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解讀 epub pdf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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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順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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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4-11-09

商品介绍



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83278
版次:1
商品編碼:12165756
包裝:平裝
開本:32開
齣版時間:2017-04-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725
字數:5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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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描述

産品特色

編輯推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解讀》由全國人大法工委分管民法典編纂領導張榮順主編,民法總則立法一綫的立法工作者執筆,闡釋立法精神,闡明立法原意,梳理民法總則的相關規定,對民法總則進行逐條解讀,係反映立法本意的權wei版本。


內容簡介

  本書分為導讀,正文及附錄三個部分。

  導讀概述民法典編纂及民法總則製定的相關精神與要點;正文以“條文主旨”“立法背景”“條文解讀”“相關規定”等欄目逐條對民法總則的條文進行詳細而具體的解讀。

  掃描封底二維碼,免費贈送更多寶貴資料。


精彩書評

  民法總則十大突破:1.規定非法人組織是獨立的民事主體;2.改革民事法律行為效力製度,特彆強調意思錶示在民事法律行為中的核心地位;  3.規定個人信息權受法律保護,有關組織和個人對所有信息保護的義務;4.規定網絡虛擬財産可以作為民事權利客體;5.滿足大數據時代權利要求,規定數據作為客體;6.法律規定胎兒的利益受到法律保護,清算中的法人和設立中的法人,具有部分權利能力;7.規定瞭成年監護製度,特彆是規定瞭成年監護中的意定監護製度;8.規定綠色原則;9.規定習慣為民法法源;10.還有把訴訟時效從兩年改到三年,有利於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采寫/新京報記者王姝)


  《民法總則》跟咱到底有啥關係?它是一部關於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法律,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

  ——(央視新聞客戶端)


目錄

  第一章基本規定

  第一條【立法目的和根據】

  第二條【調整範圍】

  第三條【閤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原則】

  第四條【平等原則】

  第五條【自願原則】

  第六條【公平原則】

  第七條【誠實信用原則】

  第八條【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

  第九條【綠色原則】

  第十條【處理民事糾紛的依據】

  第十一條【一般法與特彆法的關係】

  第十二條【民法的效力範圍】

  第二章自然人

  第一節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三條【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

  第十四條【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平等】

  第十五條【自然人齣生時間和死亡時間】

  第十六條【胎兒利益的保護】

  第十七條【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年齡界限】

  第十八條【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限製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一條【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二條【限製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第二十三條【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條【認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製

  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二十五條【自然人的住所】

  第二節監護

  第二十六條【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法律義務】

  第二十七條【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及其監護順序】

  第二十八條【成年人的監護】

  第二十九條【遺囑監護】

  第三十條【協議確定監護人】

  第三十一條【監護爭議解決程序】

  第三十二條【公職監護人】

  第三十三條【意定監護】

  第三十四條【監護職責內容】

  第三十五條【履行監護職責應遵循的原則】

  第三十六條【監護人資格的撤銷】

  第三十七條【監護資格被撤銷不免除其身份權

  義務】

  第三十八條【監護人資格的恢復】

  第三十九條【監護關係的終止】

  第三節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條【宣告失蹤條件】

  第四十一條【下落不明時間的計算】

  第四十二條【失蹤人財産代管人】

  第四十三條【財産代管人的職責】

  第四十四條【財産代管人的變更】

  第四十五條【宣告失蹤的撤銷】

  第四十六條【宣告死亡的條件】

  第四十七條【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的關係】

  第四十八條【宣告死亡的死亡日期確定】

  第四十九條【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行為的效力】

  第五十條【死亡宣告的撤銷】

  第五十一條【宣告死亡人的婚姻關係】

  第五十二條【宣告死亡期間的收養關係】

  第五十三條【死亡宣告被撤銷後的財産返還】

  第四節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五十四條【個體工商戶】

  第五十五條【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五十六條【債務承擔規則】

  第三章法人

  第一節一 般 規 定

  第五十七條【法人定義】

  第五十八條【法人的成立】

  第五十九條【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

  能力】

  第六十條【法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法人的法定代錶人】

  第六十二條【法定代錶人職務侵權行為的責任

  承擔】

  第六十三條【法人的住所】

  第六十四條【法人的變更登記】

  第六十五條【法人的實際情況與登記事項不一

  緻的法律後果】

  第六十六條【登記信息的公示】

  第六十七條【法人的閤並、分立】

  第六十八條【法人終止】

  第六十九條【法人解散】

  第七十條【清算義務人及強製清算程序啓動

  事由】

  第七十一條【法人清算程序和清算組職權的法

  律適用】

  第七十二條【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後剩餘財

  産處置及法人終止】

  第七十三條【破産清算】

  第七十四條【法人分支機構】

  第七十五條【設立中的法人】

  第二節營 利 法 人

  第七十六條【營利法人的概念】

  第七十七條【營利法人的成立】

  第七十八條【營業法人營業執照】

  第七十九條【營利法人法人章程】

  第八十條【營利法人權力機構】

  第八十一條【營利法人執行機構】

  第八十二條【營利法人監督機構】

  第八十三條【齣資人權利不得濫用及法人人格

  否認】

  第八十四條【不得進行關聯交易】

  第八十五條【營利法人決議瑕疵】

  第八十六條【營利法人社會責任】

  第三節非營利法人

  第八十七條【非營利法人的概念】

  第八十八條【事業單位法人】

  第八十九條【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

  第九十條【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取得】

  第九十一條【社會團體法人治理結構】

  第九十二條【捐助法人】

  第九十三條【捐助法人治理結構】

  第九十四條【捐助人的權利】

  第九十五條【非營利法人終止時剩餘財産的

  分配】

  第四節特 彆 法 人

  第九十六條【特彆法人類型的總括性】

  第九十七條【機關法人】

  第九十八條【機關法人終止】

  第九十九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

  第一百條【閤作經濟組織法人】

  第一百零一條【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

  第四章非法人組織

  第一百零二條【非法人組織的定義和範圍】

  第一百零三條【非法人組織設立程序】

  第一百零四條【非法人組織民事責任】

  第一百零五條【非法人組織代錶人】

  第一百零六條【非法人組織解散事由】

  第一百零七條【非法人組織清算】

  第一百零八條【參照適用】

  第五章民事權利

  第一百零九條【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

  嚴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一十條【民事主體人格權】

  第一百一十一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

  保護】

  第一百一十二條【自然人因婚姻、傢庭關係等

  産生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一十三條【民事主體的財産權利受法律

  平等保護】

  第一百一十四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第一百一十五條【物權客體】

  第一百一十六條【物權法定原則】

  第一百一十七條【徵收徵用】

  第一百一十八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第一百一十九條【依法成立的閤同對當事人具

  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

  侵權人的請求權】

  第一百二十一條【無因管理】

  第一百二十二條【不當得利】

  第一百二十三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産權】

  第一百二十四條【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

  第一百二十五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股權和其

  他投資性權利】

  第一百二十六條【民事主體享有的民事權益的

  兜底性規定】

  第一百二十七條【數據和網絡虛擬財産的保護】

  第一百二十八條【弱勢群體民事權利的特彆保

  護】

  第一百二十九條【民事權利的取得方式】

  第一百三十條【民事主體按照自己的意願依

  法行使民事權利】

  第一百三十一條【民事主體行使權利應當履行

  義務】

  第一百三十二條【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節一 般 規 定

  第一百三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定義】

  第一百三十四條【民事法律行為成立】

  第一百三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形式】

  第一百三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生效時間】

  第二節意 思 錶 示

  第一百三十七條【有相對人的意思錶示生效時

  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無相對人的意思錶示生效時

  間】

  第一百三十九條【以公告方式作齣的意思錶示

  生效時間】

  第一百四十條【作齣意思錶示的方式】

  第一百四十一條【意思錶示撤迴】

  第一百四十二條【意思錶示解釋】

  第三節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要件】

  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

  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五條【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六條【以虛假意思錶示實施的民事

  法律行為的效力以及隱藏行

  為效力】

  第一百四十七條【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

  律行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八條【行為人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

  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欺詐的民事法律行為

  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條【以脅迫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

  行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一條【顯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為的

  效力】

  第一百五十二條【撤銷權消滅期間】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製

  性規定以及違背公序良俗的

  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四條【惡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為的

  效力】

  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的或者可撤銷的民事法

  律行為自始無效】

  第一百五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

  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

  以及確定不發生效力的後果】

  第四節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附期限

  第一百五十八條【對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百五十九條【民事法律行為條件成就和不

  成就擬製】

  第一百六十條【對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

  第七章代理

  第一節一 般 規 定

  第一百六十一條【代理適用範圍】

  第一百六十二條【代理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條【代理類型】

  第一百六十四條【代理人不當履職的民事責任

  及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

  的民事責任】

  第二節委 托 代 理

  第一百六十五條【授權委托書】

  第一百六十六條【共同代理】

  第一百六十七條【代理違法的民事責任】

  第一百六十八條【禁止自己代理和雙方代理】

  第一百六十九條【復代理】

  第一百七十條【職務代理】

  第一百七十一條【無權代理】

  第一百七十二條【錶見代理】

  第三節代 理 終 止

  第一百七十三條【委托代理終止】

  第一百七十四條【委托代理終止例外】

  第一百七十五條【法定代理終止】

  第八章民 事 責 任

  第一百七十六條【民事主體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七十七條【按份責任】

  第一百七十八條【連帶責任】

  第一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方式】

  第一百八十條【不可抗力】

  第一百八十一條【正當防衛】

  第一百八十二條【緊急避險】

  第一百八十三條【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被侵害

  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責任承

  擔】

  第一百八十四條【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

  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

  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八十五條【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

  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

  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

  責任】

  第一百八十六條【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閤】

  第一百八十七條【財産優先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章訴 訟 時 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及起算規

  則、最長權利保護期間】

  第一百八十九條【分期履行債務訴訟時效期間

  起算規則的特殊】

  第一百九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製

  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

  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

  間起算規則的特殊】

  第一百九十一條【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

  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

  起算規則的特殊】

  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法律效果】

  第一百九十三條【訴訟時效援引】

  第一百九十四條【訴訟時效中止】

  第一百九十五條【訴訟時效中斷】

  第一百九十六條【不適用訴訟時效情形】

  第一百九十七條【訴訟時效法定性及時效利益

  不得預先放棄】

  第一百九十八條【仲裁時效】

  第一百九十九條【除斥期間的一般】

  第十章期 間 計 算

  第二百條【期間的計算單位】

  第二百零一條【期間起算】

  第二百零二條【期間結束】

  第二百零三條【期間結束日順延和期間末日

  結束點】

  第二百零四條【期間可以法定或者約定】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二百零五條【法律術語涵義】

  第二百零六條【民法總則施行時間】

  後記


精彩書摘

  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産關係。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民法調整範圍的規定。

  【立法背景】

  法律的調整範圍就是法律所規範的社會關係類型。一個國傢的法律體係總是由不同的法律部門組成,不同的法律部門規製不同的的社會關係。法律部門之間分工配閤,從而形成有機統一的法律體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也是如此,是由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等不同的法律部門共同組成的。

  在民法總則開始明確規定調整範圍,可以讓人民群眾很直觀地知道民法的功能和定位。有些國外民法典也在開篇即規定其調整範圍。如俄羅斯民法典第一條“民事立法所調整的關係”規定的內容有:民事立法規定民事流轉參加者的法律地位,所有權和其他物權、智力活動成果的專屬權(知識産權)産生的根據和實現的程序,調整閤同債和其他債權債務關係,以及調整基於其參加者平等、意思自治和財産自主而産生的其他財産關係和與之相聯係的人身非財産關係;民事立法調整從事經營活動的人之間的關係或者有他們參加的關係,民事立法調整所依據的齣發點是:經營活動是依照法定程序對其經營活動資格進行注冊的人實施的,旨在通過使用財産、齣售商品、完成工作和提供服務而不斷取得利潤,並由自己承當風險的獨立自主的活動;民事立法不適用基於一方對另一方的行政從屬關係或權力從屬關係而産生的財産關係,其中包括不適用於稅收關係及其他財政關係和行政關係,但立法有不同規定的除外。烏剋蘭民法典第一條規定,民事關係包括調整基於其參與平等、意思自治和財産自主而産生的財産關係和與之相聯係的人身非財産關係,其中也包括與企業發生的關係。濛古民法典第一條規定:本法旨在確定民事流轉中當事人的法律身份,調整基於其參與者平等、意思自治和財産自主而産生的其他財産關係和與之相聯係的人身非財産關係;本法不適用於有行政隸屬關係當事人之間的財産關係和人身關係。

  【條文解讀】

  民法通則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産關係和人身關係。民法總則延續瞭民法通則規定民法調整範圍的做法,在本條規定,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産關係。民法總則調整的這種關係進行排列組閤,包括:自然人之間、法人之間、非法人組織之間、自然人和法人之間、自然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産關係。

  民事主體是民事關係的參與者、民事權利的享有者、民事義務的履行者和民事責任的承擔者。本條首先列舉瞭民事主體的具體類型,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三類。關於民事主體的類型,民法總則起草過程中存在一定的不同意見。有的意見認為,民事主體隻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有的意見認為,民事主體還包括其他組織、非法人團體或非法人組織。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對此是沒有爭議的。自然人是最為重要的民事主體,民法通則用的是“公民(自然人)”,民法總則直接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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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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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要義與案例解讀。終於到貨瞭。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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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非常滿意,趕緊拜讀一下。印刷好,非常厚的一本書。結閤案例,通俗易懂。

評分

有發票,但是沒有書單目錄,不方便報銷。

評分

好好好好好好

評分

包裝完美絕對正版書籍,值得購買,支持京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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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好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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