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鏡高懸:中國古代的法律與社會

秦鏡高懸:中國古代的法律與社會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殷嘯虎 著
圖書標籤:
  • 中國古代法律
  • 古代社會
  • 法律史
  • 社會史
  • 秦漢法律
  • 鏡鑒製度
  • 古代刑罰
  • 社會風俗
  • 曆史研究
  • 文化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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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北京大學齣版社
ISBN:9787301260425
版次:1
商品編碼:11758477
包裝:平裝
開本:32開
齣版時間:2015-08-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392
字數:294000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秦鏡高懸:中國古代的法律與社會》隻負責講述有料有趣的中國法製史。
  從這本書裏,你可以找到下麵這些問題的答案——
  你知道哪些皇帝喜歡打人闆子嗎?
  你認為“狸貓換太子”是無稽之談嗎?
  你瞭解蘇東坡“烏颱詩案”的內情嗎?
  你覺得曹操“割發代首”是權術和奸詐的錶現嗎?
  你知道我國古代就有“交警”和“城管”嗎?
  你相信我國古代竟有專門管理復仇和避仇的官員嗎?

內容簡介

  中國法律文化的發展有著悠久的曆史,自秦漢以來,在法律體係上一脈相承,形成瞭獨具一格的中華法係。中國古代法律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在懲治犯罪、社會管理、反腐倡廉、社會生活等方麵積纍瞭豐富的經驗,其中不乏一些“精細化”管理的思維方式和製度設計,為後人提供瞭有益的藉鑒。在一些零星碎片的記載中,也嚮我們反映瞭中國古代社會生活的另一麵。
  《秦鏡高懸:中國古代的法律與社會》是作者多年研究中國法製史的結晶之作,具體從中華律典、犯罪、刑罰、訴訟與審判、法律與社會、倡廉與肅貪、法律與生活七個方麵展開,通過對曆代法典的介紹和具體案例的分析,呈現中國古代法律文化之概貌。

作者簡介

  殷嘯虎,上海市政協常委,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教授、研究員,華東政法大學兼職教授,同濟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博士生導師。2003年被評為上海市“優秀中青年法學傢”。

目錄

前言
第一章 中華律典
第二章 犯罪
第三章 刑罰
第四章 訴訟與審判
第五章 法律與社會
第六章 倡廉與肅貪
第七章 法律與生活
後記

精彩書摘

  選自:曹操割發代首與古代髡刑
  “割發代首”是中國法製史上的著名事例。據《三國誌·魏誌·武帝紀》注引《阿瞞傳》記載,曹操某次齣兵,行軍途經一片麥田,便下令不準踐踏麥子,違者處死。於是騎兵都下馬扶麥,緩緩而行。偏巧此時曹操自己的坐騎突然受驚,馱著他躍入麥田,踏壞瞭一大片麥子。曹操便叫軍中主簿給自己議罪。主簿認為,春鞦之義,罰不加於尊,曹操乃全軍主帥,可以免受處罰。但曹操認為,自己製定瞭法令,自己又觸犯,以後怎麼能叫彆人遵守?由於自己身為主帥,不可自殺,但可自刑,於是拔劍割下瞭自己的頭發。對於曹操割發代首之舉,後人褒貶不一。有的認為這是曹操的“權術”,是他奸詐的罪狀之一;也有的認為這是曹操執法不阿的錶現,等等。然而,要真正瞭解割發代首這一舉動,還應從“割發”這一行為本身在當時的法律意義說起。
  割發,在古代刑法中被稱為“髡”。《說文解字》:“髡,剃發也。”古時候的人認為,身體、皮膚和頭發都受之於父母,不能有絲毫的損傷,否則便是不孝。因此,強行剃去須發,也與肉刑一樣,被認為是對人的身體的損傷。《周禮·鞦官·掌戮》中記載:“墨者使守門,劓者使守關,宮者使守內,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積。”把髡刑與墨、劓、刖、宮等刑罰等而視之,均屬於損傷身體的肉刑。據鄭玄的解釋,髡刑原是對不能適用宮刑的國王的同宗之人所用的代用刑。因為男子受瞭宮刑以後,引起生理上的變化,不再生鬍須,對國王的同族又不能適用宮刑,而是用剃去頭發和鬢須的髡刑來代替宮刑。因此,髡刑逐步被用來代替肉刑。從《雲夢秦簡·法律答問》中援引的法律條文看,把殺(死刑)、刑(肉刑)、髡(髡刑)三者並列,作為國傢刑罰的法定體係,同樣也體現瞭髡刑的性質。秦漢刑法以“髡鉗城旦舂”,即剃去須發、帶刑具服役,作為徒刑的最高刑。漢文帝廢除肉刑之後,以髡鉗城旦舂代替黥刑,正式以髡刑取代瞭肉刑。至東漢時,又以髡鉗(徒刑)作為次於死刑的刑罰:“下死則得髡鉗,下髡鉗則得鞭笞。”髡刑在這一時期已成為死刑以外最主要的刑罰而廣泛適用。曹操發布的《魏武軍令》中,就有“違令者髡翦以徇”的規定。至魏明帝製定《新律》時,“更依古義,製為五刑。其死刑有三,髡刑有四,完刑作刑各三”《晉書·刑法誌》。,以髡刑為僅次於死刑的刑罰。
  因此,從髡刑(割發)的發展沿革,我們便可以理解曹操所說的“不可自殺,請自刑”的真正含義瞭,死刑減死一等為髡刑,“自刑”也就是“自髡”。因此,不論曹操割發代首在主觀上的真實用意何在,僅僅從“割發”這一行為看,與當時的刑罰製度是相符閤的。
  曹魏以後,兩晉及南朝的刑罰相繼沿用髡刑,作為減死之刑。北齊時,以髡刑作為流刑的附加刑,改變瞭髡刑原來的意義。至隋《開皇律》,髡刑作為一個獨立刑種,在法律上被完全廢除瞭。
  選自:手倦拋書午夢長
  記不得是哪一位詩人,寫過這樣一首“午睡詩”:“花竹幽窗午夢長,此中與世暫相忘。華山處士如容見,不覓仙方覓睡方。”
  與其他生活習慣一樣,午睡與文人也有著韆絲萬縷的聯係。夏日午睡,本為調節精神的養生之道。清人李笠翁說過:夏日午睡,猶如飢之得食,渴之得飲,養生之計,未有善於此者。陸遊有詩道:“相對蒲團睡味長,主人與客兩相忘。須臾客去主人覺,一半西窗無夕陽。”宋人釋有規也有詩道:“讀書已覺眉棱重,就枕方欣骨節和。睡起不知天早晚,西窗殘日已無多。”一枕睡去,直到夕陽西下,無憂無慮,自在逍遙。然而,就在這份悠閑心情的背後,似乎又流露齣一絲淡淡的對塵世的不滿。
  古代最為著名的午睡詩當推宋人蔡確的《夏日登車蓋亭》。北宋元祐年間,宰相蔡確被貶安州,在遊覽當地名勝車蓋亭時,寫下瞭絕句十首。沒想到,他的政敵竟以此為證據,指責他藉詩譏諷、誹謗朝政。結果,蔡確被流放到嶺南,並死在那裏。雖然後人對這樁政治公案和蔡確本人的評價不一,但那首《夏日登車蓋亭》卻成為後人傳唱的名篇:“紙屏石枕竹方床,手倦拋書午夢長。睡起莞然成獨笑,數聲漁笛在滄浪。”
  及纏足的習俗久盛不衰的主要原因吧。
  選自:狸貓換太子
  “狸貓換太子”的故事,因小說《三俠五義》《龍圖公案》等的流傳而傢喻戶曉。其實,這隻是後人根據傳說演義而成的,並非曆史事實。
  宋仁宗的生母李氏(即李宸妃)本是劉妃的侍女,因宋真宗召幸懷孕,生下瞭仁宗。時劉妃專寵後宮,因不能生育,便強行將仁宗認為己子。不久,劉妃又被冊封為皇後。宋真宗去世後,劉後便以皇太後的身份臨朝,垂簾聽政達11年之久。李妃與其他知情者畏懼劉後的權勢,不敢嚮仁宗言明真相。仁宗21歲時,李妃去世,劉後打算按照普通宮女的禮儀發喪,但當時擔任宰相之職的呂夷簡主張用厚禮隆重安葬,劉後不從。呂夷簡叫人轉告她說:“李宸妃誕育聖躬而喪不成禮,異日必有受其罪者,莫謂夷簡今日不言也!”劉後聞言大悟,便按照呂夷簡的意見,用後宮一品禮隆重安葬瞭李妃,並用水銀注入棺中,保護好她的遺容,將棺木寄放在奉先寺。不久,劉後也去世,仁宗非常傷心。就在這時,他的叔父燕王將真情告訴瞭他,並說李妃可能是被毒死的。仁宗聞言大驚,悲痛欲絕,追封李妃為章懿皇太後,並趕到奉先寺,命人開棺;同時又派兵包圍瞭劉後的府第。開棺後,見李妃麵目如生,顯然不是被毒死的,這纔下令將包圍劉府的士兵撤迴,劉氏一門也因此得以保全。仁宗追念劉後的撫育之恩,仍以太後禮將她安葬,謚為章獻明肅皇後。
  當然,在中國曆史上,也確實有過類似“狸貓換太子”的事,不過,它不是發生在宋朝,而是發生在明朝宣德年間。這位被換下的太子,就是以後的明孝宗硃祐樘,年號弘治。

前言/序言












好的,這是一本關於中國古代法律與社會主題圖書的簡介,其內容與您提到的《秦鏡高懸:中國古代的法律與社會》完全無關,且力求自然、詳實。 --- 書籍簡介:山河遺夢:宋代士人的精神圖景與日常敘事 序言:宋代的微光與重量 本書並非聚焦於宏大的帝國敘事,亦非著眼於朝堂上的權力角逐。我們試圖潛入一個更私密、更具呼吸感的曆史維度——宋代(960-1279年)士大夫階層的生活肌理、精神世界及其在日常瑣事中對“道”的追尋。宋代,一個被後世譽為“近世之祖”的時代,它在軍事上麵臨北方的巨大壓力,但在文化、經濟和思想領域卻達到瞭中國古代文明的又一個高峰。正是這種內外張力的獨特結閤,塑造瞭宋代士人一種復雜而微妙的精神麵貌:他們既是體製內的精英,又是對現世保持深刻反思的哲人。 《山河遺夢》旨在通過對宋代文人筆記、私人信劄、詩文集、甚至包括部分墓葬銘文的細緻梳理,重構那個時代知識分子如何安放自己的“精神之所”。我們關注的不是他們如何治理天下,而是他們如何在治理天下的間隙,處理對自我、對藝術、對友誼、對逝去時光的復雜情感。 第一部分:士人的“小宇宙”——書齋、園林與日常儀軌 宋代士人將個人空間視為精神修養的必要場所。本部分深入探究瞭書齋、園林在士人精神生活中扮演的角色。 一、書房:知識的容器與心靈的避難所 宋代的藏書之風盛極一時,從官刻本的普及到私人藏書樓的興建,標誌著知識獲取的民主化趨勢。我們考察瞭如“汲古閣”、“抱經樓”這類著名書齋的布局、藏書特色及其主人對書籍的態度。書籍不再僅僅是教化的工具,更是士人與古人對話、自我省察的媒介。例如,對宋代學者如何對待佛經、道藏以及異域文化的譯介手稿的分析,揭示瞭他們如何調和儒傢正統與多元思想之間的矛盾。 二、園林:人造的“自然”與哲思的載體 宋代文人園林,特彆是蘇州地區的私傢園林,是士人將哲學思想外化的一種獨特藝術形式。不同於前代的宏大敘事,宋代園林追求“一隅之景,盡藏天地之意”。本章詳細分析瞭以蘇軾、米芾等人為代錶的士人對山石、水體、花木的審美選擇,探討瞭“麯徑通幽”、“以小見大”的造園手法背後,對人生起伏與宇宙秩序的隱喻。園林是他們實踐“心物閤一”的試驗田。 三、日常生活的儀式感:茶道、香事與服飾的學問 宋代士人的生活藝術高度發達,這並非單純的享樂主義,而是他們對“格物緻知”在日常層麵應用的實踐。我們細緻考察瞭宋代茶文化的興起,從鬥茶的競技性到點茶、焚香的靜心作用,探討瞭這些活動如何成為士人進行道德自律和社交潤滑的載體。服飾的選擇,如對古製(如周製)的追溯與革新,也體現瞭他們對曆史傳承與時代精神的自我定位。 第二部分:在“道”與“世”之間——士人的精神睏境 宋代士人麵臨著巨大的精神壓力:如何在大一統王朝的官僚體係中保持獨立人格,如何麵對人生的無常與政治的得失。 一、對“氣節”的辯護與重構 在北宋末年及南宋初期,麵對靖康之恥和南遷後的屈辱,士人的“氣節”受到瞭前所未有的考驗。本部分分析瞭以嶽飛的悲劇為背景下,文人群體內部關於“主戰”與“主和”的激烈辯論。更重要的是,我們考察瞭當廟堂的政治理想破滅後,士人如何將“氣節”從外在的政治立場,內化為一種堅守個人道德底綫的精神堅持。對“完人”標準的追求與對自身局限性的清醒認識,構成瞭他們內心深處的張力。 二、友誼與交遊:超越功利的聯結 在復雜的政治環境中,士人之間的友誼成為重要的情感支撐係統。宋代的“清談”文化,以及以詩文互贈、共同研習學問為基礎的“交遊”,是他們構建次級社會支持網絡的方式。通過分析著名文人群體的通信往來,如“江西詩派”的互相砥礪,或“湖海說”的群體性錶達,可以看到士人如何通過共享的價值體係來抵禦外界的侵蝕與孤立感。 三、對“物”的迷戀與對“虛妄”的警惕 宋代文人對古董(如金石、書畫)的收藏熱潮,反映瞭他們試圖通過對“古物”的占有,來建立與曆史的連接,以對抗眼前的功利與虛妄。然而,這種迷戀也常常伴隨著對自身“嗜好”是否偏離正軌的焦慮。本章探討瞭這種對物的迷戀與對“心學”中“去除雜念”要求的微妙衝突,揭示瞭士人精神世界中精緻的矛盾性。 第三部分:山河的挽歌——時間、記憶與文學的永恒 宋代士人是傑齣的文學傢,他們的作品是他們處理時間流逝、記憶沉澱以及生命短暫性的最終手段。 一、筆記的微觀世界:捕撈流逝的瞬間 宋代筆記小說的繁榮,為我們提供瞭觀察士人如何處理“時間碎片”的最佳窗口。《夢粱錄》、《東京夢華錄》等不僅是風俗誌,更是對一個逝去繁華的集體緬懷。士人通過記錄那些轉瞬即逝的市井風情、季節更迭,試圖將流動的生命凝固在文字中,與故去的繁榮進行精神上的重逢。 二、山水田園詩的深層意蘊 我們超越對宋代田園詩“閑適”的簡單解讀,探究它作為一種政治隱喻和精神退守的機製。在無法乾預現實朝政時,迴歸山水成為一種重塑自我秩序的努力。詩歌不再是簡單的描摹,而是士人“尚未失落的自我”的最後聲明。 三、與曆史的對話:對“前代”的想象與投射 宋代士人對唐代、五代乃至更早的曆史抱有復雜的情感。他們一方麵繼承,另一方麵又試圖超越。通過對曆史人物(如陶淵明、韓愈)的重新評價和反復書寫,士人實際上是在構建一個理想化的精神譜係,以此來映照和審視他們所處的“當下”。 結語:宋代士人的“遺夢” 《山河遺夢》試圖說明,宋代士人的生活與其說是對“中庸之道”的恪守,不如說是一係列充滿張力的平衡嘗試。他們的日常儀軌、對藝術的投入、對友誼的珍視,都是為瞭在強大的時代洪流中,為自己構建一個既有文化深度又不失人格尊嚴的精神傢園。他們的“遺夢”,是留給後世關於如何做一個有良知、有學識、有情趣的知識分子的最生動注解。本書旨在讓讀者體會到,在宏大曆史的背景之下,那些細微而堅韌的精神之光是如何閃耀的。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是一次非常愉悅且富有啓發性的閱讀體驗。《秦鏡高懸》沒有讓人昏昏欲睡的冗長敘述,取而代之的是一種抽絲剝繭的智性探索。作者巧妙地運用瞭大量的曆史故事和文學作品中的片段,將枯燥的法律條文變得生動有趣,引人入勝。讀到那些關於古代審判的細節,我仿佛化身為一名旁觀者,看著那些智慧的法官如何憑藉經驗和邏輯,辨彆真僞,查明真相。書中對法律的解釋也並非一成不變,而是展現瞭其隨著時代發展而産生的演變和調整。這讓我看到瞭中國古代法律的生命力,以及它在麵對社會變遷時的適應性。更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對於法律的公正性和局限性都有著非常清醒的認識。他並沒有將古代法律神化,而是坦率地指齣瞭其中的不足和不公之處,這使得整本書的論述更加客觀和可信。這種深刻的洞察力,使得《秦鏡高懸》超越瞭一般的曆史讀物,成為瞭一部引人深思的社會研究著作。

評分

這本書給我最大的震撼,在於它揭示瞭法律在塑造中國古代社會結構和價值觀念方麵所扮演的極其深刻的角色。我們常說“民以食為天”,但《秦鏡高懸》讓我看到瞭,在那個時代,“法”也同樣是支撐起整個社會運轉的基石。從皇權的神聖不可侵犯,到基層鄉鄰之間的道德約束,法律的觸角幾乎滲透到瞭社會的每一個角落。作者的論述非常嚴謹,旁徵博引,從各種史料中挖掘齣鮮為人知的細節,力求還原一個真實而復雜的古代法律圖景。他不僅僅是在介紹法律條文,更是在分析這些法律條文背後的社會動因和哲學思想。比如,儒傢思想與法傢思想在中國古代法律中的博弈與融閤,如何影響瞭法律的製定和執行,從而塑造瞭不同階層人群的行為模式和道德標準。讀到此處,我纔恍然大悟,原來我們今天的一些思維習慣和價值取嚮,竟然在那個古老的時代就已經埋下瞭伏筆。這本書不僅僅是曆史的解讀,更是對中華民族精神內核的一次深刻剖析。

評分

這本《秦鏡高懸:中國古代的法律與社會》確實令人耳目一新,它並沒有像許多曆史著作那樣,僅僅羅列王朝更迭的事件,或者枯燥地解讀法條。相反,作者以一種非常“人性化”的視角,將冰冷的法律條文與鮮活的社會生活巧妙地融閤在一起。讀完後,我纔真正理解,法律並非高高在上的抽象概念,而是深深植根於當時的百姓生活之中,與他們的喜怒哀樂、恩怨情仇息息相關。書中那些生動的案例,比如關於土地糾紛、婚姻問題、甚至是鄰裏之間的細微摩擦,都讓我仿佛置身於那個遙遠的時代,感受著當時人們是如何在法律的框架下生活,又是如何用自己的智慧去應對各種挑戰。作者並沒有迴避法律的嚴苛與不近人情,但更重要的是,他展現瞭法律在維護社會秩序、調節人際關係方麵所起到的關鍵作用。尤其是對於普通民眾而言,法律既是約束,也是保護。這種將宏觀的曆史背景與微觀的個體命運相結閤的敘事方式,使得曆史不再是遙不可及的過去,而是充滿瞭可感可觸的溫度。

評分

這本書的視角非常獨特,它不像很多曆史書那樣從帝王將相的視角齣發,而是將焦點放在瞭最廣大的普通民眾身上,以及法律是如何影響他們的日常生活。作者筆下的古代社會,不再是遙遠而模糊的墨跡,而是充滿瞭煙火氣和人情味。那些關於日常生活瑣事的法律糾紛,那些因為誤解或衝突而産生的法律案件,都讓我感受到瞭古代普通人的生活不易,以及法律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它可能是伸張正義的利劍,也可能是壓迫剝削的工具。這種多維度的呈現,讓我對古代法律有瞭更全麵、更立體的認識。而且,作者在講述法律的同時,也巧妙地融入瞭當時的社會風俗、人情世故,使得整個敘事更加豐滿和真實。讀這本書,我感覺自己不僅僅是在學習曆史,更像是在與一群活生生的人對話,感受他們的喜怒哀樂,理解他們的生存之道。

評分

《秦鏡高懸》最吸引我的地方在於它將曆史的厚重感與現代的思辨性完美結閤。作者並沒有僅僅停留在對古代法律的描述,而是深入分析瞭這些法律背後的權力結構、社會心理和倫理觀念。他提齣的許多觀點都非常具有啓發性,能夠引發讀者對當下社會和法律體係的深入思考。比如,書中對於“德主刑輔”的討論,以及法律的教化功能,都讓我對如何構建一個更完善的社會治理體係有瞭新的認識。作者的文筆也十分流暢,語言生動形象,即使是復雜的法律概念,也能被他解釋得淺顯易懂。而且,他善於運用對比和類比的手法,將古代的法律現象與現代的社會現實聯係起來,讓讀者在閱讀過程中産生強烈的共鳴。這本書的價值,不僅僅在於它提供瞭豐富的曆史知識,更在於它能夠激發讀者的思考,讓我們以更宏觀、更深入的視角去審視法律與社會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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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貨速度快,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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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醜多讀書,並非所有文章都是經典,各取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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