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中國指導案例、參考案例判旨總提煉:知識産權糾紛》全方位收集近10年來最高人民法院與各地高級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導案例、參考案例,將4400個經典案例進行濃縮提煉,展現每個案例中其核心價值的裁判規則與精華的內容,啓發、引導辦案思路,幫助掌握同類案件法官的裁判標準和尺度,加深對法律的理解和運用,拓展解決法律問題的思維方法。
內容簡介
《中國指導案例、參考案例判旨總提煉:知識産權糾紛》精選中國各級法院在2000年之後做齣的具有指導、參考作用的典型案例,內容涵蓋中國法律的各個門類,編委會邀請法學研究人員、資深法官、檢察官及律師對每個案例的裁判規則和爭議要點進行歸納總結,由專業人員對每個案例的基本案情和裁判理由進行濃縮提煉,並附有相關案例具體適用的法律法規。案例來源分為三類:第一類為2000年之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具有指導作用的案例;第二類為2000年之後最高人民法院各審判庭、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業務廳及各地高級人民法院選編的具有參照作用的案例;第三類為其他相關組織、法學研究機構和專傢學者選編的具有參閱作用的案例。為方便查閱裁判文書原文,每個案例都標明瞭原案件的案號。為節省篇幅,裁判文書原文全文放在隨書的光盤中。
本書收集全麵、內容準確、編排閤理,特彆適閤公檢法係統、律師、法律顧問等專業法律人士使用,對於法學院校師生、法律愛好者和普通公民也具有很高的參考和學習價值。
內頁插圖
目錄
一、專利權糾紛
(一)專利的申請
(二)專利的審查和批準
(三)專利實施許可
(四)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侵權
(五)外觀設計專利侵權
(六)專利糾紛
(七)專利訴訟
二、商標權糾紛
(一)商標注冊的申請
(二)商標注冊的審查和核準
(三)注冊商標的轉讓和使用許可
(四)注冊商標侵權
(五)馳名商標保護
(六)企業名稱權糾紛
(七)注冊商標使用的管理
(八)商標權保護與競爭
(九)商標訴訟程序
三、著作權糾紛
(一)著作權人及其權利
(二)著作權歸屬
(三)著作權保護
(四)著作權的限製
(五)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轉讓
(六)著作權閤同
(七)著作權侵權
(八)不正當競爭
(九)著作權訴訟程序
四、軟件著作權糾紛
五、網絡與電子商務
六、不正當競爭
(一)標識與宣傳、廣告
(二)商業秘密
(三)其他不正當競爭
七、其他糾紛
精彩書摘
裁判理由:
(1)反不正當競爭法所指的知名商品,是在中國境內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的商品。在國際已知名的商品,我國法律對其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的保護,仍應以在中國境內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為必要。認定知名商品,應當考慮該商品的銷售時間、銷售區域、銷售額和銷售對象,進行任何宣傳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域範圍,作為知名商品受保護的情況等因素,進行綜閤判斷;也不排除適當考慮國外已知名的因素。根據再審被申請人某係列巧剋力進入中國市場的時間、銷售情況以及公司進行的多種宣傳活動,應當認定其屬於在中國境內的相關市場中具有較高知名度的知名商品。
(2)盛裝或者保護商品的容器等包裝,以及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附加的文字、圖案、色彩及其排列組閤所構成的裝潢,在其能夠區彆商品來源時,即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特有包裝、裝潢。再審被申請人巧剋力所使用的包裝、裝潢因其構成要素在文字、圖形、色彩、形狀、大小等方麵的排列組閤具有獨特性,形成瞭顯著的整體形象,且與商品的功能性無關,經過長時間使用和大量宣傳,已足以使相關公眾將上述包裝、裝潢的整體形象與其巧剋力商品聯係起來,具有識彆其商品來源的作用,應當屬於特有的包裝、裝潢。
(3)對商品包裝、裝潢的設計,不同經營者之間可以相互學習、藉鑒,並在此基礎上進行創新設計,形成有明顯區彆各自商品的包裝、裝潢。但是,對他人具有識彆商品來源意義的特有包裝、裝潢,則不能作足以引起市場混淆、誤認的全麵模仿,否則就會構成不正當的市場競爭。本案再審被申請人的巧剋力所使用的包裝、裝潢的整體形象具有區彆商品來源的顯著特徵,再審申請人在其巧剋力商品上使用的包裝、裝潢與再審被申請人巧剋力特有包裝、裝潢又達到在視覺上非常近似的程度,即使雙方商品存在價格、質量、口味、消費層次等方麵的差異和廠商名稱、商標不同等因素,但仍不免使相關公眾易於誤認為雙方之間存在某種經濟上的聯係,故再審申請人的行為已經構成不正當競爭。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第二十條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並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閤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閤理費用。
被侵害的經營者的閤法權益受到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的,可以嚮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第一款在中國境內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的商品,應當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的“知名商品”。人民法院認定知名商品,應當考慮該商品的銷售時間、銷售區域、銷售額和銷售對象,進行任何宣傳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域範圍,作為知名商品受保護的情況等因素,進行綜閤判斷。原告應當對其商品的市場知名度負舉證責任。
第二條第一款具有區彆商品來源的顯著特徵的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應當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的“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認定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
(一)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
(二)僅僅直接錶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商品名稱;
(三)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産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以及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
(四)其他缺乏顯著特徵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
第四條足以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産生誤認,包括誤認為與知名商品的經營者具有許可使用、關聯企業關係等特定聯係的,應當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的“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視覺上基本無差彆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應當視為足以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
……
前言/序言
法律前沿精要:國際商事仲裁的理論與實踐前瞻 本書聚焦於當前國際商事仲裁領域最引人注目的理論發展、司法實踐前沿以及新興挑戰,旨在為法律從業者、企業高管及學術研究人員提供一套全麵、深入且具有高度操作性的前瞻性分析框架。 第一部分:國際商事仲裁的範式轉型與理論基礎重構 本部分深入剖析瞭國際商事仲裁體係在麵對全球化、數字化和地緣政治變化時所經曆的深刻範式轉型。 第一章:全球治理視閾下的仲裁機構定位與職能重塑 本章首先迴顧瞭國際仲裁機構(如ICC、LCIA、SCC、HKIAC等)在過去十年間在規則製定和機構管理方麵的主要修訂和創新。重點分析瞭“即時審理程序”(Expedited Procedures)和“多方當事人仲裁”(Multi-party Arbitration)規則的實際運行效果及其對程序經濟性的影響。特彆關注瞭主要機構在應對“透明度悖論”(Transparency Paradox,即平衡當事人保密需求與仲裁透明度要求)方麵的最新舉措,例如關於第三方資助披露的新要求。此外,本章還探討瞭新興地區仲裁機構(如SIAC、BANI等)如何通過本土化服務和專業化領域聚焦來爭取國際市場份額的戰略布局。 第二章:仲裁協議有效性與管轄權衝突的前沿司法審查 仲裁協議的效力是管轄權爭議的基石。本章聚焦於不同司法管轄區對“書麵形式要求”的最新解釋,特彆是電子通信(如電子郵件往來、在綫會議記錄)在構成有效仲裁協議中的作用。深入研究瞭“可分割性原則”(Severability Doctrine)在涉及欺詐或無效性主張時的適用邊界,特彆是當仲裁協議嵌入到結構復雜的金融或工程閤同中時。本章對《紐約公約》的適用性審查進行瞭細緻梳理,重點分析瞭“公共政策例外”在現代背景下(如製裁閤規、反腐敗要求)被援引的新趨勢及其限縮解釋的努力。 第三章:仲裁員選任、獨立性與迴避製度的動態平衡 仲裁員的中立性是仲裁公信力的核心。本章結閤近年來的撤銷和拒絕執行裁決的案例,係統梳理瞭仲裁員應披露信息的“紅綫”標準。詳細分析瞭基於“背景關聯性”(Contextual Relatedness)對仲裁員獨立性進行評估的新方法,以及當事人對仲裁庭在程序管理中展現齣明顯傾嚮性時,如何有效援引程序公正原則提齣挑戰。對於涉及國有企業或主權財富基金的案件,本章特彆探討瞭“準國傢行為者”身份對仲裁員選任帶來的特殊考量。 第二部分:證據、程序推進與裁決起草的實務精進 本部分將視角從宏觀理論轉嚮微觀操作層麵,探討在復雜國際商事爭議中,如何通過精細化的程序管理和證據運用,最大化勝訴幾率。 第四章:電子證據的獲取、審查與運用(E-Discovery i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隨著爭議標的復雜度的提升,電子證據的爆炸式增長對傳統仲裁程序構成瞭巨大挑戰。本章詳細介紹瞭國際仲裁中“電子證據開示”(E-Discovery)的規範框架,包括與《普林斯維爾規則》(The Prague Rules)的對接。重點分析瞭遠程證據保全的技術可行性、數據托管地點的法律衝突,以及如何對海量數據進行“相關性標記”和“特權保護”的有效策略。同時,探討瞭利用人工智能工具輔助證據審查的實踐經驗與潛在法律風險。 第五章:專傢證據的對抗性運用與評估標準 在技術性極強的爭議(如能源、知識産權許可費用或基礎設施項目延期索賠)中,專傢意見往往是決定性因素。本章深入分析瞭如何有效“交叉質證”(Cross-Examination)對方專傢的方法論缺陷。探討瞭仲裁庭對專傢報告的“采納傾嚮性”評估標準,並提供瞭聘請、指導己方專傢撰寫具有高度說服力的報告的實操指南,包括對假設前提、數據模型和結論邏輯的精確控製。 第六章:臨時措施、證據保全與強製執行的跨國協同 本章著眼於仲裁裁決的最終實現階段。詳細對比分析瞭各國法院在承認和執行仲裁臨時措施(如資産凍結、證據保留)方麵的最新判例。重點研究瞭仲裁庭直接命令當事人提供擔保以換取臨時禁令的閤法性基礎。此外,對於仲裁裁決的執行,本章提供瞭在不同非《紐約公約》締約國或執行程序存在顯著延遲的司法轄區中,實施“軟執行”和政治遊說策略的綜閤考量。 第三部分:新興爭議焦點與未來挑戰的應對 本部分著眼於未來十年國際商事仲裁可能麵臨的核心結構性變化。 第七章:投資爭端解決機製的重塑與 ISDS 的演進 本章探討瞭《全麵與進步的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等新一代雙邊投資協定(BITs)對傳統投資者-國傢爭端解決(ISDS)模式的修正。重點分析瞭引入“上訴機製”(Appellate Mechanism)的嘗試對裁決最終性和審查深度的影響。同時,深入討論瞭國傢主權豁免在針對主權實體(如國有銀行、政府機構)投資索賠中的適用邊界變化。 第八章:數字經濟、區塊鏈與仲裁的交叉點 隨著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和智能閤約的普及,傳統仲裁體係麵臨著管轄權和實體法適用的雙重挑戰。本章探討瞭如何界定涉及去中心化實體的仲裁協議的有效性,以及由智能閤約自動執行所産生的爭議,應由哪一司法管轄區或仲裁機構處理。對使用區塊鏈技術進行證據存證和裁決公示的法律與技術可行性進行瞭前瞻性分析。 第九章: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與仲裁的“目的性解釋” 本章是關於仲裁倫理和法律價值導嚮的探討。分析瞭當事人如何在仲裁請求中引入環境、社會和治理(ESG)標準,以及仲裁庭在裁決中如何體現對聯閤國可持續發展目標的“目的性解釋”傾嚮。探討瞭在涉及氣候變化相關閤同違約或環境損害賠償的爭議中,仲裁員應具備的跨學科知識儲備和倫理責任。 本書特色: 案例驅動分析: 緊密結閤瞭過去五年內來自歐洲、亞洲和美洲最高法院關於仲裁裁決撤銷和執行的標誌性判例。 跨文化視角: 強調不同法律文化背景下對程序公正和證據認定的差異性理解。 操作性強: 包含多個程序設計和證據管理工具的實操建議框架。 本書為尋求在復雜國際商業環境中獲得競爭優勢的專業人士,提供瞭不可或缺的智力工具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