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2015國傢司法考試萬國專題講座(2):刑法》與微課結閤,會講課的專題講座。
內容簡介
新版萬國學校專題講座係列叢書,為滿足司法考試考生的需求,在全書的正文之前設置瞭兩個旨在從不同角度進行提示的導讀,即“考點導讀”、“案例索引”。“考點導讀”包括“高頻考點”與“命題特點”兩個部分。“案例索引”是用一個較具概括性的案例來引齣本講將要涉及的主要知識內容,從而啓發讀者帶著問題去閱讀正文。
作者簡介
北京萬國學校,
是目前中國最大的法律教育培訓基地,在全國擁有34所直屬學校,纍計培訓學員20餘萬人,幫助8餘萬人通過瞭司法考試,被譽為中國法律界的“黃埔軍校”。萬國追求專業化的發展道路,不斷創造著行業的標準。萬國的係列課程、師資與圖書已成為行業內的標杆。作為社會辦學的知名品牌,萬國在國內高端法律培訓市場迅速崛起,成為司法考試培訓領域的卓越品牌。
目錄
導論部分導論
——兼論刑法的復習方法 / 2總則部分專題一
刑法概論 / 6專題二
刑法基本原則 / 21專題三
刑法適用效力 / 29專題四
犯罪構成一般理論 / 38專題五
構成要件該當性之一——主體 / 44專題六
構成要件該當性之二——行為、結果和因果關係 / 52專題七
違法性阻卻事由 / 70專題八
責任之一——罪過的基本形式 / 85專題九
責任之二——目的犯與事實認識錯誤 / 97專題十
責任之三——責任阻卻事由 / 108專題十一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 / 119專題十二
共同犯罪(一)——共犯的成立及分類 / 137專題十三
共同犯罪(二)——共犯人的分類及其刑事責任 / 152專題十四
共同犯罪(三)——共犯的特殊問題 / 162專題十五
罪數 / 170專題十六
刑罰的種類(一)——主刑 / 184專題十七
刑罰的種類(二)——附加刑 / 194專題十八
刑罰的裁量(一)——量刑情節 / 201專題十九
刑罰的裁量(二)——量刑製度 / 218專題二十
刑罰的執行 / 228專題二十一
刑罰的消滅 / 236分則部分專題二十二
刑法分則的一般原理 / 242專題二十三
侵犯財産罪(一)——搶劫罪 / 247專題二十四
侵犯財産罪(二)——盜竊罪 / 261專題二十五
侵犯財産罪(三)——詐騙罪 / 272專題二十六
侵犯財産罪(四)——侵占犯罪 / 283專題二十七
侵犯財産罪(五)——敲詐勒索罪 / 296專題二十八
侵犯財産罪(六)——其他若乾罪名 / 301專題二十九
侵犯人身權利罪(一)——侵犯生命、健康權利的犯罪 / 309專題三十
侵犯人身權利罪(二)——侵犯婦女、兒童身心健康權利的犯罪 / 319專題三十一
侵犯人身權利罪(三)——非法拘禁罪與綁架罪 / 326專題三十二
侵犯人身權利罪(四)——拐賣婦女、兒童罪與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 / 335專題三十三
侵犯人身權利罪(五)——其他若乾罪名 / 342專題三十四
貪汙型犯罪(一)——貪汙罪 / 353專題三十五
貪汙型犯罪(二)——挪用公款罪 / 366專題三十六
賄賂型犯罪(一)——受賄罪 / 377專題三十七
賄賂型犯罪(二)——行賄罪 / 396專題三十八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上) / 403專題三十九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下) / 419專題四十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上) / 437專題四十一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下) / 456專題四十二
危害公共安全罪(一)——交通肇事罪 / 472專題四十三
危害公共安全罪(二)——其他若乾罪名 / 480專題四十四
瀆職罪 / 491專題四十五
侵犯國傢法益的犯罪 / 498
精彩書摘
一、目的犯中的犯罪目的 所謂目的犯,是指刑法明確要求以某種特定目的為其犯罪構成必要要件的犯罪,如果不具有該目的,則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構成該種犯罪。刑法在分則中明文規定的目的犯中比較重要的罪名可歸納如下: (1)第126條第1、2項規定,構成違規製造、銷售槍支罪須以非法銷售為目的;(2)第152條規定,構成走私淫穢物品罪須以牟利或者傳播為目的;(3)第175條規定,構成高利轉貸罪須以轉貸牟利為目的;(4)第192條規定,構成集資詐騙罪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5)第193條規定,構成貸款詐騙罪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6)第196條第2款規定,惡意透支構成的信用卡詐騙罪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7)第217條規定,構成侵犯著作權罪須以營利為目的;(8)第218條規定,構成銷售侵權復製品罪須以營利為目的;(9)第224條規定,構成閤同詐騙罪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10)第239條規定,構成綁架罪須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除外);(11)第240條規定,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須以齣賣為目的;(12)第265條規定,盜接他人通信綫路、復製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製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構成盜竊罪須以牟利為目的;(13)第276條規定,構成破壞生産經營罪須齣於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14)第303條規定,構成賭博罪須以營利為目的;(15)第326條規定,構成倒賣文物罪須以牟利為目的;(16)第363條第1款規定,構成製作、復製、齣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須以牟利為目的,等等。 目的犯也存在刑法分則雖無明文規定,但根據條文對客觀構成要件的錶述以及條文之間的關係,而為成立犯罪所必須具備的目的,如盜竊罪等。 二、犯意轉化、另起犯意與行為對象轉換 犯意轉化的第一種情況是行為人以實施A罪的犯意實施預備行為,卻以B罪的犯意實施實行行為。如預備搶劫,到達犯罪地點後卻發現無人,於是實施盜竊行為。此時的處理有按照吸收犯處理和按照數罪並罰處理兩種意見。目前通說采取吸收犯的處理原則。犯意轉化的第二種情況是在實行犯罪的過程中犯意改變,如在殺人的過程中,改變犯意,意圖傷害。此時的處理方式是:犯意升高者,從新意;犯意降低者,從舊意。可以發現,能夠從A罪犯意轉化為B罪的,二罪之間都有緊密的包括與被包括關係,如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盜竊罪與搶劫罪,強製猥褻婦女罪與強奸罪。如果不具備這種緊密關係,則會齣現另起犯意。 另起犯意是指在前一罪已經既遂、未遂或中止後,又另起犯意實施另一犯罪行為。如意欲強奸,卻發現對方奇醜,自己不喜歡,於是放棄強奸另起犯意實施搶劫。此時應以強奸中止和搶劫罪並罰。 行為對象轉換,指行為人在實行犯罪過程中,有意識地將原先設定的行為對象轉移到另一對象上。分為三種情況: 1.如果行為對象的轉換依然處於同一犯罪構成內,而且法益主體沒有變更,則不影響對既遂的認定。 【例9.1】甲原打算盜竊乙傢巨額現金,入室後發現大量珠寶,便放棄盜竊現金的意思,僅竊取瞭珠寶。問:甲成立何罪?[
【答案】行為對象由現金變為珠寶,都屬於盜竊罪中的“公私財物”,法益主體是同一人。甲的行為就是此種類型的行為對象轉換,其仍然成立盜竊罪的既遂。] 2.如果行為對象轉換導緻法益主體變更,但是法益屬於非專屬法益(可以在不同主體間讓渡的法益)的,也隻成立一罪的既遂。 【例9.2】甲意欲盜竊乙的手機,侵入乙丙閤住的房間後,隻盜竊瞭丙的手機。問:甲成立何罪?[
【答案】雖然法益主體變更,但是行為對象屬於財産,是非專屬法益,則甲隻成立盜竊罪既遂。] 3.如果行為對象的轉化導緻個人專屬法益(不可以在不同主體間讓渡的法益)的主體變化,或者導緻法益性質變化,就屬於另起犯意,應該數罪並罰。 【例9.3】甲意欲強奸乙女,深夜侵入乙傢,發現在乙傢的丙女更漂亮,就隻強奸瞭丙女。問:甲成立何罪?[
【答案】此處女子的性自主權屬於專屬法益,則甲成立對乙女的強奸罪中止和對丙女的強奸罪既遂。] 【例9.4】甲為瞭搶劫普通財物,對乙使用暴力,在強取財物中,發現乙還有槍支,便使用暴力僅奪取瞭槍支。問:對甲如何定罪處罰?[
【答案】此處法益的性質由財産權變化為槍支管理秩序,甲成立搶劫罪中止和搶劫槍支罪既遂,實行數罪並罰。] ……
前言/序言
總序 聰明的學生選擇會講課的書 一種思維,一種文化,抑或是一種産業,一種媒體,正在深深影響和改變著我們這代人,甚至是未來幾代人,幾乎成為我們工作和生活的全部,給我們帶來翻天覆地的變化。這就是:移動互聯網。 當大數據挖掘省卻瞭人力和時間成本;當電子商務盤活瞭一個又一個瀕臨破産的傳統企業;當淘寶顛覆零售行業、微信顛覆通信行業、大眾點評顛覆餐飲行業……移動互聯網的浪潮正在改變與顛覆著當下的經濟與生活。無論是旅遊、租車、零售等典型消費經濟,還是電信、金融、醫療等傳統高壁壘行業,互聯網由淺入深,改變瞭我們生活的方方麵麵。傳統行業在移動互聯網的衝擊下不得不開始思考變革的方嚮,尋求新的發展模式,移動互聯網“基因”正在加速滲透和重構傳統行業。 教育培訓也不例外。正是因為移動互聯網的齣現,導緻中國的教育培訓再不可能正襟危坐、一成不變。曾經,街上有多少小學生,背著個大書包、戴著小眼鏡,眼睛裏寫的是麻木與疲憊。你一和他說學習,他馬上就煩瞭;你讓他報個班補補,他瞪著眼睛摔門跟你說不去。為什麼?因為你把他當機器瞭,一味地進行灌輸和存儲。人其實都是有求知欲的,可惜很多老師、傢長及教育方式都已經把孩子的求知欲磨滅瞭,磨沒瞭。這就是典型的中國式教育。 但是,互聯網特彆是移動互聯網,作為影響人類行為模式的一種極具活力的力量,正在改變人們的生活環境,當然也包括學習環境。在當前Web2。0與移動互聯的網絡環境下,學習者的學習環境是一種以個人為中心,高度強調社會化、娛樂性的學習環境,學習者具有較強的控製和管理個人學習的能動性,交流、分享、隨機、應用,極大地調動瞭學習者的積極性。 所以,未來教育的模式可能會多種多樣,但最普及、最容易為學習者所接受的,一定是把綫上綫下都打通的教育模式。並且這種模式,將適閤於任何領域的教育。 萬國學校是目前中國最大的法律教育培訓基地,在全國擁有34所直屬學校,被譽為中國法律界的黃埔軍校。萬國追求專業化的發展道路,不斷創造著行業的標準。萬國的係列課程、師資與圖書已成為行業內的標杆。作為社會辦學的先行者,萬國在國內高端法律培訓市場迅速崛起,成為司法考試培訓領域的卓越品牌。萬國在長期的經營管理實踐中,總結提煉齣瞭用以引領萬國發展的“法文化”。“法文化”的典型特徵之一,就是遵循市場、商業和社會發展的規律,不斷進行理論和方法上的創新。因此,在教育産業互聯網化的大背景下,萬國當仁不讓應該走在時代的前列,在教育産業的“O2O”方麵繼續鍛造和擦亮自己的品牌。 其實,萬國在這方麵已經進行瞭一係列開拓式的嘗試,早在2004年就成立瞭萬國遠程教育中心,是第一傢創設專業網站的培訓機構;開設瞭可隨時學習的網絡課堂;建立瞭微博、微信公眾賬號,以更加通俗的語言、故事化的案例講解和傳播司考要點,吸引瞭數萬名粉絲。也許,在不久的萬國在綫教育平颱上,將不再有“考生”的概念,而是數以萬計從被動“司考”轉變為主動“思考”、善於學習和樂於學習的社交“粉絲”! 經過18年的錘煉,此次,萬國學校重磅推齣的“會講課的”專題講座,集閤瞭司法考試大綱內的所有考點,最大限度地將考試要點展現給考生朋友們。具體而言,本書的特色: 【獨創】1000講微課與專題講座完美融閤,看書過程中若有任何不解,隻需掃碼,名師即刻來到你身邊,真正做到走到哪學到哪,實現移動式學習,靈活你的Learningtime。 【智能】書中重點難點的歸納,均基於萬國司考App、iStudy學習平颱20萬考生學習進度掌握,曆年真題百萬級的大數據分析。 【極緻】36位萬國名師,48名法學專業編輯,6個月5輪組閤式審校,錯誤0容忍。 【雕琢】18年知識體係的錘煉升華;8年命題方嚮的深入剖析;3600道真題與考點的精確匹配;4000考點圖錶與文字的完美融閤;241組名師金題的磨礪。 讓我們張開臂膀,接受時代賜予我們的最好禮物,盡情擁抱互聯網的到來! 2015年1月
2015年度國傢司法考試深度精講係列:民法、商法、經濟法專題講座(捲一) 本書聚焦2015年國傢司法考試的民法、商法及經濟法核心考點,旨在為廣大法律學子提供一套全麵、深入、實用的應試輔導材料。 第一部分:民法精要解析與實戰演練 一、民法總則:基礎理論的夯實與重構 本部分詳盡梳理瞭民法的基本原則、民事主體製度、法律行為理論等基礎性內容。特彆針對2015年司法考試可能齣現的理論前沿與熱點問題進行瞭深度剖析: 1. 民事權利體係的變遷與適用: 重點闡述用益物權、居住權等新型財産權的法定化趨勢及其在司法實踐中的適用邊界。對私法自治與社會公共利益的平衡點進行瞭深入探討。 2. 意思錶示的效力障礙與救濟: 詳細解析瞭重大誤解、欺詐、脅迫等意思錶示瑕疵的構成要件、法律效果認定,並結閤最新的司法解釋,梳理瞭撤銷權、可撤銷行為的除斥期間與訴訟時效的銜接問題。 3. 代理製度的深化理解: 區分一般代理、法定代理與錶見代理的構成要件與法律後果。著重分析瞭《民法通則》與《閤同法》中關於代理權限約定不明時的處理規則,以及特彆法領域(如證券、保險)中權限的特殊限製。 二、物權法:所有權、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的實操難點 物權法部分是每年考試的重點和難點所在。本書采取“理論框架—最新司法解釋—典型案例分析”的遞進式講解: 1. 不動産物權變動與登記: 深度解析瞭“不動産善意取得”在我國物權法框架下的嚴格限製,重點辨析瞭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的法律效力及其與正式登記的銜接衝突。針對“一房二賣”現象,詳細闡述瞭閤同效力與物權變動效力的分離原則。 2. 占有與相鄰關係: 對占有的保護力度進行瞭細緻梳理,尤其關注瞭占有的抗辯權與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的競閤問題。相鄰關係部分,結閤環境法要求,分析瞭妨害排除請求權的範圍與限縮情形。 3. 擔保物權: 係統梳理瞭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的設立、效力與優先受償順位。特彆關注瞭“活的擔保”與最高額抵押權的設定,以及在公司破産程序中擔保債權額度的確定問題。 三、閤同法:交易安全與閤同履行中的風險控製 閤同法是法律實踐的基石,本書側重於閤同的訂立、效力與違約責任的綜閤運用: 1. 要約與承諾的精準把握: 區分瞭要約邀請、要約的撤迴與撤銷,以及“遲到承諾”的法律地位。對於電子閤同、數據電文閤同的訂立規則,結閤最新的信息技術發展進行瞭闡釋。 2. 閤同效力障礙: 針對顯失公平、乘人之危等可撤銷情形,詳細對比瞭其與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邊界。對無效閤同的處理原則,特彆是“部分無效的效力延續”進行瞭深入剖析。 3. 違約責任與損害賠償: 深入研究瞭違約金的約定與調整機製(包括當事人可否請求法院調減過高的違約金),以及可預見規則在實際案件中的運用。重點講解瞭預期違約製度(不安抗辯權)的行使條件、中止履行與拒絕履行之間的區彆。 四、侵權責任法:過錯認定與新型侵權形態的應對 侵權法部分注重從傳統過錯責任嚮無過錯責任的擴展趨勢進行分析: 1. 過錯責任的認定: 細化瞭過錯的客觀標準與主觀判斷,尤其關注高度危險作業、飼養動物緻人損害中的過錯推定與舉證責任轉移。 2. 特殊侵權行為: 對産品責任、環境汙染責任的構成要件進行瞭嚴格界定。醫療損害責任中,重點區分瞭作為義務的違反與注意義務的違反。 3. 精神損害賠償與懲罰性賠償: 梳理瞭精神損害賠償的範圍限製,並針對部分法律(如知識産權侵權)中的懲罰性賠償製度進行瞭專門解讀。 第二部分:商法與經濟法核心專題突破 五、公司法:組織機構、股權變動與公司治理 本部分緊密圍繞公司治理的最新發展和司法實踐中的熱點爭議展開: 1. 公司設立與組織機構: 詳述瞭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程序差異,重點分析瞭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職權邊界與決議的效力瑕疵。 2. 股東權利的實現與救濟: 全麵梳理瞭股東代錶訴訟、知情查閱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股東的防禦性權利。對“僵屍股東”的股權轉讓限製與退齣機製進行瞭深入研討。 3. 公司人格否認製度的適用: 結閤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意見,詳細列舉瞭“濫用公司獨立地位”的情形,以及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例外情形。 六、證券法與經濟法前沿 針對經濟法領域對市場規製的要求,本部分側重於金融市場的法律監管: 1. 證券發行與信息披露: 闡述瞭公開發行與非公開發行的區彆,以及招股說明書中虛假陳述的民事責任承擔主體與賠償範圍。 2. 公司債券與集閤投資計劃: 辨析瞭債券持有人會議的效力與公司債券的受托管理人製度。 3. 反壟斷法: 詳細分析瞭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界定標準。重點解析瞭經營者集中的申報門檻與限製條件,以及相關的法律責任。 本書特色: 緊貼2015年法考大綱調整方嚮: 確保內容的前瞻性和時效性。 案例導嚮式教學: 每一個知識點後均附帶精心設計的模擬案例,訓練學員的法律思維和解題速度。 條文與司法解釋互參: 將法條原文與最新的司法解釋精神緊密結閤,避免理解偏差。 本書適用於正在備考2015年國傢司法考試的考生,以及需要快速掌握民商法與經濟法核心知識體係的法律從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