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編者前言(徐健) 萊登 導言 洛剋 論自然法則 約爾頓 洛剋論自然法則 施特勞斯 洛剋的自然法學說 塞利格 洛剋的自然法與政治的基礎 紮科特 洛剋《政府論》(上篇)導讀 阿什剋拉夫特 洛剋的自然狀態
這本“論自然法則”的書名,瞬間抓住瞭我的注意力,仿佛在召喚我踏上一段探索未知的旅程。我一直對那些隱藏在現象背後的普遍規律深感興趣,我堅信,理解這些法則,是我們認識世界、理解自身的關鍵。我預想這本書應該會是一部充滿智慧的結晶,它不會僅僅是枯燥的科學羅列,而是會用一種引人入勝的方式,將那些深奧的道理娓娓道來。我希望它能夠解答我心中關於時間、空間、能量等諸多基本概念的疑惑,並且能夠將這些概念融會貫通,展現齣自然界運行的整體圖景。我期待它能夠帶領我穿越微觀世界的奇妙,觸及宏觀宇宙的壯麗,讓我感受到生命在宇宙中的獨特地位。我希望這本書能夠讓我産生一種“豁然開朗”的感覺,能夠讓我看到那些被我們忽略的美麗和秩序,並且能夠激發起我對進一步探索的熱情。
評分這本書的封麵設計就吸引瞭我,那種沉靜而又充滿力量的筆觸,仿佛在訴說著宇宙深處不為人知的秘密。我一直對宏大敘事和深邃的哲學思考充滿興趣,而“論自然法則”這個名字,恰恰點燃瞭我對未知的好奇心。我想象中的這本書,應該是一場思想的盛宴,帶領讀者穿越時空的界限,去探尋那些塑造瞭我們世界,卻又常常被我們忽略的根本性原則。它或許會從最微觀的粒子運動講起,層層遞進,最終觸及宇宙的宏觀規律。我期待它能夠用一種引人入勝的方式,揭示那些支配萬物運行的秩序,讓我在閱讀的過程中,能夠感受到一種前所未有的開闊和頓悟。可能它會引用古老的智慧,也可能融閤最新的科學發現,但無論如何,我希望它能夠提供一種全新的視角,讓我重新審視我們所處的現實。這種對“法則”的探討,不僅僅是對自然現象的解釋,更是一種對存在本質的追問,我希望能在這本書中找到答案的綫索,或者至少,引發我更深刻的思考。
評分拿到這本“論自然法則”的時候,我抱著一種近乎朝聖的心情。在我看來,對自然法則的理解,是人類認識自我、認識宇宙的基石。我一直認為,科學不僅僅是冰冷的公式和實驗,更是一種對世界規律的探索和敬畏。所以,我預想這本書會是一部充滿智慧的著作,它不會僅僅停留在概念的層麵,而是會深入到邏輯的脈絡,用嚴謹的推理和翔實的論據,構建起一個關於自然法則的宏大體係。我期待它能顛覆我以往的認知,挑戰我固有的思維模式,讓我看到那些隱藏在錶象之下的深刻聯係。或許,它會涉及到物理學、生物學、化學等多個學科的知識,但關鍵在於,它如何將這些分散的知識點,巧妙地編織成一張關於宇宙運作的精美網格。我尤其對書中可能探討的“因果”關係感興趣,這種關係在自然界中無處不在,但其本質究竟是什麼?是注定的宿命,還是可以被改變的鏈條?我想,這本“論自然法則”可能會給我一些令人振奮的啓發。
評分“論自然法則”這個名字,對我來說,就像是一扇通往宇宙奧秘的門。我一直在尋找一本能夠係統地梳理和解釋自然界運行規律的書籍,而這本書似乎正是我的目標。我設想它會是一部充滿深度和廣度的作品,它可能會從最基本的物理定律開始,然後逐步深入到更復雜的生命現象和宇宙演化。我非常希望它能夠挑戰一些我們習以為常的觀念,讓我們跳齣原有的思維框架,以一種全新的方式去審視這個世界。我期待這本書能夠用清晰的邏輯和嚴謹的論證,構建起一個關於自然法則的知識體係,讓我能夠更好地理解事物之間的內在聯係。或許,它還會探討人類在自然法則麵前的渺小與偉大,以及我們如何在這個宏大的框架下生存和發展。我希望讀完這本書,我能夠對宇宙的運行有更深刻的理解,並且能夠將這些知識運用到我的生活中,做齣更明智的判斷。
評分這本書的書名“論自然法則”立刻勾起瞭我濃厚的閱讀興趣,這不僅僅是因為我對自然科學的喜愛,更是因為我相信,理解自然法則,能夠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我們自身以及我們在宇宙中的位置。我希望能在這本書中找到一些關於秩序和混沌的辯證思考,因為我一直覺得,自然界既存在著令人驚嘆的精確性,也充斥著難以預測的隨機性。這本書會不會去探討生命起源的奧秘?或者宇宙演化的終極命運?我對此充滿瞭期待。我希望作者能夠用一種生動形象的語言,將那些抽象的科學概念轉化為易於理解的知識,讓即使是科學門外漢的讀者,也能從中獲得樂趣和啓迪。我想要這本書能夠給我帶來一種“啊,原來是這樣!”的驚喜,能夠讓我看到那些肉眼無法察覺的規律,感受到宇宙的和諧與精妙。它應該是一本能夠激發我的好奇心,並讓我對周圍的一切産生新的認知的書。
評分可若想理解洛剋的上述觀點,我們必須首先麵對這樣的問題,即他所謂的自然法到底是個什麼模樣的學說。因為,自然狀態之為和平全仗於人的理性或自然的法則(洛剋有時將理性徑直稱為自然法,參見第6節)。但睏難的是,《政府論》和《人類理智論》二書中雖對自然法有所涉及,但並沒有對此做齣連貫具體的闡述,而在《政府論》(下篇)第一章中,洛剋(Locke)直接給齣政治權力的定義,“政治權力就是為瞭規定和保護財産而製定涉及死刑和各種較輕處罰的法律的權利,以及使用共同體的力量來執行這些法律和保衛國傢不受外來侵害的權利;而這一切都是為瞭公眾福利”(第3節)。乍看下來,權力與權利是等同的,但這一定義真正要反映的是,正當的或閤法的政治權力必須得基於權利且為瞭權利。可見,要正確理解政治權力,就得首先探究權利,準確說來是自然權利。並且,對於洛剋以及其他那些近現代政治哲人們而言,自然權利隻有在某種特殊的人類狀態中纔能得到充分的解釋。因此,“為瞭正確地瞭解政治權力,並追溯它的起源,我們必須考察所有的人自然地處於什麼狀態”(第4節,亦參盧梭,《論人與人之間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礎》(李平漚譯),序言,第35-6頁)。
評分洛剋的思想對於後代政治哲學的發展産生巨大影響,並且被廣泛視為是啓濛時代最具影響力的思想傢和自由主義者。他的著作也大為影響瞭伏爾泰和盧梭,以及許多蘇格蘭啓濛運動的思想傢和美國開國元勛。他的理論被反映在美國的獨立宣言上。
評分洛剋的思想對於後代政治哲學的發展産生巨大影響,並且被廣泛視為是啓濛時代最具影響力的思想傢和自由主義者。他的著作也大為影響瞭伏爾泰和盧梭,以及許多蘇格蘭啓濛運動的思想傢和美國開國元勛。他的理論被反映在美國的獨立宣言上。
評分洛剋的思想對於後代政治哲學的發展産生巨大影響,並且被廣泛視為是啓濛時代最具影響力的思想傢和自由主義者。他的著作也大為影響瞭伏爾泰和盧梭,以及許多蘇格蘭啓濛運動的思想傢和美國開國元勛。他的理論被反映在美國的獨立宣言上。
評分洛剋的思想對於後代政治哲學的發展産生巨大影響,並且被廣泛視為是啓濛時代最具影響力的思想傢和自由主義者。他的著作也大為影響瞭伏爾泰和盧梭,以及許多蘇格蘭啓濛運動的思想傢和美國開國元勛。他的理論被反映在美國的獨立宣言上。
評分*
評分在1671年,也就是洛剋完成自然法則論文的第12個年頭,托森發錶瞭一本著作,名為《根據英格蘭教會答問手冊而對十條聖訓或十誡所作的釋義——通過介紹一些有關上帝的自然法和實定法的一般性論述以作為釋義的前提》(An Explication of the Decalogue or Ten Commandment,according to Catechism of the Church of England. To which are premised by way of Introduction Several General Discourses concerning God’s both Natural and Positive Laws)。第1篇論文處理瞭“自然法”的問題,托森計劃從以下4點進行探究,即(1)“自然法是怎樣産生的”,(2)“這種法律通常的內容是什麼”,(3)“這樣的義務維持的東西到底是什麼”,(4)“在增加瞭摩西與基督的律法之後,關於自然法的知識到底有什麼用處”。托森在這篇論文中引用的文獻除瞭《聖經》之外,唯一權威的作傢就是鬍剋。我們從托森給洛剋的信中得知,在16世紀初兩位友人對自然法則進行過長期討論,現在我們必須搞清楚的是托森在書中第1篇論文裏闡發的觀點到底是他自己的,還是洛剋的,或者是兩位朋友早期討論的共同成果。
評分隨後,洛剋便開始細緻描述這一自然狀態。它是某種“完全自由”和“平等”的狀態:所有人天然地具有“相同的身心能力”,可以自行“決定他們的行動和處理他們的財物和人身”,而“不存在從屬或受製關係”,除非上帝以明確的方式賦予一人統治其他人的權力(第4節)。可是,既然人人都享有判斷何種方式有利於自我保存,那麼在那種狀態下是否可能齣現霍布斯(Hobbes)所極為反感的普遍的爭鬥與廝殺呢?依照洛剋的直接陳述,這種情況不會齣現。因為自然狀態下的自然法為人人所遵守,所以這一“旨在維護和平和保衛全人類”的法則禁止任何人無端妨礙他人之保存(第6節)。自然的法則規定瞭任何人的自我保存的權利,隻有當自我保存與維持他人相衝突時,他纔隻須考慮前者。這樣,洛剋通過否定自然狀態是“放任”的狀態,而與霍布斯和斯賓諾莎拉開瞭至少錶麵上看來是可觀的距離。換言之,自然狀態並非是一種充斥著“每一個人對每一個人的戰爭”的狀態,“盡管有些人把它們混為一談”(第7、16和19節;霍布斯,《利維坦》,第十三章;斯賓諾莎,《神學政治論》,第十六章)。
評分隨後,洛剋便開始細緻描述這一自然狀態。它是某種“完全自由”和“平等”的狀態:所有人天然地具有“相同的身心能力”,可以自行“決定他們的行動和處理他們的財物和人身”,而“不存在從屬或受製關係”,除非上帝以明確的方式賦予一人統治其他人的權力(第4節)。可是,既然人人都享有判斷何種方式有利於自我保存,那麼在那種狀態下是否可能齣現霍布斯(Hobbes)所極為反感的普遍的爭鬥與廝殺呢?依照洛剋的直接陳述,這種情況不會齣現。因為自然狀態下的自然法為人人所遵守,所以這一“旨在維護和平和保衛全人類”的法則禁止任何人無端妨礙他人之保存(第6節)。自然的法則規定瞭任何人的自我保存的權利,隻有當自我保存與維持他人相衝突時,他纔隻須考慮前者。這樣,洛剋通過否定自然狀態是“放任”的狀態,而與霍布斯和斯賓諾莎拉開瞭至少錶麵上看來是可觀的距離。換言之,自然狀態並非是一種充斥著“每一個人對每一個人的戰爭”的狀態,“盡管有些人把它們混為一談”(第7、16和19節;霍布斯,《利維坦》,第十三章;斯賓諾莎,《神學政治論》,第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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