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证学/当代德国法学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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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乌尔弗里德·诺伊曼 著,张青波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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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66455
版次:1
商品编码:11540659
包装:平装
丛书名: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
开本:32开
出版时间:2014-08-01
页数:193
字数:156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法律论证学》主要介绍了法律论证学这一科学的理论。法律论证理论在法理论研究中占据了支配地方,不仅针对德语区,而且法律论辩的问题也位于法理论国际讨论的前沿。中国和德国,作为不同法传统中两个紧密合作的代表,在对法律论证理论适用的过程中,虽然会有所区别,但这种差异也正是法文化之间进行对话的重要推动力。

作者简介

张青波,自1997~2004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先后获得法学学士、硕士学位,2005~2009年就读于德国法兰克福大学,师从诺伊曼教授,2010~2013年任教于澳门科技大学,现任教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要研究和教授行政法学、法理学、宪法学,兼任《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编辑。著有《通过后果取向的法律论证》(2010年)、《理性实践法律――当代德国的法之适用理论》(2012年),并以中文、德文、英文发表过一些法理学、宪法学和行政法学方面的论文。

目录

目录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总序1

中文版序1


1.导论

1.1法律论证理论之勃兴

1.1.1普遍论证理论的发展

1.1.2论证作为确定主义与决断主义的中道

1.2法律方法与法律论证

1.2.1涵摄教条

1.2.2产生与说明

1.2.3表面证立与方法诚实

1.3裁判证立之法理论意义

1.3.1正确性作为证立之功能(后果)

1.3.2相较于自然科学中论证的特性

1.3.3对法律约束力量的怀疑

1.3.4合意的意义

1.4裁判证立的政治意义

1.4.1作为证成的证立

1.4.2作为民主和法治国要求的判决证立

1.5规范性和描述性的论证理论

1.5.1分析性和批判性进路

1.5.2规范性进路:理性法律论证的可能标准

1.5.2.1逻辑

1.5.2.2规则取向

1.5.2.3后果取向

1.6法哲学与论证理论

1.6.1作为可证立性的公正

1.6.2法的结构理论与论证理论

1.6.3司法理论与论证理论

1.6.4法律论证之特点、历史和文化的相对性

2.法律论证的逻辑-分析进路

2.1逻辑和法律论证

2.1.1法律三段论的复兴

2.1.2对法律三段论作为论证图示的批评

2.1.3证立的非演绎模式:图尔敏的论证图示

2.1.3.1基本要素

2.1.3.2对图尔敏图示的批评和元批评

2.1.4逻辑重构法律论证的问题

2.1.5论证和逻辑推论之间的关系

2.1.5.1逻辑规则的无创造性

2.1.5.2法律思维中的非经典逻辑系统和推论程序

2.1.5.2.1归纳逻辑

2.1.5.2.2设证

2.1.5.2.3模糊逻辑

2.1.5.2.4非单调逻辑

2.1.6特定法律论述之逻辑结构

2.1.6.1当然论述

2.1.6.2类推与反向推论

2.2法律论证的证伪模式

2.2.1批判理性主义和法学

2.2.2科学理论中的证伪模式

2.2.3法学中的证伪模式

2.2.4法学中接纳证伪模式的批评

2.2.4.1证伪性语句的全称语句特点

2.2.4.2规则与个案

2.2.4.3证伪抑或修正法律规则?

2.2.4.4证伪主义和“唯一正确裁判”

2.2.4.5结论

2.3语言理论对法律论证理论的贡献

2.3.1语言和论证

2.3.2裁判证立时语义规则的作用

2.3.2.1作为“语义”规则的法教义学规则

2.3.2.2批评

2.3.2.2.1高估语义学

2.3.2.2.2将实质问题误解为语言问题

2.3.2.2.3通过法之适用者的“意义规定”?

2.3.2.2.4语义学与语用学

2.3.2.2.4.1界分

2.3.2.2.4.2例证:“例外案件”

2.3.2.2.4.3法律适用时语义规则之意义的相对化

2.3.3作为法律论证之批判的语言批判

2.3.3.1法概念之物化

2.3.3.2例证

3.对法律论证的论题-修辞进路

3.1作为法律论证理论的法律论题学

3.1.1论题式论证理论的出发点

3.1.2分析性修辞学(奥特马尔·巴尔韦格)

3.1.3修辞符号学(瓦德默尔·施莱肯贝格尔)

3.1.4法的符号学(托马斯·塞贝特)

3.1.5社会理论的论证理论(胡伯特·罗丁恩)

3.1.6法律修辞学与法律诠释学(福里特约夫·哈夫特)

3.1.7修辞学与法律人的符合事理

3.2“新修辞学”(佩雷尔曼)

3.2.1出发点

3.2.2“修辞学”的概念

3.2.3听众的意义

3.2.4论证标准的普遍性和历史相对性

4.依据实践商谈理论的法律论证理论

4.1实践商谈理论(哈贝马斯)

4.1.1真之合意理论

4.1.2商谈的逻辑

4.1.3法理论中的继受

4.2理性的法律商谈理论

4.2.1阿列克西的普遍理性商谈理论

4.2.2阿列克西的法律论证理论(描述)

4.2.2.1特别情形命题

4.2.2.2法律论证理论之基本特征

4.2.2.2.1内部证成

4.2.2.2.2外部证成

4.2.3阿列克西的理性法律论证理论(讨论)

4.2.3.1特别情形命题

4.2.3.1.1诉讼作为商谈

4.2.3.1.2法律论证作为商谈

4.2.3.2基础:普遍实践商谈理论

4.2.3.2.1规范的真之能力

4.2.3.2.2法律论证之程序理论的问题

4.3证立商谈与适用商谈

4.3.1区分的意蕴

4.3.2讨论

4.3.2.1替代选项:证立商谈中的例外条款

4.3.2.2例外条款的问题

4.4法律商谈理论(哈贝马斯)

4.5批评

5.法律论证的复杂模式

5.1麦考密克的理论

5.2跨越理论(佩策尼克)

5.2.1在法之脉络中的充分证成

5.2.1.1入法的转化

5.2.1.2在法之脉络中的充分证成

5.2.2深度证成

5.2.2.1法学的科学性

5.2.2.2法律论证的合理性

5.2.2.3法意识形态

5.3阿尔尼奥的理论

5.3.1陈述为真的能力与可证立性

5.3.2法共同体的合意

6.法律论证的功能分析与意识形态批判

6.1系统理论视角中的法律论证(卢曼)

6.2对法律论证的后现代批判和批判法律运动(CLS)

7.判决证立之分析

7.1对一定类型论据之作用的研究

7.2重构判决证立的模式

7.2.1逻辑模式

7.2.2作为论述之网的法律论证:箭头示意图

8.展望

参考文献

译后记

作者简介

译者简介

前言/序言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总序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译事之缘起,在乎“取法人际,天道归一”之理念。
天地渺渺,众生芸芸;然天地何以长存不灭,众生何以繁衍不息?此中必有亘古于今之一般
法则。天地者,自然之谓;众生者,乃自然所赋生灵之长,人也。而人所以居万物之首而为
生灵之长,概因其不仅是生于自然,而且还能领悟于自然,进而以理性和智慧的劳动创造受
益于自然。由此而论,天地间至真至善至美,莫过于人与自然之和谐融合。正如庄子所说:
“知天之所为,知人之所为者,至也。”而中国哲人所言“天人合一”,实际表明着人类的
最高智慧和境界。但是,最高的智慧未必是功利的智慧,最高的境界往往不是现实的境界,
此乃人类虽为万物灵长,但又归于万物的本性使然。尽管不无缺憾,但却理所当然。纵观古
往今来,可知人类始终是在理想与现实、理性与物性的矛盾状态中存在发展。不过,人出于
其自然本性但又以其理性确认的社会秩序,又使之在这种永远不会解消的矛盾状态中生存发
展成为可能。
自古以来,食色之性、交往之需、名利之求、功德之义,无论国人洋人、权贵庶民,
众生
莫不有之;惟每人认取之价值,或此或彼因人因地因时而异。但基于人之本性所产生的社会
,无论东方西方,必然有其共性。于是有老子的古训:“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
然。”而希腊的斯多葛哲人也说:“按照自然而生活。”由此可知,同属自然之人类,本有
其共同的理念与法则。以法律而言,中国、西方法律虽文化传统各异,然毕竟都是人类社会

法律,必然有其共同的人性内涵。所以,考察法律,应着眼超越地域、国度和民族,甚至超
越时空的人际层面,努力发现本来属于整个人类的理念和规范,并在此基础上寻求并促进人
与人、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之间越来越普遍深入的交往。吾人之规可为他人所取,他人
之法可为吾人所用,概其皆出乎人之本性。所以“取法人际,天道归一”,当为人类社会法
律进步之最高思想境界。以迄今历史度之,人类生存发展的必然趋势是越来越普遍深入地相
互结合和依赖,经济的全球化和文化的世界化正在相辅相成地迅速演进。在人类发展进程中
,产生于人类本性的共性愈多愈充分地为人所认识,则人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往

愈可能有效和平地进行。作为人类社会的行为规范,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是人与人之间实现交
往、确定关系及秩序的最重要途径。就此而论,可断言未来人类的发展与和平,很大程度上
将取决于全人类在法律法则上的沟通与趋同。
本着取法人际或取法自然的理念,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译事拟系统全面地翻译当代德国法学具
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因为德国法不仅为可取之一方法律,而且还与当代中国法制有着特殊
的关联。事实上,当代中国内地与台湾地区的法制是基于清末民初之际的法律改制发展而来。

时采纳了欧洲大陆法系法制模式,而其中又以汲取德国法律,特别是民法、刑法居多。不仅
如此,20世纪以来中国法制和法学的发展还颇受德国法制和法学的影响,现今中国法制和法
学的不少思路实际都与后者有关联。因而,中国法制建设和法学进步自然更容易从德国法制
与法学中获得启发。此外,由于近代德国历史法学派和学说汇纂学派对罗马法和罗马普通法
的系统研究与整理,近现代德国法学形成并获得了其本身独有的特色,其丰富成熟的法律理
论与教条,恰恰是目前乃至21世纪我国法学与法制建设所迫切需要的。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的选题范围包括法哲学和法的基本理论、国家法、法律史、民法和商法、
经济法、刑法、国际私法等内容。选题标准是:德国乃至欧洲法律界已经普遍公认为经典的
名著,或在德国普遍使用的有代表性的教科书。与此同时,亦根据我国的实际需要翻译介绍
一些有关法律文化背景方面的工具书和著名法学家的传记。初步选题首先由德国学者提出,

后由编委会综合各方面意见,最后根据我国实际需要确定翻译选题。为保证翻译质量,翻译
工作严格采取译、校和三审程序。每部译著由一责任编委审阅或校对。译稿一审通过后,编
委会和编辑部就一审提出的问题召开由德国教授和有关译者参加的翻译工作会议;在此基础
上,译者还专程前往德国与作者或有关学者探讨翻译的疑难和细节问题。在此方面,德意志
学术交流中心(DAAD)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在赴德改稿基础上提出的第二稿通过二审后,由译
者进一步修改、润色定稿,复经审阅后交付出版社。
系统翻译德国法学名著的想法由来已久,但正式酝酿于1997年秋,经过近一年的准备筹划,
于1998年秋开始实施,拟于2005年完成全部选定书目的翻译。应该说,
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的
霍恩贝格尔先生(U.Hornberger)和原法律出版社社长贾京平先生对促成此项
翻译计划起了重
要作用,现任社长黄闽先生多年来亦助之鼎力。而此项翻译计划能够顺利实施,亦诚有赖编委会和编辑部各
位同仁的共同志趣和辛
勤工作。六位德国著名学者:考夫曼(A.Kaufmann)、克茨(H.K�塼z)、克努
特尔(R.Knütel)
、何意志(R.Heuser)、孟文理(U.Manthe)和胜雅律(H.von Senger)教授在计划拟定、选题推
荐和具体翻译工作中均给了我们以宝贵帮助。德国大使馆柯灵博士(Tilo Klinner)
、李雅思先生(Mathias Licharz)、毕满天先生(Matthias Biermann)以多种方式推动此项翻译计划。德意
志学术
交流中心波恩总部的比尔克博士(Klaus Birk)和奥托女士(Susanne Otto)及该中心驻北京代表处历任主任史翰功博士(Hansgünther Schmidt)、施多恩博士(Thomas Schmidt�玻蘑塺r)和韩北山先生(Stefan Hase�睟ergen)等,亦
对此计划给予了热情和有力的支持。更要提及的是,江平、谢怀栻、潘汉典和王泽鉴等法学界前辈对于此
项工作始终给予着关注和支持。中国政法大学有关部门亦对我们的工作提供了帮助。
法律出版社张波、卞学琪先生对出版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朱宁女士和她的同事也一丝
不苟、精益求精。在此,谨对上述所有法律界同仁和有关机构表示由衷的谢意。我之所愿,所有参与此项计划和给予该计划关注和支持的人,都能从此处呈献的工作成果中得到虽非物质的,但却真实诚恳并有长久价值的酬劳。因为,倘若这些成果能够在21世纪和中华崛起之际被赋予些微历史和现实意义的话,那么它将胜于所有致谢和嘉言。


2013年春于京城蓟门
好的,以下是为您准备的一份详细的图书简介,内容涵盖了与“法律论证学/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这一主题不重叠的、具有学术价值的法学著作的特点和内容,旨在提供一个丰富且深入的阅读指引。 --- 图书简介:社会法治的构建与现代性挑战——基于比较法视域的公法原理重塑 导言:在变革的洪流中锚定正义之锚 当前,全球化、技术革新与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对传统的国家治理模式和法律体系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我们所处的时代,不仅要求法律具备稳定的规范性,更要求其展现出动态的适应性与回应性。《社会法治的构建与现代性挑战——基于比较法视域的公法原理重塑》,正是一部立足于宏大历史视野,深入剖析现代公法核心命题的专著。本书旨在超越对单一法律部门的局限性研究,转而探讨国家权力、公民权利与社会秩序在当代语境下如何通过制度创新与法律解释得以维系和深化。 本书的切入点在于审视现代社会中,以人权保障为核心的积极国家义务与财政资源的有限性之间永恒的张力。它并非关注法律论证的逻辑结构,而是聚焦于实体法规范的生成、适用及其在不同法律文化中的变迁轨迹。 第一部分: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基础与限制——行政法理论的现代演进 本书的第一部分,将目光投向了现代国家运作的核心领域——行政法。不同于侧重于论证技巧的著作,本部分着重于行政法理性的结构性危机及其克服之道。 1.1 风险社会中的行政能动性与可预测性悖论 随着环境污染、金融危机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系统性风险的加剧,现代行政机关的职能已从传统的“守夜人国家”的消极管理,转向积极的风险干预与社会塑造。本书深入分析了德国“目的性保留原则”在应对不确定性风险时的理论困境。我们探讨了如何通过建立“程序正义的刚性保障”来弥补实体判断的内生性不确定性,即:即使结果难以预料,但程序的透明度、参与性与可问责性,是维持行政合法性的关键。 1.2 比例原则的实践异化与新解 比例原则(Verhältnismäßigkeitsprinzip)作为限制公权力扩张的基石,在当代司法实践中常面临“过度涵摄”或“虚置化”的风险。本书通过对欧洲人权法院(ECtHR)与美国最高法院(SCOTUS)在社会福利削减、言论管制等热点案件中的判例分析,揭示了比例原则在不同宪政传统中的操作性差异。重点研究了“最小侵害性标准”在面对国家对个人生活进行精细化干预时,应如何进行社会文化适应性调适。 1.3 公共信赖保护与法律稳定性:后福利国家的挑战 在政府职能不断扩张和收缩的动态过程中,公民对既有政策和法律的信赖(Vertrauensschutz)保护,成为平衡效率与稳定的重要砝码。本书详述了信赖保护在行政行为撤销、法律追溯力等复杂情境下的适用边界,并将其置于社会契约论的广阔框架下进行考察,探讨了国家信誉的维护在维护法治整体形象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二部分:人权保障的实体化进阶——从消极自由到积极给付的宪法要求 本书的第二部分,重点分析了二战后人权概念从侧重于“免于国家干涉”的消极自由,向要求国家积极作为以保障基本生存条件的积极权利的转型过程,特别关注了社会权利在大陆法系国家宪法中的实现路径。 2.1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ESCR)的司法可诉性之争 长期以来,社会权利因其资源依赖性而被视为“指导原则”而非“可直接适用的法律”。本书通过对巴西、南非等国家司法判例的深入研究,论证了在特定核心领域(如基本医疗、清洁饮用水),“最低核心内容”(Minimum Core Content)理论的可行性与司法能动性边界。我们关注的不是抽象的权利要求,而是具体个案中,法院如何通过“合理性审查”的变体,要求国家展现出“可预见、可辩护的资源分配计划”。 2.2 身份政治与平等保护的深化:超越形式平等 现代社会对平等的理解已超越了“一视同仁”的形式平等。本书深入探讨了实质性平等(Substantive Equality)的理论构建,聚焦于歧视性法律或政策如何通过“间接歧视”的方式固化社会劣势地位。通过对性别、少数族裔权利保障的比较分析,本书提出了在制定反歧视法规时,如何平衡“机会平等”与“结果均衡”的复杂伦理考量。 2.3 宪法性权利的横向效力(Drittwirkung)研究 在私法关系日益主体化、跨越公私界限的现代,宪法权利不再仅仅约束国家权力,也开始对私人主体施加影响。本书详细梳理了德国宪法法院(BVerfG)关于“反射性适用”与“直接适用性”的演变,尤其关注了在劳动合同、数字平台服务条款等领域,如何将基本权利的价值指令有效嵌入到私法规范解释之中,从而保护弱势的私人主体。 第三部分:法律秩序的跨国与域外重构——全球化背景下的公法挑战 面对全球资本流动、跨国数据传输和共同环境威胁,传统以单一国家为主权的公法体系面临结构性瓦解。本书的第三部分,将视野扩展至国际法与比较法领域,探讨公法原理如何在区域一体化和全球治理中寻求新的表达。 3.1 区域一体化中的主权让渡与法律优先性冲突 本书以欧盟法为核心案例,分析了成员国在将立法、司法权让渡给超国家机构时,宪法法院如何进行“权力保留”与“身份维护”的微妙平衡。特别关注了“欧洲宪法秩序”与成员国“法律同一性”(Legal Identity)之间的紧张关系,这是一种关于法律渊源效力等级的深刻哲学探讨。 3.2 跨国监管的法律基础与问责机制 在金融监管、数据保护等领域,出现大量超越国界的监管行动。本书审视了“软法”(Soft Law)在填补国际法律真空中的作用,并探讨了这些非正式规范在被实践采纳后,如何获得事实上的法律约束力。重点分析了跨国公司如何在不同法域间的法律套利,以及如何构建一个具有“穿透力”的问责体系,以确保全球运营主体的基本法律义务。 3.3 法律文化变迁中的“法治”概念重塑 通过对不同法律文化中“法治”(Rechtsstaat/Rule of Law)概念的比较分析,本书指出“法治”并非一个固定不变的西方范式,而是在特定历史阶段对权力约束的本土化表达。从科斯蒂斯(Kostis)的程序主义到哈贝马斯(Habermas)的交往理性,再到当代对“包容性法治”的追求,本书强调,法律秩序的未来在于其对多元价值的有效整合能力,而非单一模式的推广。 结语:面向未来的公法视野 《社会法治的构建与现代性挑战》旨在为法律学者、政策制定者和高阶法学生提供一个立体的、批判性的公法分析框架。它要求读者跳出纯粹的技术性辩论,进入到对权力、正义与社会秩序三大核心要素的深刻反思之中。本书的价值在于,它提供了一系列可操作的比较视角,用以诊断和修复现代社会法治体系中出现的结构性裂痕,从而为构建一个更具韧性、更富有人文关怀的法律未来奠定理论基石。这是一部严肃的学术著作,它需要的不仅是阅读,更是深度的思考与对话。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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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在看一本名叫《法律论证学》的书,这本书真是颠覆了我对法律学的固有认知。在此之前,我总觉得法律是某种固定不变的准则,而一旦确定了准则,应用起来就应该是直截无 sabor。然而,这本书却以一种极为生动的方式,揭示了法律判断背后所依赖的复杂推理过程。它让我明白,即便是面对相同的法律条文,不同的论证方式也可能导向截然不同的结论。我尤其被书中关于“论证的强度”和“说服力”的探讨所吸引,这让我联想到现实中那些充满争议的法律案件,原来背后牵扯着如此精密的论证博弈。书中的案例分析,即使是我不太熟悉的法律领域,也能通过作者的讲解,清晰地感受到论证的逻辑脉络。它不像一本枯燥的教科书,反而像是一场精心设计的智力挑战,引导读者一步步去探寻法律结论的根源。读完一部分,我感觉自己的批判性思维得到了极大的锻炼,能够更敏锐地审视信息,辨别其中的真伪和逻辑漏洞。这对于我理解社会运作中的各种规则和决策,都有着不可估量的帮助。

评分

手中这本《法律论证学》真的让我大开眼界,它让我看到了法律背后那层出不穷的智慧火花。以前我对法律的理解,更多停留在对规则的记忆和应用层面,总觉得法律是既定的,执行即可。但这本书却深刻地揭示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其论证过程,在于如何将抽象的法条转化为具体的、具有说服力的判断。它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向导,带领我穿梭于法律推理的迷宫,教会我如何构建坚实的论证基础,如何识别论证中的微妙之处。我特别欣赏书中对于不同法学流派在论证方法上的差异性分析,这让我看到了法律理论的多元与丰富。每次读完一个章节,我都会停下来思考,将书中的理论与我曾经接触过的法律事件进行对照,发现自己之前理解的局限性。这本书不仅仅是关于法律论证的理论,更像是一种能力的培养——一种独立思考、清晰表达、并且能够有力说服他人的能力。它让我觉得,掌握了论证的艺术,就掌握了理解和参与法律事务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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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证学/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这本书,我拿到手的时候,就感觉沉甸甸的,不单是物理上的重量,更是知识分量的那种感觉。我一直对法律推理的过程很感兴趣,觉得它不仅仅是条文的堆砌,背后蕴含着一套精密的逻辑和方法。这本书的封面设计就很有学术感,书名本身也直指核心——“论证”,这正是法律实践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我翻开目录,看到里面涉及了比如“法律解释的方法”、“原则与规则的区别”、“证成理论”等等,这些都是我在学习法律过程中常常遇到却又觉得需要深入理解的概念。我记得有一次在学习一个复杂的案例时,就卡在了如何将抽象的法律原则具体化到事实层面,以及如何构建一个具有说服力的论证链条。当时我就在想,如果能有一本系统地讲解法律论证的著作,那该多好。这本书的名字和内容,让我觉得它很有可能就是我一直在寻找的那本。我尤其期待书中对于不同论证模式的分析,比如演绎、归纳,以及在法律语境下它们是如何被应用和限制的。我对德国法学素来抱有敬意,觉得他们的法学研究严谨且深入,所以这本书的“当代德国法学名著”标签,更是增添了我对它内容的期待。我希望它不仅能提供理论框架,还能辅以一些实际案例的分析,这样学习起来会更加生动和有实践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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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读到一本叫做《法律论证学》的书,简直是打开了我对法律理解的新视角。我一直以为法律就是冰冷的条文和判例,但这本书让我看到了法律背后那充满智慧和辩论的灵魂。它就像一位博学的老师,把我带入了法律论证的奇妙世界。书里提到的那些关于如何构建有效论证的技巧,简直是解决法律难题的“金钥匙”。我常常在想,为什么有些律师能把复杂的案子辩得滴水不漏,而有些却显得力不从心,这本书似乎就解答了我的疑惑。它不仅仅是讲理论,更像是传授一种思维方式,一种如何清晰、有逻辑地表达自己观点的能力。我尤其喜欢书里对不同论证谬误的剖析,这让我学会了在别人和我自己的论证中保持警惕,避免掉入逻辑的陷阱。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脑海里不禁浮现出许多经典的庭审场景,想象着书中介绍的论证方法如何在其中发挥作用。它让我意识到,法律不是僵死的文字,而是活生生的思想交锋。这本书的价值,我觉得不仅仅局限于法律专业人士,对于任何一个希望提升逻辑思维能力、学习如何有效沟通的人来说,都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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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嗯,就是《法律论证学》,实在太有趣了!我原本以为法律书籍大多是枯燥乏味的,但这本书的叙述方式,让我感觉像是听一位经验丰富的老教授在讲故事,而且是那种让你欲罢不能的故事。它并没有直接抛出大量的理论术语,而是通过生动的情景和假设,一点点地引导我进入法律论证的世界。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书里对“正当性”的探讨,它让我意识到,一个法律结论之所以被接受,不仅仅是因为它符合了某种规定,更是因为它背后有一套能够被大众理解和认同的论证过程。这本书让我学会了用一种更辩证的眼光去看待法律问题,不再是简单的是非题,而是充满了各种可能性和解释空间。它还教会了我如何去“听懂”法律,不仅仅是听表面的意思,更能听到言语背后隐藏的逻辑和意图。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仿佛看到自己脑海里原本模糊的法律概念,逐渐变得清晰而立体。它让我觉得,法律不是高高在上的学科,而是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并且需要我们运用智慧去参与和塑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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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很薄,内容不如书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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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让人明理,让人深省,读书百遍不厌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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