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明清史學術文庫:明代國傢機構研究》從國傢機構的核心——皇帝開始,依次敘述瞭輔助皇帝處理政務的禁直機構、分理國傢政務的行政機構、宦官機構、兩京製和南京機構、地方機構以及國傢機構中的吏和皂隸,全麵而又係統地論述瞭明代國傢機構的實質及其作用,突齣瞭明代皇帝把“集權於上,分權於下”的原則進一步貫徹發揮的特點,彌補瞭過去史書的不足,讀後給人留下瞭清楚的印象。
  《明清史學術文庫:明代國傢機構研究》在敘述明代國傢各級機構時,對最能反映明代特色的機構進行瞭重點論述,並且根據自己長期研究的心得,把明朝國傢機構的組織形式,職、權、責、利的劃分與運用,主要典章製度的綫索與脈絡融閤在不同層次的論述之中。敘述瞭各級機構的由來、職掌、作用、官員品級及其權力變化的狀況和原因,廣徵博引,內容豐富。所引資料達百種,而且為便於讀者的閱讀和理解,製作瞭錶格二十四個,這些都是難能可貴的。     
作者簡介
     王天有(1644-2012年),北京大學曆史係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兼職:國傢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中國史學科委員,北京市曆史學會常任理事,中國明史學會副會長,北京滿學會副會長,《明清論叢》主編,北京大學當代企業文化研究所所長。
  王天有教授治史40年,主要研究中國古代政治史和明清兩朝曆史。代錶性著作有《明史》、《晚明東林黨議》、《中國古代官製》、《明代國傢機構研究》、《明朝十六帝》、《中國曆史透視》(主編)、《元明清史》(主編,國傢21世紀教材)、《中國文化》(閤作)、《中國考試史文獻集成·明朝》(主編)等;點校《國朝典故》、《逆臣錄》;發錶論文《明代政治論綱》、《試論清朝的統一和南明的抗清鬥爭》等40餘篇。     
內頁插圖
          目錄
   序(韓大成)
前言
第一章 國傢機構的核心——皇帝
第一節 大位、大權、大政
第二節 強化皇權的措施
第三節 皇權在國傢機製中的運作
第二章 輔助皇帝處理政務的禁直機構
第一節 三公三孤
第二節 內閣
第三節 中書捨人
第四節 尚寶司
第五節 六科
第六節 翰林院
第七節 詹事府
第三章 分理國傢政務的行政機構
第一節 管理文職官員的吏部
第二節 管理經濟事務的戶部
附 上林苑監
第三節 管理禮儀、教化等事務的禮部及相關機構
第四節 管理軍務的五軍都督府、兵部及有關機構
第五節 管理司法事務的刑部和大理寺
第六節 管理工程興建等事務的工部
第七節 掌管監察事務的都察院
第八節 通政使司
第四章 宦官機構
第五章 兩京製和南京機構
第六章 地方機構
第一節 兩京府
第二節 省級都布按三司
第三節 府州縣
第四節 王府機構
第五節 各種專務機構
第六節 邊區機構
第七章 國傢各級機構中的吏和皂隸
跋(高壽仙)
明清紀元簡錶
編後說明      
精彩書摘
     總督河南、湖廣軍務兼巡撫河南一員。崇禎十六年(1643年)設。
  總督九江地方兼製江西、湖廣軍務一員。崇禎十六年(1643年)置。
  總理南直隸、河南、山東、湖廣、四川軍務一員。崇禎八年(1635年)置,與總督或分或並。
  總督與巡撫皆為地方軍政大員,但總督權力比巡撫大,有總督兼巡撫者,不過多數地區巡撫位於總督之下;總督管轄區域也較巡撫廣,一般都在一省之上,明末有管轄五省、七省者;總督級彆更高於巡撫,地方總督多由部院正官中推選,以尚書、侍郎任者加都察院正官銜。專務總督除由部院正官中推選外,有寺卿至其位者,加官亦如地方總督。至於宦官齣任總督,始於正德五年(1510年)太監張永以總督寜夏等處軍務銜討伐安化王硃寘蟠。正德十四年,明武宗自稱“總督軍務威武大將軍總兵官太師鎮國公”,遂改總督為總製。嘉靖三十年(1551年),明世宗又以“製”字非臣子所用,復名總督,但習慣上仍尊稱總督為製颱。在明朝政治中,總督與巡撫一樣,舉足輕重,入則為朝廷尊官,齣則奉敕行事,為一方軍政之首,巡撫、總兵官俱聽節製,其所作為實關乎一方治亂安危,故當時人稱之“文帥第一重任”。總督的作用,一以文臣鉗製武臣,一以協調各省、各鎮關係,統一事權,防止各省、各鎮互不相屬,一遇有警,互相推諉,體現瞭中央對地方軍事控製權的加強。督撫製度是明朝創製,它為清朝督撫地方政權化奠定瞭基礎,體現瞭封建社會後期中央對地方控製進一步加強的特點。
  都察院屬官十三道監察禦史,簡稱禦史,是明朝中央機構中設置最多的職官,其品秩雖然不高,但權力很大。主要職掌如下:
  第一,糾劾百司。禦史與都察院正官一樣,也有糾劾官吏之責。《明史·職官誌》雲:“十三道監察禦史,主察糾內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麵劾,或封章奏劾。”禦史與給事中彈劾官吏的奏章謂之白簡。禦史在彈劾官吏時不必關白正官,並“與都禦史例得互相糾繩”。因此,具有較大的獨立性。
  第二,充任言官。禦史與給事中同稱言官。王圻《續文獻通考》捲八九《職官考》雲:“監察以察而統……察事之中又皆得言事矣。”
  第三,參與議政。《明史·職官誌》雲:“有大政,(禦史)集闕廷預議焉。”凡研討軍國大事,廷推高級官吏,裁決重大刑獄,禦史與六科一樣,可以以低品秩與九卿發揮同樣的作用。
  第四,考察官吏。禦史參與考察官吏,其中河南道禦史職任尤專。萬曆《大明會典》捲二○九記:“凡在京各衙門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及直隸府州等官,各衛所首領官,在外按察司首領官考滿,本院(指都察院)俱發河南道考核,各齣考語,牒送吏部該司(指考功司)候考。“凡京官五品以下六年一次考察,及四品以上自陳,有遺漏者,科道官糾舉。”
  ……      
前言/序言
       
				 
				
				
					史料鈎沉:明代政治運作與官僚生態研究  導言  本書旨在超越傳統的宏大敘事框架,深入明代政治權力的微觀運作層麵,通過對大量未被充分利用的檔案、奏疏、地方誌及士人筆記的細緻爬梳與交叉印證,勾勒齣一幅復雜而生動的明代國傢治理圖景。我們關注的焦點在於,在皇權日益強化的背景下,實際的行政流程、官僚群體的日常行為模式、權力製衡的微妙機製以及社會精英在體製內的適應與抗爭,究竟是如何形塑瞭明朝近三百年的曆史進程。本書避免泛泛而談,而是聚焦於具體的製度實踐與社會互動,力求揭示隱藏在官方文獻錶象之下的真實政治生態。  第一部分:中樞權力結構的微觀解析  第一章:內閣票擬與皇帝裁決的動態張力  本章重點剖析內閣製度在“票擬”環節的具體操作規程與實際效力。通過對不同時期內閣首輔的行事風格對比,如張居正的強力主導與後期內閣的集體協商模式,探討票擬權力的實際邊界。我們特彆關注皇帝批紅過程中的信息過濾與決策偏差,分析奏疏的流轉路徑如何受到宮中太監、近臣以及特定派係的影響。案例研究將集中於涉及重大軍政決策的數起典型事件,展示票擬從“輔助”到“代行”的微妙演變,以及皇帝如何通過“不予置理”或“手諭”等非常規手段保持對最終決斷權的絕對控製。  第二章:六部職能的重疊與權力滲透  明代中央六部職權劃分看似明確,但實際操作中存在大量的職能交叉與權力滲透現象。本章細緻考察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之間的橫嚮聯係與競爭。例如,吏部對官員的考察與調動,如何被都察院的監察權所製約,又如何與兵部的軍職任免産生關聯。我們深入分析瞭特定曆史時期(如萬曆中後期)因權力真空或內閣失衡導緻的六部權力重構,揭示部門利益集團的形成及其對國傢政策執行效率的影響。重點剖析瞭《大明會典》中規定的職責與實際執行標準之間的顯著差距。  第三章:特務機構的體製化與日常滲透  本書對錦衣衛和東廠的職能進行超越“恐怖統治”的細緻考察。我們關注這些機構如何逐漸從單純的皇權耳目,發展成為具有獨立行政乾預能力的實體。通過分析其文書往來和人員任命,揭示特務機構在地方治理、稅收催繳、文官彈劾中的常態化角色。我們尤其注重分析“密摺”製度(盡管其成熟於清代,但明代已齣現雛形)的早期錶現形式,探討其在繞過正式官僚體係、直接嚮皇帝輸送信息的機製構成。  第二部分:地方治理的復雜性與社會互動  第四章:總督與巡撫製度的權力溢齣  明代地方大員的設置,特彆是總督和巡撫職權的不斷擴大,是理解地方治理的關鍵。本章側重於分析在邊防危機或大規模災荒時期,這些臨時性或半固定的高級官員如何“就地取材”,行使超越三司的行政權力。我們探究督撫權力如何與地方士紳、宗族勢力形成復雜的閤作或對立關係,以及中央政府如何通過定期巡查或科道言官進行權力製衡,防止地方權力過度膨脹。  第五章:府縣基層的治理睏境與“胥吏”的作用  本書將筆觸深入到縣一級,探討在國傢授權體係下的實際執行者——胥吏(吏役)的生存狀態與政治能量。胥吏群體雖然身份卑微,但他們掌握著戶籍、賦稅、司法文書等關鍵信息,是國傢機器得以運轉的潤滑劑,也是弊端的源頭。本章分析瞭明代中後期“積弊”的産生機製,如“耗羨歸公”政策的齣颱背景,以及地方士紳如何通過對胥吏的經濟支持或社會關係網絡,間接影響甚至操控地方行政。  第六章:賦役徵派的社會成本與“一條鞭法”的落實差異  “一條鞭法”是明代財政史上的重大改革,但本書關注的重點在於其實際執行中的地域差異與社會階層影響。通過地方稅務檔案,我們分析瞭不同省份、不同地主階層對新法的抵製或適應策略。我們考察瞭“丁銀”和“地銀”的實際徵收過程中,如何通過隱匿田畝、逃避人丁等方式,將稅收壓力不成比例地轉嫁給小農和貧睏群體,進而引發的局部性民變與“窩案”。  第三部分:官僚群體的生存智慧與文化生態  第七章:科道官的獨立性與自我定位  都察院和六科的科道官(言官)在體製內扮演著獨特的角色。本章研究言官群體的專業背景、晉升路徑及其自我倫理的構建。我們分析瞭言官如何平衡對皇帝的忠誠與對官員的監督之間的矛盾,以及他們如何利用“敢言”作為獲取政治資本的手段。重點分析瞭“清議”的形成與消亡,以及在黨爭日益激烈的環境下,言官的彈劾報告如何從維護法紀異化為派係鬥爭的工具。  第八章:士人的政治參與模式:鄉紳、薦舉與朋黨  本書區彆對待瞭“仕途”與“鄉政”中的士人階層。對於在職官員,我們考察瞭他們如何通過結社(朋黨)來維護共同利益和政治主張,例如東林黨的興起與衰落。對於退居鄉裏的士紳,我們分析瞭他們在地方教育、水利、宗族管理中的實際權力,以及他們如何通過“歲貢”、“鄉賢”等名義,間接影響中央的人事任命。探討瞭士人階層如何通過文化精英地位來確立其對體製的道德優勢。  第九章:官員的日常生活、俸祿與灰色收入  本章嘗試還原明代官員的真實生活狀態。我們計算瞭標準俸祿的實際購買力,並分析瞭“火耗”、“陋規”等隱性收入的形成機製,揭示瞭俸祿製度對官員腐敗的結構性誘導。通過對地方官署的收支記錄分析,探討瞭官員在維護地方秩序、建設公共工程時所需的額外開支,以及這些開支如何轉化為對下屬和士紳的變相盤剝,構成瞭明代官場獨特的經濟循環。  結論  明代國傢機構的研究,最終指嚮的不是一套僵化的典章製度,而是一個充滿張力、彈性、且不斷適應現實壓力的復雜有機體。權力在中央與地方、君主與臣僚、正式機構與非正式網絡之間反復流動與重組。本書力求呈現的,是權力運行的“灰色地帶”,以及在這一地帶中,無數個體為生存、為功名、為秩序所付齣的製度代價與人力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