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我本對這類題材的書籍抱持著一種審慎的態度,擔心其陷入故作高深的理論泥潭,或是矯揉造作的文學腔調。然而,這本書卻以一種近乎散文詩的節奏,不動聲色地構建瞭一個宏大的曆史場景。它的敘事並不急於給齣結論,而是鋪陳瞭大量的細節和場景,讓讀者自己去拼湊和感受。比如,書中對某一時期特定行業的衰落與復蘇的描寫,並非采用經濟學報告的語言,而是通過幾個傢族幾代人的興衰對比來展現,這種微觀視角的切入,極具感染力。我特彆留意到,作者在處理人物內心掙紮的部分,運用瞭大量的內心獨白和環境烘托,使得人物形象立體而復雜,不再是臉譜化的符號。讀完第一部分後,我閤上書本,久久沒有齣聲,腦海中迴蕩的,是那些鮮活的場景和無聲的嘆息。這絕不是一本用來快速瀏覽的書,它需要你沉下心來,像品一杯陳年的老茶,細細品味其中迴甘的層次。
評分從裝幀設計和版式安排來看,齣版社的處理也十分到位,為這部厚重的作品增添瞭一份現代的質感。不過,我個人更想聚焦於其對“時間”這一概念的獨特處理方式。作者似乎並不受製於綫性的時間觀,他常常在章節之間進行大膽的時間跳躍和內容的穿插對比,通過不同年代相同主題的重復齣現,來強調曆史的循環性與不變的人性。這種結構上的實驗性,使得閱讀過程充滿瞭探索的樂趣——你永遠不知道下一頁會帶你迴到更遠的過去,還是會聚焦於某個被稍稍忽略的細節。這種非綫性的敘事,初看之下或許會讓人略感費力,但一旦適應瞭作者的“時空觀”,你會發現,它極大地增強瞭作品的哲學意味,迫使你不再把曆史看作一條直綫,而是無數相互交織的絲綫。這對於理解復雜的人類行為模式,無疑提供瞭一個全新的、富有啓發性的框架。
評分這本新齣版的史書,筆觸之細膩,視角之獨特,著實讓人眼前一亮。作者似乎並不滿足於簡單的年代羅列或人物事跡的平鋪直敘,而是將筆墨深入到時代的肌理之中,去挖掘那些被宏大敘事所忽略的個體命運的波瀾。我尤其欣賞其中對社會風氣變遷的描摹,那種微妙的、潛移默化的影響,是如何在尋常百姓傢的茶餘飯後、街頭巷尾中悄然成型的。書中對若乾關鍵曆史節點的側麵描繪,提供瞭不同於教科書的解讀,像是透過一扇被濛塵的窗戶,看到瞭過去生活最真實、最未經修飾的樣貌。閱讀過程中,我仿佛能聞到那個年代特有的氣味,感受到空氣中彌漫的緊張與期盼交織的情緒。作者的文字功底深厚,遣詞造句間蘊含著一種沉穩的力量,使得即便是枯燥的史料,也被賦予瞭鮮活的生命力,讀起來毫不費神,反而引人入勝,讓人忍不住想一探究竟,瞭解曆史洪流中那些微小齒輪的真實轉動軌跡。
評分這本書最讓我感到驚喜的是其資料的紮實程度,以及作者對信息源的甄彆和整閤能力。我注意到,許多段落的背後,都能看齣作者進行瞭大量甚至可以說是“田野調查式”的挖掘工作,而非僅僅依賴已有的公開檔案。特彆是其中關於某一特定社會群體的日常生活片段,其詳盡程度令人嘆服,仿佛作者親自在那個時空生活過。我曾就其中提及的某一具體風俗習慣進行過交叉比對,發現書中的描述精準無誤,這無疑為全書增添瞭極強的可信度。當然,這種嚴謹性也帶來瞭一個小小的“副作用”——某些章節的論證稍顯繁復,對於隻想瞭解大框架的讀者來說,可能需要一些耐心去梳理那些支撐論點的旁證材料。但對於我這種對曆史的“原貌”有著近乎苛刻追求的讀者而言,這種“重負”是完全值得承受的,因為它保障瞭我們所看到的,是經過韆錘百煉的真實碎片。
評分閱讀體驗上,這本書帶給我一種獨特的“抽離感”與“代入感”的奇妙平衡。它時常將你置於一個極度私人化的敘事角度,讓你仿佛成瞭故事中的一個旁觀者,分享著角色的喜怒哀樂,感受到曆史的重量壓在肩上。然而,在下一刻,作者又會突然拉高視角,用一種近乎冷峻的客觀姿態,分析這一切背後的社會動因與曆史必然性。這種敘事節奏的跳躍,非常考驗讀者的心智。我發現自己時而被那些充滿人情味的故事所打動而熱淚盈眶,時而又被精闢的論斷所摺服而感到智識上的震撼。整體來看,它成功地避開瞭曆史寫作中常見的兩大陷阱:一是過於學術化而失去溫度,二是過於煽情而失卻深度。這本書,恰好找到瞭那個微妙的平衡點,讓冰冷的史實也擁有瞭呼吸和脈搏。
評分設立“高利放貸罪”,由於高利放貸行為破壞瞭金融管理秩序,故置於刑法分則第三章第四節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中,作為第175條之二,具體條文可為:
評分《粵氛紀事》主要記載瞭太平天國與清朝統治階級之間的軍事鬥爭,記事時限自道光三十年(1850)十月拜上帝會在廣西的活動始,至鹹豐十年四月十三日(1860年6月2日)太平軍攻占蘇州時止。書中的許多記載都是在官方檔案中很難見到的,因而該書的史料價值在許多方麵遠遠超齣瞭清方檔案之上,大部分記載均足以補官書之闕、糾史乘之失。《粵氛紀事》全書按太平軍活動的省區分為13捲,每捲基本上包括綜論、敘事、陣亡或“殉難”官紳名錄三個部分,亦有少數捲尾又復加以餘論者。記事內容偏重於清朝統治階級一方,對太平軍活動的記載尚占有一定篇幅,同時兼及撚軍起義、上海小刀會起義與廣西天地會、湖南徵義堂等秘密結社的活動,書中對於貪官汙吏“掊剋虐民”,地方官員“養癰諱疾”,清朝軍隊武備廢弛,營伍渙散等腐敗現象,兩江總督陸建瀛置沿江防務於不顧,清軍將帥對九江的重要戰略地位認識不足等戰略失誤,清軍將帥臨陣脫逃、畏葸不前、巧於趨避等貪生怕死的醜態,欽差大臣李星沅與署理廣西巡撫周天爵、欽差大臣徐廣縉與湖南提督嚮榮以及江南大營諸帥之間的矛盾都有比較真實的記載,而這些恰恰是封建統治階級諱莫如深、在官方檔案中很難見到的,也可以說是《粵氛
評分曆史研究者可以看看,有點後悔
評分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評分瞭解太平天國~~~~~~
評分四、民間高利放貸刑法規製的路徑選擇 以非法經營罪規製情節嚴重的民間高利放貸行為具有必要性、閤法性和一定的閤理性,但是,在沒有司法解釋進行明確的情況下,難免齣現較大爭議、類案不同判,影響適用法律統一。筆者認為,為瞭解決理論上的爭議和實踐中的睏惑,防止非法經營罪成為“口袋罪”,有必要通過以下途徑適用刑法規製民間高利放貸行為。 (一)製定司法解釋明確民間高利放貸屬於“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聯閤製定司法解釋,明確民間高利放貸屬於“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並規定情節嚴重、情節特彆嚴重的具體情形。 (二)增設高利放貸罪 在沒有司法解釋進行明確的情況下,為強化對民間高利放貸行為的打擊力度,通過立法途徑規定高利放貸的罪與刑是比較理想的,具體為: 設立“高利放貸罪”,由於高利放貸行為破壞瞭金融管理秩序,故置於刑法分則第三章第四節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中,作為第175條之二,具體條文可為: “以獲取高額利息為目的,以超過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4倍的利率嚮社會公眾發放貸款,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彆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追討高利貸而實施其他犯罪的,數罪並罰。” 幾點說明:第一,高利放貸罪侵犯的客體主要為國傢的金融政策、金融秩序。第二,客觀上要求以超過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4倍的利率嚮社會公眾發放貸款,情節嚴重,以此區彆於民間藉貸和一般性高利放貸行為。第三,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彆嚴重,可以包括非法放貸的數額、非法獲利的數額以及放貸的次數、社會影響等內容,具體由司法解釋進行明確。第四,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包括非金融機構的個人和單位。第五,犯罪主觀上為直接故意,且以獲取高額利息為目的。第六,對於為追討高利貸而實施其他犯罪的,屬於獨立的數罪,故應當實行並罰。第七,規定最高法定刑為10年有期徒刑,主要考慮高利放貸罪與高利轉貸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金融犯罪之間的法定刑協調。第五,犯罪主觀上為直接故意,且以獲取高額利息為目的。第六,對於為追討高利貸而實施其他犯罪的,屬於獨立的數罪,故應當實行並罰。第七,規定最高法定刑為10年有期徒刑,主要考慮高利放貸罪與高利轉貸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金融犯罪之間的法定刑協調。 。
評分為追討高利貸而實施其他犯罪的,數罪並罰。”
評分曆史研究者可以看看,有點後悔
評分《清代野記》中有一個段子:作者小時候愛吃蘇州光餅,微甘而脆,問過私塾師父光餅的來由,答是光福人所創始。四十多年後,看瞭雷琳《漁磯漫鈔》中所載詠光餅詩纔知光餅是為瞭戚繼光行軍所作。這大概恰是張祖翼心中“筆記”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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