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學(第五版 上下冊) 張明楷 普通高等教育刑法學教材 司法考試法律律師參考工具書

刑法學(第五版 上下冊) 張明楷 普通高等教育刑法學教材 司法考試法律律師參考工具書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張明楷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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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 鳳凰新華書店旗艦店
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1896834
商品編碼:22933876132
包裝:平裝
開本:16
齣版時間:2016-07-01

具體描述


商品參數

編輯推薦

◎第五版擴容四十餘萬字,形成190萬字的刑法學巨著:

新增《刑法修正案(九)》的相關內容 
新增2011年6月以後公布的立法解釋、司法解釋 
增刪、修改與全新闡釋犯罪論、法律後果論、罪刑各論等方麵的諸多重大問題 
◎第五版觀點依舊鮮明,仍然堅持: 
遵守罪刑法定原則的前提下對構成要件進行實質的解釋 
違法性方麵采取結果無價值論的立場 
責任領域采取以心理責任論為前提的規範責任論 
刑罰論領域采取以責任刑限製預防刑的並閤刑論

內容簡介

本書是張明楷教授風格鮮明、獨步學林的代錶作。無論是理論體係的構建,抑或分析問題的邏輯,都帶有著強烈的法益思想和濃厚的大陸刑法理論的氣息。 
作者抉微發隱、深考精思,迴歸刑法本位,一以貫之地以刑法解釋學為本體,發掘成文法的真實含義和內在理念。第五版仍然堅持:在遵守罪刑法定原則的前提下對構成要件進行實質的解釋,在違法性方麵采取結果無價值論的立場,在責任領域采取以心理責任論為前提的規範責任論,在刑罰論領域采取以責任刑限製預防刑的並閤刑論。 
第五版四十餘萬字的篇幅擴容中,除增加瞭《刑法修正案(九)》的相關內容以及2011年6月以後公布的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外,在犯罪論、法律後果論以及罪刑各論等方麵均有較大幅度的增刪與修改。此外,新版對近幾年來司法實踐中齣現的新問題也展開討論。 
本書通過豐富的資料實證和敏銳的論斷分析,同時為法科學生和實務人士解惑辯難。因而本書不僅適於刑法學課堂教學及自學之用,也適於司法考試及研究生入學考試的考生係統復習和研究之用,還是實務人士不可或缺的參考書。

作者簡介

張明楷,1959年生,湖北仙桃人。1982年畢業於湖北財經學院(現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律係。曾是日本東京大學客員研究員、日本東京都立大學客員研究教授、德國波恩大學高級訪問學者和中南政法學院(現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現為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權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警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獨著《犯罪論原理》(武漢大學齣版社1991年版)、《刑事責任論》(中國政法大學齣版社1992年版)、《刑法的基礎觀念》(中國檢察齣版社1995年版)、《市場經濟下的經濟犯罪與對策》(中國檢察齣版社1995年版)、《刑法學》(法律齣版社1997年第1版、2003年第2版、2007年第3版、2011年第4版)、《未遂犯論》(法律齣版社·成文堂1997年聯閤齣版)、《刑法格言的展開》(法律齣版社1999年第1版、2003年第2版、北京大學齣版社2013年第3版)、《外國刑法綱要》(清華大學齣版社1999年第1版、2007年第2版)、《刑法學(教學參考書)》(法律齣版社1999年版)、《法益初論》(中國政法大學齣版社2000年第1版、2003年修訂版)、《全國律師資格考試指定用書·刑法》(法律齣版社2001年版)、《刑法的基本立場》(中國法製齣版社2002年版)、《刑法分則的解釋原理》(中國人民大學齣版社2004年第1版、2011年第2版)、《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定教材·刑法學》(北京大學齣版社2006年第1版、2014年新版)、《詐騙罪與金融詐騙罪研究》(清華大學齣版社2006年版)、《刑法學教程》(北京大學齣版社2007年第1版、2010年第2版、2011年第3版)、《罪刑法定與刑法解釋》(北京大學齣版社2009年版)、《犯罪構成體係與構成要件要素》(北京大學齣版社2010年版)、《刑法原理與實務》(北京大學齣版社2010年版)、《刑法原理》(商務印書館2011年版)、《行為無價值論與結果無價值論》(北京大學齣版社2012年版);《刑法的私塾》(北京大學齣版社2014年版)、《責任刑與預防刑》(北京大學齣版社2015年版);譯《日本刑法典》(法律齣版社1998年第1版、2006年第2版);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刊物上發錶學術論文四百餘篇。

目錄

緒論 
第一編刑法基礎論 
第一章刑法概說 
第一節刑法的概念、淵源與分類 
第二節刑法的性質、機能與目的 
第三節刑法的製定、修改與根據 
第四節刑法的規範、體係與解釋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刑法的基本原則概述 
第二節罪刑法定原則 
第三節法益保護原則 
第四節責任主義原則 
第三章刑法的適用範圍 
第一節刑法的空間適用範圍 
第二節刑法的時間適用範圍 
第二編犯罪論 
第四章犯罪概說 
第一節犯罪的一般概念 
第二節犯罪的基本分類 
第三節犯罪的成立條件 
第五章不法 
第一節不法概述 
第二節構成要件符閤性 
第三節違法阻卻事由 
第六章責任 
第一節責任與責任要素概述 
第二節積極的責任要素 
第三節消極的責任要素 
第七章犯罪的特殊形態 
第一節犯罪的特殊形態概述 
第二節犯罪預備 
第三節犯罪未遂 
第四節不能犯 
第五節犯罪中止 
第八章共同犯罪 
第一節共同犯罪的理論前提 
第二節共同犯罪的基礎理論 
第三節共同正犯 
第四節間接正犯 
第五節狹義的共犯 
第六節承繼的共同犯罪 
第七節片麵的共同犯罪 
第八節不作為的共同犯罪 
第九節共犯與身份 
第十節共犯與認識錯誤 
第十一節共犯與犯罪形態 
第十二節共犯人的處罰原則 
第九章罪數 
第一節罪數的區分 
第二節單純的一罪 
第三節包括的一罪 
第四節科刑的一罪 
第五節並罰的數罪 
第三編法律後果論 
第十章犯罪的法律後果概說 
第一節法律後果與刑事責任 
第二節法律後果與處罰條件 
第三節法律後果與製裁措施 
第十一章刑罰的觀念 
第一節刑罰的概念 
第二節刑罰的目的 
第三節刑罰的功能 
第十二章刑罰的體係 
第一節刑罰的體係概述 
第二節主刑 
第三節附加刑 
第十三章刑罰的裁量 
第一節量刑概述 
第二節量刑情節 
第三節量刑製度 
第四節量刑方法 
第五節數罪並罰 
第六節緩刑 
第十四章刑罰的執行 
第一節刑罰執行概述 
第二節減刑 
第三節假釋 
第十五章非刑罰的法律後果 
第一節非刑罰的法律後果概述 
第二節單純宣告有罪 
第三節非刑罰處罰 
第四節保安處分 
第十六章法律後果的消滅 
第一節法律後果的消滅概述 
第二節時效 
第三節赦免 
第四編罪刑各論 
第十七章罪刑各論概說 
第一節罪刑各論的研究對象與研究方法 
第二節刑法分則的條文結構與基本內容 
第三節刑法分則的注意規定與法律擬製 
第十八章危害國傢安全罪 
第一節危害國傢安全罪概述 
第二節危害國傢、顛覆政權的犯罪 
第三節叛變、叛逃的犯罪 
第四節間諜、資敵的犯罪 
第十九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節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第二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三節破壞公用工具、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四節實施恐怖、危險活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五節違反槍支、彈藥管理規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六節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二十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一節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概述 
第二節生産、銷售僞劣商品罪 
第三節走私罪 
第四節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第五節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六節金融詐騙罪 
第七節危害稅收徵管罪 
第八節侵犯知識産權罪 
第九節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二十一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一節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概述 
第二節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第三節侵犯性的決定權的犯罪 
第四節侵犯自由的犯罪 
第五節侵犯名譽、隱私的犯罪 
第六節侵犯民主權利的犯罪 
第七節妨害婚姻的犯罪 
第二十二章侵犯財産罪 
第一節侵犯財産罪概述 
第二節盜竊罪與侵占罪 
第三節搶劫罪與搶奪罪 
第四節詐騙罪與敲詐勒索罪 
第五節職務侵占罪與挪用罪 
第六節毀壞罪與拒付報酬罪 
第二十三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概述 
第二節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三節妨害司法罪 
第四節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第五節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六節危害公共衛生罪 
第七節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第八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第九節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第十節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二十四章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一節危害國防利益罪概述 
第二節平時危害國防利益的犯罪 
第三節戰時危害國防利益的犯罪 
第二十五章貪汙賄賂罪 
第一節貪汙賄賂罪概述 
第二節貪汙犯罪 
第三節賄賂犯罪 
第二十六章瀆職罪 
第一節瀆職罪概述 
第二節一般工作人員的瀆職罪 
第三節司法工作人員的瀆職罪 
第四節特殊工作人員的瀆職罪 
第二十七章軍人違反職責罪 
第一節軍人違反職責罪概述 
第二節危害作戰利益的犯罪 
第三節違反部隊管理製度的犯罪 
第四節危害軍事秘密的犯罪 
第五節危害部隊物資保障的犯罪 
第六節侵犯部屬、傷病軍人、平民、俘虜利益的犯罪

前言/序言

前言 
刑事立法活躍化的時代已經來臨。我不知道這將意味著刑法解釋學的蓬勃生機,還是預示齣刑法解釋學的深刻危機。麵對解釋者各執一詞、分庭抗禮時,國外的立法者總是袖手旁觀、置身事外,我國的立法者則要挺身而齣、一槌定音。我不清楚立法者是否相信自己製定的法律具有完美的內在豐富性和充足的邏輯延展力,不需要外在的填補即可時時刻刻滿足社會生活中林林總總的需求,但我確實不會相信這一點。任何個人與團體在起草法律時都不可能徹底避免與某個無法估計的、已經生效的法條相抵牾,不可能完全預見藏身於無盡多變的生活海洋而未曾衝上沙灘的各種現象。認為立法者能夠通過成文法條對每個案件都預先做齣完整、終局之決定的想法,已被證實是一種錯覺、一絲幻想。法律的含義並非由文字固定,也不能由起草者鎖定,而是需要在社會生活事實中不斷發現。不管麵對如何完美的法典,解釋者都不會緘口不言、沉默不語,也不應言不由衷、語與心違。為瞭使法律滿足一個處在變動中的社會的所有新的需要,解釋者在麵對嶄新的生活事實時,總是要不斷地使法律的真實含義得以發現、得到闡揚。立法修法有時止,釋法綿綿無絕期!況且,再完備的刑法典,也難免有符號的創傷。但是,我不會在傷口上撒鹽,也不會東捱西問已經對成文刑法喪失占有權的起草者,更不會對成文刑法吹毛求疵、洗垢求瘢。法律並不被某個人或者某些人所占有,而是由人類傑齣的智慧所擁有,並且經過漫長的過程,在輝煌的時代被界定齣來,沒有人可以認為自己比法律更聰慧。所以,我隻能秉持追求真理的良心,在解釋法律的過程中澄思寂慮、颳肚搜腸。 
托尼?奧諾爾曾說:“歲月流轉,實證主義法律人和自然法學派的法律人在世界杯的決賽上一次次相遇……有時候這邊取勝,有時候那邊取勝,但類似於參賽者和觀眾的熱情保證瞭輸掉的一方將會復仇。”可是,我不會厚此薄彼、偏袒一方,而是要將實證主義的法律人與自然法學派的法律人組成一支球隊。不可否認,“當法官能夠自由地將他們的個人觀念,諸如何謂公平、何謂同情或者什麼纔是應當遵循的社會正義等強加到法律之上時,就不可能存在可靠的法律框架”。然而,“法官的職能不是也不可能隻是機械地適用那些眾所周知的和已經確定的規則”。盡管將製定法與自然法相融閤,可能正在剝奪我們自己自律的知識與自主的道德,但是,“如果一個法律形式主義法官遵循製定法的平白文義,那麼可能會損害製定者的意圖,甚至與其背道而馳。這就是所謂的‘草率的’或者‘機械’法學”。何況,“形式主義法官並不是真正地遵循平白文義。事實上他們毋寜是根據自己的政策偏好來作齣判決,然後用法律形式主義的語言來掩人耳目”。顧左盼右,慮得憂失,終還是隻能將製定法與自然法融為一體。本書的這一基本立場,過去未曾首鼠兩端、輾轉不決,將來不會翻然易轍、改弦更張。 
當然,在融閤自然法與製定法的過程中,難免將自己的前理解當作法律的真實含義。前理解既可能是有用的資産,也可能是危險的罪犯,這取決於前理解者的眼光。作者管中窺豹、甕裏觀天,見驥一毛,不知其狀,見畫一色,不知其美,不能保證在前理解中清除瞭危險的罪犯。盡管自以為心中充滿瞭正義,但不知道個人的正義是否與製度的正義相對立,也不清楚能否通過個人的、社會的道德決定剋服個人的正義與製度的正義的對立。而且,傳統觀念根深蒂固,法律條文錯綜復雜,案件事實盤根錯節,理論學說撲朔迷離,真是一寸凝思韆萬緒,剪不斷、理還亂,韆思百慮皆不是,長夜漫漫無心眠。盡管如此,我也沒有因此而額蹙心痛、愁腸九轉,也不會萬念俱灰、黯然神傷。事實上,在解釋法律的過程中,常常有霍然雲消霧散而歡意浹洽,往往會瞬間柳暗花明而心花怒放。不斷地擯除心結、破除陳念、消除疑問、解除難題,終歸會令人眉開眼笑、欣喜若狂。 
刑法典,解釋者成韆上萬,每位解釋者心中都有一個哈姆雷特。我早已知道,在法學領域,不可隻願君心似我心,隻能眾生隨類各得解。我沒有奢望能夠說服他人,隻是要求說服自己。即使本書針對相反觀點提齣瞭不同看法,也僅僅是在描述說服自己的心路曆程。倘若將刑法解釋學的不同立場比作不同的河流,我也隻是在說明為什麼踏入瞭這一條河流而沒有踏入另一條河流。即便如此,我也會欣賞其他河流的粼粼波光與滔滔波浪。雖然每一位解釋者都會將自己的解釋結論當作法律的真實含義,但可以肯定的是,像絕對的必然性、絕對的正確性、終真理、終等觀念都是應當從刑法學中排除齣去的幽靈。“相信隻有一種真理而且自己掌握著這個真理,這是世界上一切罪惡的深刻的根源。”我不會相信隻有一種真理,更不會認為自己掌握瞭真理;我清醒地意識到,本書不是在錶述四海皆準的客觀真理,隻是在記述百孔韆創的個人主張。 
法學古老也獨特。“盡管科學能夠綫性地不斷嚮前發展,但法律卻做不到綫性發展。在法律這裏,同樣的洞見與錯誤總是一再地發生。”倘若說結果無價值論是錯誤的,那麼,本書的錯誤就不隻是一再地發生,而是持續地存在;作者不是多次犯,而是持續犯。就具體觀點而言,不管法條是否修改,無論情勢是否變更,我不能一成不變,也不會率由舊章。隻要閱讀就有想法,隻要思考就有變化。雖然在曆時一年的修改過程中,我盡量芟柞繁蕪、補增闕略,並且思左想右、瞻前顧後,但不知道是將錯的改對瞭,還是將對的改錯瞭,抑或由此錯改為彼錯,或者由小錯改成大錯。果真如此,則是“錯誤總是一再地發生”。但是,我不會將錯就錯,也不想以訛傳訛。當然,本書沒有洞察洞見,隻有漏洞空洞,還有陳詞濫調、浮詞麯說。對於讀者的析疑匡謬、補偏救弊,筆者會謝意永存、銘感不忘。 
魏因斯海默說:“這個世界沒有經典,隻有文本,並且所有文本都是平等的。”可以肯定的是,不管這個世界有沒有經典,由於作者賜牆及肩、管窺筐舉,不能學富五車、書通二酉,經典與本書無異鈎金輿羽,本書與經典實乃寸木岑樓。斯科爾斯的話倒是令人欣慰:“任何文本,都不會因其瑣屑,而被摒棄在人文研究的界域之外,再瑣碎的塗鴉,如果在它的背景中充分理解,都可能是人類錶達的財富。”本書充其量隻是瑣碎的塗鴉,也可謂孤獨的言說。盡管如此,我還是會繼續在追求法律真實含義的道路上負笈擔簦、櫛風沐露。我不可能任他塵世多喧囂,靜我凡心立功名;但可以做到法不正解心不朽,再挑燈火看文章。

張明楷 
2016年5月8日於清華園明理樓
《刑法學》(第五版 上下冊)張明楷 教授 著作簡介 引言 由我國著名刑法學傢張明楷教授傾力打造的《刑法學》(第五版)上下冊,是國傢“十二五”規劃教材,也是普通高等教育領域內享有盛譽的刑法學教材。本書集結瞭張明楷教授數十載的教學與研究精華,憑藉其深厚的理論功底、敏銳的現實洞察以及嚴謹的學術風格,已成為法學專業學生、司法考試備考者、法律實務工作者以及一切對中國刑法學感興趣的讀者不可或缺的案頭參考。本版教材在繼承前幾版堅實基礎之上,緊密追蹤最新立法動態、司法解釋和重大理論前沿,對刑法學體係進行瞭更為係統、深入的梳理與闡釋,力求展現中國刑法學研究的最新成果與發展趨勢。 上冊內容概述 《刑法學》(第五版)上冊,係統梳理瞭刑法學的基本理論和總論部分。其內容涵蓋瞭刑法學的曆史淵源、基本原則、犯罪的構成要件、違法性、責任、未遂、預備、中止以及共同犯罪等一係列核心概念與理論。 刑法學基本理論: 本部分奠定瞭讀者學習刑法學的基礎,深入剖析瞭刑法的性質、功能、曆史發展脈絡,以及貫穿刑法體係的基本原則,如罪刑法定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罪刑均衡原則等。張明楷教授對這些原則的闡釋,不僅清晰地勾勒齣刑法的精神內核,更能幫助讀者理解刑法運行的內在邏輯。 犯罪構成: 詳細解讀瞭犯罪的四個構成要件——犯罪主體、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麵和犯罪主觀方麵。在對每個構成要件進行細緻分析的同時,更加注重它們之間的有機聯係,以及在具體犯罪認定中的綜閤運用。特彆是在犯罪主體部分,對特殊主體(如單位犯罪)的分析尤為詳盡。 違法性與責任: 辨析瞭違法性與責任的內涵與區彆,深入探討瞭阻卻違法事由(如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和責任阻卻事由(如精神病人犯罪)。這部分內容對於準確判斷行為的性質和追究刑事責任至關重要,張明楷教授的論述具有極強的實踐指導意義。 未遂、預備與中止: 對犯罪未遂、預備和中止進行瞭深入剖析,明確瞭不同階段行為的法律評價標準和責任承擔方式。尤其是在犯罪中止的情形下,對“自動放棄”的理解和界定,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價值。 共同犯罪: 全麵係統地論述瞭共同犯罪的類型、成立條件、各個共犯人的責任劃分。對於教唆犯、幫助犯等角色的分析,條理清晰,邏輯嚴謹,為理解和處理復雜的共同犯罪案件提供瞭堅實的理論支撐。 下冊內容概述 《刑法學》(第五版)下冊,則聚焦於中國刑法分則的具體犯罪。本書緊密圍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條文展開,對刑法分則中的各類犯罪進行瞭全麵、深入、細緻的解讀,並結閤大量的案例進行分析,力求使讀者在掌握理論的同時,能夠理解和運用刑法。 分則條文解讀: 逐章、逐條地解析刑法分則的各項罪名。從侵犯人身權力的犯罪(如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強奸罪),到侵犯財産權益的犯罪(如盜竊罪、詐騙罪、搶劫罪),再到侵犯社會秩序和國傢安全的犯罪(如危害國傢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軍人違反職責罪),無不涵蓋。 犯罪構成要件的精細化分析: 對於每一具體罪名,都深入分析其特殊的犯罪構成要件,包括特定犯罪主體、特定犯罪客體、特定的犯罪客觀行為以及可能存在的特殊主觀罪過。張明楷教授的分析力求精準,善於區分不同罪名之間的界限,例如對盜竊罪、侵占罪、詐騙罪等財産犯罪的細緻辨析,對不同程度的傷害緻死行為的區分,都體現瞭其深厚的功力。 理論前沿與司法實踐的結閤: 本版教材緊密結閤最新的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中的疑難問題,對一些長期存在爭議的罪名和法律適用問題,進行瞭富有洞見的論述。例如,對於網絡犯罪、金融犯罪、職務犯罪等新型和高發犯罪的分析,都體現瞭鮮明的時代特徵和理論前沿性。 案例分析與理論的融閤: 豐富的典型案例分析貫穿全書,使得抽象的法律條文和理論能夠落地,便於讀者理解和掌握。通過對案例的解讀,讀者能夠清晰地看到刑法理論如何在司法實踐中發揮作用,以及如何運用刑法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法律問題。 本書的特色與價值 《刑法學》(第五版)上下冊,不僅是一部教材,更是對中國刑法學理論研究的集大成。其核心價值體現在: 係統性與完整性: 體係嚴謹,內容全麵,覆蓋瞭刑法學的基礎理論與具體犯罪。 前沿性與創新性: 緊跟學術前沿與立法、司法動態,對刑法學理論和實踐中的新問題、疑難問題提齣獨到見解。 理論與實踐的結閤: 深入淺齣的理論闡釋與豐富的案例分析相輔相成,既有高度的學術性,又有極強的實踐指導意義。 權威性與嚴謹性: 由刑法學泰鬥張明楷教授主筆,以其深厚的學術造詣和嚴謹的治學態度,保證瞭內容的權威性和準確性。 本書的齣版,對於提升我國法學教育水平,培養高素質法治人纔,促進依法治國進程,都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無論是希望夯實刑法學理論基礎的學生,還是緻力於在司法實踐中精進的法律工作者,抑或是希望深入瞭解中國刑法體係的讀者,都能從中獲益良多。

用戶評價

評分

拿到張明楷老師這套《刑法學》(第五版)的時候,說實話,第一感覺就是“厚重”。不是物理上的那種厚,而是知識的厚重感撲麵而來。我一直覺得,刑法理論如果不與實踐相結閤,就容易變得空洞,而如果隻有實踐,又容易陷於零散。這套書在這方麵做得就非常好,它像一個精心構建的橋梁,連接起瞭抽象的法律條文和鮮活的司法案例。 我特彆欣賞張老師在處理那些“灰色地帶”的問題時所展現齣的審慎和嚴謹。比如,關於“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的界定,以及它們在刑法責任中的地位,他就用瞭大量的篇幅進行辨析。這種辨析不是簡單地羅列定義,而是深入到背後的法理,探討它們與“過失”和“責任”之間的內在聯係。這讓我對一些原本模糊不清的概念有瞭更清晰的認識。 在講解“犯罪構成”的時候,張老師的處理方式也是我非常喜歡的。他不僅僅是停留在理論框架的介紹,而是會深入到每一個構成要件的細分。例如,在討論“客觀方麵”時,他會細緻地分析“行為”、“不作為”、“因果關係”、“對象”、“場閤”、“方法”等等要素,並結閤大量判例來闡釋它們的具體含義和判斷標準。這對於我理解那些復雜案件的定性非常有指導意義。 我經常會遇到一些在司法實踐中非常棘手的罪名,比如“閤同詐騙罪”和“非法經營罪”之間的界限。張老師在這套教材中,對這類疑難案件的處理提供瞭非常有價值的思路。他會從犯罪的本質、行為人的主觀目的、以及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等多個維度進行分析,並且會引用很多相關的司法解釋和案例,讓我能夠更準確地把握定罪量刑的關鍵點。 而且,這套書在很多理論問題上都進行瞭深入的學術探討。比如,關於“刑罰的目的”和“刑罰的種類”,張老師都進行瞭非常詳盡的論述,並且梳理瞭不同學派的觀點,這讓我能夠對刑罰理論有一個更全麵、更深刻的理解。這對於我形成自己獨立的刑法觀非常有幫助。 讓我印象深刻的還有,張老師在講解“共犯”理論的時候,非常注重對不同學說的主張進行對比分析,並且會明確錶達自己的傾嚮性意見。他對於“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以及“實行犯”、“教唆犯”、“幫助犯”之間的責任劃分,都進行瞭非常細緻的講解。這對於我理解案件中多人參與時的責任承擔非常有幫助。 另外,這套書在引用資料的時候也非常嚴謹,無論是引用國內外的經典理論,還是引用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都注明瞭齣處。這種嚴謹的態度,也讓我對教材的內容更加信服,並且在自己查找相關資料的時候,也養成瞭類似的習慣。 我個人覺得,這套書最大的價值在於它不僅僅是傳授知識,更重要的是它培養瞭一種法律思維。張老師在寫作中,時刻都在引導讀者去思考“為什麼”,而不是僅僅停留在“是什麼”。這種思維方式的訓練,對於任何一個想要深入理解法律的人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 讀完這套教材,我感覺自己對刑法的理解進入瞭一個新的層次。之前可能隻是零散的知識點,現在則形成瞭一個更加係統、更加深入的認識。尤其是在理解一些復雜的犯罪構成和定罪量刑標準時,這套書提供的清晰思路和嚴謹論證,讓我受益匪淺。 這套書對於我來說,不僅僅是一本教材,更像是一位循循善誘的老師。它在理論的殿堂裏,為我打開瞭一扇通往實踐的大門。對於想要深入研究刑法,或者需要在司法考試、律師執業中運用刑法知識的人來說,這套書無疑是不可或缺的寶貴財富。

評分

這套《刑法學》(第五版)張明楷老師主編的教材,我大概是從準備司法考試開始接觸的。當時剛開始接觸刑法,一腦子霧水,對理論和實務的脫節感到非常睏惑。翻瞭很多資料,最後還是決定入手這套書。拿到手的時候,就被它厚重的體量嚇到瞭,上下冊加起來,感覺像一本百科全書。最開始讀的時候,確實有點吃力,因為張老師的論證非常嚴謹,邏輯鏈條特彆清晰,但同時也非常密集,需要反復琢磨,甚至要結閤一些案例纔能完全理解。 我特彆喜歡的是,張老師在很多問題上都給齣瞭非常深入的分析,不僅僅是照本宣科,而是能夠看到他對一些經典爭議問題,比如“間接正犯”的界定,“正當防衛”的限度,以及“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在具體條文中的體現,都提齣瞭自己獨到的見解。這種見解不是憑空捏造,而是建立在深厚的理論基礎和對大量案例的梳理之上。尤其是在侵犯財産犯罪的部分,他對“數額犯”的理解,以及如何區分“盜竊罪”和“侵占罪”,都給齣瞭非常細緻的區分標準,這對於我理解那些模棱兩可的案情非常有幫助。 而且,這套書不僅僅是理論的堆砌,張老師在其中穿插瞭大量的案例分析。這些案例不僅僅是簡單的羅列,而是與理論相結閤,通過案例來闡釋抽象的法律概念,讓讀者更容易理解。我印象最深的是關於“故意殺人罪”和“過失緻人死亡罪”的區分,張老師結閤瞭很多現實中發生的案例,詳細分析瞭行為人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之間的關係,以及如何通過證據來判斷。這種“理論與實踐相結閤”的寫作方式,對於像我這樣還在學習階段的讀者來說,簡直是福音。 我個人覺得,這套書最核心的價值在於它能夠幫助讀者建立起一個完整的刑法知識體係。它不僅僅是在講授具體的罪名和構成要件,更是在講解刑法學的基本原理和思維方式。讀完之後,我感覺自己對刑法不再是零散的知識點記憶,而是形成瞭一個係統性的認識。比如,在講到“共犯”的時候,張老師會詳細闡述“實行犯”、“教唆犯”、“幫助犯”之間的區彆,以及他們如何共同構成一個犯罪。這不僅僅是死記硬背,而是理解瞭他們之間在犯罪過程中的作用和責任。 而且,不得不提的是,張老師的語言風格非常專業,但又不失嚴謹。雖然有時候讀起來會覺得有點“硬”,但正是這種“硬”,纔能體現齣刑法學的嚴肅性和專業性。他不會用過於通俗易懂的語言來“稀釋”理論,而是用最精準的法律術語來錶達最深刻的法學思想。這種堅持,讓我在閱讀的過程中,逐漸培養起瞭一種對法律語言的敏感度和對法律邏輯的敬畏心。 讓我印象深刻的還有,在很多關鍵概念的解釋上,張老師都做瞭非常深入的辨析。比如,對於“行為”和“不作為”的界定,以及“因果關係”的判斷標準,他都進行瞭詳細的論述,並且引用瞭很多學者的觀點進行對比和分析。這種多角度的論證,讓我在理解這些基本概念的時候,能夠更加深刻,也能夠看到不同學派之間的爭論和發展。這對於我形成自己的獨立思考能力非常有啓發。 這套書在講解犯罪構成要件的時候,也做得非常細緻。它不僅僅是簡單地列齣“主體、客體、主觀方麵、客觀方麵”,而是在每一個方麵都進行瞭非常詳盡的分析。比如,在講到“犯罪主體”的時候,會詳細區分自然人和單位犯罪主體,以及不同主體在承擔刑事責任時可能存在的特殊情況。這種細緻入微的講解,讓我對犯罪構成要件的理解更加透徹。 在我準備一些比較復雜的法律實務問題時,這套書提供瞭寶貴的參考。張老師在書中經常會提到一些前沿性的學術觀點,以及一些司法實踐中遇到的疑難雜癥。他會在理論層麵給齣解答,也會結閤實際案例進行分析。這讓我能夠站在更高的理論高度,去審視那些具體的法律問題,並且能夠找到解決問題的思路。 總的來說,這套教材給我帶來的不僅僅是知識的增長,更是一種思維方式的提升。它讓我學會如何從一個法律人的角度去思考問題,如何運用法律原理去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它就像一個燈塔,指引我在浩瀚的刑法海洋中,能夠找到正確的方嚮。 當然,作為一本學術性很強的教材,它對讀者的要求也比較高。需要讀者有一定法律基礎,並且願意花時間去深入鑽研。但如果你真的想深入理解刑法學的精髓,並且希望在司法考試、律師實務等方麵有所建樹,那麼這套書絕對是不可多得的佳作。它帶來的價值,遠超於一本普通教材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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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張明楷老師這套《刑法學》(第五版)的時候,我感覺像是得到瞭一個通往刑法世界最核心的鑰匙。這本書不僅僅是理論的堆砌,更是作者對刑法學幾十年研究的結晶,充滿瞭智慧和洞見。我一直覺得,要真正理解刑法,不能僅僅停留在死記硬背條文,而是要深入理解其背後的法理和精神,而這套書恰恰做到瞭這一點。 我特彆欣賞張老師在闡述“犯罪的本質”時,對“行為”和“結果”之間關係的深入分析。他不僅僅是強調行為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強調瞭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客觀歸責”關係。這讓我明白,僅僅實施瞭一個行為並不一定構成犯罪,還需要看這個行為是否增加瞭法定的風險,以及是否可以被歸責到行為人身上。 在講解“故意”這一主觀要素時,張老師對“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的區分,以及對“認識因素”和“意誌因素”的深入分析,都讓我印象深刻。他通過大量的案例,展示瞭如何通過行為人的言行、證據等來推斷其主觀故意,這對於理解那些復雜案件的定性至關重要。 我非常喜歡張老師對“因果關係”的講解。他不僅僅是介紹瞭“條件說”、“相當因果關係說”等傳統學說,還深入分析瞭“客觀歸責”理論,強調瞭“風險創造”、“風險增加”等在判斷因果關係中的重要作用。這讓我對因果關係的理解,從一個簡單的因果關係判斷,上升到瞭一個更深層次的風險控製的層麵。 在閱讀“不作為犯罪”部分時,張老師清晰地闡述瞭“作為義務”的來源,例如法律規定、閤同約定、先行行為等,以及如何根據這些義務來判斷行為人是否構成不作為犯罪。這對於我理解那些因“不作為”而承擔刑事責任的案例,提供瞭非常有價值的指導。 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張老師在講解“犯罪工具”、“犯罪方法”時,不僅僅是介紹這些概念的內涵,還會通過大量的案例,展示如何根據不同的工具和方法來判斷犯罪的性質和嚴重程度。這對於我理解那些復雜的犯罪構成非常有幫助。 在講解“共犯”理論時,張老師的敘述也是清晰而嚴謹的。他詳細闡述瞭“教唆犯”、“幫助犯”和“實行犯”之間的關係,以及如何根據不同情況確定共犯人的刑事責任。這對於我理解多人參與的復雜犯罪案件,提供瞭非常有價值的指導。 我個人認為,這套教材最大的價值在於它不僅僅是傳授知識,更重要的是它能夠幫助讀者建立起一個完整的刑法知識體係。它不僅僅是在講授具體的罪名和構成要件,更是在講解刑法學的基本原理和思維方式。讀完之後,我感覺自己對刑法不再是零散的知識點記憶,而是形成瞭一個係統性的認識。 這套書對於我來說,不僅僅是一本法律教材,更像是一位循循善誘的導師。它在理論的殿堂裏,為我打開瞭一扇通往實踐的大門。對於任何一個希望深入理解刑法,或者希望在法律領域有所建樹的人來說,這套書都是不可多得的寶貴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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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翻閱張明楷老師的《刑法學》(第五版),最直觀的感受就是其理論的深度和邏輯的嚴謹。這套書並非簡單地羅列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而是深入探討瞭刑法學的基本原理和學說,並在此基礎上進行批判性地分析和發展。對於像我這樣希望深入理解刑法學理論的讀者來說,這套書無疑是極佳的選擇。 我特彆欣賞張老師在講解“犯罪構成”時所采用的“三階層”理論框架,即犯罪行為、犯罪構成和犯罪結果。他詳細闡述瞭每個階層之間的邏輯關係,以及如何通過這個框架來分析和評價一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這種係統性的分析方法,讓我能夠更清晰地理解刑法的基本邏輯。 在論述“犯罪構成”的四個要素時,張老師都進行瞭非常詳盡的闡述。例如,在講解“客觀方麵”時,他不僅分析瞭行為、因果關係、客觀歸責等要素,還特彆強調瞭“犯罪對象”的界定,以及“犯罪手段”和“犯罪方法”的區分。這些細緻的分析,幫助我更好地理解那些復雜的犯罪構成。 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張老師在很多問題上都引用瞭大量的國內外學者的觀點,並進行瞭細緻的對比分析。例如,在討論“因果關係”的判斷標準時,他梳理瞭“條件說”、“相當因果關係說”、“風險歸屬說”等不同學派的觀點,並對其進行瞭深刻的辨析。這種學術的嚴謹性,讓我在閱讀時能夠接觸到刑法學領域最前沿的研究成果。 這套書在講解“犯罪主體”時,也做瞭非常細緻的區分。他不僅區分瞭自然人和單位犯罪主體,還會詳細分析不同主體在承擔刑事責任時可能存在的特殊情況,例如未成年人犯罪、精神病人犯罪等。這些特殊的案例分析,讓我對犯罪主體的理解更加全麵。 我最喜歡的部分是,張老師在講解“犯罪客觀歸責”時,深入分析瞭“製造風險”、“提高風險”、“降低風險”、“轉移風險”等行為模式,以及如何通過這些行為模式來判斷行為人是否應對犯罪結果負責。這讓我對客觀歸責的理解,從一個簡單的因果關係判斷,上升到瞭一個更深層次的風險控製的層麵。 在學習“共犯”理論時,張老師的講解也讓我受益匪淺。他清晰地闡述瞭“教唆犯”、“幫助犯”和“實行犯”之間的關係,以及如何根據不同情況確定共犯人的刑事責任。這對於我理解多人參與的復雜犯罪案件,提供瞭非常有價值的指導。 我個人認為,這套教材最大的價值在於它不僅教授瞭“術”,更重要的是它傳授瞭“道”。它不僅僅是傳授刑法學的知識,更重要的是它培養瞭一種法律思維方式,一種嚴謹、審慎、批判性的思維方式。 這套書對於我來說,不僅僅是一本厚重的理論著作,更像是一本能夠引領我深入思考的“思想寶庫”。它讓我對刑法學這門學科有瞭更深刻的理解,也讓我對未來的學習和研究充滿瞭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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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第一次拿到張明楷老師的《刑法學》(第五版)上下冊,就被它的分量鎮住瞭。感覺捧在手裏,沉甸甸的,不僅僅是紙張的重量,更是其中蘊含的深邃理論和豐富案例的重量。我一直覺得,刑法是一個既需要嚴謹理論支撐,又需要鮮活實踐檢驗的學科,而這套書,恰恰在這兩方麵都做到瞭極緻。 我特彆喜歡張老師在講解每個罪名時,都會先深入剖析該罪名所要保護的法益,以及其與其他類似罪名之間的區彆。比如,在講到“侵占罪”和“挪用資金罪”時,他不僅會分析構成要件的差異,還會結閤大量的案例,深入闡述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其行為是否損害瞭財産所有人的閤法權益。這種由法益齣發,層層深入的分析,讓我對罪名的理解更加透徹。 在處理那些在司法實踐中經常引起爭議的問題時,張老師的觀點總是那麼鞭闢入裏。比如,關於“正當防衛”的“不法侵害”是否需要達到一定程度,以及“防衛過當”的判斷標準,他就進行瞭非常細緻的論述,並且引用瞭很多具體的判例,讓抽象的法律規定變得生動而具體。這對我理解如何在實踐中運用這些原則非常有幫助。 我非常欣賞張老師在書中對於“犯罪構成”的精細化拆解。他不僅僅是簡單地講解“四要件”,而是會深入到每一個要件的內部,進行更細緻的分析。比如,在討論“主觀方麵”時,他會區分“故意”的不同錶現形式,如直接故意、間接故意,以及“過失”的不同類型,如疏忽大意過失和過於自信過失。這種細緻的區分,讓我對行為人的主觀罪過有瞭更準確的把握。 不得不說,這套書在講解“刑罰論”的部分也做得非常齣色。張老師不僅介紹瞭不同的刑罰理論,如報應刑論、功利刑論等,還會結閤中國當前的刑罰實踐,分析各種刑罰措施的適用情況和效果。這讓我對刑罰的威懾、矯正、預防等功能有瞭更深入的認識。 我尤其喜歡張老師在書中所展現齣的那種批判性思維。他不僅僅是客觀地陳述理論,而是會對其進行深入的分析和評價,並且會提齣自己的獨到見解。這種批判性的視角,能夠激發讀者獨立思考,而不是被動接受。這對於培養一個閤格的法律人來說,至關重要。 在我準備司法考試的時候,這套書絕對是我案頭的常客。它提供的不僅僅是考試所需的知識點,更重要的是它能夠幫助我建立起一個紮實的刑法知識體係,讓我能夠舉一反三,應對各種復雜的題目。那些晦澀的理論,通過張老師的講解,變得清晰易懂。 而且,讓我感到驚喜的是,這套書在引用判例的時候,不僅僅是簡單地摘錄,還會對判例的案件事實、判決理由進行詳細的分析,並從中提煉齣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法學原理。這讓我能夠從鮮活的案例中,學習到更深層次的法律智慧。 我個人認為,這套教材的價值不僅僅在於其學術的嚴謹性,更在於其對司法實踐的指導性。張老師在書中對於很多法律難題的處理,都給齣瞭非常清晰和具有操作性的思路,這對於一綫法律工作者來說,無疑是巨大的幫助。 總而言之,張明楷老師的這套《刑法學》教材,是一部集理論深度、實踐指導和學術前瞻性於一體的鴻篇巨著。它讓我對刑法這門學科有瞭更全麵、更深刻的認識,也讓我對未來在法律領域的學習和實踐充滿瞭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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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套張明楷老師主編的《刑法學》(第五版)給我最直觀的感受,就是其內容的深度與廣度。它不僅僅是一本教科書,更像是一部刑法學的“思想庫”,裏麵匯集瞭作者多年來對刑法理論的深刻思考和對司法實踐的精闢分析。作為一名法律愛好者,我在閱讀過程中收獲良多。 我非常欣賞張老師在闡述“犯罪主體”時,對不同類型主體承擔刑事責任時可能存在的特殊情況的細緻分析。他不僅區分瞭自然人和單位,還深入探討瞭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特殊主體在犯罪構成和責任認定上的特殊性。這讓我對犯罪主體的概念有瞭更全麵、更深刻的理解。 在論述“犯罪客體”時,張老師不僅僅是簡單地列舉刑法所保護的法益,而是深入分析瞭不同法益之間的層級關係,以及不同罪名所侵害的法益的範圍和程度。這對於我理解為何某些行為會被定性為犯罪,以及不同犯罪之間的區彆,提供瞭重要的思路。 我尤其對張老師關於“因果關係”的論述印象深刻。他不僅介紹瞭傳統的因果關係理論,更側重於“客觀歸責”理論的闡釋,強調瞭“風險創造”、“風險增加”等要素在判斷因果關係中的核心作用。這讓我對犯罪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聯係有瞭更科學、更深入的理解。 在學習“不作為犯罪”時,張老師清晰地闡述瞭“作為義務”的來源,例如法律規定、閤同約定、先行行為等,以及如何根據這些義務來判斷行為人是否構成不作為犯罪。這對於我理解那些因“不作為”而承擔刑事責任的案例,提供瞭非常有價值的指導。 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張老師在講解“犯罪工具”、“犯罪方法”時,不僅僅是介紹這些概念的內涵,還會通過大量的案例,展示如何根據不同的工具和方法來判斷犯罪的性質和嚴重程度。這對於我理解那些復雜的犯罪構成非常有幫助。 在講解“共犯”理論時,張老師的敘述也是清晰而嚴謹的。他詳細闡述瞭“教唆犯”、“幫助犯”和“實行犯”之間的關係,以及如何根據不同情況確定共犯人的刑事責任。這對於我理解多人參與的復雜犯罪案件,提供瞭非常有價值的指導。 我個人認為,這套教材最大的價值在於它不僅僅是傳授知識,更重要的是它能夠幫助讀者建立起一個完整的刑法知識體係。它不僅僅是在講授具體的罪名和構成要件,更是在講解刑法學的基本原理和思維方式。讀完之後,我感覺自己對刑法不再是零散的知識點記憶,而是形成瞭一個係統性的認識。 這套書對於我來說,不僅僅是一本法律教材,更像是一位循循善誘的導師。它在理論的殿堂裏,為我打開瞭一扇通往實踐的大門。對於任何一個希望深入理解刑法,或者希望在法律領域有所建樹的人來說,這套書都是不可或缺的寶貴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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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張明楷老師的《刑法學》(第五版)上下冊,我仿佛打開瞭一個通往刑法理論最深處的寶藏。這本書不僅僅是條文的解釋,更是作者對於刑法學幾十年研究的精髓凝練。我一直覺得,要真正理解刑法,就必須深入其理論內核,而這套書恰恰滿足瞭我的這一需求。 我特彆欣賞張老師在闡述“犯罪構成”時,對“犯罪手段”和“犯罪方法”的細緻區分。他不僅僅是簡單地將它們視為犯罪構成要素,而是深入剖析瞭這些要素在判斷犯罪性質、定罪量刑中的具體作用。通過大量的案例分析,我得以窺見這些抽象概念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應用。 在論述“犯罪對象”時,張老師的講解同樣鞭闢入裏。他強調瞭犯罪對象不僅是刑法所保護的客體,更是判斷犯罪性質和範圍的重要依據。他對不同罪名所對應的犯罪對象的界定,以及如何通過犯罪對象來區分相似罪名,為我提供瞭清晰的分析框架。 我尤其對張老師關於“因果關係”的論述印象深刻。他不僅介紹瞭傳統的因果關係理論,更側重於“客觀歸責”理論的闡釋,強調瞭“風險創造”、“風險增加”等要素在判斷因果關係中的核心作用。這讓我對犯罪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聯係有瞭更科學、更深入的理解。 在學習“不作為犯罪”時,張老師清晰地闡述瞭“作為義務”的來源,例如法律規定、閤同約定、先行行為等,以及如何根據這些義務來判斷行為人是否構成不作為犯罪。這對於我理解那些因“不作為”而承擔刑事責任的案例,提供瞭非常有價值的指導。 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張老師在講解“犯罪工具”、“犯罪方法”時,不僅僅是介紹這些概念的內涵,還會通過大量的案例,展示如何根據不同的工具和方法來判斷犯罪的性質和嚴重程度。這對於我理解那些復雜的犯罪構成非常有幫助。 在講解“共犯”理論時,張老師的敘述也是清晰而嚴謹的。他詳細闡述瞭“教唆犯”、“幫助犯”和“實行犯”之間的關係,以及如何根據不同情況確定共犯人的刑事責任。這對於我理解多人參與的復雜犯罪案件,提供瞭非常有價值的指導。 我個人認為,這套教材最大的價值在於它不僅僅是傳授知識,更重要的是它能夠幫助讀者建立起一個完整的刑法知識體係。它不僅僅是在講授具體的罪名和構成要件,更是在講解刑法學的基本原理和思維方式。讀完之後,我感覺自己對刑法不再是零散的知識點記憶,而是形成瞭一個係統性的認識。 這套書對於我來說,不僅僅是一本法律教材,更像是一位循循善誘的導師。它在理論的殿堂裏,為我打開瞭一扇通往實踐的大門。對於任何一個希望深入理解刑法,或者希望在法律領域有所建樹的人來說,這套書都是不可或缺的寶貴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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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明楷老師這套《刑法學》(第五版)給我最深刻的印象,就是它對每一個法律概念的“刨根問底”式解析。這本書不像有些教材那樣,隻是簡單地介紹概念,而是會深入到概念的起源、發展、不同學派的理解,以及其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這種嚴謹的治學態度,讓我受益匪淺。 我特彆欣賞張老師在講解“犯罪構成”時,對“客體”要素的深入分析。他不僅僅是簡單地指齣刑法所要保護的法益,還會詳細分析不同罪名所保護的法益的層級和範圍,以及如何通過法益的侵害程度來判斷犯罪的性質和嚴重程度。這讓我對犯罪的本質有瞭更深刻的認識。 在論述“故意”這一主觀要素時,張老師對“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的區分,以及對“認識因素”和“意誌因素”的深入分析,都讓我印象深刻。他通過大量的案例,展示瞭如何通過行為人的言行、證據等來推斷其主觀故意,這對於理解那些復雜案件的定性至關重要。 我非常喜歡張老師對“因果關係”的講解。他不僅僅是介紹瞭“條件說”、“相當因果關係說”等傳統學說,還深入分析瞭“客觀歸責”理論,強調瞭“風險創造”、“風險增加”等在判斷因果關係中的重要作用。這讓我對因果關係的理解,從簡單的“A導緻B”上升到瞭一個更科學、更閤理的層麵。 在講解“不作為犯罪”時,張老師清晰地闡述瞭“作為義務”的來源,例如法律規定、閤同約定、先行行為等,以及如何根據這些義務來判斷行為人是否構成不作為犯罪。這對於理解那些因“不作為”而承擔刑事責任的案例非常有幫助。 這套書在講解“未遂犯”時,也做到瞭非常細緻。他區分瞭“中止犯”、“未遂犯”和“預備犯”,並且詳細闡述瞭不同情況下的責任認定。這讓我對犯罪過程中行為人的責任承擔有瞭更清晰的認識。 讓我感到驚喜的是,張老師在書中對“法律解釋”的方法和原則也進行瞭深入的探討。他介紹瞭“文義解釋”、“體係解釋”、“目的解釋”等不同的解釋方法,並說明瞭如何在司法實踐中運用這些方法來理解和適用法律。這對於提高我的法律解釋能力非常有幫助。 我個人覺得,這套教材最核心的價值在於它能夠幫助讀者建立起一個完整的刑法知識體係。它不僅僅是在講授具體的罪名和構成要件,更是在講解刑法學的基本原理和思維方式。讀完之後,我感覺自己對刑法不再是零散的知識點記憶,而是形成瞭一個係統性的認識。 這套書對於我來說,不僅僅是一本法律教材,更像是一位循循善誘的導師。它在理論的殿堂裏,為我打開瞭一扇通往實踐的大門。對於任何一個希望深入理解刑法,或者希望在法律領域有所建樹的人來說,這套書都是不可多得的寶貴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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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張明楷老師的《刑法學》(第五版)上下冊,我的第一感覺是,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教材,更像是一部刑法學的百科全書,裏麵蘊含著作者深厚的學術功底和對刑法理論的深刻洞察。我一直覺得,刑法學是一門非常嚴謹和復雜的學科,要真正掌握它,需要有清晰的理論框架和紮實的案例基礎,而這套書恰好能夠滿足這些需求。 我特彆欣賞張老師在分析每一個犯罪構成要件時,都會將其分解到最細微的程度。比如,在講解“犯罪主體”時,他會詳細區分自然人和單位,以及不同主體在承擔刑事責任時可能存在的特殊情況,例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這種細緻入微的分析,讓我對犯罪主體的概念有瞭更全麵的認識。 在論述“犯罪客體”時,張老師不僅僅是簡單地列舉刑法保護的法益,而是會深入分析不同法益之間的層級關係,以及不同罪名所侵害的法益的範圍和程度。這對於我理解為何某些行為會被定性為犯罪,以及不同犯罪之間的區彆,提供瞭重要的思路。 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張老師在講解“因果關係”時,對於“客觀歸責”理論的闡述。他強調瞭“風險創造”、“風險增加”等概念在判斷因果關係中的重要作用,並且引用瞭大量判例來闡釋這些理論。這讓我對因果關係的理解,從簡單的“A導緻B”上升到瞭一個更科學、更閤理的層麵。 在閱讀“不作為犯罪”部分時,張老師清晰地闡述瞭“作為義務”的來源,例如法律規定、閤同約定、先行行為等,以及如何根據這些義務來判斷行為人是否構成不作為犯罪。這對於我理解那些因“不作為”而承擔刑事責任的案例,提供瞭非常有價值的指導。 我非常喜歡張老師在書中對於“犯罪工具”、“犯罪方法”的區分。他不僅會介紹這些概念的內涵,還會通過大量的案例,展示如何根據不同的工具和方法來判斷犯罪的性質和嚴重程度。這對於我理解那些復雜的犯罪構成非常有幫助。 在講解“共犯”理論時,張老師的敘述也是清晰而嚴謹的。他詳細闡述瞭“教唆犯”、“幫助犯”和“實行犯”之間的關係,以及如何根據不同情況確定共犯人的刑事責任。這對於我理解多人參與的復雜犯罪案件,提供瞭非常有價值的指導。 我個人認為,這套教材最大的價值在於它不僅僅是傳授知識,更重要的是它能夠幫助讀者建立起一個完整的刑法知識體係。它不僅僅是在講授具體的罪名和構成要件,更是在講解刑法學的基本原理和思維方式。讀完之後,我感覺自己對刑法不再是零散的知識點記憶,而是形成瞭一個係統性的認識。 這套書對於我來說,不僅僅是一本法律教材,更像是一位循循善誘的導師。它在理論的殿堂裏,為我打開瞭一扇通往實踐的大門。對於任何一個希望深入理解刑法,或者希望在法律領域有所建樹的人來說,這套書都是不可多得的寶貴財富。

評分

收到張明楷老師這套《刑法學》(第五版)的那一刻,我深切地感受到瞭理論的厚重與實踐的鮮活是如何被有機地融閤在一起的。這本書不僅僅是知識的載體,更是作者多年來深耕刑法學領域,不斷探索與創新的智慧結晶。作為一名渴望深入理解刑法學的讀者,我在這套書中找到瞭寶貴的指引。 我非常欣賞張老師在分析“犯罪構成”時,對於“犯罪手段”和“犯罪方法”的細緻區分。他不僅僅是簡單地將它們視為犯罪構成要素,而是深入剖析瞭這些要素在判斷犯罪性質、定罪量刑中的具體作用。通過大量的案例分析,我得以窺見這些抽象概念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應用。 在論述“犯罪對象”時,張老師的講解同樣鞭闢入裏。他強調瞭犯罪對象不僅是刑法所保護的客體,更是判斷犯罪性質和範圍的重要依據。他對不同罪名所對應的犯罪對象的界定,以及如何通過犯罪對象來區分相似罪名,為我提供瞭清晰的分析框架。 我尤其對張老師關於“因果關係”的論述印象深刻。他不僅介紹瞭傳統的因果關係理論,更側重於“客觀歸責”理論的闡釋,強調瞭“風險創造”、“風險增加”等要素在判斷因果關係中的核心作用。這讓我對犯罪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聯係有瞭更科學、更深入的理解。 在學習“不作為犯罪”時,張老師清晰地闡述瞭“作為義務”的來源,例如法律規定、閤同約定、先行行為等,以及如何根據這些義務來判斷行為人是否構成不作為犯罪。這對於我理解那些因“不作為”而承擔刑事責任的案例,提供瞭非常有價值的指導。 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張老師在講解“犯罪工具”、“犯罪方法”時,不僅僅是介紹這些概念的內涵,還會通過大量的案例,展示如何根據不同的工具和方法來判斷犯罪的性質和嚴重程度。這對於我理解那些復雜的犯罪構成非常有幫助。 在講解“共犯”理論時,張老師的敘述也是清晰而嚴謹的。他詳細闡述瞭“教唆犯”、“幫助犯”和“實行犯”之間的關係,以及如何根據不同情況確定共犯人的刑事責任。這對於我理解多人參與的復雜犯罪案件,提供瞭非常有價值的指導。 我個人認為,這套教材最大的價值在於它不僅僅是傳授知識,更重要的是它能夠幫助讀者建立起一個完整的刑法知識體係。它不僅僅是在講授具體的罪名和構成要件,更是在講解刑法學的基本原理和思維方式。讀完之後,我感覺自己對刑法不再是零散的知識點記憶,而是形成瞭一個係統性的認識。 這套書對於我來說,不僅僅是一本法律教材,更像是一位循循善誘的導師。它在理論的殿堂裏,為我打開瞭一扇通往實踐的大門。對於任何一個希望深入理解刑法,或者希望在法律領域有所建樹的人來說,這套書都是不可或缺的寶貴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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