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575-2012):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共22章56节251条和8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水土保持工程级别划分与设计标准,基本规定,水文计算,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与防治分区,水土流失影响分析与预测,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措施总体布局,弃渣场设计,拦渣工程,降水蓄渗工程,防洪排导工程,斜坡防护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防风固沙工程,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临时防护工程,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工程管理,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等。
内页插图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水土保持工程级别划分与设计标准
3.1 水土保持工程级别划分
3.2 设计标准
4 基本规定
4.1 一般规定
4.2 不同类型水利水电工程规定
4.3 基础资料及其调查、勘测规定
4.4 各阶段设计深度与主要内容
4.5 水土保持设计变更
4.6 工程建设管理的水土保持要求
4.7 竣工验收的水土保持要求
5 水文计算
5.1 一般规定
5.2 设计洪水计算
5.3 排水工程设计流量计算
6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6.1 一般规定
6.2 基本要求
6.3 各设计阶段评价要求
6.4 主要工程类型评价重点
7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与防治分区
7.1 一般规定
7.2 防治责任范围界定
7.3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8 水土流失影响分析与预测
8.1 一般规定
8.2 各阶段基本要求
9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措施总体布局
9.1 防治目标及标准
9.2 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
10 弃渣场设计
10.1 一般规定
10.2 弃渣场分类及场址选择
10.3 弃渣堆置
10.4 安全防护距离
10.5 弃渣场稳定计算
10.6 弃渣场防护措施总体布置
11 拦渣工程
12 降水蓄渗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2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
12.3 雨水收集回用及入渗工程
13 防洪排导工程
13.1 一般规定
13.2 设计要求
14 斜坡防护工程
14.1 一般规定
14.2 设计要求
15 土地整治工程
15.1 一般规定
15.2 设计要求
16 防风固沙工程
16.1 一般规定
16.2 分区设计规定
16.3 设计要求
17 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
17.1 一般规定
17.2 设计要求
17.3 措施设计
18 临时防护工程
18.1 一般规定
18.2 设计要求
19 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19.1 一般规定
19.2 设计要求
20 水土保持监测
20.1 一般规定
20.2 各阶段基本要求
21 水土保持工程管理
21.1 一般规定
21.2 工程建设期管理
21.3 工程运行期管理
21.4 工程保护范围和管理
22 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
22.1 一般规定
22.2 各阶段基本要求
附录A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内容和要求
附录B 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编制内容和要求
附录C 水土保持设计变更报告编制内容和要求
附录D 水文计算
附录E 直接影响区界定参考值
附录F 抗滑稳定计算
附录G 水土保持边坡分类及容许坡度选定
附录H 常用水土保持树种和草种
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精彩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575-2012):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9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措施总体布局
9.1 防治目标及标准
9.1.1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本目标应达到GB 50434规定指标要求。
2 项目建设区的原有水土流失应得到基本治理,因建设产生的新增水土流失应得到有效控制。
3 项目区的生态环境应得到恢复和改善。工程管理范围植物措施标准应兼顾区域规划、运行管理要求,工程穿越城镇区域应兼顾城市规划要求。
9.1.2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等级及指标应按GB 50434确定。
9.1.3分析水土流失防治指标的可达性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工程 建设形成的水域面积不计入扰动土地总面积、水土流失总面积及项目建设区面积。
2 项目涉及临时征用耕地复耕面积较大时,还应分析项目永久征地的林草覆盖率等指标。
9.2 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
9.2.1 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项目建设区除建(构)筑物、道路等硬化地面外,各类填筑开挖面、弃渣场、料场、闲置地等土壤流失强度超过容许土壤流失量的区域均应进行治理。
2 应根据主体工程区位条件、工程任务和规模、工程总体布置、自然条件和水土流失类型等拟定总体布局原则。
3 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应突出生态优先理念,并注重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的协调性。
4 总体布局应结合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及结论拟定。
9.2.2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应包含主体工程已有的防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宜同主体工程设计水土保持评价内容相对应。
2 措施体系应按防治分区,分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拟定,并以框图或表格形式体现。
9.2.3 主体工程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措施应与主体设计相衔接和协调,布设拦挡、护坡、截排水、土地整治等措施。
2 应在分析主体工程总体布置和建筑物及道路等设施占地情况的基础上,确定配置植物措施的区段,并根据各区段水土流失防治及运行管理的要求、立地条件确定植物措施的布局。
3 主体工程区内的临时设施宜永临结合,统筹布设临时防护措施。
9.2.4 工程永久办公生活区应根据运行管理和景观的要求,结合项目区自然条件,进行草坪建植、喷播绿化、植生带绿化、观赏乔灌花卉种植、雨水集蓄利用、配套灌溉等措施的布局。
9.2.5 弃渣场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应遵循下列规定:
1应综合工程安全、施工条件、材料来源等因素,从防护措施类型、防护效果、投资等方面进行方案比选,提出推荐方案。
……
前言/序言
以下是一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575-2012):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的图书简介,内容严格围绕该标准本身展开,并进行详细阐述,不涉及该标准以外的任何内容。 图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575-2012):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标准编号:SL 575-2012 发布年份:2012年 标准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核心主题: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中的水土保持技术要求与管理规范 --- 规范内容概述与结构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575-2012):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是指导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实施有效水土保持工作的纲领性技术文件。本标准系统、全面地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到运行管理及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必须遵循的水土保持技术要求、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管理措施以及监测评估标准。 本标准深入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可持续发展”的方针,旨在通过科学、系统的技术指导,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建设对自然环境,特别是对水土资源和植被的扰动和破坏,确保工程建设与水土保持的协调统一。 第一部分:总则与基础要求 标准首先确立了水土保持工作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总的指导思想。它明确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项目法人在水土保持工作中的责任划分。 在基础要求部分,标准详细阐述了水土保持工作的基础性技术参数和资料准备要求。这包括对工程所在地自然条件(如地形地貌、土壤特性、气候水文、植被现状)的调查深度和精度要求,以及对现有水土流失现状的定量评估方法。它强调了在项目初期,必须将水土保持可行性研究纳入项目前期论证的关键环节。 第二部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设计阶段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的核心内容之一在于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设计阶段的技术细节规定。 1. 方案编制要求: 方案必须具备科学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标准对方案的结构、内容深度提出了明确的界限,要求方案必须包含水土流失预测模型、防治目标、各项工程措施的工程量计算依据以及投资估算。 2. 工程措施设计标准: 标准细化了针对不同工程区域(如施工临时占地、永久占地、弃渣场、主干工程区)应采取的工程措施。 临时工程措施: 针对施工便道、临时营地、材料加工场的临时水土流失控制,规定了排水沟的坡度、防渗、沉砂、拦渣设施的结构形式与安全系数。 永久工程措施: 对大坝、水电站厂房、输水渡槽、引水隧洞等主体工程周边的边坡防护、坡面削坡处理、排水系统设计,给出了明确的几何尺寸控制和结构材料的选用导则。特别强调了对高陡边坡、软弱岩层边坡的稳定性分析与加固要求。 3. 植物措施设计标准: 植物措施是水土保持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准对植被恢复的选种原则(应优先选用乡土物种)、复绿的技术工艺(如客土敷设厚度、改良措施、播撒或栽植密度、养护管理期限)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它区分了不同气候区和不同受损程度地块的植物恢复策略。 4. 弃渣场管理与防护: 针对水利水电工程产生的大量弃渣,标准提出了严格的选址、建设和防护要求。包括弃渣场稳定性的验算、排水系统的设计以防止渣体滑移和淋溶污染,以及渣坡表面的及时恢复和绿化措施。 第三部分:施工阶段的技术执行与监管 本部分是确保设计方案得以落实的关键环节。标准强调了施工组织必须将水土保持纳入“三控制”体系(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之中。 1. 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控制: 规定了土石方开挖、填筑、爆破作业时,必须同步实施临时防护措施。例如,在雨季来临前,必须完成具备一定能力的临时排水和拦挡设施的建设。 2. 施工废水和泥沙处理: 详细规范了施工废水和含有泥沙的地下水排放标准和处理工艺,要求设置足够的沉淀池或泥沙处理设施,确保排放水质满足环保要求。 3. 临时占地的恢复: 明确了临时占地使用期满后的及时、彻底的清理和初步复垦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和长期水土流失隐患。 第四部分:运行管理与监测评估 标准对工程投入运营后的水土保持后续工作提出了要求。 1. 运行期保护与维护: 规定了永久性水土保持设施(如护坡工程、植被)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确保其功能不衰退。 2. 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估: 建立了水土保持效果的监测指标体系,包括地表产沙量、边坡位移、植被恢复率等。标准规定了监测的频率、方法和成果的提交要求,为工程的水土保持效益评估提供技术依据。 第五部分:标准术语与附录 标准最后部分收录了在水土保持领域中使用的专业术语的精确定义,确保行业内术语理解的一致性。附录部分可能包含必要的计算公式、推荐的技术参数表格或案例参考,用以辅助工程师进行实际操作。 适用性和重要性 《SL 575-2012》作为国家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具有强制性或推荐性的技术指导作用,是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必须参照执行的基准文件。其严格执行,是保障我国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生态环境效益的根本技术保障。它不仅是工程师的设计工具书,也是项目业主、监理单位、以及水土保持监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和验收判断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