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遺”是先輩通過日常生活的運用而留存到今天的文化財富。根據《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公約》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産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産的各種實踐、錶演、錶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在曆史的長河中自然生成又不斷發展流變至今,雖然隨著族群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係和曆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得到創新,但對遺産的文化認同感和曆史感是始終不變的。今天的“非遺”,如何保留遺跡的自然狀態和真實性而減少人造的成分、如何繼續保持日常性而減少節慶性、如何增強實用性而減少錶演性、如何體現民間性而減少官方性,這纔是還原前人的遺産對今天後人的作用,失卻瞭這種作用,遺産就成瞭包袱。特彆是今天看到的“非遺”,大部分是農耕時代形成並在相對封閉落後的地方保存下來,能否在現代化的大潮中繼續發揮作用、如何避免被現代性同化而發揮作用,是有資格繼承遺産的孝子賢孫必須考慮的問題。
評分“遺産”——非物質文化遺産的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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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一詞用於非物質文化遺産,本身就說明瞭非物質文化遺産的脆弱性。任何事物都有産生、成長、延續、消亡的過程,“非遺”的未來,同樣在這樣一個動態的過程中。“非遺”自身如果沒有足夠的生命力繼續發展下去,我們今天的保護就成瞭對“非遺”的臨終關懷。當一個“非遺”不能讓後人自覺傳承而需外力被動留存時,我們不能不考慮其維持的時間有多久?當一個“非遺”要靠項目申報的方式來保護而自身難以維係時,我們不能不想到有多少沒有被列入申遺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在我們沒有關注到的偏遠村落苟延殘喘直到停止呼吸並隨著歲月漸漸流失?現代化的衝擊,商品化的影響,使非物質文化遺産失去瞭原有存在土壤和社會環境,也就慢慢走嚮消亡。當一個文化項目被裝進保護的溫室裏,供後人從外部考察、觀看、品味的時候,也許已經是一種憑吊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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