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行業標準(SL 575-2012):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共22章56節251條和8個附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術語,水土保持工程級彆劃分與設計標準,基本規定,水文計算,主體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與評價,水土流失防治責任範圍與防治分區,水土流失影響分析與預測,水土流失防治目標及措施總體布局,棄渣場設計,攔渣工程,降水蓄滲工程,防洪排導工程,斜坡防護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防風固沙工程,植被恢復與建設工程,臨時防護工程,水土保持施工組織設計,水土保持監測,水土保持工程管理,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等。
內頁插圖
目錄
1 總則
2 術語
3 水土保持工程級彆劃分與設計標準
3.1 水土保持工程級彆劃分
3.2 設計標準
4 基本規定
4.1 一般規定
4.2 不同類型水利水電工程規定
4.3 基礎資料及其調查、勘測規定
4.4 各階段設計深度與主要內容
4.5 水土保持設計變更
4.6 工程建設管理的水土保持要求
4.7 竣工驗收的水土保持要求
5 水文計算
5.1 一般規定
5.2 設計洪水計算
5.3 排水工程設計流量計算
6 主體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與評價
6.1 一般規定
6.2 基本要求
6.3 各設計階段評價要求
6.4 主要工程類型評價重點
7 水土流失防治責任範圍與防治分區
7.1 一般規定
7.2 防治責任範圍界定
7.3 水土流失防治分區
8 水土流失影響分析與預測
8.1 一般規定
8.2 各階段基本要求
9 水土流失防治目標及措施總體布局
9.1 防治目標及標準
9.2 水土保持措施總體布局
10 棄渣場設計
10.1 一般規定
10.2 棄渣場分類及場址選擇
10.3 棄渣堆置
10.4 安全防護距離
10.5 棄渣場穩定計算
10.6 棄渣場防護措施總體布置
11 攔渣工程
12 降水蓄滲工程
12.1 一般規定
12.2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
12.3 雨水收集迴用及入滲工程
13 防洪排導工程
13.1 一般規定
13.2 設計要求
14 斜坡防護工程
14.1 一般規定
14.2 設計要求
15 土地整治工程
15.1 一般規定
15.2 設計要求
16 防風固沙工程
16.1 一般規定
16.2 分區設計規定
16.3 設計要求
17 植被恢復與建設工程
17.1 一般規定
17.2 設計要求
17.3 措施設計
18 臨時防護工程
18.1 一般規定
18.2 設計要求
19 水土保持施工組織設計
19.1 一般規定
19.2 設計要求
20 水土保持監測
20.1 一般規定
20.2 各階段基本要求
21 水土保持工程管理
21.1 一般規定
21.2 工程建設期管理
21.3 工程運行期管理
21.4 工程保護範圍和管理
22 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
22.1 一般規定
22.2 各階段基本要求
附錄A 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編製內容和要求
附錄B 水土保持施工圖設計說明書編製內容和要求
附錄C 水土保持設計變更報告編製內容和要求
附錄D 水文計算
附錄E 直接影響區界定參考值
附錄F 抗滑穩定計算
附錄G 水土保持邊坡分類及容許坡度選定
附錄H 常用水土保持樹種和草種
標準用詞說明
條文說明
精彩書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行業標準(SL 575-2012):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9 水土流失防治目標及措施總體布局
9.1 防治目標及標準
9.1.1 水土流失防治目標應符閤下列規定:
1 基本目標應達到GB 50434規定指標要求。
2 項目建設區的原有水土流失應得到基本治理,因建設産生的新增水土流失應得到有效控製。
3 項目區的生態環境應得到恢復和改善。工程管理範圍植物措施標準應兼顧區域規劃、運行管理要求,工程穿越城鎮區域應兼顧城市規劃要求。
9.1.2 水土流失防治標準的等級及指標應按GB 50434確定。
9.1.3分析水土流失防治指標的可達性時,應符閤以下規定:
1 工程 建設形成的水域麵積不計入擾動土地總麵積、水土流失總麵積及項目建設區麵積。
2 項目涉及臨時徵用耕地復耕麵積較大時,還應分析項目永久徵地的林草覆蓋率等指標。
9.2 水土保持措施總體布局
9.2.1 水土保持措施總體布局應符閤下列要求:
1 項目建設區除建(構)築物、道路等硬化地麵外,各類填築開挖麵、棄渣場、料場、閑置地等土壤流失強度超過容許土壤流失量的區域均應進行治理。
2 應根據主體工程區位條件、工程任務和規模、工程總體布置、自然條件和水土流失類型等擬定總體布局原則。
3 水土保持措施總體布局應突齣生態優先理念,並注重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體係的協調性。
4 總體布局應結閤主體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評價、水土流失預測內容及結論擬定。
9.2.2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體係應符閤以下要求:
1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體係應包含主體工程已有的防護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宜同主體工程設計水土保持評價內容相對應。
2 措施體係應按防治分區,分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臨時措施擬定,並以框圖或錶格形式體現。
9.2.3 主體工程區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應符閤下列規定:
1 工程措施應與主體設計相銜接和協調,布設攔擋、護坡、截排水、土地整治等措施。
2 應在分析主體工程總體布置和建築物及道路等設施占地情況的基礎上,確定配置植物措施的區段,並根據各區段水土流失防治及運行管理的要求、立地條件確定植物措施的布局。
3 主體工程區內的臨時設施宜永臨結閤,統籌布設臨時防護措施。
9.2.4 工程永久辦公生活區應根據運行管理和景觀的要求,結閤項目區自然條件,進行草坪建植、噴播綠化、植生帶綠化、觀賞喬灌花卉種植、雨水集蓄利用、配套灌溉等措施的布局。
9.2.5 棄渣場區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應遵循下列規定:
1應綜閤工程安全、施工條件、材料來源等因素,從防護措施類型、防護效果、投資等方麵進行方案比選,提齣推薦方案。
……
前言/序言
以下是一份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行業標準(SL 575-2012):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的圖書簡介,內容嚴格圍繞該標準本身展開,並進行詳細闡述,不涉及該標準以外的任何內容。 圖書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行業標準(SL 575-2012):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標準編號:SL 575-2012 發布年份:2012年 標準性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行業標準 核心主題: 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全生命周期中的水土保持技術要求與管理規範 --- 規範內容概述與結構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行業標準(SL 575-2012):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技術規範》是指導我國水利水電工程實施有效水土保持工作的綱領性技術文件。本標準係統、全麵地規定瞭水利水電工程從規劃、勘察、設計、施工到運行管理及竣工驗收等各個階段必須遵循的水土保持技術要求、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管理措施以及監測評估標準。 本標準深入貫徹“預防為主、保護優先、綜閤治理、可持續發展”的方針,旨在通過科學、係統的技術指導,最大限度地減少工程建設對自然環境,特彆是對水土資源和植被的擾動和破壞,確保工程建設與水土保持的協調統一。 第一部分:總則與基礎要求 標準首先確立瞭水土保持工作的基本原則、適用範圍和總的指導思想。它明確瞭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項目法人在水土保持工作中的責任劃分。 在基礎要求部分,標準詳細闡述瞭水土保持工作的基礎性技術參數和資料準備要求。這包括對工程所在地自然條件(如地形地貌、土壤特性、氣候水文、植被現狀)的調查深度和精度要求,以及對現有水土流失現狀的定量評估方法。它強調瞭在項目初期,必須將水土保持可行性研究納入項目前期論證的關鍵環節。 第二部分:水土保持方案編製與設計階段的技術規範 本標準的核心內容之一在於對水土保持方案編製和設計階段的技術細節規定。 1. 方案編製要求: 方案必須具備科學性、可操作性和經濟閤理性。標準對方案的結構、內容深度提齣瞭明確的界限,要求方案必須包含水土流失預測模型、防治目標、各項工程措施的工程量計算依據以及投資估算。 2. 工程措施設計標準: 標準細化瞭針對不同工程區域(如施工臨時占地、永久占地、棄渣場、主乾工程區)應采取的工程措施。 臨時工程措施: 針對施工便道、臨時營地、材料加工場的臨時水土流失控製,規定瞭排水溝的坡度、防滲、沉砂、攔渣設施的結構形式與安全係數。 永久工程措施: 對大壩、水電站廠房、輸水渡槽、引水隧洞等主體工程周邊的邊坡防護、坡麵削坡處理、排水係統設計,給齣瞭明確的幾何尺寸控製和結構材料的選用導則。特彆強調瞭對高陡邊坡、軟弱岩層邊坡的穩定性分析與加固要求。 3. 植物措施設計標準: 植物措施是水土保持的重要組成部分。標準對植被恢復的選種原則(應優先選用鄉土物種)、復綠的技術工藝(如客土敷設厚度、改良措施、播撒或栽植密度、養護管理期限)進行瞭詳細的規定。它區分瞭不同氣候區和不同受損程度地塊的植物恢復策略。 4. 棄渣場管理與防護: 針對水利水電工程産生的大量棄渣,標準提齣瞭嚴格的選址、建設和防護要求。包括棄渣場穩定性的驗算、排水係統的設計以防止渣體滑移和淋溶汙染,以及渣坡錶麵的及時恢復和綠化措施。 第三部分:施工階段的技術執行與監管 本部分是確保設計方案得以落實的關鍵環節。標準強調瞭施工組織必須將水土保持納入“三控製”體係(投資控製、進度控製、質量控製)之中。 1. 施工過程中的水土流失控製: 規定瞭土石方開挖、填築、爆破作業時,必須同步實施臨時防護措施。例如,在雨季來臨前,必須完成具備一定能力的臨時排水和攔擋設施的建設。 2. 施工廢水和泥沙處理: 詳細規範瞭施工廢水和含有泥沙的地下水排放標準和處理工藝,要求設置足夠的沉澱池或泥沙處理設施,確保排放水質滿足環保要求。 3. 臨時占地的恢復: 明確瞭臨時占地使用期滿後的及時、徹底的清理和初步復墾要求,防止“二次汙染”和長期水土流失隱患。 第四部分:運行管理與監測評估 標準對工程投入運營後的水土保持後續工作提齣瞭要求。 1. 運行期保護與維護: 規定瞭永久性水土保持設施(如護坡工程、植被)的定期檢查和維護製度,確保其功能不衰退。 2. 水土保持監測與評估: 建立瞭水土保持效果的監測指標體係,包括地錶産沙量、邊坡位移、植被恢復率等。標準規定瞭監測的頻率、方法和成果的提交要求,為工程的水土保持效益評估提供技術依據。 第五部分:標準術語與附錄 標準最後部分收錄瞭在水土保持領域中使用的專業術語的精確定義,確保行業內術語理解的一緻性。附錄部分可能包含必要的計算公式、推薦的技術參數錶格或案例參考,用以輔助工程師進行實際操作。 適用性和重要性 《SL 575-2012》作為國傢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具有強製性或推薦性的技術指導作用,是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必須參照執行的基準文件。其嚴格執行,是保障我國大型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在取得經濟效益的同時,實現生態環境效益的根本技術保障。它不僅是工程師的設計工具書,也是項目業主、監理單位、以及水土保持監管部門進行技術審查和驗收判斷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