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的个人经验来看,民间借贷这件事,往往掺杂着太多的情感因素和复杂的人际关系,导致很多时候即使是双方都有意愿进行借贷,一旦发生纠纷,处理起来也异常棘手。法律条文固然重要,但如何将法律条文灵活地运用到千变万化的具体事实中,并最终做出一个公平合理的判决,这其中蕴含的智慧是关键。这套《民间借贷纠纷裁判思路与规范指引》的标题就抓住了核心——“裁判思路”和“规范指引”。我尤其期待它能在“思路”上给我启发。比如,在审理一桩借贷纠纷时,法官会从哪些角度去切入?证据链的构建应该注意哪些关键点?如何判断当事人的真实意图?面对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形,如何进行责任的分配?这些问题的解答,远比仅仅知道某个法律条文要来得深刻和实用。而“规范指引”则意味着它能够提供一套系统的方法论,帮助我们规范化地处理这类案件。在我看来,民间借贷纠纷的特点之一就是其多样性和隐蔽性,很多交易可能并非以传统借贷合同的形式出现,这就需要一套清晰的指引来帮助我们辨别和处理。我对书中关于如何识别和规制各种变相的民间借贷行为,以及如何有效保护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的内容特别感兴趣,相信这本书能在这方面提供宝贵的经验和方法。
评分长期以来,民间借贷作为一种灵活的融资方式,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然而,其监管的滞后性和复杂性也导致了相关纠纷的频发,并且这些纠纷往往涉及金额大、情节复杂、当事人关系交错等诸多特点,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这套《民间借贷纠纷裁判思路与规范指引》的出现,对于我这样关注中国法律发展,特别是与经济金融领域密切相关的读者而言,无疑是一份厚礼。我非常欣赏其“裁判思路”的提法,它意味着这本书并非仅仅停留在条文的解读,而是深入到司法判决的逻辑过程,揭示了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所遵循的思考路径和价值取向。这对于理解法律的精髓,把握法律适用的尺度至关重要。同时,“规范指引”则表明了其高度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我特别期待书中能对民间借贷中常见的一些争议焦点问题,例如,如何界定民间借贷的性质、如何审查借贷合同的有效性、如何处理重复借贷和多重担保等情况,提供清晰明确的指引。在当前我国经济金融领域不断创新和发展的背景下,民间借贷的形式也日趋多样化,如何对这些新型的借贷模式进行准确的法律定性和有效监管,是亟待解决的难题。我相信,这本书能够为我们提供深刻的洞见和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指导我们在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法律来化解矛盾,维护公平正义。
评分我一直对民间借贷这一领域充满好奇,也遇到过一些相关的案例,但总觉得在法律条文和实际操作之间存在着一道鸿沟。直到偶然在书店翻阅到这套《民间借贷纠纷裁判思路与规范指引》,才像是找到了通往理解这一复杂领域的钥匙。书中的内容,虽然我还没有机会深入研读,但从目录和章节的划分来看,就足以让我对它充满期待。首先,它并非仅仅罗列条文,而是强调“裁判思路”,这正是很多实践者,包括我这样的读者,最需要的东西。法律条文是骨架,而裁判思路则是让这骨架活起来、发挥作用的灵魂。它会告诉我们,法官在面对五花八门的民间借贷纠纷时,是如何思考,如何权衡,如何最终作出判决的。这种“思路”的解析,比单纯的法律条文背诵更有价值,因为它揭示了法律背后的逻辑和司法智慧。其次,“规范指引”的定位,意味着这本书不仅仅是理论探讨,更是具有高度实践指导意义的工具书。它会梳理出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每一个环节,可能出现的每一个问题,以及相应的规范化处理方式。这对于律师、法官、甚至是有借贷需求的企业或个人来说,都是宝贵的参考。尤其是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间借贷活动日益频繁且复杂的背景下,一套系统、权威的指引显得尤为重要。我个人对书中可能阐述的关于证据采信、合同效力认定、利息计算、担保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规则特别感兴趣。
评分我是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在课堂上接触过不少关于合同法、物权法等与民间借贷相关的法律知识,但总觉得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巨大的鸿沟。尤其是在学习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时,对于其中一些具体条文的理解,往往需要结合大量的案例和司法实践才能融会贯通。这套《民间借贷纠纷裁判思路与规范指引》恰好填补了这一空白。我非常看重它“裁判思路”的部分,这不仅仅是教你“是什么”,更是教你“为什么”以及“怎么做”。比如,在判断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时,涉及的主体资格、借款用途、利率约定等方方面面,都需要法官进行细致的考量。这本书能从法官的视角,梳理出这些考量因素的优先级、判断的侧重点,以及在不同情形下可能出现的变通和例外,这对于我们学生理解和掌握法律的精髓非常有帮助。同时,“规范指引”也意味着它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我相信书中会详细列举各类民间借贷纠纷中可能遇到的具体情形,并给出相应的处理建议,例如,在涉及虚假诉讼、恶意串通、套取贷款等情形下,如何界定责任,如何防止“以借贷之名行非法之事”的情况发生。我对书中关于如何审查借贷合同的真实性、资金的来源与去向、以及利息的计算方式等具体操作层面的内容尤为期待,因为这些都是我们在未来执业过程中会经常遇到的问题,需要有明确的指引来遵循。
评分作为一名长期在金融领域摸爬滚打的从业者,我深知民间借贷在我国经济体系中所扮演的复杂而关键的角色。它既是满足社会融资需求的重要补充,也潜藏着巨大的风险。许多时候,我们面对的不仅仅是冰冷的数字和合同,更是人情世故、利益纠葛交织在一起的社会现象。因此,对于一本专注于民间借贷裁判思路和规范指引的书籍,我抱有极大的兴趣。我期待它能从司法实践的视角,深入剖析民间借贷纠纷的成因、特点以及常见的疑难问题。例如,在区分借贷关系与合伙关系、非法集资等方面,常常存在模糊地带,一本优秀的著作理应能够提供清晰的辨析框架和判断标准。同时,对于民间借贷中涉及的各种担保方式,如保证、抵押、质押等,如何界定其效力、顺序以及风险承担,也一直是实践中的难点。我希望这本书能够在这方面给予详尽的阐述和规范。此外,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如何审查借贷主体的资格、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审查资金的去向,以及如何平衡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与防范金融风险,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我相信,一本由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起草人亲自奉献的作品,必然能够提供最权威、最前沿的解答,为我们理解和应对民间借贷领域的挑战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评分最高院的,实务中作参考吧,但感觉不算实用
评分书不错,是正版
评分看了十多页,还不错
评分很好,很不错
评分单位采购还不错。
评分课题用书,还可以
评分孔子的经济思想最主要的是重义轻利、“见利思义”的义利观与“富民”思 平壤出土的《论语》竹简(2张) 想。这也是儒家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对后世有较大的影响。孔子所谓“义”,是一种社会道德规范,“利”指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谋求。在“义”、“利”两者的关系上,孔子把“义”摆在首要地位。他说:“见利思义”。要求人们在物质利益的面前,首先应该考虑怎样符合“义”。他认为“义然后取”,即只有符合“义”,然后才能获取。孔子甚至在《论语·子罕》中主张“罕言利”,即要少说“利”,但并非不要“利”。《左传·成公二年》记载,干不符合道义的事而获得富贵,就如同浮云一样,不屑于用不义的手段取得富贵。孔子还认为,对待“义”与“利”的态度,可以区别“君子”与“小人”。有道德的“君子”,容易懂得“义”的重要性,而缺乏道德修养的“小人”,则只知道“利”而不知道“义”。这就是孔子在《论语·里仁》中说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有人认为孔子既然重“义”,则势必轻视体力劳动。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论语》中记载他对想学农的弟子樊迟十分不满,骂他是“小人”,这是因为孔子认为人要有更大的理想和追求,要承担的是更大的责任。他要让他的学生成为价值的承担者而不是一个农民。 ◎ 教育思想 孔子讲学[2] 孔子在中国历史上最早提出人的天赋素质相近,个性差异主要是因为后天教育与社会环境影响(“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因而人人都可能受教育,人人都应该受教育。他提倡“有教无类”,创办私学,广招学生,打破了奴隶主贵族对学校教育的垄断,把受教育的范围扩大到平民,顺应了当时社会发展的趋势。他主张“学而优则仕”,学习了还有余力,就去做官。他的教育目的是要培养从政的君子,而君子必须具有较高的道德品质修养,所以孔子强调学校教育必须将道德教育放在首要地位(“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与赵翼齐名的王鸣盛和钱大昕,他们所著的《十七史商榷》和 《廿二史考异》,都被钱穆先生誉为考据学上的典范著作。在考据上,赵翼的《廿二史札记》也许较钱、王的大作要逊色一些。王树民先生在中华书局 版《廿二史札记》的校对前言中评论道:“翼于经学无所建树……则粗率疏阔,多具体性谬误,成为其书之严重缺点”。但我个人以为,刘知己论“史家三 长”,有史才、史学、史识三者,三者之中,当以史识为冠。读史究竟是为了什么?难道仅仅是为了搞清楚刘备究竟是不是中山靖王之后汉景帝玄孙,李 自成是真的死在了九宫山还是出了家,或者雍正是否真的谋父篡位之类的细微末节吗?还是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历史现象背后更深层的规律性的问 题呢?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赵翼的《札记》也许在“史学”上与钱、王等“考据高手”有差距,但在“史识”上却是技高一筹的。《廿二史札记校证(订补本)(套 装上下册)》是清代史学家赵翼的一部著名的读史札记,为史学工作者必读书之一。《廿二史札记校证(订补本)(套装上下册)》对各朝正史的编撰得失作 了系统的论述,并结合分析考辨订正了重要的史实。王树民先生所作《校证》,对其书中引用的资料逐条校核,纠正了不少错误。 被梁启超、钱穆等诸位大师认为在考据、训诂诸学上成就斐然的“乾嘉 学派”,就产生于这样一个时代。 赵翼与写《十七史商榷》的王鸣盛,著《廿二史考异》的钱大昕并称“乾嘉学派”中的史学三大巨匠。说心里 话,此前我对于乾嘉学派的诸公颇不以为然,觉得那是一群没有一丝中国文人的骨气的昏聩老朽,被文字狱吓得屁滚尿流,不问世事,“躲进书斋成一统 ”,皓首穷经,终老于户牖之下,醉心于故纸堆中,“于国于家无望”,实是中国文化史上的一大悲哀。而读了《廿二史札记》,细细思量,这虽不是鲁迅 石破天惊的呐喊,亦非曹雪芹无才补天的绝望,却使人在窒息与沉闷之中感到了另类的萌动。 翻开《廿二史札记》,但见作者在《小引》中写着这样的 话:“是以此编就正史记、传、表、志中参互勘校,其有抵牾处,自见辄摘出,以俟博雅君子订正焉。至古今风云之递变,政事之屡更,有关于治乱兴衰 之故者,亦随所见
评分王林清大法官的书籍值得好好阅读
评分孔子的经济思想最主要的是重义轻利、“见利思义”的义利观与“富民”思 平壤出土的《论语》竹简(2张) 想。这也是儒家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对后世有较大的影响。孔子所谓“义”,是一种社会道德规范,“利”指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谋求。在“义”、“利”两者的关系上,孔子把“义”摆在首要地位。他说:“见利思义”。要求人们在物质利益的面前,首先应该考虑怎样符合“义”。他认为“义然后取”,即只有符合“义”,然后才能获取。孔子甚至在《论语·子罕》中主张“罕言利”,即要少说“利”,但并非不要“利”。《左传·成公二年》记载,干不符合道义的事而获得富贵,就如同浮云一样,不屑于用不义的手段取得富贵。孔子还认为,对待“义”与“利”的态度,可以区别“君子”与“小人”。有道德的“君子”,容易懂得“义”的重要性,而缺乏道德修养的“小人”,则只知道“利”而不知道“义”。这就是孔子在《论语·里仁》中说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有人认为孔子既然重“义”,则势必轻视体力劳动。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论语》中记载他对想学农的弟子樊迟十分不满,骂他是“小人”,这是因为孔子认为人要有更大的理想和追求,要承担的是更大的责任。他要让他的学生成为价值的承担者而不是一个农民。 ◎ 教育思想 孔子讲学[2] 孔子在中国历史上最早提出人的天赋素质相近,个性差异主要是因为后天教育与社会环境影响(“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因而人人都可能受教育,人人都应该受教育。他提倡“有教无类”,创办私学,广招学生,打破了奴隶主贵族对学校教育的垄断,把受教育的范围扩大到平民,顺应了当时社会发展的趋势。他主张“学而优则仕”,学习了还有余力,就去做官。他的教育目的是要培养从政的君子,而君子必须具有较高的道德品质修养,所以孔子强调学校教育必须将道德教育放在首要地位(“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与赵翼齐名的王鸣盛和钱大昕,他们所著的《十七史商榷》和 《廿二史考异》,都被钱穆先生誉为考据学上的典范著作。在考据上,赵翼的《廿二史札记》也许较钱、王的大作要逊色一些。王树民先生在中华书局 版《廿二史札记》的校对前言中评论道:“翼于经学无所建树……则粗率疏阔,多具体性谬误,成为其书之严重缺点”。但我个人以为,刘知己论“史家三 长”,有史才、史学、史识三者,三者之中,当以史识为冠。读史究竟是为了什么?难道仅仅是为了搞清楚刘备究竟是不是中山靖王之后汉景帝玄孙,李 自成是真的死在了九宫山还是出了家,或者雍正是否真的谋父篡位之类的细微末节吗?还是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历史现象背后更深层的规律性的问 题呢?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赵翼的《札记》也许在“史学”上与钱、王等“考据高手”有差距,但在“史识”上却是技高一筹的。《廿二史札记校证(订补本)(套 装上下册)》是清代史学家赵翼的一部著名的读史札记,为史学工作者必读书之一。《廿二史札记校证(订补本)(套装上下册)》对各朝正史的编撰得失作 了系统的论述,并结合分析考辨订正了重要的史实。王树民先生所作《校证》,对其书中引用的资料逐条校核,纠正了不少错误。 被梁启超、钱穆等诸位大师认为在考据、训诂诸学上成就斐然的“乾嘉 学派”,就产生于这样一个时代。 赵翼与写《十七史商榷》的王鸣盛,著《廿二史考异》的钱大昕并称“乾嘉学派”中的史学三大巨匠。说心里 话,此前我对于乾嘉学派的诸公颇不以为然,觉得那是一群没有一丝中国文人的骨气的昏聩老朽,被文字狱吓得屁滚尿流,不问世事,“躲进书斋成一统 ”,皓首穷经,终老于户牖之下,醉心于故纸堆中,“于国于家无望”,实是中国文化史上的一大悲哀。而读了《廿二史札记》,细细思量,这虽不是鲁迅 石破天惊的呐喊,亦非曹雪芹无才补天的绝望,却使人在窒息与沉闷之中感到了另类的萌动。 翻开《廿二史札记》,但见作者在《小引》中写着这样的 话:“是以此编就正史记、传、表、志中参互勘校,其有抵牾处,自见辄摘出,以俟博雅君子订正焉。至古今风云之递变,政事之屡更,有关于治乱兴衰 之故者,亦随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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