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國傢級規劃教材·衛生部“十二五”規劃教材:衛生法(第4版)》的基本思路是在體係上力求概要,內容上適當精簡,知識上著重綜閤,要點上涵蓋醫考,以保證醫學生在有限的課時裏能夠瞭解和掌握基本的衛生法律知識。
  《“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國傢級規劃教材·衛生部“十二五”規劃教材:衛生法(第4版)》繼續保持前3版科學性、係統性和實用性的特點,做到:不求全。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規範性文件很多,不麵麵俱到;有特色。衛生法教材很多,不模仿;重實用。突齣衛生立法的重點,不照搬照抄。     
作者簡介
     汪建榮,男,1960年9月生於上海。現任衛生部政策法規司國傢衛生監察專員,是國傢醫師資格考試醫學人文試題開發專傢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國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等兼職教授,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衛生保健協會常務理事等。
  從事衛生立法工作近30年,曾參與起草《精神衛生法》、《護士條例》等衛生法律、行政法規數十部。在報刊雜誌發錶學術論文數十篇。主編或者副主編《衛生法製實踐與理論研究》、《醫學人文概要》、《食品安全法解釋與應用》、《用法律保護公眾健康》、《衛生法》、《衛生法基礎》、《衛生法立法研究》等。  
  達慶東,男,1945年12月生於江蘇省南京市。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從事衛生法學與衛生監督、醫學倫理學的教學和研究二十餘年。主要社會兼職有:國傢醫師資格考試醫學人文試題開發專傢委員會委員、中國衛生監督協會專傢谘詢委員會委員、上海市衛生法製專傢委員會委員、上海市醫學倫理專傢委員會委員、上海市衛生監督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等。擔任規劃教材《衛生法》(第1版到第3版)副主編;主編《衛生法學》、《衛生法學綱要》、《護理法導論》、《衛生監督》等教材;發錶《防範醫療糾紛的關鍵:醫患雙方權利和義務的統一》、《現代醫學技術評估中的幾個倫理學問題》等多篇論文。  
  田侃,男,1964年12月生於江蘇泰州,教授,博士生導師、執業律師。現任南京中醫藥大學經貿管理學院院長,兼任教育部高等學校醫學人文學科分教指委委員;國傢醫師資格考試醫學人文試題開發專傢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衛生法規專業組副組長;中國衛生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執業藥師協會常務理事、中國藥學會藥事管理專業委員會委員。
  從事醫藥衛生法律教學科研與實務二十餘年,主編(著)《中國藥事法》、《藥事管理與法規》等十多部教材(專著)。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十餘項,科研教學成果獲多項奬勵。     
內頁插圖
          目錄
   第一章 衛生法概述
第一節 衛生法的概念、特徵及其淵源
一、衛生的含義
二、衛生法的概念
三、衛生法的特徵
四、衛生法的淵源
五、衛生法與衛生法學
第二節 衛生法的基本原則
一、衛生法基本原則的概念
二、衛生法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 衛生法在法律體係中的地位與作用
一、衛生法在法律體係中的地位
二、衛生法與相關部門法的關係
三、衛生法的作用
第四節 衛生法的産生與發展
一、中國衛生法的産生與發展
二、外國衛生法的産生與發展
三、國際衛生法
第二章 衛生法律關係
第一節 概述
一、衛生法律關係的概念
二、衛生法律關係的特徵
三、衛生法律關係的種類
第二節 衛生法律關係的構成要素
一、衛生法律關係的主體
二、衛生法律關係的客體
三、衛生法律關係的內容
第三節 衛生法律關係的産生、變更和消滅
一、衛生法律關係的産生
二、衛生法律關係的變更
三、衛生法律關係的消滅
四、法律事實
第三章 衛生法的製定與實施
第一節 衛生法的製定
一、衛生法製定的概念
二、衛生法製定的依據
三、衛生法製定的基本原則
四、衛生立法體製
五、衛生法製定的程序
第二節 衛生法的實施
一、衛生法實施的概念
二、衛生法的適用
三、衛生法的效力範圍
四、衛生法的解釋
五、衛生法的遵守
第四章 衛生行政執法
第一節 概述
一、衛生行政執法的概念
二、衛生行政執法的特徵
三、衛生行政執法主體
四、衛生行政執法依據
五、衛生行政執法的有效條件
第二節 衛生行政執法行為
一、衛生行政執法行為的概念
二、衛生行政許可
三、衛生監督檢查
四、衛生行政處罰
五、衛生行政強製
第三節 衛生行政執法監督
一、衛生行政執法監督的概念
二、衛生行政執法監督的特徵
三、衛生行政執法監督的種類
四、衛生行政執法責任製
第五章 法律責任與法律救濟
第六章 傳染病防治法律製度
第七章 國境衛生檢疫法律製度
第八章 職業病防治法律製度
第九章 公共場所衛生法律製度
第十章 學校衛生法律製度
第十一章 生活飲用水衛生法律製度
第十二章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法律製度 
第十三章 健康相關産品衛生法律製度
第十四章 食品安全法律製度
第十五章 藥品法律製度      
精彩書摘
     另一類是改變吸煙習慣的立法,內容包括:①稅收和價格政策;②控製在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內吸煙;③控製在工作場所吸煙;④防止青少年吸煙;⑤健康教育。1964年美國衛生署開始倡導開展控煙工作,並通過州級立法,禁止在工作場所和包括酒吧和餐廳在內的公共場所吸煙。1970年,新加坡通過立法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影劇院和其他指定的場所吸煙。1988年,加拿大聯邦議會通過瞭《不吸煙者健康法案》,規定公共場所和公共區域(包括飛機航班)禁止吸煙。1995年,波蘭通過瞭《防止吸煙危害和保護身體健康法》,規定在公共場所、醫療單位、文教體育部門禁止吸煙。2002年美國紐約市通過瞭《紐約市禁煙法案》。2004年3月,愛爾蘭立法在公共場所全麵禁煙、建立無煙工作場所,無煙化的範圍包括公共場所、所有的辦公室、餐廳、酒吧和旅店,成為世界上第一個以立法方式建立無煙場所的國傢。3個月後,挪威的無煙立法也開始生效。西班牙《煙草法》規定,禁止在封閉的工作場所吸煙;100平方米以上的飯店、餐館、咖啡廳、舞廳等必須設立吸煙區,小於100平方米的如果允許顧客吸煙必須提齣申請,並在店外張貼標牌,錶明是否允許吸煙;醫院、體育場所、學校、公共交通工具、商業中心等禁止吸煙;劇院、機場等地隻能在吸煙區吸煙。2006年3月26日蘇格蘭禁二手煙的法律生效。2008年1月1日,法國也頒布瞭公共場所禁煙的法令。
  (三)我國控煙的有關規定
  根據中國疾病預防控製中心編寫的中國控製吸煙報告,目前我國吸煙人數有3.5億,居世界各國之首,有7.4億非吸煙者遭受二手煙危害。公共場所是發生二手煙暴露最為嚴重的地方,其中餐廳最高,達88.5%,其次是政府辦公樓,為58.4%,醫療機構、學校和公共交通工具情況稍好,但也遠未做到完全無煙。
  我國從1979年起開始倡導控煙工作,並持續開展瞭多項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活動。如1992年在全國開始創建“無煙學校”的活動;1999年開始創建“無煙醫院”的活動。
  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專門針對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法律法規,但在相關法律法規的某些條款或細則中都作瞭相應的規定。例如《廣告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煙草專賣法》及其實施細則、《煙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關於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煙的規定》等。此外,《2007年版中國臨床戒煙指南》的齣版也為醫務人員科學規範指導煙民戒煙提供瞭很好的參考依據。
  2005年8月28日,我國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正式批準《煙草控製框架公約》,成為第89個批準公約的國傢。2006年1月9日《煙草控製框架公約》在我國生效。我國是《煙草控製框架公約》生效後第一個主辦奧運會的國傢。2006年9月,北京奧組委發布瞭《北京2008無煙奧運工作方案(草案)》。2010年第41屆世界博覽會在上海舉辦,為瞭消除和減少煙草炯霧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環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2009年12月10日,上海市發布瞭《上海市公共場所控製吸煙條例》地方法規。
  1.《煙草專賣法》主要規定:①國傢和社會加強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教育,禁止或者限製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場所吸煙,勸阻青少年吸煙,禁止中小學生吸煙;②國傢製定捲煙、雪茄煙的焦油含量級標準。捲煙、雪茄煙應當在包裝上標明焦油含量級和“吸煙有害健康”;③禁止在廣播電颱、電視颱.報刊播放、刊登煙草製品廣告。
  《煙草專賣法實施細則》規定,在中國境內銷售的捲煙、雪茄煙,應當在小包、條包上標注焦油含量級和“吸煙有害健康”的中文字樣。
  ……      
前言/序言
     重視醫學生的人文素養培養和職業素質教育,是高等醫學教育的重要任務;衛生法律知識和法律意識是人文素養的重要內容。衛生法的教學及其教材建設是增強醫學生衛生法律知識和提高法律意識的重要途徑。
  《衛生法》第4版是在本教材前3版的基礎上,按照《全國高等學校第八輪五年製臨床醫學專業規劃教材修訂工作原則和基本要求》,根據使用本教材的院校教師和學生反饋的寶貴意見,組織多位長期從事衛生法學教學和研究的教師編寫的。
  一、基本思路
  在醫學院校,衛生法一般課時有限。本版教材編寫時充分關注以下因素:一是如何使學生對教學內容發生興趣;二是哪些衛生法律知識是醫學生必須掌握或者瞭解的。為此,本版教材的基本思路是在體係上力求概要,內容上適當精簡,知識上著重綜閤,要點上涵蓋醫考,以保證醫學生在有限的課時裏能夠瞭解和掌握基本的衛生法律知識。
  本版教材繼續保持前3版科學性、係統性和實用性的特點,做到:不求全。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規範性文件很多,不麵麵俱到;有特色。衛生法教材很多,不模仿;重實用。突齣衛生立法的重點,不照搬照抄。
  一、主要變化
  (一)完善框架結構
  本版教材由28章減少為26章。
  1.刪去初級衛生保健法律製度、基因工程、腦死亡、安樂死4章。理由是上述內容目前還沒有具體的法律法規或者規章。
  2.將生活飲用水衛生法律製度、學校衛生法律製度獨立成章。理由是生活飲用水不屬於健康相關産品;公共場所衛生和學校衛生有新的立法,可以獨立成章。
  (二)修改章節標題
  為瞭使標題更完善、意思更明確、主題更突齣,本版教材的章節目標題做瞭較大修改。
  (三)調整相關內容
  隨著《食品安全法》、《職業病防治法》(修訂)、《侵權責任法》(醫療損害責任)、《精神衛生法》等法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規以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等一批規章的頒布實施,在本版教材編寫過程中一是增補新內容,二是修改過時的內容,三是刪減部分內容。本版教材所引用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截至2013年2月。
  (四)銜接醫考大綱
  國傢執業醫師考試大綱(2013版)對衛生法規的考試內容進行瞭修改和調整,所以本版教材的相關內容在編寫時注意與考試大綱緊密銜接。    
				
 
				
				
					好的,這裏為您提供一份詳細的圖書簡介,內容涵蓋瞭其他衛生法相關領域,但不涉及您提供的特定教材《衛生法(第4版)汪建榮/本科臨床/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國傢級規劃教材 [Health Law]》中的具體章節或側重點。  ---   前沿法學視角下的公共衛生治理與法律構建   本書概述:聚焦當代衛生健康事業的法治脈絡  本著作深入剖析瞭當代中國在構建和完善公共衛生法律體係過程中所麵臨的復雜挑戰與發展趨勢。它超越瞭基礎性的法律條文梳理,旨在為政策製定者、法律實務工作者以及高等院校師生提供一個多維度、批判性的分析框架,用以理解衛生健康領域法律規範的價值取嚮、內在邏輯及其在社會實踐中的運行效能。  全書結構嚴謹,內容涵蓋瞭從宏觀的衛生立法理念到微觀的醫療糾紛處理機製等多個層麵,重點關注瞭在社會快速轉型期,法律如何有效支撐衛生事業的高質量發展,特彆是在應對突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保障特定群體健康權益以及規範新興醫療技術應用等方麵所扮演的關鍵角色。   第一篇:衛生法治的理論基礎與立法哲學  本篇著重探討衛生法學的理論基石。我們首先追溯瞭衛生法在我國法律體係中的地位與特徵,分析其作為社會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平衡個體健康權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關係。     衛生法學派的流變與當代發展: 詳細梳理瞭20世紀以來國內外衛生法學研究的流派變遷,特彆關注瞭“社會保障法視角”和“人權保障視角”對我國衛生立法的影響。本書強調,現代衛生法治理念必須建立在尊重生命價值、促進公平正義的哲學基礎之上。    衛生立法權的配置與監督機製: 對中央與地方在衛生立法權限上的劃分進行瞭細緻的比較分析,並著重探討瞭如何建立健全對行政部門在衛生領域實施規則製定的有效法律監督機製,以防止權力濫用和“部門法”的過度擴張。    健康權作為基本人權的研究: 深入探討瞭健康權在憲法層麵的定位及其在具體法律製度中的實現路徑。本書通過對國際人權公約的解讀,提齣瞭如何將抽象的健康權轉化為可操作、可訴諸司法的具體權利保障措施的思考。   第二篇:公共衛生風險防控與法律應對  本篇聚焦於國傢層麵應對重大傳染病、慢性病及環境健康風險的法律框架與製度設計。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法律響應機製: 係統梳理瞭我國傳染病防治法體係在應急狀態下的法律啓動條件、限製人身自由等強製性措施的法律界限與程序正義要求。本書批判性地評估瞭在重大疫情中,行政命令的閤法性來源及其對法治原則可能産生的衝擊,並提齣瞭在法治軌道上提升應急反應效率的製度優化建議。    職業健康與環境健康監管的法律銜接: 探討瞭《職業病防治法》和《環境保護法》在監管職能交叉地帶的法律協調問題。重點分析瞭對高風險行業雇主的法律責任界定,以及受害者通過法律途徑獲取救濟的實效性問題,強調瞭“預防為主”原則在法律條文中的體現和執行。    食品安全監管的綜閤法律治理模式: 從風險預防、全程控製到事後懲戒,本書構建瞭食品安全法律治理的閉環模型。重點剖析瞭“最嚴謹標準”背後的法律支撐體係,並對多部門聯閤執法的法律效能和責任分配提齣瞭改革思路。   第三篇:醫療服務提供與患者權益保護的深化  本篇側重於醫療機構的運營、醫務人員的行為規範以及醫療服務關係中的法律博弈。     醫療機構的法人治理與非營利性研究: 詳細分析瞭公立醫院改革背景下,醫療機構在法律地位、資産管理和內部治理結構方麵麵臨的挑戰。重點討論瞭如何通過法律機製確保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公益屬性,以及如何界定政府對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管責任。    醫療質量控製與不良事件的法律規製: 區彆於傳統的醫療事故認定,本書探討瞭“不良事件報告製度”的法律基礎及其對醫療安全文化的重塑作用。對知情同意的深度理解,尤其是在復雜手術和新技術應用中的知情深度,進行瞭詳盡的法律分析,強調瞭以患者自主決定權為核心的法律要求。    醫療糾紛多元化解決機製的實證研究: 比較分析瞭訴訟、調解、仲裁在處理醫療糾紛中的優缺點。本書特彆關注瞭醫學會/醫師協會主導的調解機製的法律地位和公信力問題,主張建立更加獨立、專業的第三方糾紛解決體係。   第四篇:衛生資源配置與健康公平的法律保障  本篇著眼於社會公平正義在衛生領域的體現,關注醫療資源的分配正義和弱勢群體的健康保障。     醫療保險製度的法律結構與公平性審查: 深入研究瞭我國多層次醫療保障體係的法律基礎,重點分析瞭醫保基金的法律性質、籌資機製的公平性,以及參保人對醫保給付範圍的法律請求權。    醫藥衛生領域的反壟斷與價格監管: 考察瞭藥品集中采購(帶量采購)等政策背後的法律邏輯,探討瞭如何運用反壟斷法來規製大型醫藥集團的市場支配地位,保障基本藥物的可及性與閤理價格。    特定人群的健康權保障: 專門設置章節探討瞭老年人、殘疾人、流動人口等特殊群體在獲取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方麵可能遭遇的法律障礙,並提齣瞭針對性的法律乾預措施,例如在醫療服務提供中的“閤理便利”原則的法律化。   結語:展望未來衛生法治的協同治理  本書的結論部分強調,未來的衛生法治發展需要從單純的“管製型”嚮“協同治理型”轉型。這意味著法律不僅要設定底綫和懲戒,更要為跨部門、跨主體的閤作提供清晰的法律授權和激勵機製,以構建一個更具韌性、更富有人文關懷的健康法治環境。本書旨在為讀者提供理解當前衛生法實踐的深度和廣度,激發對現有製度進行前瞻性思考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