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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2014年第2集·总第64集)》对各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具有专业的指导作用,对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行政法及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具有较强的参考作用,受到行政审判法官、行政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的普遍欢迎与好评。
内容简介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行政审判的指导性的综合出版物,《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2014年第2集·总第64集)》及时刊登行政审判的新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司法政策及解读,具有典型和指导意义的审判案例及分析,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的调研信息及成果等内容,设有“新司法文件”、“新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行政诉讼理论”、“行政审判实务”、“调查与研究”、“疑难案例评析”、“行政审判动态”等栏目。
作者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所收录文章的作者为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专家型法官,以及行政法方面的专家学者。
目录
【最新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加强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司法文件解读】
《关于加强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杨临萍 何君徐超
【司法解释解读】
工伤司法解释有关民事问题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杨科雄
【典型案例公布】
全国法院征收拆迁十大案例
【行政诉讼理论】
行政复议机关在诉讼中的地位问题研究 耿宝建
论环境行政合同诉讼的审查标准与原则——从民事、行政的不同视角 王旭军
行政强制行为的司法审查——以行政强制行为类型化为视角 万进福
完善我国行政信赖保护制度的思考 张高英
建构行政公益诉讼的特殊程序——以民事公益诉讼确立为契机 尹力民 吴义清
【行政审判实务】
论行政审判庭前准备程序的完善 许福庆 于长苓
房屋多手转移登记案件的裁判方式辨析——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之理解 黄薇
【疑难案例评析】
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 郭修江
经办机构审核工伤保险待遇要点——翁武伦不服被告重庆市北碚区工伤保险管理所社会保障行政给付案 向品
高等院校依据与民办高校签订的协议作出学位授予行为的司法审查——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案 侯士宇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情形下的工伤认定问题——张云龙诉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 周红
无上位法依据且超出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冻结期限违法 张战华 王立 刘志强
自然人就其人身权和财产权并作为法定代表人就公司财产权一并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能否受理 曹淑伟
【调查与研究】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保障机制研究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武汉市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的调研报告 范鑫 李丽
【行政审判动态】
吉林行政审判坚持能动司法 维护社会和谐发展成效显著
精彩书摘
《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2014年第2集·总第64集)》:
本规定以有利于保护职工为原则,对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5月25日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关于“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规定的发展,也吸收采纳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七条“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的精神。2.挂靠关系。《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本条是关于挂靠关系中确定用人单位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2006]行他字第17号批复《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请示》已经予以明确。关于挂靠经营过程中,聘用的人员与挂靠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存在不同认识。笔者认为,本条规定主要是从有利于职工的角度出发,其原理与转包关系中无用工主体资格组织或个人聘用的人从事发包工程遭受工伤情况下的用人单位确定相同,属于拟制劳动关系,这是对《工伤保险条例》将劳动关系作为工伤认定前提的一般规定之外的特殊情形处理。
在这里特别说明的是,所谓的拟制劳动关系本质上是一种事实劳动关系。之所以称为“拟制劳动关系”,是因为当前民事法学过于拘泥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将一些本来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如转包关系和挂靠关系)归类到劳务关系,导致一些本来应由劳动法规范的法律关系推到一般民事关系中处理。这样做不利于保护劳动者,不利于规范用工市场和用工关系,也导致了我国即使颁布了大量的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始终不能得到周全的保护,从而危及社会稳定和发展。因此,在劳动关系作为当代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今天,我们这样的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应当尽早摈弃那种传统落后的劳动关系理论和制度,努力构建符合我国社会发展需要的劳动关系理论和制度,保护劳动者,规范用工市场和用工关系,夯实社会主义的社会基础。
三是法律责任分担。由于转包关系和挂靠关系中职工和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之间是一种法律拟制的劳动关系,对职工造成伤害的实际侵权人仍然是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自然人。确定具有用工资格的单位和被挂靠单位作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虽然有利于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但在责任的承担上,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会出现免除实际侵权人赔偿责任的不公平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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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法治政府的实践与前沿:2014年度行政法学研究精选》 图书简介 本书系“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系列丛书的年度精选集,聚焦2014年中国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法学研究的最新动态与核心议题。本书汇集了当年在行政法学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前沿理论探讨、司法实践的深度剖析以及对新时期行政权力运行的批判性反思。全书内容紧密围绕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力求展现当代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的广度和深度。 第一部分:行政程序法与法定主义的再审视 本部分深入探讨了行政程序法在实践中的适用困境与理论优化。在“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的背景下,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基础与程序正当性面临新的挑战。 一、行政告知与听证制度的实效性分析: 聚焦于2014年特定领域(如环境影响评价、重大行政许可)中告知义务的履行情况。本书通过对多个典型案例的梳理,分析了“程序空转”的现象,并探讨了如何通过技术性手段和法律规则的细化,确保公民的程序参与权落到实处。特别是针对“一事不再理”原则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衔接中的应用,提出了完善程序衔接机制的建议。 二、行政裁量权的规范与限缩: 2014年,如何有效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成为行政法学的焦点。本书收录了多篇论述,着重分析了《行政处罚法》框架下,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构建。研究涵盖了裁量权的类型划分(如“情势裁量”与“法律裁量”的界限)、裁量阶梯的适用标准,以及在司法审查中法官对裁量余地的干预程度与边界。重点探讨了在涉及公共利益衡量时,行政机关内部的民主决策机制如何保障裁量决定的合理性。 三、行政指导的法律规制: 随着软法工具在社会管理中的广泛应用,行政指导的非强制性特征与其潜在的权力扩张风险并存。本书专门设立专题,研究行政指导的法律属性界定,探究其是否构成事实上的行政行为,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公民可以对行政指导提起诉讼或要求行政机关承担相应责任。分析了如何通过公开、透明的原则,约束行政指导的实施范围,防止其异化为变相的行政命令。 第二部分:行政组织与权限的重构 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化,行政组织的权限划分与相互关系成为理解现代行政权力的关键。 一、政府机构改革背景下的职能交叉与权限冲突: 针对2014年前后多部门联合执法、职能重叠现象,本书分析了《政府组织法》缺失背景下,行政权限划分的法律依据。重点研究了“相近职能部门”之间的权限竞合、衔接与排他性规则的建立,特别是对跨区域行政行为的管辖权认定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二、垂直管理与地方分权中的权力制衡: 考察了特定垂直管理部门(如税务、质检)在地方治理中的角色定位。探讨了中央与地方在行政执法中的事权划分、财政关系对执法行为的影响,以及地方政府对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监督权力的边界。本书主张建立更清晰的行政主体地位确认机制,以应对复杂多头的行政体系。 三、行政主体资格的动态认定: 针对日益增多的行政委托、行政外包现象,本书审视了2014年司法实践中对“行政主体”的界定标准,特别是对于“行使公共职能的社会组织”的认定标准。强调了即使是委托实施的行为,行政机关的监督责任和最终责任的不可推卸性。 第三部分:行政救济体系的深化与完善 本部分聚焦于行政诉讼法新立法的实施后,行政救济制度在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和理论探索。 一、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初期的司法适应: 尽管2014年是新《行诉法》实施的前夜或初期,学界已对“对事实认定的审查”与“对自由裁量的司法审查”进行了充分的理论预判和研究。本书收录了对新法下“可以提起诉讼的复议决定”范围的界定、对“不予受案”情形的限定等热点问题的分析。 二、行政赔偿责任的扩大与归责原则: 重点讨论了2014年前后行政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尤其在环境污染和公共安全事件中,如何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同时,探讨了对“典型损害”的界定,以及行政赔偿中的请求权时效问题。 三、行政复议制度的独立性与效力提升: 针对复议作为前置程序的传统定位,本书探讨了如何增强复议的实质审查能力,减少其“以审代执”的倾向。分析了行政复议决定对后续诉讼的约束力,以及复议机关在纠正违法行为中的主动性问题。 第四部分:信息公开与政府信息治理 信息公开是衡量法治政府透明度的核心指标。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不予公开”与例外情形的界限: 集中探讨了2014年司法实践中对于“国家秘密”、“公共安全”、“商业秘密”等例外条款的过度适用现象。分析了司法机关如何平衡信息公开的公共利益与行政机关的保护义务,重点关注了对“调查信息的阶段性公开”的法律规制。 二、主动公开的法定化要求与技术实现: 探讨了行政机关利用互联网平台主动公开政策制定过程、解释文件和行政执法数据的义务。研究了在社交媒体时代,如何界定行政机关的“回应义务”与“信息发布规范”。 结语 本书是2014年度行政法学研究的一次重要汇编,它不仅是对既有制度的梳理与反思,更是对未来法治政府建设路径的探索。通过对程序正义、权力规制、救济保障和信息透明等关键领域的深入剖析,本书为理解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和实践参考。它忠实记录了在特定历史阶段,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在行政法前沿阵地上所进行的艰辛而富有成效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