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裁判文书标准及实现

优秀裁判文书标准及实现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刘昂 等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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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64000
版次:1
商品编码:11740102
包装:平装
丛书名: 裁判文书制作研究丛书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5-06-01
用纸:轻型纸
页数:312
字数:200000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结合一线案例深入阐述优秀文书制作方法,
  梳理解决裁判文书制作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探索优秀裁判文书制作和评价的合理标准,
  有效促进在裁判文书中实现看得见的正义。

内容简介

  为了总结升华裁判文书评查项目中积累的经验,评查项目结束后,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研究素材,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组织专家学者,编纂了这套《裁判文书制作研究》系列丛书,这是评查项目的组成部分。《裁判文书制作研究》系列丛书的名称表明,这是一套具备专业性、针对性、开放性的丛书。《裁判文书制作研究》系列丛书的出版,一方面服务于一线法官裁判文书制作,提高制作裁判文书的水平,另一方面服务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教学科研人员,为其研究司法实务、司法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同时,还能让社会公众了解法官是怎样制作裁判文书的,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拉近人民法院与社会公众的距离。

作者简介

  刘昂教授,现于北京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任教,是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中心研究员、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国家软实力研究院客座教授、清华大学司法培训中心特约教师等,现已编著著作6部,在《法学家》、《当代法学》等国家核心期刊和其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参加过多次国际研讨会和多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研究。

目录

第一章裁判文书的基本理论第一节裁判文书的定义和种类
一、裁判文书的定义和特征
二、裁判文书的种类
第二节裁判文书的受众
一、裁判文书的受众类别
二、受众对裁判文书的影响和要求
三、受众研究对裁判文书制作的意义
第三节裁判文书的功能
一、社会纠纷的解决功能
二、权利实现、义务履行的保障功能
三、裁判过程与结果的宣示功能
四、裁判活动的监督功能
五、行为规范和纠纷处理的指引功能
第四节裁判文书的作用
一、有助于保障诉讼参与人参与权的行使
二、有助于满足公众对司法的知情权
三、有助于法制宣传和维护司法权威
四、有助于考核、评价法官的职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五节裁判文书与司法改革的关系
一、从判决书署名现“法官助理”说开
二、裁判文书在司法改革中应扮演的角色第二章古今中外裁判文书概览第一节中国古代、近代裁判文书考察
一、中国古代裁判文书考察
二、中国近代裁判文书考察
第二节大陆法系裁判文书考察
一、法国裁判文书考察
二、德国裁判文书考察
第三节英美法系裁判文书考察
一、英国裁判文书考察
二、美国裁判文书考察
第四节小结
一、裁判文书的制作理念
二、裁判文书的构成要素和结构
三、裁判文书的说理问题
四、裁判文书的语言风格
五、裁判文书中的附带意见第三章我国裁判文书的现状及主要问题第一节我国刑事裁判文书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一、我国刑事裁判文书的现状
二、我国刑事裁判文书的主要问题
第二节我国民事裁判文书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一、我国民事裁判文书的现状
二、我国民事裁判文书的主要问题
第三节我国行政裁判文书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一、我国行政裁判文书的现状
二、我国行政裁判文书的主要问题第四章优秀裁判文书的标准第一节优秀裁判文书的现有标准
一、评选优秀裁判文书的标准
二、评选优秀裁判文书的完善
第二节优秀裁判文书的实质标准
一、优秀裁判文书说理的范围
二、优秀裁判文书说理的原则
三、优秀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说理
四、优秀裁判文书的法律适用说理
第三节优秀裁判文书的形式标准
一、优秀裁判文书的受众定位
二、优秀裁判文书的结构
三、优秀裁判文书的语言第五章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与优秀裁判文书的形成第一节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时代的来临
一、萌芽发展期
二、深入推进期
三、成熟推广期
第二节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价值与意义
一、推动扩大司法公开
二、促进实现司法公正
三、促进法官职业化水平的提高
四、丰富裁判公开的延伸功能
第三节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带来的挑战与应对
一、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存在的问题
二、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挑战及应对
第四节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给优秀裁判文书制作带来的影响
一、网上公开对制作优秀裁判文书的促进作用
二、网上公开给优秀裁判文书制作带来的隐忧
三、可能的解决路径与方法第六章制约优秀裁判文书标准实现的难题及破解路径第一节裁判文书制作理念对裁判文书制作质量的影响及其破解
一、裁判文书制作理念对裁判文书制作质量的影响
二、确立正确的裁判文书制作理念
第二节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对裁判文书制作质量的影响及其破解
一、审判独立性欠缺对裁判文书制作质量的影响
二、加强审判独立制度保障
第三节裁判文书制作主体对裁判文书制作质量的影响及其破解
一、裁判文书制作主体对裁判文书制作质量的影响
二、强化审判主体的力量
第四节法官管理制度对裁判文书制作质量的影响及破解
一、法官管理制度对裁判文书制作质量的影响
二、完善法官管理制度第七章优秀裁判文书样例评析第一节优秀刑事裁判文书样例评析
一、优秀刑事裁判文书样例
二、优秀刑事裁判文书评析
第二节优秀民事裁判文书样例评析
一、优秀民事裁判文书样例
二、优秀民事裁判文书评析
第三节优秀行政裁判文书样例评析
一、优秀行政裁判文书样例
二、优秀行政裁判文书评析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精彩书摘

  第一章裁判文书的基本理论
  裁判,一般是指人民法院为解决法律上的纠纷,所作出的有关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的具有公权性质的判断和表示。《汉语大辞典》对裁判作如下定义:“裁判是法院根据事实,依照法律,对诉讼案件加以裁定和判决。”裁判是由特定的司法机构(我们这里专指法院)作出的,因此,有必要进行概念区分:一方面,裁判不同于其他非司法机构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判断,比如仲裁机构对争议所作出的裁断,“与诉讼并列,同属纠纷强制性解决方式的仲裁,在其程序中仲裁人所作的判断称为仲裁判断,亦与裁判有别”;另一方面,裁判又有别于审判,“从词源上讲,‘裁判’强调的是司法机关的‘决断’,而审判则含有较强的审理过程的意味,因而现在人们一般用‘裁判’来指称司法机关对双方争议的决断,而用‘审判’来指称司法机关审理和裁判的整个过程”。
  法院实施裁判行为的权力称为裁判权,是司法权的具体权能,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审判权的一个组成部分。理论上讲,裁判是法院实施的诉讼行为,是法官行使其审判职务的行为。法官在行使审判权的时候,根据所裁判内容的不同性质作出不同的裁断。对于有必要以书面化形式展示的裁断,法官制作相应的文书,并加盖法院徽章,发生法律效力,于是便产生了裁判文书。
  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通常被认为是正义的化身。而欲使正义的形象得以彰显,就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对此,贝卡利亚在他的传世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中这样写道:“在进行审判时,手续和仪式是必需的。这是因为他们可以使司法者无从随意行事;因为这样可以昭示人民:审判不是纷乱和徇私,而是稳定和规则的;因为这样可以比推理更有效地作用于那些墨守成规的感觉……真相有时过于简单,有时又过于复杂,所以需要某些外在的形式,使无知的人民能够接受它。”裁判文书就是这样一种外在的形式,它是法律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展现一个国家法律文化的重要窗口。裁判文书作为法院的门面和法官的脸面,它不仅直接关系到法院司法公正的形象,而且在执行法律、阐释法律,化解矛盾和纷争,体现法官素质方面,成为展示一国法律制度、法制理念和法律文化的一扇窗口。
  司法界有一句名言,叫做“开庭是(司法)动态的形象,裁判文书是静态的形象”。这句名言是从法院的审判活动和裁判文书对社会、对外界的影响来反映审判活动与裁判文书的关系,同时,它也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即裁判文书是审判行为的静态化反映,也是凝固的审判活动。当然,裁判文书不是机械地反映审判活动,不是对审判活动的录像。作为对审判活动的文字反映,它既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审判活动,又要对审判活动去粗取精,准确、精到而完整地反映审判的基本情况,体现文明、公正和高效的司法形象。因此,裁判文书源于审判活动,又高于审判活动。裁判文书之高,不是对审判活动进行人为的美化,不是包装和抽象,而是用精确的文字表现手段,对审判活动的内容进行提炼和紧缩。裁判文书的本质内容源于审判活动,其文体的架构形式则源于诉讼格局。裁判文书的这个特性,决定了裁判文书的格式和功能,都与审判活动有着内在的统一性。
  第一节裁判文书的定义和种类〖1〗一、裁判文书的定义和特征裁判文书作为司法文书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就案件实体和程序问题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诉讼文书。进一步来说,它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审判案件的结果的基本形式体现。它既体现了司法权威与审判独立,也体现了法官的司法水平和判案能力。
  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该具有其独有的特征,具体包括:
  (一)制作的合法性
  包括制作主体必须是法律规定的主体,制作主体制作法律文书应该有法律依据,制作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而且要在法定的时限内作出。
  (二)内容的法律性
  法律性是一个很宽泛笼统的概括,简言之就是以法律为准绳。裁判文书是适用法律的司法文书,是通过个案审理中所确认的法律事实来适用具体的法律,反映了法律的内容。具体表现为叙述事实合法、表述证据合法、阐述理由合法等。
  (三)表述的准确性
  裁判文书是十分庄重严肃的法律文书,不管是在语言文字还是在遣词造句上都应该十分准确,具体表现为正确地认定事实、准确地适用法律、如实地反映司法的内容等。
  (四)效力的稳定性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处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所制作并适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具体实施国家法律的结果,具有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的法律效力。这种强制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依法必须执行,不具有任意性;二是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变。
  (五)鲜明的正义性
  裁判文书作为诉讼程序中止或者终止的表现形式,或者反映诉讼程序与实体结果,或者确认一定法律行为,或者确认有关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裁判文书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评析是非,判断曲直,以伸张正义、维护公正为目的,真正实现辨法析理,让当事人胜败皆服,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裁判文书的种类
  裁判文书的种类,是指根据不同标准对裁判文书所进行的归类,对裁判文书进行归类是其规范化的一项重要标志。因此,正确划分裁判文书的种类,对于进一步认识各类裁判文书的性质、功能与作用,正确适用和科学研究各类裁判文书的制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裁判文书分为如下种类:
  (一)判决书、裁定书和决定书
  根据裁判文书所裁决问题的性质是实体问题还是程序问题,可以将裁判文书分为判决书、裁定书和决定书。正如前文所言,裁判文书是根据法官对某一事项的裁断而制作的司法文书,因此,裁判文书的这种分类是以法官所裁决的事项的性质为依据的。
  具体而言,“在我国,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理,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断,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就案件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做出的判定;决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就案件的特殊事项做出的判定”。要辨明判决书、裁定书和决定书之间的差异,就应当首先了解判决、裁定和决定之间的区别。通说认为三者的区分主要有两点:其一,判决解决的是纠纷的实体问题,而裁定和决定不解决纠纷的实体问题;其二,判决是在实体问题审理终结(包括全部终结或部分终结)之后作出的,而裁定和决定可能在诉讼程序中作出。而裁定和决定之间的区别,就不如判决和裁定、决定之间那么明显,尤其是在处理对象方面比较难以从逻辑上加以区分。虽然两者处理的事项都涉及诉讼程序方面的事项,但在紧迫性方面,二者的区别还是很大的。决定处理的事项是那些阻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特殊事项,比如在审判过程中,对违反法庭秩序的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作出的决定,其目的是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另外,从救济层面分析,所有的决定均不能上诉,而部分裁定可以上诉。
  法院通过对不同的事项进行裁断,有针对性地制作不同的裁判文书,进而对当事人的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进行处分。而正是因为涉及不同的处分,在推行裁判文书公开的时候,我们就不得不考虑所公开的文书的性质,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
  (二)民事案件裁判文书、刑事案件裁判文书、行政案件裁判文书、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文书、赔偿案件裁判文书和执行案件裁判文书根据裁判文书所处理法律关系的不同性质,可以将裁判文书分为民事案件裁判文书、刑事案件裁判文书、行政案件裁判文书、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文书、赔偿案件裁判文书和执行案件裁判文书。刑事案件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在审理终结后或者在审理过程中,依照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所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刑事案件裁判文书具有如下三个特点:一是在启动方式上,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代表国家追诉犯罪行为;二是在裁判结果上,体现了刑罚的严厉性;三是在证明责任上,刑事裁判文书应当体现严格的证明责任。
  民事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争议,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所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民事裁判文书的特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点:一是在诉讼形式上,当事人双方完全平等;二是在证明责任上,民事裁判文书应当体现证据“盖然性优势”以及“谁主张谁举证”的特点。
  行政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为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对行政案件实体、程序问题所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行政裁判文书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在诉讼目的上,行政裁判文书应当能够体现合法性审查的特点;二是在审理对象上,行政裁判文书应当能够体现复审性的特点;三是在证明责任上,行政裁判文书应当能够体现被告负举证责任的特点。
  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文书,之所以将其单列,是因为其有自己的特点。严格按照法律关系而言,知识产权法应该属于民法的一部分,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所作出的裁判文书,应当属于民事裁判文书的一种,是对当事人民事权利和义务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但是在知识产权法,尤其是专利法中,有些主体比如专利复审委员会具有其特殊地位,不能完全等同于民事法律关系,反而更有行政法律关系的成分,因此将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单列更为适宜。所谓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时,为解决当事人之间知识产权权利义务关系争议以及专利人与专利复审委员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案件的程序问题与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知识产权法院的成立将使得知识产权案件的独立性更加凸显,亦使得将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单列获得了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支撑。
  赔偿案件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诉讼中,为解决当事人与特定国家机关就国家赔偿法律关系的争议,所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之所以将国家赔偿案件裁判文书从行政案件裁判文书中单列,是因为可能引起国家赔偿的行为除了具体行政行为之外,还有司法行为。换句话说,在国家赔偿法律关系中,赔偿义务方可能是行政机关,也可能是司法机关。如果将国家赔偿案件裁判文书都纳入行政裁判文书的范畴,势必会忽略国家司法机关作为赔偿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
  执行案件裁判文书是在执行程序中,为解决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以及与执行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在执行案件中,执行的凭证有两种:即执行依据和执行过程中形成的裁判文书。执行依据就是在审判程序中形成的裁判文书,是执行开始的依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裁判文书泛指一切在执行过程中除执行依据之外的文书,具体包括执行通知书、中止或者终止执行通知书等。将执行案件裁判文书与其他裁判文书进行分离,是审执分离的具体体现,是根据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的区别而做出的划分。执行裁判文书的特点有二:一是在执行裁判文书中,很少需要查清事实、区分证据等情形;二是在执行裁判文书中,很少出现当事人平等“武装”对抗的情形。
  (三)一审裁判文书、二审裁判文书、再审裁判文书和死刑复核裁判文书根据做出裁判文书所体现的不同程序功能设置和裁判事项的差异,可以将裁判文书分为一审裁判文书、二审裁判文书、再审裁判文书以及死刑复核裁判文书。
  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因此,一般案件的诉讼程序便有了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分别设置。而为纠正已经生效的裁判中的错误,我国又设置了再次审理的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则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针对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而设置的一种特别程序,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这些程序功能设置的不同直接引起裁判文书的不同。
  一审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的过程中对案件法律关系进行裁断而形成的处理程序性问题和实体性问题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一审裁判文书是在充分查清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作出的,是对基本事实的准确掌握。“根据我国审级和审制的设置,不是所有的一审裁判文书都会立即产生效力,但是确有立即产生效力的情形,比如人民法院出具的对当事人调解协议进行确认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之后即产生法律效力。”而对于所有的判决书而言,只有救济期限期满,无上诉或者抗诉,裁判文书方才生效,当事人所讼争的实体权利义务方才发生改变。
  二审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审案件的过程中对案件法律关系进行裁断而形成的处理程序性问题和实体性问题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第二审程序是救济程序,既是上诉审程序,又是终审程序。所以第二审程序所作出的裁判文书即为终审裁判文书,一经宣判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亦不得抗诉。
  再审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效力的裁判文书中的错误而对案件再次审理所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再审程序不是每一个案件的必经程序,而是专门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且符合再审条件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而适用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其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性权益。通过再审程序作出的裁判文书会因为引起再审程序的裁判处于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而有所不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死刑复核裁判文书是最高人民法院专门针对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所作出的准予或者不准予死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死刑复核程序的设置是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标志。“死刑复核程序是法院对依法需要核准的死刑案件予以审查核准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它包括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和对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的复核程序”。因而细分开来,死刑复核裁判文书也由于具体针对案件的不同而分为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复核裁判文书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案件复核裁判文书。
  ……

前言/序言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于2014年10月在北京胜利召开,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全会深刻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全会要求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司法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中,裁判文书全景展现司法裁判的内容,直接影响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
  西方有一句古谚说,“同一的太阳照着他的宫殿,也不曾避过了我们的草屋:日光是一视同仁的”。人们对社会组织运行过程中的公平正义之渴求,丝毫不亚于对“一视同仁”的阳光的渴望。古往今来,从以眼还眼的同态复仇公平正义观,逐渐发展到以中立的第三方力量裁断失衡的权利与义务,代表着公平与正义的司法,随着人们对公平与正义之感受的进步也在缓慢前行。时至今日,为了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依法治国的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实践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高人民法院率先推动各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开,让司法裁判结果接受阳光的考验。
  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将把案件发生、审判、裁断的全过程摆在公众面前,使公众直观审视人民法院的裁判是不是实现了公平正义,能够全面观察法官的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倒逼”人民法院和法官公正处理案件、认真制作文书。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目前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制作存在一些问题,诸如文书格式不规范,案件由来及审理经过表述不完整,逻辑不够严密,论述不够充分,适用法律条文不够完整,主文表述不准确等,与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严格要求还有些微差距。为适应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需要,有必要组织力量对裁判文书制作情况予以梳理研究,解决裁判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升裁判文书制作质量,实现公众在裁判文书中看得见的公平正义。为此,从2013年9月开始,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合作进行了为期半年的裁判文书评查项目。此次评查分为三个批次展开,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供已经结案并制作完成的裁判文书,交给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的一线教学科研人员组成的评查团队进行评查,以期寻找裁判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索裁判文书制作和评价的合理标准,评选优秀裁判文书。在这一系列严格的评查活动中,学院教师和法院法官精诚合作,通过全面审查,肯定其中优秀的做法,指出需要改进的地方,总结了一批改进裁判文书制作的经验。
  为了总结升华裁判文书评查项目中积累的经验,评查项目结束后,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研究素材,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组织专家学者,编纂了这套《裁判文书制作研究》系列丛书,这是评查项目的组成部分。《裁判文书制作研究》系列丛书的名称表明,这是一套具备专业性、针对性、开放性的丛书。所谓专业性,不但因为丛书的素材来源于人民法院一线司法审判人员的真实案例,而且因为丛书的编著者是长期从事应用法学研究的专家教授,二者的结合意味着这是一套内行人编著的内行的作品。所谓针对性,是指丛书的研究直指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动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活动,针对裁判文书公开对裁判文书制作的要求,进行的有针对性的研究。所谓开放性,意味着裁判文书的制作是随着司法改革的进展而不断进行完善的一项工作,在后续针对裁判文书制作所进行的研究,也适用于本套丛书。
  《裁判文书制作研究》系列丛书的出版,一方面服务于一线法官裁判文书制作,提高制作裁判文书的水平;另一方面服务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教学科研人员,为其研究司法实务、司法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出版这套丛书,还能让社会公众了解法官是怎样制作裁判文书的,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进一步保障公民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拉近人民法院与社会公众的距离。
  这套丛书凝聚着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教学科研人员和法官的心血,我们衷心地希望它能为我国的司法改革事业增砖添瓦。同时,囿于时间紧、任务重,丛书编著过程难免存在不足之处,希望广大司法工作者不吝指出,这将激励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得更好!




律政精微:现代法律文书的艺术与实务 一部全面解析法律文书制作精髓的权威指南 在这部深入探讨现代法律文书制作艺术与实务的专著中,作者以严谨的学术态度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法律专业人士、法学学生以及所有关注法律文书规范的读者,提供了一套系统、前沿且极具操作性的指导框架。本书聚焦于法律文本的本质——如何通过精准、严谨、富有逻辑性的书面语言,有效传达法律主张、固化法律事实、并最终实现司法公正。 本书并非简单地罗列文书模板,而是致力于揭示法律文书背后的深层逻辑和创作规律。它强调,一份优秀的法律文书,不仅是法律条文的堆砌,更是对事实的提炼、对证据的组织、对说理的展现以及对法律精神的忠实践行。 --- 第一部分:法律文书的基石——文本逻辑与规范体系 本部分首先为读者构建起理解和撰写法律文书的理论基础。它深入剖析了法律思维与书面表达之间的桥梁,阐明了法律文书在整个法律程序链条中的战略地位。 一、法律思维的结构化表达: 从事实到法律的转化路径: 详细探讨如何将纷繁复杂的原始案件事实,通过法律的视角进行筛选、重构和定性。重点分析“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之间的关键环节。 法律推理的严密性训练: 介绍演绎推理、归纳推理以及反驳在法律论证中的具体运用。强调如何构建无懈可击的“三段论”式论证结构,确保结论的必然性。 文书的战略目标设定: 阐述在撰写不同类型文书(如起诉状、答辩状、法律意见书)时,必须清晰界定其核心目标、预期效果以及潜在的风险点,并据此制定文本的整体策略。 二、现代法律文书的时代特征与规范要求: 语言的精确性与可读性平衡: 探讨如何在保持术语的专业性和准确性的同时,确保文书在法官、对方当事人乃至普通公众面前具有清晰的可理解性。分析冗余词汇、模糊表达的危害。 格式与载体的标准化演进: 考察电子化时代下,法律文书在篇幅控制、排版要求以及引用规范上的最新变化。重点讨论电子证据的呈现方式对传统文书结构的影响。 伦理约束下的文书撰写: 强调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在文书中使用“诚实信用原则”的义务。探讨如何避免“虚假陈述”和“恶意攻击”,维护司法诚信。 --- 第二部分:程序性文书的精细化操作 本部分聚焦于诉讼及非诉讼程序中,对时间节点和程序要求极高的一类文书,旨在提升操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诉讼启动与进程控制文书: 民事起诉状的“立案要件”审查: 详尽解析起诉状中关于主体资格、诉讼请求的明确性、事实与理由的逻辑关联性等立案关键点的处理技巧。如何通过清晰的叙事赢得法官的初步信赖。 证据交换与保全文书的效力最大化: 分析证据清单的编制艺术,如何有层次、有侧重地展示证据体系。撰写证据保全申请书时,如何精准论证“紧迫性”与“必要性”,确保措施的有效实施。 抗辩与反驳的策略布局: 深度剖析答辩状、反诉状的撰写要点。不仅要针对性地回应原告主张,更要预设我方防线,并适时提出对我方有利的程序性异议。 四、强制执行与救济程序的文书艺术: 执行异议与复议的要点把握: 探讨在执行阶段,当事人如何针对执行行为或执行依据提起异议。文书中对执行瑕疵的指摘,必须基于对《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精准引用。 上诉状与再审申请的“突破点”挖掘: 阐述在上诉和再审阶段,文书撰写的核心在于寻找原审判决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或“程序违法”的明确漏洞,并将其作为论证的绝对中心。 --- 第三部分:实体性文书的说服力构建 本部分深入探讨那些直接决定实体争议解决的关键文书,强调论证的深度和对法律原则的透彻理解。 五、法律意见书与专家备忘录的专业深度: 法律意见书的“边界性”与“前瞻性”: 解析法律意见书在企业合规、交易结构设计中的作用。如何清晰界定法律意见的范围,避免做出超出执业范围的承诺或判断。重点分析在不同法律风险级别下,用词的审慎程度。 合同文本的“预防性”撰写: 将合同条款视为一种“未来判决书”的预演。分析关键条款(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不可抗力)的措辞如何预先锁定未来可能发生的法律后果,实现风险的最小化。 六、辩护与代理词的临场应变与书面呈现: 刑事辩护文书的证据链重构: 侧重于如何围绕“存疑利益归于被告人”原则,对控方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系统性、全方位的质疑,并构建出替代性的事实叙述。 法庭陈述与总结陈词的口语化转化: 探讨书面代理词如何转化为具有强大感染力的口头表达。强调段落间的过渡、情感的适度渲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以及对法官心理的预判。 --- 第四部分:文书修订、校对与高效管理 本书的最后一部分关注法律文书制作的后续环节,确保交付成果的质量和效率。 七、严苛的自我审查机制: “红字核对法”与“交叉引用校验”: 介绍一套实用的自我审校流程,包括对所有事实、日期、金额、法律条文引用的交叉比对,以及对文书中内部逻辑一致性的反向检验。 避免“认知偏差”的外部审阅: 阐述引入非直接参与案件的同事或专家进行“盲审”的重要性,以克服因长时间接触案情而产生的思维定势。 八、数字化时代的文书管理与知识复用: 案例信息数据库的构建: 探讨如何高效地对撰写过的优秀文书进行分类、归档和标签化管理,建立可检索的法律文书知识库。 技术辅助下的校对与一致性维护: 介绍如何利用现代文档处理工具来自动化检查术语使用的一致性、图表与正文的对应关系,从而将人工校对的负担转移到技术层面,解放律师的精力,专注于更高阶的法律论证工作。 --- 本书是法律实践者提升专业素养的必备工具书,它带领读者超越对文书格式的机械模仿,直抵法律文本表达的灵魂深处,塑造出既符合程序规范又具备强大说服力的法律文书。阅读本书,即是迈向精湛法律表达艺术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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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书名“优秀裁判文书标准及实现”一眼看上去就充满了专业性和实用性,让我眼前一亮。在我的工作经验中,裁判文书的质量往往是衡量一个法官专业水平的重要标志,而如何写出一份既符合法定要求,又能令人心悦诚服的文书,确实是一门精深的学问。我特别想知道,书中是如何定义“优秀”的?是仅仅指文书的格式规范、文字流畅,还是更侧重于其内在的逻辑严密性、事实认定的准确性、法律适用的恰当性,以及说理的充分性和说服力?“实现”二字更是让我充满了期待,因为理论的阐述固然重要,但如何将其转化为实际操作中的能力,才是关键。我非常希望能从书中学习到一些具体的、可操作的技巧,例如,在撰写事实认定部分,如何才能将纷繁复杂的证据梳理得井井有条?在进行法律适用时,如何才能做到既准确无误,又能够让当事人理解和接受?又或者,在文书的整体结构和语言表达上,是否有最优化的方案?如果书中能够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来具体展示优秀裁判文书的养成过程,以及分析其中蕴含的思维方式和写作策略,那将是非常有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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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书名“优秀裁判文书标准及实现”给我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它不只是陈述一个概念,而是将“标准”和“实现”这两个关键点结合起来,暗示了这本书的实用性和指导性。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深知裁判文书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司法的公信力。但很多时候,优秀的裁判文书似乎只存在于一些“经典案例”中,如何才能将这种“优秀”变成一种普遍的能力,则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我非常好奇书中是如何界定“优秀”的,是仅仅从格式、用词的规范性出发,还是更加侧重于文书的内在品质,比如逻辑的严密性、说理的深刻性、以及是否能够体现出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而“实现”二字,则让我看到了这本书的价值所在。我希望书中能够提供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步骤、方法和技巧,帮助从业者真正掌握撰写优秀裁判文书的“秘诀”。例如,在事实认定部分,如何才能做到既全面又精准?在法律适用部分,如何才能做到既合法又说服力强?在文书的整体结构和语言风格上,是否有值得借鉴的范式?我很期待这本书能成为一本能够指导实践、提升专业能力的“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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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这本书,第一感觉就是它的厚重感,这往往意味着内容翔实,信息量大。“优秀裁判文书标准及实现”这个书名,听起来就非常实用,直指司法实践的核心问题。我一直认为,裁判文书不仅是法律适用的结果,更是法官智慧、逻辑和文字功底的集中体现。如何让一份文书既准确反映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又能清晰、有条理地进行论证,最终达到服人、服法的目的,这其中的学问可不小。我非常好奇书中是如何定义“优秀”的,是否有明确的评价维度和评分体系?例如,从逻辑严谨性、事实认定准确性、法律适用恰当性、说理性、语言表达流畅性等方面,是否都有具体的标准?而“实现”二字,更是让我充满了期待。我希望书中能够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技巧,帮助我提升撰写裁判文书的能力。例如,如何从海量的证据中提炼关键点?如何构建清晰的论证框架?如何运用精准的法律语言?如何才能在确保文书规范性的同时,展现出独特的个人风格和法律见解?如果书中能包含一些“疑难杂症”的分析,比如如何处理复杂案情、如何回应当事人的异议等,那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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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封面设计给我一种沉稳、专业的感觉,书名“优秀裁判文书标准及实现”更是直击我关注的痛点。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深知裁判文书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而“标准”二字则意味着它能为我们提供一个可参照、可学习的标杆。我特别好奇书中是如何界定“优秀”的,是仅仅从形式上的严谨,还是更深入地探讨了文书的说理性、逻辑性、说服力,乃至是否能够体现出法官的智慧和对社会公平的深刻理解?“实现”二字则暗示了这本书不仅仅是理论的阐述,更重要的是提供了可操作的方法和路径。我很期待书中能够有详实的案例分析,能够剖析不同类型案件的优秀裁判文书是如何构建的,又有哪些值得借鉴的技巧。例如,在事实认定部分,如何做到条理清晰、证据充分?在说理部分,如何层层递进、逻辑严密,让当事人信服?在法律适用部分,如何准确恰当、论证有力?甚至在遣词造句、文书结构上,是否有最优化的设计?我希望这本书能给我带来耳目一新的感觉,让我能够真正掌握撰写优秀裁判文书的精髓,提升工作水平,为实现司法公正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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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装帧和排版看上去非常用心,厚度适中,拿在手里很有分量。书名“优秀裁判文书标准及实现”让我立刻联想到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困惑:明明案件的判决结果自己认为是公正的,但写出的文书却总是觉得不够“漂亮”,不够有说服力,甚至在某些细节上被质疑。这本书的出现,仿佛是为我量身定做的一本“武功秘籍”。我猜想,它一定不仅仅是枯燥的法律条文罗列,而是将抽象的“优秀”概念具象化,给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指南。我特别想知道,书中是否有对不同法律领域,比如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裁判文书,给出差异化的标准和指导?比如,在刑事案件中,对证据的审查和论述方式与民事案件是否有所不同?又比如,如何才能在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既保持法律的严谨性,又不失人情味,让判决更容易被接受?我很期待书中能有一些“干货”,比如具体的文书模板、范例分析,甚至是“禁忌”清单,提醒我们哪些地方容易出错,哪些地方需要特别注意。如果这本书能够帮助我理清思路,掌握撰写裁判文书的“套路”,那无疑将是我工作中的一大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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