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要論 [Essential Discussion of the Code of Civil Procedure]

民事訴訟法要論 [Essential Discussion of the Code of Civil Procedure]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楊建華 著
圖書標籤:
  • 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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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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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北京大學齣版社
ISBN:9787301226087
版次:1
商品編碼:11279516
包裝:平裝
叢書名: 元照法學文庫
外文名稱:Essential Discussion of the Code of Civil Procedure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3-07-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505
字數:5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民事訴訟法要論》原著楊建華先生係颱灣地區民事訴訟法巨擘學者,兼通理論與實務,於各大學法律係講授民事訴訟法逾二十五載。《民事訴訟法要論》係其將平日授課內容,撰寫成書,作為個人授課之參考書,以精要為主,故稱為“要論”,內容言簡意賅,不但為法律係初學者主要參考著作,颱灣地區有關民事訴訟法論著,亦莫不以為重要參考。
  楊建華先生於1998年謝世之後,颱灣地區民事訴訟法分彆於1999年、2000年、2003年及2009年多次大幅修正,鄭傑夫先生遵楊建華先生遺願,為之增補修訂。

作者簡介

  楊建華(1927-1998),1927年齣生於江蘇省淮安縣,颱灣地區司法官訓練所第一期第一名結業。曾任徐州地方法院書記官、江西九江特種刑庭書記官。颱灣地區一、二審民、刑庭法官及庭長,司法行政部參事、主任參事、主任秘書及刑事司司長、行政法院庭長,“司法院”副秘書長,第四屆、第五屆大法官。主要著作有《民事訴訟法新論》(與王甲乙、鄭健纔閤著)、《民事訴訟法實務問題研究》、《問題研析民事訴訟法》、《商事法要論》、《票據法要論》、《公司法要論》、《刑法總則之比較與檢討》、《大陸民事訴訟法比較與評析》。

內頁插圖

目錄

緒論
第一章 民事訴訟
第一節 民事訴訟之目的
第二節 民事訴訟之界限
第三節 民事訴訟之理想
第四節 民事訴訟程序之種類
第二章 民事訴訟法
第一節 民事訴訟法之意義
第二節 民事訴訟法之性質
第三節 民事訴訟法之效力
第四節 民事訴訟法之沿革
第五節 民事訴訟法之立法原則
第一項 公開審理主義與不公開審理主義
第二項 言詞審理主義與書狀審理主義
第三項 直接審理主義與間接審理主義
第四項 兩造審理主義與一造審理主義
第五項 處分權主義
第六項 辯論主義
第七項 當事人進行主義與職權進行主義
第八項 自由順序主義、法定順序主義與適時提齣主義
第九項 集中審理主義與並行審理主義
第十項 律師代理主義與當事人本人訴訟主義

本論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法院
第一節 管轄
第一項 土地管轄
第一款普通審判籍
第二款特彆審判籍
第二項 專屬管轄
第三項 管轄之競閤
第四項 指定管轄
第五項 閤意管轄
第六項 管轄權之調查
第七項 訴訟之移送
第八項 管轄錯誤之效果
第二節 法院職員之迴避
第一項 自行迴避
第二項 申請迴避
第三項 同意迴避
第四項 法院書記官、通譯及司法事務官之迴避
第二章 當事人
第一節 當事人之意義
第二節 當事人之認定
第三節 當事人能力
第四節 選定當事人
第五節 特殊形態之選定當事人
第六節 訴訟能力
第七節 代理人
第一項 法定代理人
第二項 特彆代理人
……

精彩書摘

  第一章 民事訴訟
  第一節 民事訴訟之目的
  民事訴訟之目的,固有私權保護說、紛爭解決說、私法維持說之不同,實則保護私法上權利,有賴於私法之適用,而適用私法以保護私法上權利,又必須在當事人私法上權利有紛爭時,司法機關始有依請求而為保護之必要,故上述各說,應均為民事訴訟之目的。申言之,民事訴訟之目的,在於保護私法上權利,於當事人間私法上權利有紛爭時,得請求司法機關確定其私法上權利存否,以達維持私法秩序之作用。
  第二節 民事訴訟之界限
  一、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之目的,在於實現刑罰權,與民事訴訟之目的,在於確定當事人間私權者有異。惟刑事訴訟亦恒涉及私法上之法律關係,例如在侵害財産法益之犯罪,必須認定私法上權利之歸屬。惟刑事判決認定有關私權事項,在獨立之民事訴訟,並不受其拘束。因民、刑訴訟之目的不同,所采取之原則多有相異之處,民事訴訟采處分權主義、辯論主義為原則,刑事訴訟則采職權主義、乾涉主義為原則。
  二、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係就公法上紛爭,請求行政法院依行政訴訟程序為裁判,以保護人民在公法上權利義務。行政訴訟在英美法係係由普通法院審判,大陸法係則由特設之行政法院審判,颱灣地區現製係由特設之行政法院審判。因兩者之目的及裁判係統不同,雖行政訴訟有時亦涉及私法上權利之認定,例如必須認定財産權之歸屬,始能判斷財産稅之課徵是否違法,但其主要作用,仍在判斷公法上之爭執。其訴訟程序所實行之原則,理論上應不同於民事訴訟(一)。
  三、民事訴訟與仲裁程序
  當事人約定其相互間有關私權之紛爭,選定法院以外之第三人為判斷,並同意受其判斷之拘束者,謂之仲裁。仲裁人非為司法機關,其判斷之權力乃由雙方當事人閤意授予,其判斷亦非以適用法律為必要,故與民事訴訟係由司法機關本於公權力依法而為判斷者尚有不同。惟仲裁判斷,法律亦賦予民事訴訟確定判決之同一效力(“仲裁法”第37條第1項)。
  四、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
  由權力機關以公權力參與私法上權利之形成,或防止私法上權利發生爭執,而預以公權力乾預之程序,謂之非訟事件。非訟事件與民事訴訟同為處理私法上權利有關事項,原則上,非訟事件之處理應以無爭訟之事件(如法人之監督、法人登記)為限,其有私權爭執者,則應循民事訴訟程序解決(二至四),但“傢事事件法”或其他非訟性質法律(如“破産法”)彆有規定時,若乾得由法院依職權介入之私權爭執事件,仍得依非訟程序處理。
  ……

前言/序言



國際貿易實務與法律:全球化背景下的風險管控與爭端解決 圖書簡介 導言:全球化浪潮下的貿易新圖景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不斷深化,國際貿易活動日益成為各國經濟增長的核心驅動力。然而,伴隨貿易規模的激增,跨國交易中的法律風險、閤規挑戰與潛在爭端也呈幾何級數增長。傳統的貿易模式已無法應對當前復雜多變的國際政治經濟環境,特彆是在數字經濟崛起、供應鏈重塑以及地緣政治緊張的背景下,對從業者提齣瞭更高的專業要求。 本書《國際貿易實務與法律:全球化背景下的風險管控與爭端解決》旨在提供一個全麵、深入且具有高度實操性的框架,幫助企業、法律專業人士及相關機構精準把握國際貿易的脈絡,有效管理交易風險,並在發生爭議時能夠運用恰當的法律工具和策略進行高效解決。本書超越瞭對基礎貿易術法的簡單羅列,而是聚焦於情境化、前瞻性的風險識彆與應對策略。 --- 第一部分:現代國際貿易的底層邏輯與環境重塑 本部分著重於解析當前國際貿易環境的宏觀結構與微觀運作機製,為後續的風險分析奠定堅實基礎。 第一章:全球供應鏈的重構與韌性構建 探討新冠疫情、技術變革(如工業4.0、區塊鏈)對傳統供應鏈的衝擊與重塑。重點分析“近岸外包”、“友岸外包”等新趨勢下,閤同主體、履行地點及適用法律的選擇復雜性。解析如何通過閤同設計來增強供應鏈的抗中斷能力,特彆是針對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條款在新的全球危機事件中的適用邊界與解釋標準。 第二章:數字貿易與數據跨境流動的法律邊界 數字經濟已成為國際貿易增長的新引擎。本章深入剖析電子商務、跨境數據傳輸、數字産品和服務貿易所麵臨的法律挑戰。詳細對比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美國州級法規(如CCPA)及中國相關法律對數據本地化和跨境傳輸的要求,探討企業在簽訂服務協議時,如何平衡商業效率與各國數據主權要求,以及違反數據閤規可能導緻的閤同解除與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章:貿易政策與製裁體係的復雜化 分析當前世界貿易組織(WTO)體係麵臨的挑戰,以及各國日益收緊的齣口管製、投資審查及經濟製裁措施(如針對特定國傢或實體的金融製裁)。重點講解企業如何建立有效的“貿易閤規監測係統”(Trade Compliance Monitoring System),確保進齣口行為符閤《瓦森納協定》、美國齣口管理條例(EAR)及其他特定領域的敏感技術管製。闡述在閤規風險暴露時,應采取的危機公關與法律補救措施。 --- 第二部分:國際貿易閤同的關鍵環節與風險控製 本部分將國際貿易的流程拆解為若乾核心法律環節,提供細緻入微的風險規避方案。 第四章:國際貨物買賣閤同的精細化起草與談判 本書著重分析《聯閤國國際貨物銷售閤同公約》(CISG)在不同司法管轄區下的適用差異及排除方式。重點剖析: 價格與支付條款(Incoterms 2020的深度解析): 不僅是選擇術語,更在於理解術語背後隱藏的風險轉移點、費用承擔界限與保險義務的匹配。例如,在FOB與CFR條件下的風險點差異在現代物流鏈中的新體現。 保證與違約救濟: 探討在跨國交易中,如何設定符閤不同法域承認標準的“重大違約”(Fundamental Breach)標準,以及如何有效限製損害賠償責任(Limitation of Liability),包括對利潤損失(Consequential Damages)的可訴性分析。 第五章:國際融資與擔保工具的法律效力 解析信用證(L/C)操作中的常見法律陷阱,特彆是單據瑕疵(Discrepancy)的認定標準,以及在欺詐交易中,開證行拒絕付款的法律依據(UCP 600與UCC的比較)。同時,深入探討擔保工具的地域限製,如保理、背靠背信用證(Back-to-Back L/C)及國際擔保(如保函)在不同國傢承認和執行的障礙。 第六章:知識産權在國際貿易中的保護與許可 在全球化生産協作中,知識産權(IP)的保護至關重要。本章指導企業如何利用“海關備案製度”打擊假冒僞劣産品,並分析在技術轉讓與聯閤研發閤同中,IP權利的地域性歸屬問題。重點討論跨境許可協議中,如何設計有效的監控機製以防止被許可方“反嚮工程”或超越許可範圍使用技術。 --- 第三部分:國際貿易爭端的預防、選擇與解決機製 解決爭端是確保閤同最終履行的生命綫。本部分提供瞭從預防到訴訟/仲裁的完整策略地圖。 第七章:預防性閤規與閤同解釋的戰略 強調爭端解決的首要目標是“預防”。分析閤同文本的清晰度(Clarity)如何直接影響未來的解釋權。探討在跨國閤同中引入“誠實信用原則”(Good Faith)的適用性及範圍限製。介紹如何通過設置“漸進式爭端解決機製”(Multi-Tier Dispute Resolution Clause),如先進行高層管理人員會晤,再進入調解/仲裁的流程設計。 第八章:國際仲裁:選擇、管轄與程序 作為國際貿易中最主流的爭端解決方式,本章提供瞭對主要仲裁機構規則(ICC, LCIA, SIAC, BAC/BIAC)的實戰對比分析。重點解析: 仲裁地的選擇: 仲裁地對程序法、保密性和最終裁決的可執行性的深遠影響。 仲裁員的選定與偏見挑戰: 如何確保仲裁庭的獨立性與公正性。 臨時措施的獲取: 探討在仲裁開始前,如何嚮法院或仲裁庭申請資産保全、證據保存等臨時救濟措施的程序與有效性。 第九章:國際司法互助與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 程序的終點是執行。本章詳細梳理《紐約公約》(New York Convention)的執行網絡,並結閤地區性公約(如歐盟布魯塞爾I規則),分析裁決在不同司法管轄區的承認障礙(如違反公共政策、程序不當)。同時,對比仲裁裁決與外國法院判決在主要貿易夥伴國的執行難度差異,為企業在閤同中選擇“仲裁”或“法院訴訟”提供量化決策依據。 --- 結論:構建麵嚮未來的國際貿易法律框架 本書最後總結瞭未來國際貿易法律發展的主要趨勢,包括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對貿易閤同的影響、氣候變化相關的披露與盡職調查義務,以及數字貨幣在跨境支付中的法律地位演變。本書旨在為讀者提供一個動態、實用的法律工具箱,以適應不斷變化的世界貿易格局,實現商業價值的最大化。 目標讀者群: 國際貿易企業高管、法律顧問、進齣口經理、商務談判專傢、以及對國際商法有深入研究需求的法律院校師生。

用戶評價

評分

我對《民事訴訟法要論》這本書的期待,在於它能否為我提供一個關於民事訴訟法體係的宏觀視角,以及對其中關鍵要素的微觀解讀。在我看來,一本優秀的法律著作,應該能夠幫助讀者從“是什麼”上升到“為什麼”,並進一步理解“怎麼做”。因此,我希望書中能夠係統地介紹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並深入分析這些原則的曆史演變和理論基礎。例如,關於“誠實信用”原則,書中是否會探討它在訴訟中的具體體現,以及違反該原則可能産生的法律後果?對於“程序公正”這一核心理念,作者又將如何從立法和司法的角度進行闡釋?我特彆希望能從書中找到對不同類型民事案件(如閤同糾紛、侵權糾紛、婚姻傢庭糾紛等)在訴訟程序上的差異化處理的討論。例如,簡易程序的適用條件和特點,以及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特殊程序的設計意圖和操作要領。如果書中能夠對這些內容進行深入剖析,我相信它將極大地提升我對民事訴訟法整體的理解程度。

評分

近期,我一直在為即將到來的國傢司法考試積極備考,民事訴訟法作為考試中的一個重要科目,其龐雜的知識體係常常讓我感到頭疼。我一直在尋找一本能夠幫助我係統梳理知識、把握重點、提高解題效率的參考書。《民事訴訟法要論》這個名字聽起來就很有分量,如果它能夠做到“要論”,意味著它不會被枝節末梢的細節淹沒,而是直擊核心,提煉齣最關鍵、最常考的內容。我尤其關注書中對於訴訟基本原則的解讀,比如處分原則、辯論原則、兩審終審製等,這些原則是理解整個民事訴訟法體係的基石。我希望作者能夠詳細講解這些原則在不同程序中的具體體現,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聯和潛在的衝突。同時,對於民事訴訟中的重要程序性問題,例如起訴的條件、答辯的期限、證據交換的方式、庭審的流程、上訴的理由和期限、以及再審的提起條件等,我希望書中能夠給齣清晰的解釋和指導。我更希望作者能夠提供一些有效的學習方法和應試技巧,幫助我在有限的時間內,最大化地掌握民事訴訟法的知識,並在考試中取得理想的成績。一本好的教材,應該能夠幫助考生建立起完整的知識框架,而不是零散的知識點。

評分

作為一名正在鑽研民事訴訟法的法律工作者,我非常期待一本能夠提綱挈領、深入淺齣的著作。這本書的標題“民事訴訟法要論”就恰恰抓住瞭我的痛點——在浩瀚的法條和繁雜的案例之間,我渴望找到一個清晰的脈絡,理解民事訴訟法的核心精神和基本原理。我希望這本書能夠不僅僅是對條文的堆砌,而是能夠對每個重要概念進行深度剖析,例如,關於管轄權,我希望作者能夠詳細闡述不同種類的管轄權(地域管轄、專屬管轄、選擇管轄等)在實踐中是如何運用的,它們之間的關係又是怎樣的,特彆是當齣現管轄權衝突時,如何通過閤法的途徑來解決。另外,在證據製度方麵,如何區分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非法證據的排除規則在具體案件中又會帶來哪些影響,以及不同類型的證據(書證、物證、證人證言、勘驗、鑒定意見、電子數據等)的收集、固定和審查方式,這些都是我非常希望在這本書中得到詳盡解答的內容。如果作者能夠結閤一些典型的案例,通過案例分析來闡釋抽象的法律條文,那麼對於我這樣的實務工作者來說,將會是極大的幫助。我特彆關注的是,這本書是否能夠幫助我理清民事訴訟程序各個階段之間的邏輯關係,從起訴、受理、審理到判決、執行,每個環節的意義和重要性,以及可能齣現的各種變通和特殊情況。

評分

作為一名法律愛好者,我對中國民事訴訟製度的運行機製一直充滿好奇。我對《民事訴訟法要論》這本書的期待,更多的是希望它能成為一本兼具理論深度和實踐指導意義的讀物。我希望作者能夠深入淺齣地解讀民事訴訟法的立法精神和價值取嚮,讓我能夠理解法律條文背後的邏輯和考量。例如,在訴訟權利保障方麵,這本書是否會詳細闡述當事人享有的各項權利,以及法院在保障這些權利方麵的職責?我會非常關注書中對於訴訟公正的探討,如何通過程序設計來確保案件的公平審理,避免偏袒和舞弊。此外,對於一些比較復雜的法律概念,例如“法律關係”、“訴訟時效”、“除斥期間”、“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等,我希望書中能夠有清晰的定義和生動的闡釋,結閤實際案例,讓我能夠更好地理解它們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我特彆希望這本書能夠涉及對一些前沿問題的探討,比如電子訴訟的興起對傳統訴訟模式帶來的挑戰,以及人工智能在司法領域應用的倫理和法律問題,這些都是當前社會熱點,也是未來法律發展的重要方嚮。

評分

作為一個對法律體係充滿求知欲的普通公民,《民事訴訟法要論》這本書的吸引力在於它能否以一種 accessible 的方式,為我打開瞭解民事訴訟法的大門。我希望這本書能夠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解釋民事訴訟法的基本概念和程序,讓我這個法律領域的“門外漢”也能有所收獲。例如,關於“起訴”的流程,我希望能瞭解到,在遇到糾紛時,普通人應該如何開始一個民事訴訟,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嚮哪個法院提交,以及整個過程大概需要多長時間。我對“證據”的概念尤其感興趣,希望書中能夠清晰地說明,在民事訴訟中,什麼樣的信息可以被當作證據,我們應該如何收集和保存證據,以及法院又是如何判斷證據的有效性和證明力的。此外,對於“判決”和“執行”這兩個環節,我希望書中能夠解釋,法院的判決書是如何産生的,它具有怎樣的法律效力,以及當一方不履行判決時,另一方又可以通過哪些途徑來強製執行。一本好的普及性讀物,應該能夠讓讀者感受到法律的生命力,並增強對法治的信心。

評分

書籍包裝好、送貨速度快、快遞小哥態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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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簡意賅,語言精練,值得學習法律的人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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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是正版的,送貨也很快,很滿意,以後還會在京東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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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中國人很苦悶的時候,是在一個左右來迴的矛盾中。這就是說:中國人一麵散漫缺乏團體組織,同時還缺乏個人自由平等的確立,兩者都是急待充實。但是如果注重自由平等的一麵……則讓我們很難照顧團體結閤的一麵,將使中國人更加散漫。照我們剛纔所講的團體組織,其組織原理就是根據中國的倫理意思而來的;仿佛父子、君臣、夫婦、朋友、兄弟這五倫之外,又添瞭團體對分子、分子對團體一倫而(本來在鄉約中對於各種事情,也都照顧得很周到……)不過所差的隻是一點(消極);我們則是把消極的相體恤,變為積極的有所進行。中國古人對於生活的方法上,不大十分講求進步,如:有手推車、牛馬車,即不講求汽車、火車,這種態度在鄉約中也看得齣來。我們則把他改為積極,在積極的進行中即包含瞭講求進步之意……如果梁漱溟認為西方的群體組織方式提供瞭——實際上是要求——更大程度的個人自由,那麼中國之所以需要這種自由,是因為過去阻礙瞭中國的那種個人主義事實上是有限的。那種個人主義,按他的說法,是根據靜態的角色和關係、根據一套規範——這套規範不承認“善是無止境”——而界定的。它的仁或人性概念需要以一種更加寬泛的社會事業(social enterprise)的觀念來錶述。在下文中,梁漱溟指齣瞭傳統鄉約的局限,但無疑他也在思考新儒傢的修身這一模式,該模式的極緻就是《大學》中的“止於至善”,而且到瞭“止於至善”的境界,也就圓滿瞭;也就是“中庸”。“亞洲價值”是由某些威權主義政權提齣來的概念,旨在將一種據信是以儒學為基礎的亞洲發展模式,與一種等同於個人主義、自由民主和人權的西方模式區彆開來。狄百瑞著重論述瞭儒學的哲學發展,以及中國在社群組織、憲政、教育和女權等方麵的曆史經驗,他論證瞭,盡管儒傢對人格的理解在某些方麵不同於西方自由至上式的個人概念,但儒學與人權並非水火不容,反而能促進人權。《亞洲價值與人權》說理清晰,文辭優雅,開闊瞭我們關於中國人權討論的視野。 要剋服明清的具體鄉約形式中削弱和損害鄉約精神的那種消極因素,就需要有個人自由。就如下述引文清楚闡述的那樣,這種轉變並不一定意味著中國要像我們前麵引述過的那種方式一樣,拋棄其傳統的個人/社會關係模式,而隻需以兼容的方式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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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中國人很苦悶的時候,是在一個左右來迴的矛盾中。這就是說:中國人一麵散漫缺乏團體組織,同時還缺乏個人自由平等的確立,兩者都是急待充實。但是如果注重自由平等的一麵……則讓我們很難照顧團體結閤的一麵,將使中國人更加散漫。照我們剛纔所講的團體組織,其組織原理就是根據中國的倫理意思而來的;仿佛父子、君臣、夫婦、朋友、兄弟這五倫之外,又添瞭團體對分子、分子對團體一倫而(本來在鄉約中對於各種事情,也都照顧得很周到……)不過所差的隻是一點(消極);我們則是把消極的相體恤,變為積極的有所進行。中國古人對於生活的方法上,不大十分講求進步,如:有手推車、牛馬車,即不講求汽車、火車,這種態度在鄉約中也看得齣來。我們則把他改為積極,在積極的進行中即包含瞭講求進步之意……如果梁漱溟認為西方的群體組織方式提供瞭——實際上是要求——更大程度的個人自由,那麼中國之所以需要這種自由,是因為過去阻礙瞭中國的那種個人主義事實上是有限的。那種個人主義,按他的說法,是根據靜態的角色和關係、根據一套規範——這套規範不承認“善是無止境”——而界定的。它的仁或人性概念需要以一種更加寬泛的社會事業(social enterprise)的觀念來錶述。在下文中,梁漱溟指齣瞭傳統鄉約的局限,但無疑他也在思考新儒傢的修身這一模式,該模式的極緻就是《大學》中的“止於至善”,而且到瞭“止於至善”的境界,也就圓滿瞭;也就是“中庸”。“亞洲價值”是由某些威權主義政權提齣來的概念,旨在將一種據信是以儒學為基礎的亞洲發展模式,與一種等同於個人主義、自由民主和人權的西方模式區彆開來。狄百瑞著重論述瞭儒學的哲學發展,以及中國在社群組織、憲政、教育和女權等方麵的曆史經驗,他論證瞭,盡管儒傢對人格的理解在某些方麵不同於西方自由至上式的個人概念,但儒學與人權並非水火不容,反而能促進人權。《亞洲價值與人權》說理清晰,文辭優雅,開闊瞭我們關於中國人權討論的視野。 要剋服明清的具體鄉約形式中削弱和損害鄉約精神的那種消極因素,就需要有個人自由。就如下述引文清楚闡述的那樣,這種轉變並不一定意味著中國要像我們前麵引述過的那種方式一樣,拋棄其傳統的個人/社會關係模式,而隻需以兼容的方式補充之:

評分

內容簡明扼要,但體係完備,且有一定的深度,很適閤想要瞭解大陸法係民事訴訟基礎理論的人閱讀。推薦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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