述印象深刻。他不仅介绍了传统的因果关系理论,更侧重于“客观归责”理论的阐释,强调了“风险创造”、“风险增加”等要素在判断因果关系中的核心作用。这让我对犯罪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联系有了更科学、更深入的理解。 在学习“不作为犯罪”时,张老师清晰地阐述了“作为义务”的来源,例如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先行行为等,以及如何根据这些义务来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这对于我理解那些因“不作为”而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例,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指导。 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张老师在讲解“犯罪工具”、“犯罪方法”时,不仅仅是介绍这些概念的内涵,还会通过大量的案例,展示如何根据不同的工具和方法来判断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这对于我理解那些复杂的犯罪构成非常有帮助。 在讲解“共犯”理论时,张老师的叙述也是清晰而严谨的。他详细阐述了“教唆犯”、“帮助犯”和“实行犯”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共犯人的刑事责任。这对于我理解多人参与的复杂犯罪案件,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指导。 我个人认为,这套教材最大的价值在于它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它能够帮助读者建立起一个完整的刑法知识体系。它不仅仅是在讲授具体的罪名和构成要件,更是在讲解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和思维方式。读完之后,我感觉自己对刑法不再是零散的知识点记忆,而是形成了一个系统性的认识。 这套书对于我来说,不仅仅是一本法律教材,更像是一位循循善诱的导师。它在理论的殿堂里,为我打开了一扇通往实践的大门。对于任何一个希望深入理解刑法,或者希望在法律领域有所建树的人来说,这套书都是不可或缺的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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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老师这套《刑法学》(第五版)给我最深刻的印象,就是它对每一个法律概念的“刨根问底”式解析。这本书不像有些教材那样,只是简单地介绍概念,而是会深入到概念的起源、发展、不同学派的理解,以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这种严谨的治学态度,让我受益匪浅。 我特别欣赏张老师在讲解“犯罪构成”时,对“客体”要素的深入分析。他不仅仅是简单地指出刑法所要保护的法益,还会详细分析不同罪名所保护的法益的层级和范围,以及如何通过法益的侵害程度来判断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这让我对犯罪的本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在论述“故意”这一主观要素时,张老师对“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分,以及对“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深入分析,都让我印象深刻。他通过大量的案例,展示了如何通过行为人的言行、证据等来推断其主观故意,这对于理解那些复杂案件的定性至关重要。 我非常喜欢张老师对“因果关系”的讲解。他不仅仅是介绍了“条件说”、“相当因果关系说”等传统学说,还深入分析了“客观归责”理论,强调了“风险创造”、“风险增加”等在判断因果关系中的重要作用。这让我对因果关系的理解,从简单的“A导致B”上升到了一个更科学、更合理的层面。 在讲解“不作为犯罪”时,张老师清晰地阐述了“作为义务”的来源,例如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先行行为等,以及如何根据这些义务来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这对于理解那些因“不作为”而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例非常有帮助。 这套书在讲解“未遂犯”时,也做到了非常细致。他区分了“中止犯”、“未遂犯”和“预备犯”,并且详细阐述了不同情况下的责任认定。这让我对犯罪过程中行为人的责任承担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让我感到惊喜的是,张老师在书中对“法律解释”的方法和原则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他介绍了“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不同的解释方法,并说明了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运用这些方法来理解和适用法律。这对于提高我的法律解释能力非常有帮助。 我个人觉得,这套教材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能够帮助读者建立起一个完整的刑法知识体系。它不仅仅是在讲授具体的罪名和构成要件,更是在讲解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和思维方式。读完之后,我感觉自己对刑法不再是零散的知识点记忆,而是形成了一个系统性的认识。 这套书对于我来说,不仅仅是一本法律教材,更像是一位循循善诱的导师。它在理论的殿堂里,为我打开了一扇通往实践的大门。对于任何一个希望深入理解刑法,或者希望在法律领域有所建树的人来说,这套书都是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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