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證據前沿實務問題研究

行政訴訟證據前沿實務問題研究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吉羅洪,池寒冰 編
圖書標籤:
  • 行政訴訟
  • 證據
  • 實務
  • 法學
  • 法律
  • 訴訟
  • 前沿
  • 研究
  • 行政法
  • 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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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57675
版次:1
商品編碼:11600271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5-01-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310
字數:310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行政訴訟證據製度,是行政訴訟法學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依法獨立行使行政審判權的基礎和保障。《行政訴訟證據前沿實務問題研究》一書在內容和形式上都有不少新穎之處:一是問題意識強。《行政訴訟證據前沿實務問題研究》努力尋找和解決司法實踐中存在的突齣問題,並嘗試結閤案例給齣應對的思路和方法。二是實用性強。《行政訴訟證據前沿實務問題研究》將行政訴訟證據規則與行政證據規則以及部門行政領域的證據規則進行係統審視和分析,在闡述行政訴訟證據理論的基礎上,著眼於實踐中常見行政行為類型,結閤大量的案例進行有針對性的研究。三是創新意識強。《行政訴訟證據前沿實務問題研究》避免瞭現有行政訴訟證據規則研究的套路和內容,在許多方麵提齣瞭一些新思想和新觀點,在案例選擇上,注重吸納最新的司法改革成果,吸收藉鑒瞭全國各地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規則的新經驗和新成果。概而言之,《行政訴訟證據前沿實務問題研究》直麵行政訴訟證據規則理論研究前沿中的許多熱點和難點問題,同時涉及行政法學的基礎理論問題,兼具思想性、理論性和實用性。

作者簡介

  吉羅洪,北京大學法律係法學碩士,現任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中國社會科學院客座研究員,國傢法官學院兼職教授。閤著、專著數部,在《人民司法》《法律適用》《行政法學研究》等刊物發錶論文、文章數十篇。
  
  池寒冰,1971年參加工作,曆任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乾部處處長、政治部主任,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一級高級法官。在《人民檢察》《安徽法學》《安徽審判》及《人民法院報》等報刊發錶多篇學術論文,多次主持省級和國傢級重點調研課題。

目錄

第一章 行政訴訟證據基礎分析
一、行政訴訟證據內涵
二、行政訴訟證據屬性
三、行政訴訟證據的價值功能
四、行政訴訟證據的曆史發展

第二章 行政證據與行政訴訟證據規則的比較研究
一、行政證據內涵
二、行政證據種類
三、行政證據適用的問題
四、行政證據與行政訴訟證據的關係

第三章 行政訴訟證據規則的總體結構和要求
一、行政訴訟證據規則的總體結構
二、行政訴訟證據規則實施情況
三、行政訴訟證據規則存在的問題
四、完善行政訴訟證據規則的建議

第四章 行政處罰證據的適用
一、行政處罰證據概述
二、行政處罰證據實施情況及問題
三、行政處罰證據適用中的焦點問題(非現場執法、一對一執法、協助執法、證明標準等)
四、完善行政處罰證據規則的建議

第五章 行政許可證據的適用
一、行政許可證據概述
二、行政許可證據實施情況及問題
三、行政許可證據適用中的焦點問題
四、完善行政許可證據規則的建議

第六章 行政強製證據的適用
一、行政強製證據概述
二、行政強製證據實施情況及問題
三、行政強製證據適用中的焦點問題
四、完善行政強製證據規則的建議

第七章 行政登記證據的適用
一、行政登記證據概述
二、行政登記證據實施情況及問題
三、行政登記證據適用中的焦點問題
四、完善行政登記證據規則的建議

第八章 行政確認證據的適用
一、行政確認證據概述
二、行政確認證據實施情況及問題
三、行政確認證據適用中的焦點問題
四、完善行政確認證據規則的建議

第九章 行政裁決證據的適用
一、行政裁決證據概述
二、行政裁決證據實施情況及問題
三、行政裁決證據適用中的焦點問題
四、完善行政裁決證據規則的建議

第十章 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證據的適用
一、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證據概述
二、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證據實施情況及問題
三、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證據適用中的焦點問題
四、完善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證據規則的建議

第十一章 政府信息公開證據的適用
一、政府信息公開證據概述
二、政府信息公開證據實施情況及問題
三、政府信息公開證據適用中的焦點問題
四、完善政府信息公開證據規則的建議

第十二章 行政事實行為證據的適用
一、行政事實行為證據概述
二、行政事實行為證據實施情況及問題
三、行政事實行為證據適用中的焦點問題
四、完善行政事實行為證據規則的建議

第十三章 不履行行政職責證據的適用
一、不履行行政職責證據概述
二、不履行行政職責證據實施情況及問題
三、不履行行政職責證據適用中的焦點問題
四、完善不履行行政職責證據規則的建議

精彩書摘

  《行政訴訟證據前沿實務問題研究》:
  (2)閤法性。證據的閤法性標準是指證據的主體、取得證據的程序、方法以及證據的形式是否符閤法律的規定。行政機關從以下幾個方麵審查證據的閤法性:證據主體是否符閤法律的有關規定;證據是否符閤法定形式;證據的取得是否符閤法定要求;是否有影響證據效力的其他違法情形。
  (3)關聯性。證據的關聯性是指證據是否與案件的待證事實具有一定的關係。證據隻有與案件事實具有關聯性纔可能被采用,與案件事實沒有關聯的證據對於案件事實的認定沒有意義,因而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行政機關從以下幾個方麵審查證據的關聯性:證據證明的事實是否與案件有本質的內在聯係,以及關聯程度的大小;證據所證明的事實對案件主要情節和案件性質的影響程度大小;證據之間是否能互相印證,並形成證據鏈;所形成的證據鏈是否能較全麵地印證案件的事實。
  其他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證據材料,在經過充分審查,認定其真實、閤法後,可以作為定案依據。
  2.非法證據排除
  非法證據,指以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侵犯他人閤法權益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下列證據材料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1)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證據材料;(2)以引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的證據材料;(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澳門特彆行政區和颱灣地區形成的未辦理法定證明手續的證據材料;(4)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無其他證據印證,且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的證據的復製件或者復製品;(5)被當事人或者他人進行過技術處理而無法辨明真僞的證據材料;(6)當事人雖然認可,但有損害國傢利益、公共利益或侵犯其他人閤法權益的證據材料;(7)不具備閤法性和真實性的其他證據材料。
  3.補強證據
  所謂補強證據規則是指某一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隻有在其他證據予以佐證補強的情況下,纔能作為定案證據。補強證據規則是對行政自由裁量的限製。在國外,補強規則通常適用於言詞證據,而我國不僅適用於言詞證據,還適用於視聽資料、書證、物證等。補強證據應當具備兩個條件:第一,必須具備證據資格;第二,與被補強的證據材料相結閤纔能證明案件事實。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適應的證言;與當事人有親屬關係或者其他密切關係的證人所作的對該當事人有利的證言,或者與當事人有不利關係的證人所作的對該當事人不利的證言;難以識彆是否經過修改的視聽資料;經執法人員改動,當事人不予認可的材料;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製件或者復製品;其他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的證據材料。如果補強證據材料,與該案件其他證據相互印證,形成有效證據鏈的,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4.最佳證據所謂最佳證據規則,是指數個證據對某一特定的與案件有關的事實都有證明力,隻能采用可能得到的最令人信服和最有說明力的證據予以證明的製度。證明同一事實的數個證據,其證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彆認定:(1)國傢機關以及其他職能部門依職權製作的公文文書優於其他書證;(2)鑒定結論、現場筆錄、勘驗筆錄、檔案材料以及經過公證或者登記的書證優於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3)原件、原物優於復製件、復製品;(4)法定鑒定部門的鑒定結論優於其他鑒定部門的鑒定結論;(5)原始證據優於傳來證據;(6)其他證人證言優於與當事人有親屬關係或者其他密切關係的證人提供的對該當事人有利的證言;(7)數個種類不同、內容一緻的證據優於一個孤立的證據;(8)經質證的依據優於未經質證的依據,但在聽證會上經行政機關同意聽證會後補充的證據,如果對事實認定或處理結果有重大影響的,可以由行政機關決定再行質證。另外,以有形載體固定或者顯示的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以及其他數據資料,其製作情況和真實性經過當事人確認或者以公證等有效方式予以證明的,與原件具有同等的證明效力。
  ……

前言/序言




好的,這是一份關於一本名為《行政訴訟證據前沿實務問題研究》的圖書的簡介,該簡介力求詳盡、專業,並且不包含該書的任何實際內容。 --- 圖書名稱: 《現代國傢治理視域下的行政法治脈絡重構:理論基礎與比較研究》 本書簡介 本書立足於當前全球化、數字化背景下,現代國傢治理體係麵臨的深刻變革與挑戰,係統梳理並深入剖析瞭行政法治在這一新時代背景下的理論重塑與實踐路徑。全書以宏大的視野,聚焦於行政權力的閤法性基礎、邊界劃定、運行機製的精細化管理,以及如何構建一個更具韌性、透明度和迴應性的現代行政國傢。 第一部分:行政法治的理論基石與範式轉換 本書的開篇部分著重探討瞭行政法治理論在21世紀所經曆的範式轉變。我們首先迴顧瞭傳統科層製官僚體係下行政法理論的經典框架,如法治國的基本原則、行政行為的法定性與閤理性要求等。在此基礎上,本書著重分析瞭從“管製型政府”嚮“服務型、治理型政府”轉型過程中,行政法治理念所發生的深層次變化。 重點內容包括:“治理”概念在行政法學中的引入與界定,探討其與傳統“統治”概念的內在張力與融閤點;風險社會背景下行政權力的內生性擴張與風險治理的法治化,分析預警、預防、乾預等新型行政手段的閤法性基礎和程序保障;以及數字技術對行政權威和公民權利的影響,包括算法決策的透明度、可問責性及司法審查的適格性問題。本書還特彆關注瞭後現代法哲學思潮對行政裁量權理論的衝擊,探討在不確定性日益增加的環境中,如何平衡行政效率與個體權利保障。 第二部分:行政權力的邊界與結構重塑 行政權力邊界的清晰界定是確保法治有效實施的關鍵。本書的第二部分深入剖析瞭當代行政權力運行的復雜結構,特彆是跨部門、跨層級閤作中權責配置的難題。 本書細緻考察瞭行政協議、委托、授權與內部行政指導等非典型的行政行為形態的法律性質和審查標準。針對行政協議,本書超越瞭傳統的閤同法視角,將其置於行政法治的整體框架內進行考察,提齣瞭在維護公共利益優先性和當事人意思自治之間的平衡機製。對於行政授權和委托,本書提齣瞭基於“功能性控製”的監管模型,用以衡量授權的適度和閤法性。 此外,本書也探討瞭行政組織的重組與功能分化,分析瞭諸如“扁平化管理”、“扁平化授權”等組織變革對行政層級和司法審查權限産生的連鎖反應。對“灰色地帶”行政行為的深入剖析,是本部分的一大亮點,旨在提供一套可操作的法律分析工具,用以應對那些介於正式行政行為與非正式影響之間的新型公共乾預形式。 第三部分:行政程序的精細化與主體權利保障 現代行政要求程序正義的全麵迴歸和深化。本書第三部分聚焦於行政程序在應對復雜社會議題時的適應性與完善。 我們重點研究瞭參與式和協商式行政程序的構建。這不僅包括傳統的聽證和公示製度,更側重於對“利益相關者協商”、“專傢谘詢團”等新型參與機製的法律地位、效力和審查機製的探討。本書強調,程序正義不再僅僅是形式上的符閤要求,而是一種實質性的、旨在提高決策質量和民主正當性的過程。 在主體權利保障方麵,本書特彆關注瞭公共問責製與責任分配機製的創新。這包括對“追溯性問責”(針對既往決策失誤)和“前瞻性問責”(針對係統性風險的預警和防範)的法律建構。針對弱勢群體的特殊保護,本書探討瞭“實質性平等”原則在行政程序中的具體化要求,以及如何通過程序設計來彌補結構性不平等。 第四部分:行政法治的比較視野與未來展望 最後一部分將視角拓展至國際比較的層麵,以期為我國行政法治的深化提供藉鑒。 本書選取瞭不同法律傳統和治理模式下的典型案例,如歐洲大陸法係對“比例原則”的精細化運用、英美法係對“司法剋製”與“行政能動性”的辯證處理,以及新興市場經濟國傢在應對快速社會轉型中的行政法製經驗。本書旨在提煉齣普適性的法治價值,同時避免機械照搬,強調本土化適應的重要性。 在總結部分,本書對未來行政法治可能麵臨的挑戰——如人工智能在公共服務中的應用、氣候變化應對機製的法治化、以及全球性危機下的國傢緊急權力行使規範——進行瞭前瞻性的法理分析,呼籲行政法學界和實務界共同努力,推動行政法治體係嚮著更具彈性、更富人本關懷的方嚮發展,以實現更優良的現代國傢治理目標。 本書特點: 理論深度與實踐關懷並重: 既有對行政法基礎理論的深刻反思,又不乏對當前行政實踐中熱點、難點問題的細緻剖析。 前瞻性視野: 緊密結閤數字化、風險社會等時代特徵,探討行政法治的未來走嚮。 結構嚴謹,論證充分: 全書脈絡清晰,各章節之間邏輯遞進,為政策製定者、法律學者和實務工作者提供瞭一部兼具學術價值和指導意義的參考著作。 ---

用戶評價

評分

作為一個長期在基層法院工作的法官,我深知行政訴訟證據製度的完善對於司法公正至關重要。然而,如何在復雜的現實案件中準確把握證據要求,有效審查證據的閤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一直是睏擾我們的難題。這本書如同一盞明燈,照亮瞭我心中的迷霧。它不僅僅是羅列規則,更重要的是,它揭示瞭規則背後的邏輯和價值取嚮,以及在實踐中可能齣現的各種“變形”和“走樣”。書中對一些疑難案件的分析,比如在徵收拆遷案件中,如何認定“行政機關的陳述”是否構成證據,以及如何平衡“舉證責任倒置”和“客觀義務”的關係,都寫得極其透徹。它提齣的觀點,有的甚至顛覆瞭我以往的一些固有認知,迫使我去重新審視和思考。尤其讓我感到驚喜的是,書中並沒有采取一種高高在上的姿態,而是帶著一種平等的對話感,與讀者一起探討問題,這種求索的精神讓我倍感親切。讀完這本書,我感覺自己對行政訴訟證據的理解,不再是停留在零散的知識點上,而形成瞭一個更加係統、更加立體的認知框架。

評分

“前沿”二字,恰如其分地概括瞭這本書的價值所在。它不是一本陳舊的教材,也不是一本空洞的理論著作,而是緊密聯係著當前行政訴訟實踐中的最新發展和突齣矛盾。我特彆欣賞書中對於一些新興證據形式的探討,例如,如何在網絡輿情、社交媒體信息等日益普遍的證據來源中,辨彆真僞,厘清責任。書中對“大數據”在行政訴訟中的應用前景,以及可能帶來的挑戰,也進行瞭富有遠見的分析。這些內容,對於我們這些需要不斷更新知識儲備的法律從業者來說,無疑是及時雨。而且,這本書的論述邏輯清晰,語言流暢,即使是對於一些復雜的法律概念,也能被作者用相對易懂的方式加以闡釋。書中引用的案例,都具有很強的代錶性,能夠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理論是如何應用於實踐的。我覺得,這本書不僅僅是給研究者看的,更是給每一個想要在行政訴訟領域有所建樹的實務工作者準備的。

評分

我必須說,這本書的齣現,無疑填補瞭我一直以來在行政訴訟證據研究領域的一些“空白”。以往的文獻,大多側重於對既有證據製度的梳理和解釋,很少觸及那些最前沿、最具有爭議性的實務難題。這本書則勇敢地邁齣瞭這一步,它不僅僅是“研究”問題,更是在“解決”問題。書中對“證據突襲”的規製,以及“證據披露義務”的邊界,進行瞭深入的探討,這些都是實務中常遇到的“老大難”問題。作者在分析這些問題時,並沒有簡單地給齣結論,而是通過層層遞進的分析,引導讀者去思考問題的根源,去探尋更優的解決方案。我尤其贊賞書中對一些“規則衝突”場景的剖析,比如,在涉及國傢秘密的案件中,如何平衡公開審理原則和證據審查的需要,這種兩難的境地,書中給齣瞭非常深刻的見解。這本書的價值,不僅在於它提供的知識,更在於它激發的那種批判性思維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評分

讀完這本書,我最大的感受是,它提供瞭一個全新的視角來看待行政訴訟中的證據問題。它不再是簡單地將證據視為“輸入”和“輸齣”的環節,而是將其置於整個行政訴訟程序和國傢治理的大背景下進行審視。書中關於“證據規則的解釋”與“證據規則的適用”之間的張力,以及如何平衡“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的討論,都讓我耳目一新。我特彆喜歡其中對於“隱性證據”的探究,以及如何通過閤理的推定和推斷,來彌補證據的不足。這種基於邏輯和經驗的分析,讓我看到瞭證據審查的更高境界。而且,這本書的結構也非常巧妙,每一章都像是一個獨立的專題研究,但又相互關聯,形成瞭一個有機的整體。它提齣的很多觀點,都具有前瞻性,能夠引領未來的研究方嚮。總而言之,這是一本非常有深度、有價值的書,值得每一個關注行政訴訟證據領域的人認真閱讀。

評分

這本書真是一本“挖土豆”的寶藏,讓我大開眼界!在閱讀之前,我一直覺得行政訴訟證據這塊領域,雖然重要,但似乎總是在教科書般的理論框架裏打轉,缺乏一些真正能夠指導實踐的“乾貨”。這本書則完全打破瞭我的這種刻闆印象。它沒有停留在泛泛而談的證據規則介紹,而是深入到實務中那些最棘手、最容易引發爭議的“前沿”問題。比如,在電子證據的收集和審查環節,書中詳細剖析瞭各種新興技術(如區塊鏈、雲計算)對證據效力的影響,以及司法實踐中遇到的具體難題,並給齣瞭作者深入的思考和一些具有建設性的應對思路。我尤其對其中關於“專傢輔助人”的運用和“瑕疵證據”的處理部分印象深刻,這些都是我在日常工作中經常會遇到的睏境,以往隻能摸索,現在有瞭這本書的指引,感覺就像找到瞭“北極星”。作者並沒有迴避問題的復雜性,反而以一種抽絲剝繭的方式,將每一個細節都展現得淋灕盡緻,讓我覺得仿佛親身參與瞭一場場精彩紛呈的庭審辯論,受益匪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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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需要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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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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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需要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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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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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多法官共同撰寫的,實用加論文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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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服務質量,提升物品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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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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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需要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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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非常好的書一本非常好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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