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量基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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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佑勇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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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209838
版次:1
商品编码:11706814
包装:精装
丛书名: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5-03-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244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本书从观察和分析行政裁量基准在中国本土的实践出发,以一种功能主义为立场,围绕裁量基准的性质、功能、技术及其制度构建、司法审查等问题展开了系统、深入的研究。本书是作者多年来潜心研究的成果。在本书稿中,作者从观察裁量基准在中国本土的实践出发,以一种功能主义的立场,重点围绕裁量基准这一新兴制度的生成模式、正当性基础及其制度定位等方面的问题展开了新颖、系统、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作者简介

周佑勇,男,1970年生于湖北大悟,法学博士,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兼任全国高校法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等职务。1992年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学士学位,后入读武汉大学法学院,先后获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期间于1997年留校任教,2002年破格晋升为教授并被遴选为博士生导师。2006年调任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校特聘教授,现任东南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期刊上发表论文180余篇,出版专著《行政法原论》、《行政不作为判解》、《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行政裁量治理研究》及主编、合著书籍20余部。获教育部、司法部、江苏省政府等省部级重要成果奖10余项,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主持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和一般项目3项,教育部、司法部等省部级项目10余项。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号。

目录

引言(1)
一、研究的缘起与任务(1)
二、基本构思、观点与方法(3)
第一章行政裁量基准在中国的本土实践——基于浙江金华的调研分析(8)
一、行政裁量基准的制度生成(9)
(一)出自“自下而上”与“实践先行”的生成路径(9)
(二)融合在自律与他律之间的生成机理(11)
(三)深层动因:社会资本的干扰与反抗(13)
二、行政裁量基准的技术创新(16)
(一)技术构成:情节细化与处罚格化(16)
(二)羁束与裁量之间的技术平衡(19)
三、行政裁量基准的功能结构(21)
(一)沟通法律与个案的桥梁(21)
(二)个案正义与平等对待之间的功能调和(23)
(三)基于量罚与量刑之间的横向比较(24)
四、行政裁量基准实践的发展及研究课题(26)
(一)实践中的发展(26)
(二)需待解决的研究课题(28)
第二章行政裁量基准的制度定位(30)
一、行政裁量基准的性质定位(30)
(一)理论上之分歧及辨析(31)
(二)基于实践的观察(34)
(三)作为行政自制规范的性质定位(36)
(四)技术、形式与功能的结合(37)
(五)对裁量权的限定、建构与制约功能(43)
二、行政裁量基准的正当性基础(45)
(一)来自理论上的质疑及其消极影响(45)
(二)裁量基准权力来源的合法性(49)
(三)裁量基准控权逻辑的有效性(55)
(四)小结:对于正当性质疑的回应(60)
三、行政裁量基准的制度边界(61)
(一)制度上的局限性之克服(62)
(二)在羁束与裁量之间的平衡(63)
(三)在规则与原则之间的平衡(65)
(四)在自制与他制之间的平衡(68)
四、行政裁量基准的效力界定(71)
(一)对行政机关的内部效力(72)
(二)对内效力的例外:个别情况考虑义务(74)
(三)对行政相对人的外部效力(78)
五、结语:功能主义行政自制观之提倡(82)
第三章行政裁量基准的技术构造(85)
一、裁量基准技术构造的总体面貌(85)
(一)行政裁量的内在构造:一元论抑或二元论(85)
(二)“统一裁量观”下的裁量基准技术构造(88)
二、情节细化的实践类型与适用规则(90)
(一)情节细化的类型划分:以行政处罚为例(90)
(二)情节细化的限制性适用规则(99)
(三)情节冲突与竞合的适用规则(104)
三、效果格化的方法论检讨及模式选取(106)
(一)经验评估模式(107)
(二)寻找基础值模式(108)
(三)数学模式(115)
(四)模式选取之立场(123)
第四章行政裁量基准的制定程序(126)
一、行政裁量基准制定权限的划分(126)
(一)“特定权限观”抑或“一般权限观”(126)
(二)对现行裁量基准制定权限观之批判(130)
(三)面向本质的裁量基准制定权限观(132)
(四)小结(136)
二、行政裁量基准公众参与模式之选取(136)
(一)公众参与:作为民主正当性之补充及其限度(137)
(二)影响公众参与模式选取的参考变量(141)
(三)“质量要求”主导下的公众参与模式(144)
(四)“可接受性要求”主导下的公众参与模式(149)
(五)小结(155)
三、行政裁量基准的公开性问题(156)
(一)谨慎:实践及域外理论的基本态度(156)
(二)基于裁量基准自我控权逻辑的观察(159)
(三)“相对公开”观念之提倡(161)
第五章行政裁量基准的司法审查(164)
一、引言:透过基层司法裁判的观察(164)
二、作为司法审查的依据及其制度安排(169)
(一)裁量基准作为审查依据的阻碍因素(169)
(二)以功能主义为中心的回应(172)
(三)裁量基准作为审查依据的制度安排(174)
三、作为司法审查的对象及其审查强度(177)
(一)裁量基准作为审查对象的阻碍因素(178)
(二)以“间接附带审查”为中心的回应(180)
(三)司法审查的强度:合法性审查还是合理性审查(182)
(四)司法审查的相对性:可以/不可以审查什么(183)
四、裁量基准司法审查的区分技术(186)
(一)裁量基准的双重性格及其审查强度的二元区分(187)
(二)裁量基准作为裁量效果格化时的审查标准(191)
(三)裁量基准涉及不确定法律概念解释时的审查标准(196)
五、结语:在应然与实然之间(200)
参考文献(202)
索引(218)
后记(222)

精彩书摘


后 记
裁量基准是我继“行政法基本原则”和“行政裁量治理”之后又一个重点专题研究的领域。研究“裁量基准”的初衷,源自对“裁量治理”研究的延续,而后者又是先前研究的“行政法基本原则”在法治实践中的深化和展开。二十多年来,我主要围绕这三个专题性研究,集中于破解“原则”与“裁量”这两个行政法难题,先后经历了从“原则”到“裁量”再到“基准”这样一个学术延展之路,由此也构成了我对行政法研究的“三部曲”。
走向“原则”的研究,始于我1999年博士论文的选题。当时学界对“行政法理论基础”正展开一场全国性大讨论,力求解决行政法从规范体系到理论体系的“杂乱章”,找到一个共同的理论基石。而“原则”作为“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承载着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理念与精神,在法律体系或法律部门中居于基础性地位。疑,对“行政法理论基础”的研究不能仅仅停留在纯理念层面,必须落实于“原则”层面研究。不仅如此,由于行政法没有形成统一法典,对于分散体现在众多行政法规范或行政法实践或司法判例之中的“行政法基本原则”也法纯粹从“解释论”的视角,更多地要先从理论建构论的角度去提出一整套原则体系,再从法解释和司法适用的角度加以哲理提升与实证研究。这说明“行政法基本原则”这一触及行政法根基的研究课题充满着极大的挑战性与开拓性,也使我的内心产生一股强烈冲动,想要投身于该课题的研究。自1999年选题到2002年完成博士论文,再到2005年正式出版《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一书,前后历时五年之久,算是初步完成了对该问题的研究。该书作为国内第一部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学术专著,主要贡献在于提出了行政法的“法定、均衡、正当”三大原则及其“类型化、具体化”的原则体系,并从法解释与司法适用的角度初步提出和论证了法律原则的“开放性”与“可适用性”。
然而,在长达五年之久的“原则”研究过程中,我始终感觉到有几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一是尽管“原则”是可适用的,但毕竟比较抽象,且受“规则中心主义”的障碍,中国的法官往往不愿、也不敢轻易用“原则”判案;二是行政法之所以需要“原则”,最关键还是为了解决对裁量权的治理问题,即实现对裁量的“原则之治”,因为对于裁量而言,尽管裁量权范围内不受严格“规则”约束,但要符合法的宗旨,受“原则”的约束,以防止裁量权的滥用而背离法治的轨道;三是从司法审判实践来看,最难办的也是如何把握“滥用职权”的司法审查标准,需要借助“原则”作为一种客观化的标准,通过“原则”的司法适用,更好地解决裁量权滥用的认定标准等司法难题。基于以上三个方面的考虑,要继续将“原则”这一课题深入下去,就必须将法律原则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展开对“裁量治理”的体系化研究。
自2004年始,在继“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之后,我开始着力于“裁量治理”的专题性研究。该项研究的最大贡献是针对传统规范主义控权模式之不足,提出了一种新的“功能主义建构理论”。按照该理论,除了要坚持对裁量权的“原则之治”外,裁量权法治化治理应当包括“作为规则之治的裁量基准”、“实体上的利益衡量”、“过程中的利益沟通”和“对裁量的司法制衡”四个具体环节,由此形成一种新的治理框架和运行规则体系。以此为基本构思和研究内容,我于2008年完成并出版了《行政裁量治理研究:一种功能主义的立场》一书。不过,该书也还只是对裁量权治理模式的一个框架性研究。在这一理论框架中,如何结合目前我国正在推行的裁量基准实践,进一步提炼深化裁量权治理的中国本土元素,以探求切合中国特色的裁量权治理方案;以及如何创新裁量权的司法审查制度作出实证研究,以新的视角寻求破解这一重大司法难题的方向、思路和对策,将是一个具有更加广阔研究空间的重大课题。也就是说,在裁量权治理的四个环节中,“裁量基准”和“司法审查”属于一种制度上的构建,可以也需要做更加体系化的深入研究。自2008年以“裁量基准”为题申报并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之后,我随即投入主要精力致力于这个问题的专题性研究,直至2013年年底,又用了五年时间终于为此画上了一个句号。
在裁量治理体系中,从“原则之治”到“作为规则之治的基准”,其实是从“抽象”到“具体”的一个逻辑上升过程。因为对于裁量而言,尽管它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可以独立作出判断选择的权力,但是这种判断选择并非任意的,而是要受到“法律原则”的严格约束。也就是说,裁量权并非不受“法的约束”,只不过这里的“法的约束”主要来自法律原则。换言之,对裁量权法律约束而言,尽管源自法律规则的外部约束已经停止,但源自法律原则的内部约束并未结束。这种源自法律原则的“法的约束”在个案中又以“裁量基准”的形式延伸到裁量权的整个判断选择过程之中。在性质上可以说,裁量基准的设定只是法律原则对裁量权约束的一种继续,它既是对抽象的法律原则具体化,又为下一步针对个案作出具体裁量决定提供具有内在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可见,从“原则”到“裁量”再到“基准”,有着一脉相承的关系,其实是一个不断升华和超越的过程,具有极大的学术延续性,由此也形成了自己鲜明的学术特色,见证了作者二十多年来的学术成长历程。
当然,行政裁量的治理是一个“一题多解”的系统工程,裁量基准并不是破解这个难题唯一的、最优的或是一劳永逸的解答。在以功能主义所建构的裁量权治理体系框架中,除“裁量基准”之外,还需要新的“司法审查”跟进。为此,接下来想要准备去做的是从功能主义的视角展开对“裁量司法审查”的研究,以进一步完成在行政裁量研究领域的另一个“三部曲”,即“裁量治理研究”、“裁量基准研究”和“裁量司法审查研究”。
需要说明的是,2013年年底本书书稿即已全部完成,并作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提交结项。在结项被鉴定为“优秀”后又以此成果申报了2014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直到入选,加之联系出版事宜,前后差不多一年的时间过去了。因此,书中引用的文献和数据基本上都是截至2013年年底。当然,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发来的成果文库入选通知和专家评审意见,特别是结合2014年新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作者对本书相关内容又做了进一步修改、加工和完善。尽管反复锤炼和多次校正,但毕竟水平和能力有限,书中许多观点和认识只是作者片面之浅见,恐与文库致力于打造“学术精品”的期待还有很大的距离,尚祈读者同仁多多批评指正。本书的研究过程中,还获得过太多的支持和帮助,包括各位匿名评审专家、所发论文刊物责任编辑等提出的宝贵意见,以及我的博士生熊樟林、钱卿、博士后杨洁等对本课题研究所提供的诸多协助工作,还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编辑杜宇峰对本书的精心策划,不令我受益良多,在此一并表示深深的感谢!
周佑勇
2014年12月8日
于南京?东南大学

前言/序言


好的,这是一份关于一本不同主题图书的详细简介,字数约1500字: 书名: 《失落的星轨:公元27世纪地球文明的重建与挑战》 内容简介: 本书深入探讨了在“大寂灭”事件发生后,公元27世纪残存的地球文明如何艰难地从废墟中崛起,并试图重建一个稳定、可持续的社会体系。故事不仅仅聚焦于科技的复苏,更侧重于社会结构、伦理观念和文化传承在极端环境下的演变与冲突。 第一部分:灰烬中的余晖——末世后的社会重构 “大寂灭”并非单一灾难,而是由一系列气候剧变、资源枯竭和生物瘟疫交织而成,导致全球人口锐减至不足原基数的一成。公元27世纪,幸存者们主要聚集在少数几个“穹顶城市”(Aegis Domes)中,这些城市依托残存的旧时代高科技能源核心勉强维持运转。 本书首先描绘了穹顶城市内部的权力结构。权力不再基于传统的民主或军事力量,而是高度集中在“技术理事会”手中。理事会由掌握核心能源、水循环和基因修复技术的专家组成,他们的决策常常带有强烈的功利主义色彩。例如,资源的配给制度严格依照个体的“社会效用评分”(S-Score),S-Score高者享有更多生存资源和生育权,而评分低下者则被视为“负担”,被边缘化到城市的“外环区”。 这种基于效率的社会模型,虽然保证了种群的短期存续,却催生了深刻的阶级固化与道德危机。作者通过对数个关键人物的细腻刻画,展现了这种社会下的个体挣扎:一个S-Score因童年疾病而受损的年轻工程师,如何试图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知识,以期改变自己的命运;一个负责维护生态系统的资深科学家,如何在冷酷的生存逻辑与人性的温情之间摇摆不定。 第二部分:知识的碎片与新神话的诞生 在重建文明的过程中,知识的传承成为核心问题。旧时代的庞大信息网络早已崩溃,大多数知识以碎片化的形式存在于被侵蚀的数据库或口头传说中。本书探讨了“记忆拾荒者”(Memory Scavengers)这一新兴职业群体。他们冒着生命危险进入被污染的旧城区,搜寻旧时代的硬盘、书籍和艺术品。 然而,信息的碎片化也导致了“新神话”的产生。由于缺乏完整的历史背景,许多旧时代的科学概念被误解、扭曲,并融入了迷信色彩。例如,人工智能(AI)的概念被简化为“无形之灵”,而进化论则被部分派系演绎为一种宿命论,认为“强韧的基因才是神祇的恩赐”。 主角之一,一位记忆拾荒者塞拉,在一次危险的搜寻中发现了一份关于“前寂灭时代”全球治理体系的残存文件。这份文件的发现,开始挑战穹顶城市内部的既有认知:他们一直被告知,旧世界是因彻底的腐败和混乱而自我毁灭,但文件揭示了更复杂的真相——系统性的失误和决策的失误,而非单纯的道德败坏。这份知识的冲击,成为了推动后续社会变革的催化剂。 第三部分:穹顶之外的呼唤——流散者的回归与冲突 并非所有人都留在了穹顶城市。有一部分人,被称为“流散者”(The Exiled),他们拒绝了穹顶城市的严格控制,选择了在辐射和气候恶劣的外部世界生存。他们发展出了一套完全不同的、基于小规模部落和游牧协作的生存模式。 本书用大量篇幅对比了两种文明形态的优劣。穹顶城市拥有优越的物质条件和医疗保障,但缺乏自由和个体的价值;流散者虽然生活艰苦,却保留了更强的适应性和社群凝聚力。 当穹顶城市的资源开始出现不可逆转的衰退迹象时,技术理事会不得不将目光投向外部。第一次接触是充满猜疑和敌意的。流散者视穹顶人为“被宠坏的遗迹”,而穹顶人则视流散者为“野蛮的威胁”。 本书的高潮部分,描绘了双方为了争夺一处新发现的、未受污染的地下水系而爆发的冲突。这场冲突不再是简单的力量对抗,而是两种生存哲学、两种知识体系的碰撞。塞拉发现,流散者掌握了一种基于生物共生技术的简易水净化方法,这种方法虽然低效,却具有极强的环境适应性——这正是穹顶城市依赖的复杂高科技系统所不具备的韧性。 第四部分:超越效率的价值——伦理困境与未来展望 冲突的解决并非通过武力,而是通过一次艰难的“知识共享协议”的达成。塞拉和几位有远见的穹顶技术官,开始尝试将流散者的适应性知识与穹顶的精密工程技术相结合。 最后一部分着重探讨了文明重建的真正意义。重建不仅仅是恢复旧日的科技水平,更重要的是如何避免重蹈覆辙。书中提出了对“社会效用评分”制度的深刻反思:一个以效率为最高目标的系统,最终是否会扼杀人类最核心的创新能力和同理心? 作者在结尾处并没有给出完全光明的结局,而是展现了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未来。公元27世纪的地球文明,正在努力融合“技术理性”与“环境韧性”,他们开始意识到,真正的可持续性,源于对生命多样性的尊重,而非对单一高效模式的盲目崇拜。星轨依旧失落,但人类开始在废墟之上,描绘出一条更加坚韧和包容的新航线。 本书特色: 硬科幻的社会学想象: 结合了环境科学、社会学和未来伦理学的深度思考。 多重视角叙事: 跨越了技术精英、记忆拾荒者和外部流散者三个不同阶层的体验。 对“进步”概念的反思: 探讨了在文明崩塌后,对效率和道德的重新定义。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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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给我的感觉是,它不仅仅是在讲“法”,更是在讲“人”。行政裁量,归根结底,是人在做决定。而《行政裁量基准研究》这本书,就恰恰从人的行为和思维方式入手,去探讨如何规范和引导这种“人”的决策过程。它深入分析了人类认知偏差、情感因素等可能对行政裁量产生的影响,并且提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这种将心理学、社会学等跨学科的理论融入到行政法研究中的做法,让这本书显得尤为独特和深刻。我读到书中关于“情理法”在行政裁量中的考量时,深有感触。法律是底线,但很多时候,一个更周全、更人性化的决定,还需要考虑现实的“情”和“理”。如何在这三者之间找到一个动态的平衡,让行政决定既合法又温暖,正是本书所要揭示的智慧。它让我意识到,行政裁量并非是冷冰冰的规则执行,而是充满了人性的考量和价值判断。通过建立科学的裁量基准,我们不仅能够提升行政的效率和公正性,更能让行政行为更贴近民意,赢得民心。这本书,是对行政行为的一次深刻的“人性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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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量基准研究》这本书,可以说是对行政法学领域一个极其重要但又常常被忽视的议题进行了深度挖掘。我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在很多法律学习和实践中,我们往往更关注法律条文本身的规定,而对于法律条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留给行政机关的“空间”——也就是裁量权——如何被合理运用,却鲜有深入的探讨。这本书恰恰填补了这一空白。作者以一种极为严谨的学术态度,对行政裁量权进行了多维度的审视,从理论基础到实践操作,再到监督机制,几乎涵盖了与行政裁量相关的所有重要环节。我特别欣赏书中对于“可预测性”和“确定性”在行政裁量中的重要性的强调。在一个法治社会,公民有权预见政府的行为,而清晰明确的裁量基准,正是实现这种预见性的重要保障。它能够有效防止行政机关的“任意性”,维护公平正义。读这本书,我才真正理解了,为什么在一些看似相似的案件中,不同的行政裁量结果可能会令人感到困惑。这本书提供了一种理解和分析这些现象的有效工具,让我能够更加理性地看待和评价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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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行政裁量基准研究》这本书,我最大的感受是,它终于为那些在复杂行政事务中常常感到力不从心,却又必须做出艰难决定的公职人员提供了一本“武功秘籍”。过去,我们常听到“自由裁量权”,这个词听起来既神圣又令人畏惧,因为它意味着巨大的权力和潜在的失误。但这本书却像剥洋葱一样,一层层地揭开了这层神秘的面纱。它不仅仅是理论的堆砌,更像是一份详实的“操作手册”,用大量鲜活的案例,拆解了行政裁量权如何在实践中被界定、被约束、被运用。我尤其欣赏书中对不同类型裁量空间的细致划分,从高度自由到几乎没有余地的,每一种情况都给出了针对性的思考框架。读这本书,就像是在与一位经验丰富的导师对话,他不仅传授理论,更用循循善诱的方式,引导你去理解每一个决策背后可能牵涉的方方面面。我曾在一件复杂的审批事项中纠结良久,不知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如何平衡效率与公正,这本书为我提供了全新的视角,让我意识到,并非所有的“自由”都是无拘无束的,而是需要在一定的“基准”下,进行审慎的考量与权衡。它让我看到了,即使是在最细微的行政行为中,也蕴含着深刻的法治精神和对社会责任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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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说,当初拿到《行政裁量基准研究》这本书,并没有抱太高的期待,以为会是一本枯燥晦涩的学术专著,但读下去之后,才发现它简直是一场思想的盛宴。作者以一种极其宏大的视角,将行政裁量这个看似微观的问题,置于整个国家治理体系的宏大叙事之中。它不仅仅是在探讨法律条文的解释,更是在深入剖析权力运行的逻辑,以及如何通过建立科学的裁量基准,来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治理效能。书中对于“为何需要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的构建路径”、“裁量基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核心议题的探讨,层层递进,逻辑严密,让我对行政裁量的理解上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我尤其被其中关于“不确定性”和“规范性”之间辩证关系的论述所吸引,这正是行政裁量领域最核心的张力所在。过去,我们总觉得法律越严谨越好,但这本书却指出,在现实世界中,过度的僵化反而会扼杀行政的活力,而缺乏规范的自由裁量又可能导致滥权。如何在这两者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正是本书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它让我意识到,建立一套清晰、可操作、可监督的裁量基准,不仅是对公权力的约束,更是对行政效率和人民福祉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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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我得说,是打开了我认识“官僚体系”新世界的一扇窗。以往,我们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印象,可能更多是执行者,是按章办事。但《行政裁量基准研究》这本书,却让我们看到了他们决策过程中所面临的复杂性和智慧。它让我们明白,行政裁量并非是“拍脑袋”的决定,而是一个需要经过严谨分析、权衡利弊、并且有章可循的过程。书中列举的那些案例,许多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但却不曾深究的。比如,在某些监管审批中,同一个标准,在不同的情境下,可能需要有不同的“弹性”。这本书就详细地阐释了这种“弹性”是如何被界定的,以及如何避免这种“弹性”滑向“随意”。我印象特别深刻的是,书中关于“合法性”与“合理性”之间关系的讨论,它提醒我们,一个合法的行政决定,不一定就是最合理、最能满足公众需求的决定。因此,建立一套科学的裁量基准,就显得尤为重要,它能够帮助行政机关在合法性的基础上,追求更大的合理性和效益。读完之后,我再遇到一些行政行为,会不自觉地去思考,这个决定背后是否遵循了合理的裁量基准,这种思维模式的转变,是这本书给我带来的最宝贵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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