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法学新经典 利益衡量论(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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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上上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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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98838
版次:2
商品编码:12071360
包装:平装
开本:A5
出版时间:2016-08-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293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在利益衡量论的体系建构中,异质利益(不同性质的利益)之间如何衡量?似乎存在着公度性(通约性)难题。它涉及不同利益之间衡量的可能性,是建构利益衡量理论必须面对的基础性问题。作者认为,异质利益衡量的实质是相符性(匹配性)问题,而不是公度性(通约性)问题。作者将这一问题的详细研究增为本书第五章,使利益衡量理论的体系更为完善。

作者简介

梁上上 浙江新昌人,主要研究民商法学、法律方法论。
现为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多篇。代表性论文有:《利益的层次结构和利益衡量的展开》《物权法定主义:在自由与强制之间》《论商誉与商誉权》等;代表性专著有:《论股东表决权——以公司控制权争夺为中心展开》《图解新公司法》等。
曾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科研成果获得国家ji奖励1次、省部级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三等奖2次。2008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2010年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yi层次;2011年入选浙江省“钱江人才计划”。

精彩书评

《利益衡量论》一书,不仅介绍了司法裁判中利益衡量理论的起源与发展,更为重要的是该书关于利益层次结构的体系性构建。该体系中,通过分析当事人的具体利益、群体利益、制度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层次结构,从而选择如何解释与适用法律,可以在司法裁判中避免传统利益衡量理论所造成的主观恣意。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梁慧星
利益法学方法的zui新进展,见诸于我国学者梁上上的《利益的层次结构和利益衡量的展开》一文,以及德国法哲学和公法学家阿列克希(R.Alexy)的《基本权利理论》之中。前者将利益纲目和利益关系进一步具体化和形象化,以期像“读图表”那样为法官判决提供指引;后者则运用数理思维,希望通过科学计量的方法,来回答价值评判和利益衡量的客观性问题。这两种衡量方法所依托的形象思维和数理思维,也体现了东西方文化在思维模式上的风格和差异。
——浙江大学法理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林林

目录

上篇源流
第一章概念法学
一、法国的概念法学
二、德国的概念法学
三、概念法学的主要特征
第二章利益衡量的兴起
一、德国的利益法学派:对概念法学的批判
(一)耶林的目的法学对概念法学的批判
(二)赫克为代表的利益法学对概念法学的批判
二、美国庞德的利益法学
(一)社会工程与法律利益
(二)利益学说与利益纲目
(三)利益衡量与价值判断
(四)法律漏洞与非依法裁判
三、日本的利益衡量论
(一)加藤一郎的利益衡量论
(二)星野英一的利益考量论
四、对利益衡量的简要评论
中篇重构
第三章利益衡量的必然
一、法律存在漏洞
(一)法律漏洞的原因
(二)法律漏洞的类型
二、司法性立法
(一)立法机构:由单一走向多元
(二)法官职权变异:司法性立法
三、法律适用:从三段论到三角论
四、利益衡量的价值
(一)赫克的侄女继承案
(二)加藤一郎的飞机事故案
(三)利益衡量与法律漏洞填补方法的关系
五、结语
第四章异质利益衡量的可能
一、问题的缘起:异质利益衡量的公度性难题
二、异质利益衡量的求解路径:从抽象命题到具体情境
(一)异质利益衡量需要澄清的误解
(二)求解难题的两种路径
(三)求解难题的路径转换:从抽象命题到具体案件
(四)小结:异质利益衡量的公度性难题存在求解路径
三、异质利益衡量的价值基础:存在基本的社会共识
(一)基本价值的社会共识
(二)利益位阶的社会共识
(三)行为规范的社会共识
(四)小结:利益衡量需要的是社会共识,不是公度性
四、异质利益衡量的规则基础:存在具体的制度共识
(一)法律制度允许以公度性为基础的利益衡量
(二)法律制度不允许以公度性为基础的利益衡量
(三)小结:利益衡量需要的是制度共识,不是公度性
五、异质利益衡量的程序:优势利益的制度性选择机制
(一)诉讼程序是异质利益的选择机制
(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表达与利益竞争机制
(三)法官的利益选择机制
(四)裁判文书中的利益衡量披露机制
(五)小结:程序为利益衡量提供制度理性
六、结论:异质利益衡量的公度性难题是可解的
第五章利益衡量的重构:基于利益的层次结构
一、利益衡量可能导致恣意:以加藤一郎的“骈居妻”为例
二、利益的层次结构
(一)利益及其层次结构
(二)利益层次结构的术语解释
(三)利益层次结构的法理再解析
三、利益层次结构的生成
(一)利益层次结构的生成
(二)当事人利益与制度利益的关系
(三)制度利益与社会变迁
四、利益衡量的展开:法律适用中的利益衡量
(一)制度利益无缺陷时的衡量:以“姘居妻”案为例
(二)制度利益存在缺陷时的衡量:以“玻璃幕墙”事件为例
(三)制度利益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时的衡量:以医疗事故
为例
五、结语
下篇阐释
第六章制度利益的衡量
一、制度利益的解构与铺陈
(一)制度利益的性格
(二)制度利益的解构:类型化与利益细分
(三)制度利益的铺陈
(四)小结:制度利益可分两步骤剖析
二、制度利益衡量的规则
(一)制度利益衡量的基准:应当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协调
(二)制度利益衡量的三大支撑
三、制度利益衡量的动态性功能:牵引法律制度演进的内在
动力
(一)制度利益衡量推动现存法律制度向前进化
(二)制度利益衡量与法律制度创设的关系
四、制度利益衡量的静态性功能:判断法律制度效力的实质
准据
(一)违宪审查的实质是制度利益衡量
(二)比例原则是制度利益衡量的另一种表达
五、结语
第七章利益衡量的界碑
一、利益衡量的滥用及其原因
二、利益衡量滥用的主要样态
(一)因缺少对利益结构的整体衡量而导致的滥用
(二)因超越利益衡量的边界而导致的滥用
三、利益衡量的界碑与法律制度的选择
(一)利益衡量的基础:权利存在于法律制度中
(二)利益衡量的界碑与法律制度的选择
(三)小结
四、利益衡量的具体界碑
(一)“法外空间”不应进行利益衡量
(二)应在妥当的法律制度中进行利益衡量
(三)应在同一法律关系中进行利益衡量
(四)妥当的文义存在于法律制度中
(五)选择妥当的法律规范作为衡量的依据
(六)法律救济不能的案件不应进行利益衡量
五、结论:利益衡量存在界碑
结论
附录利益衡量的经典裁判文书
判决书一北大方正公司案
判决书二重庆索特盐化公司案
参考文献
后记

精彩书摘

  《利益衡量论(第二版)》:
  (一)法律制度允许以公度性为基础的利益衡量
  有些不同的财产利益之间,由于它们之间具有天然的公度性(通约性),可以进行利益衡量。最常见的可行办法是,通过价值的大小比较完成利益衡量。例如,1张桌子价值2000元,1把椅子价值500元,通过数值的比较发现2000元> 500元,所以,得出结论是1张桌子的价值更高。
  以价值通约性为基础的比较,在法律适用上的适例是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受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也就是说,当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危及了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安全时,若不及时采取措施,则船舶和货物就有灭失或损坏的危险,为了使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免遭损害而作出的物质上的特殊牺牲或者费用上的额外支出,可以列为共同海损。在共同海损中,船长可以有意地采取措施造成船舶或货物的损害。例如,当船舶遭遇触礁、搁浅等海难事故时,船长为了使船货免遭沉没危险,或为了使其重新起浮而将部分货物抛弃,则被抛弃货物的货主可以向船方和其他货方请求分摊共同海损。又如,为了避免因船舶触礁、沉没或者火灾导致更大的损失,船长有意搁浅,主动将船舶驶往浅滩或者将其凿沉在浅水区。只要这种搁浅是为了船货或者其他财产的共同安全,则由于有意搁浅所致的船货或其他财产的损失,均可以作为共同海损。但是,船长采取的措施应当是合理的,是以最小的牺牲换取船货安全最大效果的措施。当然,共同海损措施涉及的问题会非常复杂,不但涉及船舶,也涉及货物,不但涉及货物的重量,也涉及货物的体积,不但涉及风浪与天气变化,也涉及火灾等事故。可见,这就是一种利益衡量,以最小的损失换取最大的利益。
  ……

前言/序言

第二版序

本书第一版于2013年出版。在重印之际,结合最新研究,做了修订。
在利益衡量的理论建构中,异质利益(不同性质的利益)之间如何衡量?似乎存在着公度性(通约性)难题。它涉及不同利益之间衡量的可能性,是建构利益衡量理论必须面对的基础性问题。但我认为,异质利益衡量的实质是相符性(匹配性)问题,而不是公度性(通约性)问题。我将这一问题的详细研究增为本书第四章,使利益衡量理论的基础更为扎实,体系更为完善。同时,我对本书的结构做了整理,使其脉络更加清晰。此外,删除了原版“附录一 利益衡量的典型案例研究”,并修订了原版中的个别文字。


梁上上

清华大学法学院

2016年6月


自序

《利益衡量论》总算写完了,好像走过漫漫长路终于可以坐下休息了,我感到轻松了许多。对于利益衡量,我已经花费了很多时间与精力,边写边思考,边思考边写,她已经陪伴我度过了近20个春夏秋冬。
最早接触到利益衡量理论是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课堂上。那时,梁慧星老师利用在党校学习的间隙,给我们讲民法解释学的一些问题。利益衡量是其中之一,它深深吸引了我,成为我持续研究的课题。在这期间,我认真读了梁老师的专著《民法解释学》,以及他的关于利益衡量的一些文章,还读了他翻译的日本东京大学教授加藤一郎的论文《民法的解释与利益衡量》。就加藤的论文而言,我读后颇受启发,获益良多,认为该方法可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加以应用,能够解决许多法律上的难题。但是,该利益衡量方法并不完美,过于讲究实质的价值判断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缺少约束机制,容易导致利益衡量的恣意。当时,我很快就写出了8000字左右的初稿,但是这一稿子还不够成熟,就搁置了下来,但一直没有停止对这一问题的思考。
1997年7月研究生毕业后,我回到了母校杭州大学法律系任教,继续思考这一问题,对已经搁置很久的初稿进行不断地修改、补充与完善,到2000年年底终于定稿,最后以《利益的层次结构与利益衡量的展开——兼评加藤一郎的利益衡量理论》为题发表于《法学研究》2002年第1期。该文20000多字,提出了我自己的利益衡量思想——利益衡量的层次结构的理论。这也是本书的核心思想。该文发表后,获得了较高的评价,在法学理论界的许多学者(特别是法学方法论学者)对该文展开了详细研究,例如浙江大学陈林林博士、山东大学郑金虎博士都把它作为博士学位论文的一部分加以研究。同样,在民商法学界等学科也获得了较为广泛的影响与较高的评价。这给我很大的信心与鼓励。
但我很快发现,随着利益衡量在实践中的流行,也逐渐暴露出一些滥用该方法的问题。于是,我收集资料做进一步思考,写成了《利益衡量的界碑》一文,并发表于《政法论坛》2006年第5期。该文提出了利益衡量的六大具体界碑,试图防止人们滥用利益衡量方法。制度利益是利益衡量的层次结构理论中的核心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体会到2002年的论文对此表达得不够详细、充分,有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必要,把它更清晰地展现出来。但是,由于我国这方面的判例较少,研究进展缓慢。2008年9月~2010年6月,我在美国
哥伦比亚大学(Columbia University)做访问学者,惊喜地发现美国这方面的案例很多,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回国后,一边思考一边写作,完成了《制度利益衡量的逻辑》一文,并发表于《中国法学》2012年第4期。这样,我自己的关于利益衡量的观点基本完整了。
其实,早在2007年,法律出版社的编辑高山先生曾经来到杭州,在办公室与我作了深入的交流,他希望我在法律出版社出一本书。当时,我就与高老师提到,想就“利益衡量”为主题出一本论文集。高老师认为,这一主题很好,但不能是论文集,应该有自己的理论体系。我对此深表认同,也成为我的情结,一直思考如何架构出该书的理论框架。随着这3篇论文的陆续发表,研究工作的不断进展,著作的基本架构也慢慢地浮出水面了。
说实话,到2011年9月之前,我对利益衡量的知识主要还是来源于日本学者加藤一郎,以及访美期间所收集的一些判例。可能恰恰是自己知识储备的不足,脑袋中有更多的留白或者说更少的条条框框,再加上少年气盛,才使我有机会得以提出属于自己的利益衡量理论。于2011年9月决定开始写书后,才开始认真研究德国耶林、赫克与美国庞德等学者的论述。通过对他们的研究,我进一步认识到:利益衡量理论源远流长,它是从反对概念法学的基础上兴起的,需要经由概念法学,才能超越概念法学。只有经由概念法学,才能发展利益法学。为此,我需要把时间维度拉长,从概念法学开始写起,对德国、美国、日本等国的利益法学代表人物的法学思想进行研究,最后汇集到我自己的利益衡量理论中来。这样,就形成了本书的完整体系了。当然,本书的核心思想依然是我在2002年发表在《法学研究》的论文。我虽然在本书中对利益衡量的基本理论问题都做了回答,但是可能还有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不过这已经属于以后的工作内容了。
我在“附录一”中收入了三则典型案例分析,借此可以说明利益衡量在法律适用中的重要性,也试图展示如何进行利益衡量的具体步骤与方法。“附录”全文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孔祥俊法官与陈现杰法官的两例经典裁判文书,原原本本地呈现出法院裁判中的有关利益衡量的精彩裁判思路,具有示范意义。
本想在附录中加入我与贝金欣合作的论文《抵押物转让中的利益衡量与制度设计》(发表于《法学研究》2005年第4期),以体现“利益衡量与制度设计”这一立法论上的主题。这是因为,虽然利益衡量理论主要应用于“法律适用”之中,但是该理论在“法律制度设计”之中同样重要,或者说利益衡量在立法论上也同样重要。“立法”与“法律适用”本来就是首尾相连、紧密相关的。我早在2002年的论文中也已经分析过这一问题。而且,该文观点与附录中收录的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的一则经典判决的结论是一致的,可以互为呼应。这种理论与实践的互动也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但考虑本书主题的统一性与单纯性,以及陈现杰法官的判决书已经把裁判思路分析得极为出色,没有必要再多说什么,最后决定放弃收录该文。读者如果把该文与陈现杰法官的判决书对比阅读,相信会取得更好效果。
祝您阅读愉快。

梁上上

浙江大学法学院

2013年3月




《法学新经典:利益衡量论(第二版)》图书简介(不含原书内容) 聚焦当代法律理论与社会治理:从法治精神到具体适用 本书集结了当代法学界多位重量级学者和新生代锐士的最新研究成果,旨在深入探讨法治精神在当代社会治理中的具体体现、理论基础及其面临的现实挑战。全书共分七个专题,涵盖了从宏观的宪法理论到微观的私法适用,再到新兴的科技法与环境法等交叉领域,力求构建一个全面、立体、富有洞察力的法学图景。 第一篇:法治的基石与价值重塑 本篇立足于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时代背景,对法治的核心价值进行了深刻反思和再阐释。 1. 论当代法治的内在张力与张力治理: 探讨现代法治体系中,效率与正义、自由与秩序、普遍性原则与特殊性考量之间的固有冲突。重点分析了在社会转型期,如何通过制度设计和司法能动性,有效“消化”和“管理”这些张力,确保法治体系的稳定性和适应性。本章引入了“弹性法治”的概念,论述了法律规范在面对快速变化的社会现象时,应具备的自我调适能力和解释空间。 2. 权利的谱系学考察与动态边界: 摒弃传统的权利静态分类视角,采用历史哲学方法,梳理了人权概念在不同历史阶段的演变脉络,特别关注了数字时代出现的新型权利(如数据主体权利、算法知情权)的理论基础和保护困境。章节详细论证了权利边界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受制于社会共识、技术发展和国家治理能力的动态平衡。 3. 公共利益认定的规范化路径研究: 针对“公共利益”概念在实践中易被泛化和滥用的问题,本部分提出了严格的公共利益界定标准。通过比较分析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公共需要”认定上的差异,构建了一套更具操作性的评估模型,强调透明度、程序正当性和可问责性在公共利益决策中的核心地位。 第二篇:制度的有效性与治理的精细化 本篇聚焦于法律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运行效率与效果,探讨了如何通过制度创新提升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水平。 4. 法律解释学的最新发展与司法能动性的界限: 深入剖析后实证主义法学对传统形式主义解释模式的冲击。重点研究了“目的性限缩”、“体系解释”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边界,并对法官在法律漏洞填补中的角色进行了审慎的界定,强调司法能动性必须以维护法律确定性为前提。 5. 行政过程的透明化与问责机制的强化: 考察了“阳光政府”理念在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具体落实。本章详细分析了“书面理由主义”在行政行为中的应用,并探讨了利用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构建可追溯、不可篡改的行政决策链条的可行性与挑战。同时,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如何有效制约“自由裁量权过度扩张”进行了深入探讨。 6. 立法质量的实证评估与反馈循环机制: 告别单纯的文本分析,引入经济学和社会学工具,对现行法律法规的“初始设计质量”和“实际实施效果”进行量化评估。本部分提出了建立立法效果评估报告制度的设想,确保立法活动能够形成有效的反馈闭环,避免“一刀切”和“运动式”立法。 第三篇:私权领域的新挑战与理论回应 本篇聚焦于市场经济深化和个人生活数字化背景下,民商法与人格权法领域出现的复杂问题。 7. 契约自由的当代限缩与公平基础: 探讨在信息不对称和结构性强势地位下,传统合同自由原则面临的挑战。重点分析了格式条款的有效性审查标准如何从侧重意思表示转向侧重实质公平,并考察了“情势变更原则”在应对突发性宏观经济波动中的适用弹性。 8. 知识产权的激励与共享: 审视知识产权制度在鼓励创新与促进社会知识共享之间的平衡。本章特别关注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权属界定,并探讨了开放源代码运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等非传统机制对传统专利和著作权体系带来的冲击与融合。 9. 个人信息保护中的“控制权”与“知情同意”的实质化: 针对“同意疲劳”现象,本部分主张从“形式同意”向“实质控制”的转变。详细阐述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应承担的“设计默认透明性”责任,并提出了更具可执行性的“可撤销授权”机制设计。 第四篇:科技进步与法治的前沿拓展 本篇以前瞻性的视角,审视人工智能、生命科学等尖端科技对现有法律框架构成的结构性挑战。 10. 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性辩论与责任分配: 深入分析了人工智能决策的“黑箱问题”对传统过错责任原则的冲击。文章细致区分了AI的“工具属性”与“自主性表征”,探讨了在自动驾驶、医疗诊断等高风险领域,应如何构建“制造商责任”、“运营者责任”和“算法责任”的复合承担机制。 11. 基因编辑与生命伦理的法律规制: 从法哲学的角度探讨人类基因组干预的伦理底线和法律边界。本章聚焦于“不伤害原则”在基因技术应用中的具体化,并提出建立跨学科的、具有国际协调性的生物安全监管框架的必要性。 第五篇:环境法与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 本篇关注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路径,探讨如何将环境权利的保护融入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 12. 气候变化治理中的法律工具箱: 系统梳理了碳排放权交易、绿色金融监管、环境损害的预防与修复等核心法律机制。特别强调了“跨代际公平”原则在环境损害赔偿和资源分配中的理论基础和司法适用。 第六篇:国际法与全球治理的本土化实践 本篇探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法规范在国家法领域的具体转化与冲突解决。 13. 国际人权公约的国内司法适用与解释规范: 研究了国际人权条约在国内司法裁判中的优先位阶和解释方法,特别是如何处理国际义务与国内特定法律规定之间的冲突,强调司法解释的统一性。 第七篇:法律职业的伦理与未来 本篇对法律专业人士在社会变迁中的角色、责任与职业伦理进行了深刻反思。 14. 法律人的历史使命与当代职业伦理: 探讨在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化的今天,律师、法官和法学教育者应如何坚守职业操守,并在维护程序正义的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对实质正义的强烈诉求。本章强调了法律职业共同体在弘扬法治精神中的主体责任。 --- 全书结构严谨,论证深入,不仅为法学专业人士提供了前沿的研究视野和坚实的理论工具,也为政策制定者、法律实务工作者以及关注法治进步的社会公众,提供了一份理解当代法律运作逻辑与未来发展方向的深度指南。本书的出版,标志着我国法律理论研究在回应时代课题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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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长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我来说,这本书简直就是一本“及时雨”。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利益冲突,比如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个人自由与公共安全、合同自由与公平交易等等。以往,我们更多的是依靠经验和一些不成文的规则来处理,但总觉得缺乏理论上的支撑,有时候在裁决过程中也会感到力不从心,不确定自己的判断是否真的合乎法理。而《天下·法学新经典 利益衡量论(第二版)》恰恰填补了这一空白。它系统地梳理了利益衡量理论的发展脉络,从早期朴素的权衡到现代精细化的分析,清晰地展示了其学术演进。书中对不同利益衡量模式的辨析,以及对具体操作方法的讲解,都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我反复研读了书中关于如何识别、分类和评估不同利益的部分,这对于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进行案例分析和法律推理非常有帮助。更重要的是,它让我认识到,利益衡量并非一种僵化的技术,而是一种动态的、富有创造性的司法智慧,需要我们在具体的语境下,灵活运用各种理论工具去实现法律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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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对法学中的一些基础性概念感到好奇,但又总觉得难以深入。《天下·法学新经典 利益衡量论(第二版)》这本书,可以说是为我打开了一扇通往“利益衡量”这一重要法学领域的大门。在阅读之前,我对“利益衡量”的理解非常片面,总以为是一种机械的计算。但这本书让我意识到,利益衡量远非如此。它是一种复杂的、涉及多方面因素的判断过程,需要深刻理解不同利益的性质、范围及其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书中对利益衡量理论的发展历程进行了详细的梳理,从早期的哲学思想,到现代的法律实践,展现了这一概念的丰富内涵。我尤其对书中关于如何识别和界定不同类型利益的章节很感兴趣,这让我能够更清晰地认识到,在法律纠纷中,不同主体所追求的利益是如何被具象化和分析的。这本书的语言风格也十分吸引人,并非枯燥的学术论述,而是充满了思辨的色彩,引导读者主动去思考和探索,是一本非常值得推荐的法学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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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对法学理论充满好奇心的学生,一直以来都对那些抽象的概念感到有些难以捉摸。直到我翻开《天下·法学新经典 利益衡量论(第二版)》,才发现原来枯燥的理论也可以如此生动有趣。《天下·法学新经典 利益衡量论(第二版)》用一种非常接地气的方式,将“利益衡量”这一重要的法学概念呈现在我面前。书中并没有使用过于晦涩的语言,而是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让我们看到理论是如何在现实生活中发挥作用的。我特别喜欢其中关于“权利的冲突”的讨论,它解释了当不同主体的合法权益发生碰撞时,法律是如何介入,并通过利益衡量来寻找一个相对公平的解决方案的。作者还探讨了不同法律领域中利益衡量存在的差异性,这让我对法学体系有了更宏观的认识。读这本书,就像是在和一位经验丰富的学者进行深入的对话,他不仅告诉我“是什么”,更告诉我“为什么”,以及“如何去思考”。这本书极大地激发了我进一步学习和探索法学理论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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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对社会公平正义有着深刻关切的读者,我一直关注着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方面所扮演的角色。《天下·法学新经典 利益衡量论(第二版)》这本书,以其深刻的洞察力和精妙的论证,让我对法律的运作机制有了全新的理解。它揭示了在很多看似简单的法律条文背后,都隐藏着复杂的利益博弈和价值取舍。书中对“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如何进行衡量,以及在两者发生冲突时,法律如何寻求平衡点的探讨,都让我印象深刻。我尤其赞赏作者对不同学派关于利益衡量理论的梳理和比较,这使得我们能够更清晰地看到不同思想流派在解决现实问题上的差异和贡献。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学术著作,更是一本关于如何构建一个更公正、更合理社会的思考指南。它鼓励我们去审视法律背后的价值取向,并思考如何在实践中更好地实现这些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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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本让我彻底颠覆了对“利益衡量”这一法学概念原有认知的书。在阅读之前,我总以为这不过是一种简单的权衡取舍,是将不同利益进行简单加减,然后找出那个“最优解”。但《天下·法学新经典 利益衡量论(第二版)》所展现的,远比我想象的要深刻和复杂。它深入剖析了利益衡量的理论基础,探讨了不同法律部门中利益衡量方法的演变,并辅以大量详实的案例分析,让我得以窥见法官在面对冲突利益时,是如何进行审慎判断的。我尤其欣赏书中对于“正当性”和“比例性”原则的细致阐述,这不仅仅是理论上的探讨,更是对司法实践中公正与效率平衡难题的深刻回应。作者并没有提供一套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万能公式”,而是引导读者去理解利益衡量背后的逻辑和哲学,培养一种思辨的能力,去发现和评估不同利益的内在价值和外在影响。读完之后,我感觉自己看待很多法律问题都多了几分深度和视角,不再是简单地站在某一方立场,而是能够更全面地理解冲突的根源,以及法律在其中扮演的调和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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