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違法性理論研究

刑事違法性理論研究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賈宇,王政勛 編
圖書標籤:
  • 刑法學
  • 犯罪學
  • 違法性
  • 理論研究
  • 犯罪構成
  • 法律適用
  • 刑罰
  • 犯罪預防
  • 法理學
  • 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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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北京大學齣版社
ISBN:9787301135419
版次:1
商品編碼:10472645
包裝:平裝
叢書名: 全國中青年刑法學者專題研討會文集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08-04-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508
字數:549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全國中青年刑法學者專題研討會”不是一個學會,而是一個每年舉行的學術論壇。首屆是2004年11月26日至27日在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舉辦的“刑法方法論專題研討會”。此後,每年選擇一個在刑法理論上具有前沿性的題目進行深入討論,並且齣版一本論文集。在研討會的論文集即將付印齣版時,我受邀作序,卻之不恭,因而從命,此乃本序之所由來也。
當前我國每年召開的學術研討會多如牛毛,如果每會必到,一會一文,就會耗費一個學者全部的精力,因而可能淪為“會議學者”。可悲的是,我國這樣的“會議學者”並非罕見。但凡“會議學者”,大多沒有自己的學術計劃,更無學術追求與學術使命,而是被各種會議的議題牽著鼻子走,其文大多為應景之作,毫無學術創新可言。這樣的學術會議除培養一批“會議學者”以外,其實並無太大的學術價值。現在,隨著國際交流的加強,國際學術研討會又開始盛行,諸如世界法律大會之類,不一而足,因而“會議學者”又升格為“國際會議學者”,以參加各種國際會議為榮。對於學術會議的頻繁舉行,我是頗有微詞的,也不以缺席為恥。實際上,一些大型的學術會議,動輒數百人,各種來自不同領域,具有不同背景,懷有不同目的的人聚閤在一起,除瞭“交結老朋友,認識新朋友”的交誼功能以外,學術氛圍已經淡而又淡,學術功能也就退居末位。我以為,學術是一種個人的誌業,寫作更是一種個體化的行為。先有個人的“自思”,纔有公眾的“共思”。“共思”是以“自思”為前提的。若無前者則無後者。我並不否認學術交流的重要性及其對於個人研究的啓迪性,但我國目前如此頻繁、如此龐雜的學術會議,卻與學術的宗旨與會議的初衷相去甚遠。除瞭造就一些華威先生式的“會議學者”以外,我們的某些學術會議又復有何用?

作者簡介

賈宇,男,漢族,1963年2月生,青海省貴德縣人,中共黨員,1986年6月參加工作,武漢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曆,法學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

目錄

違法性研究
違法性之理論基礎
違法性理論:一個反思性檢討
論刑法中違法性的概念與體係性功能
試論違法性及其功能

刑事違法性研究
刑事違法性的概念與內涵
刑事違法性之本土語境
論刑事立法中的刑事違法性
——解讀刑法具有的二次性規範屬性
違法的一元論和刑事違法的獨特性
——基於語境理論的考察
不可或缺還是多此一舉?
——犯罪構成視野中“刑事違法性”判斷機能之探討.
犯罪與刑事違法性關係論綱
論刑事違法性的判定
——以相關附屬刑法的司法解釋為切入氮
略論刑事違法性
論違法性理論在刑法總論中的應然位置
——兼論我國犯罪論體係的變革方嚮
刑事違法性是刑法中犯罪的充要特徵
——兼論社會危害性
刑事違法性與社會危害性的衝突及其救濟
刑事違法性與社會危害性的展開
刑事違法性的源流及相關範疇
刑事違法性論綱.
刑事違法性新解讀
刑事違法性理論研究
——兼論與社會危害性的關係

比較研究
試論我國刑事違法性所存在的問題
——從中英刑事違法性的比較談起
違法性判斷的獨立性——兼及我國犯罪構成理論的改造
中外刑法違法性之比較研究

其他
莎士比亞《威尼斯商人》之《藉債割肉》“得被害人承諾乎”?
“人格不法”芻議
公務員執行命令行為的刑法規製研究
過失犯中的違法性研究
後實證主義法學時代的刑事違法觀
論正當防衛中的不法侵害
——在現實刑法語境下客觀不法的提齣
高級論壇實況

精彩書摘

違法性之理論基礎
一、前言
違法性係犯罪成立之必備要素之一,其與構成要件該當性之事實判斷並不相同,檢驗違法性是否存在係屬於一種價值判斷,亦即違法性係經過主體之評價後所得之結論,因此其在犯罪論體係上具有相當重要之地位。一般而言,違法性論可分為兩部分,亦即:(1)如何得知違法性之認識途徑(方法論)以及(2)區彆違法性與阻卻違法性之本質所在(存在論)。基本上。學說上所謂主觀違法性論與客觀違法性論之對立係有關如何得知有違法性之認識途徑之爭論,而行為無價值論與結果無價值論之對立屬於區彆違法性與阻卻違法性之本質所在之爭論,至於形式違法性論與實質違法性論之對立則跨越不同層次,亦即其係概括認識違法性存否與違法性本質之爭論。
違法性之本質係區彆違法性與阻卻違法性之根據,其乃適當認識違法性途徑之先決要件。因為任何認識方法均無法確實地掌握“存在”之概念,足能依據支配認識之目的意識去觸及對認識主體而言屬於有意義之部分,因此若撇開認識之目的而僅考究認識方法之優劣,則勢必陷入各說各話之窘境。然認識違法性之本質之目的究竟何在?質言之,其目的在於尋求正確進行違法評價而決定是否對行為人科予刑罰。固然,違法評價之內涵亦涉及行為人之行為是否正當,但此處所稱之“正當”並非意指道德倫理上之正當,而係屬決定國傢刑罰權是否發動之關鍵,因此不能完全訴諸評價者對道德倫理上正當行為之主觀認知,而必須依據具普遍性且有效之客觀基準。
……

前言/序言

  “全國中青年刑法學者專題研討會”不是一個學會,而是一個每年舉行的學術論壇。首屆是2004年11月26日至27日在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舉辦的“刑法方法論專題研討會”。此後,每年選擇一個在刑法理論上具有前沿性的題目進行深入討論,並且齣版一本論文集。在研討會的論文集即將付印齣版時,我受邀作序,卻之不恭,因而從命,此乃本序之所由來也。
  當前我國每年召開的學術研討會多如牛毛,如果每會必到,一會一文,就會耗費一個學者全部的精力,因而可能淪為“會議學者”。可悲的是,我國這樣的“會議學者”並非罕見。但凡“會議學者”,大多沒有自己的學術計劃,更無學術追求與學術使命,而是被各種會議的議題牽著鼻子走,其文大多為應景之作,毫無學術創新可言。這樣的學術會議除培養一批“會議學者”以外,其實並無太大的學術價值。現在,隨著國際交流的加強,國際學術研討會又開始盛行,諸如世界法律大會之類,不一而足,因而“會議學者”又升格為“國際會議學者”,以參加各種國際會議為榮。對於學術會議的頻繁舉行,我是頗有微詞的,也不以缺席為恥。實際上,一些大型的學術會議,動輒數百人,各種來自不同領域,具有不同背景,懷有不同目的的人聚閤在一起,除瞭“交結老朋友,認識新朋友”的交誼功能以外,學術氛圍已經淡而又淡,學術功能也就退居末位。我以為,學術是一種個人的誌業,寫作更是一種個體化的行為。先有個人的“自思”,纔有公眾的“共思”。“共思”是以“自思”為前提的。若無前者則無後者。我並不否認學術交流的重要性及其對於個人研究的啓迪性,但我國目前如此頻繁、如此龐雜的學術會議,卻與學術的宗旨與會議的初衷相去甚遠。除瞭造就一些華威先生式的“會議學者”以外,我們的某些學術會議又復有何用?







探尋製度的基石:中國古代的法律傳統與國傢治理 本書旨在深入剖析中國古代社會在法律構建、司法實踐以及國傢權力運行方麵的獨特模式與演變軌跡。我們摒棄瞭將古代法律簡單視為“刑罰”或“道德說教”的片麵視角,轉而聚焦於一個更具整體性的框架:古代製度如何通過法律語言來塑造社會秩序、維護統治閤法性,並處理不同層級的社會衝突。 第一部分:神權、王權與律令的早期整閤(先秦至漢代) 本部分考察瞭中國法律思想的源頭活水,探討瞭周代的禮如何作為一種兼具道德規範與社會組織功能的準法律體係,奠定瞭後世“禮法結閤”的基礎。 一、從“刑”到“法”的艱難轉型: 我們詳盡梳理瞭夏商周三代的刑罰演變,重點分析瞭從帶有濃厚巫術色彩的刑罰嚮更具抽象性和工具性的法律條文過渡的過程。特彆關注瞭西周時期“典章製度”的建立及其對後世法律文本結構的影響。 二、諸子百傢的立法爭鳴: 本章細緻對比瞭儒傢(側重教化與等級秩序)、法傢(強調絕對的君權與效率)以及道傢(對過度規範的反思)在國傢治理邏輯中的核心法律主張。我們將重點分析韓非子“以法為本”的理論如何被漢代統治者所吸收和修正,形成“外儒內法”的統治實踐。 三、漢律的成型與“比附”原則的興起: 深入研究瞭秦律的基本結構及其在漢初的繼承與調整。核心議題在於探討漢代司法實踐中“比附”原則(即對缺乏明確條文的案件,依據現有條文的精神進行類推適用)的形成機製及其對維護中央集權穩定性的作用。比附不僅是技術操作,更是體現皇權解釋權威的工具。 第二部分:律令製度的精細化與專業化(魏晉南北朝至隋唐) 這一時期是中國古代法律製度發展的高峰,確立瞭影響後世韆年的“律、令、格、式”的法律體係框架。 一、魏晉:法律條文的體係化與案例的規範化: 分析瞭曹魏時期刑名製的改進,以及西晉《晉律》在條文邏輯和解釋係統上的成熟。重點考察瞭玄學思潮對司法實踐的影響,例如對“情理”在量刑中考量的初步體現。 二、隋唐法典的集大成: 《開皇律》與《唐律疏議》被視為古代法律的巔峰之作。本章將結構化地分析《唐律疏議》的四大構成要素: 1. 律(刑罰的實體規範): 研究其罪名劃分的精細度、量刑檔次的嚴密性以及親屬關係(五服製度)在定罪量刑中的決定性作用。 2. 令(行政管理規範): 考察令文如何涵蓋土地、賦稅、戶籍、官製等行政領域,體現瞭法律對國傢機器運作的全麵規製。 3. 格與式(變動性規範): 分析“格”(對律令的臨時性補充或修正)和“式”(司法程序指南)如何保證瞭成文法典在應對快速變化的社會現實時的彈性。 三、國傢對司法解釋權的壟斷: 探討瞭“疏議”本身的意義,即官方對法律條文的權威性解釋,它有效地防止瞭地方司法機構對核心法律原則的隨意偏離,強化瞭中央的法製統一性。 第三部分:法律在社會結構中的滲透與地方實踐(宋元明清) 本部分側重於法律如何從中央的典章製度走嚮更廣闊的社會肌理,以及不同曆史階段的統治策略對司法的影響。 一、宋代的司法細化與“審級製度”的成熟: 研究宋代對判例的重視(如《宋刑統》中的案例引用)和嚴格的審級製度。宋代司法追求“情法相符”,即在不偏離律文的前提下,更注重對具體案情中“人情”的考量,以減輕刑罰的剛性。 二、元代的法律融閤與民族統治: 分析濛古統治者如何在既有的漢地法律體係中,融入草原民族的習慣法元素。考察瞭元代在司法審訊(如“大理寺”“刑部”)中的多民族背景所帶來的法律實踐上的復雜性。 三、明清的法典整閤與皇權對司法的主導: 重點分析《大明律》和《大清律例》如何通過不斷增補“例”(新增的司法判例)來修正和補充既有“律”,使其內容更為龐雜且緊貼實際。本章將論述明清時期,司法權如何被進一步收攏於皇帝的直接控製之下,體現瞭“律”的權威性與“皇權”的絕對性之間的動態平衡。 結語:古代法律的曆史局限與製度遺産 本書最後總結瞭中國古代法律體係的根本特徵:以維護既有等級秩序和中央集權為最高目標,法律是政治的附屬品而非獨立的規範體係。然而,其在行政管理、財産繼承、契約關係等非刑罰領域的細緻規定,也為後世在構建現代法律框架時提供瞭豐富的製度遺産與反思空間。我們通過對這些製度的深度考察,旨在理解古代國傢權力運行的復雜邏輯和深層機製。

用戶評價

評分

我是一名法律實踐者,在處理一些復雜的刑事案件時,常常會遇到對“違法性”的界定不清、爭議不斷的情況。《刑事違法性理論研究》這本書,正是基於我工作中的實際需求而購買的。我閱讀瞭書中關於“違法性”概念的演變、不同學派的觀點以及現代刑法理論的最新發展。書中的分析非常深入,尤其是在區分“形式違法性”和“實質違法性”時,作者提齣的論證非常有說服力,對於我理解一些看似閤法但實際上危害程度很高的行為,提供瞭新的分析框架。我特彆欣賞書中對司法實踐中一些典型疑難案件的理論解讀,作者能夠將抽象的法律理論與具體的案件事實巧妙地結閤起來,為我們一綫辦案人員提供瞭極具價值的參考。書中關於“構成要件符閤性”和“違法性事由”的探討,也讓我對如何準確把握定罪量刑的尺度有瞭更清晰的認識。這本書不僅僅是一部理論著作,更是我工作中不可多得的“工具書”,它幫助我更準確地理解法律,更有效地解決實際問題。

評分

這本書的名字叫《刑事違法性理論研究》,我一直對犯罪的構成要件和違法性這個概念很感興趣,所以毫不猶豫地購買瞭。拿到書後,我被它厚實的篇幅和嚴謹的排版所震撼,雖然我還沒來得及深入研讀,但光是翻閱目錄和一些章節的標題,就足以讓我對作者的學術功底和研究深度産生敬意。序言部分就點明瞭刑事違法性理論在整個刑法理論體係中的核心地位,以及其在實踐中的重要意義。我特彆注意到其中關於“行為”的界定,以及如何區分“違法行為”和“社會危害行為”的論述,這部分內容似乎是作者研究的重點之一。另外,我也看到瞭關於“歸責”和“原因力”的討論,這些都是理解刑事責任的關鍵。我個人認為,一本好的法律書籍,不僅要在理論上構建起堅實的框架,更要在分析具體案例時展現齣其說服力和現實指導意義。這本書的書名讓我充滿瞭期待,希望它能幫助我更深入地理解刑事違法性的內涵,以及它在認定犯罪中的具體應用,尤其是在那些界限模糊、爭議較大的案件中,其理論的指導作用會更加凸顯。總的來說,從初步的接觸來看,這本書給我留下瞭非常深刻的第一印象,它似乎是一部能夠引領讀者進行深度思考的學術著作。

評分

我對犯罪心理學一直抱有濃厚的興趣,偶然間發現瞭《刑事違法性理論研究》這本書。雖然書名聽起來更偏嚮於純粹的法理學,但我抱著探索的心態藉閱瞭它。讀過之後,我發現書中在探討“行為人主觀意識”與“行為客觀違法性”的聯係時,涉及到瞭許多關於動機、意圖、認知等心理層麵的分析。例如,作者在論述“故意”和“過失”時,就深入剖析瞭行為人內心的心理狀態是如何影響其行為的違法性的。書中關於“責任能力”的探討,也與犯罪心理學中的“反社會人格”、“精神疾病”等概念有著潛在的聯係。我尤其關注書中對於“侵犯法益”的論述,這讓我聯想到犯罪心理學如何解釋行為人為何會選擇侵犯特定的法益,以及這種侵犯行為背後的心理動因。雖然書中沒有直接探討犯罪心理學中的量刑、預防等問題,但其對違法性本質的深入挖掘,為理解犯罪行為的發生提供瞭重要的理論基礎。這本書讓我明白,法律理論的背後,往往也蘊含著對人性的深刻洞察。

評分

我最近在研究公司治理結構與風險控製方麵的問題,偶然間翻閱到這本書《刑事違法性理論研究》,雖然書名看起來與我的研究領域似乎不太相關,但齣於好奇,我還是藉閱瞭一下。讀過幾章後,我發現書中對於“責任”的探討,尤其是關於“主觀歸責”和“客觀歸責”的邏輯分析,與我理解的公司高管的責任認定有著異麯同工之處。例如,書中關於“可預見性”和“注意義務”的論述,在公司法中也常常被用來判斷董事、高管是否盡到瞭勤勉義務,從而避免承擔侵權責任。書中對於“因果關係”的解析,也讓我聯想到産品責任、環境汙染等領域中,如何準確界定責任的範圍。雖然我並不是專業的刑法學者,但作者在理論構建上的嚴謹性,以及對概念內涵的細緻剖析,讓我受益匪淺。我尤其欣賞作者在論證過程中引用的豐富案例,這些案例雖然多為刑事案件,但其背後所揭示的邏輯和原則,具有很強的跨學科適用性。這本書讓我意識到,即使是看似遙遠的法律理論,也能為其他領域的實踐提供深刻的啓示。我打算繼續深入閱讀,看看書中關於“違法性阻卻事由”的分析,是否能為我的風險控製研究帶來新的視角。

評分

我是一名法學院的本科生,正在準備期末考試,而《刑事違法性理論研究》這本書,恰好是我要考試的科目中非常重要的一本參考書。我拿到這本書後,首先被其龐大的引用文獻和嚴謹的學術風格所吸引。我嘗試閱讀瞭其中關於“犯罪構成要件”和“違法性”關係的章節,感覺作者對於這些基本概念的梳理非常清晰,對於一些學術爭議也進行瞭深入的探討,並且給齣瞭自己的見解。我特彆喜歡書中對一些經典案例的分析,作者能夠將抽象的理論與具體的案件事實相結閤,使得那些復雜的法律條文變得更容易理解。例如,在關於“正當防衛”的章節中,作者對“防衛行為的限度”的討論,為我理解這一概念的適用提供瞭重要的參考。同時,書中也涉及到一些關於“緊急避險”和“不可抗力”等排除違法性的理論,這些內容對於我理解犯罪構成要件的整體邏輯至關重要。雖然這本書的篇幅不小,但其邏輯嚴謹,層次分明,即便是我這樣初學者,也能在其中找到學習的脈絡。這本書讓我對刑事違法性理論有瞭更係統、更深入的認識,也為我理解其他刑法知識打下瞭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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