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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行業標準(SL 611-2012):防颱風應急預案編製導則》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防颱風應急預案編製、審批和備案的機構和程序;
——防颱風應急預案編製的技術要求;
——防颱風應急預案編製的主要內容。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行業標準(SL 611-2012):防颱風應急預案編製導則》規定瞭防颱風應急預案的編製要求和主要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行業標準(SL 611-2012):防颱風應急預案編製導則》適用於我國境內受颱風影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縣(市、區)防颱風應急預案的編製。受颱風影響的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和有關部門、單位防颱風應急預案的編製可參照執行。
內頁插圖
目錄
1 範圍
2 總則
2.1 預案編製依據
2.2 預案編製要求
2.3 編製單位和審批權限
2.4 預案修訂要求
2.5 預案內容
3 組織指揮體係及職責
3.1 指揮機構
3.2 辦事機構
4 監測預報、預警與預防
4.1 監測預報
4.2 預警
4.3 預防
5 應急響應
5.1 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5.2 Ⅳ級應急響應
5.3 Ⅲ級應急響應
5.4 Ⅱ級應急響應
5.5 I級應急響應
5.6 信息發布
5.7 應急響應結束
6 保障措施
6.1 隊伍保障
6.2 電力保障
6.3 信息保障
6.4 交通保障
6.5 治安保障
6.6 物資保障
6.7 衛生保障
6.8 生活保障
6.9 資金保障
6.10 宣傳保障
7 善後工作
7.1 災後救災工作要求
7.2 工程或設施損毀應急修復要求
7.3 補償要求
7.4 總結評估要求
8 附則
前言/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